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持有美國 C 公司股份或期權、而該公司即將被收購的創辦人、員工和天使投資人
- 以現金、買方股票或兩者並用支付的交易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交易完成後的第三方託管款(escrow)、保留款(holdback)和盈利對價(earnout)
- 股份是否符合 QSBS,以及被排除的利得在州層面的稅
- 公司本身的稅務盡職調查與稅表
- 居住在加拿大或美國以外的股東
新創公司被收購時,交易的每個部分各按什麼規則課稅?
價款的每個部分各有各的課稅規則。出售股份換得的現金,是交易完成當年的應稅利得。買方股票只有在交易符合第 368 條的免稅重組條件時才可遞延課稅,而這由交易架構決定,不由您決定。
| 您收到的對價 | 一般的課稅方式 |
|---|---|
| 全現金交易中,以股份換得的現金 | 交易完成當年的資本利得:價款減計稅基礎 |
| 符合重組條件的交易中,收到的買方股票 | 完成時不課稅;利得延至您出售買方股票時才課稅 |
| 符合重組條件的交易中,現金加買方股票 | 利得現在課稅,但只就收到的現金部分為限 |
| 不符合重組條件的交易中,收到的買方股票 | 與現金一樣課稅,按完成當天股票的價值計算 |
| 期權被取消而換得的現金 | 工資,按薪酬課稅 |
| 與出售交易掛鉤的獎金或額外報酬 | 工資;金額很大時,還可能加徵黃金降落傘消費稅 |
出現以下情況時,案件就不再簡單:利得很大、股份分批、在不同價格或不同時間取得、部分價款延後支付、您主張 QSBS、交易完成前搬到別的州,或您住在美國以外。請備齊合併協議、資金流向或付款聲明、您在股權結構表(cap table)上的記錄、購買和期權行使記錄、任何 83(b) 選擇,以及公司提供的 QSBS 聲明(如有)。
美國公司被全現金收購時,我的股份如何課稅?
買方以現金收購您的股份時,您的資本利得等於現金減去您在股份上的計稅基礎。持有超過一年的股份產生長期利得,聯邦稅最高 20%(IRS Topic 409);您的修正後調整總收入超過單身 $200,000 或已婚聯合申報 $250,000 後,還要加徵 3.8% 的淨投資所得稅。
現金合併的課稅方式,與直接出售您的股份相同。要留意偽裝成價款的報酬:取決於您是否繼續任職的款項,通常屬於工資,不是出售所得。請參閱盈利對價與留任款項。被留在第三方託管帳戶的價款另有時間規則,請參閱託管款與保留款。
股票換股票的收購是否應稅?
股票換股票的收購如果符合重組條件,完成時不課稅。第 354 條規定,僅以股份換取重組一方公司的股票時,不確認利得或損失。合併協議通常會寫明預期的稅務處理,請讀這一條款。
交易是否符合條件,取決於公司和交易本身的規則,而不是您提交的任何文件:
- 權益延續性。價款中須有相當一部分是買方股票(26 CFR 1.368-1(e))。該法規的例子把買方股票占 40% 視為足夠,占 25% 則視為太少。合約固定對價時,股票按簽約前一刻的價值計算。
- 交易形式。在反向三角合併中,買方的子公司併入您的公司,原股東須以持有控制權的股份(至少占投票權的 80%)換取買方的有表決權股票(第 368(a)(2)(E) 條和 (c) 款)。直接的股票換股票收購,則必須完全以有表決權股票支付。
交易不符合條件時,買方股票按完成當天的價值,與現金一樣課稅。這可能意味著,您要為暫時賣不掉的股份繳稅。簽約前請問清楚,買方股票是否附帶出售限制。
現金加股票的合併中,現金部分要課多少稅?
在符合條件的現金加股票合併中,您的利得只就收到的現金和其他財產課稅(第 356(a) 條)。若您的總利得比現金少,只就利得課稅。這類交換中,損失不得確認。
法規帶來兩個陷阱:
- 按股逐一計算。除非交易條款另有約定,現金按價值分攤到您交出的每一股上,利得按股逐一計算(26 CFR 1.356-1(b))。以高價買入的那一批股份,不能用來抵銷低成本創辦人股份的利得。
- 股息處理。現金如果具有股息的效果,被課稅的金額中有一部分可能是股息,而不是資本利得(第 356(a)(2) 條)。對於交出全部股份、換得現金加買方股票的股東,這種情況不常見,但要看具體事實。
我取得的買方新股,計稅基礎和持有期是多少?
