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卖出曾经自住、之后全部出租的前住房的加拿大居民
- 漏报、迟交或想撤销 45(2) 条选择的房主
- 房屋改为出租时从未申报视同出售的房主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搬出当年按时作出选择、搬回居住和第 45(3) 款
- 主要住宅免税公式详解,以及出租部分房屋
- CCA 追回、土地与建筑物拆分、准备金和出售时的最低税
- 非居民卖房、持有不足 365 天的房屋以及转让给家人
卖出曾出租的前住房,收益怎么计税?
这取决于搬出时有没有作出 45(2) 条选择。作出有效选择后,资本收益和 CCA 规则视为房屋从未改为出租(租金仍要每年申报),所以只有一笔从买入到卖出的收益,主要住宅免税额适用于您指定(选为主要住宅)的年份。没有作出选择,则视为房屋在改为出租当天按公平市价出售,并按该价值重新买回(《所得税法》第 45 条)。
漏报了选择?如果您在搬出年度结束后的十个日历年内提出申请,且此后没有申报过 CCA,CRA 可能接受迟交的选择;是否接受由 CRA 酌情决定,并且要缴罚款(见下文)。
| 情形 | 搬出年度 | 出售年度 |
|---|---|---|
| 有效的 45(2) 条选择,未申报 CCA | 没有视同出售;提交已签名的选择函 | 一笔从买入价到卖出价的收益;免税比例取决于指定的年数 |
| 没有作出选择 | 按公平市价视同出售;需要申报并指定该房屋 | 从搬出时的价值到卖出价的收益,通常要计税 |
资本收益的 50% 要计税(《所得税法》第 38 条)。
以下情况就不简单:选择漏报或迟交、出租期间申报过资本成本折旧扣除(CCA)、搬出时的出售从未申报、家人同年还有另一处住房,或房子卖价低于搬出时的价值。
请准备好:购房文件和改善工程收据、搬出日期、搬出当天房屋价值的证明、每年的出租税表(T776 表)和 CCA 明细、选择函及寄出证明,以及您家庭每年拥有的住房清单。
有 45(2) 条选择时,收益怎么算?
先用卖出价减去原始成本和销售费用,再减去免税部分。免税部分等于收益乘以“1 加指定年数”,再除以您拥有该房屋的纳税年数。只有买房当年您是加拿大居民,才能加上这个“1”(《所得税法》第 40(2)(b) 款;CRA 所得税专题 S1-F3-C2)。
选择有效期间,如果您是加拿大居民,且同一年没有指定家人的其他住房,那么家人都不住的这处房屋最多可以指定四个纳税年度。符合第 54.1 条的雇主要求的搬迁,可以突破四年的限制(CRA 所得税专题 S1-F3-C2)。超出的出租年份不能指定,这部分收益就要计税。具体公式见主要住宅免税。
没有作出 45(2) 条选择时,收益怎么算?
这等于两次出售。搬出时的视同出售,以当天的房屋价值作为收入;主要住宅免税额通常可以覆盖这笔收益,但必须在当年申报。实际出售时,以搬出时的价值作为成本,所以搬出之后的增值是资本收益(《所得税法》第 45(1) 款;CRA:主要住宅)。
出租的年份通常不能指定,因为没有选择涵盖这些年份,家人也没有住在里面。已申报的 CCA 会在出售时追回;见出售出租房。
漏报了 45(2) 条选择:还能迟交吗?
有可能。第 45(2) 款在 CRA 可以接受迟交的选择清单上,前提是您在搬出年度结束后的十个日历年内申请;超过期限就不能再补,按没有作出选择处理(《所得税法》第 220(3.2) 款;《所得税条例》第 600 条)。是否接受由 CRA 酌情决定。CRA 专题列出了一个条件:改变用途之后没有对该房产申报过 CCA(CRA 所得税专题 S1-F3-C2)。
迟交的选择即使被接受也要缴罚款:取以下两者中较低的金额:$8,000,或从原定截止日到 CRA 收到完整申请之日,每满一个月 $100。CRA 的政策是罚款缴清前不接受申请,所以请在申请时一并付款。如果延误是您无法控制的,可以在同一份申请中请求,依据 CRA 的一般减免权力豁免或取消罚款(《所得税法》第 220(3.5) 款;IC07-1R1 第 51 至 54 段)。
以下是 CRA 在纳税人减免通告中的审查标准(IC07-1R1 第 56 至 63 段):
| 可能被接受的情形 | 不会被接受的情形 |
|---|---|
| 您已尽合理的注意,仍不知道有这项选择,并在得知后立即处理 | 申请看起来像是事后的税务筹划 |
| 您无法控制的情况使您无法作出选择,或 CRA 给了您错误的信息 | 没有足够的记录 |
| 您之后的税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的税表,都按已作出选择处理该房屋(例如没有申报 CCA) | 您有疏忽或不谨慎 |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可通过 My Account 的“提交文件”功能,或邮寄到您所属的税务中心。请附上已签名的选择函、涉及的年份和日期、迟交的原因、被接受或被拒绝对税款的影响,以及受影响年度的修订明细表。如果在出售已经在进行时才提出申请,可能被视为事后税务筹划,所以延误的原因很重要。
CRA 审核迟交的 45(2) 条选择期间,可以卖房吗?
