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K-1 上有附帶權益的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投基金主要負責人
- 直接或透過 GP 合夥企業或 S 公司持有附帶權益的個人
- 同時有投入資本、報表延遲、跨州搬遷或跨境問題的附帶權益持有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授予或歸屬利潤權益時的稅務,以及第 83(b) 條選擇
- 完整的合夥企業稅表、計稅基礎、自僱稅或被動虧損
- 詳細的州收入來源認定、外國稅計算或離境稅
什麼是附帶權益三年規則?《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有沒有改變它?
第 1061 條會把某些附帶權益收益的稅務性質從長期改為短期。根據此規則,符合條件的收益一般須持有超過 3 年 才能保持長期性質;剛好三年並不足夠(26 USC 1061)。
《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沒有修改第 1061 條,三年規則仍然適用(26 USC 1061)。
調整後的金額仍屬資本利得。短期資本利得淨額按普通收入稅率課稅,因此改變性質可能增加稅款;結果取決於您的其他收益、虧損和應稅收入(IRS:資本利得和資本損失)。
我的附帶權益是不是適用合夥權益?
在投資業務中,因提供實質服務而取得或持有的合夥權益,可能屬於適用合夥權益(applicable partnership interest,API)。判斷時也要計入關聯人士提供的服務,以及透過其他實體持有的權益(26 USC 1061(c))。
該業務必須經常募集或返還資本,並投資或開發指定資產。這些資產包括證券、商品、投資或出租用房地產、現金、衍生工具和某些合夥權益。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和房地產基金都可能符合此測試;僅憑基金的名稱並不能決定。
附帶權益透過 GP 合夥企業持有時,以及在您離職或退休之後,仍保留 API 的性質(26 CFR 1.1061-2(a))。由公司(包括外國公司)持有的附帶權益不在此列。S 公司,以及股東已作出合格選擇基金(QEF)選擇的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都不屬於這項例外(26 CFR 1.1061-3(b))。符合資格的股東須於 首個生效年度股東稅表的截止日期(含延期) 或之前,連同已簽署的稅表提交 8621 表作出 QEF 選擇;請參閱境外基金(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未確認收益的真正贈與,不屬於第 1061(d) 條所涵蓋的應稅轉讓,但受贈人持有的仍是 API。若出售時確認收益,而買方是以下人士,可能觸發額外調整:您的配偶(法院判令合法分居者除外)、子女、孫子女或父母;在本年度或之前 3 個曆年 內曾為同一投資業務提供服務的人士;或以上人士擁有的穿透實體(以其持有部分為限)(26 CFR 1.1061-5)。
即使您已作出 83(b) 選擇,第 1061 條仍然適用;授予、歸屬和選擇相關問題,請參閱LLC 合夥人之間如何分配所有權。
如果交易只持有兩年,但附帶權益在第五年才支付,以誰的持有期為準?
對於基金出售資產而分配的收益,以基金持有該資產的期間為準。您持有附帶權益多久,或現金何時到手,都不能取代該期間(26 CFR 1.1061-4(b)(8))。
因此,即使您的附帶權益已持有五年,一家只持有兩年的公司仍可能產生須重新定性的附帶權益收益。較晚支付並不會延長資產在出售時的持有期。
如果您出售的是附帶權益本身,一般以您持有該權益的期間為準。某些出售(包括為規避重新定性而設計的交易)須按基金的相關資產進行穿透計算(26 CFR 1.1061-4(b)(9))。
對沖基金的業績分配算不算附帶權益?為何影響可能不大?
