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把貨品送給紐約州客戶的紐約州以外賣家
- 同時透過交易平台銷售的賣家
- 正在考慮是否、何時申請銷售稅登記證書(Certificate of Authority)的賣家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其他州的門檻與稅務關聯的基本概念
- 過去未收稅的紐約州銷售所欠的稅款
- 軟體、訂閱服務或服務是否應稅
- 在紐約州工作的雇員的工資稅
我在紐約州沒有辦公室,還要收取紐約州銷售稅嗎?
要,只要您銷售送達紐約州的應稅貨品,並且達到兩項遠距賣家測試。在緊接前四個銷售稅季度內,如果賣家送達紐約州的貨品總收入超過 $500,000,而且送達紐約州的貨品銷售超過 100 筆,紐約州就推定這名賣家在經常或有系統地向紐約州客戶招攬業務,因而成為銷售稅賣家(sales tax vendor)(紐約州稅務局)。這項規定不限於網站:郵寄、電話和其他任何銷售方式都計算在內。
情況比較複雜的常見原因有:
- 銷售同時來自交易平台,以及您自己的結帳頁面或發票;
- 您同時在好幾個州達到測試標準;
- 有些紐約州銷售在之前的季度可能沒有收稅;
- 您銷售的東西混合了應稅貨品、免稅貨品和服務。
在做決定之前,請按每個銷售稅季度,整理銷售額和發票數量,以及每一筆紐約州銷售的送達地址。您的記錄必須顯示每件貨品送到哪裡,而不是買方的帳單地址。
紐約州的兩項測試要同時達到,還是只要一項?
兩項都要達到。紐約州稅務局表示,回顧期間內兩項條件都必須符合:只通過收入測試、沒有通過銷售筆數測試的企業,不需要依這項規定登記(紐約州稅務局)。
| 測試 | 四個銷售稅季度內必須符合的條件 |
|---|---|
| 總收入 | 送達紐約州的貨品收入超過 $500,000 |
| 銷售筆數 | 送達紐約州的貨品銷售超過 100 筆 |
「超過」是指金額或筆數必須高於標準,剛好達到不算。其他州各自訂有測試標準;請見各州門檻。
四個銷售稅季度是什麼?我要回顧哪個期間?
紐約州回顧的是緊接前四個銷售稅季度。這些季度和日曆季度不一致(紐約州稅務局)。
| 銷售稅季度 | 日期 |
|---|---|
| 春季 |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
| 夏季 |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
| 秋季 | 9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
| 冬季 | 12 月 1 日至 2 月底 |
紐約州稅務局表示,每個銷售稅季度結束後,就要做一次審查。每當一個季度結束,就把它的銷售加到前三個季度上,並去掉最早的那個季度。企業在任何一個季度都可能通過測試,不只是在年底。
什麼算總收入?什麼算一筆銷售?
總收入是指送達紐約州的所有貨品銷售所收到的金額,不論應稅或免稅,不得扣除費用。一筆銷售是指送達紐約州的貨品的每一張發票、銷售單、合約或其他銷售備忘錄,不論應稅或免稅,包括轉售(紐約州稅務局)。
- 免稅銷售和轉售都計算在內。開給紐約州零售商的一張批發發票算一筆銷售,它的金額計入收入測試。
- 每張發票算一筆銷售。一張發票上有十件貨品,算一筆銷售;十張發票各有一件貨品,算十筆。
- 交易平台銷售也計算在內。紐約州稅務局表示,計算時要包括透過網上交易平台完成的銷售。
- 服務不計算在內。測試衡量的是有形動產的銷售,紐約州把它描述為看得見、摸得到的實體財產。預先編寫的軟體列在它的應稅例子之中。至於軟體和訂閱服務,請見軟體和 SaaS 的銷售稅。
交易平台賣家如果符合賣家登記規定,即使交易平台提供者為其促成的銷售匯繳稅款,仍然必須登記並定期提交稅表(TB-ST-175)。
我什麼時候必須登記?什麼時候必須開始收稅?
一旦達到兩項測試,須在達標日之後 30 日內提交登記證書,再過 20 日開始收稅。已經達到測試標準卻還沒有登記的賣家,應立即登記(紐約州稅務局)。
《稅法》按以 2 月、5 月、8 月和 11 月最後一天結束的四個銷售稅季度,來衡量兩項測試,所以 30 日從完成測試的那個季度結束之日起算(《稅法》第 1134 條)。收稅責任從登記期限屆滿的 20 日之後開始,而不是從您提出申請的 20 日之後開始(《稅法》第 1131 條)。
合夥人和 LLC 成員,以及負有處理稅款責任的高級職員、經理或雇員,對企業須收取的紐約州銷售稅,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稅法》第 1131 條);請見提交銷售稅稅表。
請在期限之前早早提出申請。銷售稅登記證書(Certificate of Authority)在核准後郵寄給您,賣家收到證書之後,才可以合法進行應稅銷售(TB-ST-360)。
如果銷售屬於應稅,而且您已經過了期限,請見補繳未收取的銷售稅。
我要怎麼透過紐約州 Business Express 登記?銷售稅登記證書(Certificate of Authority)是什麼?
