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收到美國預扣稅後取得 1042-S 表的加拿大居民
- 客戶在美國預扣了稅的加拿大自由工作者
- 想就美國源頭預扣稅申請退稅的加拿大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選擇 W-8 表,或判斷美國預扣稅何時開始適用
- 出售美國房地產時的 FIRPTA 預扣稅
- 美國工資或退休帳戶提款的預扣稅
- 在 T2209 表上計算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
美國付款方為什麼會向我預扣稅?
美國付款方可能把這筆款項視為須預扣稅的美國來源收入,而且手上沒有可適用較低稅率或免稅的文件,因此預扣了稅。是否須預扣,要看款項類型、來源地及相關的美國規定。美國來源股息及其他固定或可確定的年度或定期收入,一般預扣稅率為 30%;稅收協定或其他規則可能改變最終稅額(IRS Publication 515)。
收入的種類,比付款方所在地更重要。個人勞務報酬以工作的履行地為來源地:工作全部在加拿大完成,即使由美國客戶付款,一般也不屬於美國來源收入。如果部分工作在美國完成,款項可能需要拆分(IRS:收入來源地)。關於預扣稅何時適用,以及應向付款方提供哪一種表格,請參閱外國所有者何時須繳美國稅。
1042-S 表是什麼?我應該核對哪些項目?
1042-S 表是付款方就支付給外國收款人的收入及已預扣的美國稅所做的報告。它是申請退稅或外國稅收抵免的憑據,但並不能決定該筆預扣在法律上是否應該扣(IRS:1042-S 表填表說明)。
| 核對項目 | 原因 |
|---|---|
| 收款人與付款方 | 姓名或名稱必須與申請減免的個人或公司一致。 |
| 第 1 欄收入代碼與第 2 欄總收入 | 這兩欄說明款項的性質,用來對照美國來源地規則及稅收協定。 |
| 第 3 欄,以及第 3a 欄或第 4a 欄 | 第 3 欄標示預扣所依據的章節(chapter);免稅代碼有助於說明所用稅率。如果顯示為 chapter 4,請先請付款方或中間機構說明收款人的身份,再申請一般稅收協定下的多扣退稅。 |
| 第 3b 欄或第 4b 欄的稅率 | 把實際使用的稅率,與這筆款項真正符合資格的稅率相比較。 |
| 第 7a 欄、第 9 欄與第 10 欄 | 第 7a 欄是已預扣的稅款;第 9 欄可顯示已退還的稅款;第 10 欄是計入已申報調整後的預扣稅抵免總額。 |
| 第 13i 欄,收款人的美國稅務識別號碼 | 用於預扣稅抵免或退稅的 1042-S 表,必須填有美國稅務識別號碼。如果缺漏或有誤,請與付款方協調更正表格,申請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ITIN)時也一樣。 |
請保存該表、付款明細、您交給付款方的 W-8 表、加拿大居民身份證明,以及能證明勞務履行地或財產所在地的記錄。如果收款人、收入、預扣稅或退還金額的申報有誤,請要求付款方提供更正後的 1042-S 表(IRS:1042-S 表填表說明)。
付款方可以把誤扣的稅款退還給我嗎?
扣繳義務人有時可以直接退還多扣的 chapter 3 預扣稅,或用來抵銷同一收款人日後的預扣稅。請立即提出要求。IRS 1042-S 表填表說明指出,一般的調整期限,可能在付款方提交或發出該表時屆滿。法規則規定了另一個期限,因此付款方須核實目前還能使用哪種程序。
請向付款方提供欠缺或更正後的證明,例如居民身份及實益擁有人的證明文件,並要求其開具載明退還款項的更新版 1042-S 表。同一筆金額不得再向 IRS 重複申請。如果付款方無法使用調整程序,請在美國稅表上申請退還多扣的部分(IRS:1042-S 表填表說明;IRS:1040-NR 表填表說明)。
個人和公司如何向 IRS 申請退稅?
