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付錢請開發人員或承包人開發軟體的美國公司(包括新創公司)
- 在 2022–2024 年稅表上把美國軟體開發費用資本化的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在美國境外進行的軟體開發,及其 15 年規則
- 研發稅收抵免、其工資稅選擇,以及第 280C 條的減額
- 使用淨營業虧損和第 382 條限制
- 硬體原型、模具和實驗室設備
第 174 條已廢除:我們能再次全額扣除美國軟體開發人員的薪酬嗎?
可以。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新的第 174A 條讓公司在支付或發生當年扣除國內研發費用,而第 174A(d)(3) 條把與開發軟體有關的任何付款都視為研發費用(Public Law 119-21,第 70302 條)。美國開發人員的薪酬,又可以在支付或發生當年扣除。
這項扣除只涵蓋在美國境內的工作。在美國境外進行的開發,仍須從稅務年度中期起,分 15 年 攤銷(Rev. Proc. 2025-28)。
以下情況就不單純:
- 公司的攤銷表上仍有 2022–2024 年的費用,須選擇如何收回;
- 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正在考慮具約束力的 60 個月選擇;
- 有些開發人員或承包人在境外工作;
- 公司在不遵循第 174A 條的州申報。
請準備:按員工和工作地點列出的工資記錄、顯示工作地點的承包人協議和發票,以及 2022–2024 年稅表上的 4562 表攤銷明細。
哪些軟體費用可以計入:薪資、承包人、雲端代管、工具?
替開發軟體的人員支付的款項都算,不論對方是雇員還是承包人。法規沒有列出各項費用。IRS 最詳細的清單是Notice 2023-63,原本為 2022–2024 年的規則而寫;把它用在第 174A 條,是合理的解讀,但不是確定的法律。
| 成本 | 依 Notice 2023-63 的處理 |
|---|---|
| 開發人員的薪金、獎金、股權激勵薪酬、工資稅和福利 | 計入,包括從事、監督或直接支援開發的人員 |
| 承包人和代理機構 | 工作屬於開發時計入;工作地點決定屬於美國還是境外 |
| 不可折舊的工具和設備 | 計入,視為開發中使用的材料和用品 |
| 開發場地的租金、水電和類似的間接費用 | 計入,按合理基礎分攤 |
| 網站代管費用 | 列為不計入 |
| 購買並安裝現成的軟體 | 不屬於開發 |
| 上線後沒有新增功能的錯誤修正、培訓、客戶支援、行銷 | 不屬於開發 |
| 只間接支援開發人員的工資、招聘和會計人員 | 不計入 |
為客戶運行已完成的軟體(例如讓軟體在線上提供使用)屬於發行,該 Notice 將其排除;用於開發和測試環境的雲端費用,兩種方式都沒有明確點名,所以按使用情況分攤,並保留依據。規劃、設計、編碼和測試,在軟體投入使用或可供銷售之前都計入;增加功能的升級會再次計入(Notice 2023-63,第 5 節)。筆記型電腦和伺服器等設備要折舊,不依第 174A 條扣除;只有其折舊額併入研發費用。
我們可以把 2022 年至 2024 年攤銷中的研發費用一次扣除嗎?
可以,如果公司選擇這樣做。在 2022 年至 2024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資本化、到 2024 年之後第一個稅務年度開始時仍未攤銷的美國費用,可以用三種方式之一收回(Rev. Proc. 2025-28,第 2.06 節):
| 選擇 | 剩餘餘額的處理 |
|---|---|
| 全額扣除 | 在 2024 年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的第一份稅表上全部扣除 |
| 分兩年扣除 | 該稅表扣一半,下一份稅表扣另一半 |
| 不作選擇 | 繼續按原來的五年進度攤銷 |
曆年制公司的第一份稅表是 2025 年的稅表;財政年度制公司則是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第一個年度。這項選擇採截止基礎:只動用剩餘餘額,不重新開啟任何已結的年度。這些年度的境外費用,仍留在 15 年 的攤銷表上。
選擇要在那第一份稅表上作出。如果稅表提交時沒有作這項選擇,之後能否以替代稅表或更正稅表補上,取決於提交日期,須經專業人員審閱。
小型新創公司還能提交第 174 條更正稅表嗎?
