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離開加拿大後,T1161 表、離境年度稅表或 T1244 表逾期提交的人
- 從未提交離境表格、想補救的離境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如何逐行填寫 T1161 表或 T1243 表
- 提供擔保以延緩繳納離境稅的詳細說明
- 更正離境後仍按居民身份提交的稅表
離境表格逾期會有哪些罰款?
每一份逾期的離境表格,後果各不相同。T1161 表按天計罰,金額固定;離境年度稅表按未繳稅款計算一般的逾期申報罰款;T1244 表本身沒有罰款,但逾期提交可能失去延緩繳稅的機會,除非 CRA 同意延長期限。
| 表格 | 截止日期 | 逾期或未提交的後果 |
|---|---|---|
| T1161 表,財產清單 | 離境年度的申報截止日(離境次年的 4 月 30 日;您或配偶經營業務的,則為 6 月 15 日),前提是須申報財產的價值超過 $25,000 | 每天 $25,最低 $100,最高 $2,500,即使無須繳稅也一樣 |
| 離境年度稅表(T1) | 申報截止日相同;欠稅仍須在 4 月 30 日前繳納 | 未繳稅款的 5%,另加每月 1%,再加利息 |
| T1243 表,視同處置 | 隨離境年度稅表一起提交 | 沒有單獨的罰款;風險在於漏報的收益 |
| T1244 表,延緩繳稅選擇 |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逾期的選擇可能不被接受;沒有這項選擇,離境稅須在離境次年的 4 月 30 日繳清,並從當日起計息 |
資料來源:CRA:離境者的財產處置、《所得稅法》第 162 條、第 220 條。
如果離境稅金額很大(例如私人公司股份、企業、境外房地產),已經過了好幾年,CRA 已經來函,或您錯過了延緩繳稅選擇,這就不是簡單的個案。請準備:離境日期及證明、離境當天您擁有的財產清單及估值(私人公司股份或房地產須有估價)、CRA 的所有來函、您已提交文件的副本,以及能證明您當時無法提交的憑據(疾病、災害、CRA 的錯誤指引等)。
T1161 表逾期的罰款是多少?沒有欠稅也要罰嗎?
是的,即使沒有欠稅,T1161 表逾期也要罰款。T1161 表每逾期一天,CRA 罰款 $25,最低 $100,最高 $2,500(CRA)。罰款累計到 100 天為止(第 162(7) 條),所以逾期超過 100 天提交 T1161 表,就是按最高金額罰款。
這項義務來自《所得稅法》第 128.1(9) 條:離境者的須申報財產價值超過 $25,000 時,須在離境年度的申報截止日前提交財產清單。CRA 表示,即使您本來無須提交稅表,這份表格也要在該日期前提交。
如果您在離境前的十年內,在加拿大居住不超過五年,那麼您帶來或繼承的財產不必列入清單,除非它是應稅的加拿大財產;加拿大的現金和銀行存款也一律不計入。這兩項都可能讓您低於門檻。哪些屬於須申報財產,請見 T1161 表填表指南。
離境年度稅表逾期,而且有離境稅要繳,會怎樣?
離境年度稅表逾期且有欠稅,會被處以一般的逾期申報罰款:到期日未繳稅款的 5%,另加逾期每滿一個月再罰該稅款的 1%,最多 12 個月(第 162(1) 條)。如果 CRA 發過申報要求函,而您前三年中有任何一年被罰過逾期申報,罰款會升為 10%,另加每月 2%,最多 20 個月(第 162(2) 條)。未繳稅款還會從欠稅繳納截止日,即離境次年的 4 月 30 日起計息。
如果稅表上沒有欠稅,逾期申報罰款就是零。但稅表仍然必須提交,因為離境時的視同出售屬於資本財產的處置(第 150(1.1) 條),而且逾期的 T1161 表仍會被單獨處罰。離境稅,是對您離境當天視同出售財產所產生的收益徵收的稅;計算方法請見離開加拿大。
T1243 表逾期有單獨的罰款嗎?
T1243 表沒有單獨的逾期申報罰款。它是計算視同出售的工作表,其中的收益會轉入離境年度稅表的 Schedule 3(CRA)。風險在於收益本身:稅表上漏報的視同收益屬於未申報收入,隨之而來的是補稅、利息和罰款。填寫方法請見 T1243 表指南。
我錯過了 T1244 表的期限,還能延緩繳納離境稅嗎?
