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被派駐境外的加拿大軍人、外交官,以及聯邦或省政府人員
- 參與加拿大國際發展援助計劃的工作人員及其受撫養子女
- 在加拿大沒有住所、一年內在此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事實居住聯繫測試,以及依稅收協定被視同非居民的人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自己的居民規則和魁北克稅表
- 就加拿大來源收入提交的非居民稅表
誰是加拿大的視同居民?
加拿大視同居民,是指法律視為整個年度都是居民的人(如果派駐在年中結束,則為結束前的那段期間),不論其聯繫如何,因為此人屬於《所得稅法》第 250(1) 款所列的某一類。只有當您還不是事實居民時,視同居民身份才有意義:如果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所或家人,您就是事實居民,須提交所在省的稅表並繳納省稅,不繳聯邦附加稅。
| 類別 | 第 250(1) 款的條件 |
|---|---|
| 加拿大軍隊成員 | 當年任何時間是軍隊成員,不論派駐何地 |
| 聯邦或省政府的官員或雇員,包括大使和高級專員 | 在任命或受僱前一刻是加拿大居民,或當年領取了代表津貼 |
| 加拿大國際發展援助計劃的工作人員 | 在規定的聯邦計劃下於境外服務,並在服務開始前的 3 個月內的某個時間是加拿大居民 |
| 加拿大軍隊海外學校的工作人員 | 僅當他們選擇在服務期間以居民身份申報時 |
| 上述任何人的受撫養子女 | 依賴該人供養,且當年全球淨收入不超過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16,452) |
| 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人 | 當年停留的總天數達到 183 天,且沒有稅收協定使此人成為其他國家的居民 |
稅收協定可以推翻以上所有規定:依稅收協定是另一國居民的人,被視同不是加拿大居民(第 250(5) 款)。以下情況並不簡單:配偶或住所仍留在加拿大、派駐在年中開始或結束、與魁北克有關聯,或另一個國家也向您課稅。
請準備好載有起訖日期的派駐或任命函、居住地址記錄、在加拿大擁有住所、配偶或受撫養人的證明、加拿大和境外付款方的收入憑證,以及已繳的境外稅款。
事實居民還是視同居民:在加拿大的聯繫如何改變您的稅表
政府雇員或軍人如果在加拿大保留重要的居住聯繫,例如住所、配偶或受撫養人,就是事實居民,須提交這些聯繫所在省或地區的稅包,並繳納省稅(CRA)。如果沒有剩下重要的聯繫,並符合其所屬類別的條件,就是視同居民:仍須就全球收入課稅,但繳納聯邦附加稅,而不是省稅。因為您仍是居民,被派駐境外在稅務上並不算離開加拿大:派駐開始時沒有離境稅(第 128.1(4) 款)。
| 事實居民 | 視同居民 | |
|---|---|---|
| 申報的收入 | 全球收入 | 全球收入 |
| 稅款 | 聯邦稅加省或地區稅 | 聯邦稅加聯邦附加稅 |
| 省的抵免和福利 | 有 | 沒有 |
| 稅包 | 您所在的省或地區 | 非居民和加拿大視同居民 |
如何衡量聯繫,以及稅收協定在何時使您成為視同非居民,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如果您想了解 CRA 的看法,請見請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視同居民的稅款如何計算?
視同居民須就全年的全球收入繳納聯邦稅,另按基本聯邦稅的 48% 繳納聯邦附加稅,不繳省或地區稅(第 120(1) 款;CRA)。您可以申請適用於您的所有聯邦不可退還抵免,但不能申請省或地區的抵免(5013-G 指南)。
第 120 條對不是在省內賺取的那部分收入徵收附加稅。住在境外的視同居民在 12 月 31 日不居住在任何省,所以只有來自省內常設機構的營業收入才算在省內賺取(《規例》第 2601(3) 條)。因此,受僱收入、租金、利息和股息要繳附加稅;來自省內常設機構的營業收入則繳該省的稅,兩者由 T2203 表劃分(5013-G 指南)。
同一筆收入已繳的境外稅款,可能可以申請外國稅收抵免;請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該用哪個稅包?稅表何時到期?
