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离开加拿大前往美国、持有须缴离境税的财产的个人
- 想递延缴税的私人公司股份或其他财产的所有人
- 已有递延离境税、日后处置财产或回到加拿大的前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离境税的计算,或所有财产豁免的认定
- 公司或信托的迁出
- 美国协定选择的详细申报,或美国各州的税务处理
我卖不掉的股份,能推迟缴离境税吗?
可以,只要及时作出选择,并提供所需的担保。您可以用 T1244 表选择推迟缴纳离境税,直到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财产(出售、赠与或其他转让)。视同出售及其收入,仍要列入离境税表;推迟的只是缴税(第 220(4.5) 款)。
CRA 表示,不论税额多少,您都可以作出选择;它的页面和第 220(4.5) 款都没有要求您必须无法出售。雇员福利计划下的权利除外(CRA:递延离境税)。
首先要确定哪些资产要缴离境税,收益有多大。加拿大房地产、注册计划和部分雇员期权适用不同的规则,见离开加拿大。您上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的股份,或此后继承的股份,如果您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符合以下限制,也不在视同出售之列: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第 128.1(4)(b) 段)。如果这些股份是合资格小型企业公司股份,终身资本收益扣除(合资格财产限额:C$127.5 万)可能减少或免除视同收益,但最低税仍可能适用(第 110.6(2.1) 款及 (5) 款;出售您的企业)。如果是从您自己的公司提取款项或清盘,参见带公司跨境搬迁。
联邦税和省税,能递延全部还是一部分?
两者都可以。您自行选择递延多少,上限是 T1244 表第 10 行的联邦税,和第 13 行的省或地区税;您还可以把选择限定于部分财产,在第 2 页列出它们。您没有选择递延的离境税,在通常的欠款到期日缴纳,即离境次年的 4 月 30 日(CRA:T1244 表填表说明)。
| 选择 | T1244 表的要求 |
|---|---|
| 递延所有受影响的财产 | 计算第 10 行和第 13 行的最高额,并填入所选择的金额 |
| 递延选定的财产 | 在第 2 页列出,并写明股份数量和离境时的价值 |
| 一部分缴纳,一部分递延 | 选择的金额低于最高额,其余部分不迟于欠款到期日缴清;请向 CRA 询问较小的选择金额会如何改变它要求的担保 |
| 前魁北克居民 | 第 11 至 13 行的省税部分留空;另行办理魁北克的选择 |
我什么时候必须向 CRA 提供担保?
如果您作出选择,而且离境收入的联邦税超过公布的门槛,就必须安排充分的担保。门槛衡量的是税款,不是财产价值或资本收益(CRA:T1244 表填表说明)。
| 情形 | 公布的联邦门槛 |
|---|---|
| 魁北克以外的前居民 | C$16,500 |
| 前魁北克居民 | C$13,777.50 |
这些是 CRA 现行离境税指引和 T1244 表上的金额;提交前请再次确认。您也可能被要求为省或地区税提供担保(CRA:担保要求)。
税款不超过门槛时,不需要担保,但仍要提交 T1244 表;它不是免税。超过门槛时,《所得税法》把您联邦税的第一部分视为已有担保,所以 CRA 要求的担保可以少于全部税款,要根据已缴款项调整,也可能包括省税。请 CRA 确认金额(第 220(4.5) 至 (4.52) 款)。
CRA 接受什么担保?我怎样安排?
CRA 的离境税页面和 T1244 表要求“充分担保”,但没有公布可接受类型的清单;《所得税法》只要求担保充分并被 CRA 接受。产生这笔税款的私人公司股份,并不会自动获准作为抵押品。T1244 表有一个 CRA 专用栏,填写担保的金额、类型和到期日,所以预期会有一份有文件记录、有日期的安排(T1244 表;第 220(4.5) 款)。
CRA 的离境税服务涵盖安排担保、报告处置和解除递延税款,设有免费电话,从加拿大和美国以外拨打则有对方付费电话(CRA:离境税咨询)。请及早致电,以便在期限前办完。
- 起草 T1243 表和离境税表,使税额明确,并决定 T1244 表涵盖哪些财产和金额。
- 收集估值、股份记录、转让限制,以及拟作抵押品的资产上现有债权的详情。
- 询问 CRA 它会接受什么、如何记录、选择书寄到哪里,以及省或地区的金额是否需要单独担保;保留提交和获接受的证明,包括任何到期或替换条款。
电话讨论或未获接受的方案,都不是 CRA 已接受的担保。
T1244 表、T1243 表和 T1161 表怎样提交,最晚何时提交?