可以。《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在申请审核期间必须暂停出售,也没有推迟出售年度税表的截止日。迟交的选择只有在 CRA 接受后才生效;生效后视为按时作出,CRA 可以重新核定所有受影响的年度(《所得税法》第 220(3.3) 款和第 220(3.4) 款)。
如果 CRA 拒绝,搬出时的视同出售仍然成立。搬出年度需要申报这笔视同出售并指定该房屋,出售年度的收益从搬出时的价值开始算。CRA 没有公布申请审核期间如何申报出售年度。在 CRA 接受之前,法律上不存在选择,所以在收到答复前提交的出售年度税表,要按搬出时的价值计算收益。如果选择之后被接受,CRA 会重新核定受影响的年度,欠款部分要加收利息(IC07-1R1 第 50 段)。
出租期间申报 CCA 会取消 45(2) 条选择吗?
会。对该房产申报 CCA,视为在申报当年的第一天撤销(取消)选择,并触发当天按公平市价的视同出售。选择涵盖的年份不应申报 CCA;而且只有改变用途后没有申报过 CCA,迟交的选择才会被接受(CRA 所得税专题 S1-F3-C2 第 2.48 至 2.51 段)。
CRA 专题没有说明,更正以往税表以去掉 CCA,能否恢复迟交选择的资格。这一点目前没有定论。CCA 的申报和分类见资本成本折旧扣除。
搬出时没有申报视同出售:这一年怎么补救?
请 CRA 修改搬出年度的税表,申报视同出售,并在 T2091(IND) 表上指定该房屋。CRA 在某些情况下会接受迟交的指定,也可能要缴罚款(CRA:主要住宅)。
在迟交规则中,主要住宅指定也属于选择,所以同样适用十年期限,罚款同样最高 $8,000(《所得税法》第 220(3.21) 款和第 220(3.5) 款)。如果免税额不能覆盖搬出时的全部收益,该年度还要补税并加收利息。出售不动产(包括这种视同出售)没有申报的,该年度在您用 CRA 的更正表格申报之前,可以超出正常的三年期限被重新核定,申报后再延续三年(《所得税法》第 152(4)(b.3) 项)。2016 年之前搬出的?当免税额完全覆盖收益时,CRA 当时不要求申报(CRA 所得税专题 S1-F3-C2 第 2.15.2 段)。如果改为迟交的 45(2) 条选择被接受,就没有搬出时的视同出售需要申报。
房子改成出租已经多年,怎么确定当天的价值?
使用搬出日的公平市价:通常是独立的、自愿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能够达成的最高价格(CRA:资本收益相关定义)。CRA 要求您保存房产改变用途当天的价值记录(CRA:T4037 指南)。
如果当时没有留下记录,请补做一份截至当天的记录:按搬出日回溯的书面评估、当时附近类似房屋的成交价,以及这处房屋本身的挂牌或租金记录。搬出时的价值决定免税的收益和新的成本,所以 CRA 可能提出质疑。缺少记录也可能使迟交选择的申请被拒(IC07-1R1 第 57 段)。
卖价低于开始出租时的价值:亏损能扣除吗?
没有作出选择时,有可能。视同出售之后,这处房屋是为了赚取租金而持有的,所以价值跌破搬出时的水平,属于出租房产的亏损,而不是自住房的亏损。土地和建筑物部分怎么扣除,见出售出租房。
选择有效时,答案不明确。个人使用财产(例如您自己的住房)的亏损视为零(《所得税法》第 40(2)(g)(iii) 项;第 54 条)。第 45(2)(a) 项视为该房屋从未开始产生收入,这指向适用上述规则,但 CRA 专题没有给出定论。搬出之前的价值下跌,是您自住房的亏损,不能扣除(CRA:主要住宅)。
搬出时买了新房:45(2) 条选择还有价值吗?