視同居民使用非居民和加拿大視同居民所得稅包,其中包含 5013-R 稅表和 5013-G 指南(CRA);但如果您唯一的收入來自在某省設有常設機構的業務,則使用該省的稅包(5013-G 指南)。被派駐境外的事實居民則使用所在省的稅包。
| 到期日 | |
|---|---|
| 稅表,大多數人 | 次年 4 月 30 日 |
| 稅表,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在加拿大經營業務 | 次年 6 月 15 日 |
| 任何應繳餘額 | 一律為次年 4 月 30 日 |
資料來源:CRA,加拿大的視同居民。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的視同居民,即使沒有稅款要繳,每年也必須提交稅表,讓 CRA 計算福利金。
您的配偶和子女也是視同居民嗎?
子女可以是;配偶不會僅因與您結婚就成為視同居民。依賴軍人、政府官員、援助工作者或海外學校工作人員供養的子女,如果當年全球淨收入不超過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16,452),就是視同居民(第 250(1)(f) 款)。
配偶或同居伴侶的身份取決於其本身的情況:保留聯繫的是事實居民;本身屬於某一類別的是視同居民;否則是非居民。配偶也可以靠自己成為視同居民:如果作為加拿大居民的家屬,依國際協議(例如外交公約)在駐在國免繳所得稅,該配偶即為視同居民,除非其全部或絕大部分收入並未獲得免稅,例如配偶因自己的工作在當地被課稅(第 250(1)(g) 款)。身為事實居民或視同居民的配偶,每年都必須提交稅表(CRA)。如果您在境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國內,請見您在境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加拿大。
派駐境外期間的兒童福利金和 GST/HST 抵免
視同居民如果符合其他條件,可繼續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但不能領取相關的省或地區福利;也可以領取 GST/HST 抵免,現稱加拿大基本生活必需品福利金(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CRA,視同居民;CRA,政府雇員)。
要讓款項持續發放:
- 每年都提交稅表。
- 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是非居民,他們每年須提交 CTB9 表,申報自己的收入。
- 子女在境外出生的,用 RC66 表申請兒童福利金。
當您不再符合資格時,可能須退還福利;請見離開加拿大後的福利。
停留 183 天但沒有聯繫:稅表是什麼樣子
在加拿大沒有重要聯繫、但一個曆年內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人,被視同整個年度的居民:他們提交非居民和視同居民稅包,申報全年的全球收入,繳納聯邦稅加聯邦附加稅,不繳省稅(Folio S5-F1-C1,第 1.32 段)。CRA 把任何一天中的一部分時間也算作一天,不同次的停留會累計;為工作而每天進入加拿大、晚上回家的日子不算停留,不計入天數(第 1.33 段)。
有三個條件會改變結果:
- 您的祖國與加拿大有稅收協定。請先查這一點。如果依該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您仍是祖國的居民(通常因為您的永久住所在那裡),您就是加拿大的視同非居民:不必提交視同居民稅表,加拿大只把您當作非居民課稅(第 250(5) 款;5013-G 指南)。判定規則如何運作,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美國的情況請見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
- 您在當年遷入或遷出。當年只有一部分時間是事實居民的人,是部分年度居民,只就那一段期間的全球收入課稅,不是 183 天的視同居民(第 1.32 段)。
- 您有重要的居住聯繫。您通常就是事實居民,適用省稅。
請保存能證明天數的旅行記錄,例如出入境印章和機票。
同時是魁北克視同居民:避免同一筆收入既繳附加稅又繳魁北克稅
如果您離境前住在魁北克,而魁北克也把您視為其視同居民,那麼除了聯邦附加稅之外,您可能還要繳魁北克所得稅。要申請免除聯邦附加稅,請在聯邦稅表附上一份說明,寫明您須繳魁北克所得稅、正在提交魁北克稅表,並請求免除聯邦附加稅(CRA)。如果您提交魁北克稅表,聯邦稅表還會給予基本聯邦稅 16.5% 的可退還魁北克減免(第 44000 行),您也可以把來自魁北克以外付款方的憑證上最多 45% 的稅款轉到魁北克(第 43800 行)(5013-G 指南)。對於同時是兩地視同居民的部分軍人和聯邦官員,魁北克還有自己的減免;請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查詢(5013-G 指南)。魁北克稅表本身見離開魁北克的稅務。
