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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漏報 T1134 表:罰款、寬免與補報步驟

被罰款的是須提交的您或您的公司,不是美國公司:每份漏報的 T1134 表,每天罰 C$25,最高 C$2,500,即使沒有應繳稅款也一樣。明知或嚴重疏忽而未提交,罰款更高。CRA 可以取消罰款,但自願披露無法處理已經評定的罰款,所以提交之前,請先查看 CRA 函件,並選好處理路線。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有美國公司或 LLC 報告漏報的加拿大居民個人和自僱人士
  • 有美國子公司或其他境外關聯企業報告漏報的加拿大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境外關聯企業持股測試和補充表編製的詳細規則
  • 境外累算財產收入和境外關聯企業盈餘的計算
  • 美國罰款寬免程序和州申報

我的美國公司或 LLC 要提交 T1134 表,還是只要提交 T1135 表?

您在一年中任何時候擁有的美國公司,只要屬於您的境外關聯企業,就須提交 T1134 表:這家美國公司須是非居民公司,您的股權比例至少達到 1%,而且您與關聯人士合計持有至少 10%(第 95(1) 條、第 233.4 條)。T1135 表不能代替:境外關聯企業的股份和債務,不屬於該表的指定境外財產(第 233.3 條)。持股比例更小的公司不是境外關聯企業,應按 T1135 表處理;見境外財產及境外關聯企業申報。魁北克居民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之後結束的年度,還要提交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的境外財產申報表(TP-1079.8.BE-V),但它和 T1135 表一樣不包括境外關聯企業的股份和債務,所以也不能代替 T1134 表(《魁北克稅收法》第 1079.8.15.8 條)。

先確認這家公司的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如果一家在美國成立的公司,其中央管理和控制在加拿大行使,加拿大法律可能視其為加拿大居民(CRA:公司居民身份)。只依美國法律成立、並在美國課稅的美國公司,依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只被視為美國居民(第 IV(3) 條),而且第 250(5) 條視其為加拿大的非居民,所以它一般仍是境外關聯企業,須提交 T1134 表。如果公司同時依兩國法律成立,就需要更仔細的審查;見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國公司。

CRA 把美國 LLC 視為公司,即使美國直接對其所有者課稅(CRA:第 88 段)。這個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可能對本身在美國不須課稅的 LLC 沒有幫助,因為稅收協定不把它視為美國居民(美國財政部技術說明)。這樣,由加拿大管理的 LLC 可能是加拿大居民,也就是要提交 T2 稅表,而不是 T1134 表。LLC 的持股測試和其他申報,見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國 LLC。

漏報的 T1134 表由誰提交:我、我的加拿大公司,還是兩者都要?

提交 T1134 表的是美國公司的加拿大居民所有者,不是美國公司。請逐年追查股權。如果多家加拿大公司之間有關聯,CRA 表示只有最低層的加拿大公司申報其境外關聯企業(CRA:T1134)。對於 2020 年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有關聯的所有者(包括個人)可以改為約定,作為一個集團提交一份 T1134 表,條件是年結日相同,並使用同一種貨幣申報。這個選擇一旦提交,該年度就不能更改,而且每個成員逾期提交的罰款,仍按各自單獨提交來評定(CRA:T1134 表填表說明)。在清點漏報了多少份之前,先查清楚究竟是哪個實體實際提交過。

持股情況須審查的申報所有者
您個人持有美國公司您本人,前提是符合境外關聯企業的各項測試
配偶或親屬也持有股份每位加拿大居民所有者分別測試:您自己的持股須達到 1%,有關聯的所有者則計入 10% 的集團測試
您的加拿大公司持有美國子公司您的加拿大公司;如果兩者之間還有另一家加拿大公司,則是最低層的那一家
您只透過加拿大公司持有美國公司該加拿大公司;股權計算不包括透過加拿大居民公司持有的權益
您還直接或透過其他途徑持有美國股份除加拿大公司的申報義務外,還要單獨測試您本人的申報義務

這些行是依第 233.4 條列出的。個人在首次成為加拿大居民的那一年有特別豁免。這項豁免不延伸到他們所擁有的加拿大公司(第 233.7 條)。

每年的 T1134 表何時到期,我逾期多久了?

