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持有美國 401(k)、傳統 IRA 或 Roth IRA 的加拿大居民
- 搬到加拿大後,正考慮提款、Roth 轉換或轉入 RRSP 的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美國社會安全福利金
- 外國稅收抵免的詳細計算
- 美國遺產稅、州稅和離境稅的計算
- 其他美國雇主計劃,但適用同一稅收協定原則的情形除外
帳戶裡的錢還沒動用時,加拿大會對我的 401(k) 或 IRA 課稅嗎?
加拿大通常不會每年對傳統 IRA 內的增值課稅。雇主 401(k) 通常也可避免即時的加拿大稅,但要看計劃條款和雇主供款;沒有雇主供款的計劃,可能需要另行分析。美國通常把傳統 IRA 的收益延遲到分配時才課稅。CRA:Roth IRA 解釋,第 1.25–1.28 段;IRS:Publication 590-A。
| 帳戶 | 資金留在帳戶內時的加拿大稅務處理 |
|---|---|
| 符合《國內稅收法典》第 408(a)、(b) 或 (h) 條的一般傳統 IRA | 依加拿大外國退休安排規則,帳戶收益無須每年計入收入。 |
| 雇主 401(k),包括指定 Roth 帳戶 | 如果該計劃屬於雇員福利計劃,雇員通常無須每年計入收入;請核對整個計劃的條款和雇主供款。 |
| Roth IRA | 加拿大通常對增值每年課稅,除非依稅收協定作出選擇加以保護。 |
前兩行並不表示日後提款一定免稅。SEP 或 SIMPLE IRA 須另行判斷其加拿大計劃類別。如果 401(k) 計劃沒有向任何雇員的帳戶作雇主供款(您自己的薪金遞延不算),可能需要作出選擇,才能延遲對增值課徵加拿大稅;選擇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日期,與下文的 Roth 選擇相同。CRA:養老金福利解釋,第 3.43–3.45 段;CRA:Roth IRA 解釋,第 1.24–1.28 段。
我的 Roth IRA 在加拿大還免稅嗎?稅收協定的選擇怎麼提交?
每個 Roth IRA 都要提交一次不可撤銷的選擇,才能延遲對未分配的增值課徵加拿大稅。另外,分配款項要在加拿大免稅,必須同時符合兩點:該款項對美國居民免稅,而且這部分 Roth IRA 仍符合稅收協定下的養老金資格。沒有作出選擇的話,加拿大通常會在收益產生時課稅;實際結果要看帳戶的法律形式。依美國規則,合資格的 Roth IRA 提款須滿足:從首次向 Roth IRA 供款起已滿五個稅務年度,而且在年滿 59½ 歲、死亡、身心障礙或購買合資格的首次購屋後付款。取回一般供款也可能免稅;較早提取的收益則可能須課稅。CRA:Roth IRA 解釋,第 1.3–1.14 段;IRS:Publication 590-B。
請簽署並提交一封涵蓋每個 Roth IRA 的選擇函,在您成為居民那一年的加拿大申報截止日前提交:即次年的 4 月 30 日;如果您或與您同居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侶在該年經營企業,則為 6 月 15 日(《所得稅法》第 150(1)(d) 段)。一封函件可列出多個帳戶。函件須載明您的身份識別資料、受託人和帳戶資料、開立日期和居民身份開始日期、居民身份開始日與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兩者中較晚一天的帳戶餘額、首次加拿大供款的金額和日期,以及您依第十八條第 7 款作出的選擇。請按CRA 選擇說明中的地址,郵寄給 CRA 主管當局服務處。請保留一份副本和帳戶記錄。如果已經過了截止日期,請聯絡該處,詢問能否補交選擇;不保證會被接受。漏作選擇或有加拿大供款,也可能改變境外財產申報的結果。
成為居民後供款,包括把傳統 IRA 或 401(k) 轉換成 Roth,會使日後增值失去稅收協定的保護。供款之前的餘額仍可保有保護。從另一個 Roth IRA 或 Roth 401(k) 轉入的處理方式則不同。CRA:Roth IRA 解釋,第 1.12–1.20 段。
401(k) 和 IRA 的提款,兩個國家各怎麼課稅?
