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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I 報告:我還需要向 FinCEN 提交嗎?

不需要,如果 LLC 或公司是在美國成立的:FinCEN 的最終規則自 2026 年 8 月 14 日起生效,永久豁免在美國成立的公司及其所有者,無論所有者住在哪裡。只有依外國法律成立、並在美國某州登記營業的公司仍須提交(除非獲豁免),須在 30 個日曆日 內提交,且只列出非美國個人。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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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美國 LLC 或公司的所有者,包括住在美國境外的所有者
  • 在國外成立、已經或打算在美國某州登記營業的公司
  • 在規則改變之前提交過 BOI 報告或取得 FinCEN ID 的任何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外國公司如何在州登記,或如何在分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選擇
  • 外資美國公司的 IRS 申報,例如 5472 表
  • 罰款金額,以及紐約州以外的州所有權披露法

BOI 報告:我需要提交嗎?

如果公司是在美國成立的,就不需要。實益擁有人資訊(BOI)報告,是依《企業透明法》(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向 FinCEN(金融犯罪執法網路)提供擁有或控制公司的個人的身份資料(FinCEN 問答)。FinCEN 自 2026 年 8 月 14 日起生效的最終規則,永久豁免每一家透過向美國州或部落辦公室提交文件而成立的公司、LLC 或其他實體,及其所有者的 BOI 報告義務(FinCEN;最終規則)。這使 FinCEN 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發佈的臨時規則中首次採納的豁免成為永久規定(FinCEN;2025 年新聞稿)。

BOI 報告要求現在只涉及依外國法律成立、並透過向州務卿辦公室或類似機構提交文件,在美國某州或部落轄區登記營業的公司,除非適用豁免(31 CFR 1010.380(c))。該公司須在收到登記生效通知後 30 個日曆日 內提交,且只列出不是美國人的個人。

在以下情況,個案需要更仔細地檢視:

  • 公司在國外成立,並已在某州登記,或即將登記;
  • 外國公司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之前登記但從未提交(其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25 日);
  • 所有權透過其他公司、信託或代名人持有,因此不清楚誰是實益擁有人;
  • 有關人士在稅務上是否為美國人還不確定。

要作出判斷,請準備好設立文件(顯示是哪個國家或州成立了公司)、任何州登記證書及其日期、追溯到個人的所有權結構圖,以及每位所有者的公民身份和美國居民身份。

如果所有者都住在美國境外,BOI 豁免還成立嗎?

成立。測試標準是公司在哪裡成立,而不是所有者住在哪裡或持有哪國護照。完全由海外人士持有的德拉瓦州或懷俄明州 LLC,是依美國州法律成立的,因此 31 CFR 1010.380(c)(2)(xxiv) 中的國內實體豁免涵蓋它,它不須提交 BOI 報告。

美國 LLC 或公司在第二個美國州作為「外州」公司登記時,情況也一樣。州法律把任何州外的公司稱為「外州」;FinCEN 的規則只問公司是否依外國法律成立(31 CFR 1010.380(c)(1))。

BOI 豁免不會終止其他申報。由一位外國人持有的美國 LLC 有自己的 IRS 申報;請見外資單一成員 LLC 要提交什麼。第一年清單的其餘部分,請見公司成立之後有什麼到期事項。

哪些公司仍須提交 BOI 報告?

當以下三個條件都成立時,公司仍須提交:它是公司、LLC 或其他實體;它是依外國法律成立的;並且它透過向州務卿辦公室或類似機構提交文件,在美國某州或部落轄區登記營業(31 CFR 1010.380(c)(1)(ii))。FinCEN 指出,並非每個州都要求外國實體登記;提交登記的公司會成為申報公司,除非適用豁免(FinCEN 常見問題 C.3)。在州法律要求登記時不登記,另有後果;請見在美國州登記加拿大公司。

公司須向 FinCEN 提交 BOI 報告嗎?
在任何美國州成立的 LLC 或公司,無論所有者是誰否
在另一個美國州登記為「外州」的美國 LLC 或公司否
美國的獨資經營或合夥企業否
在國外成立、並在美國某州登記的公司須提交,除非適用豁免
在國外成立、尚未在任何州登記的公司尚不須;登記後 30 個日曆日 內提交,而州法律可能要求登記
在美國的唯一存在是一家美國成立的子公司的外國母公司子公司不須;只有母公司自己在州登記時,母公司才須提交

