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年中或临近申报截止日更换税务会计师的加拿大企业所有人
- 移交 T2 申报及相关 CRA 项目账户的公司
- 移交业务记录及 CRA 权限的自雇人士及合伙企业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编制 T2 或重建逾期账簿
- 更正已提交税表
- 按省级规则或委托协议确定前任会计师工作底稿的所有权
- CRA 以外的省级税务账户
可以在年中或 T2 快到期时更换会计师吗?
可以。年中或临近申报时都可委任新会计师。更换不会改变公司 T2 截止日:CRA 要求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
自雇或合伙企业不适用 T2 时间表。自雇 T1 通常于纳税年度后 6 月 15 日到期,但付款为 4 月 30 日;避税投资业务可能须在 4 月 30 日申报(CRA:申报日期)。须提交的 T5013,全为个人合伙人时于日历年后 3 月 31 日到期;全为公司合伙人时于年末后五个月到期;混合合伙人使用较早日期(CRA:T5013 指南)。
公司年度已结束时,先核查付款日期。大多数公司税余额于年末后 2 个月 到期;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控制私人公司可能有 3 个月。这可能远早于 T2 申报日。告知新会计师年末、最后已提交税表、任何 CRA 催报,以及下一付款或缴款截止日。资料移交期间,立即约定谁负责每个期限。
应先索取哪些税表、通知、账簿及支持记录?
先询问当前到期税表是在起草、等待你批准,还是已提交。索取现有草稿及提交确认。My Business Account 显示 T2 状态,以及预期和已交 GST/HST 申报;告知新会计师哪些仍不确定。
再取得最后已提交税表、核定通知、支持记录及当年账簿。CRA 要求完整、有依据且可访问的记录,即使由第三方保管。
| 索取内容 | 新会计师为何需要 |
|---|---|
| 已提交 T2 及全部附表、核定或重新核定通知,以及提交确认 | 确定最后核定状态及实际提交内容。独资经营者索取相关已交 T1 业务附表;合伙企业索取已提交的 T5013 全套资料。 |
| 年末试算平衡表、总账、银行及信用卡账单、对账、发票、收据及借款协议 | 将期初余额与账簿匹配,并支持当前收入、费用、资产及负债。 |
| 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资本成本折旧扣除)附表;未使用税务亏损及亏损向前追溯申请明细 | 将税务余额带入下份申报,而不只依赖旧电子表格总数。 |
| 适用的 GST/HST 申报、销售及采购记录、工资税申报及税单、缴款记录和 CRA 往来信件 | 核查单独税务项目及支持记录。CRA 规定 GST/HST 抵扣的发票支持及工资预扣记录要求。 |
索取可阅读格式的文件,明确缺失月份或附表。账簿需重建时,从补处理逾期账簿开始。公司需要哪些报表或 GIFI 数字,参阅年末财务报表。
前任会计师不回复或扣留文件,怎么办?
书面列明所需业务记录及已交税表副本,并给出可行交付日期。使用你已掌握的记录及 CRA 账户继续交接。即使第三方保管记录,企业仍有保护记录并向 CRA 提供的责任(CRA:记录责任)。
My Business Account 可查看通知及公司账户信息;CRA 也允许索取早期通知副本及定制对账单。等待资料期间,以银行账单、发票、工资及其他业务记录重建缺失支持。新会计师接受申报期限前,告知缺失内容。不要假设前任会计师内部工作底稿属于企业;委托条款及适用省级专业规则可能重要。
如何给予新会计师企业 CRA 账户权限?
通过 My Business Account 授权新代表,选择工作所需权限。索取其 RepID、GroupID 或已登记业务号码,然后选择 Profile → Manag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 Authorize a representative(个人资料 → 管理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CRA:授权说明;代表标识)。看不到企业时,添加业务号码;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码须与 CRA 记录一致,连接失败时联系 CRA。会计师提交需你确认的请求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确认。
如果 CRA 将全部所有人或董事记录为非居民且没有受委托权限,或由法律代表签请求,请新代表通过 Represent a Client 提交。签署生成的认证页供其上传;这些情况无法通过 My Business Account 确认。CRA 还为某些无法访问账户的独资经营者提供其他流程。
| 选择 | 允许的权限 |
|---|---|
| Level 1 | 仅查看信息。 |
| Level 2 | 查看及更新信息。 |
| Level 3 | 受委托权限,可查看、更新及授权其他代表。 |
| 整个业务号码 | 访问全部 CRA 项目账户。 |
| 特定项目或账户 | 仅访问选定的 RC 公司税、RT GST/HST、RP 工资税或其他项目账户。 |
这些等级及范围由 CRA 设定。Level 3 要求 RepID,不能授予 GroupID 或代表业务号码。选择与约定工作匹配的范围;只编制 T2 本身不需要工资税权限或受委托权限。Form AUT-01 只提供离线访问,因此会计师须电子查看账户时,不能取代在线授权。企业账户权限不授权访问所有人的个人 T1;该交接可参阅何时需要税务会计师。
如何取消前任会计师的 CRA 授权?