派駐結束時:之前的部分年度,以及結束境外政府服務
軍人、政府官員或援助工作者在年內不再屬於該類別時,他們只在該日之前的那段期間是視同居民;其視同居民的子女同樣適用(第 250(2) 款;Folio 第 1.36 段)。之後怎麼處理,取決於您去哪裡:
| 派駐結束後 | 您要提交什麼 |
|---|---|
| 您回到加拿大居住 | 您在 12 月 31 日居住的省或地區的稅包(5013-G 指南) |
| 您留在境外從事非政府工作 | 您可能從該日起成為非居民;請見離開加拿大 |
| 您之後只有加拿大的租金、退休金或投資收入 | 請見就加拿大收入提交的非居民稅表 |
在年中結束的派駐,往往需要專業判斷:這一年會分成視同居民的部分,以及事實居民或非居民的部分,而成為非居民可能觸發離境規則。
範例
以下數字僅為示意,均為加元。
賣掉住宅的外交官
一名住在渥太華的外交人員被派駐內羅畢,她賣掉住宅並帶著家人同行。她是視同居民。她申報 C$110,000 的薪金和 C$5,000 的加拿大利息,繳納聯邦稅加聯邦附加稅,不繳安大略省稅,也不能申請安大略省的抵免。她收入很少的子女同樣是視同居民。
家人留在金斯頓的軍人
一名加拿大軍人在海外服役,他的配偶和子女留在金斯頓的住所。這些聯繫使他成為事實居民。他提交安大略省稅包,就 C$95,000 的收入繳納安大略省稅,並繼續領取省的福利。
停留 200 天的訪客
一名在加拿大沒有住所、配偶或受撫養人的人,來自一個與加拿大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在這裡探親停留了 200 天。她被視同整個年度的居民,申報 C$60,000 的全球收入,繳納聯邦稅加附加稅。如果她的國家與加拿大有稅收協定,並使她成為該國居民,她就會改為視同非居民。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的派駐在年中結束,或您在境外期間離開了政府服務:這一年會分成兩段;請閱讀離開加拿大,並取得個人報稅協助。
- 您在派駐前住在魁北克:請查看附加稅的說明和魁北克方面,然後取得個人報稅協助。
- 您不確定自己的聯繫使您成為事實居民還是視同居民: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並取得個人報稅協助。
- 您探親停留了 183 天或以上,而您的住所在另一個國家:請先查稅收協定;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哪個國家的居民,請取得個人報稅協助。
- 美國或另一個國家也把您視為居民:請見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並取得個人報稅協助。
- 您的收入被預扣了境外稅款:請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 您在境外期間漏提交了稅表:請見補提交非居民稅表,並取得個人報稅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最高額 收入低於遞減區間時的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 | $16,452 稅務年度 2026 | 財政部:聯邦不可退還稅項抵免 核對日期 |
| 對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徵收的聯邦附加稅,占聯邦稅的比例 聯邦稅的 48%,乘以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所占比例(例如居住在境外的視同居民);Income Tax Act s. 120(1) | 48% | 《所得稅法》第 120 條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省聯邦所得稅減免 魁北克省居民可減免的基本聯邦所得稅百分比 | 16.5%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財政部:魁北克聯邦稅減免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居民在第 43800 行可轉移的、來自魁北克以外付款方的憑證稅款的最高比例 12 月 31 日為魁北克居民者適用;同一金額填在魁北克稅表第 454 行。以 CRA 網頁上 2025 年稅表的內容為準;2026 年尚未公布 | 45% 稅務年度 2025 | CRA:第 43800 行,魁北克居民的稅款轉移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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