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提交 1065 表的小型加密貨幣對沖基金和交易合夥企業
- 沒有全面基金行政管理人、在多個交易所和自託管錢包持有代幣的基金
- 1099-DA 表只列出所得款項、沒有成本基礎的基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自行提交 1040 表的個人加密貨幣交易者
- 按公司課稅的基金,以及離岸基金
- 州稅表和投資者的州預扣稅
- 擔任經紀商的基金的申報義務
加密貨幣基金要提交什麼稅表?投資者如何課稅?
以合夥企業或多成員 LLC 形式成立的加密貨幣基金提交 1065 表,並向每位投資者發出 Schedule K-1。只有一位所有者的 LLC 預設不屬合夥企業,由所有者在自己的稅表上申報相關活動。每位投資者就其在基金收益、質押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份額繳稅,不論基金有沒有分派。
加密貨幣基金本身一般不繳納聯邦所得稅。基金出售代幣,須在 8949 表和 Schedule D(1065 表)上申報(Schedule D 填表說明)。以一種代幣換另一種代幣也屬出售:收益或虧損等於基金收到之物的價值減去基金所交出之物的計稅基礎(IRS digital asset FAQ,A16 和 A17)。每位投資者申報其應分配份額(第 702 條),K-1 填表說明也告知合夥人,不論該份額是否已分派,都可能須繳稅(K-1 填表說明)。
| 項目 | 涵蓋內容 | 時間 |
|---|---|---|
| 1065 表 | 基金的稅表 | 曆年制基金為 3 月 15 日;提交 7004 表延期則為 9 月 15 日 |
| Schedule B,數位資產問題 | 如果基金收到代幣作為付款、獎勵,或來自質押或硬分叉,或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代幣或代幣的金融權益,須回答「Yes」 | 隨 1065 表提交 |
| 8949 表,G 至 L 方框 | 每筆代幣出售或交換;C 和 F 方框不用於代幣 | 隨 Schedule D(1065 表)提交 |
| 6781 表 | 受監管期貨及其他第 1256 條合約 | 隨 1065 表提交 |
| Schedule K-1 | 每位投資者的份額;第 1256 條收益列在 11 欄代碼 C | 與稅表的截止日期相同 |
數位資產問題及須回答「Yes」的事件清單,載於1065 表填表說明。單純持有代幣、以美元購買代幣,或在基金自己的錢包之間轉移代幣,本身不需要回答「Yes」。逾期提交 1065 表,每位合夥人每月(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罰款 $260,最多 12 個月。請參閱逾期申報罰款與減免。
令加密貨幣基金稅表更複雜的情況:代幣在錢包和交易所之間轉移、沒有 1099-DA 表的兌換和質押、離岸交易所,以及以代幣認購的投資者。請收集每份 1099-DA 表、每個交易所的交易和轉帳匯出檔、每個錢包的鏈上記錄、質押和空投記錄,以及認購和贖回記錄。
我們的 1099-DA 表和帳目對不上:應該申報什麼?
