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須償還簽約獎金、保證獎金或預支款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雇員
- 新公司代為向舊公司支付回撥款項的雇員
- 須根據回撥條款退回附帶權益的普通合夥人的合夥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整個離職安排:未歸屬薪酬、補償款和花園假
- 搬家後由哪個州對獎金課稅
- 有兩個雇主的年度的預估稅
- 附帶權益在支付前因未歸屬而被沒收
- 起草或協商償還或回撥條款
簽約獎金按稅前還是稅後償還?為什麼這很重要?
由您的償還協議決定。協議可能要求您償還全部稅前獎金,即使您收到的是已預扣所得稅、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後的金額。已預扣的稅款不會隨償還款項一併退回。您須另行取回這些稅款,途徑取決於您是在收到獎金的同一曆年償還,還是在之後的年度償還。如果協議要求償還稅後金額,您償還的金額較少,任何扣除或抵免都只按您實際償還的金額計算。
| 償還時間 | 稅款如何處理 | 在哪裡取回 |
|---|---|---|
| 與獎金同一曆年 | 雇主可以調低您的工資,並取回預扣稅款 | 您該年度的 W-2 表 |
| 以後年度,超過 $3,000 | 所得稅仍留在較早年度 | 如果符合權利主張測試,在償還年度的稅表上申報扣除或第 1341 條抵免 |
| 以後年度,$3,000 或以下 | 所得稅仍留在較早年度 | 沒有聯邦扣除 |
| 以後年度,任何金額 | 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可以取回 | 雇主的 941-X 表和 W-2c 表,或您的 843 表 |
| 以後年度,任何金額 | 額外醫療保險稅仍留在較早年度的稅表上 | 較早年度的 1040-X 表 |
資料來源:Publication 15,「Wage Repayments」;Publication 525,「Repayments」。
稅前還是稅後,影響現金流:按稅前償還,意味著現在付出更多,並要透過另行申請等待已預扣的稅款退回。協議由律師解讀;稅務處理取決於協議的內容和您付款的時間。
如果您在以後年度償還、金額很大、新公司代您向舊公司付款、您搬過州,或償還的是附帶權益而不是薪酬,您的個案就需要仔細審視。請準備協議、付款證明、原來的 W-2 表或 K-1、雇主的信函和較早年度的稅表。比較扣除與抵免並處理退稅申請,屬於基金雇員稅務服務的範圍。
我在同一年償還了獎金:W-2 表應該顯示什麼?
您該年度的 W-2 表應顯示扣減償還金額後的工資。只有當償還金額是在同一年支付時,雇主才可以用它抵銷當年工資(Publication 15)。Publication 15 是針對誤付工資寫下這項規則的,所以請向雇主確認會如何申報償還的獎金。曆年決定處理途徑:12 月支付、翌年 1 月償還的獎金,屬於以後年度的償還。
如果獎金是在同一年較早的季度支付,雇主會在 941-X 表上申報調整,並取回所償還工資的所得稅預扣款,以及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941-X 表填表說明)。
請在年底之前詢問雇主會如何申報這筆償還。如果 W-2 表仍顯示全部獎金,請要求雇主提供更正版本。
我償還了以往年度的獎金:選擇扣除還是權利主張抵免?
