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與美國 · 個人

加美搬家後的 RSU 與薪酬稅務

搬家不會抹去先前工作的稅務責任。搬家後才歸屬的 RSU、才行使的期權、才發放的獎金或最後一筆薪酬,其中一部分可能仍由原居住國課稅,新的居住國也可能課稅。請核對獎勵的服務期間,提交所需的稅表,向多扣稅款的國家申請退還,並就符合條件的最終稅款申請抵免。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從加拿大搬到美國、仍有未發薪酬或股票獎勵的雇員
  • 從美國搬到加拿大、仍有未發薪酬或股票獎勵的雇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持續的跨境通勤或遠端工作
  • 外國稅收抵免的詳細計算
  • 加拿大對已持有的獎勵或股份徵收的離境稅
  • 居民身份的認定,以及州或省的詳細計算

搬家後我的 RSU 才歸屬,為什麼兩國都預扣了稅?

兩套工資系統可能對同一筆獎勵預扣稅,因為您目前的居住地和先前的工作地點都有影響。預扣稅只是預先繳納的稅款;它並不決定最終由哪個國家課稅,也不決定您最終要繳多少。

以股份交付的 RSU,通常在股份轉移時產生受雇收入,往往就是歸屬時。IRS 區分授予日、歸屬日和轉移日。加拿大的雇主或母公司也可能有申報和預扣的責任。請核對獎勵條款:實際轉移受限股份、承諾日後交付股份,以及以現金結算的單位,稅務日期可能各不相同。

加美稅收協定的受雇條款通常允許工作所在國,對該項工作的報酬課稅。有一項例外規定,如果在另一國工作的報酬,按該國貨幣計算,在該曆年不超過 $10,000,課稅權可歸居住國。另一項例外適用於:在有關財政年度開始或結束的任何十二個月期間內,在該國的停留不超過 183 天,且報酬既不是由該國居民或代表該國居民支付,也不是由該國的常設機構承擔。僅憑付款日期,並不能把先前的工作移到新的居住國。

我把 RSU 的歸屬收入在加拿大和美國之間分攤時,哪些工作天數要計入?

每一批在不同日期歸屬的股份,請分別處理。對每一批股份,先找出賺取它的服務期間,通常是從授予日到歸屬日,再計算您在每個國家實際工作的天數。用該批股份在加拿大或美國的工作天數,除以全部工作天數;不要僅以搬家日期劃分,也不要在未核對獎勵條款的情況下使用日曆天數。

在填寫加拿大非居民稅表時,您仍是加拿大居民期間在加拿大境外完成的工作,也要計入。因此,搬家前到境外出差的天數,可能屬於加拿大的應稅部分;在把這部分視為最終的加拿大稅款之前,請先核對稅收協定。

IRS 的多年度報酬規則採用報酬所對應的期間,以及在各地提供服務的天數。它的股票獎勵指引對 RSU 通常採用授予日到歸屬日。為過往績效而授予的獎勵、經修改的獎勵、休假,或搬家後繼續提供的服務,都可能改變這段期間。請為每一批獎勵單獨製作一份明細表,包括遠端工作、出差途中和搬家後的工作天數。如果計劃沒有顯示每一批獎勵所獎勵的是什麼,這項分配就需要判斷。

在我離開一個國家之後才歸屬的股票獎勵,要在哪份稅表上申報?

請在確認應稅利益的那一年的稅表上申報獎勵,並依該期間的稅務居民身份和先前工作的收入來源處理。非居民仍可能要就原居住國的那部分繳稅,而居民通常要申報全球應稅收入。

獎勵應稅時的情況聯邦申報的起點
您從加拿大搬到美國美國居民在 1040 表上申報該獎勵。對於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或您仍是加拿大居民期間在任何地方完成的工作所得報酬,請檢查您是否須就工作所在的省或地區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稅表。這包括之後才發放的獎金、休假薪酬和證券期權利益。應稅的受雇收入填在第 10100 行,依協定免稅的部分填在第 25600 行。如果須繳魁北克稅,還要向 Revenu Québec 申報。有美國來源報酬的美國非居民,則可能需要改用 1040-NR 表。(法規;CRA;IRS)
您從美國搬到加拿大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全球應稅收入;美國非居民就在美國工作的那一部分,可能還需要提交 1040-NR 表。美國公民或繼續為美國稅務居民的人,儘管搬家,仍須在 1040 表上申報全球收入。(CRA;IRS)

加拿大的非居民指南明確把在加拿大往年履行職務所產生的利益包括在內。稅收協定可以免除來源國的一部分稅款,但收入和免稅額仍可能需要列在該國的稅表上。如果美國稅務居民身份在搬家年度開始或結束,雙重身份申報規則可能要求您提交 1040 表或 1040-NR 表,並就當年的另一段期間附上聲明。確定您成為居民的日期,請見從加拿大搬到美國或從美國搬到加拿大。

股票期權和 RSU 在時間點和工作天數分配上有什麼不同?