從每份 1099-DA 表列出的所得款項,以及基金記錄中的自身計稅基礎開始。對不上是正常的:經紀商只為部分代幣申報計稅基礎,而基金的稅表必須使用真實的計稅基礎。如果表格有錯,請要求經紀商更正;8949 表填表說明解釋了調整代碼。
合夥企業不屬豁免收款人。1099-DA 表填表說明中的豁免名單列出公司、慈善機構、退休帳戶、政府和美國數位資產經紀商,但沒有合夥企業。因此經紀商會向加密貨幣基金發出 1099-DA 表。
經紀商須申報的內容取決於出售的時間:
| 出售時間 | 經紀商必須申報 | 表上有計稅基礎嗎? |
|---|---|---|
| 首個申報年度(2026 年之前) | 總所得款項 | 不要求(2025 年填表說明) |
| 2025 年之後,受涵蓋代幣 | 總所得款項和計稅基礎 | 有 |
| 2025 年之後,非受涵蓋代幣 | 總所得款項 | 可選;經紀商可勾選 9 欄並把計稅基礎留空 |
代幣只有在以下情況才屬受涵蓋代幣:基金在 2025 年之後以現金或其他代幣或財產取得,取得時存放在由該經紀商託管的帳戶,並一直留在該帳戶直至經紀商出售。2026 年之前取得的代幣,以及從其他地方轉入該經紀商的代幣,屬非受涵蓋代幣(1099-DA 表填表說明)。對於在自託管錢包和交易所之間轉移代幣的基金,出售的代幣可能大部分屬非受涵蓋代幣。
在 8949 表上,填表說明規定應勾選的方框:
- 表上列出計稅基礎並已向 IRS 申報: 勾選 G 方框(短期)或 J 方框(長期)。如果該計稅基礎有誤,在 (f) 欄填入代碼 B,並在 (g) 欄更正。
- 表上沒有計稅基礎,或計稅基礎未向 IRS 申報: 勾選 H 或 K 方框。在 (e) 欄填入基金自身的計稅基礎。
- 完全沒有 1099-DA 表,例如從自託管錢包出售或兌換:勾選 I 或 L 方框。
提交 1065 表的基金,如果某部分的出售超過五筆,可以改為填寫一行匯總:短期勾選 I 方框、長期勾選 L 方框,在 (a) 欄填寫「Available upon request」,並在 (f) 欄填入代碼 M。基金必須保留逐筆出售明細,以備索取。
質押獎勵完全不會出現在 1099-DA 表上(填表說明)。加密貨幣基金必須從自己的記錄中找出質押獎勵。在提交稅表前,把每份 1099-DA 表逐筆與錢包分類帳核對,是我們為加密貨幣基金提供的對沖基金稅務與會計服務的一部分。
1099-DA 表沒有成本基礎:如何逐個錢包證明?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計稅基礎在每個錢包或帳戶內分別追蹤,而不是按基金全部持倉合併計算。證明方式是一連串記錄,顯示每個單位何時購入、價格多少,以及如何到達出售它的錢包。
根據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 日當天或之後取得和出售的法規第 1.1012-1(j) 條:
- 自託管錢包: 基金最遲在出售時在帳簿上記錄所出售的單位,即可指定出售哪些單位。沒有這項記錄,則該錢包中最早取得的單位視為最先出售。
- 經紀商持有的代幣: 基金在出售前通知經紀商,或透過常設指示,即可指定出售哪些單位。沒有這樣做,則在該經紀商持有的最早單位視為最先出售。
IRS 表示,可以透過記錄識別單位,這些記錄須就同一錢包或帳戶中的每個單位,顯示取得的日期和時間、當時的計稅基礎和價值,以及出售的日期、時間和價值(IRS digital asset FAQ,A40)。在基金自己的錢包之間轉移不屬應稅事件(A38),但計稅基礎會隨單位轉移,因此分類帳必須跟著記錄。
通常可以證明計稅基礎的記錄:
- 購買確認書和交易所交易記錄匯出檔。
- 顯示每次從購買錢包轉到出售錢包的鏈上交易記錄。
- 每個交易所的提幣和入金記錄,並與上述轉帳配對。
- 以代幣支付的手續費記錄,這些手續費會影響計稅基礎(法規第 1.1012-1(h) 條)。
加密貨幣基金必須保留支持其稅表上每項立場的記錄(FAQ A46),而計稅基礎的金額必須在任何分配之外另行證明(Revenue Procedure 2024-28,第 5.04 節)。基金無法證明的計稅基礎可能不獲承認,收益因而增加。
我們錯過了 2025 年 1 月 1 日的計稅基礎安全港嗎?