T1134 表目前須在加拿大申報所有者年結日後 10 個月 內提交。年結日為 12 月 31 日的,就是次年 10 月 31 日。每個漏報的年度,請使用當年適用的截止期限,不要把現在的截止期限套用到每一份稅表。

申報稅務年度開始於申報所有者年結日後的提交期限
2020 年之前15 個月
2020 年12 個月
2020 年之後10 個月

這些期限出自 CRA 的 T1134 資訊頁面;現行規則見第 233.4(4) 條。

請為每位申報所有者列出年結日、到期日、表格版本和提交狀態。美國公司的年結日不能代替所有者的年結日。視同年結日會開啟另一個年度,並有各自的稅表和到期日,例如有人取得您的加拿大公司的控制權,或它不再是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第 249 條)時。

我的美國公司休眠或很小:我還是要提交嗎?

規模小不等於休眠。第 233.4 條沒有小公司豁免;寬免來自 CRA 的行政政策,而且只在您持有該權益的成本低於某個上限、且該境外關聯企業在該年度休眠或未開展業務時適用。每個漏報的年度,都要按當年的政策來測試(CRA:行政政策)。

申報稅務年度開始於合資格的休眠境外關聯企業可以省去什麼
2021 年之前整份 T1134 表,條件是您在所有境外關聯企業的總成本低於 C$100,000。當時的總收入上限比現在低
2020 年之後只省去補充表,並逐家境外關聯企業測試:您持有該權益的成本低於 C$100,000、總收入低於 C$100,000,且資產不超過 C$1,000,000。匯總表仍須列明該境外關聯企業

經營中、銷售額不大的公司不符合條件。補充表的規則見境外財產及境外關聯企業申報。

在申報年度內成立、收購或出售的公司,即使該期間沒有境外關聯企業的年結日,仍可能須要申報(CRA:T1134 問與答)。現在才註銷公司,並不能解決先前漏報的問題。

每個漏報的年度罰款是多少,什麼情況下會更重?

T1134 表逾期提交的一般罰款是每天 C$25,最長 100 天,最低 C$100,最高 C$2,500。即使沒有應繳所得稅,這項義務也可能被罰款(CRA:罰款、第 162(7) 條)。逾期超過 100 天 的稅表,罰款已達上限:之後再提交不會增加一般罰款,但稅表仍須提交。

每個漏報的年度要分別評估。第 233.4 條要求「就每一個境外關聯企業」提交稅表,而 CRA 的罰款表沒有說明有多個境外關聯企業時每日罰款如何計算,所以在估算總額之前,請先確認須提交的稅表份數。集團提交時,每個成員按各自單獨提交稅表來評定。

明知或嚴重疏忽而未提交,罰款為每月 C$500,最長 24 個月,最高 C$12,000,並減去已收取的逾期提交罰款。明知或嚴重疏忽地無視 CRA 的正式申報要求,每月罰款加倍至 C$1,000,最高 C$24,000,並減去已收取的罰款。如果上述任一情形適用,且超過 24 個月 後稅表仍未提交,還要再加收您在該境外關聯企業的股份和債務最高成本的 5%,並減去上述罰款(第 162(10)–(10.1) 條)。單靠時間不會觸發這些罰款:逾期這麼久,本身並不使不提交成為明知。

完整的罰款表(包括虛假陳述和遺漏)見境外申報罰款。

補報要依什麼順序,包括 T106 表和更正稅表?

先選定提交和寬免的路線,再按從最早到最新的順序準備漏報的年度。按時間順序往前做,有助於核對股權、貸款和餘額;這是實用的順序,不是法定期限。

  1. 確認申報所有者和漏報的期間。核對加拿大居民身份、境外關聯企業身份、豁免情形,以及已提交過的申報。
  2. 閱讀每一封 CRA 函件,並記下回覆日期。依第 233 條發出的正式申報要求有自己的期限,即要求中載明的合理時間,明知或嚴重疏忽地無視它,罰款更重。申報要求、已評定的罰款或審查,也可能改變可用的寬免路線。
  3. 重建最早一年的記錄,再逐年結轉。核對股份購買、出資、分配、貸款和股權變動。
  4. 為每家境外關聯企業準備匯總表和一份補充表,包括美國公司所擁有的境外關聯企業。請使用CRA 的 T1134 表頁面上適用於該期間的版本。個人的每份 T1134 表要與 T1 稅表分開提交:只有 2021 稅務年度及以後才能以電子方式(EFILE 或 NETFILE)提交,更早的年度用紙本。公司可以為 2015 稅務年度及以後使用 EFILE(CRA:T1134 補充表資料包)。
  5. 一併審查相關的加拿大稅表。提交 T1134 表本身並不會更正 T1 或 T2 稅表。CRA 可以在正常重新評估期間結束後 三年 內,重新評估與境外關聯企業有關的金額(第 152(4) 條)。美國公司的利潤是否屬境外累算財產收入(FAPI),是另一個問題;住在加拿大但持有海外公司說明什麼時候利潤屬 FAPI(第 91 條)。
  6. 保留副本和提交證明。按期間追蹤每位所有者的稅表、更正和 CRA 回覆。

