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持有美國 C 公司新創普通股的創辦人
- 持有股票期權、提前行使或限制性股票單位(RSU)所得股份的早期員工
- 以贈與方式取得 QSBS 股份的家庭成員和信託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公司是否通過自身的各項測試,以及公司向投資人提供的聲明
- 已排除收益的州稅
- 將收益轉投新創公司新股的遞延納稅
- 信託和贈與規劃文件
2025 年 7 月 5 日前後,QSBS 的要求有什麼不同?
您取得股份的日期,決定適用哪一套規則。Public Law 119-21 為 2025 年 7 月 4 日後取得的合格小企業股票另訂一套規則;在該日或之前取得的股份仍適用舊規則(Public Law 119-21 第 70431 條)。
| 規則 |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取得 | 2025 年 7 月 4 日後取得 |
|---|---|---|
| 持有期 | 超過 5 年 | 至少 3 年 |
| 可排除的收益比例 | 2010 年 9 月 27 日後取得的股份為 100% | 持有 3 年為 50%,4 年為 75%,5 年或以上為 100% |
| 每家公司的上限 | $10,000,000 與計稅基礎 10 倍中較高者 | $15,000,000 與計稅基礎 10 倍中較高者 |
| 股票發行時公司的資產總額 | $50,000,000 或以下(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發行的股票) | $75,000,000 或以下(2025 年 7 月 4 日後發行的股票) |
如果您同時持有該日期前後取得的股份、未歸屬且未作 83(b) 選擇的股份、來自 SAFE 或可轉換票據的股份、以贈與方式取得的股份,或所屬公司曾完成大額融資或回購過股票,情況就不單純。這些因素各自會影響取得日期、上限,或股票是否符合資格。
請備齊:股票憑證或股權結構表(cap table)中的記錄、發行日期、您支付的價格、任何 83(b) 選擇、股票期權行使或 RSU 交割的記錄,以及公司出具的書面聲明,說明股票發行時符合 QSBS 資格。
QSBS 可以排除什麼?誰能申請?
依據第 1202 條,非公司持有人出售合格小企業股票時,可將部分或全部收益排除在總收入之外。個人、信託和遺產可以申請;持有該股票的公司則不能。
合夥人或 S 公司股東,只有在實體購入該股票當天及之後一直持有其權益時,才能就實體出售的 QSBS 申請排除(Schedule D 填表說明)。排除只適用於收益;股份虧損依一般規則處理,詳見新創失敗後的股份扣除。
QSBS 的哪些測試由您負責,哪些由公司負責?
您要證明如何取得股份以及持有多久;公司要證明發行股票時的公司狀況,以及您持有期間的經營情況(第 1202(c) 至 (e) 條)。
| 持有人須通過的測試 | 公司須通過的測試 |
|---|---|
| 您不是公司 | 發行股票時,以及在您持有期間的絕大部分時間,公司是美國境內的 C 公司 |
| 您以原始發行方式取得股票,對價為金錢、財產(不含股票)或服務 | 在發行前的任何時間及發行後緊接的時刻,公司的資產總額都沒有超過上限 |
| 您持有的時間夠長 | 在您持有期間的絕大部分時間,公司至少有 80% 的資產用於合格業務 |
| 您沒有以賣空或認沽期權(put)對沖這些股份;但如果您已持有足夠長的時間,並選擇在當時確認收益,則不受此限 | 公司不屬於被排除的行業,如醫療、法律、顧問、金融服務、銀行、農業或旅館 |
| 在發行日前後 2 年內,公司沒有從您或關聯人士手中回購超過少量的股票 | 在發行日前一年或後一年內,公司回購的股票價值沒有超過其股票價值的 5% |
從其他股東購入的股票,包括透過二級市場出售(secondary sale)購入的,不屬於原始發行,在您手中不符合 QSBS 資格。公司需通過的測試、記錄及其向投資人提供的聲明,詳見 QSBS 聲明指南。由 LLC 起步的新創公司,在計時何時開始以及哪些計稅基礎可計入方面另有規則,請見 LLC 或 C 公司。以國庫券(Treasury bills)持有的融資現金,可能影響公司的主動經營測試,請見新創公司融資款的利息。
QSBS 持有期:持有 3、4 或 5 年後可排除多少?