如果加密貨幣基金沒有在期限前完成分配,安全港已經失效;對曆年制基金而言,兩個期限都已過。Revenue Procedure 2024-28 允許持有人把現有的計稅基礎,分配到截至 2025 年 1 月 1 日每個錢包中的代幣。
| 方法 | 須完成的事項 | 期限 |
|---|---|---|
| 指定單位分配 | 把每單位未使用的計稅基礎,分配到每個錢包中的指定單位 | 在以下兩者中較早者之前:2025 年 1 月 1 日當天或之後首次出售、處置或轉移該類代幣,或包含 2025 年 1 月 1 日的年度基金 1065 表的截止日期(含延期)(第 5.02(4) 節) |
| 整體分配 | 在基金的帳簿和記錄中寫下分配規則 | 方法須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記錄;分配須於上述兩個日期中較晚者或之前完成(第 5.02(5) 節) |
對曆年制基金而言,這是指包含 2025 年 1 月 1 日的年度稅表,截止日期為次年 3 月 15 日(如該日期為週末,則為下一個工作日),延期則為 9 月 15 日。兩個日期都已過。分配不可撤銷,而基金仍須自行證明計稅基礎的金額;安全港從未創造計稅基礎(第 4.02 和 5.04 節)。
Notice 2025-7 為經紀商持有的代幣提供了短期寬免:僅就 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的曆年內的出售,基金可以在自己的帳簿中以記錄或常設指示識別單位,而無須通知經紀商。這項寬免已經結束。
兩種方法都沒有使用的加密貨幣基金,現在只能依靠每個錢包的實際記錄。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除了記錄本身以外,IRS 沒有為這些代幣訂立任何方法;計稅基礎的金額必須按第 6001 條提供證明(Revenue Procedure 2024-28,第 5.04 節),因此基金採用哪種方法,屬須在提交前確定的專業判斷。
質押收入何時課稅?在 K-1 上列在哪裡?
根據 IRS 指引,質押獎勵在加密貨幣基金取得控制權時,按當時的公平市價計入收入;取得控制權是指基金可以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獎勵。鎖定的獎勵和採用權責發生制的基金如何處理,尚未有定論。該價值隨後成為基金在獎勵代幣上的計稅基礎。
Revenue Ruling 2023-14 對直接質押或透過交易所質押的現金制納稅人作出此裁定。在該裁定的事實中,協議曾短暫禁止持有人出售新獎勵;收入在該限制解除時產生。該裁定沒有處理第 83 條等其他規則,也沒有處理權責發生制納稅人。
美國稅務法院於 2026 年 6 月 4 日作出的 Paschall v. Commissioner(T.C. Memo. 2026-46)判定,存入交易所帳戶的質押獎勵在收到時課稅。法院沒有依據該稅收裁定。此案是備忘錄判決,基於雙方同意的事實作出,納稅人自行代表,而且案中獎勵可隨時出售。法院沒有判定鎖定的獎勵或被罰沒(slashed)的代幣如何處理。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這些問題仍未有定論。
1065 表填表說明沒有為質押獎勵指定 K-1 欄位。如果質押屬基金貿易或業務的一部分,獎勵計入 1 欄的普通營業收入。如果不屬,則列在 11 欄「其他收入」,並附說明(K-1 填表說明)。適用哪一種,取決於事實。
空投和硬分叉何時構成基金的收入?
硬分叉後透過空投取得的新代幣,在加密貨幣基金可以控制時,按公平市價計入普通收入。沒有為基金帶來新代幣的硬分叉不屬收入。
Revenue Ruling 2019-24 指出,如果持有人在空投記錄到分類帳時已可行使支配和控制權,空投即在記錄時收到。如果代幣存入基金尚未能存取的錢包,收入要等到基金可以存取時才產生。收到時的公平市價成為這些代幣的計稅基礎(IRS FAQ,Q25)。
為什麼 NAV 利潤與應稅利潤不同?應採用哪個年底價格?
