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開發硬體的美國 C 公司:晶片、液冷、電力電子或其他實體產品
- 從原型(EVT、DVT 和 PVT 試產)走向首批量產的新創
- 向海外代工廠或晶圓廠支付工程、原型、模具或產品費用的公司
- 在 2022 至 2024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稅表上,將美國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研發稅收抵免研究及其工資稅抵銷
- 各州是否採用第 174A 條
- 關稅、晶片、電路板或設計檔案的出口許可,以及與關聯製造商的轉讓定價
- 軟體開發費用(另有指南說明)
- 加拿大 SR&ED 申請
硬體新創今年依第 174A 條可以扣除什麼?
美國硬體新創在美國進行的研發,在支付或發生的年度扣除。在海外進行的研發,分 15 年 攤銷。模具和設備須折舊,量產產品屬於存貨。
第 174A 條(Public Law 119-21,第 70302 條)適用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研發是指為消除「如何製造產品」或「正確設計為何」的不確定性所做的工作(26 CFR 1.174-2(a)(1))。符合條件的美國費用包括工程師薪酬(含股票薪酬和工資稅)、耗用的材料、原型、研發設備的折舊、實驗室和設備租金、專利申請費用,以及研發差旅。利息和一般行政費用不算(Notice 2023-63,第 4.03 節)。該通知是為舊第 174 條撰寫的過渡指引;目前還沒有擬議法規界定第 174A 條下的研發。
以下情況會讓研發扣除變得複雜:工作分在兩個國家進行、代工廠發票把工程、模具和產品混在一起、公司選擇攤銷,或早年稅表依舊規定提交。請整理按人員和地點區分的工資記錄、每張代工廠和晶圓廠發票、模具協議,以及設計定案的日期。各州自行決定是否採用第 174A 條;公司申報的每個州都要查核。
哪些費用屬於研發、設備或存貨?
美國硬體新創應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為每筆費用分類,而不是按誰開發票。
| 費用 | 執行地點 | 今年的處理方式 |
|---|---|---|
| 工程師的設計和驗證薪酬 | 美國 | 扣除 |
| 在美國及其屬地以外(包括加拿大)工作的工程師 | 海外 | 分 15 年 攤銷 |
| 測試設計的 EVT 和 DVT 原型 | 製作和測試地點 | 美國:扣除。海外:攤銷 |
| 海外晶圓廠製作的測試晶片 | 海外 | 很可能屬於境外研發;尚無定論 |
| 代工廠為解決設計問題收取的 NRE | 執行地點 | 研發,按地點判斷 |
| 公司擁有的模具、鑄模、治具、探針卡 | 使用地點 | 折舊;海外使用:不適用額外折舊或 Section 179 |
| 實驗室和測試設備 | 使用地點 | 折舊;折舊額算作研發費用 |
| 用於設計或模擬的租用運算能力 | 指引尚未明確 | 用於研發時算研發費用 |
| 設計定案後的量產產品 | 任何地點 | 存貨 |
| 量產品質管制測試 | 任何地點 | 生產成本,不屬於研發 |
原型和 EVT、DVT 試產屬於研發還是存貨?
為了確認設計是否可行而製作的原型屬於研發,即使之後出售或留作展示機也一樣。設計確定後製作的產品屬於生產成本。
美國法規稱這類原型為試製模型(pilot model):在開發過程中為消除不確定性而製作的模型(26 CFR 1.174-2(a)(4))。這包括 EVT 和 DVT 試產(工程驗證測試和設計驗證測試)、冷板和冷卻液分配單元(CDU)原型、整流器原型和測試晶片。之後出售其中一件,也不會改變其研發性質(該法規的例 5 和例 7)。
- 設計定案。不確定性消除後生產產品的費用不屬於研發(26 CFR 1.174-2(a)(2))。在已確定設計上進行的 PVT(量產驗證測試)產品,一般屬於生產成本。
- 設計測試或產品測試。測試設計是否正確屬於研發。測試單件產品是否符合規格屬於品質管制,不屬於研發(26 CFR 1.174-2(a)(6)–(7))。
原型在海外代工廠或晶圓廠製作時,有什麼不同?
