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开发硬件的美国 C 公司:芯片、液冷、电力电子或其他实体产品
- 从原型机(EVT、DVT 和 PVT 阶段)转入首批量产的初创公司
- 向境外代工厂或晶圆代工厂支付工程、原型机、工装或产品费用的公司
- 在 2022 至 2024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税表中将美国境内研究费用资本化的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研发税收抵免研究及其抵减工资税
- 各州是否跟随第 174A 条
- 关税、芯片、电路板或设计文件的出口许可,以及与关联制造商的转让定价
- 软件开发费用,见另一篇指南
- 加拿大 SR&ED 申请
硬件初创公司今年按第 174A 条可以扣除哪些费用?
在美国境内进行的研究,在支付或发生的当年扣除。在境外进行的研究,分 15 年摊销。工装和设备要折旧,量产产品属于存货。
第 174A 条(公法 119-21 第 70302 条)适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研究是指为消除产品制造方法或正确设计方面的不确定性而进行的工作(26 CFR 1.174-2(a)(1))。符合条件的美国境内费用包括工程师工资(含股权薪酬和工资税)、耗用的材料、原型机、研究设备的折旧、实验室和设备租金、专利申请费用和研究差旅费。利息和一般管理费用不算(通知 2023-63 第 4.03 节)。该通知是针对旧第 174 条发布的临时指引;目前还没有拟议法规界定第 174A 条下的研究。
出现以下情况,事情就不再简单:工作在两个国家进行;代工厂的发票把工程、工装和产品混在一起;公司选择摊销;或者以前年度按旧规则报税。请按人员和地点整理工资记录,收集每张代工厂和晶圆代工厂发票、工装协议,以及设计冻结的日期。各州自行决定是否跟随第 174A 条;公司在哪些州报税,就逐一核实。
哪些费用属于研究、设备或存货?
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给每笔费用分类,而不是看发票是谁开的。
| 费用 | 工作地点 | 今年的处理方式 |
|---|---|---|
| 设计和验证阶段的工程师工资 | 美国 | 扣除 |
| 美国及其属地以外的工程师,包括在加拿大 | 境外 | 分 15 年摊销 |
| 测试设计的 EVT 和 DVT 原型机 | 制造和测试地点 | 美国:扣除。境外:摊销 |
| 境外晶圆代工厂生产的测试芯片 | 境外 | 很可能属于境外研究;尚无定论 |
| 代工厂为解决设计问题收取的 NRE 费用 | 工作地点 | 研究,按地点处理 |
| 公司拥有的工装、模具、夹具、探针卡 | 使用地点 | 折旧;在境外使用:不适用额外折旧或 Section 179 |
| 实验室和测试设备 | 使用地点 | 折旧;折旧额计入研究费用 |
| 为设计或仿真租用的计算资源 | 指引尚未明确 | 用于研究时属于研究费用 |
| 设计冻结后的量产产品 | 任何地点 | 存货 |
| 量产质量控制测试 | 任何地点 | 生产成本,不属于研究 |
原型机和 EVT、DVT 阶段的样机,算研究还是存货?
为验证设计是否可行而制造的原型机属于研究,即使之后被出售或留作演示机。设计确定后制造的产品属于生产成本。
法规把这类样机称为试制模型:在开发过程中为消除不确定性而制造的模型(26 CFR 1.174-2(a)(4))。这包括 EVT 和 DVT 样机(工程验证测试和设计验证测试)、冷板和冷却液分配单元(CDU)原型机、整流器原型机和测试芯片。之后把其中一台卖掉,也不改变其研究性质(法规示例 5 和示例 7)。
- 设计已冻结。不确定性消除后生产产品的费用不属于研究(26 CFR 1.174-2(a)(2))。基于已确定设计的 PVT(生产验证测试)产品,一般属于生产成本。
- 测试设计还是测试产品。测试设计是否正确属于研究。测试某台产品是否符合规格属于质量控制,不属于研究(26 CFR 1.174-2(a)(6)–(7))。
原型机在境外代工厂或晶圆代工厂制造,会有什么不同?