如果您償還的、以往年度已申報的工資超過 $3,000,可以選擇稅額較低的方法:扣除償還金額,或申請相當於該收入在較早年度所增加稅款的抵免(26 USC 1341(a);Publication 525)。
| 方法 1:扣除 | 方法 2:抵免(第 1341 條) | |
|---|---|---|
| 怎樣做 | 在 Schedule A 第 16 行扣除償還金額 | 不計該收入重新計算較早年度的稅額;減少的稅額就是您的抵免 |
| 列在哪裡 | 償還年度的分項扣除 | 可退還的抵免;在 2025 年表格上為 Schedule 3 第 13b 行 |
| 使用的稅率 | 償還年度的稅率 | 較早年度的稅率 |
| 是否必須分項扣除? | 是 | 否 |
| 如果抵免大於該年度稅額 | 不適用 | 超出部分會退還(26 USC 1341(b)(1)) |
資料來源:Publication 525;Schedule A 填表說明;1040 表填表說明。請核對當年表格上的行號。
以下三項條件決定您是否符合資格:
- 權利主張。您申報獎金時,必須看來對獎金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利。如果獎金只有在您提早離職時才須償還,就會產生該權利是否不受限制的問題。答案取決於協議條款,所以請找人審閱。如果不符合資格,無論金額多少,一般都沒有聯邦扣除,因為償還款項此時屬於被禁止的雜項分項扣除(26 USC 67(b)(9) 和 (h))。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仍可取回。
- 超過門檻。償還金額必須超過 $3,000。Publication 525 指出,應計算該年度稅表上償還的總額,而不是逐筆計算。在兩個曆年分期支付的款項,按年分別測試。
- 償還年度。採用現金制的個人,在實際還款的年度申報(Publication 525)。
第 1341 條扣除不屬於雜項分項扣除(26 USC 67(b)(9)),所以下一節所述的禁止規定不適用於它。提交 1040-NR 表的非居民仍可使用(1040-NR 表填表說明)。
影響兩種方法取捨的因素
有兩項特點可能讓抵免更有利。第一,方法 1 只在您分項扣除時才有幫助;如果您其他分項扣除低於標準扣除額,部分償還金額只是取代了標準扣除額。第二,方法 1 的扣除屬於分項扣除,而分項扣除會被扣減:以分項扣除額,或扣除前應稅收入超出最高稅級起點的部分,兩者中較小者的 2/37(26 USC 68(a))。第 68 條沒有為權利主張扣除列出例外。抵免則不計該扣除,並按較早年度的稅率計算。不過,兩種方法都要計算:如果您償還年度的稅率高於獎金年度,方法 1 可能更有利。
為什麼償還 $3,000 或以下沒有聯邦扣除?
償還 $3,000 或以下的工資,只能作為雜項分項扣除,而 2017 年之後開始的任何稅務年度都不允許這類扣除(26 USC 67(h))。Public Law 119-21 第 70110 條取消了原來的終止日期,所以這項禁止規定現已成為永久規定。Publication 525 明確指出,這種金額的償還不能扣除。
小額償還仍可取回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見下一節)。有些州在聯邦稅表不允許扣除時仍允許扣除。例如,加州仍允許扣除 $3,000 或以下的償還,但須受調整後總收入 2% 的下限限制(Schedule CA (540) 填表說明)。請查看您所在州的規則。
償還獎金後,可以取回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嗎?
如果退稅期限仍未屆滿,通常可以,而且應先透過雇主處理。對於以往年度支付的工資,雇主在 941-X 表上申報調整以取回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並提交 W-2c 表更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工資,但不更正第 1 欄(Publication 15)。
| 償還獎金涉及的稅款 | 由誰取回 | 怎樣取回 |
|---|---|---|
| 社會安全稅(6.2%) | 雇主,並退還您的份額 | 941-X 表和 W-2c 表 |
| 醫療保險稅(1.45%) | 雇主,並退還您的份額 | 941-X 表和 W-2c 表 |
| 額外醫療保險稅(0.9%) | 您本人 | 獎金支付年度的 1040-X 表 |
| 已預扣的所得稅 | 您本人 | 該年度不可退還;請使用方法 1 或方法 2 |
資料來源:Publication 15;Publication 525。
詢問雇主之前須知道的要點:
- 工資基數限制社會安全稅。社會安全稅只適用於該年度工資基數以內的部分。如果您該年度其他工資已超過基數,償還的獎金就沒有包含社會安全稅,只有醫療保險稅可以取回。
- 雇主會要求您提供聲明。要申請退還以往年度的雇員稅款,雇主須證明已取得雇員的書面聲明,表示雇員本人沒有、也不會自行申請該退稅(941-X 表填表說明)。
- 如果雇主不願調整。請自行提交 843 表,並附上雇主的聲明,列明雇主向您退還了多少,以及雇主申請了多少。如果您無法取得,請附上您本人載有相同事實的聲明並解釋原因,另加 W-2 表副本(843 表填表說明)。843 表不能用於所得稅或額外醫療保險稅。
- 期限從獎金年度起算。就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而言,雇主的 941-X 表或您的 843 表,一般須在獎金支付年度翌年 4 月 15 日(即該年度工資稅表視為提交的日期)起 3 年 內提交(26 USC 6513(c);941-X 表填表說明)。申請額外醫療保險稅的 1040-X 表,期限從您獎金年度的稅表起算:提交稅表後 3 年 內,或繳稅後 2 年 內,以較晚者為準。如果數年後才償還,這些期限可能已屆滿;扣除或抵免則不受影響。
新公司代我支付了回撥款項:這要課稅嗎?
