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領取 CCB 或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即將離開加拿大的家庭和個人
- 搬到國外、子女留在加拿大與另一方父母同住的父母
- 離開後仍收到福利金款項的任何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如何通知 CRA 您要離開,各管道的做法
- 離開後仍領取多年福利金,以及還款爭議
- OAS、CPP 和 EI(由 Service Canada 發放)
- 魁北克省自己的福利
離開加拿大後,CCB 與 GST 抵免何時停發?
兩者都在您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停發。CRA 表示,非居民一般不能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CCB)或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前稱 GST/HST 抵免),包括 CRA 隨同這兩項發放的省和地區款項;離開後仍在領取的人應立即聯絡 CRA(CRA,離開加拿大)。
| 款項 | 由誰發放 | 居民身份測試 | 您離開時會怎樣 |
|---|---|---|---|
| 加拿大兒童福利金 | CRA | 每個月月初須為居民 | 一般從您成為非居民後開始的第一個月起停發 |
| 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 | CRA | 發放前一個月,以及發放當月月初,都須為居民 | 在您離開之後的月份發放的款項,一般通不過測試 |
| 省或地區的兒童和抵免款項 | 大部分省份由 CRA 發放 | 隨聯邦福利金 | 一般隨聯邦福利金一起停發 |
| OAS、CPP、EI | Service Canada | 各自的規則 | 不是 CRA 的福利;請聯絡 Service Canada |
哪些情況不單純:
- 一方配偶或父母仍是居民,另一方離開。
- 子女搬到國外,而一方父母留在加拿大。
- 您可能仍是居民,例如您的家人或住所仍在加拿大。
- 款項持續匯入好幾個月或好幾年。
- 您從魁北克省離開,該省有自己的家庭和抵免款項。
請準備:您的離境日期、配偶的離境日期(如果不同)、每個子女將居住的地方、您的 CRA 帳戶資料,以及已收到的任何 CRA 通知。
哪些款項取決於加拿大居民身份?哪些不是 CRA 的福利?
CCB、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以及與它們相連的省或地區款項都由 CRA 發放,而且每一項都要求具備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如果您通常住在加拿大,並且有重要的居住聯繫,例如住所、配偶或受撫養人在這裡,CRA 就視您為居民(CCB 資格)。
老年保障金、加拿大退休金計劃和就業保險是 Service Canada 的計劃。身在加拿大境外的人,被告知就這些款項聯絡 Service Canada(更改地址)。如果您在 18 歲之後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20 年,或與同加拿大簽有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合計達到 20 年,OAS 在國外仍會繼續發放;否則在加拿大境外滿六個月後可能停發(在國外領取 OAS)。在國外領取的 OAS 和 CPP 如何課稅,見支付給非居民的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稅。
各項福利到底什麼時候停發?
CCB 是按月計算,對象是月初為合資格個人的父母,而合資格個人必須是加拿大居民(《所得稅法》第 122.6 條)。在離境當月的第一天是居民的父母,一般該月仍符合資格;從下一個月起,一般就不符合。
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有兩項檢查。您必須在 CRA 發放款項的前一個月以及發放當月月初都是居民(CRA 資格)。《所得稅法》也禁止月初為非居民的人領取(第 122.5 條)。在您離開後才開始的月份所發放的款項,一般通不過第二項檢查。
沒有固定的「最後一筆付款」日期。CRA 在得知您的離境日期後重新計算,而您的居民身份何時結束屬於事實問題。出國旅行或暫時在國外停留,本身不會結束居民身份;關鍵是您是否在加拿大保留居住聯繫,例如住所、配偶或受撫養人(CCB 資格)。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是否已成為非居民,請先確定這一點:見離開加拿大。
為了兒童福利金,我要怎麼通知 CRA 我要離開?期限是什麼時候?
請盡快告知 CRA 您的離境日期。就 CCB 而言,《所得稅法》規定,不再是合資格個人的人必須在資格終止當月的次月結束之前通知 CRA(第 122.62 條)。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適用相同的期限(第 122.5 條)。CCB 和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的手冊都說明,當您或配偶不再是居民時,請致電 1-800-387-1193(T4114;RC4210)。在加拿大和美國以外,CRA 列出更新個人資料的電話是 1-613-940-8495;只接受透過接線員打來的對方付費電話(CRA 電話號碼)。同時請把離境日期填在離境年度的稅表上。
各種通知管道,以及還需要更新什麼,見告知 CRA 您要離開。
哪些省或地區的款項會隨之停發?
CRA 管理的省和地區計劃,隨與之相連的聯邦福利金一起停發;您不需要向省政府申請,CRA 隨 CCB 或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一併發放。
| 所連結的福利金 | CRA 發放相關計劃的省和地區 |
|---|---|
| CCB | 艾伯塔省、卑詩省、新不倫瑞克省、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西北地區、新斯科舍省、努納武特地區、安大略省、愛德華王子島省、育空地區 |
| 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 | 新不倫瑞克省、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安大略省、愛德華王子島省、薩斯喀徹溫省 |
資料來源:T4114和RC4210。魁北克省有自己的款項:見離開魁北克省。
一方父母離開、子女留在加拿大:誰繼續領 CCB?