在海外代工廠或晶圓廠進行的原型製作和測試屬於境外研發,即使付款的是美國公司。地點按工作實際執行的地方判斷,而不是供應商開票對象或由誰發薪:領美國工資但在加拿大或台灣工作的工程師,從事的是境外研發(Notice 2023-63,第 3.04 節;26 U.S.C. 41(d)(4)(F))。境外研發從年中起分 15 年 攤銷,所以完整的第一年只能扣除 三十分之一。
在台灣製作、在美國測試的 DVT 產品要拆開處理:製作屬於境外,美國的測試屬於境內。
晶圓廠投片是最難判斷的情況。製作測試晶片是建造試製模型的一部分(參見 26 CFR 1.174-2 的例 3),所以在海外投片很可能算境外研發。IRS 沒有直接針對投片或光罩組的指引,而新創自己擁有的光罩可能反而屬於須折舊的財產。答案取決於每份合約:誰擁有光罩,以及投片失敗的風險由誰承擔。
15 年攤銷的計算方式和放棄的境外專案,見扣除在海外進行的軟體開發費用。
代工廠的發票要怎麼拆分?
美國硬體新創應按每一行的工作內容和地點拆分代工廠發票。解決設計問題的工程屬於研發,製作模具是須折舊的成本,正常量產的產品屬於存貨。
- NRE(一次性工程費用)。依新創的訂單執行、且由新創承擔風險時,屬於研發。如果有性能保證,或價格是正常量產產品的售價,就不屬於研發(26 CFR 1.174-2(b)(3))。
- 客製模具。為設計出模具所做的工程屬於研發;製造模具本身不屬於(26 CFR 1.174-2(b)(5),例 1)。
- 新創將擁有的資產。用於研發、且新創取得所有權的須折舊財產,不屬於研發(26 CFR 1.174-2(a)(10))。
請代工廠在發票上分行列出。「開發加首批產品」的總價,會迫使日後有人必須為分攤方式辯護。
模具應資本化還是費用化?折舊年限是多少?
新創擁有的模具須資本化並折舊。代工廠擁有、並把成本計入每件產品價格的模具,不是新創的資產;其成本會進入存貨(Publication 946,Property You Own)。如果新創另外支付僅用於研發、由代工廠擁有的模具費用,這筆款項則可以算研發(26 CFR 1.174-2(a)(11) 的例 1)。
放在代工廠廠房、由客戶擁有的模具,屬於新創的財產。折舊從模具已就緒並可用於特定用途時開始,例如樣品通過核准時,而不是付款時。主要在美國境外使用的財產,須採用替代折舊制度(ADS)按直線法折舊(26 U.S.C. 168(g)(1)(A)),不適用額外折舊(26 U.S.C. 168(k)(2)(D)),也不適用 Section 179(Publication 946,排除財產)。
資產類別跟著模具所製造的產品走。以下年限是起點,須逐項確認(Publication 946,Table B-2):
| 資產類別 | 涵蓋範圍 | ADS 年限 |
|---|---|---|
| 34.01 | 用於金屬加工製品製造的特殊工具(模具、夾具、鑄模、治具) | 3 年 |
| 35.0 | 製造機械的資產,包括配電和冷卻系統 | 10 年 |
| 36.0 | 製造電子元件和系統的資產 | 6 年 |
| 36.1 | 半導體製造設備 | 5 年 |
量產模具的折舊一般會計入存貨成本。用於海外試產的模具,其折舊屬於境外研發(Notice 2023-63,第 4.03(1)(c) 節)。
測試設備和實驗室器材可以適用額外折舊或 Section 179 嗎?
一般可以,前提是設備用於美國的實驗室,且在 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後取得(Publication 946)。購買成本不屬於研發;折舊才屬於研發(第 174A(d)(1) 條)。
用於研發的機器設備(第 1245 條財產)屬於 5 年期財產(26 U.S.C. 168(e)(3)(B)(v))。放在美國實驗室時,一般可適用 100% 額外折舊,因此第一年的效果等同研發扣除。主要在海外使用時,須按 ADS 以其類別年限折舊,沒有類別年限的則為 12 年(Publication 946,Table B-1,item C)。如何在 Section 179 和額外折舊之間選擇,以及公司自用運算的 GPU 伺服器,見GPU 伺服器的折舊與費用化。
量產產品何時變成存貨?