期權是日後購買股份的權利。一般的非法定期權,通常在行使時產生受雇收入,金額是股份價值減去您支付的價格;RSU 通常在交付股份或現金時產生。期權的類型和雇主不同,應稅年度也可能不同。歸屬前就轉移的受限股票是另一種安排。對於受限股票,雇員可以在轉移後 30 天 內簽署並提交 83(b) 條選擇,把美國收入提前到轉移日;RSU 和期權不能使用這項選擇。符合條件的私人公司 RSU 和期權,則可以改為申請 83(i) 條遞延選擇,由雇員在股票首次可轉讓或不再有被沒收風險後的 30 天 內簽署並提交。請核對協議本身,不要只看名稱。(IRS;CRA)

獎勵受雇收入日期的核對重點工作天數期間的核對重點
以股份交付的 RSU股份轉移,往往在歸屬時(IRS)通常是每一批從授予日到歸屬日
非法定期權通常在行使時;如果期權在授予時有可隨時確定的價值,或股份仍受限制,則適用特別規則(IRS)美國國內來源通常依據賺取歸屬權利的服務而定;稅收協定議定書另有單獨規則
美國激勵型期權或雇員股票購買計劃通常在授予或行使時沒有一般稅制下的收入;請檢查出售情況,以及可能適用的激勵型期權替代最低稅(IRS)在分配受雇收入之前,請核對計劃、出售日期和稅收協定
加拿大證券期權對於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利益通常在出售所取得的股份時計入;對於其他公司,通常在取得股份時計入(CRA)請核對授予條款和稅收協定的期權規則

因此,從美國搬到加拿大後,美國激勵型期權可能在取得股份時產生加拿大受雇收入,但在出售之前沒有美國一般稅制下的收入。在考慮抵免之前,請先對應好各個稅務年度;如果美國的出售不符合期權的持有規則,部分收益可能轉為工資。(IRS;CRA)

對於符合條件的雇員期權,稅收協定議定書的附件 B通常採用從授予到行使或處置期間,雇員的主要工作地點在各國的天數,並以受雇天數為限。這可能與 IRS 一般的授予到歸屬做法不同。在沒有核對稅表和抵免適用哪項規則之前,請不要把 RSU 的明細表套用到期權上。

搬家後才發放的最後一份薪水、獎金、休假薪酬或遣散費,該歸哪個國家?

一般工資和針對特定工作的獎金,跟著工作的完成地點走,即使發放得較晚。對於在多個國家完成的工作,請按賺取該筆款項的天數或其他有記錄的期間分配;雇主所在地和收款的銀行帳戶,都不決定收入來源。(IRS;CRA)

對於抵達加拿大之前賺取、之後才收到的美國薪酬,加拿大法律通常在收到時確認受雇薪酬,而 CRA 的新移民說明則表示,抵達前的境外收入不課稅。申報之前,請確認加拿大對該筆薪酬或歸屬的處理方式。

款項首先要核對的文件為什麼重要
最後一份薪水工資期間和工作地點發薪日可能在搬家之後,但全部工作可能都在搬家之前。
獎金獎金計劃和績效期間針對往年的獎金,其來源可以按該年度的工作天數確定。
休假薪酬應計和支付記錄賺取的期間可能與支付的期間不同。
遣散費終止雇用協議和款項明細加拿大可能把它歸類為退休補償金,而不是按工作天數分攤的工資。加拿大的付款人向非居民付款時,通常預扣 25% 的第 XIII 部分稅,但可適用稅收協定減免,並排除當事人從未是加拿大居民、也沒有在加拿大經常受雇的服務年度。該稅款通常是最終稅款。您可以在年度結束後的 6 個月 內簽署並提交第 217 條稅表,選擇另一種計算方式,這可能產生退稅。代通知金和過往服務的款項需要分別歸類。(法規;CRA)

如果您仍在兩國之間通勤或遠端工作,請見跨境工作;持續的這類情況,需要另行分配工資和獎勵。

雇主預扣的稅款就是我的最終稅款嗎?多扣的要如何取回?