可能有,两种结果都要比较。您的家庭每年只能指定一处住房,所以出租的年份通常会指定给新房,而不是前住房(《所得税法》第 54 条)。即便如此,这项选择能推迟搬出时的视同出售,公式里的“1”还能为全部收益多免一年的税。
哪种结果税负更低,取决于房价的变化。没有选择时,要计税的是搬出之后的增值;有选择时,要计税的是全部收益中由未指定年份决定的那一部分。请用您的实际数字算出两种结果。选择本身要随搬出年度的税表提交;指定年份只在出售时作出(CRA 所得税专题 S1-F3-C2)。
已经作出的 45(2) 条选择可以取消吗?
可以。您在以后年度的税表中撤销选择,视为从该年第一天开始出租房屋。这会触发当天按公平市价的视同出售,在当年申报,该价值成为新的成本(《所得税法》第 45(2)(c) 项)。申报 CCA 的效果相同(CRA 所得税专题 S1-F3-C2)。
卖出曾出租的前住房,要用哪些表格申报?
每次出售或视同出售都要填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表(主要住宅指定),即使收益完全免税也一样(CRA:主要住宅;CRA:T2091(IND) 表)。
| 事项 | 要提交什么 |
|---|---|
| 搬出,没有选择 | 搬出年度的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
| 搬出,作出选择 | 随搬出年度税表提交已签名的 45(2) 条选择函 |
| 出租的每一年 | 用 T776 表申报租金和费用;见租金收入 |
| 实际出售 | 出售年度的 Schedule 3 和 T2091(IND);出售前的租金用 T776 表申报 |
| 迟交的选择或指定 | 书面申请、已签名的选择或指定、修订后的税表和罚款 |
出租期间的房贷利息见利息扣除。
示例
以下金额仅作说明,单位为加元,未扣除销售费用。每个示例都假设一位加拿大居民拥有这套公寓共 8 个纳税年度。
有效选择,没有其他住房
一套以 C$300,000 买入的公寓,自住 5 年,之后在有效的 45(2) 条选择下出租 3 年,没有申报 CCA,最后以 C$500,000 卖出。8 个年度都可以指定,因为 3 个出租年度在四年限制之内。C$200,000 的收益可以完全免税;出售仍然要在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上申报。
有效选择,搬出时买了新房
同一套公寓,但家人在搬出时买了一栋房子,并把这栋房子指定给 3 个出租年度。公寓得到 5 个指定年度。免税部分:(1 + 5) / 8 × C$200,000 = C$150,000。资本收益:C$50,000。
没有作出选择
同一套公寓,没有作出选择,搬出时价值 C$420,000。搬出年度:视同收益 C$120,000,指定后可以免税,但必须在当年申报。出售年度:C$500,000 − C$420,000 = C$80,000 的资本收益,如果申报过 CCA,还要追回 CCA。如果搬出年度从未申报,就要通过迟交指定来更正。如果 CRA 在截止日后 5 年收到完整申请并接受,罚款为 60 个月 × C$100 = C$6,000。
您的情况不同?
- 您现在要搬出、要搬回,或住在魁北克:请看把自住房改成出租。
- 两处住房争用同样的年份,或您只出租了房屋的一部分:请看主要住宅免税。
- 您申报过 CCA,或需要处理追回、土地与建筑物拆分或准备金:请看出售出租房和资本成本折旧扣除。
- 您持有房屋不足 365 天:请看炒房与转让合同出售。
- 您卖房时住在加拿大境外:请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
- 有家人登记在产权上,或您转让了房屋:请看把房产转让给家人。
- 选择漏报、搬出时的出售从未申报,或出售时迟交申请仍在审核:这些情况取决于 CRA 的酌情决定、罚款和十年期限。请准备好上文列出的记录,联系个人税务服务。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资本收益计入应税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税法》第 38(a) 条的一般规则;有例外情况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8 条 核对日期 |
| 逾期指定主要住所的联邦罚款上限 CRA 按《所得税法》第 220(3.5) 款批准逾期指定时的最高罚款 | $8,000 | 《所得税法》第 220(3.5) 款 核对日期 |
| 逾期指定主要住所,按每个完整月份计算的联邦罚款 从原截止日到提交符合要求的逾期指定申请之间,每满一个月计收 | $100 | 《所得税法》第 220(3.5) 款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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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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