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加拿大居民公司,且已就自身的美國來源收入繳納美國所得稅
- 在美國有分公司利潤、美國投資收入,或付款被美國預扣稅款的加拿大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由股東個人繳納的稅款
- 境外關聯企業盈餘及美國公司層面的稅款
- 詳細準備美國稅表,或追回美國預扣稅款
- 準備 T2 的其他部分,或換算美元交易
美國稅款在 T2 上是抵免還是扣除?
符合資格的美國所得稅,通常以外國稅收抵免的方式,在 Schedule 21 上減少加拿大公司的聯邦稅。符合資格的非營業稅款,也可依 第 20(12) 條 改為從收入中扣除。同一筆稅款不能同時用於這兩種申報方式。
| 公司在美國的付款 | 首要問題 | T2 的一般處理方式 |
|---|---|---|
| 美國分公司利潤所繳的聯邦稅 | 公司是否在美國經營業務? | 聯邦營業收入抵免,見 Schedule 21 第 2 部分及 T2 第 636 行 |
| 美國投資收入被預扣的聯邦稅 | 這是否為稅收協定允許的最終稅款? | 聯邦非營業收入抵免,見 Schedule 21 第 1 部分及 T2 第 632 行;未用完的符合資格金額可考慮改為扣除 |
| 營業淨收入所繳的州稅 | 公司本身是否須就美國營業利潤納稅? | 可併入營業收入稅款的計算 |
| 州總收入稅或最低特許經營稅 | 這真的是針對收入或利潤課徵的稅嗎? | 通常不能抵免;可能可作為營業費用扣除。請逐項審查該稅款 |
| 超出稅收協定上限的預扣稅 | 美國是否會退還多扣的部分? | 向美國申請退還多扣的部分 |
美國稅款屬於營業收入稅還是投資收入稅?
就加拿大公司在美國經營的業務利潤所繳的美國稅,一般屬於營業收入稅。就股息、利息或資本利得所繳的美國稅,一般屬於非營業收入稅。預扣只是一種收稅方式:如果公司在美國經營該業務,從美國營業收款中預扣的稅款也可能屬於營業收入稅(CRA folio,第 1.15–1.23 段及第 1.37 段)。
僅有美國客戶,不足以構成在美國經營業務;請先確定工作地點,再計算美國來源收入。另請單獨參閱 1120-F 表申報。
由股東或美國子公司繳納的稅款,不屬於加拿大公司 Schedule 21 的抵免項目(CRA folio,第 1.28 段及第 1.38 段)。
美國各州的所得稅可以抵免嗎?總收入稅呢?
美國州稅若是針對加拿大公司自身在美國業務的淨收入或利潤課徵,則可能符合資格。CRA folio 明確討論了州的聯合申報稅(unitary tax):淨收入稅可能符合資格,而最低特許經營稅、無收入也須繳的稅款,或資本稅則可能不符合。
加拿大公司在美國營業所繳的州所得稅,可能屬於非營業稅款,但要取得抵免,須有符合資格的境外來源收入(CRA folio,第 1.17 段及第 1.27 段)。
總收入稅通常通不過淨收入測試。CRA 承認一種有限的例外:該稅與符合資格的所得稅制度緊密相連且附屬於該制度。不符合資格的稅款,仍可能作為營業費用扣除。請保留州稅表。當稅收協定使美國聯邦稅不能課徵時,州所得稅仍然重要,因為州稅一般不在稅收協定範圍內(CRA folio,第 1.7–1.12.1 段及第 1.68 段)。
抵免有哪些上限?小型企業稅率會有影響嗎?
抵免額不能超過符合資格的美國稅款,也不能超過該筆美國收入所對應的加拿大聯邦稅。請按類別和國家分別計算,使用加拿大淨收入並分攤共同費用(《所得稅法》第 126 條;CRA folio,第 1.74–1.88 段)。營業收入抵免的公式還會把抵免額限制在扣除非營業抵免後剩餘的聯邦稅以內。
小型企業扣除額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在加拿大經營的主動營業收入,不適用於美國分公司利潤。它不會直接降低用來限制抵免額的 第 126 條 稅額。在加拿大境外賺取的美國收入,也享受不到聯邦稅減免(abatement)。改為申報外國抵免,會減少 T2 第 405 行可享小型企業扣除額的應稅收入。請將兩者一併計算;不要把小型企業稅率套用到美國利潤上(T2 指南第 4 章及第 7 章)。
如果虧損使任一種抵免受限,公司可依 第 110.5 條 在應稅收入上加回一筆金額,以申報更多抵免;該加回金額也會計入非資本損失的計算(CRA folio,第 1.93–1.96 段)。
未用完的美國稅收抵免可以結轉到其他年度嗎?