當管理人的利潤權益符合 API 測試時,對沖基金的業績分配可以屬於附帶權益。第 1061 條改變的是符合條件的長期資本利得,並不會把所有業績分配都變成短期。
基金的策略和相關收入決定哪些部分可能改變(IRS:K-1 填表說明,代碼 AK):
| 分配給附帶權益持有人的收入 | 第 1061 條的影響 |
|---|---|
| 普通收入,包括利息、非合格股息和第 475(f) 條按市值計價的交易收益 | 不受第 1061 條影響 |
| 按一般持有期規則已屬短期的資本利得 | 已是短期,無需轉換 |
| 來自持有不超過三年資產、符合條件的長期資本利得 | 納入重新定性計算 |
| 第 1256 條(受監管期貨和某些期權)下的長期損益 | 排除在計算之外 |
| 第 1231 條(營業用財產)下的長期損益 | 排除在計算之外 |
| 合格股息和某些混合跨式部位的損益 | 排除在計算之外 |
這些排除項目出自 26 CFR 1.1061-4(b)(7)。一年內買賣部位的基金可能本來就分配短期收益;持有投資較久的基金,符合條件的長期收益可能較多(IRS:持有期)。不要假設大部分對沖基金收益都需要調整。
管理費、交易者與投資者身份、費用扣除,以及管理公司的 QBI 處理,請參閱新對沖基金的第一個稅務年度。
我的 GP 出資承諾或共同投資是否受此規則約束?
您投入資本所得的回報,可能符合資本權益排除。把某項分配稱為 GP 出資承諾或共同投資,並不足以成立該排除(26 CFR 1.1061-3(c))。
保留在基金內的附帶權益收益,或已分派後再投資的收益,視為新投入的資本;之後的回報可按相同測試符合排除條件(26 CFR 1.1061-3(c)(3)(iii))。
資本的分配和分派權利,必須與處境相似、現在或過去都沒有在相關投資業務提供服務的投資者大致一致。這些外部投資者現在或過去都不得與任何 API 持有人,或該業務的現任或前任服務提供者有關聯(26 CFR 1.1061-1(a))。在作出分配時,他們合共必須持有至少 5% 的投入資本,並按相關類別或投資測試。
如果 GP 向基金投入資本,只要符合條件的資本回報按第 704(b) 條和第 704(c) 條妥善分配給 GP 的出資合夥人,便可保留排除。GP 不需要另有一組符合條件的外部投資者(26 CFR 1.1061-3(c)(5))。
合夥協議和當時的記錄必須把資本回報與附帶權益分開,並證明符合條件。以貸款支付的出資需要審核:某些由合夥企業或合夥人提供的貸款和擔保,會令該分配不符合條件;但向另一位合夥人借入、符合條件的個人追索權借款有一項有限例外。還款在支付時計為投入資本,除非還款本身又是以另一筆此類貸款支付(26 CFR 1.1061-3(c)(3))。
附帶權益在 K-1 的 20 欄代碼 AM 和第 1061 條工作表 A 的哪裡?
就 1065 表而言,最新公布的合夥人填表說明以 20 欄代碼 AM 標示第 1061 條資訊。工作表 A 隨 K-1 附上;代碼 AM 標示的是支持資料,不是另一筆現金付款(IRS:K-1 填表說明)。
就 S 公司的 K-1 而言,Publication 541 把第 1061 條附件放在 17 欄代碼 ZZ;常見問題中較舊的代碼 AD 已過時(IRS:Publication 541)。
IRS 申報常見問題仍提及較舊的 20 欄代碼 AH。在最新公布的填表說明中,20 欄代碼 AH 指非現金慈善捐贈。請依照該 K-1 稅務年度的填表說明及其附帶報表處理,不要把 AH 當成固定的附帶權益代碼。
由基金或 GP 實體編製工作表 A:
| 工作表 A 行次 | 實體申報的內容 |
|---|---|
| 1 | 指定 K-1 欄位中的長期資本利得或損失淨額;即 1065 表 9a 欄或 1120-S 表 8a 欄 |
| 2 | 已包含在第 1 行中的排除損益 |
| 3 | 已包含在第 1 行中、符合條件的資本權益損益 |
| 4 | 第 1 行減第 2 行和第 3 行:API 一年應分配份額金額(API One Year Distributive Share Amount) |
| 5 | 第 4 行中未通過三年持有期測試的損益 |
| 6 | 任何適用的穿透調整 |
| 7 | 第 4 行減第 5 行和第 6 行:API 三年應分配份額金額(API Three Year Distributive Share Amount) |
如果基金把附帶權益分配給 GP 合夥企業,GP 必須把所需資訊轉交給其個人合夥人。若只收到基金給 GP 的報表,您個人的分配可能仍無法確定(26 CFR 1.1061-6(b))。
工作表 B 和 8949 表調整要怎麼填?
