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 公司

美國子公司設立:分公司、公司還是 LLC?

先確認客戶要求與美國活動的性質。從境外銷售不必設立美國實體。設分公司或未選擇公司課稅的有限責任公司(LLC),母公司須提交 1120-F 表,按 21% 繳稅,並可能繳分公司利潤稅。美國公司按 21% 繳稅,提交 1120 表,並以 5472 表申報須申報的交易。長期資金適合以股本投入;貸款則須有真實還款條款。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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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向美國資料中心客戶供貨、位於加拿大以外的母公司
  • 在直接銷售、分公司、美國公司或全資 LLC 之間選擇的外國公司
  • 以現金或財產為美國子公司提供資金的母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加拿大母公司,稅收協定對照以外的內容
  • 個人所有者及多成員 LLC
  • 詳細年度申報、工資及銷售稅規定
  • 出口管制、投資審查、海關及財產法建議
  • 轉讓定價研究及文件

外國公司向資料中心客戶銷售,需要美國實體嗎?

從境外銷售不必設立美國公司。美國分公司的納稅人是母公司;美國公司則是獨立納稅人(IRS:1120-F 表)。

設立實體前,先釐清客戶是否要求美國實體或 W-9 表。

美國分公司、子公司與 LLC,首年各須申報什麼?

美國分公司及未選擇公司課稅、由母公司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LLC),使用母公司的稅表;美國公司則自行提交稅表(實體分類法規)。

依稅收協定在美國沒有常設機構的外國母公司,可適用 5472 表豁免,但須按時以 8833 表披露稅收協定立場(IRS)。州登記依州法律辦理。

境外直接賣方在美國德州的收入達 $500,000 或以上,即納入德州特許經營稅範圍(德州審計長辦公室)。收入低於 $2,650,000 的免繳稅門檻,仍須提交資訊報告;詳見德州特許經營稅(門檻、申報義務)。

採曆年制的美國公司或在美國設有辦公室的外國母公司,一般須最遲於次年 4 月 15 日 提交稅表;在美國沒有辦公室的外國母公司,一般期限為次年 6 月 15 日(1120 表、1120-F 表)。5472 表須隨稅表提交;漏交可能招致 $25,000 罰款(IRS)。詳見申報期限及延期。

外國公司可持有美國 LLC,並向客戶提供 W-9 表嗎?

可以持有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LLC 預設按母公司的分公司課稅。LLC 使用適合外國所有者的 W-8 表;美國公司則使用 W-9 表(IRS)。

外國公司使用 W-8BEN-E 表;若收入與美國營業活動有實際關聯,則使用 W-8ECI 表(IRS)。雇主識別號碼(EIN)及保護性稅表,詳見外國公司的美國稅表。

美國 LLC 可用 8832 表選擇按公司課稅,由所有者或獲授權的 LLC 高級職員、經理或成員簽署。生效日期通常不得早於提交日期前 75 天,亦不得晚於提交日期後 12 個月;可能適用逾期選擇寬免。詳見 LLC 申報。

美國倉庫、銷售辦公室或業務代表,何時改變直接銷售的稅務?

外國公司即使未在美國設立公司,辦公室、存貨營運或業務代表仍可能構成美國營業活動。歸屬美國辦公室的銷售,可能依第 865(e)(2) 條成為美國來源收入。

依稅收協定,經常締結合約的非獨立代理人,可能使外國公司在美國構成常設機構;獨立經銷商一般不會。純倉儲豁免取決於稅收協定及實際活動(中國稅收協定,第 5 條)。須審閱倉庫實際功能。

外國公司的安裝人員可能觸發美國營業活動或常設機構測試;詳見派往境外的雇員。沒有稅收協定時,適用美國國內法營業活動測試。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稅務:利潤匯回母國時如何課稅?