加拿大通常在您收到傳統 IRA 或稅前 401(k) 的款項時課稅,範圍以適用的加拿大規則和稅收協定下應課稅的部分為限。美國也可能對來源於美國的款項課稅。401(k) 可能同時包含稅前餘額和指定 Roth 餘額:合資格的 Roth 401(k) 付款不計入美國收入,在加拿大也在相應範圍內免稅。美國對合資格付款的測試,要求在計劃內已滿五個稅務年度,而且在年滿 59½ 歲、死亡或身心障礙後付款。傳統 IRA 可能含有不可扣除的供款,401(k) 也可能含有稅後金額,所以付款總額可能與應稅金額不同。請保留計稅基礎的記錄。CRA:養老金福利解釋,第 3.44 段;IRS:指定 Roth 帳戶。
對於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稅務居民的人,款項的美國來源和課稅方式,要看付款的性質。養老金中雇主供款的部分,按相關工作的工作地點判斷來源;收益部分則另有來源規則。屬於 1986 年之後在美國提供服務的養老金,在歸屬於供款的範圍內,視為有效關聯收入,即使提款當年沒有在美國工作,也可能在美國稅表上按累進稅率課稅。其他來源於美國的金額,可能就應稅付款總額被預扣稅。IRS:Publication 519,養老金與有效關聯收入;IRS:Publication 515,養老金來源。
美國公民和仍被視為美國居民的人,通常除了加拿大稅表外,還要在美國稅表上申報這筆分配款項。他們的申報和抵免規則,與下文的非居民預扣稅規則不同;請見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
提款時美國會預扣多少稅?能退回一部分嗎?
請先確認您的美國稅務身份:美國公民和美國稅務居民適用美國人規則;其他加拿大居民則可能適用非居民規則。如果您是美國非居民,請向付款人查詢,這筆款項是否符合稅收協定下的定期付款。符合條件並有文件證明的付款,美國稅款上限可為總額的 15%;一次性提款則不適用。如果沒有稅收協定減免或其他例外,來源於美國的養老金收入,法定預扣稅率為 30%。預扣稅只是一種徵收方式,最終稅額可能不同。加美稅收協定,第十八條第 2 款;IRS:Publication 515。
| 付款類型和身份 | 美國預扣稅的起點 |
|---|---|
| 付給有文件證明的加拿大稅收協定居民(非美國人)的定期付款 | 稅收協定的上限可能是 15%。 |
| 付給美國非居民的一次性提款 | 其來源於美國的應稅部分,可能適用 30%;定期付款的上限不適用。 |
| 與 1986 年後在美國工作有關的付款 | 部分與供款有關的收入,可能屬於有效關聯收入;預扣稅和最終的累進稅須另行複核。 |
| 付給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的款項 | 改為適用美國人的預扣稅和報稅規則。 |
如果您是美國非居民,而且款項不是有效關聯收入,請在付款前向付款人提交 W-8BEN 表,證明您的外國身份並申請可用的稅收協定稅率。如果其中一部分屬於有效關聯收入,請向付款人查詢是否需要 W-8ECI 表。如果美國預扣稅過多,非居民可提交 1040-NR 表申請退稅,並附上 1042-S 表作為證明。加拿大的外國稅收抵免可減輕符合條件的美國最終所得稅,但受該筆境外收入的加拿大稅額所限;僅預扣的稅款,並不等於可以申請抵免的最終稅額。IRS:W-8BEN 表說明;IRS:1040-NR 表說明;CRA:外國稅收抵免解釋。抵免的計算方法,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我要繳美國的提前提款稅嗎?
如果在年滿 59½ 歲之前,從 IRA 或 401(k) 提取應稅款項,除非符合例外,否則可能須另繳 10% 的美國附加稅。搬到加拿大,或把款項存入 RRSP,本身都不屬於例外。死亡和身心障礙是例外的例子;其他例外在 IRA 和雇主計劃之間有所不同。IRS:提前提款的例外。
Roth IRA 提款也可能觸發這項附加稅,針對的是收益,或在各自的五年期間內提取的應稅轉換和轉入金額,即使其中的本金不會再被當作收入課稅。IRS:Publication 590-B。
這項附加稅與一般的美國所得稅是分開的。不要以為它會產生加拿大的外國稅收抵免:CRA 的抵免要求是所得稅或利潤稅,分配附加稅如何處理,需要另行檢視。CRA:外國稅收抵免解釋,第 1.5–1.7 段。
我可以把 401(k) 或 IRA 轉入 RRSP 嗎?