您須把所有 API 合併起來填寫工作表 B。工作表 A 是實體的分配計算;工作表 B 決定您個人的調整(IRS:Publication 541)。
收益以正數填寫,虧損以負數填寫。請遵照工作表 B 中關於歸零下限和跳行的說明:
| 工作表 B 行次 | 填寫內容 |
|---|---|
| 1 | 合併所有 API 的工作表 A 第 4 行金額;包括另行提供的適用收藏品收益和未追回第 1250 條收益金額 |
| 2 | 合併表 1 第 4 行的處置金額 |
| 3 | 第 1 行加第 2 行;如為零或以下,填零並跳至第 8 行 |
| 4 | 合併工作表 A 第 7 行金額,包括另行提供的適用特殊收益 |
| 5 | 合併表 2 第 4 行的處置金額 |
| 6 | 第 4 行加第 5 行;如合計為零或以下,填零 |
| 7 | 第 3 行減第 6 行;如結果為零或以下,填零 |
| 8 | 如適用,填入第 1061(d) 條關聯人士轉讓的額外金額 |
| 9 | 第 7 行加第 8 行:8949 表調整金額 |
| 10 | (a) 所有穿透權益的收藏品收益總額;(b) 重新定性的金額;(c) 填入 28% 稅率收益工作表(Schedule D 第 18 行)的金額 |
| 11 | (a) 所有穿透權益的未追回第 1250 條收益總額;(b) 重新定性的金額;(c) 填入 Schedule D 未追回第 1250 條收益工作表的金額 |
每一行的 (b) 加 (c) 必須等於 (a);總額包括資本權益收益(IRS:工作表 B 及申報說明)。收藏品包括藝術品和貴金屬;未追回第 1250 條收益一般反映長期房地產收益中屬於折舊的部分(Schedule D 填表說明)。
在進一步指引發布之前,IRS 要求以合理方法決定 API 收藏品收益或未追回第 1250 條收益中,有多少納入重新定性金額(IRS:Publication 541)。
表 1 和表 2 須按每個 API 分別計算。兩表涵蓋相關的附帶權益出售、視同出售權益收益的分派,以及(表 1)已分派 API 財產的出售。基金每年的一般分配則透過工作表 A 處理。請把工作表 B 以及表 1 和表 2 附在您的稅表上,這是 IRS 說明的要求。
先按第 1061 條不適用的情況申報損益。然後,由於這項調整沒有券商資訊申報表,請把下列配對交易填入 8949 表 第 I 部分 C 欄和第 II 部分 F 欄(8949 表);兩者都在 (a) 欄填寫 Section 1061 Adjustment(IRS 申報常見問題第 3 題):
| 8949 表項目 | 收入((d) 欄) | 計稅基礎((e) 欄) | 結果 |
|---|---|---|---|
| 第 I 部分第 1 行 | 工作表 B 第 9 行 | 零 | 增加短期資本利得 |
| 第 II 部分第 1 行 | 零 | 工作表 B 第 9 行 | 以相同金額減少長期資本利得 |
把 K-1 的長期損益淨額全數(1065 表 9a 欄或 1120-S 表 8a 欄)保留在 Schedule D(1040 表)第 12 行,再加上上述配對調整。不要以第 1061 條調整後剩餘的收益取代它(IRS:合夥企業 K-1 填表說明;S 公司 K-1 填表說明)。
工作表 A 缺失、延遲或看起來有誤怎麼辦?