未用完的營業收入抵免,一般可向前追溯 3 個稅務年度 或向後結轉 10 個稅務年度,但只能用來抵銷公司在同一國家經營業務的年度、來自該國營業收入所對應的聯邦稅。請在 Schedule 21 第 3 部分記錄;如要申請追溯,須在第 4 部分辦理,並在當年稅表的申報截止日前提出。請申報當年可用的抵免:留著不用,可能會損失該部分的結轉額(CRA folio,第 1.98–1.104 段)。
未用完的非營業抵免不能結轉。請比較聯邦抵免、對剩餘符合資格稅款的省級抵免,以及在 T2 收入計算中依 第 20(12) 條扣除 的做法。已從收入中扣除的稅款,不能再用於抵免,而且扣除會改變抵免上限所用的境外收入(CRA folio,第 1.23–1.24 段)。
如果美國預扣了稅收協定不允許的稅款怎麼辦?
超出稅收協定的預扣稅屬於向美國申請退稅的問題,不屬於加拿大的抵免。CRA 表示,超過稅收協定稅率的部分,不算作可用於抵免的已繳外國稅款;應向美國稅務機關追回多扣的部分(CRA folio,第 1.33–1.35 段)。如果稅收協定規定該筆款項無須納稅,那麼這筆預扣稅全部都不能列入加拿大的抵免。退稅途徑請參閱 向加拿大人付款時的美國預扣稅。
1042-S 表會列出被預扣的金額,但不能證明美國有權保留這筆稅款。
安大略省或其他省份有自己的抵免嗎?
有。每個省和地區,對於超過聯邦非營業抵免的符合資格境外非營業稅款,都提供公司抵免。境外營業稅款沒有省級抵免。公司須全年為加拿大居民,在該省或地區設有常設機構,並有境外投資收入(CRA:省及地區外國稅收抵免)。
對於公司稅由 CRA 管理的省和地區,請在 Schedule 21 中按省和國家分別計算,再把抵免額轉入 Schedule 5。魁北克和艾伯塔自行管理公司稅,所以它們的抵免不在聯邦稅表上。如果某省有兩種公司稅率,請用較高的稅率;安大略省使用基本稅率。
公司應保留哪些證明文件?
請保留美國和州的稅表、評稅通知、繳款收據,以及一份把每項稅款與 T2 所申報收入對應起來的計算表。對於被預扣的稅款,請保留付款方開具的 1042-S 表或同等聲明,以及合約和稅收協定分析,用來說明哪些稅款屬於最終稅款。另請保留匯率方法,以及費用分攤到美國收入的方式(CRA folio,第 1.42–1.45 段)。
以電子方式提交 T2 時,請自行保存證明文件;以紙本提交時,請隨稅表附上。日後才評定的美國稅款,繳納後可用於支持該稅款所屬年度的抵免;請更正該年度的 T2。因已繳或已退還外國稅款而引起的重新評估,可在正常重新評估期限屆滿後 3 年 內進行(第 152(4)(b)(iv) 條)。稅務年度不一致時,可能需要按比例分攤。日後收到的美國退款,須向 CRA 申報(CRA folio,第 1.32–1.36 段及第 1.45 段)。另請參閱 T2 申報。
範例
美國分公司利潤
以下金額僅為示例:一家加拿大公司在美國的常設機構賺取 US$100,000,並繳納 US$21,000 的所得稅。假設這筆稅款換算為 C$28,000,但加拿大的虧損和分攤費用使其聯邦抵免上限降至 C$18,000。公司本年申報 C$18,000,並把符合資格的超出部分 C$10,000 記錄下來,以便日後追溯或結轉。
州所得稅
以美元計算,公司就自身的分公司淨收入繳納 US$5,000 州稅。這筆稅款可能與美國營業收入稅一併計算。另一筆 US$5,000 的總收入稅需要單獨分類,可能通不過所得稅的測試。
超出稅收協定的預扣稅
以下金額以美元計,僅為示例:付款方從公司預扣 US$15,000,但稅收協定規定美國不得對該筆款項課稅。公司應向美國申請退還 US$15,000,而不是把這筆金額列入 Schedule 21。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在美國倉庫存放庫存貨品並繳納州稅:州稅和銷售稅是另外的問題,請參閱在美國有庫存的加拿大賣家。
- 您個人繳納了美國稅款:請參閱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而不是公司的 Schedule 21。
- 您需要換算相關的美國金額:請參閱美元銷售額及平台付款。
- 涉及多個年度、多個州或多名納稅人:請為公司稅務協助收集每份稅表、付款記錄和稅收協定下的主張;誰繳稅以及何時繳稅,可能會改變申報方式。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未使用外國營業抵免的回溯 按國家分別計算、尚未使用的外國營業收入稅務抵免 | 3 個稅務年度 | 《所得稅法》:第 126(2) 及 152(6)(f.1) 條 核對日期 |
| 未使用外國營業抵免的結轉 按國家分別計算、尚未使用的外國營業收入稅務抵免 | 10 個稅務年度 | 《所得稅法》:第 126(2) 條 核對日期 |
| 因外國稅款繳納或退還而延長的重新評估期限 從正常重新評估期結束後起算;該次評稅必須與已支付或已獲退還的外國所得稅或利潤稅有關 | 3 年 | 《所得稅法》:第 152(4)(b)(iv)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