不能。小型企業原本可以選擇透過更正稅表,把第 174A 條追溯適用到 2022 年,但截止日期是 2026 年 7 月 6 日,部分 2022 年稅表的截止日期更早(Rev. Proc. 2025-28,第 3.03 節)。這條路已經關閉。
這項選擇開放給前三個年度平均年總收入在第 448(c) 條限額內的公司(稅收庇護所除外);2025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限額為 $31,000,000。法律沒有延長第 6511 條的退稅申請期間:自提交日起三年,或自付款日起兩年,以較晚者為準。錯過截止日期的公司,只能透過上表中的選擇收回其 2022–2024 年的餘額。
稅表上要做什麼才能作出這項變更?
原本依舊規則把美國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公司,在 2024 年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的第一份稅表上附上聲明;不需要完整的 3115 表(Rev. Proc. 2025-28,第 7.02 節)。
| 步驟 | 提交到哪裡 |
|---|---|
| 改為依第 174A(a) 條扣除當期的美國費用 | 代替 3115 表的聲明,自動變更編號 273,聲明採截止基礎 |
| 全額或分兩年扣除 2022–2024 年的餘額 | 同一份聲明,或另附一份,說明所作選擇;金額填在 4562 表第 43 行,並附上每年金額的聲明 |
| 依第 174A(c) 條選擇 60 個月攤銷 | 在 2025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由從舊規則改變的公司作出:同一份變更編號 273 的聲明,宣告第 174A(c) 條的方法和月數。其他情況:一份標題為「FILED PURSUANT TO SECTION 6.02 OF REV. PROC. 2025-28」的聲明,寫明月數 |
| 攤銷總額 | 4562 表第 44 行,轉入 1120 表第 26 行,其他扣除 |
1120 表填表說明把這些步驟指向 Rev. Proc. 2025-28;第 43 行的聲明,見 4562 表填表說明。方法確立之後,以後年度不需要新的聲明。第一個稅務年度在 2024 年之後開始的公司,沒有舊方法可改:它在第一份稅表上扣除費用,只有選擇 60 個月攤銷時,才附上第 6.02 節的聲明。如果公司申請研發稅收抵免,則扣除額要減去抵免額,除非選擇減少抵免;請見研發稅收抵免與工資稅。
我們的新創公司虧損:現在扣除,還是分 60 個月攤銷?
預設是現在扣除;分 60 個月或更長時間攤銷,是第 174A(c) 條下的選擇。這項選擇要在稅表延期後的到期日前作出,適用於當年全部的美國研發費用,並約束以後每一年,除非 IRS 同意變更(Public Law 119-21;Rev. Proc. 2025-28,第 6 節)。攤銷從公司首次從這些費用獲益的當月開始;對軟體來說,這是事實問題。
虧損的新創公司若全額扣除,會增加它的淨營業虧損。之後這些虧損每年只能抵減應稅收入的 80%,而造成第 382 條所有權變更的融資輪,可能限制虧損的使用;請見新創公司的淨營業虧損。改為攤銷,則把扣除額留到以後的年度,不過發生所有權變更後,如果公司有淨內含損失,這些扣除額也可能受限(第 382(h) 條)。依第 59(e) 條,也可以選擇在 10 年 內沖銷(4562 表填表說明)。因為 60 個月的選擇不能簡單撤銷,所以選擇前,請先推算兩條路徑。
有些開發人員或承包人在境外工作:費用該如何劃分?
按工作的進行地劃分,而不是按收款人的所在地或付款地劃分。在美國進行的工作現在扣除;在美國、波多黎各和美國領地以外進行的工作,分 15 年 攤銷(4562 表填表說明)。使用境外開發人員的美國承包人,會產生境外費用。關於 15 年規則、代理機構和混合團隊,請見在境外進行的軟體開發。
各州是否遵循第 174A 條的扣除?