請向基金或 GP 索取第 1061 條報表。在多層結構中,需要額外資訊的 GP 必須在以下兩者中較晚的日期或之前提出要求:相關年度結束後的 第 30 天,或上層實體提出要求後的 14 天。基金一般須於其 K-1 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供所要求的資訊;對一般曆年制的美國境內合夥企業而言,截止日期為 3 月 15 日,如及時提交 7004 表延期則為 9 月 15 日。逾期提出的要求適用另外的申報規則(26 CFR 1.1061-6(b)(2))。缺少資訊可能令您無法排除資本權益收益或其他排除收益,並可能迫使三年金額下降,除非您能以其他方式證明缺失的金額(26 CFR 1.1061-6(a)(2))。
如果您無法證明缺失的三年金額,受影響的項目便不能通過較長的持有期測試。這可能令全部受影響的長期附帶權益收益淨額變成短期收益。至於 QEF 收入,必須由 QEF 提供資訊;不能以獨立方式證明(26 CFR 1.1061-6(d))。
請索取一年和三年金額、排除收益、符合條件的資本權益分配,以及任何特殊收益明細。如涉及權益出售或關聯人士轉讓,也請索取該計算所需的相關資訊。
把工作表 A 第 1 行與 K-1 核對,並檢查第 2 行和第 3 行是否只包括已在第 1 行中的金額。保存索取要求、回覆、資產日期和分配記錄。空白的報表不能證明調整為零。
如果工作表 A 或 K-1 看起來有誤,請向基金或 GP 索取更正資訊;不要自行修改 K-1。對於適用集中審查規則的合夥企業,若您申報某項目的方式與合夥企業的處理不一致,須連同稅表提交 8082 表(IRS:K-1 填表說明)。異議程序,以及報稅後才收到的更正 K-1 或 8986 表,請參閱更正已提交的企業稅表。
如果 K-1 九月才到,4 月 15 日或之前要繳多少?
對於適用一般截止日期的曆年制 1040 表申報人,須於 2027 年 4 月 15 日 或之前估算並繳清剩餘稅款。及時申請延期一般可讓您延至 10 月 15 日 報稅,但不會延長繳稅時間(26 USC 6072(a);IRS:申報延期)。
請向每個基金索取估算函,把附帶權益、資本回報和短期收入分開列示。再把它與其他收入、預扣稅和已繳稅款合併計算。如果您最終稅款中至少 90% 已於一般截止日期或之前繳納,其餘部分隨及時提交的延期稅表繳納,一般不會被收取延期期間的逾期繳納罰款。但利息仍從繳稅截止日期起計。否則,除非有合理原因,一般罰款為每月或不足一月按未繳稅款的 0.5% 計算,最高為 25%(4868 表)。
| 時間 | 行動 |
|---|---|
| 4 月一般截止日期之前 | 索取估算、計算應繳餘額、繳稅,並透過 4868 表或符合資格的延期付款申請延期 |
| 收到最終基金報表時 | 把估算與 K-1 和工作表 A 核對;填寫工作表 B |
| 於 10 月 15 日 或之前 | 提交稅表,並附上所需的工作表和調整 |
季度預估稅罰款另行計算;安全港和不均勻收入計算法請參閱企業主的預估稅繳納。
搬到佛羅里達州或德州後,紐約州或加州還能對附帶權益課稅嗎?
搬家後,如果您仍是居民,或收入來源於該州,紐約州或加州仍可能對該收入課稅。兩州的一般指引都沒有為附帶權益提供統一答案。
| 原居住州 | 需要審查的事項 |
|---|---|
| 紐約州 | 非居民的無形資產收入一般不計入,除非與紐約州的業務有關;合夥企業來源收入和特殊應計規則可能改變結論。在搬家年度,須就每個合夥企業的年度分別選擇直接會計法或按天數分攤(IT-203 表填表說明) |
| 加州 | 居民就全球收入課稅;非居民就加州來源收入課稅。投資股票收益和營業收入適用不同的來源規則。部分年度居民須分開居民期間和非居民期間;FTB 的合夥企業例子按天數分攤收入(FTB Publication 1031) |
僅憑搬家日期、支付日期或聯邦資本利得的標籤,並不能決定附帶權益的來源。在退出或搬家之前,請收集居民身份記錄、工作地點、基金和 GP 協議,以及州 K-1 附表。非居民申報請參閱在其他州的企業所得稅。
如果我住在加拿大或中國大陸,附帶權益怎麼課稅?