設計確定後製造的產品屬於存貨,在出售時透過銷貨成本扣除,而不是在付款時扣除。
研發費用不計入存貨:經 Public Law 119-21 修訂的第 263A(c)(2) 條排除了第 174A 條費用。平均總收入不超過 $32,000,000 的公司(Rev. Proc. 2025-32,第 4.30 節)有較簡便的選項(Publication 538),但一般仍在產品使用或出售時扣除。
虧損的新創應現在扣除研發費用,還是選擇第 174A(c) 條攤銷?
預設做法是當年扣除。新創也可以選擇把一年的境內研發費用全部資本化,從首次從研發中獲益的月份起,分 60 個月或更長時間攤銷(Public Law 119-21;Rev. Proc. 2025-28,第 6.01 節)。另一項第 59(e) 條選擇,可將選定的部分分 10 年 攤銷(4562 表填表說明)。
當年扣除會增加淨營業虧損(NOL),而結轉的虧損只能抵銷之後年度應稅收入的 80%。攤銷則把扣除額留到可能有收入的年度。這項選擇須隨稅表(含延期)提交,並約束之後的年度(Rev. Proc. 2025-28,第 6.02 節);聲明的寫法見扣除在海外進行的軟體開發費用。
尚未有收入的業務所做的研發仍然算數;見沒有收入的第一份公司稅表。研發稅收抵免會減少第 174A 條扣除額,除非公司在按時提交的原始稅表(含延期)上,於 6765 表 Item A 選擇較低的抵免額(第 280C(c)(2) 條;6765 表填表說明);抵免研究不在本指南範圍內。
我們在 2022 至 2024 年的稅表上把美國研發費用資本化了:剩餘部分現在可以扣除嗎?
可以,前提是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第一個稅務年度的稅表上做出選擇。剩餘餘額可在該年度全額扣除,或分攤在該年度和下一年度(Public Law 119-21,第 70302(f)(2) 條)。
- 方法。以一份聲明代替 3115 表,自動變更編號 273(Rev. Proc. 2025-28,第 7 節,修改 Rev. Proc. 2025-23 第 7.02 節;另見 Rev. Proc. 2026-32)。
- 哪份稅表。該第一個稅務年度的稅表,在含延期的截止日前提交:採曆年制的公司,2025 年稅表的截止日是 2026 年 10 月 15 日。財政年度公司若第一個這樣的年度在 2025 年內開始,可能還沒提交該稅表。
- 修改早年稅表。小企業修改那些年度稅表的途徑已於 2026 年 7 月 6 日 截止(Rev. Proc. 2025-28,第 2.06 節)。
如果該稅表提交時沒有附上聲明,舊的攤銷時間表會繼續執行;能否補救取決於具體事實。那些年度的境外研發仍維持 15 年 的攤銷時間表。
哪些記錄可以證明研發性質、地點和模具所有權?
舉證責任在公司。請保留:顯示哪些事項不確定、設計何時定案的設計審查和測試計劃;按人員、專案和地點區分的工資記錄;將 NRE、原型、模具和產品分行列出的合約;載明所有者和樣品核准日期的模具協議;以及將每件原型和產品對應到其試產批次的記錄。
舉例
金額以美元計,為取整的說明性數字。每家公司都是採曆年制的德拉瓦州 C 公司。
在聖荷西的 $6,300,000 晶片專案,晶圓投片在台灣
這家新創支付 $4,000,000 美國工程師工資、$300,000 聖荷西實驗室的測試板和實驗室設備,以及 $2,000,000 在台灣晶圓廠製作測試晶片。
- 工資:扣除 $4,000,000。
- 測試板和實驗室設備:$300,000,測試板作為原型扣除,設備透過額外折舊扣除。
- 晶圓投片,如果屬於境外:$2,000,000 ÷ 15 ÷ 2 = $66,667。
合計:支出 $6,300,000,扣除 $4,366,667。由於尚無收入,全部計入結轉的虧損。如果投片算境內,扣除額會是 $6,300,000,差額為 $1,933,333。
奧斯汀液冷新創的 $1,900,000 代工廠發票
台灣代工廠開出:依新創訂單且由新創承擔風險的 NRE $250,000;在當地製作、在奧斯汀測試的 20 台 DVT CDU 原型 $150,000;新創擁有並留在廠房的鑄模和硬焊治具 $600,000;以及 300 台量產 CDU $900,000。
- NRE 和原型:$400,000 屬於境外,今年扣除 $13,333。奧斯汀的測試費用當年扣除。
- 模具:適用 ADS,不適用額外折舊。假設採半年慣例,模具若屬於類別 35.0(10 年),第一年折舊 $30,000;若屬於類別 34.01 的金屬加工特殊工具(3 年),則為 $100,000,一般計入存貨。若在美國廠房使用,額外折舊可涵蓋全部 $600,000,存貨規則相同。
- 產品:到 12 月售出 200 台,$600,000 的購買價格計入銷貨成本;$300,000 留在存貨。當年的模具折舊一般以相同比例拆分,三分之二計入銷貨成本。
波士頓電力電子新創的 $1,230,000 補扣除
這家公司在 2023 年將 $600,000、2024 年將 $900,000 的美國工程費用資本化,到 2025 年 1 月 1 日餘額為 $1,230,000。2025 年稅表選擇分兩年扣除,扣除 $615,000;2026 年稅表扣除另外 $615,000。若沒有提交聲明,舊的攤銷時間表會延續到 2029 年。
您的情況不同?