美國公司所得稅率為 21%。美國分公司的稅後營業利潤,若截至年結仍未再投資,或之後撤出投資,一般另按 30% 繳分公司利潤稅。美國淨權益,即合資格美國營業資產減負債,用於衡量再投資額。即使未匯款,股息等值金額也可能觸發稅款。分公司亦可能須在 1120-F 表第 III 節第 II 部分繳超額利息稅(IRS)。美國子公司一般須就股息預扣 30%,除非適用稅收協定寬免(IRS)。

母公司的稅收協定居民所在地支付予母公司的股息一般利息分公司利潤稅
台灣30%30%30%
香港30%30%30%
中國大陸10%10%符合美國法規資格時不徵收
日本符合資格時免稅;其他情況下,符合持股要求者為 5%,其餘為 10%一般免美國稅;特定或有利息為 10%最高 5%;符合資格時可享豁免
韓國符合資格時為 10%;其他情況為 15%12%符合美國法規資格時不徵收
加拿大,僅供對照符合資格時為 5%一般免稅上限 5%

上述美國稅率要求符合居民身份、實益擁有人及稅收協定資格:中國,第 9–10 條、韓國,第 12–13 條、日本,第 10 條、日本議定書,以及加拿大,第 X–XI 條。

日本母公司取得美國股息的免稅資格,要求持有至少 50% 的表決權達 六個月,並符合稅收協定條件;較低應稅稅率要求持有 10% 的表決權。議定書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生效(美國財政部)。

韓國母公司取得美國股息的較低稅率,要求在規定的當年及前一年期間持有 10% 表決權,且前一年的利息及股息收入不超過 25%,另有排除項目。

中國及韓國仍列於第 1.884-1(g)(3) 條,但須符合合資格居民測試。外國母公司向股東支付的一般股息,通常免美國預扣稅(第 871(i)(2)(D) 條及第 881(d) 條)。

台灣與美國有稅收協定嗎?

台灣及香港均未與美國簽訂全面所得稅協定(IRS 稅收協定名單)。兩地母公司均不享有稅收協定的常設機構保障,向母公司付款亦無協定優惠稅率。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核查:眾議院已通過的 H.R. 33,最近於 2025 年 1 月 16 日送交參議院財政委員會;S. 199 則於 2025 年 1 月 23 日送交(眾議院法案進度、參議院法案進度)。

擬議的《美國與台灣快速雙重課稅減免法》(United States-Taiwan Expedited Double-Tax Relief Act),將利息及權利金稅率降至 10%,股息稅率降至 15% 或 10%,分公司利潤稅率降至 10%,並設常設機構門檻。減免須待立法生效及美國財政部確認互惠待遇後,才可適用(眾議院通過文本)。

法案第 II 篇將授權簽訂協議。美國財政部在 2024 年 10 月公告,表示將透過美國在台協會及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展開談判(美國財政部)。擬議減免尚未生效。

公司或分公司須提交 BOI 報告嗎?

在美國設立的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LLC)獲豁免。境外設立、已在美國某州登記的母公司,一般須申報非美國個人實益擁有人的資訊,除非獲豁免(FinCEN 最終規則)。

新登記的外國申報公司,須從實際收到登記通知或公開登記通知中較早的日期起,在 30 個日曆日 內提交美國實益擁有人資訊(BOI)報告;非美國公司申請人也可能須申報(現行法規)。

母公司應以股本還是貸款為美國公司提供資金?

股本適合長期資金;貸款則須有還款義務及還款能力。應比較時間安排、利息扣除限制及美國預扣稅;即使扣除延後,仍可能須預扣。適當時可兩者並用。

母公司貸款須有書面借據、到期日、利息、還款能力及實際還款;負債與股本比例、債權順位也很重要(第 385 條)。用於分配款項或集團收購的關聯方債務,可能依特定債務規則被視為股票。

母公司應收多少利息?美國公司何時可扣除?

採用獨立交易利率,即無關聯方就類似借款會收取的價格。合資格美元定期貸款的安全港範圍,是貸款當日相同期限的適用聯邦利率(AFR)的 100% 至 130%;AFR 是 IRS 的利率基準。複利計算方式須一致;隨時可要求償還的貸款,採每日的短期 AFR。外幣貸款,以及經常向無關聯方放貸的貸款人,不適用此範圍(法規、IRS 利率)。

美國公司欠關聯外國母公司的利息,一般在支付時才可扣除(第 1.267(a)-3 條)。第 163(j) 條一般將扣除額限制為營業利息收入,加上調整後應稅收入的 30%,再加上經銷商存貨融資利息。計算該收入時,再次加回折舊、攤銷及耗竭扣除(IRS 現行指引)。

美國小企業例外要求前 3 年平均收入不超過 $32,000,000,且不包括避稅實體(Revenue Procedure 2025-32)。受控集團的收入合併計算一般包括外國母公司:大型母公司可能使美國子公司從首年起便不適用例外(IRS 合併計算規則、第 52(a) 條)。

利率安全港範圍並非轉讓定價研究;我們不編製轉讓定價研究或文件。定價、美國預扣稅、W-8BEN-E 表及 1042/1042-S 表,詳見子公司年度申報。

母公司支付設備或存貨費用,算出資還是貸款?