在 Profile → Manag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个人资料 → 管理授权代表)核查完整清单,包括个人、群组及事务所授权。不再适宜时及时移除前任会计师权限,即使仍有记录未交付。CRA 允许企业查看、修改或删除各项授权,并查看代表在线交易。否则授权会持续有效,直至取消或达到指定到期日。
核查旧授权涵盖整个业务号码、整个项目还是单个项目账户。无法使用 My Business Account 时,签署后六个月内向 CRA 税务中心寄交 Form AUT-01X。RT 账户内有 QST 信息的特定列明金融机构,改用 RC7259X。如果无法访问门户,安排新授权代表获取未处理 CRA 信件。
新会计师须核对哪些结转余额?
将结转金额与支持附表及 CRA 核定核对。旧税表复制的数字可能在重新核定后改变(CRA:比较通知与已交税表)。
| 余额 | 核对依据 |
|---|---|
| 期初现金、应收款、应付款、借款及股东余额 | 期末试算平衡表、支持分类账及对账单。 |
| 非资本及其他税务亏损 | T2 Schedule 4、亏损向前追溯申请及通知。CRA 说明 Schedule 4 计算非资本亏损结转。 |
| 设备及其他可折旧资产剩余计税成本(未折旧资本成本) | 固定资产记录及 T2 Schedule 8。 |
| 公司使用的股息相关税务余额 | 以前 T2 附表、选择及 CRA 信息;T2 指南列出相关附表。 |
将余额带入下一 T2 前,记录任何差异。公司控制权改变时标明日期:可能产生较短 T2 年度,并限制以往亏损;参阅加入或移除所有人。意见不一致可能需要审查旧税表,但该工作须属于新委托范围。
如何核查未处理 CRA 通知、未付余额及即将到期缴款?
查看 CRA 邮件及每个有效项目账户,制作注明日期的未回复信件、余额、已交及预期税表、下一截止日清单。大多数企业信件默认在线发送;使用在线邮件的企业,信件发布至 My Business Account 时即视为收到。某些企业仍收纸质邮件。
使用查看及支付账户余额,按期间核查已入账付款及余额,再与银行付款记录匹配。存在这些账户时,分别核查 RC 公司税、RT GST/HST 及 RP 工资税。一个项目显示付款,不证明另一项目已缴款。每封未处理通知及每个期限指定负责人;更换会计师不会暂停它们。
在 Profile → Manage notification preferences(个人资料 → 管理通知偏好)中,核查各账户邮箱,必要时替换旧事务所地址。也核查各项目邮寄地址。指定人员监控新邮件及回应未处理查询。
新会计师应约定审查、更正及提交什么?
工作开始前书面明确范围。说明涵盖哪些税务期间及项目账户、谁准备账簿及支持附表、谁提交各税表、谁付款,以及谁回应现有 CRA 信件。新的委托本身不意味着会审查过去税表或缴款。
单独标明已知差异:未交税表、可能漏缴工资税、有争议核定,或没有支持的结转余额。约定新会计师是现在调查、建议更正,还是留待单独委托。过去 T2 从未提交时,使用补报未提交公司税表。已交 T2 需修改时,使用提交及更正公司税表。
GST/HST 及工资税账户有什么变化?
GST/HST 和工资税需要各自的记录、账户权限及截止日核查。仅有 RC 公司税权限,不会让新会计师获得 RT 或 RP 权限(CRA:范围规则)。
GST/HST 应移交税表、销售采购记录、进项税抵扣支持及付款历史。月度和季度申报及付款在期末后一个月到期;多数年度申报及最终付款在年末后三个月到期。年末为 12 月 31 日且有业务收入的年度独资经营者,4 月 30 日前付款,6 月 15 日前申报。其他列明金融机构通常为年末后六个月;仅因消费税法第 150 条选择而被列明的机构,使用普通期限。核查分期预缴;其他例外参阅GST/HST 申报及进项税抵扣。工资税应移交薪酬记录、税单、缴款确认及通知。普通月度缴款于次月 15 日到期;季度及加速缴款者日期不同。核查指定缴款类别,并将任何缺失付款与 RP 交易核对。
超过 $500 的逾期工资税缴款,通常逾期 1–3 天收 3%,4–5 天收 5%,6–7 天收 7%,超过 7 天或未付款收 10%。较小金额如果故意或重大疏忽逾期,也可罚款。同一日历年第二次此类违规可收 20%,另加利息;参阅罚款、利息及减免。
独资经营者承担自己的业务税及缴款。公司未缴所需工资预扣款或 GST/HST 净税额时在任的董事,可能依据所得税法第 227.1 条或消费税法第 323 条承担个人责任,包括相关利息及罚款。追缴须有对公司执行未获清偿,或在清算、解散或破产中及时提出申索;合理尽职尽责可作抗辩。董事离任后两年限制,适用于启动工资税追缴程序或核定 GST/HST 董事责任。消费税法第 272.1(5) 条也规定,现任及前任合伙人,除不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外,对成员期间到期的合伙企业 GST/HST 负责;解散时是合伙人的,解散后也可能负责。加入前债务责任限于合伙企业财产。
企业有魁北克税务局 GST/HST 或 QST 账户时,在当地移交记录及权限;魁北克税务局通常管理魁北克这些申报,特定列明金融机构除外。在魁北克有机构的公司可能需要 CO-17,年末后六个月内到期。在魁北克有活动或成员的合伙企业可能需要 TP-600;通常期限与上述 T5013 一致,但仅投资流转股份并分配勘探或开发费用或援助的合伙企业,须在期末后第三个月结束前申报。魁北克居民独资经营者可能需要 TP-1;自雇申报通常于 6 月 15 日到期,付款为 4 月 30 日。核查任何魁北克源泉预扣账户。在 My Account 或通过 MR-69-V管理新会计师独立的魁北克税务局授权;在线或使用 MR-69.R-V撤销前任授权。