除了美國實體豁免之外,規則還列出另外 23 項豁免,外國公司可能符合其中幾項(31 CFR 1010.380(c)(2))。與營運業務最相關的有:

  • 大型營運公司: 有超過 20 名美國全職雇員、在美國設有實體辦公室,並且在已提交的上一年度美國聯邦稅表上,美國來源總收入超過 $5,000,000,因此沒有上一年度美國稅表的公司不能使用。
  • 特定豁免實體的子公司: 由例如大型營運公司、銀行或向 SEC 報告的發行人控制或全資擁有。僅因為在美國成立而獲得豁免的母公司,不算在內。
  • 受監管的企業: 向 SEC 報告的發行人、銀行、註冊經紀交易商、保險公司和類似實體。

每項豁免都有確切的條件;FinCEN 告訴外國實體,在得出自己獲得豁免的結論之前,要仔細審閱這些條件(FinCEN 問答)。

外國公司的第一份 BOI 報告何時截止?

在 30 個日曆日 內,從以下兩個日期中較早的一個起算:公司收到登記生效的實際通知之日,或州務卿辦公室或類似機構首次公開通知之日,例如在公開登記冊中(31 CFR 1010.380(a)(1)(i))。該規則適用於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或之後成為申報公司的公司;在此之前登記的,期限為 2025 年 4 月 25 日。不再符合豁免條件的公司,須在不再符合資格後 30 個日曆日內提交。

公司申報自己的資料(31 CFR 1010.380(b)(1)(i)):

  • 其法定名稱和任何商號名稱;
  • 其主要營業地點的街道地址(如在美國),否則為其在美國的主要營業地點;
  • 其成立的國家,以及它首次登記的州或部落轄區;
  • 其 EIN 或其他 IRS 號碼,如果沒有,則填其外國稅務識別號碼及簽發國家。

既沒有 EIN 也沒有外國稅務號碼的公司,應在 EIN 到達後儘快提交,並可保留其努力按時提交的記錄(FinCEN 常見問題 G.3)。報告透過 FinCEN 的 BOI 電子提交系統在線提交,沒有申報費用(FinCEN 常見問題 B.4 和 B.5)。

錯過期限並不會終止義務:尚未提交的外國申報公司仍須提交。故意不報告,或故意提供虛假資料,屬於違法(31 CFR 1010.380(g)),故意違規持續的每一天,都可能被處以民事罰款(FinCEN 常見問題 K.2)。個人也可能與公司一樣承擔責任:任何導致故意不報告的人,或在發生時擔任高級職員的人(31 CFR 1010.380(g)(4);FinCEN 常見問題 K.3)。最終規則對外國申報公司和外國人保留這些罰款。其序言指出,豁免免除了美國人的潛在責任,但規則中有關高級職員的條文沒有美國人例外,因此未能提交的外國公司的美國高級職員是否受到保護,尚無定論。序言還指出,執法不會基於無意的錯誤或不了解要求(最終規則,第 III.B 節)。那是 FinCEN 的處理態度,不是提交期限的延長。

州登記本身,請見在美國州登記加拿大公司,其他國家以及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選擇,請見外國公司如何進入美國。

外國申報公司要列出誰?

只列出不是美國人的個人。實益擁有人是直接或間接對公司行使實質控制權的任何個人(例如高級職員),或擁有或控制其至少 25% 所有權權益的個人(31 CFR 1010.380(d))。依最終規則,申報公司省略每一位屬於美國人的實益擁有人和公司申請人,美國人也無須向公司提供自己的資料(31 CFR 1010.380(b)(5))。

「美國人」依稅法定義: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加上美國合夥企業、美國公司以及特定遺產和信託(26 U.S.C. 7701(a)(30) 和 (b))。綠卡持有人一般是美國居民,因此持有綠卡的加拿大公民不列入。符合實質居住測試的人也是居民。作為學生、教師或培訓人員的天數不計入,但有限制:學生的天數在五個豁免曆年之後重新計入,除非學生證明沒有永久居留的意圖;教師或培訓人員的天數,在之前六年中有兩個豁免年度之後的任何年度計入。當年在美國不足 183 天、稅務居所和更緊密聯繫在另一個國家的人,不被視為符合該測試。邊緣個案在提交前請先核對。