對於這些受雇款項,請把預扣稅與每份必須提交的稅表上計算出的稅款相比較。W-2、T4 或工資單記錄的是工資系統預扣了多少;它並不證明整筆獎勵的來源都屬於該國。

請把每一份 T4 和 W-2,與獎勵、工作天數明細表和預扣稅額逐項核對。加拿大的預扣稅在加拿大稅表上申請,美國的預扣稅在美國稅表上申請;外國稅收抵免則另外取決於符合條件的最終稅款。請向工資部門索取其來源分配工作表;如果申報的收入或預扣稅有誤,請要求更正的憑證。如果您是美國非居民,而雇主不願更正包含境外工作期權收入的 W-2,請申報需向美國課稅的部分,並附上一份把它與 W-2 對帳的聲明。請提交所需的稅表,向收取多餘預扣稅的國家申請取回。(IRS;CRA)

對於按曆年申報的 1040-NR 表,如果您有須扣繳美國稅的工資,一般申報日期是稅務年度結束後的 4 月 15 日,否則是 6 月 15 日。大多數加拿大個人稅表的截止日期是年度結束後的 4 月 30 日;第 217 條的選擇則適用上述另一個截止日期。美國所得稅退稅申請,通常必須在提交稅表後 3 年 內,或繳稅後 2 年 內提出,以較晚者為準;可以取回的金額可能受到限制,因為預扣稅被視為在原稅表截止日期當天繳納。如果個人逾期提交稅表,加拿大只要在稅務年度結束後 10 個日曆年度 內收到稅表,就可以退還多繳的稅款。延期和假期規則可能改變申報日期。

社會安全稅、醫療保險稅、CPP、QPP 和 EI,與所得稅的預扣稅是分開的。請核對加美社會安全承保協議和任何承保證明。對於誤扣的美國社會安全稅或醫療保險稅,請先要求雇主退還,如果雇主無法退還,再使用 843 表。多繳的加拿大 CPP 或 QPP,可以在加拿大稅表上對帳。美國不抵免加拿大的社會安全繳費;所得稅稅收協定可以允許加拿大,就美國來源收入所繳的符合條件的美國社會安全稅給予抵免。

同一筆薪酬被兩國課稅時,哪個國家提供減免?

首先確定稅收協定允許來源國徵收的稅款;多餘的部分,向來源國申請退稅。對您按居民課稅的國家,通常會考慮就另一國工作部分已繳的最終、符合條件的稅款給予抵免,但受該國國內法的限額和稅收協定的雙重課稅條款限制。

來源國可退還的多餘稅款,不會變成另一國的抵免。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適用特別的稅收協定抵免順序;請見何時需要跨境會計師,以協調各份稅表。表格和限額,請見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和美國外國稅收抵免。

我離開加州後,加州還能對獎勵課稅嗎?其他州要如何核對?

可以。加州對前居民可歸屬於加州服務的獎勵收入課稅;其 RSU 指引,以從授予日到歸屬日的加州工作天數,分配離開後才歸屬的獎勵。對於在加州境內和境外賺取的非法定期權,第 1004 號出版物要求作合理分配。一種方法是計算從授予日到行使日的工作天數,若雇用較早結束,則計算到雇用結束日;聯邦或稅收協定採用的期間可能不同。

請查閱原居住州和新居住州稅務機關的說明,了解部分年度居民和非居民的報酬、股票獎勵、工作天數分配,以及就已繳其他州稅款的抵免。加州使用 540NR 表申報其來源部分。州稅和省稅需要分別檢視;聯邦稅收協定本身並不決定州的申報。

新的居住州可以在確認獎勵時,對整筆獎勵課稅。加州的其他州抵免不包括外國的稅款;紐約州的 IT-112-C 表,可以就紐約州居民期間課稅的收入,抵免已繳給加拿大省份的符合條件稅款。在假設加拿大稅款可以減少州稅之前,請先核對該州的規則。

我日後出售股份時,要使用什麼計稅基礎?

請把股份出售與受雇利益分開追蹤。就美國稅務而言,典型的以股份交付的 RSU,以交付時的全部股份價值作為起點。一般非法定期權的股份,通常以行使價格加上全部報酬價差作為起點,即使只有一部分是美國來源收入。法定期權在一般稅制和替代最低稅下,可能有不同的計稅基礎。加拿大的計稅基礎,則依加拿大規則另行計算。把每個計稅基礎與出售所得比較,就能得出日後的收益或損失。(IRS RSU 範例;IRS 股票期權;加拿大成本規則)

請分別保留以美元和加元計算的資料,包括相關日期的匯率。請把券商對帳單與工資系統的受雇利益和出售的股份逐一核對;IRS 指引提醒,券商申報的部分期權計稅基礎,不包括已計入收入的報酬。搬家之前已持有的股份,加拿大的計稅基礎可能不同;加拿大離境稅和從美國搬到加拿大,說明了這條界線。

哪些記錄能證明我的授予期間、工作天數、歸屬價值和已繳稅款?