不迟于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提交已签字的 T1244 表,并把副本附在离境税表上。就担保联系 CRA,不能代替提交该表。每位离境的配偶,各自提交自己的表(CRA:T1244 表;T1244 表填表说明)。
| 文件 | 涵盖内容 | 时间 |
|---|---|---|
| T1243 表和附表 3 | 视同收益或亏损:财产说明、股份数量、取得年度、离境时的价值、调整成本基础 | 把副本附在离境税表上 |
| T1161 表 | 须申报的财产:离境时价值总额超过 C$25,000(按该表的除外项目调整后) | 不迟于该税表的申报截止日,即使本来不需要提交税表 |
| T1244 表 | 选择联邦和省或地区的递延 | 不迟于选择截止日;把副本附在税表上 |
| 担保 | CRA 已同意接受的安排 | 不迟于该截止日,除非 CRA 延期 |
即使不需要提交税表,逾期提交 T1161 表也有单独的罚款:每逾期一天 C$25,最低 C$100,最高 C$2,500。各表分别报告什么,见离开加拿大(T1243 表填表说明;T1161 表填表说明)。符合条件的自雇情形,会把一般的报税截止日移到 6 月 15 日,但不会移动 T1244 表的截止日(CRA:报税与缴税日期)。
如果担保被拒,或我晚了才作出选择,递延的离境税还免利息吗?
是的,对于您有效选择、且担保已被接受或视为接受的金额:CRA 表示,您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财产时再缴税,不计利息(CRA)。根据第 220(4.5) 款,这项减免只涵盖该金额和该期间,并不适用于第 161(2)、(4) 和 (4.01) 款的分期预缴税利息规则。在已接受或视为接受的担保之外的税款,包括未获接受的方案,都是普通的未缴税款:在欠款到期日到期,之后开始计息(第 220 条;第 161(1) 款)。
如果 CRA 日后认定担保不充分,它必须书面通知您,您可在 CRA 发出书面通知后 90 天内提供全部或部分金额的替换担保。被接受的替换担保,自该认定之日起视为已接受;仍有缺口的部分,可能使您失去该金额的利息减免(第 220(4.53) 款)。
迟交 T1244 表,不会自动补救错过的期限。第 220(4.54) 款允许 CRA 在认为公正合理时,延长作出选择、提供担保或替换担保的期限。批准由其酌情决定,所以请及早申请,不要想当然。如果您从未提交离境税表,参见离开加拿大没有通知 CRA。
如果我无法提供担保:能部分缴税、出售一部分,或申请困难减免吗?
您没有提供担保的部分,是普通税款,在欠款到期日到期。您的选择包括:缩小选择的金额、用实际出售所得缴一部分,或请 CRA 依据困难规则接受不同或较少的担保。只有在您无法在不造成过度困难的情况下既缴税又提供担保时,才适用该规则(T1244 表选择的金额;第 220(4.7) 款)。
难以变现的股份,本身并不能同时证明这两个条件;CRA 根据事实决定。请准备现金、借款能力、其他资产,以及妨碍出售的原因的记录。对于可合理认为是为影响该决定而订立的任何自愿限制,CRA 必须不予考虑(第 220(4.71) 款)。如果您出售部分财产来筹措现金,请核对时间、新的加拿大或美国税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递延金额的解除。关于撤销罚款或利息,参见罚款、利息及减免。
出售或赠与财产时会怎样?
日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可能使部分或全部递延的税款到期。赠与也要作为处置来审查;递延与是否收到出售款项无关(第 220(4.5) 款)。如果受赠人是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18 岁以下的子女,或与您有非独立交易关系的任何人,第 160 条可使他们就您当年及以前年度所欠的税款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为财产价值减去其所付价款,而 CRA 可以随时核定(第 160 条)。
请向 CRA 寄送通知,收件人写温尼伯税务中心非居民税表调整部(Non-Resident T1 Adjustments at the Winnipeg Tax Centre),写明原 T1243 表上显示的财产、适用时处置的股份数量,以及处置日期。由此产生的款项,须不迟于出售或赠与当年的次年 4 月 30 日缴纳(CRA:报告实际处置);请使用 CRA 现行地址目录。部分出售时,要区分已售股份和仍持有的股份,并请 CRA 提供剩余递延税款和担保的金额。
之后以较低价格出售,本身并不会减少离境收益。第 128.1(8) 款允许您在出售年度税表中,以书面选择把之后的亏损回溯抵减离境收益,但只限出售时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资本财产(第 128.1 条)。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只有在此前 60 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其价值一半以上来自加拿大不动产、加拿大资源或林木财产,或这些财产的期权或权益时,才是应税加拿大财产,所以对经营公司的股份,这项选择往往无法使用(CRA:应税加拿大财产)。如果您的股份是应税加拿大财产,非居民出售时还可能须通知 CRA,并由买方扣留一部分款项:参见非居民出售加拿大物业。
如果我在出售前搬回加拿大怎么办?