如果每位實益擁有人和申請人都是美國人,規則的條文仍使已登記的公司成為申報公司,因此它似乎要提交一份只有公司自己的資料、沒有任何個人的報告;FinCEN 還沒有直接處理這種情況(31 CFR 1010.380(b)(5) 和 (c)(1))。

人員列入報告嗎?
擁有或控制至少 25% 的非美國個人列入
非美國高級職員,或其他有實質控制權的非美國個人列入
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無論擔任何種角色否
非美國公司申請人,適用於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公司列入
任何公司申請人,適用於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登記的公司不列入;報告註明該公司是較早登記的

實益擁有人永遠是個人;當另一家公司持有股份時,要穿透到擁有或控制它的人(31 CFR 1010.380(d)(2)(ii)(D))。當某人只透過豁免實體持有,例如向 SEC 報告的母公司,報告可以改為列出該實體(31 CFR 1010.380(b)(2)(i))。公司申請人是提交登記文件的個人,如果涉及多人,則再加上主要指示提交的那一位(31 CFR 1010.380(e))。

對於每位列出的個人,請準備全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址(以經營公司登記業務為職業的申請人,則為營業地址),以及未過期身份證件的號碼和影像;只有在該人沒有美國簽發的護照、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時,才使用外國護照(31 CFR 1010.380(b)(1)(ii))。持有 FinCEN ID 的個人,可以提供該號碼代替。

外國申報公司何時須再次提交?

所報告的資料有任何變更後 30 個日曆日內,包括誰是實益擁有人的變更(31 CFR 1010.380(a)(2))。常見的觸發情況:非美國個人達到或失去持股門檻、列出的所有者搬家、列出人員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或號碼變更,或公司更改名稱或美國地址。成為豁免實體的公司,須提交一份更新後的報告,說明它不再是申報公司。

提交時有誤的報告,須在公司知道或有理由知道錯誤後 30 個日曆日內提交更正報告(31 CFR 1010.380(a)(3))。在該期間內,並在錯誤報告提交後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的更正,一般免受罰款(31 U.S.C. 5336(h)(3)(C))。只涉及美國人的變更,例如美國所有者的新家庭地址,不屬於所報告資料的變更。

我在規則改變前提交過、從未提交,或持有 FinCEN ID:現在怎麼辦?

什麼都不用做,如果公司是在美國成立的,或您是美國人。美國公司及其所有者,無須更新或更正較早提交的 BOI 報告(FinCEN IFR 問答),持有 FinCEN ID 的美國人,也無須更新或更正他們提供給 FinCEN 的資料(FinCEN)。也不需要撤回任何資料:FinCEN 已宣佈將刪除美國人先前報告的資訊(FinCEN 新聞稿)。

從未提交的美國成立公司,即使曾有適用的期限,現在也無須提交任何資料。最終規則的序言指出,這項豁免免除了美國公司和美國人在該報告規則下的潛在責任(第 III.B 節)。

依序言,FinCEN 計劃對其資料庫進行一次清查,以美國簽發的文件(例如美國護照或駕駛執照)識別美國人。它不要求任何人請求刪除,也不會向每位提交人確認,完成時會在其網站上發佈通知。因為清查只進行一次,它預計不會刪除 2027 年 2 月 10 日之後提交的文件中所含的美國人資料(第 III.A 節)。

不是美國人的 FinCEN ID 持有人,仍須在變更後 30 個日曆日內更新申請,並在得知錯誤後 30 個日曆日內更正(31 CFR 1010.380(b)(4)(iii))。

有信件說我必須提交 BOI 報告並付費:是真的嗎?