資產淨值(NAV,即按市價計算的基金帳目)計入未實現損益;應稅收入一般不計入,除非加密貨幣基金作出有效的第 475 條按市值計價選擇。質押獎勵、空投和手續費在 NAV 和稅務上也可能落在不同期間。
常見差異:
- 未實現收益: 每月計入 NAV;只有在出售時課稅,或在第 475 條選擇下於年底課稅。
- 質押和空投: 在基金取得控制權時,按當時的價值課稅,不論帳目使用什麼價格。
- 錢包層面的計稅基礎: 忽略逐個錢包規則的批次方法,會令帳面收益與稅務收益不同。
為收到的代幣估值時,選定一個定價來源和一個時點,並以書面記錄。IRS FAQ 指出,透過交易所收到的代幣,按交易所為該交易記錄的美元金額估值(A26)。每年採用相同的政策。
就稅務而言,年底價格只對按市值計價的部位有意義:第 1256 條合約按年度最後一個工作日估值(section 1256(a)(1)),以及在有效第 475 條選擇下的代幣。其他代幣按出售價格和收到時的價值課稅,不論年底 NAV 顯示什麼。
這些收益如何在不同時間加入和退出的投資者之間分配,請參閱稅務資本與分配。
加密貨幣基金能否屬交易者,並就代幣作出第 475 條選擇?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尚未有定論。加密貨幣基金如果持續而有規律地交易,以從短期價格波動中獲利,可以屬交易者;但沒有指引說明基金能否就代幣作出第 475 條選擇。
第 475(f) 條允許交易者就證券或商品選擇按市值計價。這裡的商品包括屬活躍交易類型的動產(第 475(e)(2) 條,引用第 1092(d)(1) 條)。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沒有法條、法規或已發布的 IRS 指引說明,就此目的而言代幣屬證券還是商品。作出選擇後,損益屬普通損益,而 Schedule D 填表說明要求作出選擇的交易者使用 4797 表,而非 8949 表。由於這個選擇難以撤回,且法律尚未明確,請把它視為須經專業審閱的決定。
新基金須在第一個年度開始後 2 個月又 15 天 內記錄此選擇;現有基金須於 其上一年度稅表的原定截止日期(不含延期) 或之前提交。交易者測試和兩個期限,請參閱新對沖基金的第一個稅務年度。
洗售規則適用於代幣嗎?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不適用於既非股票亦非證券的代幣。第 1091 條規定,賣方在出售前後 30 天 內購入實質相同的股票或證券時,不允許扣除虧損。按條文字面,既非股票亦非證券的代幣不在此列。不過,如果代幣算作活躍交易的動產,持有代幣同時有對沖部位(例如期貨空單)時,代幣虧損仍可能按第 1092 條的跨式部位規則遞延,遞延金額以該對沖部位的未確認收益為限;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沒有指引解決這個問題。
代幣化證券在洗售規則範圍內。1099-DA 表填表說明要求經紀商在 1i 欄申報代幣化證券的洗售虧損。
國會可能改變這一點。H.R. 10357(Digital Asset Tax Certainty Act)於 2026 年 9 月 14 日提出。按提出時的版本,該法案會把洗售規則適用於合格美元穩定幣以外的交易型數位資產,並加入代幣借貸和數位資產按市值計價的規則。眾議院籌款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下令報告經修訂的法案(bill text;bill status)。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該法案尚未成為法律。
期貨、永續合約、代幣借貸和實物認購如何課稅?
受監管的加密貨幣期貨屬第 1256 條合約,長期和短期比例固定。離岸永續期貨、代幣借貸和代幣認購沒有明確規則,因此每項都需要個別審閱。
| 部位 | 聯邦稅務處理 |
|---|---|
| 在 CFTC 指定的美國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受監管期貨) | 年底按市值計價;損益的 60% 屬長期、40% 屬短期,不論持有期多長(section 1256) |
| 離岸交易所的永續期貨 | 除非在合格交易所交易,否則不屬受監管期貨合約(第 1256(g)(7) 條);稅務處理尚未有定論 |
| 代幣借貸 | 第 1058 條只保障第 1236(c) 條所定義的證券借貸:股票和債務。代幣借貸可能被視為出售;尚未有定論 |
| 投資者以代幣而非現金認購 | 投資者通常沒有收益(section 721(a))。例外是第 721(b) 條:如果基金按第 351 條屬投資公司,而出資令投資者的風險分散到更多資產,投資者須就其收益繳稅。第 351(e) 條沒有把代幣列入計算的資產,因此該例外是否適用於代幣並不清楚 |
經紀商在 1099-B 表上申報受監管期貨,但如果以交付代幣結算期貨,該交付會在 1099-DA 表上申報為出售(1099-DA 表填表說明)。
沒有基金行政管理人,誰負責記帳?