有可能,但前提是 CRA 同意。第 220(4.5) 條下的延緩繳稅選擇,須在離境年度的欠稅繳納截止日前作出,CRA 列明的日期是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第 220(3.2) 條的一般性逾期選擇權,不適用於這項選擇,因為第 600 條條例沒有列入第 220(4.5) 條。不過,第 220(4.54) 條允許 CRA 在任何時候延長 T1244 表選擇和提供擔保的期限,條件是 CRA 認為公正合理。這屬於 CRA 的酌情決定:請以書面提出申請,說明選擇為何逾期,並且在 CRA 同意之前,不要指望能延緩繳稅。
陷阱在於:本來打算延緩繳稅,所以一直沒繳離境稅。如果當初沒有作出這項選擇,稅款在欠稅繳納截止日就已到期,利息也一直在累計。
需要提供擔保嗎?如果一直沒提供會怎樣?
視同出售所產生的聯邦稅超過 $16,500 時須提供擔保;魁北克省的前居民則是超過 $13,777.50(CRA)。低於該金額時,只要 T1244 表選擇有效,稅款就視為已有擔保(第 220(4.51) 條)。省級稅款也可能需要擔保。
如果在離境年度的欠稅繳納截止日前提供了足夠的擔保,CRA 必須接受;依第 220(4.54) 條,CRA 認為公正合理時,也可以延長這個期限。沒有延期的話,超過上述金額且沒有擔保的稅款,在欠稅繳納截止日就已到期,並從當日起計息。關於如何提供擔保,請見延緩繳納離境稅。
CRA 能取消罰款和利息嗎?
CRA 可以依據第 220(3.1) 條的納稅人寬免規定,取消罰款和利息。罰款須在該稅務年度結束的曆年年底後 10 年 內提出申請。利息方面,CRA 可以取消您提出申請那一年之前 10 個日曆年度 內累計的利息,所以較早的離境年度,仍可就近期的利息申請寬免。寬免由 CRA 酌情決定。
| 理由 | 可能適用的情況 |
|---|---|
| 特殊情況 | 您無法控制的事件,例如災害或重病,導致您無法申報或繳稅 |
| CRA 的行為 | CRA 處理延誤,或提供了錯誤資訊 |
| 無力繳款 | 主要適用於利息;基於這項理由,罰款一般不予考慮 |
資料來源:IC07-1R1。這些理由只是舉例,並非全部;CRA 還會考慮您過往的申報記錄;不知道有 T1161 表,不在 CRA 列舉的情況之內。
寬免針對的是正確的罰款。如果 CRA 誤罰了 T1161 表(您的須申報財產低於 $25,000,或表格其實按時提交),請在通知書發出後 90 天 內,或申報截止日後 1 年 內(以較晚者為準)提交異議通知書(第 165(1) 條)。一般的寬免規定請見罰款、利息與寬免。
我應該自己補救,還是走自願披露計劃?
主要問題只是逾期、而且稅款付得起時,直接補交缺漏的表格即可。如果有未申報的收益或收入,涉及罰款或利息,而且該稅務年度已超過申報截止日至少一年,則適合走自願披露計劃(VDP)(IC00-1R7)。
| 途徑 | 適用情況 | 寬免 |
|---|---|---|
| 自行逾期補交 | 表格逾期,稅款金額不大或已經繳清 | 仍會被罰款;有理由的話,可以申請納稅人寬免 |
| VDP,主動披露 | CRA 還沒有就這件事聯繫過您 | 獲接受的話:適用罰款的 100% 和適用利息的 75% 可獲減免 |
| VDP,被動披露 | CRA 已經就這件事聯繫過您,或已掌握第三方提供的相關資訊 | 獲接受的話:適用罰款最高 100% 和適用利息的 25% 可獲減免 |
VDP 不涵蓋 CRA 已經評定的罰款或利息,所以已經被罰的 T1161 表罰款,須改為申請納稅人寬免。申請方法請見未申報收入與自願披露。
逾期補交 T1161 表和申請寬免時,要提交什麼
先補交逾期的表格,再提交寬免申請和相關事實。CRA 要求您第一次提出寬免申請時,就列出您所依據的全部情況(IC07-1R1)。
- T1161 表:列出您離境後立即擁有的財產,以及當天的公平市價。
- 帶有 T1243 表和 Schedule 3 的離境年度稅表(如果尚未提交);如果收益漏報了,則提交調整申請。
- 繳納欠稅,或安排付款計劃。
- RC4288 表或一封信:載明您的識別號碼、稅務年度、涉及的罰款、發生了什麼事和何時發生、為什麼導致您無法提交,並附上證明文件。
- 如果您想延緩繳稅:逾期的 T1244 表,加上依第 220(4.54) 條延長選擇期限的申請、延遲的原因,以及在視同出售的聯邦稅超過 $16,500 時的擔保方案。
舉例
所示金額僅作說明,以加元計。
有投資、無欠稅、忘了 T1161 表
一位教師移居日本,按時提交了離境年度稅表,卻忘了為 C$90,000 的投資提交 T1161 表。她晚了八個月才提交。逾期已超過 100 天,罰款達到上限。她可以申請寬免。CRA 逐案決定:其列舉的例子是重病之類的事件,同時也會考慮她過往的申報記錄。不知道有這份表格,不在其列舉的例子之內。
私人公司股份,什麼都沒提交
一位創辦人移居英國,持有的私人公司股份有 C$1,000,000 的視同收益,之後什麼都沒提交。離境稅在次年的 4 月 30 日到期。他要面對未繳稅款的逾期申報罰款、從欠稅繳納截止日起算的利息、T1161 表罰款,而且除非 CRA 依第 220(4.54) 條同意延長選擇期限,否則不能延緩繳稅。如果 CRA 還沒有聯繫他,主動提出的 VDP 申請可能免除罰款和部分利息;稅款本身仍須繳納。
低於 T1161 表門檻
一位退休人士離境時唯一的財產是 C$20,000 的股票。這低於 T1161 表的門檻,所以無須提交 T1161 表,也沒有 T1161 表罰款。不過,這些股票的視同收益仍要列入她的離境年度稅表。
您的情況不同嗎?
- 私人公司股份或企業的收益很大,或逾期已有數年:罰款、利息和延緩繳稅的問題相互牽連;請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CRA 已經來函:被動披露的 VDP 寬免較少;請見自願披露,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移居美國,想提供擔保延緩繳稅:請見延緩繳納離境稅。
- 您從未通知 CRA 您已離境:請見離開加拿大卻沒通知 CRA。
- 您移居後仍按居民身份提交稅表:請見離境後仍按居民身份申報。