先確認貨品由誰購買及持有。母公司代付美國子公司供應商的款項,可能是股本,也可能是真實的代墊債務或貸款;記錄須與還款條款一致(債務實質)。母公司持有的貨品則適用下述財產規則。

僅以財產換取股票,若轉讓人隨即持有至少 80% 的表決權及每類無表決權股票,可符合美國第 351 條的遞延資格(第 351 條、IRS 控制權測試)。公司通常承接母公司的美國計稅基礎。引入美國稅制的淨內含損失須採公平市價作計稅基礎;其他淨內含損失亦會減少計稅基礎,除非母公司與公司共同選擇改為減少母公司的股票計稅基礎。雙方須書面同意選擇(第 362(e) 條)。母公司若須提交美國稅表,應將 Section 362(e)(2)(C) Statement 附於按時提交的原始稅表,延期提交亦可;否則一般由子公司提交(法規)。

美國公司的關聯方採購須採獨立交易定價,並以 5472 表申報;進口貨品的計稅成本不得超過報關價值中的相同成本(第 1059A 條)。以金錢購買填第 IV 部分;以設備或存貨換取股票,則填第 VI 部分,即使第 351 條允許遞延利得亦然(IRS 填表說明、申報法規)。現金認股另有申報規則。

美國公司如何將資金匯回母公司?

真實的本金償還一般無須預扣所得稅,利息則須預扣。美國公司須承擔未預扣的稅款(第 1461 條)。故意未徵收或匯繳稅款的負責高級職員,可能依第 6672 條以個人身份承擔未繳稅款(IRS);稅款追繳期間一般為評稅後 10 年,但可能暫停或延長(IRS)。持有至少 10% 表決權的母公司,不能申請投資組合利息豁免(IRS:Publication 515)。

美國公司的分配款項,在盈餘及利潤範圍內先視為股息,再減少股票計稅基礎,超出部分則為利得。一般須就全額分配款項預扣,除非公司能合理估算非股息部分(IRS)。款項名稱不能改變此順序(第 301 條及第 316 條)。

舉例

以下金額僅作說明,以美元計;採一般公司稅,不計州稅或母國稅。

沒有稅收協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一家台灣開關設備製造商,向達拉斯與沃斯堡的機櫃託管及超大規模場地供貨,取得 $1,000,000 美國應稅利潤。假設稅後盈餘及利潤為 $790,000,美國淨權益維持不變。美國分公司繳 $210,000 所得稅及 $237,000 分公司利潤稅,合計 $447,000。美國子公司分配 $790,000 時,預扣 $237,000;支付時的稅款總額相同。符合稅收協定資格的日本母公司,就該股息最高按 5% 繳稅,即 $39,500。

股本加貸款

母公司以 $3,000,000 認股,加上 $2,000,000 的 5 年期美元貸款,為麥金尼的裝修及存貨提供資金。假設半年複利的中期適用聯邦利率(AFR)為 4%,僅供說明,並非現行 IRS 利率;同一計算基礎下的安全港範圍為 4.0%–5.2%。若利率為 5%、每半年付息,全年利息為 $100,000,其中為台灣母公司預扣 $30,000。若美國公司調整後應稅收入為 $200,000,沒有營業利息收入或豁免,可扣除 $60,000,其餘 $40,000 結轉。

假設只有作為出資投入的測試設備有內含利得或損失。若設備價值至少達該金額,可保留 $400,000 的美國計稅基礎。若價值為 $300,000,計稅基礎一般降至 $300,000:轉讓前利得或損失不在美國課稅範圍內時,適用引入損失規則;其他情況則適用第 362(e)(2) 條,除非雙方選擇改為減少股票計稅基礎。

採用 LLC 架構

一家台灣伺服器機殼製造商,透過德州有限責任公司(LLC)營運,未選擇公司課稅。母公司提交 1120-F 表,並適用 30% 分公司利潤稅;LLC 提交附有 5472 表的形式上的 1120 表,並另行提交規定要求的德州報告。就與美國營業活動有實際關聯的收款,客戶取得母公司的 W-8ECI 表。成立時作出選擇,即可按公司課稅。日後將營運中的 LLC 或分公司改為公司,可能使先前的美國盈餘課稅。依第 1.884-2T(d) 條,公司可在按時提交的稅表中選擇承接該盈餘,延期提交亦可;母公司須簽署未來處置協議,並附於按時提交的轉讓年度稅表。

您的情況不同?