對 2025 年 7 月 4 日後取得的股份,持有至少 3 年可排除 50% 的收益,至少 4 年可排除 75%,5 年或以上可排除 100%(第 1202(a)(5) 條,由 Public Law 119-21 新增)。持有不到 3 年就出售,股份不能排除任何收益。
2025 年 7 月 4 日後取得的股份,最早也要到 2028 年 7 月才滿 3 年。在此之前出售較新的股份,不能排除任何收益;剩下的 QSBS 優惠是持有超過 6 個月 後適用的第 1045 條遞延納稅轉投,詳見將 QSBS 收益轉投新創公司新股。無論是否適用 QSBS,股份持有 超過 1 年 後,收益即屬長期收益。
2025 年 7 月 5 日前取得的股份適用什麼規則?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取得的股份,須持有超過 5 年,沒有 3 年或 4 年的級距。可排除的比例取決於取得日期(Schedule D 填表說明):
| 取得日期 | 持有超過 5 年後可排除的比例 |
|---|---|
| 2009 年 2 月 17 日或之前 | 50% |
| 200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0 年 9 月 27 日 | 75% |
| 201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 | 100% |
這些股份仍適用 $10,000,000 的上限。較高的 $75,000,000 資產總額上限,只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4 日後發行的股票;較早發行的股票,公司在發行時的資產總額仍須在 $50,000,000 或以下。
您的取得日期,是套用第 1223 條的持有期規則後,您首次持有該股份的日期(第 1202(a)(6)(B) 條)。因此,贈與或股票換股票的轉換,都不會讓較早取得的股份改適用新規則。
每家公司的 QSBS 排除上限是多少?
上限是某一金額,與您當年出售的該公司股份計稅基礎 10 倍,兩者中較高者(第 1202(b) 條)。該金額對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取得的股份為 $10,000,000,之後取得的股份為 $15,000,000;它按每家公司、終身計算,而非按年計算。
- 同一家公司的新舊兩類股份共用一個上限。先前年度已計入該公司任何股份的收益,會同時減少兩個金額;同一年內已計入較早股份的收益,會減少較新股份的金額(Public Law 119-21 第 70431(b) 條)。較早取得的股份最多只用到 $10,000,000。
- 上限計算的是計入的收益,不是排除的收益。以 3 年級距出售時,即使只排除其中 50%,上限仍按計入的全部收益扣減。
- 如果您付出了真金白銀或投入了財產,計稅基礎 10 倍會對您有利。只付象徵性價格的創辦人,通常要靠金額上限。此測試所用的計稅基礎不含發行後的追加金額;以財產換取股票時,財產按投入當時的價值計算。
- 已婚夫妻:聯合申報時,每家公司只適用一個金額,所計入的收益在之後年度由配偶雙方平分(第 1202(b)(3) 條)。夫妻分開申報時,較早股份的金額為 $5,000,000,較新股份為 $7,500,000。
- 通貨膨脹調整:$15,000,000 的金額自 2026 年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起按指數調整;但只要您在某一年對某家公司的較新股份收益超過該金額,之後您對該公司的金額即為零,不過計稅基礎 10 倍仍可能適用。
股票期權、提前行使或 RSU 所得的股份符合 QSBS 嗎?
符合,前提是公司為服務或行使價而向您發行股份,並且在發行當天通過各項測試。計時從您取得股份時開始,而不是從您獲授期權或 RSU 時開始(26 CFR 1.83-3(a)(2) 和 (e))。
| 您取得股份的方式 | QSBS 計時何時開始 |
|---|---|
| 股票期權,行使後取得已歸屬股份 | 行使日 |
| 提前行使未歸屬股份,並作 83(b) 選擇 | 股份轉讓給您之後的當下 |
| 未歸屬的創辦人股份或限制性股份,未作 83(b) 選擇 | 每一批股份歸屬之後的當下 |
| RSU | 交割時股份交付給您的時候 |
| 同一家公司的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 | 您取得原股份的日期 |
持有期規則見 26 CFR 1.83-4(a);轉換後沿用原持有期,依據第 1202(f) 條。公司的資產總額測試在股份發行時適用,因此公司成長超過上限後才行使的期權,即使期權是更早授予的,也不會產生 QSBS。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授予、在該日後才歸屬且未作 83(b) 選擇的未歸屬股份,會引出法規和條文都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每一批股份各適用哪套規則。在您指望適用較新的級距之前,請先請專業人士審核。關於 83(b) 的決定,請見提前行使新創公司股票期權;關於行使時的稅務,請見行使新創公司股票期權。2025 年 7 月 5 日前購入、之後才轉換的 SAFE,同樣尚無定論,請見 SAFE 和可轉換票據。
您贈與家人的 QSBS 股份,還保有排除資格嗎?
保有。以贈與或因身故而轉讓的股份仍保有 QSBS 資格,受讓人視同以與您相同的方式取得股份,並沿用您的持有期(第 1202(h) 條)。
受讓人沿用受贈股份的取得日期,所以贈與較早取得的股份,仍適用舊規則。每位持有人就自己的收益適用每家公司上限(聯合申報的夫妻共用一個),這就是贈與家人和信託常成為規劃重點的原因。法規授權財政部制定防止避稅的規則;某個信託是否站得住腳,屬於法律層面的工作。
部分排除的 QSBS 收益,其餘部分仍要課稅嗎?稅率多少?