退稅使用哪一種表格,取決於收入的收款人及其美國稅務身份。身為美國非居民個人的加拿大居民,通常提交 1040-NR 表;加拿大公司則提交 1120-F 表。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一般適用美國居民稅表規則;如果 1042-S 表把您列為外國人,請要求付款方重新審核。若您並非美國公民,但依兩國法律都屬居民,並根據稅收協定主張加拿大居民身份,則須按時提交 1040-NR 表並附上 8833 表。只可申請付款方尚未退還的稅款(IRS:1040-NR 表填表說明;IRS:1120-F 表填表說明)。
| 收款人 | 美國申報表 | 需附上的資料 |
|---|---|---|
| 個人或獨資經營者 | 1040-NR 表 | 附上 1042-S 表;申報該筆收入,並說明預扣稅超過應繳稅額的原因,例如免稅、協定稅率或其他理由。 |
| 加拿大公司 | 1120-F 表 | 附上 1042-S 表、說明退稅原因的聲明、所需的稅收協定證明,以及佐證記錄。對符合資格的源頭預扣稅退稅申請,IRS 設有簡化程序。 |
如果個人在美國沒有貿易或業務,也沒有與美國業務有實際關聯的收入,只為追回源頭預扣稅而申報,可能符合簡化的 1040-NR 表程序,使用 Schedule NEC 和 OI。如果已經提交過美國稅表,請在退稅期限內,用 1040-X 表或更正後的 1120-F 表申請多扣的部分(IRS:1042 表填表說明)。
在美國有貿易或業務的加拿大公司,可能還有更廣泛的 1120-F 表申報義務;預扣稅退稅只是該稅表的一部分(IRS:1120-F 表填表說明)。有關申報規則,請參閱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
申請退稅需要 ITIN 或 EIN 嗎?
如果個人既沒有美國社會安全號碼,也沒有 ITIN,又不符合申請社會安全號碼的資格,一般須在提交 1040-NR 表退稅申報時,同時以 W-7 表申請 ITIN。身份文件及合併申請文件的郵寄地址,請依照 W-7 表填表說明辦理;這種情況下,稅表不可另行單獨郵寄。
加拿大公司在 1120-F 表上使用雇主識別號碼(EIN)。如果公司沒有,就必須申請;紙本稅表上如何註明申請中,請見 1120-F 表填表說明。1042-S 表上付款方的 EIN,並不是該公司自己的 EIN。
我有多長時間可以申請美國退稅?
美國一般的退稅申請期限,是提交稅表後三年,或繳稅後兩年,以較晚者為準;如果沒有提交稅表,一般必須在繳稅後兩年內提出申請。另有一條回溯規則,即使申請本身及時,也可能限制 IRS 可退還的金額(26 USC 6511)。
對於 1042-S 表上載明的 chapter 3 或 chapter 4 預扣稅,法律一般視為收款人已在該稅務年度的原定申報截止日(不計延期)繳納了這筆稅(26 USC 6513(b)(3))。實際提交日期、任何延期以及回溯限制,都會影響可退還的金額。如果是較早的付款,請先核對日期,不要預設逾期提交稅表仍可追回。
我可以改以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來處理這筆美國稅嗎?
只有最終的、合資格的美國稅款,才能列入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的計算,而且抵免額不得超過同一筆合資格美國收入所對應的加拿大稅款。已退還或可退還的稅款,以及超過協定稅率的預扣稅,不會因為出現在 1042-S 表上就可以抵免(CRA:外國稅收抵免 Folio,第 1.33 至 1.35 段)。
來自加拿大的勞務收入,不會因為由美國客戶付款而變成美國來源收入。CRA 主要以勞務的履行地,來確定勞務業務收入的來源地,並且在計算來自美國的境外收入時,不把加拿大營業收入計入(CRA:外國稅收抵免 Folio,第 1.48 及 1.53 段)。因此,工作全部在加拿大完成卻被誤扣的稅款,應向美國申請更正或退稅,而不是在加拿大就該筆付款申請抵免。個人和獨資經營者可參閱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了解 T2209 表。加拿大公司則在 T2 Schedule 21 上計算合資格抵免:第 1 部分適用於境外非營業收入,包括來自境外關聯企業以外的股息;第 2 部分適用於境外營業收入(CRA:T2 Schedule 21)。
我的美國股息為什麼被按全額稅率預扣?