您的買方股份,計稅基礎等於交出股份的計稅基礎,減去收到的現金,再加上已課稅的利得(第 358(a) 條)。舊股份的持有期會併入新股份(第 1223(1) 條),所以仍保有長期持有的身份。
計稅基礎按批次計算。每一股新股的計稅基礎來自它所取代的舊股份,並盡量對應到同一天、同一價格取得的股份(26 CFR 1.358-2)。請按批次建立明細表:創辦人股份、行使期權所得股份和後來購入的股份,各有各的計稅基礎和日期。
股份發行方會在 8937 表上報告交易對計稅基礎的影響,通常公布在公司的公開網站上。8937 表說明規定的期限,是行為發生後 45 天,或次年 1 月 15 日,以較早者為準。
股票出售、合併或資產出售中,QSBS 仍然適用嗎?
這三種交易都可以適用 QSBS,但運作方式各不相同。第 1202 條排除非公司持有人出售或交換合格股票所得的利得。股份是否合格、屬於哪一級以及上限多少,請參閱創辦人與早期員工的 QSBS。
| 交易類型 | QSBS 如何適用 |
|---|---|
| 現金出售或現金合併 | 股份合格時,您在這次交換中的利得可以排除。對於 2010 年 9 月 27 日之後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含)之前取得、並持有超過五年的股票,排除比例為 100%,上限為 $10,000,000 或計稅基礎的 10 倍,以較高者為準。較新的股票適用三年至五年的分級規則。 |
| 股票換股票的重組 | 您收到的買方股票保留 QSBS 身份和原來的取得日期(第 1202(h)(4) 條)。除非買方本身也是合格小企業,否則排除額僅限於交換時已有的內含利得。買方股票之後的增值,則按一般規則課稅。 |
| 現金加股票的重組 | 就現金部分課稅的利得,如果股份合格,可以排除。 |
| 先出售資產,再清算公司 | 公司就自己的利得繳聯邦稅,稅率為 21%。支付給您的清算款,視同您的股票交換(第 331 條),所以您的利得可能符合排除條件,但公司層面的稅不能排除。 |
持有期的時鐘很重要。若交易完成時,您的股份還沒達到所需的持有期,第 1045 條遞延納稅轉投可能讓您遞延利得。許多州不採用這項排除;請參閱QSBS 利得的州稅。
公司被收購時,我的股票期權和未歸屬股份會怎麼樣?
交易可以將您的期權變現、由買方承接、替換或取消。不同結果的課稅方式各不相同:
| 交易的處理方式 | 稅務結果 |
|---|---|
| 取消期權並支付現金 | 現金屬於報酬(26 CFR 1.83-7),如果您是員工,列在 W-2 表上。激勵性股票期權的優惠待遇只適用於行使後取得的股份(第 421(a) 條),所以 ISO 變現也按薪酬課稅。 |
| 買方承接或替換期權 | 一般在完成時不課稅。符合 26 CFR 1.424-1(a) 的替換不算修改,所以激勵性股票期權保有原來的身份。您在之後行使時才課稅。 |
| 無償取消價外期權 | 您沒有收到任何東西,所以不課稅。 |
期權變現的款項,通常按補充工資預扣,統一稅率為 22%;當年補充工資超過 $100 萬 的部分,預扣稅率升到 37%(Publication 15)。統一稅率的預扣可能低於您的實際稅率。雇主還會就您當年超過 $200,000 的工資預扣 0.9% 的額外醫療保險稅。至於在交易前行使期權的稅務,請參閱行使新創公司股票期權。
未歸屬股份如何處理,取決於 83(b) 選擇。及時提交 83(b) 選擇的,您視同已擁有這些股份,所以為這些股份支付的款項是出售所得。沒有提交的,如果股份在公平交易中、仍未歸屬時被出售,所得款項減去您已支付的金額,屬於報酬(26 CFR 1.83-1(b))。若以附帶新歸屬條件的買方股份取代,請取得書面確認預期的處理方式。請參閱在您的稅表上處理 83(b) 選擇。
行使激勵性股票期權取得的股份,若在授予後 2 年內或行使後 1 年內以現金出售,就屬於不符合資格的處置:行使時的差價變成工資,只有其餘部分是資本利得(第 422(a) 條)。在符合條件的重組中,將這些股份換成買方股票,不算處置(第 424(c)(1) 條)。請參閱行使新創公司股票期權。
黃金降落傘規則是什麼?為什麼股東要為它投票?
