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被收購、IPO 或股份出售前離開加州的創辦人和員工
- 已經搬走、想知道加州還會對什麼課稅的人
- 計劃在退出前後搬到德州、華盛頓州、紐約州或其他州的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哪些州對 QSBS 排除的收益課稅,稅額多少
- 交易本身的聯邦稅、託管款或盈利對價
- 搬遷公司,或在加拿大與美國之間搬家
出售前搬家,加州還會對我的新創公司股份課稅嗎?
如果您在出售日確實是非居民,就不會。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TB)表示,股票收益的來源地是您出售當時居住的州,所以非居民出售加州公司股票的收益,不屬於加州收入(FTB Publication 1031)。薪酬則不同:薪酬的來源地是您工作的地點,所以搬家不能讓它脫離加州。
| 退出所得 | 搬家後,加州還會課稅嗎? |
|---|---|
| 搬家後出售的自有股份的收益 | 一般不會,前提是您在出售日是非居民 |
| 搬家前出售的股份的收益 | 會,按居民課稅 |
| 搬家後行使的非法定期權價差 | 會,就由加州工作賺取的部分課稅 |
| 搬家後在符合資格的出售中出售的 ISO 股份 | 一般不課稅 |
| 搬家後在不符合資格的出售中出售的 ISO 股份 | 薪酬部分會,就加州工作的部分課稅 |
| 搬家後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或 RSU | 會,就由加州工作賺取的部分課稅 |
| 在居民期間成交的出售所產生的託管款或保留款 | 會,收益部分 |
情況不單純的原因包括:住所、配偶或子女仍在加州;在交割前幾週才搬家;持有期權或未歸屬股份;交割後仍有款項支付;或新的州有自己的稅。加州不會就您是否居民出具書面意見,因為居民身份是事實問題(Publication 1031)。
需要準備的資料:逐日記錄您所在地點的日誌、您加州住所的出售或出租文件、新住所的租約或房契、駕照、車輛和選民登記、子女的學校記錄,以及您的授予、歸屬和行使記錄。
怎樣才算非居民:住所與最緊密的聯繫
當您最緊密的聯繫在別處,而且您離開加州不是出於暫時或過渡性的目的,您就不再是加州居民。住所在加州、只是暫時離開的人,仍是居民(Publication 1031)。
加州區分兩個概念:
- 住所(domicile)是您真正、固定、永久的家,也是您打算回去的地方。您只有一個住所。要變更住所,三項缺一不可:放棄舊住所、實際搬到並居住在新地方,以及打算永久或無限期留在那裡,並以行動證明。在加州保留婚姻住所,是判斷加州住所時的重要因素。
- 居住地(residence)是您並非暫時停留的地方。您在加州度過超過九個月的任何年度,推定您是居民。
FTB 會比較您與加州的聯繫,和您與其他地方的聯繫,而聯繫的強度比數量更重要。沒有單一因素能決定結果。FTB 列出的因素如下:
| 聯繫 | FTB 看什麼 |
|---|---|
| 工時 | 在加州的天數與在其他地方的天數 |
| 家人 | 配偶或伴侶和子女住在哪裡 |
| 住房 | 您的主要居所在哪裡;您擁有的其他不動產 |
| 證件 | 駕照、車輛登記、選民登記、專業執照 |
| 金錢 | 銀行帳戶在哪裡,交易從哪裡開始 |
| 人際關係 | 醫生、牙醫、會計師、律師;宗教場所、俱樂部、專業團體 |
| 工程 | 您在加州的工作安排有多長久 |
宣告新的州並不足夠。在 FTB 的一個例子中,有人宣告內華達州居民身份,但保留加州住所,每年在加州住六、七個月,仍是加州居民。
加州的 546 天就業安全港在這裡很少有幫助。它把根據僱傭合約在加州以外連續工作至少 546 天的人視為非居民,除非在合約有效的任何一年,其無形資產收入(例如股票收益)超過 $200,000,或離開加州的主要目的是避稅(Publication 1031)。
在被收購或 IPO 前,應該提前多久離開加州?