部分應稅的一次性提款,可以存入您自己的 RRSP,並依第 60(j) 段申請加拿大扣除,而且不佔用一般的 RRSP 扣除額度。這通常屬於間接轉移:美國計劃先把錢付給您,您再於付款當年,或年度結束後 60 天內,把符合資格的金額存入 RRSP,並在加拿大稅表上指定。這不會讓美國的分配款項免稅。《所得稅法》第 60(j) 段;CRA:合資格的 IRA 一次性提款。
| 一次性提款的來源 | 加拿大的主要條件 |
|---|---|
| 傳統 IRA | 只有歸屬於您本人,或您現任或前任配偶或普通法伴侶供款的應稅部分才符合資格;定期付款,以及對美國居民免稅的部分,都要排除。《所得稅法》第 60.01 條。 |
| 401(k) 養老金 | 非定期的應稅養老金福利,必須與您本人,或您現任或前任配偶或普通法伴侶的工作有關,而且該工作者在整個期間都不是加拿大居民。《所得稅法》第 60(j)(i) 段。 |
| Roth IRA | 免稅的 Roth 分配,不屬於符合資格的應稅傳統 IRA 一次性提款。CRA:養老金福利解釋。 |
美國預扣稅,以及可能的提前提款稅,仍然可能適用。如果預扣稅讓手頭現金不足以全額存入 RRSP,您需要用其他資金,才能存入符合資格的總額。RRSP 扣除不會減少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上限所用的美國收入,所以符合條件的美國最終稅款,仍可能抵減您其他收入的加拿大稅;如果其他收入很少,能用上的部分就很少。請在申請一次性提款之前,先核對兩個國家的結果。IRS:Publication 515;《所得稅法》第 4(3) 款;CRA:外國稅收抵免解釋。
住在加拿大時,把傳統 IRA 轉換成 Roth IRA,會怎麼樣?
傳統 IRA 轉換成 Roth,通常會把傳統 IRA 中須繳美國稅的金額,計入轉換當年的美國收入。即使資金是在帳戶之間直接轉移,加拿大通常也會把這筆金額計入收入。這項轉換還會被視為對 Roth IRA 的加拿大供款,使日後增值失去稅收協定的保護。有關加拿大申報的事宜,請聯絡 CRA。IRS:Publication 590-A;CRA:養老金福利解釋,第 3.44 段;CRA:Roth IRA 解釋,第 1.14 段。
依美國規定正確完成的轉換,可以避免對轉換金額徵收提前提款稅,但被預扣或直接取出(而非轉換)的資金,結果可能不同。請先檢視擬進行的轉換,以及每個 Roth 帳戶在轉換前的餘額。IRS:Publication 590-A。
搬到加拿大後還能繼續供款嗎?
美國工資和符合資格的自僱淨收入,可以作為 IRA 供款的依據;租金、利息、股息、養老金,以及在美國稅表上被排除的收入,通常不行。其他美國資格規則仍然適用。在加拿大居民期間新增 Roth IRA 供款,即使美國法律允許,也可能使日後 Roth 增值失去稅收協定的保護。光憑美國資格,並不會讓供款在加拿大可以扣除。IRS:Publication 590-A;CRA:Roth IRA 解釋。
| 供款 | 需要核對的加拿大問題 |
|---|---|
| 傳統 IRA | 不會僅因美國允許扣除,加拿大就自動允許扣除。 |
| Roth IRA | 成為加拿大居民後的供款,屬於加拿大供款,會影響稅收協定的保護。 |
| 美國雇主 401(k) | 臨時外派或跨境受僱,可能適用稅收協定的減免,但須符合受僱、計劃和時間條件;並非自動適用。 |
第十八條第 8 款和第 10 款,對繼續向美國雇主計劃供款的減免設定了條件,包括工作的地點,以及該計劃是否符合資格。稅收協定把沒有雇主參與的個人安排,排除在合資格計劃的定義之外。加美稅收協定,第十八條第 8–15 款。
如果我繼承了 IRA 或 401(k),該怎麼辦?