您透過紐約州 Business Express 在網上申請。銷售稅登記證書(Certificate of Authority)就是紐約州的銷售稅登記:有了它,您有權對應稅銷售收稅,並可以簽發和接受大多數免稅證明(TB-ST-360)。
- 建立 NY.gov 企業帳戶。只有個人 NY.gov 帳戶,無法進入紐約州 Business Express。
- 備好 DTF-17.1 表,即企業聯絡人與負責人問卷。
- 填寫銷售稅登記證書申請。紐約州稅務局有提供申請清單和說明。
- 列印確認頁,並與您的記錄一起保存。
- 留意與帳戶綁定的電子郵件,查看狀態通知,然後把 Tax Online Services 加進帳戶,以便提交稅表(登記為銷售稅賣家)。
銷售稅登記證書不能轉讓。如果您的企業改變法律形式,例如從獨資經營改為公司,新的實體需要自己的證書(TB-ST-360)。
我要收什麼稅:州稅與地方稅,以及服裝豁免?
請收取州稅率 4%,加上貨品送達地點的地方稅率,如果適用,再加上通勤區稅率。送達地點通常是所有權或占有權轉給買方的地方,所以寄到客戶家中的貨品,要用客戶家所在地的稅率(TB-ST-825)。
- 地方稅率。城市、縣或學區可能加徵自己的稅率。紐約州稅務局提供按地址查詢稅率的工具,Publication 718 按轄區列出稅率。使用正確的稅率,仍是您的責任。紐約州稅務局表示,遠距賣家在必須登記之後的前四個季度內,如果出於善意用錯了地方稅率,須補繳漏收的地方稅,但不必就這部分繳納罰款或利息(TSB-M-19(4)S)。
- 通勤區。在紐約市,以及達切斯、拿騷、奧蘭治、普特南、羅克蘭、薩福克和韋斯切斯特各縣,應稅銷售另加 0.375%。
- 按轄區申報。所收稅款要按每個地方轄區代碼分別申報。
- 服裝與鞋類。每件或每雙售價低於 $110 的物品,免繳州稅。縣或市仍可能對這些物品徵稅,除非它已選擇豁免,而且該地的通勤區稅仍然適用;變更只能在 3 月 1 日生效(TB-ST-122)。請就每個送達地址,查看 Publication 718-C 的地方名單。
貨品銷售應稅,除非明確豁免;大多數服務免稅,除非明確列為應稅(TB-ST-175)。軟體和訂閱服務適用各自的規定,見SaaS 指南。
到訪一次、承包人或我自己的貨車,不用通過測試就會構成稅務關聯嗎?
有些連結會。TB-ST-175 列出了一些情況:銷售應稅貨品或服務的州外賣家,即使沒有通過收入和筆數測試,也必須登記(TB-ST-175)。
| 連結 | 登記規定 |
|---|---|
| 雇員、獨立承包人、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在紐約州招攬業務,並透過他們進行應稅銷售 | 須登記 |
| 目錄或其他廣告資料,加上與紐約州的某些其他連結 | 須登記 |
| 在緊接前四個銷售稅季度內,用自己的車輛或代理人進入紐約州遞送應稅產品超過 12 次 | 推定為賣家,除非您能證明在接下來四個季度內不會超過 12 次 |
| 在紐約州設有營業地點,例如商店、辦公室或倉庫 | 須登記 |
| 紐約州居民為取得佣金而介紹客戶,透過他們的銷售額在四個銷售稅季度內超過 $10,000 | 推定為賣家(這項推定可以推翻) |
TB-ST-175 把送貨規定寫成每年至少 12 次;《稅法》則按緊接前四個銷售稅季度來計算次數(《稅法》第 1101 條)。因這些行程而成為賣家的人,須在 30 日內登記,並在期限屆滿 20 日後開始收稅,與收入和筆數測試相同。公告沒有把一次性到訪或單筆送貨列入。一次到訪或一筆送貨是否構成責任,要看具體事實,所以請先查清楚,不要預設沒有。與上表中任何一項有連結的賣家,不應只依賴測試。對於在紐約州工作的雇員,請見雇員在另一個州工作。
我沒有應稅銷售時,還要提交稅表嗎?
要。一旦持有銷售稅登記證書,您在銷售稅上就算是經營中,即使沒有應稅銷售,也必須準時提交每一份稅表。即使沒有應繳稅款,逾期提交也會被罰款(TB-ST-360)。在有寬頻網路的電腦上自行準備稅表的賣家,必須透過 Business Online Services 帳戶在網上提交(新賣家須知)。
申報頻率、無稅款可繳的稅表和交易平台欄位,請見提交銷售稅稅表。
如果低於測試標準,我可以停止收稅嗎?