並非所有州都遵循。每個州各自決定是否採納聯邦的變動。
- 加州不遵循第 174A 條(FTB 摘要)。
- 維吉尼亞州不採用國內研發費用的立即扣除,包括追溯和補扣規定,並要求另行保存維吉尼亞州的記錄(Tax Bulletin 26-1)。
不遵循的州,可能要求在收入中加回,並使用自己的攤銷表。請核對公司申報的每個州。
哪些記錄可以顯示開發工作在哪裡進行?
記錄應把每筆費用與開發活動及地點連結起來。
- 工資登記表,顯示每位員工的工作地點和職務。
- 承包人和代理機構的協議及發票,載明工作的進行地。
- 工時或專案追蹤,把開發與維護、支援和銷售分開。
- 雲端帳單,分為開發、測試和正式上線。
- 2022–2024 年的 4562 表明細,以及剩餘餘額的計算。
- 每一份已提交的選擇聲明的副本。
例子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以美元計。
五名美國工程師
一家曆年制公司今年付給五名美國工程師 $900,000 來開發產品,且不申請研發稅收抵免。它在今年的 1120 表上扣除 $900,000。如果它選擇了 60 個月攤銷,則從首次獲益的當月起,每月扣除 $15,000。
2022–2024 年的餘額
一家公司在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每年把 $200,000 的美國開發費用資本化,從年中起分五年攤銷(第一年 10%,之後每年 20%)。
- 2022 年:攤銷 $20,000。
- 2023 年:攤銷 $60,000。
- 2024 年:攤銷 $100,000。
- 2025 年初:$600,000 − $180,000 = 剩餘 $420,000。
公司可以在 2025 年的稅表上扣除全部 $420,000,或在 2025 年和 2026 年的稅表上各扣除 $210,000。
美國的薪酬和波蘭的承包人
一家公司付給美國員工 $500,000,付給在波蘭工作的承包人 $200,000。$500,000 在今年扣除。$200,000 從年中起分 15 年攤銷:第一年約 $6,667,之後每年約 $13,333。
您的情況不同?
- 開發人員或代理機構在境外:請見在境外進行的軟體開發。
- 硬體原型、模具或實驗室設備:請見硬體研發和原型。
- 申請研發稅收抵免或其工資稅選擇:請見研發稅收抵免與工資稅。
- 大額虧損或即將進行融資:請見新創公司的淨營業虧損,並在選擇 60 個月攤銷前,取得公司稅務協助。
- 成立公司前已支付的開發費用:請見開業前的新創費用。
- 研發由補助款或 SBIR 獎助支付:請見研發補助款和 SBIR 獎助。
- 開發團隊在加拿大:請見在公司稅表上申請 SR&ED。
- 2025 年稅表提交時沒有補扣選擇,或所在州不遵循:請取得公司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境外研發支出的攤銷年數 境外研究或試驗支出,自支付或發生該支出的稅務年度中點起開始攤銷 | 15 年 | 《美國法典》:第 174 條 核對日期 |
| 小企業選擇追溯適用第 174A 條的截止日期 法定截止日為 2025 年 7 月 4 日法律生效後一年;由於 2026 年 7 月 4 日是星期六,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適用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以更正稅表作出選擇。 | 2026 年 7 月 6 日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28,第 2.06(2)(b) 節 核對日期 |
| 小企業追溯適用第 174A 條選擇的第 448(c) 條總收入上限 前三個稅務年度的平均年度總收入,適用於 2025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第一個稅務年度) | $31,000,000 稅務年度 2025 | IRS:Rev. Proc. 2025-28,第 3.02 節 核對日期 |
| 使用 2017 年之後淨營業虧損向後結轉額的限制 按第 172 條計算的應稅收入的一般額度;早期淨營業虧損可能改變計算方式 | 80% | IRS:172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第 59(e) 條國內研究費用攤銷期 對原本可扣除的境內研發支出,自願採用分期扣除 | 10 年 | 《美國法典》:第 59(e)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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