留下的父母本人可能符合資格。CCB 發給與子女同住、主要負責子女照顧和養育、並且是加拿大居民的人(第 122.6 條)。沒有帶子女而搬到國外的父母,一般不再與子女同住,所以一般不符合資格。
CCB 不會自動轉給留下的父母。如果原先是發給離開的那位父母,留下的父母須在「我的帳戶」或以 RC66 表申請;CRA 通常視母親為主要負責人,所以留下的父親須附上母親簽名的聲明(T4114)。只有在申請於在該月結束後 11 個月內提出時,才能支付某個月的款項(第 122.62 條)。
家庭的 CCB 仍按家庭淨收入計算。配偶是非居民期間,居民父母須在 CTB9 表上申報該配偶的全球收入(T4114);見加拿大稅表上的非居民配偶。在國外的父母是否真的已成為非居民,是另一個問題:見您在國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加拿大。
全家離開,但一方配偶多留一段時間仍是居民:有什麼變化?
如果子女搬到國外,而一方父母留在加拿大,那麼即使這位父母仍是居民,CCB 一般也會停發:它只發給與子女同住的居民(第 122.6 條)。請同時申報子女的搬遷日期和每位配偶的離境日期。
仍是居民、仍與子女同住的配偶,在自己離開之前可能繼續領取 CCB,另一方配偶的全球收入透過 CTB9 表計入。一旦子女隨離開的配偶出國,留在加拿大的配偶就不再與他們同住。CCB 按每位父母自己的居民身份,以及子女與誰同住而停發,所以請分別申報各個日期。留下的配偶還必須在在資格終止當月的次月結束之前告知 CRA,另一方配偶已不是居民:該配偶不再計為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的伴侶,款項會重新計算(第 122.5 條)。見配偶在不同日期離開。
我離開後收到一筆 CCB 或 GST 抵免款項:可以留下還是要退回?
不要花掉。請聯絡 CRA;CRA 表示,離開後如果款項仍在匯入,請立即聯絡(CRA,離開加拿大)。CRA 重新計算後,會寄出應還金額的通知(T4114)。通知寄到前,請保留這筆存款,或在致電時詢問 CRA 現在如何退還。請保留您的離境日期和致電時間的記錄。
CRA 如何向在國外的人追回福利金多發的款項?
CRA 會寄出應還金額的通知,然後在還清之前,可能扣留日後的 CCB 款項、退稅或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這也可能適用於 CRA 管理的其他聯邦、省和地區計劃(T4114;款項停發)。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可能與您共同承擔責任:CCB 多發的款項,是在該稅務年度結束時以及付款時你們同住的情況;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多發的款項,則以其被計為您配偶的那些月份所支付的金額為限(第 160.1 條)。搬到國外不會取消這筆債務。在加拿大和美國以外,CRA 列出安排償還兒童及家庭福利金多發款項的電話是 1-613-221-3002(透過接線員打對方付費電話)(CRA 電話號碼);如何付款見在國外時的 CRA 欠稅。
CCB 或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的多發款項本身不收利息:《所得稅法》把這些福利金產生的款項排除在多退稅款的利息之外(第 160.1 條)。您欠下的其他稅款仍可能產生利息。長期拖延的個案和爭議,見離開加拿大但沒有告知 CRA。
如果我回到加拿大,還能再領 CCB 嗎?
可以。當您再次符合所有條件時,重新申請(T4114)。過去兩年內成為居民的返回居民須附上 RC66SCH 表;加拿大雜貨與必需品福利金則是成為居民的人使用 RC151 表(RC4210)。尚未還清的多發款項可能從新的款項中扣留。見在國外多年後返回加拿大。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全家離開
阮家在 8 月 15 日搬到新加坡,同一週致電 CRA。他們 8 月 1 日是居民,所以 8 月的 CCB 一般屬於他們。9 月 1 日他們已不是居民,所以 9 月匯入的 C$650 CCB 不屬於他們。他們沒有動用這筆錢,並預期 CRA 會寄來通知要求退還,或從日後的退稅中扣除。
一方父母與子女留下
丹尼爾接受香港兩年的派駐;他的配偶和子女留在渥太華。他的家人和住所仍在加拿大,丹尼爾很可能仍是居民,CCB 繼續按雙方收入計算。只有丹尼爾確實成為非居民,身為主要照顧者的配偶才須在 CTB9 表上申報他的全球收入。
延遲通知
莎拉 3 月離開,但 11 月才告知 CRA。CRA 重新計算後寄出通知,要求她退還 C$2,400 的福利金。在她還清之前,CRA 可以扣留她日後的退稅來抵還餘額。
您的情況不同嗎?
- 離開後福利金仍持續匯入好幾個月或好幾年:見離開加拿大但沒有告知 CRA,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來重建日期和金額。
- 一方父母在國外、子女在加拿大:居民身份和 CTB9 申報決定 CCB;見您在國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加拿大和個人稅務協助。
- 配偶在不同日期離開:每位配偶的居民日期,以及子女與誰同住,決定每個月的 CCB;見配偶在不同日期離開,並在申報日期之前,取得個人稅務協助來確定日期。
- CRA 通知採用的離境日期您認為有誤:收集您、配偶和子女離開日期的證明,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或配偶在國外為加拿大政府或軍隊工作:不同的規則可能讓您繼續領取 CCB;見加拿大的視同居民。
- 您已欠 CRA 款項:見在國外時的 CRA 欠稅。
- 您住在魁北克省:見離開魁北克省。
- 您要回來了:見在國外多年後返回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通知 CRA 您已不再符合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資格的截止日期 不再是合資格個人的人,須不遲於此時間通知部長(《所得稅法》第 122.62(4) 款);CRA 表示,非居民一般不符合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CCB)的資格 | 在資格終止當月的次月結束之前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22.62 條 核對日期 |
| 申請某個月加拿大兒童福利的最後期限 某人在某個月份只有在該月結束後 11 個月內提交了規定的通知(申請),才屬於該月的合資格個人(《所得稅法》第 122.62(1) 款) | 在該月結束後 11 個月內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22.62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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