在境外代工厂或晶圆代工厂进行的原型机制造和测试属于境外研究,即使发票由美国公司支付。地点看工作实际在哪里进行,而不是供应商在哪里开票或由谁发工资:在美国公司领工资、但在加拿大或台湾工作的工程师,做的是境外研究(通知 2023-63 第 3.04 节;26 U.S.C. 41(d)(4)(F))。境外研究从年中起分 15 年摊销,所以完整的第一年只能扣除 三十分之一。
在台湾制造、在美国测试的 DVT 样机要拆分:制造部分属于境外,美国境内的测试属于境内。
晶圆代工厂流片是最难判断的情况。制造测试芯片属于制造试制模型的一部分(参见 26 CFR 1.174-2 示例 3),所以在境外流片很可能算境外研究。IRS 没有指引直接讨论流片或光罩,而初创公司拥有的光罩也可能属于可折旧财产。结论取决于每份合同:光罩归谁所有,流片失败的风险由谁承担。
15 年摊销的具体计算和放弃的境外项目,见境外软件开发费用的扣除。
代工厂的发票如何拆分?
每一行都按工作内容和地点拆分。解决设计问题的工程属于研究,制造工装属于可折旧成本,正常量产的产品属于存货。
- NRE(一次性工程费用)。按初创公司的订单进行、风险由初创公司承担的,属于研究。如果有性能保证,或者是正常量产产品的价格,就不属于研究(26 CFR 1.174-2(b)(3))。
- 定制工装。设计工装的工程属于研究;制造工装本身不属于研究(26 CFR 1.174-2(b)(5),示例 1)。
- 初创公司将拥有的资产。用于研究、且所有权归初创公司的可折旧财产,不属于研究(26 CFR 1.174-2(a)(10))。
请要求代工厂在发票上分行列明。“开发及首批产品”一口价,就得有人分摊,而且日后要为分摊结果辩护。
工装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折旧年限多长?
初创公司拥有的工装要资本化并折旧。归代工厂所有、计入每件产品价格的工装,不是初创公司的资产;其成本进入存货(第 946 号出版物,您拥有的财产)。如果初创公司另外支付了只用于研究、归代工厂所有的工装费用,这笔付款可以算研究费用(26 CFR 1.174-2(a)(11) 示例 1)。
客户拥有、存放在代工厂的工装,属于初创公司的财产。工装达到可用于特定用途的状态时开始折旧,例如样件获批后,而不是付款时。主要在美国境外使用的财产,必须采用替代折旧制度(ADS)直线法折旧(26 U.S.C. 168(g)(1)(A)),不适用额外折旧(26 U.S.C. 168(k)(2)(D)),也不适用 Section 179(第 946 号出版物,除外财产)。
资产类别看工装所生产的产品。以下年限只是起点,需要逐项确认(第 946 号出版物,表 B-2):
| 资产类别 | 涵盖范围 | ADS 年限 |
|---|---|---|
| 34.01 | 金属制品制造中使用的专用工具(冲模、夹具、模具、治具) | 3 年 |
| 35.0 | 生产机械的资产,包括配电和冷却系统 | 10 年 |
| 36.0 | 生产电子元器件和系统的资产 | 6 年 |
| 36.1 | 半导体制造设备 | 5 年 |
量产工装的折旧一般计入存货成本。在境外用于试制的工装,其折旧属于境外研究(通知 2023-63 第 4.03(1)(c) 节)。
测试设备和实验室设备能用额外折旧或 Section 179 吗?