沒有安全的天數。FTB 陳述的規則是:股份出售時,您必須已經是非居民,也就是說,搬家已經完成,而不是還在計劃。在交易條款談定之後才搬家,加州住所還在等著您,就會讓人質疑這次離開只是暫時的。
對照 FTB 的因素,出售日之前,已完成的搬家一般是這樣:
- 加州住所已出售,或已長期出租給別人,您住在新州的住所裡。
- 配偶或伴侶和子女已經搬走,子女已在當地登記就讀。
- 駕照、車輛、選民登記和專業執照都已遷出。
- 醫生、銀行和會員資格都已轉移,您在加州的天數是探訪。
出售前以這種方式生活的時間越長,事實本身就越有說服力。華盛頓州對自己的稅明確陳述了相同的原則:打算在未來某天搬家的人,仍然以現在的地方為住所(華盛頓州稅務局(DOR))。
搬家後,加州還會對股票期權和 RSU 課稅嗎?
會,就由加州工作賺取的部分課稅。FTB 把這筆收入視為服務報酬,來源地是您提供服務的地點,無論您在搬家前或搬家後行使或歸屬(Publication 1100;Publication 1004)。
| 獎勵 | 您離開後,加州何時課稅 | 加州部分 |
|---|---|---|
| 非法定期權(NSO) | 行使時 | 從授予到行使(若較早,則到雇傭終止)的加州工作天數,除以總工作天數 |
| 激勵性股票期權(ISO),符合資格的出售 | 若您以非居民身份出售,則不課稅 | 無;收益的來源地是出售時您居住的州 |
| ISO,不符合資格的出售 | 出售時;按 NSO 處理 | 薪酬部分,按從授予到行使的加州工作天數計算 |
| 搬家後行使的 ISO,股份持有超過年底 | 行使年度的加州替代性最低稅(AMT)調整 | 從授予到行使的加州工作天數 |
| 限制性股票 | 歸屬時 | 從購買到歸屬(若較早,則到雇傭終止)的加州工作天數,除以總工作天數 |
| 限制性股票單位(RSU) | 歸屬時 | 從授予到歸屬的加州工作天數,除以總工作天數 |
如果從授予到行使或歸屬期間,您所有的工作都在加州,薪酬部分全部是加州收入。搬家不會把期權價差轉變為股份收益。如果您不但搬家,還離開了工作,請見離開新創公司時行使期權。
新的州也可能把同一筆薪酬當作居民收入課稅。針對雙重課稅的抵免,一般須由新的居住州按自己的規則提供:加州的 Schedule S 抵免只開放給住在亞利桑那州、關島、俄勒岡州或維珍尼亞州的非居民(Schedule S 填表說明)。
我離開後才支付的託管款或盈利對價,加州會課稅嗎?
如果您是以加州居民身份出售,即使搬家後,加州仍會對後續分期支付中的收益課稅。FTB 把股票等無形財產的分期收益來源,認定為出售當時您居住的州。後續付款中的利息部分,在您成為非居民後,不是加州收入(Publication 1100)。
反過來也成立:如果您在成為非居民之後才出售,只要您仍是非居民,這筆收益的後續分期就不是加州收入。真正屬於留任報酬的盈利對價,屬於薪酬,來源地是您工作的地點。聯邦稅的時間點,請見託管款與保留款和盈利對價付款。
搬離加州那一年,我要提交什麼?