請為每一批獎勵和每一筆延後支付的現金款項,各建立一份記錄。工作天數明細表說明收入來源;稅務憑證和稅表則說明時間點、預扣稅和最終稅款。

請保留用來證明
授予協議、修訂文件,以及歸屬或行使的對帳單獎勵類型、服務條件、日期、股份數量和行使價格
日曆、旅行記錄和遠端工作記錄每個賺取期間在加拿大、美國和各州的實際工作天數
搬家日期和往年稅表稅務居民身份和先前的申報情況
歸屬日的股份價值、出售記錄和匯率以各種貨幣表示的受雇利益、出售所得和計稅基礎
T4、W-2、工資單、稅表和評稅通知書申報的金額、預扣稅、最終稅款和抵免的證明

審查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時,CRA 會要求提供美國稅表、W-2 資料和已繳稅款的證明。請保留從授予到歸屬的工作天數明細表,對期權則是從授予到行使的明細表,讓任何一方稅務機關都能看懂這項分配。

範例

以下僅為說明,使用美元金額,不計算任何稅款或抵免。一位雇員從加拿大搬到美國之後,在股份交付時收到價值 US$10,000 的一批 RSU。從授予到歸屬的期間在同一個曆年內,共有 100 個工作日:搬家前 60 天,全部在加拿大;搬家後 40 天,全部在美國。按這個比例,US$6,000 歸屬於加拿大的服務,US$4,000 歸屬於美國的服務。如果該雇員在股份交付時是美國稅務居民,美國稅表通常要申報全部的 US$10,000。在核對稅收協定的 $10,000 上限和短期停留測試之前,請先把加拿大部分換算成加元,並加上該年度在加拿大工作的其他報酬。如果稅收協定的例外排除了加拿大課稅,請向加拿大申請退稅;否則,任何美國抵免都取決於最終的加拿大稅款。服務期間不同,分配比例也會不同。

您的情況不同?

  • 您仍在兩國之間通勤或遠端工作:請見跨境工作。
  • 您的居民身份開始或結束日期不確定:請見從加拿大搬到美國或從美國搬到加拿大。
  • 您離開加拿大時持有股份:離境稅請見離開加拿大。雇員證券期權權利和大多數未發薪酬的權利,通常不計入視同出售。
  • 您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多年的綠卡:受涵蓋外籍人士尚未歸屬的獎勵,視獎勵類型不同,可能面臨加速的美國課稅或日後的預扣稅。請見美國離境稅。
  • 您需要計算抵免:請見加拿大境外收入或美國境外收入。
  • 您擁有授予期權的公司:請核對該獎勵是為您的工作而支付,還是來自您作為股東的身份;請把協議帶到跨境稅務服務。
  • 您有重疊的抵免、分配期間不同的期權、遣散費,或兩個州對同一筆獎勵課稅:請把授予條款、工作天數記錄和稅務憑證帶到跨境稅務服務。稅收協定和抵免限額可能改變結果。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在工作所在國適用的受僱收入金額最高額
第 XV(2)(a) 條:在另一國受僱所得報酬,按該國貨幣計算不超過這一金額,並按日曆年適用(依據美國財政部對第五議定書的技術解釋);與另一項 183 天測試分開適用
$10,000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V(2)(a)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受僱收入短期停留規則的最長天數
按在相關稅務年度內開始或結束的滾動十二個月期間計算
183 天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V 條
核對日期
第 83(b) 條選擇的截止日期
從附條件財產轉讓之日起算,而不是從權利完全歸屬之日起算
30 天IRS:第 525 號出版物,應稅與免稅收入
核對日期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25%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第 217 條選擇的稅表提交截止日期
須在稅務年度結束後這個期間內提交第一部分稅表,並作出相應選擇
6 個月加拿大《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採用日曆年且有須預扣稅的工資收入時,1040-NR 表的截止日期
在該稅務年度的下一年,未計入適用的延期或週末、假日順延
4 月 15 日IRS:第 519 號出版物,報稅時間與地點
核對日期
採用日曆年且沒有須預扣稅的工資收入時,1040-NR 表的截止日期
在該稅務年度的下一年,未計入適用的延期或週末、假日順延
6 月 15 日IRS:第 519 號出版物,報稅時間與地點
核對日期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4 月 30 日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美國報稅後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自提交原始稅表之日起計算;須與繳稅後 2 年的期間比較,並適用第 6511 條的退稅追溯期限
3 年26 USC 6511(a)
核對日期
美國繳稅後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未報稅時自繳稅之日起計算;已報稅時須與稅表提交後 3 年的期間比較,並受第 6511 條退稅追溯期限限制
2 年26 USC 6511(a)
核對日期
加拿大對逾期個人稅表酌情退稅的最長期間
個人一般須在課稅年度結束後的此期間內提交稅表,才符合第 164(1.5) 款的條件
10 個日曆年度加拿大《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4(1.5) 款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跨境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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