黃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規則,針對的是支付給高級職員、較大股東和高薪人員、與交易掛鉤的巨額報酬。如果他們因控制權變更而取得的款項達到「基準金額」(近幾年平均薪酬)的三倍,超過一倍基準金額的部分就是超額降落傘付款(第 280G 條)。收款人要就這部分繳 20% 的消費稅(第 4999 條),公司則失去相應的扣除。
私營公司可以透過股東投票,使這些款項免受此規則約束。必須有超過 75% 的投票權,在充分披露後批准,且不計算受款人本人持有的股份(26 CFR 1.280G-1,Q&A-7)。投票必須決定這些款項是否支付,所以受影響的人通常會預先放棄,除非投票通過。這就是股東在交易完成前會收到披露文件和選票的原因。若公司在不考慮非居民外國人股東限制的情況下,本來有資格成為 S 公司,則不須投票即可豁免(第 280G(b)(5)(A)(i) 條)。公司這一方的處理,請參閱出售新創公司前的稅務補正。
稅款何時到期?交易完成後要繳預估稅嗎?
完成時收到現金的稅款,屬於完成當年。出售所得一般不預扣所得稅,所以稅款透過預估稅款繳納,或在報稅時繳納。例外是 24% 的備用預扣稅:如果您不向付款代理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代理人可以扣下這筆稅(1099-B 表說明)。Publication 505 指出,只要預扣稅款和預估稅款合計達到當年稅款的 90%,或達到上一年的目標,就可以避免罰款。上一年的目標是上一年稅款的 100%;如果上一年調整後總收入超過 $150,000(已婚單獨申報為 $75,000),則為 110%。
繳到上一年的目標金額,可以避免聯邦罰款,但報稅時仍可能有一大筆餘額要補繳。如果交易在年底才完成,可以用年化收入分期法,讓每期付款按截至當時已取得的收入計算,這樣交易完成後的那一期付款就能涵蓋這筆利得,不必在更早的各期預繳;您隨稅表提交 2210 表。每季到期日是 4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 和 2027 年 1 月 15 日。州預估稅是另一回事;請參閱QSBS 利得的州稅,如果您正要搬家,請參閱出售新創公司股票前搬到別的州。
我會收到哪些表格?出售所得要填在稅表的哪裡?
股份出售填在 8949 表和 Schedule D 上;期權變現和交易獎金則出現在 W-2 表和工資欄。
| 文件 | 內容 |
|---|---|
| 1099-B 表 | 券商申報出售時的出售所得。在附帶現金的重組中,第 1d 欄列出現金,第 1e 欄只列出計稅基礎的淨減少額(1099-B 表說明)。 |
| 8937 表 | 交易如何改變您每股的計稅基礎。 |
| W-2 表 | 期權變現、交易獎金,以及已預扣的黃金降落傘消費稅。 |
| 合併協議與付款聲明 | 現金、股票、託管款和每股金額;如果沒有收到 1099-B 表,請保留好。 |
即使沒有 1099-B 表,也要在 8949 表上申報出售;沒有表格的長期出售,使用 F 欄。若要主張 QSBS 排除,照常申報出售,在 (f) 欄填代碼 Q,並在 (g) 欄把排除金額填成負數。
在重組中,持有私營目標公司至少 1% 股票的人是「重要持有人」,須在交換年度的稅表上附上一份聲明(26 CFR 1.368-3(b))。聲明列出各方當事人、日期,以及所交換股份的價值和計稅基礎。
例子
所有金額以美元計,僅供說明。
符合條件的合併中,收到現金和買方股票
一位創辦人的股份計稅基礎為 $100,000。在一次符合條件的合併中,他收到 $1,000,000 現金和價值 $3,000,000 的買方股票。
- 總利得:$4,000,000 − $100,000 = $3,900,000。
- 現在課稅的部分:利得與現金兩者中較小者,即 $1,000,000,因為股份持有超過一年,屬長期資本利得。
- 買方股票的計稅基礎:$100,000 − $1,000,000 現金 + $1,000,000 已課稅利得 = $100,000。持有期併入計算。
- 遞延的部分:$2,900,000,在出售買方股票時課稅。
全現金交易,並有 QSBS
一位創辦人的股份於 2019 年以 $20,000 發行,七年後以 $2,000,000 出售。利得為 $1,980,000。如果股份合格,因為低於 $10,000,000 的上限,依舊股票規則,聯邦稅可以全部排除。加州或其他州仍可能對這筆利得課稅;請參閱下方的州稅指南。
期權變現
一名員工持有 20,000 份已歸屬期權。交易以每份 $5 取消這些期權,即每股價格減行使價。這 $100,000 是 W-2 表上的工資。如果雇主按統一稅率 22% 預扣,則預扣 $22,000,這可能少於員工按實際稅率應繳的稅。
您的情況不同?