一般預扣稅率是 30%;而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 條,一般把合資格加拿大居民實益擁有的普通組合投資股息的美國稅,上限定為 15%。符合協定表決權股份條件的加拿大公司,可能適用不同的稅率(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2) 條)。
美國 REIT(房地產投資信託)的分派,有額外的協定條件;在把超過一般組合投資稅率的預扣稅視為可退還之前,請先查閱第 X(7)(c) 條(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7) 條)。付款方也可能沒有取得有效的協定證明文件。請核對 W-8 表、實益擁有人,以及 1042-S 表上的 chapter 標示、收入代碼和稅率。請詢問付款方是否仍可更正預扣稅。如果不能,合資格的收款人可在其退稅申報表中,向 IRS 申請退還多扣的部分。CRA 不會對超過協定稅率的部分給予抵免(CRA:外國稅收抵免 Folio,第 1.35 段)。
如果美國稅是在 RRSP 或 TFSA 內被預扣的呢?
RRSP 或 TFSA 的投資收入及其外國稅款,都不計入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的計算(CRA:外國稅收抵免 Folio,第 1.69 段)。
符合資格的加拿大退休安排,其美國股息及利息可依第 XXI(2) 條免稅,但須符合協定條件,並經由帳戶的扣繳層級提供適當文件。在把預扣稅視為可退還之前,請向計劃持有人或中間機構確認,該安排及該筆付款是否符合資格。如果 1042-S 表把 RRSP 信託或某個中間機構列為收款人,請其管理人或託管人去申請更正或退稅;不要在您個人的稅表上申請該筆稅款。TFSA 的免稅儲蓄目的,本身並不符合協定中的養老金、退休或雇員福利條件;其股息的美國稅,可能仍按適用的協定稅率徵收(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XI(2) 及 (4) 條)。
如果美國賭場或彩票機構預扣了稅呢?
美國的賭博預扣稅,視遊戲種類和可扣除的損失而定,可能是最終稅款,也可能全部或部分可以退還。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允許加拿大居民,以與美國居民相同的程度,用美國的賭博損失抵扣在美國應稅的賭博所得;它一般並不豁免所有獎金(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XII(3) 條)。
對於不從事賭博業務的加拿大居民,合資格的美國來源賭博損失,可在 1040-NR 表的 Schedule NEC 上,抵減應繳美國稅的賭博獎金。就本頁所示的稅務年度而言,26 USC 165(d) 把扣除額限定為這些損失的 90%,且不得超過獎金。即使獎金與損失相等,仍可能有美國稅;請保存兩者的記錄。IRS 表示,非業務性質的二十一點、百家樂、骰子、輪盤和 big-6 轉輪賭博獎金,不須繳美國稅,因此這些遊戲被預扣的稅款可能可以退還(IRS Publication 515)。
一般的彩票及消遣性賭博獎金,在加拿大通常不須課稅;經營賭博業務則可能不同(CRA:彩票及賭博獎金 Folio,第 1.11 至 1.16 段)。如果加拿大不對這些獎金課稅,那麼這筆收入就沒有加拿大稅款可供外國稅收抵免抵銷。
範例
以下以美元作示範:一位加拿大居民收到 US$10,000 的美國股票普通股息,付款方預扣了 US$3,000。假設收款人符合 15% 的協定稅率,而付款方無法更正該憑證。最終的美國稅為 US$1,500,另外的 US$1,500 須連同 1042-S 表,在 1040-NR 表上申請退還。就加拿大稅而言,US$1,500 的最終稅款可列入外國稅收抵免的計算,但受加拿大限額規定約束;可退還的 US$1,500 則不可列入。股息及稅款須按適用的加拿大規則換算為加幣。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出售美國房地產時被預扣稅:請參閱加拿大人出售美國房地產。
- 款項來自美國 401(k) 或 IRA:請參閱加拿大境內的美國退休帳戶。
- 款項是工資:請參閱跨境工作。
- 您為美國客戶做自由工作:請參閱有美國客戶的加拿大自由工作者。
- 公司有美國業務、稅收協定問題或有未申報的稅表:請準備好 1042-S 表、W-8 表副本、合約、工作地點記錄及過往稅表,然後參閱跨境稅務服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對支付給外國人的美國來源 FDAP 收入的預扣稅率 適用於與美國經營活動無有效關聯的美國來源固定或可確定的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總額;稅收協定可能降低稅率。非居民獨立承包人在美國提供服務所得的報酬,也適用這一稅率 | 30% | IRS:固定、可確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所有其他情況 第 X(2)(b) 條:實益擁有人並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時,適用的股息稅率;包括實益擁有人為個人的情況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
| 賭博虧損可扣除的比例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後開始的稅務年度的賭博虧損扣除額,亦受賭博收益限制。 | 90% 稅務年度 2026 | 《美國法典》:26 USC 165(d)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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