搬家那一年,請提交 540NR 表,也就是加州的非居民或部分年度居民稅表(540NR 表手冊)。作為部分年度居民,加州對您居民期間的全部收入課稅,搬家後只對加州來源收入課稅。Schedule CA (540NR) 用來劃分這一年。
稅額按您全年所有收入適用的稅率計算。加州先按您是全年居民的假設,計算您總收入的稅額,除以該收入,再把這個稅率套用於加州部分(Publication 1100)。搬家後的大額出售不被加州課稅,但可能提高該年度加州部分適用的稅率。
在之後的年度,如果您有加州來源收入,例如由加州工作賺取的期權或 RSU 報酬,而且收入超過申報門檻,您仍可能需要提交 540NR 表(FTB)。如果新的州有所得稅,也要在當地提交,從搬家那天起按居民申報。
搬家後,在加州居民身份審查中,哪些記錄站得住腳?
有用的是當時產生、且與 FTB 自己的因素相對應的記錄。居民身份按事實判定,所以您要用有日期的文件證明搬家,而不是靠意向聲明(Publication 1031)。
- 天數:記錄您每晚睡在哪裡的日曆,並有旅行記錄佐證。
- 住所:加州住所的交割文件或租約;新州的房契或租約。
- 家人:學校註冊記錄,以及配偶或伴侶住在哪裡、在哪裡工作。
- 證件:新駕照、車輛登記和選民登記的日期。
- 金錢與人際關係:銀行、醫療和專業關係何時轉移。
- 工作:從每次授予到每次行使或歸屬日期之間,您每天的工作地點,用於工作天數的劃分。
請至少保存到 FTB 一般可提出補稅的期間結束,即從到期日或提交日起 4 年。較長的期間也可能適用,包括遺漏的收入超過 25% 時(FTB)。
新的州會更好嗎:華盛頓州、紐約州,或沒有所得稅的州?
這取決於新的州自己的規則,有些州對股份出售全面課稅。請在搬家之前確認目的地,而不是之後。
| 新州 | 對股份出售意味著什麼 |
|---|---|
| 華盛頓州 | 目前沒有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您在出售時以華盛頓州為住所,會對股票的長期收益徵收資本利得稅:扣除年度標準扣除額後,應稅收益 $1,000,000 以內為 7%,超過部分為 9.9%(DOR;稅率)。2028 年 1 月起,對調整後總收入超過 $1,000,000 的個人和聯合申報人,開徵新的 9.9% 所得稅(DOR)。 |
| 紐約州 | 對居民的所有收入課稅。如果您以紐約州為住所,或全年大部分時間在當地保有永久住處,並在當地停留 184 天或以上,您就是居民。任何一天中的一部分也算一天。紐約市同樣對其居民課稅。要放棄紐約州住所,需要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DTF)。 |
| 沒有個人所得稅的州 | 您住進該州後,一般不對股份收益課州稅,但加州仍會對在加州賺取的薪酬,以及在居民期間成交的出售所產生的分期款項課稅。 |
各州對聯邦層面作為合格小企業股票(QSBS)而排除的收益,處理不同;華盛頓州不對其課稅(DOR 常見問題)。請見州對 QSBS 收益的課稅。
搬家會改變我的聯邦稅或 QSBS 嗎?
不會。您出售的聯邦稅,以及股份是否符合 QSBS,都不取決於您住在哪個州。會變的,只是某個州是否跟隨聯邦的排除規定。請見創辦人和早期員工的 QSBS和新創公司被收購時的稅務。
例子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以美元計。
真正搬家後出售股份
第 1 年:一位創辦人的創辦人股份已完全歸屬,她出售舊金山的住所,帶家人搬到德州。子女在當地開始上學,她更換了駕照、汽車和選民登記。她就住在加州的那部分年度提交加州 540NR 表。
第 2 年:搬家十八個月後,公司被收購,她的股份有 $5,000,000 的收益。如果她在出售日已不是加州居民,這筆收益就不是加州收入。她保存了日誌和搬家記錄,以備 FTB 查詢。
期權留在了原處
一位早期員工持有非法定期權,從授予到離職,他只在加州工作。之後他搬到華盛頓州,並行使期權,價差為 $400,000。加州把全部價差視為加州來源的薪酬課稅,因為對應的工作全在加州完成。華盛頓州的資本利得稅不適用於薪酬。
搬家後的託管款
第 1 年:一位創辦人在仍是加州居民時完成了股份出售,按分期付款法申報,然後搬到佛羅里達州。
第 2 年:釋放 $1,000,000 的託管款。因為她出售時是加州居民,加州仍對這次釋放中的收益課稅。她成為非居民後,隨款項一併支付的利息不是加州收入。
您的情況不同?