- 部分價款存放在託管帳戶或被保留:請參閱託管款與保留款。
- 您有盈利對價或留任方案:請參閱新創公司出售後的盈利對價。
- 您不確定股份是否符合 QSBS,或適用哪一個上限:請參閱創辦人與早期員工的 QSBS。
- 您所在的州可能對聯邦已排除的利得課稅:請參閱QSBS 利得的州稅。
- 您打算在交易完成前搬到別的州:請參閱出售新創公司股票前搬到別的州。
- 您住在加拿大:請參閱加拿大創辦人出售美國新創公司股份。
- 您經營公司,想知道盡職調查會發現什麼:請參閱出售新創公司前的稅務補正。
- 小型的業主自營企業,正在選擇資產出售或股票出售:請參閱出售您的企業。
- 您的利得很大、股份分成多批,或交易混合現金、股票和延後付款:請在交易完成前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大部分長期資本利得淨額適用的聯邦最高稅率 適用於應稅收入超過 15% 資本利得稅率檔最高額的部分;特殊類別收益可能適用不同稅率 | 20% | IRS:第 409 號專題,資本利得與虧損 核對日期 |
| 淨投資收入稅門檻:單身或戶主身份 修正後調整總收入;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200,000 | IRS:淨投資收入稅問答 核對日期 |
| 淨投資收入稅門檻:已婚聯合報稅 修正後調整總收入;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250,000 | IRS:淨投資收入稅問答 核對日期 |
| 淨投資收入稅稅率 按淨投資收入與超過申報身份門檻的修訂後調整總收入兩者中較小者計算的稅率 | 3.8% | IRS:淨投資收入稅 核對日期 |
| 在該規定的範例中,價款中符合權益連續性的買方股票比例 Treas. Reg. 1.368-1(e)(2)(v),Example 2(ii):$32 的股票與 $48 的現金符合權益連續性 | 40% | eCFR:26 CFR 1.368-1(e) 核對日期 |
| 在該規定的範例中,價款中不符合權益連續性的買方股票比例 Treas. Reg. 1.368-1(e)(2)(v),Example 2(i):$20 的股票與 $60 的現金不符合權益連續性 | 25% | eCFR:26 CFR 1.368-1(e) 核對日期 |
| 在公司重組中視為控制的股權(第 368(c) 條) 至少 80% 的總合計投票權,以及每一其他類別股份的至少 80% | 80% | 26 U.S.C. 368(c) 核對日期 |
| 2010 年 9 月 27 日之後、2025 年 7 月 4 日當天或之前取得的股票適用的 QSBS 排除比例 持有超過 5 年的股票;第 1202(a)(4) 條,經 Public Law 119-21 第 70431(a)(5)(B) 條修訂 | 100% | IRS:Schedule D(1040 表)說明,合格小企業股票 核對日期 |
| 較舊股票每名發行人的 QSBS 金額收益上限 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取得的股票;須減去以往年度依第 1202(a) 條已計入的合資格收益;並須與股票調整後計稅基礎的十倍比較 | $10,000,00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b) 條 核對日期 |
| 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 美國公司應稅收入適用的統一稅率;外國公司的有效關聯收入也適用同一稅率(1120-F 表填表說明第 II 部分) | 21%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補充工資(supplemental wages)可選用的聯邦所得稅固定預扣稅率 適用條件:當年度或上一曆年已從員工的正常工資中預扣所得稅,且當年度補充工資不超過 $100 萬 | 22%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2026 年),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每名員工每年的補充工資超過此金額後,須強制預扣 計入同一控制下所有企業在曆年內的補充工資 | $100 萬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2026 年),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年度補充工資超過上限後適用的強制聯邦所得稅預扣稅率 適用於雇員該曆年補充工資超過 $100 萬的部分,不考慮 W-4 表 | 37%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2026 年),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雇主開始預扣附加 Medicare 醫療保險稅的工資門檻 該雇主在一個曆年內向雇員支付的工資 | $2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附加 Medicare 醫療保險稅的預扣稅率 超過雇主年度預扣門檻的工資,僅由雇員承擔的稅額 | 0.9%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超額降落傘付款的消費稅 由收取超額降落傘付款者繳納;款項屬工資時須預扣(26 U.S.C. 4999(a), (c)(1)) | 20% | 美國法典:26 U.S.C. 4999,降落傘付款 核對日期 |