一般可以,前提是设备在美国实验室使用,且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后取得(第 946 号出版物)。购置成本不属于研究费用;折旧额属于(第 174A(d)(1) 款)。
用于研究的机器设备(第 1245 条财产)属于 5 年期财产(26 U.S.C. 168(e)(3)(B)(v))。在美国实验室使用的,一般可享受 100% 的额外折旧,所以第一年的效果与研究费用扣除相同。主要在境外使用的,按 ADS 在其类别年限内折旧,没有类别年限的按 12 年(第 946 号出版物,表 B-1,C 项)。Section 179 和额外折旧怎么选,以及公司留作自用算力的 GPU 服务器,见GPU 服务器的税务扣除。
量产产品什么时候算存货?
设计确定后生产的产品属于存货,在出售时通过销货成本扣除,而不是在付款时扣除。
研究费用不进入存货:经公法 119-21 修订的第 263A(c)(2) 款排除了第 174A 条费用。平均总收入不超过 $32,000,000 的公司(税务程序 2025-32 第 4.30 节)有更简便的方法可选(第 538 号出版物),但一般仍在产品耗用或出售时扣除。
亏损的初创公司应当年扣除研究费用,还是选择第 174A(c) 款摊销?
默认是当年扣除。初创公司也可以选择把某一年的全部境内研究费用资本化,从首次从研究中获益的月份起,分 60 个月或更长时间摊销(公法 119-21;税务程序 2025-28 第 6.01 节)。另一项第 59(e) 条选择,可把选定的部分分 10 年摊销(4562 表填报说明)。
当年扣除会增加净经营亏损(NOL),而向后结转的亏损只能抵减以后年度应税收入的 80%。摊销则把扣除留给可能有收入的年度。这项选择须随税表(含延期)一并提交,并约束以后年度(税务程序 2025-28 第 6.02 节);声明的写法见境外软件开发费用的扣除。
尚未产生收入的业务所做的研究同样算数;见没有收入的首份公司税表。研发税收抵免会减少第 174A 条扣除额,除非公司在按时提交(含延期)的原始税表中,于 6765 表 A 项选择减额抵免(第 280C(c)(2) 款;6765 表填报说明);抵免研究不在本指南范围内。
我们在 2022–2024 年的税表中把美国境内研究费用资本化了:剩余部分现在能扣除吗?
能,前提是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税表中作出选择。剩余余额可以在该年度一次性全部扣除,也可以在该年度和下一年度分摊扣除(公法 119-21 第 70302(f)(2) 款)。
- 怎么做。提交一份声明代替 3115 表,自动变更编号 273(税务程序 2025-28 第 7 节,修改税务程序 2025-23 第 7.02 节;另见税务程序 2026-32)。
- 哪份税表。上述第一个纳税年度的税表,在含延期的截止日前提交:日历年度公司的 2025 年税表截止日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财政年度公司如果第一个这样的年度在 2025 年内开始,可能还有这份税表未报。
- 修改以前年度。小企业更正以前年度的途径已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关闭(税务程序 2025-28 第 2.06 节)。
如果那份税表提交时没有附声明,旧的摊销计划继续进行;能否补救取决于具体情况。那些年度的境外研究费用仍按原来的 15 年计划摊销。
哪些记录能证明研究性质、工作地点和工装所有权?