如果它要求付款才能提交,就不是來自 FinCEN:直接向 FinCEN 提交 BOI 沒有任何費用,FinCEN 也不會寄出要求付款才能提交的函件(FinCEN;FinCEN 警示)。FinCEN 曾警告:

  • 引用「Form 4022」或「Form 5102」的函件,這些都是 FinCEN 沒有的表格;
  • 自稱「US Business Regulations Dept.」之類的寄件人,這個機構並不存在;
  • 帶有連結或二維碼、指向付款或資料輸入頁面的電郵或信件;
  • 以電郵或電話發出的罰款威脅;FinCEN 不會以這些方式發出有關《企業透明法》罰款的首次通知。

通知在美國成立的公司必須提交的通知,頂多是過時的:FinCEN 指示忽略任何表示美國公司或其所有者必須報告的指引(FinCEN)。州申報辦公室就其自己的披露要求發出的通知,例如紐約州對在國外成立的 LLC 的要求,則是另一回事,可能收取州費用;請在州的網站上核實(紐約州州務院)。冒充行為應向財政部監察長辦公室和聯邦貿易委員會舉報,網上冒名詐騙還要向 FBI 的網路犯罪投訴中心舉報(FinCEN 警示)。

我的銀行還會詢問誰擁有公司嗎?

會。這個問題來自另一項規則。依 FinCEN 的客戶盡職調查規則,銀行和其他受規管的金融機構,至少在公司首次在其開戶時,必須識別並核實擁有其 25% 或以上股權的每位個人,以及一位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例如行政總裁或管理成員(31 CFR 1010.230;FinCEN 裁定 FIN-2026-R001)。它適用於美國 LLC 和公司,BOI 豁免不會改變這一點。

FinCEN 表示它仍然需要修訂這項規則(最終規則,第 III.C 節);在修訂之前,這項要求仍然有效。外資公司在銀行需要什麼,請見美國營業地址和銀行帳戶。

州政府也會要求所有者資料嗎?

紐約州會,針對在美國境外成立、並獲授權在當地營業的 LLC:向紐約州州務院提交州實益擁有人披露或豁免聲明,與 FinCEN 的要求分開(紐約州州務院)。期限、費用和罰款,請見在其他州登記。本頁不涵蓋其他州;請查看公司登記所在的每個州的申報辦公室。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

由越南人持有的德拉瓦州 LLC

一位住在越南的人成立了德拉瓦州 LLC。這家 LLC 是依德拉瓦州法律成立的,因此不須提交 BOI 報告,即使它唯一的所有者不是美國人。外資單一成員 LLC 的 IRS 5472 表規則仍然適用,它的銀行也仍會詢問誰擁有它。

在紐約州登記的安大略省公司

一家沒有美國員工的小型安大略省公司,在紐約州登記營業。登記在 9 月 1 日生效,公司當天收到通知,州的公開資料庫也顯示了它。它的 BOI 報告在 30 個日曆日後的 10 月 1 日到期。兩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綠卡持有人,各持 50%,一位住在紐約州的美國公民擔任總裁。報告列出兩位加拿大所有者,並因總裁是美國人而不列入。一位加拿大員工提交了紐約州的登記,因此報告把該員工列為公司申請人;如果是美國人提交並主導申報,就不會列出申請人。紐約州的 LLC 披露要求不適用,因為這家公司是公司,不是 LLC。

較早提交過報告的德州 LLC

一家德州 LLC 在豁免之前提交過 BOI 報告,之後搬遷了辦公室。它不須提交更新,其所有者是持有 FinCEN ID 的美國公民,也無須更新。當這家 LLC 之後在奧克拉荷馬州登記為州外 LLC 時,仍然無須向 FinCEN 提交任何資料,因為它是在德州成立的。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新外國申報公司的 BOI 首次申報期限
自實際收到州或部落登記通知與公開通知兩者中較早者起算;申報公司的豁免規則適用。
30 個日曆日eCFR:31 CFR 1010.380(a)(1)(i)
核對日期
BOI 大型營運公司豁免:美國總收入測試
上一年度美國聯邦所得稅稅表或資訊申報表所列的總收入或銷售額超過此金額(不含美國境外來源的收入);豁免還需要有超過 20 名美國全職雇員,並在美國實體辦公室有營運據點
$5,000,000eCFR:31 CFR 1010.380(c)(2)(xxi)
核對日期
BOI 實益擁有人持股門檻
個人若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申報公司至少此比例的所有權權益,即為實益擁有人;擁有實質控制權的個人,不論持股多少,同樣是實益擁有人
25%eCFR:31 CFR 1010.380(d)
核對日期
銀行識別實益擁有人的持股門檻
按所有權標準,直接或間接持有法人客戶至少這一比例股權的個人須被識別;如果由信託持有這一比例,則須識別受託人,受託人可以是實體;另須識別一名控制人
25%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客戶盡職調查規則常見問題 B.5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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