加拿大按加拿大法律對居民的附帶權益課稅,計算合夥企業收入時,視合夥企業為加拿大居民。附帶權益在加拿大的稅務性質需要審查;美國的短期標籤不會沿用(《所得稅法》第 96 條;CRA:資本利得)。
對於屬美國稅務非居民的非美國公民,附帶權益資本利得一般在以下情況須繳美國稅:與美國業務有實際關聯、來自美國不動產,或屬美國來源且當年在美國停留至少 183 天。稅收協定優惠可能適用;重新定性也可能完全不影響美國稅(IRS:Publication 519)。加拿大居民的預扣稅、1040-NR 表和外國稅收抵免,請參閱美國合夥企業中的加拿大合夥人。
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仍須就全球收入繳納美國稅;僅僅住在加拿大,並不會令符合條件的附帶權益免受第 1061 條約束(IRS:海外公民)。加拿大稅務處理與外國稅收抵免的協調,請參閱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
至於中國大陸,境外收入申報和抵免問題,請參閱回流中國與境外收入的中國稅務。
例子
所有金額僅作說明,以美元計。一個新基金的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費,而其 GP 合夥企業持有附帶權益。一位個人 GP 合夥人自基金成立起便持有該附帶權益。
基金成立五年後,出售了一家持有兩年的公司。該合夥人獲分配 $40,000 符合條件的長期附帶權益收益,以及 $10,000 投入資本的收益。假設資本分配符合排除條件,沒有其他 API 或相關虧損,也沒有權益出售或關聯人士轉讓。
工作表 A 第 1 行為 $50,000,第 3 行剔除 $10,000,第 4 行顯示 $40,000。由於資產持有期只有兩年,$40,000 填入第 5 行,第 7 行為零。
工作表 B 第 1 行和第 3 行為 $40,000,第 4 行和第 6 行為零,第 7 行和第 9 行為 $40,000。8949 表增加 $40,000 短期收益,並減少 $40,000 長期收益。在這些假設下,$10,000 資本權益收益仍屬長期。持有附帶權益五年,並不改變該公司兩年的持有期。
您的情況不同?
直接的附帶權益分配加上完整的報表,比附帶權益退出、多個基金、搬家或涉及兩個國家更容易核對。我們為主要負責人編製稅表和附帶權益調整,處理 GP 的帳簿、稅表、K-1 和工作表 A,以及基金的 1065 表:請參閱對沖基金稅務與會計。請帶上 K-1、工作表 A、估算函、資本帳戶、協議,以及轉讓或居民身份記錄。
- 授予或歸屬:利潤權益與所有權分配涵蓋授予和 83(b) 問題。
- 其他 K-1 項目、計稅基礎、未分派收入或自僱稅:請參閱合夥企業如何課稅。
- 虧損或被動身份:請參閱企業虧損。
- 州 PTET 抵免:請參閱穿透實體稅選擇。
- 加拿大境外財產或關聯公司表格:請參閱境外財產與關聯公司申報。
- 帶著未實現附帶權益離開加拿大:請參閱離開加拿大;缺乏流動性的權益和可能的延後繳納,請參閱移居美國時延後繳納離境稅。
- 美國非居民營業收入:請參閱非居民營業收入稅表。
- 境外基金權益或帳戶:請參閱美國境外帳戶與資產申報。
- 附帶權益出售、家族轉讓、報表缺失或分配有爭議:在決定申報處理方式之前,請把交易和分配記錄帶到對沖基金稅務與會計。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第 1061 條長期資本利得持有期測試 合資格的適用合夥權益收益,一般須持有超過三年;另有排除及特殊處置規則。 | 3 年 | 26 USC 1061(a),Title 26 官方版本,更新至 Public Law 119-120 核對日期 |
| 合格選擇基金(QEF)選擇的一般截止日期 合資格股東在按時提交的稅表上附 8621 表作出選擇;可能適用特殊的追溯選擇規則。 | 首個生效年度股東稅表的截止日期(含延期)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第 II 部分選擇 A 核對日期 |
| 第 1061(d) 條關聯人士服務的回溯期間 在本曆年之前;服務必須屬於相關投資業務。 | 3 個曆年 | 26 CFR 1.1061-5(e)(2) 核對日期 |
| 第 1061 條資本權益分配測試中,非關聯非服務投資者的最低合計資本 作出分配時,非關聯的非服務合夥人必須持有合計出資資本的至少這一比例;如適用,按相關類別或投資檢驗。 | 5% | 26 CFR 1.1061-3(c)(3)(iv) 核對日期 |
| 收藏品收益的最高稅率 持有超過一年的收藏品(如藝術品、古董、寶石、郵票、硬幣及貴金屬金條等)產生的長期收益;稅率由法律規定,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28% | IRS:第 550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
