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個人

加拿大視同居民:軍人、政府人員與停留 183 天

如果您在加拿大沒有住所、配偶或受撫養人,下列情況您屬於視同居民:停留 183 天或以上,且沒有稅收協定使您成為其他國家的居民;或在加拿大軍隊服役;或曾居住在加拿大後被派駐境外的政府官員;或參與加拿大援助計劃。您須申報全球收入,並繳納聯邦附加稅,不繳省稅。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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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被派駐境外的加拿大軍人、外交官,以及聯邦或省政府人員
  • 參與加拿大國際發展援助計劃的工作人員及其受撫養子女
  • 在加拿大沒有住所、一年內在此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事實居住聯繫測試,以及依稅收協定被視同非居民的人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自己的居民規則和魁北克稅表
  • 就加拿大來源收入提交的非居民稅表

誰是加拿大的視同居民?

加拿大視同居民,是指法律視為整個年度都是居民的人(如果派駐在年中結束,則為結束前的那段期間),不論其聯繫如何,因為此人屬於《所得稅法》第 250(1) 款所列的某一類。只有當您還不是事實居民時,視同居民身份才有意義:如果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所或家人,您就是事實居民,須提交所在省的稅表並繳納省稅,不繳聯邦附加稅。

類別第 250(1) 款的條件
加拿大軍隊成員當年任何時間是軍隊成員,不論派駐何地
聯邦或省政府的官員或雇員,包括大使和高級專員在任命或受僱前一刻是加拿大居民,或當年領取了代表津貼
加拿大國際發展援助計劃的工作人員在規定的聯邦計劃下於境外服務,並在服務開始前的 3 個月內的某個時間是加拿大居民
加拿大軍隊海外學校的工作人員僅當他們選擇在服務期間以居民身份申報時
上述任何人的受撫養子女依賴該人供養,且當年全球淨收入不超過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16,452)
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人當年停留的總天數達到 183 天,且沒有稅收協定使此人成為其他國家的居民

稅收協定可以推翻以上所有規定:依稅收協定是另一國居民的人,被視同不是加拿大居民(第 250(5) 款)。以下情況並不簡單:配偶或住所仍留在加拿大、派駐在年中開始或結束、與魁北克有關聯,或另一個國家也向您課稅。

請準備好載有起訖日期的派駐或任命函、居住地址記錄、在加拿大擁有住所、配偶或受撫養人的證明、加拿大和境外付款方的收入憑證,以及已繳的境外稅款。

事實居民還是視同居民:在加拿大的聯繫如何改變您的稅表

政府雇員或軍人如果在加拿大保留重要的居住聯繫,例如住所、配偶或受撫養人,就是事實居民,須提交這些聯繫所在省或地區的稅包,並繳納省稅(CRA)。如果沒有剩下重要的聯繫,並符合其所屬類別的條件,就是視同居民:仍須就全球收入課稅,但繳納聯邦附加稅,而不是省稅。因為您仍是居民,被派駐境外在稅務上並不算離開加拿大:派駐開始時沒有離境稅(第 128.1(4) 款)。

事實居民視同居民
申報的收入全球收入全球收入
稅款聯邦稅加省或地區稅聯邦稅加聯邦附加稅
省的抵免和福利有沒有
稅包您所在的省或地區非居民和加拿大視同居民

如何衡量聯繫,以及稅收協定在何時使您成為視同非居民,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如果您想了解 CRA 的看法,請見請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視同居民的稅款如何計算?

視同居民須就全年的全球收入繳納聯邦稅,另按基本聯邦稅的 48% 繳納聯邦附加稅,不繳省或地區稅(第 120(1) 款;CRA)。您可以申請適用於您的所有聯邦不可退還抵免,但不能申請省或地區的抵免(5013-G 指南)。

第 120 條對不是在省內賺取的那部分收入徵收附加稅。住在境外的視同居民在 12 月 31 日不居住在任何省,所以只有來自省內常設機構的營業收入才算在省內賺取(《規例》第 2601(3) 條)。因此,受僱收入、租金、利息和股息要繳附加稅;來自省內常設機構的營業收入則繳該省的稅,兩者由 T2203 表劃分(5013-G 指南)。

同一筆收入已繳的境外稅款,可能可以申請外國稅收抵免;請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該用哪個稅包?稅表何時到期?

視同居民使用非居民和加拿大視同居民所得稅包,其中包含 5013-R 稅表和 5013-G 指南(CRA);但如果您唯一的收入來自在某省設有常設機構的業務,則使用該省的稅包(5013-G 指南)。被派駐境外的事實居民則使用所在省的稅包。

到期日
稅表,大多數人次年 4 月 30 日
稅表,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在加拿大經營業務次年 6 月 15 日
任何應繳餘額一律為次年 4 月 30 日

資料來源:CRA,加拿大的視同居民。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的視同居民,即使沒有稅款要繳,每年也必須提交稅表,讓 CRA 計算福利金。

您的配偶和子女也是視同居民嗎?