有可能。如果在緊接前四個銷售稅季度內,您沒有超過收入測試和銷售筆數測試,而且與紐約州沒有其他使您成為銷售稅賣家的連結,您可以提交最後一份稅表並停止收稅(紐約州稅務局)。
您也可以保持登記,以防將來再達到測試標準。如果這樣做,每個申報期間都必須提交稅表,即使沒有銷售,或應稅銷售太少而不必收稅。最後一份稅表和許可證的結束,在提交銷售稅稅表中有說明。
例子
以下範例僅作說明,金額以美元計。
收入通過,筆數沒有通過
一名德州賣家在過去四個銷售稅季度內,向紐約州客戶送出 $600,000 的貨品,共 80 張發票。收入測試通過,但賣家的銷售沒有超過 100 筆。它尚未達到紐約州的遠距賣家測試標準。每個季度結束後,它都要重新檢查,因為之後的季度可能改變合計數字。
兩項測試都通過
同一名德州賣家在截至 11 月 30 日的四個季度內,以 140 張發票送出 $600,000 的貨品。兩項測試都通過。從該季度結束之日起算,賣家必須在 12 月 30 日前申請,並從 1 月 19 日,即期限屆滿 20 日後開始收稅。它在 12 月初就提早申請,讓證書能及時送到。它按每個送達地址的稅率收稅,登記後每個期間都要提交稅表。
用自己的貨車送貨
一名賓夕法尼亞州賣家在過去四個銷售稅季度內,用自己的車輛進入紐約州送應稅貨品,共 15 次。這超過 12 次,所以《稅法》推定它經常送貨,不論收入和筆數測試的結果如何都要登記,除非它能證明在接下來四個季度內不會超過 12 次。
您的情況不同?
- 您也向其他州銷售:請先看您要在哪些州收取銷售稅和各州門檻。
- 您有從未收稅的紐約州銷售:請在登記之前或登記期間,依補繳未收取的銷售稅處理。
- 您必須在好幾個州申報,或透過交易平台銷售:請見提交銷售稅稅表;記帳協助可以按州和季度整理銷售記錄。
- 您銷售軟體或訂閱服務:請閱讀軟體和 SaaS 的銷售稅。
- 您的企業在美國以外:請見外國賣家與銷售稅。
- 您有雇員在紐約州工作:請見雇員在另一個州工作。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紐約州遠距賣家的銷售收入總額門檻 緊接之前四個銷售稅季度內,將有形動產交付至紐約州的銷售收入總額;收入須超過這個金額,且此類銷售須超過 100 筆 | $500,000 | 紐約州稅務局:在州內沒有實體營業場所的企業註冊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銷售稅稅率 州稅率;合計稅率另加送貨地點的地方稅率,以及適用時的通勤區稅率 | 4% | 紐約州稅務局:銷售稅稅率、附加銷售稅與費用(TB-ST-8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通勤區(MCTD)附加銷售稅稅率 適用於送達紐約市,以及達切斯、拿騷、奧蘭治、普特南、洛克蘭、薩福克和韋斯特切斯特各縣的應稅銷售;公告寫作 3/8% | 0.375% | 紐約州稅務局:銷售稅稅率、附加銷售稅與費用(TB-ST-8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服裝和鞋類免稅價格上限 單件或每雙售價低於此金額的服裝和鞋類,免徵州銷售稅;縣或市仍可能徵稅,除非該縣或市選擇適用免稅 | $110 | 紐約州稅務局:服裝與鞋類豁免(TB-ST-122)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佣金轉介推定:透過紐約州轉介人的銷售 紐約州居民為賣家轉介客戶以收取佣金或其他對價,且在前四個銷售稅季度內透過這些協議達成的銷售總額超過此金額時,該賣家被推定為銷售稅賣家 | $10,000 | 紐約州稅務局:銷售稅賣家定義的適用推定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紐約州稅務局:在紐約州沒有實體據點的企業之登記要求
- 紐約州稅務局:我需要登記銷售稅嗎?(TB-ST-175)
- 紐約州稅務局:登記為銷售稅賣家
- 紐約州稅務局:如何登記紐約州銷售稅(TB-ST-360)
- 紐約州稅務局:新賣家須知
- 紐約州稅務局:銷售稅稅率、附加銷售稅與費用(TB-ST-825)
- 紐約州稅務局:服裝與鞋類豁免(TB-ST-122)
- 紐約州稅務局:銷售稅賣家定義的適用推定
- 紐約州稅務局:沒有實體據點的企業之銷售稅登記要求(TSB-M-19(4)S)
- 紐約州《稅法》(Tax Law)第 1101 條:定義,包括賣家
- 紐約州《稅法》(Tax Law)第 1131 條:須收稅的人
- 紐約州《稅法》(Tax Law)第 1134 條:登記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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