與有關聯的非居民(例如您的美國公司)的交易,可能須另行提交 T106 表,但只限該年度與非獨立交易關係的非居民交易總額超過 C$1,000,000 時。它在您當年的提交截止日到期,比 T1134 表更早(第 233.1 條)。測試標準見境外財產及境外關聯企業申報。

我拿不到美國公司的帳簿:要提交什麼?

缺少的 T1134 表資料需要披露,並記錄取得資料所做的努力。大量資料留空又不加說明,CRA 可能視為 T1134 表未提交(CRA:罰款的適用)。

盡職例外要求:合理披露無法取得的資料,在提交之前努力取得這些資料,並在資料可取得後 90 天 內提交。對於受控境外關聯企業,法規還考慮在相關交易發生時,是否可以合理預期能取得足夠的資料(第 233.5 條)。這一條減免的是缺少的資料,而不是到期日,所以它本身並不能免除逾期提交罰款。

請用補充表第 IV 部分說明缺少什麼資料、原因,以及已採取的步驟。稅表必須附上每家受控境外關聯企業自己的財務報表和附註(全資擁有的美國公司也算受控境外關聯企業),以及您持有至少 20% 表決權權益的每家境外關聯企業的財務報表和附註。合併集團報表不能滿足這項要求(CRA:財務資料)。

CRA 能取消 T1134 表的罰款嗎?

CRA 可以透過納稅人寬免來豁免或取消罰款,但是否取消由 CRA 酌情決定。寬免需要有符合條件的情形,例如災難、嚴重疾病或意外、嚴重的情緒或精神困擾,或 CRA 的錯誤或延誤。IC07-1R1 所列的例子不包括不知道申報規定,而且這些指引沒有約束力,所以申請時應如實說明當初為什麼漏報,以及發現後採取了什麼行動。會計師的錯誤不會自動免除所有者的責任。

如果存在符合條件的情形,CRA 還會考慮合規記錄、已盡的注意程度,以及糾正遺漏的速度。罰款寬免申請須在相關稅務年度所屬曆年結束後 10 年 內提出;利息寬免只涵蓋申請年度之前 10 個日曆年度 內產生的利息(IC07-1R1,第 13–15.3、23–26、33–35 段)。

申請表為 RC4288 表(IC07-1R1)。申請的結構和證明材料,見申請漏報境外申報的罰款寬免。如果罰款評定本身有誤,除了寬免,還要查看異議權利;這是不同的程序。異議通知書有自己的期限:公司為通知書日期起 90 天;個人則是通知書日期起 90 天,與稅表提交截止日之後 一年 兩者中較晚者。不要等寬免決定出來才去核對這個期限(CRA:異議權利)。

我該用自願披露嗎?公司所有者的情況有不同嗎?

個人和公司都可以用 RC199 表申請自願披露計劃(VDP),由納稅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即使沒有遺漏收入,漏報的資訊申報表只要有適用的罰款並符合其他資格條件,也可以符合資格。申請必須包含至少逾期 一年 的一個稅務年度。任何估算的應繳稅款必須繳清,或申請付款安排。VDP 不是取消已評定罰款的途徑(CRA:VDP 資格)。

請在直接提交漏報的稅表之前決定:CRA 之後評定的罰款,屬於納稅人寬免問題,不屬於 VDP。主動申請,指在沒有 CRA 就已發現的合規問題與您聯絡(一般教育性信函除外)的情況下提出的申請,可獲得 100% 的罰款寬免和 75% 的利息寬免。被促使的申請,可獲得 25% 的利息寬免和最多 100% 的罰款寬免。稅款仍須繳納,而且必須披露所有已知的錯誤和遺漏,不只是 T1134 表(CRA:VDP 的變更)。

針對您或有關聯的納稅人就同一資訊進行的審查或調查,會使申請不屬於自願,所以對您公司的審查可能影響您本人的申請,反之亦然(IC00-1R7,第 17–20、24–26 段)。

個人的資格、須追溯披露多少年以及申請步驟,見漏報收入與自願披露;加拿大公司所有者見公司審查、稽核與自願披露。

美國公司是否也漏報了美國的申報?