- 韌體或軟體是產品的一部分:扣除在海外進行的軟體開發費用。
- 研發由補助款或 SBIR 獎助資助:研發補助款與 SBIR 獎助。
- 您為進口的原型、模具或產品支付關稅:進口設備的關稅。
- 存貨或業務成長迫使您改用權責發生制:從現金收付制轉為權責發生制。
- 客戶為明年交貨的產品支付訂金:客戶預付款與訂金。
- 原型或產品已經過時:註銷未售出或過時的存貨。
- 您直接支付海外的工程師或公司:支付海外承包人。
- 您希望整體降低稅負,包括抵免:降低企業稅負。
- 工作跨越多國、涉及晶圓投片、漏了補扣除聲明,或正在考慮攤銷選擇:這些取決於難以撤回的事實和選擇。見資料中心服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境外研發支出的攤銷年數 境外研究或試驗支出,自支付或發生該支出的稅務年度中點起開始攤銷 | 15 年 | 《美國法典》:第 174 條 核對日期 |
| 完整稅務年度中,境外研發成本首年可扣除的比例 自稅務年度中點開始,按 15 年平均攤銷計算的全年攤銷額的一半 | 三十分之一 | 《美國法典》:第 174 條 核對日期 |
| 額外折舊比例 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後購入並投入使用的大多數合資格營業資產;另須符合其他資格規定 | 1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Working Families Tax Cuts(工薪家庭減稅措施)中的企業相關規定 核對日期 |
| 小企業存貨總收入測試 按第 448(c) 條計算的此前三個稅務年度平均年度總收入;使用存貨會計方法例外還須符合其他條件 | $32,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稅務公報) 核對日期 |
| 第 59(e) 條國內研究費用攤銷期 對原本可扣除的境內研發支出,自願採用分期扣除 | 10 年 | 《美國法典》:第 59(e) 條 核對日期 |
| 現行規則下,淨營業虧損可抵扣的應稅收入比例上限 2017 年之後淨營業虧損向後結轉,抵扣第 172 條所定義應稅收入時的一般額度;早期虧損及某些保險公司適用不同規則 | 80% | 《美國法典》:26 USC 172(a)(2) 核對日期 |
| 小企業選擇追溯適用第 174A 條的截止日期 法定截止日為 2025 年 7 月 4 日法律生效後一年;由於 2026 年 7 月 4 日是星期六,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適用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以更正稅表作出選擇。 | 2026 年 7 月 6 日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28,第 2.06(2)(b) 節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美國國會:Public Law 119-21,第 70302 條(第 174A 條)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28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6-32
- eCFR:26 CFR 1.174-2,研究與實驗支出的定義
- IRS:Notice 2023-63
- 美國法典:26 U.S.C. 41(境外研發)
- 美國法典:26 U.S.C. 168(折舊)
- IRS:Publication 946,如何為財產計提折舊
- IRS:4562 表填表說明
- IRS:6765 表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538,會計期間與會計方法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2026 年通膨調整)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