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由美國境外人士持有或管理的德拉瓦州 C 公司
- 在其他州有客戶或員工的美國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在美國經營業務的外國公司的稅務
- 外國的居民身份或常設機構的詳細規則
- 向外資股東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項的稅務
德拉瓦州 C 公司的工作全在海外,還要繳美國稅嗎?
要。德拉瓦州 C 公司即使所有工作都在海外進行,仍須按 21% 的稅率,就全球應稅收入繳納美國聯邦稅(26 USC 11;IRS)。如果公司沒有在德拉瓦州經營業務,就不必繳德拉瓦州公司所得稅,但仍須提交年度報告並繳納特許經營稅(德拉瓦州稅務處)。無論業主或員工住在哪裡,只要在德拉瓦州註冊,公司就是美國的本國公司(26 USC 7701)。
即使應稅收入為零,公司也要在 1120 表上申報收入與費用。曆年制公司的申報截止日期通常是 次年 4 月 15 日(1120 表填表說明)。在海外工作可能使收入成為外國來源收入,這對外國稅收抵免有影響,但外國來源收入仍要列入美國公司的稅表。外國公司適用不同的美國規定;請參閱外資業主何時需要繳納美國稅。美國公司的其他年度申報,請參閱外資持有的 C 公司如何申報。
全球利潤適用哪個聯邦稅率?
依據 26 USC 11,一般的聯邦公司稅率是應稅收入的 21%。應稅收入是指收入減去允許的扣除與調整後的金額,不一定等於銀行裡的現金,也不一定等於帳簿上的利潤。
向美國境外客戶提供的某些服務,可能符合第 250 條扣除的條件,從而減少應稅收入。僅僅在海外工作,並不能使公司符合資格,外國分支機構的收入也不包括在內。
這個稅率適用於公司本身,無論業主把盈餘留在公司,還是之後提領出來。外國稅收抵免可能減少美國稅款,但不會把該收入從稅表中移除。有關扣除、虧損、股息,以及利潤分配時的第二層稅,請參閱 C 公司如何課稅。
稅收協定能讓公司免繳美國稅嗎?
通常不能。稅收協定不會推翻公司在美國註冊成立的事實,而且協定中的保留條款通常保留各國對本國居民的課稅權(IRS 稅收協定指南)。能否獲得協定減免,取決於具體的協定,以及公司依該協定所屬的居民身份。
印度就是一個例子,說明不能假定在海外管理就能獲得豁免。美國對美印稅收協定的技術說明指出,在印度管理的美國公司,可能同時是兩國的居民,若是如此,就不能享受大部分的協定優惠。但這並不能確定某家公司依印度現行法律是否為印度居民。主張減免之前,請先查閱協定以及兩國的居民身份規則。
德拉瓦州會對沒有在當地經營業務的公司課稅嗎?
德拉瓦州不對在當地註冊、但沒有在當地經營業務的公司徵收公司所得稅。不過,只要在當地註冊,就仍須提交年度報告並繳納特許經營稅(德拉瓦州稅務處)。這兩項義務是各自獨立的:
| 德拉瓦州的義務 | 適用時機 |
|---|---|
| 公司所得稅申報表 | 公司在德拉瓦州經營業務時(法定豁免的情況除外)(德拉瓦州公司所得稅常見問題) |
| 年度報告與特許經營稅 | 德拉瓦州公司都要繳,即使全部業務都在其他地方進行(公司事務處) |
德拉瓦州的郵寄地址或註冊代理,並不能完整判斷公司是否在當地有業務活動。請檢視員工在哪裡工作、合約在哪裡履行,以及銷售或財產在哪裡。年度報告與特許經營稅的繳交期限是 次年 3 月 1 日(公司事務處)。有關年度費用與報告,請參閱德拉瓦州特許經營稅。
客戶、員工或承包人會在其他州產生稅務義務嗎?
可能,要看該州的規定,以及該人所做的事。公司在加州經營業務或取得加州來源收入時,加州可能要求提交 100 表;加州另外還有銷售、財產與工資的判斷標準(加州 FTB;經營業務判斷標準)。在德拉瓦州註冊,以及在海外管理,都不能阻止加州要求申報。
員工在加州銷售或服務客戶,是很強的訊號。代表公司在當地行事的承包人,也可能引起申報問題;但僅僅付款給碰巧住在當地的人,不能單憑這一點就下結論。即使沒有辦公室,客戶的銷售額也可能觸發州的判斷標準。如果加州認定公司在當地經營業務,C 公司的最低特許經營稅通常是 $800,新註冊或新取得資格的公司,第一年可適用例外(FTB)。加州可能只對按比例分攤的收入課稅,而不是對全球利潤課稅。請參閱在其他州的營業所得稅與加州最低稅。
公司也可能成為業主居住國的居民嗎?