通常要。當他人為換取您的工作而代您償還債務時,您會被視為收到這筆錢(Old Colony Trust Co. v. Commissioner, 279 U.S. 716)。預期這筆款項會作為新公司支付的工資出現,並有預扣稅。如果新公司的付款計入您的收入,向舊公司的償還就按上述規則處理,猶如您自己付款一樣:同一年在 W-2 表上調整,或在以後年度使用方法 1 或方法 2。
請向兩家公司確認各自會如何申報這筆款項。補償款和轉職的其他事項,請參閱帶著未歸屬薪酬和附帶權益離開基金。有兩個雇主的年度的預估稅,請參閱獎金大年的預估稅。
投資組合經理的預支款因虧損被收回:這算償還嗎?
如果預支款(預先支付的未來薪酬)只是用以後的薪酬抵銷,通常不算:以後的薪酬只是較少,所以沒有可扣除的金額。如果您為以往年度已課稅的預支款退還現金,就算償還,適用上述規則。請閱讀預支款協議,確認屬於哪一種。
我們的 GP 須退回附帶權益:這算資本損失、扣除還是權利主張抵免?
答案尚無定論。IRS 沒有直接針對附帶權益回撥的指引。起點是您退回的收入的性質。根據 Arrowsmith v. Commissioner, 344 U.S. 6,之後的付款一般具有其所沖回收入的性質,而 Publication 525 指出,償還以資本利得申報的收入,按資本損失扣除。因此,在附帶權益屬於資本利得的範圍內,資本損失通常是起點。資本損失可抵銷資本利得,另外每年只能抵銷 $3,000 的其他收入(已婚分開報稅者減半);其餘結轉至以後年度(26 USC 1211(b);26 USC 1212(b))。
第 1341 條是否也適用,是尚未解決的問題。第 1341 條要求有一項扣除,是因為您後來被證明對已申報收入並不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利而允許的。附帶權益退回是否符合這項測試,以及它如何與資本損失性質結合,法規和 IRS 指引都沒有直接答案。由誰付款也很重要:
| 由誰支付退回的附帶權益 | 可能如何呈現 |
|---|---|
| 普通合夥人,以其自有資金或保留款(在基金最終結算前保留的附帶權益)支付 | 通常作為普通合夥人給您的 K-1 上的一個項目 |
| 您本人,根據您對基金的個人擔保支付 | 作為您自己的付款;普通合夥人可能不作任何申報 |
| 以較早附帶權益注資的託管帳戶 | 取決於託管的附帶權益何時算作已收到;由釋放條款決定 |
對沖基金的業績分配通常以高水位線(基金須先賺回以往虧損,才有新的分配)為基準,所以之後的虧損會減少未來的分配,而不是要求償還。如果您基金的文件要求償還,上述附帶權益問題(包括尚無定論的部分)就適用。附帶權益收到時如何課稅,請參閱附帶權益與三年規則。在支付任何款項前就被沒收的附帶權益點數,請參閱基金雇員的附帶權益點數。如果普通合夥人本身的稅表有誤,請參閱更正已提交的企業稅表。
我們的回撥是扣除稅款後計算,或由託管帳戶擔保:有什麼不同?
合約條款改變的是金額和時間,而不是上述規則。常見條款的運作如下:
- 扣除稅款後計算。上限把每位合夥人須償還的金額限於收到的附帶權益減去假設稅款。您償還較少,您的虧損或扣除就是您實際償還的較小金額。
- 計入稅款分派。有些協議把基金為支付附帶權益稅款而付給您的現金,算作已收到的附帶權益。這可能增加您須退回的金額。
- 擔保。個人擔保使您成為付款人,這會影響虧損是透過 K-1 還是作為您自己的付款呈現(見上一節)。
- 託管或保留款。保留至基金最終結算的附帶權益,可能只在釋放時才算作已收到。這會改變您申報的年度,以及任何退回計算的年度。
基金最終瀑布式分派(waterfall)的調整(最後一次重算基金利潤的分配)及其最後的 K-1,請參閱基金結束運作。
償還獎金後可以取回州稅嗎?如果我搬過州呢?