子女可以是;配偶不會僅因與您結婚就成為視同居民。依賴軍人、政府官員、援助工作者或海外學校工作人員供養的子女,如果當年全球淨收入不超過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16,452),就是視同居民(第 250(1)(f) 款)。

配偶或同居伴侶的身份取決於其本身的情況:保留聯繫的是事實居民;本身屬於某一類別的是視同居民;否則是非居民。配偶也可以靠自己成為視同居民:如果作為加拿大居民的家屬,依國際協議(例如外交公約)在駐在國免繳所得稅,該配偶即為視同居民,除非其全部或絕大部分收入並未獲得免稅,例如配偶因自己的工作在當地被課稅(第 250(1)(g) 款)。身為事實居民或視同居民的配偶,每年都必須提交稅表(CRA)。如果您在境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國內,請見您在境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加拿大。

派駐境外期間的兒童福利金和 GST/HST 抵免

視同居民如果符合其他條件,可繼續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但不能領取相關的省或地區福利;也可以領取 GST/HST 抵免,現稱加拿大基本生活必需品福利金(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CRA,視同居民;CRA,政府雇員)。

要讓款項持續發放:

  • 每年都提交稅表。
  • 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是非居民,他們每年須提交 CTB9 表,申報自己的收入。
  • 子女在境外出生的,用 RC66 表申請兒童福利金。

當您不再符合資格時,可能須退還福利;請見離開加拿大後的福利。

停留 183 天但沒有聯繫:稅表是什麼樣子

在加拿大沒有重要聯繫、但一個曆年內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人,被視同整個年度的居民:他們提交非居民和視同居民稅包,申報全年的全球收入,繳納聯邦稅加聯邦附加稅,不繳省稅(Folio S5-F1-C1,第 1.32 段)。CRA 把任何一天中的一部分時間也算作一天,不同次的停留會累計;為工作而每天進入加拿大、晚上回家的日子不算停留,不計入天數(第 1.33 段)。

有三個條件會改變結果:

  • 您的祖國與加拿大有稅收協定。請先查這一點。如果依該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您仍是祖國的居民(通常因為您的永久住所在那裡),您就是加拿大的視同非居民:不必提交視同居民稅表,加拿大只把您當作非居民課稅(第 250(5) 款;5013-G 指南)。判定規則如何運作,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美國的情況請見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
  • 您在當年遷入或遷出。當年只有一部分時間是事實居民的人,是部分年度居民,只就那一段期間的全球收入課稅,不是 183 天的視同居民(第 1.32 段)。
  • 您有重要的居住聯繫。您通常就是事實居民,適用省稅。

請保存能證明天數的旅行記錄,例如出入境印章和機票。

同時是魁北克視同居民:避免同一筆收入既繳附加稅又繳魁北克稅

如果您離境前住在魁北克,而魁北克也把您視為其視同居民,那麼除了聯邦附加稅之外,您可能還要繳魁北克所得稅。要申請免除聯邦附加稅,請在聯邦稅表附上一份說明,寫明您須繳魁北克所得稅、正在提交魁北克稅表,並請求免除聯邦附加稅(CRA)。如果您提交魁北克稅表,聯邦稅表還會給予基本聯邦稅 16.5% 的可退還魁北克減免(第 44000 行),您也可以把來自魁北克以外付款方的憑證上最多 45% 的稅款轉到魁北克(第 43800 行)(5013-G 指南)。對於同時是兩地視同居民的部分軍人和聯邦官員,魁北克還有自己的減免;請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查詢(5013-G 指南)。魁北克稅表本身見離開魁北克的稅務。

派駐結束時:之前的部分年度,以及結束境外政府服務

軍人、政府官員或援助工作者在年內不再屬於該類別時,他們只在該日之前的那段期間是視同居民;其視同居民的子女同樣適用(第 250(2) 款;Folio 第 1.36 段)。之後怎麼處理,取決於您去哪裡:

派駐結束後您要提交什麼
您回到加拿大居住您在 12 月 31 日居住的省或地區的稅包(5013-G 指南)
您留在境外從事非政府工作您可能從該日起成為非居民;請見離開加拿大
您之後只有加拿大的租金、退休金或投資收入請見就加拿大收入提交的非居民稅表

在年中結束的派駐,往往需要專業判斷:這一年會分成視同居民的部分,以及事實居民或非居民的部分,而成為非居民可能觸發離境規則。

範例

以下數字僅為示意,均為加元。

賣掉住宅的外交官

一名住在渥太華的外交人員被派駐內羅畢,她賣掉住宅並帶著家人同行。她是視同居民。她申報 C$110,000 的薪金和 C$5,000 的加拿大利息,繳納聯邦稅加聯邦附加稅,不繳安大略省稅,也不能申請安大略省的抵免。她收入很少的子女同樣是視同居民。

家人留在金斯頓的軍人

一名加拿大軍人在海外服役,他的配偶和子女留在金斯頓的住所。這些聯繫使他成為事實居民。他提交安大略省稅包,就 C$95,000 的收入繳納安大略省稅,並繼續領取省的福利。

停留 200 天的訪客

一名在加拿大沒有住所、配偶或受撫養人的人,來自一個與加拿大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在這裡探親停留了 200 天。她被視同整個年度的居民,申報 C$60,000 的全球收入,繳納聯邦稅加附加稅。如果她的國家與加拿大有稅收協定,並使她成為該國居民,她就會改為視同非居民。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最高額
收入低於遞減區間時的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
$16,452
稅務年度 2026
財政部:聯邦不可退還稅項抵免
核對日期
對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徵收的聯邦附加稅,占聯邦稅的比例
聯邦稅的 48%,乘以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所占比例(例如居住在境外的視同居民);Income Tax Act s. 120(1)
48%《所得稅法》第 120 條
核對日期
魁北克省聯邦所得稅減免
魁北克省居民可減免的基本聯邦所得稅百分比
16.5%
稅務年度 2026
加拿大財政部:魁北克聯邦稅減免
核對日期
魁北克居民在第 43800 行可轉移的、來自魁北克以外付款方的憑證稅款的最高比例
12 月 31 日為魁北克居民者適用;同一金額填在魁北克稅表第 454 行。以 CRA 網頁上 2025 年稅表的內容為準;2026 年尚未公布
45%
稅務年度 2025
CRA:第 43800 行,魁北克居民的稅款轉移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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