如果您繼承了美國的 IRA 或 401(k),應稅款項仍可能面對美國和加拿大的稅。所有者死亡後的分配,通常不用繳美國提前提款稅,但受益人規則可能強制要求提款:所有者在 2019 年之後去世的,許多非配偶受益人必須在死亡年度之後第 10 年的年底前取空帳戶,其中一些人在此之前還須每年提款。非配偶受益人不能把繼承的 IRA 視為自己的帳戶;尚存配偶則有更多選擇。IRS:Publication 590-B;IRS:提前提款的例外。
不要以為繼承所得的款項,一定符合加拿大轉入 RRSP 的扣除資格。第 60 條和第 60.01 條有關供款或工作經歷的測試,仍須滿足,而受益人享有的權利,則取決於計劃條款以及與死者的關係。領取款項前,請先準備好受益人指定文件、死亡日期、計劃文件和任何計稅基礎記錄。《所得稅法》第 60 條;第 60.01 條。
美國養老金或 IRA 提款,要怎麼填在加拿大稅表上?
請以加幣申報境外養老金收入的總額,不要扣除已被預扣的美國稅款。CRA 通常要求把境外養老金收入填在第 11500 行,一次性提款則可能屬於第 13000 行;IRA 付款和轉換應向 CRA 確認。依稅收協定免稅的部分,可在第 25600 行扣除。CRA:第 11500 行。
請依 CRA 的指示,使用付款當日的匯率;定期付款則可使用適當的年度平均匯率。請保留美國的 1099-R 或 1042-S 表、付款和預扣稅的記錄、IRA 計稅基礎文件、RRSP 收據,以及您的加拿大居民身份開始日期。對於符合第 60(j) 段資格的轉移,請填寫 Schedule 7,把轉移金額填在第 24640 行(C 部分)來指定供款,再在第 20800 行申請 RRSP 扣除。外國稅收抵免是另外的計算。申請省外國稅收抵免的魁北克居民,請使用 TP-772-V 表。CRA:第 11500 行;CRA:第 20800 行;CRA:Schedule 7;魁北克稅務局:TP-772-V。
美國社會安全福利金適用另一套稅收協定規則;請見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
舉例說明
以下僅為舉例;除另有標示外,所有金額均為美元。假設一位加拿大居民,在美國稅務上屬於非居民,收到一筆 US$100,000 的非定期傳統 IRA 付款。假設整筆款項都須課稅,符合加拿大 RRSP 轉移扣除的資格,並被美國預扣 30% 的稅。付款人預扣 US$30,000,實際到帳 US$70,000。此人在適用截止日前,把相當於 US$100,000 的加幣存入自己的 RRSP,以其他現金補足被預扣的金額,並在加拿大稅表上指定這筆符合資格的轉移。
加拿大的扣除可以抵銷計入收入的 IRA 付款,但不會退還那 US$30,000。美國最終稅額需要另行計算。RRSP 扣除不會減少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上限所用的美國收入,所以符合條件的美國最終稅款,可能抵減此人其他收入的加拿大稅;如果沒有其他收入,可抵減的加拿大稅就很少。如果此人未滿 59½ 歲,還須核對美國的提前提款稅。
您的情況有所不同?
- 您漏了 Roth 選擇,或搬家後曾經供款:需要從居民身份開始日期和交易記錄,重新釐清帳戶的加拿大稅務處理。請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計劃一次性提款、Roth 轉換或提取繼承的計劃:在向付款人下達指示之前,先核對美國稅、加拿大資格和所需的現金。請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現在正要搬到加拿大:更完整的抵達清單,請見從美國搬到加拿大。
- 您是美國公民,並持有加拿大註冊帳戶: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 您打算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綠卡:在選擇退休帳戶的操作之前,請先見美國離境稅。
- 您需要計算加拿大的外國稅收抵免:請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對定期退休金支付規定的來源國徵稅最高額 第 XVIII(2)(a) 條:支付給另一國居民實益擁有人、符合條件的定期退休金金額,按支付總額的這一比例計算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VIII(2)(a) 條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美國來源養老金付款的美國法定預扣稅 沒有協定減免或其他例外時,按第 3 章預扣;以應稅的美國來源部分為基礎 | 30% | IRS:第 515 號出版物,退休金、年金及贍養費 核對日期 |
| 提前提取退休金的美國附加稅 一般適用於 59½ 歲之前,除非有法定例外 | 10% | IRS:退休專題:提前領取附加稅的例外情況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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