在 50% 或 75% 的排除比例下,上限內未被排除的收益屬於「第 1202 條收益」,按您的一般稅率課稅,但最高為 28%(26 U.S.C. 1(h)(4) 和 (7))。超出上限的收益屬於一般長期資本利得,最高稅率為 20%。
| 收益的部分 | 聯邦的處理方式 |
|---|---|
| 已排除的部分 | 不計入收入;不屬於淨投資收入 |
| 在上限內但未排除 | 第 1202 條收益,最高 28% |
| 超出上限 | 按 0%、15% 或 20% 課稅的長期資本利得 |
3.8% 的淨投資收入稅只適用於計入收入的收益(第 1411(c) 條),所以當您的收入超過門檻時,上述需課稅的部分可能適用。對 2010 年 9 月 27 日後取得的股票,已排除的部分不屬於替代性最低稅的優惠項目(Public Law 119-21 第 70431(a)(4) 條)。各州有自己的規則,請見QSBS 收益的州稅。
如何在稅表上申請 QSBS 排除?
在 8949 表第 II 部分申報完整的出售金額,在 (f) 欄填入代碼 Q,並在 (g) 欄以負數填入排除的金額(8949 表填表說明)。淨收益之後會轉入 Schedule D。
如果您需要填寫 Schedule D 第 18 行,填表說明中的工作表會帶出需課稅的部分:排除 50% 的收益時,填入全部排除額;排除 75% 時,填入其三分之一;排除 100% 時,不填(Schedule D 填表說明)。出售非公開交易的 QSBS 而款項分一年以上收取,屬於 6252 表的分期出售,排除額按各期收款分攤。沒有任何 IRS 表格可以認證 QSBS;請保留上述記錄,以備排除額被審查。
例子
以下範例僅作說明,金額以美元計。範例假設公司通過了各項測試,並且不考慮州稅。
創辦人持股 4 年後出售
一位創辦人在 2025 年 9 月取得已歸屬股份(或作了 83(b) 選擇的未歸屬股份),並在 2029 年 10 月出售,收益為 $8,000,000。
- 2028 年 9 月:持有滿 3 年,達到 50% 級距。
- 2029 年 9 月:持有滿 4 年,達到 75% 級距。
- 2029 年 10 月:出售。排除 $6,000,000。其餘 $2,000,000 屬於第 1202 條收益,最高稅率 28%;如果收入超過門檻,還要加上淨投資收入稅。
若等到 2030 年 9 月,就能達到 100% 級距。
員工在新法生效前行使期權
一位員工在 2024 年 3 月行使已歸屬的期權,並在 2030 年出售股份,收益為 $6,000,000。這些股份屬於較早取得的股票:公司在行使時發行股份,當時的資產總額須為 $50,000,000 或以下。股份持有超過 5 年,且取得日在 2010 年 9 月 27 日之後,整筆 $6,000,000 都可排除,在 $10,000,000 的上限之內。若在 2029 年 1 月出售,持有不到 5 年,則不能排除任何收益。
創辦人收益超過上限
一位創辦人在 2025 年 7 月 4 日後以 $1,000 取得股份,持有 5 年後出售,收益為 $40,000,000。計稅基礎的 10 倍是 $10,000,所以適用金額上限。以 $15,000,000 作說明(2026 年之後開始指數調整,出售年度的實際金額會更高),排除 $15,000,000;其餘 $25,000,000 屬於長期資本利得,最高稅率 20%,另加淨投資收入稅。
您的情況不同?