出口管制、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審查、海關規定,以及各州對外國所有者購地或長期租地的限制,包括德州 SB 17,均可能適用。我們不提供這些領域的建議;請在簽約前諮詢貿易或不動產律師。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
美國公司應稅收入適用的統一稅率;外國公司的有效關聯收入也適用同一稅率(1120-F 表填表說明第 II 部分)
21%IRS:1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德州特許經營稅經濟關聯收入門檻
德州聯邦會計期間內的總收入,可使沒有實體營業場所的州外應稅實體構成稅務關聯
$500,000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遠距賣家,特許經營稅
核對日期
德州特許經營稅無須繳稅門檻
適用於德克薩斯州 2026 和 2027 申報年度的整個企業年化總收入
$2,650,000
稅務年度 2026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特許經營稅
核對日期
按曆年申報的公司或在美國設有辦公室的外國公司,其稅表截止日期
曆年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截止日期(不含延期);遇週末及法定假日,截止日期順延。適用於美國本國公司及在美國設有辦公室或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
4 月 15 日IRS:1120-F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按曆年申報且在美國沒有辦公室的外國公司,其稅表截止日期
在美國沒有辦公室或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其曆年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截止日期(不含延期);遇週末及法定假日,截止日期順延。
6 月 15 日IRS:1120-F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未提交 5472 表或未保存記錄的罰金
適用於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按每家申報公司、每個稅務年度計算。實質上不完整的 5472 表視同未提交。依據:IRC 6038A(d)(1);Treas. Reg. 1.6038A-4(a)。
$25,000IRS:5472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8832 表生效日期可追溯的最長期間
實體分類選擇的生效日期,一般不得早於提交日之前的這一期間
75 天IRS:8832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8832 表可選擇未來生效日期的最遠期間
實體分類選擇的生效日期,一般不得晚於提交日之後的這一期間
12 個月IRS:8832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分公司利潤稅稅率
第 884(a) 條對外國公司未再投資於美國業務的美國營業稅後盈利(即股息等值金額)徵收的稅;稅收協定可能降低或改變此稅款。
30%IRS:1120-F 表填表說明,第 III 部分
核對日期
對支付給外國人的美國來源 FDAP 收入的預扣稅率
適用於與美國經營活動無有效關聯的美國來源固定或可確定的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總額;稅收協定可能降低稅率。非居民獨立承包人在美國提供服務所得的報酬,也適用這一稅率
30%IRS:固定、可確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
核對日期
美國與中國稅收協定的公司股息預扣稅上限
第 9(2) 條;符合資格的稅收協定居民及實益擁有人
10%IRS:美國與中國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美國與中國稅收協定的一般利息預扣稅上限
第 10(2) 條;符合資格的稅收協定居民及實益擁有人
10%IRS:美國與中國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的合資格公司股息預扣稅上限
第 10(2)(a) 條;持有至少 10% 表決權股份的合資格公司,適用免稅者除外
5%美國財政部:美國與日本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的一般股息預扣稅上限
第 10(2)(b) 條;支付予合資格實益擁有人的普通股息,較低稅率或免稅情況除外
10%美國財政部:美國與日本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的指定或有利息預扣稅上限
第 IV 條取代第 11 條;指定或有利息以此稅率為上限,一般合資格利息則免稅
10%美國財政部: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議定書
核對日期
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的分公司利潤稅上限
第 10(9)-(10) 條援引第 10(2)(a) 條;符合資格的公司可能免稅
5%美國財政部:美國與日本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美國與韓國稅收協定的合資格公司股息預扣稅上限
第 12(2)(b) 條;持股及前一年度收入條件適用