必須有人為每個錢包和交易所帳戶備存批次層面的分類帳,並每年與 1099-DA 表核對。沒有基金行政管理人時,這項工作落在基金管理人或外部會計師事務所身上。
最低限度的記錄:
- 按錢包或帳戶記錄每個單位的分類帳:取得日期和時間、計稅基礎、轉帳和出售。
- 每個交易所的交易和轉帳匯出檔,以及每個自託管錢包的鏈上記錄。
- 自託管錢包每筆兌換和其他鏈上交易的記錄,例如在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包括收到的價值和支付的手續費。這些交易很少出現在任何 1099-DA 表上。
- 質押獎勵、空投和代幣手續費的記錄,包括收到時的價值。
- 為代幣估值的書面定價政策。
- 年底把每份 1099-DA 表逐筆與分類帳核對。
- 投資者認購、贖回和實物出資記錄。
應使用基金行政管理人、會計師事務所還是兩者兼用,請參閱基金行政管理人還是會計師事務所。K-1 延誤和更換報稅員,請參閱按時發出基金稅表。
例子
金額以美元計,僅作說明。
轉入的代幣,1099-DA 表上沒有計稅基礎
一家按合夥企業課稅、採用曆年制的加密貨幣基金,把代幣從自託管錢包轉到交易所,之後在年內於該交易所以 $9,000,000 出售。
- 交易所發出 1099-DA 表,列出 $9,000,000 的所得款項。這些代幣是轉入的,屬非受涵蓋代幣,因此經紀商勾選 9 欄並把計稅基礎留空。
- 基金的錢包分類帳、購買確認書和鏈上轉帳記錄,追蹤每個單位從購買到交易所的過程,證明計稅基礎為 $6,200,000。
- 基金在 8949 表上申報這筆出售,按持有期勾選 H 或 K 方框,所得款項 $9,000,000,計稅基礎 $6,200,000。
- 收益是 $2,800,000,而不是 $9,000,000。收益分到投資者的 K-1。
完全沒有表格的質押獎勵
同一家基金還收到 $150,000 的質押獎勵,收到時即可出售。這些獎勵全部不在 1099-DA 表上。基金申報 $150,000 的收入,其在這些獎勵代幣上的計稅基礎為 $150,000。
您的情況不同?
- 基金把加密貨幣集中在 LLC 中,卻從未提交 1065 表: 請參閱補交未提交的企業稅表。
- 已提交的稅表漏報質押收入或使用了錯誤的計稅基礎: 適用集中審查規則的基金,須在提交日期或原截止日期(以較晚者為準)後 3 年 內,且在 IRS 發出任何審查通知之前,提交行政調整申請(section 6227)。如果稅款增加,基金須在提交申請時繳稅,除非基金把調整轉嫁給被更正年度的投資者。在如期提交的稅表上選擇退出這些規則的基金,則改為提交更正稅表和更正 K-1(1065 表填表說明)。請參閱更正已提交的企業稅表。
- 基金是新成立的,或正在考慮交易者身份和第 475 條: 請參閱新對沖基金的第一個稅務年度。
- 投資者在不同時間加入和退出: 請參閱稅務資本與分配。
- 外國或免稅投資者: 請參閱基金投資者的阻斷公司。
- 基金在美國境外的交易所持有帳戶: 請參閱投資海外的美國基金須提交的國際表格。
- 基金正在結束運作,並將以實物分派代幣: 請參閱基金結束運作。
- 管理人的附帶權益以代幣支付: 請參閱附帶權益三年規則。
- 1099-DA 表與基金帳目不符、計稅基礎記錄有缺口,或 1065 表和 K-1 即將到期: 我們的對沖基金稅務與會計服務可以把每份 1099-DA 表與錢包分類帳核對,並編製稅表。請帶齊每份 1099-DA 表、交易所和錢包匯出檔、質押報告和認購記錄。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曆年制合夥企業及 S 公司的聯邦一般申報截止日 在年結後起算;遇週末、假日或符合條件的境外帳簿例外,日期可能改變。 | 3 月 15 日 | IRS:1065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曆年制合夥企業及 S 公司的聯邦延期申報截止日 在年結後起算,須按時提交 7004 表;由六個月申報延期推算。不延長繳稅期限。 | 9 月 15 日 | IRS:7004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2027 年到期的 1065 表逾期提交時,每名合夥人每月的聯邦罰金 納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的每名合夥人,每月或不足一個月,最多 12 個月;此比率適用於須在 2027 年提交的稅表 | $26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55 節 核對日期 |