- 您不確定公司是否通過各項測試:公司方面的測試請見 QSBS 聲明指南。
- 您原本是 LLC,或正在轉換:請見 LLC 或 C 公司。
- 您居住的州可能對收益課稅:請見 QSBS 收益的州稅和出售新創公司股份前搬到另一個州。
- 您要在持有期結束前出售:請見將 QSBS 收益轉投新創公司新股。
- 公司正被收購或合併:請見新創公司被收購時的稅務。
- 公司正在回購股份或進行公開收購:請見在公開收購中出售新創公司股份。
- 您的股份來自 SAFE 或可轉換票據:請見 SAFE 和可轉換票據。
- 您住在加拿大:請見加拿大創辦人出售美國新創公司股份,或透過加拿大控股公司持有新創公司股份。
- 您同時持有 2025 年 7 月 4 日前後取得的股份、未歸屬且未作 83(b) 選擇的股份,或收益接近上限:出售前請先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持有至少三年的較新股票的 QSBS 排除額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符合第 1202 條的所有條件 | 5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a) 條 核對日期 |
| 持有至少四年的較新股票的 QSBS 排除額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符合第 1202 條的所有條件 | 75%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a) 條 核對日期 |
| 持有至少五年的較新股票的 QSBS 排除額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符合第 1202 條的所有條件 | 10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a) 條 核對日期 |
| 較新股票每名發行人的 QSBS 金額收益上限 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減去以往年度依第 1202(a) 條已計入的合資格收益,以及同一年度已計入的舊股票收益;並須與股票調整後計稅基礎的十倍比較;2026 年之後開始按物價指數調整 | $15,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b) 條 核對日期 |
| 較舊股票每名發行人的 QSBS 金額收益上限 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取得的股票;須減去以往年度依第 1202(a) 條已計入的合資格收益;並須與股票調整後計稅基礎的十倍比較 | $10,000,00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b) 條 核對日期 |
| 2010 年 9 月 27 日之後、2025 年 7 月 4 日當天或之前取得的股票適用的 QSBS 排除比例 持有超過 5 年的股票;第 1202(a)(4) 條,經 Public Law 119-21 第 70431(a)(5)(B) 條修訂 | 100% | IRS:Schedule D(1040 表)說明,合格小企業股票 核對日期 |
|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發行股票的 QSBS 發行人總資產上限 發行前及發行後緊接的總資產合計舊上限 | $50,000,000 | IRS:Schedule D(1040 表)填表說明,合資格小型企業股票 核對日期 |
|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發行股票的 QSBS 發行人總資產上限 股票發行前及剛發行後的總資產金額;2026 年後按物價調整 | $75,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d) 條 核對日期 |
| QSBS 經營性資產使用要求 在幾乎整個持有期間,發行公司資產按價值計算,至少這一比例必須用於符合條件的主動經營業務 | 8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e) 條 核對日期 |
| QSBS 重大贖回門檻 在發行前 1 年起的 2 年期間內,公司購回自身股票的總價值超過該期間開始時全部股票價值的此比例,所發行的股票即不符合資格 | 5% | 《美國法典》:26 U.S.C. 1202(c)(3)(B) 核對日期 |
| 第 1045 條最短股票持有期 合資格股票必須持有超過此期間 | 6 個月 | 《美國法典》:26 USC 1045(a) 核對日期 |
| 使美國資本利得或損失成為長期的持有期 持有一年或更短為短期;持有期從取得日的次日起算,至處置日(含)止;部分財產適用例外 | 超過 1 年 | IRS:Topic 409,資本利得與損失 核對日期 |
| 2009 年 2 月 17 日當天或之前取得的股票適用的 QSBS 排除比例 持有超過 5 年的股票;經濟振興區股票就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間所產生的收益為 60% | 50% | IRS:Schedule D(1040 表)說明,合格小企業股票 核對日期 |
| 2009 年 2 月 17 日之後、2010 年 9 月 28 日之前取得的股票適用的 QSBS 排除比例 持有超過 5 年的股票;第 1202(a)(3) 條 | 75% | IRS:Schedule D(1040 表)說明,合格小企業股票 核對日期 |
| 較舊股票的 QSBS 每個發行人金額收益上限,已婚分開報稅 2025 年 7 月 4 日當天或之前取得的股票;第 1202(b)(3)(A)(i) 條,經 Public Law 119-21 修訂 | $5,000,000 | Public Law 119-21,第 70431(b)(3) 條 核對日期 |
| 較新股票的 QSBS 每個發行人金額收益上限,已婚分開報稅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為該年度有效 $1,500 萬金額的一半(第 1202(b)(3)(A)(ii) 條);全額於 2026 年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按指數調整 | $7,5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Public Law 119-21,第 70431(b)(3) 條 核對日期 |
| 第 1202 條收益適用的聯邦最高稅率(部分 QSBS 排除時未被排除的部分) 第 1202 條收益為若無比例限制本可排除的收益,減去已排除的收益;屬於第 1(h)(4) 及 (7) 條下的 28% 稅率收益。超過每個發行人上限的收益為普通長期資本利得。 | 28% | 美國法典:26 U.S.C. 1(h)(4) 及 (7) 核對日期 |
| 大部分長期資本利得淨額適用的聯邦最高稅率 適用於應稅收入超過 15% 資本利得稅率檔最高額的部分;特殊類別收益可能適用不同稅率 | 20% | IRS:第 409 號專題,資本利得與虧損 核對日期 |
| 大多數淨長期資本利得的最低聯邦稅率 適用於零稅率應稅收入區間內的部分。 | 0%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03 節 核對日期 |
| 大多數淨長期資本利得的中間聯邦稅率 適用於超過零稅率區間、且不超過中間稅率應稅收入上限的部分。 | 15%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03 節 核對日期 |
| 淨投資收入稅稅率 按淨投資收入與超過申報身份門檻的修訂後調整總收入兩者中較小者計算的稅率 | 3.8% | IRS:淨投資收入稅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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