可能,如果該國法律因公司的管理或控制所在地,而把公司視為居民。美國註冊成立,並不能阻止其他國家適用自己的居民身份標準。IRS 對雙重居民公司的說明承認,兩個國家都可能以居民身份為基礎,對同一家公司課稅。
持股與管理可能是兩回事:請蒐集董事會會議記錄、決策記錄、高級職員的工作地點、誰簽署合約,以及員工在哪裡提供服務。即使公司不是當地的居民,這些事實也可能影響公司在海外是否有應稅的業務據點。結果由外國法律與相關的稅收協定決定。實際在其他國家管理的公司,在採用只在美國申報的安排之前,需要先諮詢當地的稅務意見。
公司能把在外國就同一筆利潤繳的稅抵免嗎?
可能。美國的本國公司可以抵免公司自己依法應繳、符合資格的外國所得稅,但受美國對外國來源應稅收入的限額所限(26 USC 901;26 USC 904)。業主個人繳的外國稅,不能作為公司的抵免。
收入來源與能否抵免,需要分別檢查。在海外提供服務所取得的費用,通常屬於外國來源收入,但軟體授權、銷售與混合性質的工作,可能適用不同的來源規則。抵免額通常不能超過同一類外國來源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後的美國稅額,因此可能少於實際繳納的外國稅(26 USC 904)。公司每年可以就符合資格的外國所得稅,選擇抵免或扣除。若選擇抵免,須在稅表中附上 1118 表;自繳納或應計該外國稅的年度稅表原定截止日期起,公司可在特別的 10 年期間 內作出或更改這項選擇(1118 表填表說明)。請保存外國稅的證明。計算之前,請先備齊外國稅表、繳款記錄、發票、合約、工作地點與費用明細。
舉例說明
以下為美元示例。假設一家德拉瓦州 C 公司在計算外國稅收抵免前,聯邦應稅收入為 $100,000,沒有其他稅務調整。
在印度提供的軟體服務
所有服務都在印度提供。抵免前的聯邦稅額為 $21,000:$100,000 × 21%。如果公司沒有在德拉瓦州經營業務,德拉瓦州沒有公司所得稅,但年度報告與特許經營稅仍須繳交。
承包人開始在加州工作
後來有一年,一位加州的承包人開始代表公司銷售公司的軟體。這項活動可能使公司被視為在加州經營業務。若是如此,公司須提交 100 表。在適用第一年的最低稅例外之後,公司通常至少須繳加州的最低稅 $800;若計算出的稅額更高,則按較高者繳納。公司的加州應稅收入,取決於州的收入來源與分攤規則。
公司繳納外國所得稅
公司就同樣的 $100,000 外國來源應稅收入,繳納了 $5,000 可抵免的外國所得稅。如果全額抵免獲准,聯邦稅額由 $21,000 降至 $16,000。抵免不是自動的:金額取決於收入來源、費用分攤與外國稅的規定。印度是否同樣視公司為居民,需要請當地專業人士審查。
您的情況不同?
- 公司不是在美國註冊成立的:請參閱外資業主何時需要繳納美國稅。
- 您需要公司完整的申報清單,包括外資股東的申報:請參閱外資持有的 C 公司如何申報。
- 公司在多個州有業務活動或客戶:請參閱在其他州的營業所得稅。
- 您住在海外,要從公司提領利潤:請參閱外資業主如何從美國公司給自己發錢。
- 公司可能在其他國家是居民或需要課稅,或已在當地繳稅:請攜帶註冊文件、管理記錄、合約、員工工作地點、各州的銷售與工資資料,以及兩國的稅表,前往跨境稅務諮詢。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 美國公司應稅收入適用的統一稅率;外國公司的有效關聯收入也適用同一稅率(1120-F 表填表說明第 II 部分) | 21%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德拉瓦州公司年度報告及特許經營稅截止日 上一日曆年的年度報告和特許經營稅;稅額較高的,可能需要分期繳付 | 次年 3 月 1 日 | 德拉瓦州公司事務處:年度報告與稅務說明 核對日期 |
| 採用日曆年的 C 公司 1120 表截止日期 一般為稅務年度結束後第四個月的第 15 日;週末、假日及延期可能改變報稅日期 | 次年 4 月 15 日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加州 C 公司最低特許經營稅 在加州成立、登記或經營的 C 公司的最低稅額;新成立或新獲准經營的公司在首個稅務年度無須繳納 | $800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ranchise Tax Board):C 公司 核對日期 |
| 作出或更改外國稅收抵免選擇的期限 一般自實際繳納或應計外國稅的年度的稅表正常截止日(不計延期)起算;第 6511(c) 條協議可延長期間 | 10 年期間 | IRS:111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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