| 第 6698 條合夥企業逾期稅表罰款的最長月數 違規持續期間按每月或不足一月計算;可適用合理原因及行政減免。 | 12 個月 | 《美國法典》:第 6698(a) 條 核對日期 |
| 新納稅人記錄第 475 條選擇的截止日期 從選擇年度首日(而非首筆交易日)後起算;副本隨原始稅表一併提交。適用於選擇此項的合資格新納稅人。 | 2 個月又 15 天 | IRS:Revenue Procedure 99-17 第 5.03(2) 節 核對日期 |
| 現有基金作出第 475(f) 條選擇的截止日期 合夥企業隨上一年度稅表或延期申請作出選擇聲明。新納稅人的截止日期不同。 | 其上一年度稅表的原定截止日期(不含延期) | IRS:Topic 429,按市值計價選擇 核對日期 |
| 美國洗售(wash sale)規則:虧損出售前後的期間 如您在出售前後的這一期間內買入或取得實質相同的股票或證券,或取得買入它們的合約或期權,虧損不可扣除;為您的 IRA 或 Roth IRA 買入,以及由您的配偶或您控制的公司買入,同樣適用 | 30 天 | IRS:Publication 550,投資收入與費用(洗售) 核對日期 |
| 第 1256 條合約損益視為長期的比例 適用於受監管期貨及其他第 1256 條合約,於年末按市值計價,不論持有期長短。 | 60% | 《美國法典》:26 USC 1256(a)(3) 核對日期 |
| 第 1256 條合約損益視為短期的比例 適用於受監管期貨及其他第 1256 條合約,於年末按市值計價,不論持有期長短。 | 40% | 《美國法典》:26 USC 1256(a)(3) 核對日期 |
| 合夥企業行政調整申請(AAR)的一般提交期間 自合夥企業稅表提交日與其原定截止日期(不含延期)兩者中較晚者起算;收到行政程序通知後,一般不能再提交。 | 3 年 | IRS:為 BBA 合夥企業提交行政調整申請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1099-DA 表填表說明(2026)
- IRS:1099-DA 表填表說明(2025)
- IRS:8949 表填表說明
- IRS:1065 表填表說明
- IRS:Schedule D(1065 表)填表說明
- IRS:Schedule K-1(1065 表)合夥人填表說明
- eCFR:26 CFR 1.1012-1,財產的計稅基礎(數位資產,第 (j) 段)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4-28
- IRS:Notice 2025-7
- IRS:Revenue Ruling 2023-14
- IRS:Revenue Ruling 2019-24
- 美國稅務法院:Paschall v. Commissioner,T.C. Memo. 2026-46
- IRS:數位資產交易常見問題
- 《美國法典》:26 USC 475,按市值計價
- 《美國法典》:26 USC 1091,股票或證券的洗售
- 《美國法典》:26 USC 1092,跨式部位
- 《美國法典》:26 USC 1256,按市值計價的第 1256 條合約
- 《美國法典》:26 USC 1058,證券借貸
- 《美國法典》:26 USC 1236,證券的定義
- 《美國法典》:26 USC 721,向合夥企業出資
- 《美國法典》:26 USC 351,投資公司規則
- 《美國法典》:26 USC 702,合夥人的應分配份額
- 《美國法典》:26 USC 6227,合夥企業的行政調整申請
- GovInfo:H.R. 10357,Digital Asset Tax Certainty Act(提出時版本)
- GovInfo:H.R. 10357 法案進度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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