- 您的收益可能是 QSBS:請在州對 QSBS 收益的課稅中,了解哪些州仍然課稅。
- 您在交易中同時取得現金和買方股票:請見新創公司被收購時的稅務。
- 您的部分價款在託管款或盈利對價中:請見託管款與保留款和盈利對價付款。
- 您正在離職,並有行使期權的期限:請見離開新創公司時行使期權。
- 您帶著股票獎勵在加拿大與美國之間搬家:請見搬家後的股票獎勵與薪酬。
- 您也想搬遷公司:請見把公司搬到另一個州。
- 您保留加州住所、家人留在原地,或出售日期臨近:這些取決於加州逐案衡量的事實;出售日之前,請先了解個人報稅服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州因受雇合約離開的安全港:無形資產收入上限 合約有效期間內任一稅務年度,無形資產收入(來自股票、債券、票據或其他無形財產的收入)超過這一金額的,不得適用因受雇合約離開的安全港。 | $200,000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TB):Publication 1031,E 節,安全港 核對日期 |
| 加州審查稅表並發出擬議評稅通知書的一般時限 通常從稅表截止日期或提交日期起算;FTB 列出了例外情形,包括與聯邦審查有關的稅表。 | 4 年 | 加州 FTB:稅務記錄的保存 核對日期 |
| 可延長評稅期間的加州收入漏報比例 FTB 表示,如漏報收入超過這一比例,可能適用延長的期限;其審查手冊以總收入為基數衡量漏報比例。 | 25% | 加州 FTB:稅務記錄的保存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應稅資本利得超過此金額時,加徵 2.9% 的稅 自 2025 稅務年度起,華盛頓州應稅資本利得超過此金額的部分,按 7% 另加 2.9% 課稅。 | $1,000,000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華盛頓州資本利得稅的新分級稅率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應稅資本利得首 $100 萬的資本利得稅率 對分配給華盛頓州的長期資本利得課徵的消費稅;僅適用於個人。出售時賣方住所在華盛頓州的,股票收益分配給華盛頓州。 | 7%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華盛頓州資本利得稅的新分級稅率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應稅收益超過 $100 萬部分的合併資本利得稅率 7%,另加 2.9%,自 2025 稅務年度起。 | 9.9%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華盛頓州資本利得稅的新分級稅率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年度調整後總收入超過此金額後,適用新的所得稅 適用於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年度調整後總收入超過此金額的個人及合併報稅的夫妻。 | $1,000,000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Senate Bill 6346 頒布的華盛頓州個人所得稅稅率 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首批申報表於 2029 年 4 月到期。華盛頓州目前沒有個人所得稅。 | 9.9%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所得稅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加州 FTB:Publication 1031,判定居民身份的指引(2025)
- 加州 FTB:Publication 1100,非居民與變更居民身份者的課稅(2025)
- 加州 FTB:Publication 1004,股權報酬指引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部分年度居民和非居民
- 加州 FTB:2025 年 Schedule S 填表說明,其他州稅收抵免
- 加州 FTB:2025 年 540NR 表手冊
- 加州 FTB:稅務記錄的保存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資本利得稅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華盛頓州資本利得稅的新分級稅率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資本利得稅住所定義的臨時聲明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華盛頓州資本利得稅常見問題
- 華盛頓州稅務局(DOR):所得稅
- 紐約州稅務與財政部(DTF):非居民和部分年度居民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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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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