- 您還需要填寫這些表格:請見 T1161 表指南和 T1243 表指南。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每日金額 表格每逾期一天計收;即使無須提交稅表也適用。最低與最高金額另行列出。 | $25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最低金額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低罰款。 | $100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最高金額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高罰款。 | $2,500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申請取消或豁免所得稅罰款的期限 自有爭議的稅務年度或財政期間結束所在曆年的年底起算;該期限每年 1 月 1 日向前推移 | 10 年 | CRA:行使酌處權的時限和申請寬免的截止期限 核對日期 |
| 個人或配偶經營業務時,加拿大個人稅表申報截止日期 符合第 150(1)(d)(ii) 段的合資格個人,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稅法》第 150(1)(d)(ii) 段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離境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T1/T2 一般遲交罰款的基本比率 按稅表到期時未繳的第 I 部分稅款計算 | 5%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T1/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比率 按每個完整月計算,最多 12 個月 | 1%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選擇遞延繳付離境稅的截止日 個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規定的截止日期為遷出年度的稅額結清日 |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遷出居民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1/T2 罰款的基本比率 僅在符合第 162(2) 款條件時適用 | 10%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1/T2 罰款的每月比率 按每個完整月計算,最多 20 個月,須符合第 162(2) 條的條件 | 2%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1 及 T2 罰款的每月上限 CRA 已要求提交稅表,且此前符合規定的年度曾適用逾期申報罰款時適用 | 20 個月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 $16,500 稅務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離境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原魁北克居民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前魁北克省居民的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 $13,777.50 稅務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離境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納稅人寬免:利息的回溯期間 利息寬免可涵蓋在提出申請當年之前這麼多個曆年內累計的利息 | 10 個日曆年度 | CRA:納稅人寬免規定,IC07-1R1,第 15 段 核對日期 |
| 評定通知後的 T1 異議期限 個人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為評稅函件日期後的這一期間,與報稅截止日期後一年之中的較晚者 | 90 天 | CRA:《所得稅法》規定的異議權利 核對日期 |
| 申報截止日後的 T1 異議期限 個人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為報稅截止日期後的這一期間,與評稅函件日期後 90 天之中的較晚者 | 1 年 | CRA:《所得稅法》規定的異議權利 核對日期 |
| VDP 自發申請的罰款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罰款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自發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 75%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受提示申請的罰款減免上限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可獲適用罰金減免的最高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受提示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 25%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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