示例
以下为加元示例。公司旧 T2 显示 C$40,000 非资本亏损结转。账簿显示下一期间有 C$12,000 工资预扣款,但所有人没有付款确认。新会计师取得 Schedule 4 及核定通知核查亏损,再将工资记录及银行付款与 RP 账户匹配。书面委托涵盖当前 T2,以及单独审查不确定的工资税缴款。所有人为该工作授权 RC 及 RP 权限,核查范围后移除前任代表。
你的情况不同?
- 账簿不完整:从补处理逾期账簿开始。
- 公司多年未报税:使用补报未提交公司税表。
- 你需要知道编制哪些年末报表或 GIFI 数字:参阅年末财务报表。
- 还需要个人 T1 账户权限:参阅何时需要税务会计师。
- 已交 T2 需要更正:参阅提交公司税表。
- T2 截止日、CRA 催报或未缴款期限临近:带上通知、账户余额及现有账簿,取得公司税帮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公司缴清余税的一般截止日 公司税年结束后起算,适用于大多数所得税尾款 | 2 个月 | CRA:公司所得税缴款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税款结清日 公司税年结束后起算,前提是满足 CRA 对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的相关条件 | 3 个月 | CRA:公司所得税缴款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工资代扣款迟汇缴普通罚款的金额门槛 罚款适用于超过此金额的已扣款项;明知或因重大疏忽违规时,较小金额也适用 | $500 | 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
| 工资代扣款迟汇缴 1–3 天的罚款比例 按迟汇缴 1–3 天的金额计算 | 3% | 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
| 工资代扣款迟汇缴 4–5 天的罚款比例 按迟汇缴 4–5 天的金额计算 | 5% | 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
| 工资代扣款迟汇缴 6–7 天的罚款比例 按迟汇缴 6–7 天的金额计算 | 7% | 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
| 工资代扣款迟汇缴超过 7 天的罚款比例 按迟汇缴超过 7 天或未汇缴的金额计算 | 10% | 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
| 再次明知未汇缴工资代扣款的罚款比例 一个日历年内第二次或之后被核定的违规,且属于明知或重大疏忽的情况 | 20% | 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何时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 CRA:余额付款到期日
- CRA:记录责任
- CRA:GST/HST 及工资税记录
- CRA:授权代表
- CRA:企业授权等级及范围
- CRA:确认代表请求
- CRA:企业如何授权代表
- CRA:Form AUT-01X 表格
- CRA:Form RC7259X 表格
- CRA:对账单
- CRA: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后
- CRA:非资本亏损余额
- CRA:申请 T2 重新核定或亏损向前追溯
- CRA:T2 Schedule 8 附表
- CRA:T2 附表
- CRA:T2 指南,控制权变化
- CRA:T2 指南,亏损限制
- CRA:My Business Account 的服务
- CRA:企业在线邮件
- CRA:更改业务地址
- CRA:GST/HST 申报截止日
- CRA:工资税缴款到期日
- CRA:魁北克的 GST/HST
- 魁北克税务局:缴纳源泉预扣款
- 魁北克税务局:管理税务档案
- CRA:个人所得税申报日期
- CRA:T5013 申报日期
- 所得税法第 227.1 条
- 消费税法第 323 条
- 消费税法第 272.1 条
- 魁北克税务局: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 魁北克税务局:合伙企业及所得税
- 魁北克税务局:TP-600 指南
- 魁北克税务局:公司税务申报
- 魁北克税务局:个人申报截止日
- 魁北克税务局:Form MR-69-V 表格
- 魁北克税务局:Form MR-69.R-V 表格
- 魁北克税务局:魁北克居民个人税表
- 魁北克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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