加拿大方面的補報,並不能更正美國的申報。美國公司一般即使沒有應稅收入,也要提交 1120 表(IRS:1120 表填表說明)。如果外國人士持有該公司至少 25%,在有須申報的關聯方交易(例如您與公司之間的貸款或付款)的年度,還要附上 5472 表。對美國所得稅而言被忽略的外資單一成員 LLC,可能按同樣的基礎,須提交 5472 表和形式上的 1120 表;所有者的出資和分配都可能計入(IRS:5472 表填表說明)。

被忽略的 LLC 的收入,要在所有者自己的美國稅表上申報。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的外國個人,即使沒有美國來源收入,也要提交 1040-NR 表(IRS:1040-NR 表填表說明);處於這種情況的外國公司,則提交 1120-F 表(IRS:1120-F 表填表說明)。各項測試見外資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 申報和外資持有的 C 公司申報;漏報 5472 表或收到 IRS 罰款通知,見外資擁有者漏報申報與罰款。

什麼時候該找人幫忙,要準備什麼?

提交之前如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請先尋求協助:境外收入可能沒有列入您的稅表、涉及多個境外關聯企業或所有者、您收到了 CRA 函件,或兩個國家都有漏報。住在加拿大但持有海外公司說明 FAPI,以及漏報 T1134 表之後首先要審查什麼。

請收集:

  • 股東名冊、設立文件和股權架構圖
  • 美國公司單獨的財務報表和稅表
  • 您與公司之間資金往來的記錄
  • 您的加拿大 T1 或 T2 稅表、以往的資訊申報表和提交回執
  • 所有 CRA 或 IRS 函件
  • 註明日期的說明,記錄您何時發現遺漏,以及為取得缺少的記錄做了什麼

舉例

以下數字僅作說明,以加元計。一位加拿大居民個人全資擁有一家正在經營的美國 LLC,從未提交過 T1134 表。假設這家 LLC 不是加拿大居民,所以是境外關聯企業。稅務年度是 2020 年之後開始的曆年,所以每年的稅表都在次年 10 月 31 日到期。漏報了三份稅表,每份現在都逾期超過 100 天。

假設只適用一般的逾期提交罰款,沒有豁免或寬免。計算為每天 C$25,共 100 天,即每份年度稅表 C$2,500。三份稅表合計 C$7,500。這個例子不包括更重的罰款、利息,以及遺漏收入所產生的任何稅款(第 162(7) 條)。

提交之前,所有者先查看自願披露,因為已經評定的罰款不在其範圍內。如果 CRA 接受主動申請,該計劃會寬免這些罰款的 100%;直接提交的話,這些罰款只能靠酌情的寬免申請處理。然後,所有者重建最早一年的記錄,再逐年結轉。