| 豁免私人公司降落傘付款的股東投票 在變更前一刻,超過所有已發行股票投票權的此比例,且已充分披露;收取付款者持有的股票不計入(26 U.S.C. 280G(b)(5)(B);26 CFR 1.280G-1,Q&A-7) | 75% | 美國法典:26 U.S.C. 280G,降落傘付款 核對日期 |
| 須申報支付適用的備用預扣稅率 適用備用預扣稅規定的給付,目前的聯邦預扣稅率 | 24% | IRS:備用預扣稅 核對日期 |
| 適用預繳稅額不足罰金例外時,須達到的當年稅額比例 一般要求的年度預繳金額,按適用的當年稅額或上年稅額目標中較低者計算 | 90% 稅務年度 2026 | IRS:Publication 505 (2026) 核對日期 |
| 預估稅款罰款例外規定的標準上年稅款目標 上年稅表必須涵蓋全部 12 個月;高收入規則可改用 110% | 1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Publication 505 (2026) 核對日期 |
| 適用較高預估繳款目標的上年調整後總收入門檻 調整後總收入高於此金額時,適用較高的上年目標;已婚分開申報的門檻不同 | $150,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Publication 505 (2026) 核對日期 |
| 適用較高預估繳款目標的上年調整後總收入門檻(已婚分開申報) 當年報稅身份為夫妻分開報稅(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時適用 | $75,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Publication 505 (2026) 核對日期 |
| 高收入人士按上年稅額預繳、以免除預估稅額罰金的目標比例 超過上年調整後總收入門檻時,取代 100%,另有例外 | 110% 稅務年度 2026 | IRS:Publication 505 (2026) 核對日期 |
| 2026 年首期預繳稅額的繳納日期 採用日曆年的個人首期預繳稅額 | 4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IRS:2026 年 1040-ES 表 核對日期 |
| 2026 年第二期預估稅款繳款日期 採曆年制的個人的第二期分期款項 | 6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IRS:2026 年 1040-ES 表 核對日期 |
| 2026 年第三期預估稅款繳款日期 採曆年制的個人的第三期分期款項 | 9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IRS:2026 年 1040-ES 表 核對日期 |
| 2026 年第四期預估稅額的繳納日期 採用日曆年的個人的第四期預繳稅額 | 2027 年 1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IRS:2026 年 1040-ES 表 核對日期 |
| 持有非公開目標公司的比例,使股東成為須附上重組聲明的重要持有人 交換前,非公開交易的目標公司股票至少 1%(按表決權或價值計算) | 1% | eCFR:26 CFR 1.368-3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26 U.S.C. 368:公司重組的定義
- 26 U.S.C. 354:重組中的股票交換
- 26 U.S.C. 356:收到額外對價
- 26 U.S.C. 358:分配受領人的計稅基礎
- 26 U.S.C. 1223:財產的持有期
- eCFR:26 CFR 1.368-1,權益延續性
- eCFR:26 CFR 1.368-3,重要持有人的聲明
- eCFR:26 CFR 1.356-1,按股逐一計算利得
- eCFR:26 CFR 1.358-2,所得股份的計稅基礎
- 26 U.S.C. 1202:合格小企業股票
- Public Law 119-21,第 70431 條(QSBS 變更)
- 26 U.S.C. 331:清算分配
- eCFR:26 CFR 1.83-1 和 1.83-7,受限財產與期權
- 26 U.S.C. 422 和 424:激勵性股票期權與處置
- eCFR:26 CFR 1.424-1,替代期權與承接期權
- 26 U.S.C. 280G:黃金降落傘付款
- 26 U.S.C. 4999:黃金降落傘消費稅
- eCFR:26 CFR 1.280G-1,Q&A-7 股東批准
- IRS:Publication 15 (2026),補充工資
- IRS:Publication 505 (2026)
- IRS:淨投資收入稅
- IRS:8937 表填表說明
- IRS:1099-B 表填表說明
- IRS:8949 表填表說明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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