| 年度結束後,第 1061 條多層實體資料請求截止日期 相關納稅年度結束後的這一天,或上層穿透實體提出請求後 14 天,以較晚者為準。 | 第 30 天 | 26 CFR 1.1061-6(b)(2)(iii)(A) 核對日期 |
| 上層實體提出請求後,第 1061 條請求的期間 穿透實體提出請求時適用的另一個較晚截止日期;個人所有者的請求不會觸發這一延期。 | 14 天 | 26 CFR 1.1061-6(b)(2)(iii)(A) 核對日期 |
| 曆年美國境內合夥企業 K-1 的一般提供截止日期 於曆年稅務年度之後;週末、法定假日及災難救濟可改變日期。延期日期須以按時申請延期為前提。 | 3 月 15 日 | 26 USC 6031(b) 及 6072(b) 核對日期 |
| 採用曆年的美國境內合夥企業按時取得自動延期時,提供 K-1 的截止日期 於曆年稅務年度之後;週末、法定假日及災難救濟可改變日期。延期日期須以按時申請延期為前提。 | 9 月 15 日 | IRS:7004 表填表說明及 26 USC 6031(b) 核對日期 |
| 採用日曆年的 2026 年美國個人稅表申報截止日期 第 6072(a) 條規定為曆年結束後的 4 月 15 日;該日為平日 | 2027 年 4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26 USC 6072(a) 核對日期 |
| 按時取得自動延期時,曆年個人申報截止日期 於稅務年度之後;週末、假日、身在海外及災難規則可改變適用的截止日期。 | 10 月 15 日 | IRS:申請稅表延期提交 核對日期 |
| 個人延期期間逾期繳稅以合理原因免責的繳款門檻 須於一般截止日期或之前繳付最終稅額總額的至少這一比例,餘額隨按時提交的延期稅表繳清;利息仍會產生。 | 90% | IRS:486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未繳稅罰金的一般每月比率 稅款每未繳一個月或不足一個月,按未繳稅款計算;某些情況適用特殊比率 | 0.5% | IRS:未繳稅罰金 核對日期 |
| 未繳稅罰金的一般最高比率 占未繳稅額的最高比例 | 25% | IRS:未繳稅罰金 核對日期 |
| 非居民美國來源資本利得的年度在美天數門檻 非居民在稅務年度內實際身在美國的天數,用於判斷與美國營業活動無實際關聯的美國來源資本利得;這與判斷居民身份的實質居留測試分開,並可依稅收協定獲得減免。 | 183 天 | IRS:Publication 519,資本資產的出售或交換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美國法典》:26 USC 1061
- IRS:第 1061 條申報指引常見問題
- IRS:Schedule K-1(1065 表)合夥人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541,合夥企業
- IRS:第 1061 條工作表 A
- IRS:第 1061 條工作表 B
- IRS:第 1061 條表 1
- IRS:第 1061 條表 2
- eCFR:26 CFR 1.1061-2,適用合夥權益規則
- eCFR:26 CFR 1.1061-3,例外情況與資本權益
- eCFR:26 CFR 1.1061-4,計算方法與持有期
- eCFR:26 CFR 1.1061-5,關聯人士轉讓
- eCFR:26 CFR 1.1061-6,申報與缺失資訊
- IRS:Topic 409,資本利得和資本損失
- IRS:申請稅表延期提交
- 紐約州:IT-203 表填表說明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TB):Publication 1031,居民身份判定指引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96 條
- CRA:資本利得指南 T4037
- eCFR:26 CFR 1.1061-1,定義
- IRS:Schedule D(1040 表)填表說明
- IRS: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外國人
- 《美國法典》:26 USC 6072
- IRS:Publication 519,外國人美國稅務指南
- IRS:8949 表
- IRS:4868 表
- IRS:S 公司 K-1 填表說明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 IRS:7004 表填表說明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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