通常可以,但每個州有自己的規則。紐約州和加州都允許權利主張抵免,但附有條件。其他州可能跟隨聯邦扣除、提供抵免,或兩者都不提供;請查看該州的填表說明。
| 州 | 規則 |
|---|---|
| 紐約州 | 居民和非居民均可在 IT-257 表上申請可退還抵免:金額為較早年度紐約州、紐約市或揚克斯市稅款的減少額。只有在您申請聯邦抵免時才適用。如果您改為申請聯邦扣除,可能適用紐約州分項扣除或減項,但不能兩者兼得(IT-257 表填表說明) |
| 加州 | 提交 540 表的居民在第 78 行申請抵免,並寫上「IRC 1341」。只有在加州於較早年度對該收入課稅時才適用(2025 年 540 表手冊)。您可以申請聯邦抵免並在加州扣除,或反過來(Schedule CA (540) 填表說明) |
紐約州指出 IT-257 表須隨稅表提交,而您需要以往年度的原稅表才能計算抵免。如果您搬過州,應詢問的是對獎金課稅的那個州,未必是您現在居住的州。搬家前後收到的薪酬由哪個州課稅,請參閱搬家後遞延薪酬的州稅。
我需要哪些記錄?
提交償還年度的稅表前,請收集以下資料:
- 協議。簽約獎金、保證、預支款或合夥協議,列明償還條款,以及按稅前還是稅後償還。
- 償還證明。電匯確認或雇主收據,並註明日期。日期決定您申報的年度。
- 原來的 W-2 表或 K-1,即您收到款項年度的表格。
- 雇主的信函或聲明。雇主向您退還了多少、在 941-X 表上申請了多少,以及任何 W-2c 表。
- 較早年度的聯邦和州稅表。方法 2 和紐約州抵免都根據這些稅表計算。
扣除或抵免在償還年度的稅表上申報。不要為了取回所得稅而更正較早年度的稅表;只有額外醫療保險稅須透過 1040-X 表申報(Publication 15)。
示例
以下數字僅作說明,以美元計,並假設同一人在兩個年度都處於最高稅級、沒有其他變化,而且償還符合權利主張測試。
$400,000 簽約獎金在翌年償還
第 1 年,一位新的投資組合經理獲得 $400,000 簽約獎金,並作為工資申報。第 2 年,該經理提早離職,償還稅前的 $400,000。
- 方法 2(抵免)。不計獎金重新計算第 1 年,第 1 年的稅額減少約 $148,000(37%)。這就是第 2 年的抵免。
- 方法 1(扣除)。這 $400,000 在第 2 年屬於分項扣除,根據第 68 條扣減其 2/37(約 $21,600)。剩下的 $378,400 按 37% 計算,可節省約 $140,000,前提是該經理的其他分項扣除已超過標準扣除額。
- 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第 1 年的薪金已超過工資基數,所以獎金只包含醫療保險稅。舊雇主提交 941-X 表和 W-2c 表,退還約 $5,800(1.45%)。該經理為第 1 年提交 1040-X 表,取回約 $3,600 的額外醫療保險稅(0.9%)。
抵免的稅額較低,所以適用方法 2。
同一獎金在同一年償還
該經理在 3 月收到 $400,000,並在同年 10 月償還。雇主在 W-2 表上調低該年度工資,並取回預扣稅款。由於獎金從未留在收入中,所以沒有扣除或抵免可申報。
償還 $2,500
一位雇員償還以往年度獎金中的 $2,500。金額沒有超過 $3,000,所以沒有聯邦扣除或抵免。該雇員仍可要求雇主退還其中的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
您的情況不同?