您的情況有所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境外資訊申報表每日的逾期申報罰金
未遵守規定的情況每持續一天計算一次,最多計 100 天
C$25《所得稅法》第 162(7) 條
核對日期
境外資訊申報表的最高逾期申報罰金
100 天上限的每日金額
C$2,500CRA:外國資訊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本人持有的權益比例
如果您的股權比例達到這一水平,且同時符合關聯集團測試,該非居民公司即屬於境外關聯企業。股權比例包括直接持股;按第 233.4(2)(a) 款申報 T1134 時,還包括透過非居民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
1%《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與關聯人士合計持有的權益
您與每名關聯人的權益百分比合計必須至少達此比例
10%《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魁北克省境外財產申報表的開始日期
TP-1079.8.BE-V 表適用於在這個日期之後結束的稅務年度
2025 年 12 月 30 日魁北克稅務局:申報在加拿大境外持有的財產的要求
核對日期
T1134 表的申報期間
對於 2020 年後開始的稅務年度,從申報納稅人的稅務年度或合夥企業財政期間結束後起算
10 個月CRA:境外關聯企業的資訊申報表
核對日期
2020 年之前開始的稅務年度,T1134 表的報送期限
申報納稅人的稅務年度結束之後;適用於 2012 年版和 2017 年版表格,涵蓋 2020 年之前開始的年度
15 個月CRA:境外關聯企業相關資訊申報表(T1134)
核對日期
2020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T1134 表的報送期限
申報納稅人於 2020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結束之後
12 個月
稅務年度 2020
CRA:境外關聯企業相關資訊申報表(T1134)
核對日期
T1134 休眠關聯企業減免:您持有該權益的成本
您持有該關聯企業權益的總成本低於此金額,且該企業休眠或未開展業務時,無需提交補充表;仍須提交彙總表
C$100,000CRA:T1134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T1134 休眠關聯企業:總收入上限
關聯企業年內的總收入(包括貸款及處置所得)必須低於此金額
C$100,000CRA:T1134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T1134 休眠關聯企業:資產價值上限
關聯企業的資產在年內任何時間的公平市場價值合計均不得高於此金額
C$1,000,000CRA:T1134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境外申報逾期罰款的天數上限
每日罰款按未改正的天數逐日計算,直至這一上限;適用最低金額與每日累計金額中較高者
100 天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境外資訊申報表的最低逾期申報罰金
罰款為此金額與每日金額中較大者
C$100《所得稅法》第 162(7) 條
核對日期
明知或嚴重疏忽未申報的罰款,每月金額
適用於 T106、T1134、T1135 和 T1141 表;最多計 24 個月,並減去逾期申報罰金
C$500《所得稅法》第 162(10) 條
核對日期
境外申報按月計罰的期間
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下按月計罰的月數;違規持續超過這一期間後,另加按比例計算的罰款
24 個月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明知或嚴重疏忽未申報的罰款,最高金額
24 個月的每月金額
C$12,000CRA:外國資訊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CRA 發出要求後仍未申報的罰款,每月金額
明知或嚴重疏忽而未申報,且已收到催報要求時適用,最多計算 24 個月
C$1,000《所得稅法》第 162(10) 條
核對日期
CRA 發出要求後仍未申報的罰款,最高金額
24 個月的每月金額
C$24,000CRA:外國資訊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未履行外國資訊申報義務的額外罰款比例
按指定境外財產(T1135)、關聯企業股份及債權(T1134)或信託出資(T1141)的成本計算;適用於明知未申報持續 24 個月的情況(第 162(10.1) 條),以及明知作出虛假陳述或遺漏的情況(第 163(2.4) 條)
5%《所得稅法》第 162(10.1) 條
核對日期
涉及特定境外事項的所得稅重新評稅延長期間
針對特定非居民交易、境外關聯企業金額,或同時涉及 T1135 和未申報收入的情況,從正常期間結束後起算
三年《所得稅法》第 152(4)(b) 及 (b.2) 款
核對日期
T106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與所有非獨立交易關係的非居民之間須申報交易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C$1,000,000《所得稅法》第 233.1(4) 條
核對日期
T1134 盡職調查:補交其後可取得的資料的期限
因無法取得而遺漏的資料,須在可取得後的這一期間內補交,才能保留盡職調查例外
90 天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233.5(d) 條
核對日期
T1134:須提供關聯企業財務報表的投票權比例
每家受控外國關聯企業,以及申報實體持有至少此投票權比例的每家關聯企業,須提供附註齊全的非合併財務報表;受第 233.5 條盡職調查例外規定約束
20%CRA:T1134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加拿大逾期提交個人稅表時,可酌情獲得退稅的期間
自稅務年度結束所在日曆年的年末起算
10 年CRA:納稅人寬免規定
核對日期
納稅人寬免:利息的回溯期間
利息寬免可涵蓋在提出申請當年之前這麼多個曆年內累計的利息
10 個日曆年度CRA:納稅人寬免規定,IC07-1R1,第 15 段
核對日期
CRA 評定異議的標準截止日期
T2 公司所得稅及 GST/HST 的評稅,從函件寄出後起算;個人所得稅的截止日期可能較晚
90 天《所得稅法》第 165 條
核對日期
自報稅截止日起算的個人所得稅異議期間
T1 第 I 部分評定異議的截止日期,是自申報截止日起計此期間,或自通知寄出日起計 90 天,以較遲者為準
一年《所得稅法》第 165 條
核對日期
自願披露計劃:所涉漏報至少須已存在的時間
該資料須已逾報送截止日期至少這麼長時間,或已逾一個申報期間
一年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資格條件
核對日期
VDP 自發申請的罰款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罰款比例
100%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VDP 自發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75%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VDP 受提示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25%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VDP 受提示申請的罰款減免上限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可獲適用罰金減免的最高比例
100%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使美國公司成為 5472 表申報公司的境外持股比例
在稅務年度內任何時候,由同一外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至少這一比例的投票權或股份價值。由一名外國人士全資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也按此類公司處理
25%IRS:5472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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