10%IRS:美國與韓國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美國與韓國稅收協定的一般股息預扣稅上限
第 12(2)(a) 條;符合資格的居民,較低稅率情況除外
15%IRS:美國與韓國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美國與韓國稅收協定的一般利息預扣稅上限
第 13(2) 條;符合資格的居民,另有特殊免稅及與美國營業活動有實際關聯的收入情況
12%IRS:美國與韓國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
第 X(2)(a) 條:實益擁有人是一家公司,並持有支付公司至少 10% 的有投票權股份
5%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的分公司稅最高額
歸屬於常設機構的收益所須繳納額外稅的最高額,須符合協定適用資格
5%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6) 條
核對日期
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的公司股息免稅所需表決權持股比例
第 III 條將第 10(3)(a) 條改為至少持有 50% 表決權達 6 個月;其他稅收協定條件適用
50%美國財政部: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議定書
核對日期
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的公司股息免稅持股期間
第 III 條修訂第 10(3)(a) 條:在截至取得股息權利當日的持有期間內,表決權持股比例須至少為 50%,並須符合稅收協定條件。
六個月美國財政部: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議定書,第 III 條
核對日期
美國與日本稅收協定的較低應稅股息稅率所需表決權持股比例
第 10(2)(a) 條;取得股息權利當日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表決權比例
10%美國財政部:美國與日本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美國與韓國稅收協定的較低公司股息稅率所需表決權持股比例
第 12(2)(b)(i) 條;須在前一稅務年度(如有)全年及當年付款前一直持有
10%IRS:美國與韓國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美國與韓國稅收協定的較低股息稅率所適用之前一年度利息及股息收入上限
第 12(2)(b)(ii) 條;支付股息公司的總收入;銀行、保險、融資及合資格子公司收入的排除規則適用
25%IRS:美國與韓國所得稅協定
核對日期
H.R. 33 法案擬議的台灣利息及權利金稅率
擬議第 894A(a)(1)(C)(i) 條;截至 checkedOn 尚未立法,也尚不可適用
10%GPO:眾議院通過並送交參議院的 H.R. 33 法案文本
核對日期
H.R. 33 法案擬議的台灣一般股息稅率
擬議第 894A(a)(1)(C)(ii) 條;截至 checkedOn 尚未立法,也尚不可適用
15%GPO:眾議院通過並送交參議院的 H.R. 33 法案文本
核對日期
H.R. 33 法案擬議的台灣合資格公司股息稅率
擬議第 894A(a)(1)(C)-(D) 條;符合資格的公司所有者須符合直接持有的表決權及價值條件;截至 checkedOn 尚未立法,也尚不可適用
10%GPO:眾議院通過並送交參議院的 H.R. 33 法案文本
核對日期
H.R. 33 法案擬議的台灣分公司利潤稅稅率
擬議第 894A(b)(3) 條;合資格居民及常設機構條件;截至 checkedOn 尚未立法,也尚不可適用
10%GPO:眾議院通過並送交參議院的 H.R. 33 法案文本
核對日期
新外國申報公司的 BOI 首次申報期限
自實際收到州或部落登記通知與公開通知兩者中較早者起算;申報公司的豁免規則適用。
30 個日曆日eCFR:31 CFR 1010.380(a)(1)(i)
核對日期
受控貸款安全港下限占 AFR 的比例
第 (a)(2)(iii)(B)-(C) 段;合資格美元定期貸款使用貸款當日與期限相符的適用聯邦利率(AFR);隨時可要求償還的貸款,使用貸款未償還期間每日的短期 AFR;須按相同複利基準比較
100%eCFR:26 CFR 1.482-2
核對日期
受控貸款安全港上限占 AFR 的比例
第 (a)(2)(iii)(B)-(E) 段;須按相同複利基準比較;貨幣、貸款業務及其他排除規則適用
130%eCFR:26 CFR 1.482-2
核對日期
第 163(j) 條扣除上限中的調整後應稅收入項目
營業利息收入及存貨融資利息也是計算項目;可能適用例外及其他扣除限制
30%
稅務年度 2026
IRS:營業利息扣除限制問答
核對日期
小企業存貨總收入測試
按第 448(c) 條計算的此前三個稅務年度平均年度總收入;使用存貨會計方法例外還須符合其他條件
$32,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稅務公報)
核對日期
第 351 條控制股份比例
交換完成後立即持有至少這一比例的總投票權,以及每類其他股份的總股數
80%《美國法典》:第 368(c) 條
核對日期
聯邦稅額評定後的一般追繳期間
一般自評定之日起計算;可能適用法定暫停計時及延長期間的規定
10 年IRS:可追繳稅額的期間
核對日期
取消公司債務投資組合利息豁免的投票權持股比例
境外放貸人持有公司總投票權的比例至少達到這個水平
10%IRS:Publication 515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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