举证责任在公司。请保存:显示哪些问题不确定、设计何时冻结的设计评审和测试计划;按人员、项目和地点划分的工资记录;把 NRE、原型机、工装和产品分行列明的合同;写明所有人和样件批准日期的工装协议;以及把每台原型机和产品对应到其制造批次的记录。
示例
金额均为美元,取整数,仅作说明。每家公司都是采用日历年度的特拉华州 C 公司。
圣何塞的 $6,300,000 芯片项目,在台湾流片
这家初创公司支付了 $4,000,000 的美国工程师工资,$300,000 用于其圣何塞实验室的测试板和实验室设备,另有 $2,000,000 在台湾的晶圆代工厂制造测试芯片。
- 工资:扣除 $4,000,000。
- 测试板和实验室设备:$300,000,测试板作为原型机扣除,设备通过额外折旧扣除。
- 流片,如果属于境外:$2,000,000 ÷ 15 ÷ 2 = $66,667。
合计:支出 $6,300,000,扣除 $4,366,667。由于还没有收入,全部计入向后结转的亏损。如果流片算境内,扣除额将是 $6,300,000,相差 $1,933,333。
奥斯汀冷却初创公司收到的 $1,900,000 代工厂发票
台湾的代工厂开出:按初创公司订单进行、风险由初创公司承担的 NRE $250,000;在台湾制造、在奥斯汀测试的 20 台 DVT CDU 原型机 $150,000;初创公司拥有、留在工厂的模具和钎焊夹具 $600,000;以及 300 台量产 CDU $900,000。
- NRE 和原型机:$400,000 属于境外,今年扣除 $13,333。奥斯汀的测试费用当年扣除。
- 工装:按 ADS,不适用额外折旧。假设采用半年惯例,如果工装属于 35.0 类(10 年),第一年折旧 $30,000;如果属于 34.01 类下的金属制品专用工具(3 年),第一年折旧 $100,000,一般计入存货。如果在美国工厂,额外折旧可以覆盖全部 $600,000,同样适用存货规则。
- 产品:到 12 月卖出 200 台,$600,000 的采购价进入销货成本;$300,000 留在存货中。当年的工装折旧一般也按同样比例拆分,三分之二进入销货成本。
波士顿电力电子初创公司的 $1,230,000 补扣
该公司 2023 年把 $600,000、2024 年把 $900,000 的美国境内工程费用资本化,到 2025 年 1 月 1 日剩余 $1,230,000。其 2025 年税表选择分两年扣除,扣除 $615,000;2026 年税表扣除另外 $615,000。如果没有附声明,旧的摊销计划将持续到 2029 年。
您的情况不同?
- 产品包含固件或软件:境外软件开发费用的扣除。
- 研究由补助或 SBIR 资助:研究补助和 SBIR 资助。
- 进口原型机、工装或产品要缴关税:进口设备的关税。
- 存货或业务增长迫使改用权责发生制:从收付实现制转为权责发生制。
- 客户为明年交付的产品支付押金:客户预付款和押金。
- 原型机或产品已过时:滞销或过时存货的核销。
- 直接向境外工程师或公司付款:向境外承包商付款。
- 希望整体降低税负,包括税额抵免:降低企业税负。
- 工作跨越多个国家、涉及流片定性、漏交了补扣声明,或正在考虑摊销选择:这些取决于具体事实和难以撤销的选择。见数据中心服务。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境外研发支出的摊销年限 境外研究或试验支出,从支付或发生该支出的纳税年度中点开始摊销 | 15 年 | 《美国法典》:第 174 条 核对日期 |
| 完整税年中,境外研发成本首年可扣除的比例 从纳税年度中点开始,按 15 年平均摊销计算的全年摊销额的一半 | 三十分之一 | 《美国法典》:第 174 条 核对日期 |
| 额外折旧比例 适用于在 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后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大多数合资格营业资产;还须满足其他条件 | 1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工薪家庭减税措施中的企业条款 核对日期 |
| 小企业存货规则的营业收入总额测试 按第 448(c) 条计算的此前三个税年平均年度总收入;使用存货会计方法例外还须满足其他条件 | $32,000,0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税务公报 2025-45 核对日期 |
| 第 59(e) 条的美国境内研发支出摊销年限 对原本可扣除的境内研发支出,自愿采用分期扣除 | 10 年 | 《美国法典》:第 59(e) 条 核对日期 |
| 现行规则下,经营净亏损抵扣占应税收入的比例上限 2017 年之后净经营亏损向后结转抵扣第 172 条所定义应税收入时的一般限额;早期亏损及某些保险公司适用不同规则 | 80% | 《美国法典》:26 USC 172(a)(2) 核对日期 |
| 小企业选择追溯适用第 174A 条的截止日期 法定截止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法律颁布后一年;因 2026 年 7 月 4 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通过更正税表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作出选择。 | 2026 年 7 月 6 日 | IRS:税务程序 2025-28,第 2.06(2)(b) 节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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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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