- 您正在償還以往年度的獎金或回撥款項,並希望計算兩種方法。基金雇員稅務服務會比較扣除與抵免,並處理退稅申請。
- 您帶著未歸屬薪酬、附帶權益或補償款離開公司。請參閱帶著未歸屬薪酬和附帶權益離開基金。
- 您在收到獎金與償還之間搬過州。請參閱搬家後遞延薪酬的州稅。
- 您在同一年有兩個雇主和一筆大額獎金。請參閱獎金大年的預估稅。
- 您的附帶權益點數在支付任何款項前已失效。請參閱基金雇員的附帶權益點數。
- 您的附帶權益按三年規則課稅。請參閱附帶權益與三年規則。
- 基金正在結束運作,瀑布式分派正在調整。請參閱基金結束運作。
- 普通合夥人已提交的稅表必須更改。請參閱更正已提交的企業稅表。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償還依權利主張原則(claim of right)持有的收入:須超過此金額,才可選擇扣除或抵免 只有在還款扣除額超過此金額時,才適用第 1341 條;第 525 號出版物按稅表上償還的總額計算,而非逐筆還款計算 | $3,000 | 《美國法典》:26 USC 1341(a)(3) 核對日期 |
| 高收入者整體分項扣除的扣減比例 適用於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原可扣除的分項扣除額,或應稅收入(不適用第 68 條計算,並加回這些扣除額)超過最高普通稅率級距門檻的部分;其他扣除限制先行適用。 | 2/37 稅務年度 2026 | 《美國法典》:第 68 條,分項扣除的整體限制 核對日期 |
| 加州對 $3,000 或以下的權利主張原則(claim of right)還款扣除設定的下限,以調整後總收入的比例計算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TB)2025 年 Schedule CA (540) 填表說明第 21 行:「如您償還的金額少於 $3,000,就加州稅務而言,扣除額受 2% AGI 限制。」如加州未曾對該金額課稅,則不可扣除 | 2% | 加州 FTB:2025 年 Schedule CA (540) 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雇員及雇主各自負擔的社會安全稅率 在年度工資計稅最高額以內,雇主和雇員對須計稅工資各按這個比率繳納 | 6.2%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雇員及雇主各自承擔的 Medicare 稅率 雇主和雇員對須計稅工資各按這個比率繳納;沒有工資計稅最高額 | 1.45%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額外醫療保險稅(Additional Medicare Tax)稅率 適用於超過相應申報身份門檻的醫療保險(Medicare)工資、RRTA 薪酬和自僱收入。 | 0.9% | IRS:8959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美國報稅後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自提交原始稅表之日起計算;須與繳稅後 2 年的期間比較,並適用第 6511 條的退稅追溯期限 | 3 年 | 26 USC 6511(a) 核對日期 |
| 美國繳稅後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未報稅時自繳稅之日起計算;已報稅時須與稅表提交後 3 年的期間比較,並受第 6511 條退稅追溯期限限制 | 2 年 | 26 USC 6511(a) 核對日期 |
| 淨資本損失每年可用來抵減其他收入的上限 已婚分別申報時為 $1,500;淨資本損失的其餘部分向後結轉 | $3,000 | IRS:第 409 號專題,資本利得與虧損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Publication 525(2025),應稅和非應稅收入,償還
- IRS:Publication 15(2026),雇主稅務指南,工資償還
- IRS:941-X 表填表說明(04/2026)
- IRS:843 表填表說明(2024 年 12 月修訂)
- IRS:1040 表填表說明(2025),Schedule 3
- IRS:Schedule A(1040 表)填表說明(2025)
- 《美國法典》:26 USC 1341(權利主張原則)
- 《美國法典》:26 USC 67(雜項分項扣除)
- 《美國法典》:26 USC 68(分項扣除限制)
- 美國最高法院:Arrowsmith v. Commissioner, 344 U.S. 6 (1952)
- 美國最高法院:Old Colony Trust Co. v. Commissioner, 279 U.S. 716 (1929)
- 紐約州:IT-257 表填表說明,權利主張抵免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TB):2025 年 540 表個人所得稅手冊
- 加州 FTB:2025 年 Schedule CA (540) 填表說明
- IRS:1040-NR 表填表說明(2025)
- 《美國法典》:26 USC 6513(稅表視為提交的時間)
- 《美國法典》:26 USC 1211 和 1212(資本損失限額和結轉)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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