有可能需要缴税。CRA 表示,如果您递延了离境税,之后又成为加拿大居民,您现在可能要缴纳递延的税款。您也可以选择撤销离境时的视同出售:在您恢复居民身份当年的申报截止日当天或之前,书面通知 CRA,列出受影响的财产及其公平市价(CRA:回归居民)。
该选择只适用于您回加拿大之前最后一次离境发生在 1996 年 10 月 1 日之后,且只适用于您在离开期间一直拥有的财产(第 128.1(6) 款):
| 您在离开期间一直拥有的财产 | 该选择的作用 |
|---|---|
| 应税加拿大财产 | 离境时的视同出售,一般视为没有发生(第 6(a) 段) |
| 其他财产(多数经营公司的股份不是应税加拿大财产) | 您指定一个金额,同时降低离境视同出售价格和您回加拿大时的加拿大成本,该金额以收益和回归时的价值为上限(第 6(c) 段) |
请带着离境文件和回归日的估值,请 CRA 把递延余额和担保与该选择核对;在此之前,不要假定二者保持不变。
加拿大递延能保护我免于对同一笔收益缴美国税吗?
T1244 表只改变加拿大税款的缴纳时间;它不递延也不减少美国税。美国税务居民一般要申报全球收入,所以日后出售,除了缴纳递延的加拿大税款,还可能涉及美国税(IRS:第 519 号出版物)。
协定第十三条第 7 款的选择是另一回事,在美国税表上作出,不在 T1244 表上。如果您离开加拿大时,还没有就这笔收益缴美国税,它可以让您取得等于离境价值的美国成本;如果您已在缴美国税(例如美国公民),则它可能把美国收益计入视同出售当年(IRS:税务程序 2010-19,第 4.01 条和第 4.02 条)。IRS 要求提供文件,证明该收益已在加拿大确认并申报纳税;T1244 表推迟的是缴款,不是申报。该选择要在搬迁后结束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按时提交的美国税表上作出,并附 8833 表,不是在日后出售时(第 4.01(3) 条)。它对美国计税基础的影响及申报要求,见从加拿大搬到美国。
前魁北克居民需要单独的省级递延吗?
需要。前魁北克居民要就魁北克离境税使用魁北克税务局的单独选择表,即 TP-1033.2-V 表,而 T1244 表要求他们把省税的第 11 至 13 行留空。魁北克的收益在它自己的表上计算,即 TP-1033.2.A-V 表(T1244 表填表说明;魁北克税务局:TP-1033.2-V 表)。
本页参考的版本日期为 2021 年 3 月,要求不迟于移居国外次年的 4 月 30 日,随魁北克税表提交选择,并且当魁北克对视同出售收入征收的税款超过 C$12,875 时,不迟于同一日期提供充分担保。依赖这些内容之前,请向魁北克税务局确认该版本和该门槛仍然有效。
与 CRA 的指引不同,该表列出了担保类型:魁北克一家有总部或营业场所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以加元计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魁北克不动产上的约定抵押(conventional hypothec);以及加拿大私人公司的有证书股份。这些是魁北克的类别,需经其接受,并不是 CRA 接受什么的清单(魁北克表格及填表说明)。
示例
所有数字均为说明用的加元,不是税款计算。
第 1 年,一位个人离开安大略省前往美国,持有私人公司股份,税务成本为 C$200,000,有依据的离境价值为 C$600,000。视同收益为 C$400,000,转让限制使其无法立即出售。假设该收益不适用任何豁免,且离境税表产生了 C$60,000 的符合递延条件的联邦税和 C$30,000 的省税。
该个人在 T1243 表和附表 3 上申报收益,并在 T1161 表上列出这些股份。C$60,000 的联邦税超过联邦担保门槛,所以需要 CRA 接受的担保;CRA 会确认金额,省税可能需要单独担保。T1244 表和已获接受的担保,不迟于第 2 年的 4 月 30 日提交。
如果该个人在第 4 年卖掉全部股份,CRA 需要财产说明、股份数量和出售日期,递延的税款不迟于第 5 年的 4 月 30 日缴清。如果该个人仍持有股份就回到加拿大,除非提交撤销离境视同出售的选择,否则递延的税款可能到期。对于经营公司的股份,该选择只能通过把回归时的加拿大成本同等减少,来降低离境收益。
您的情况不同?
在寻求审查之前,请备齐离境税表、估值、股份记录、拟用的担保文件和美国居民日期。
- 私人公司股份、估值有争议、抵押品不足、出售价格较低、回到加拿大,或魁北克离境税:这些情形需要对选择和担保作出判断;请用跨境税务。
- 您拥有被递延股份所属的公司:参见带公司跨境搬迁和出售您的企业。
- 不确定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何时结束或恢复,或两国都视您为居民(由协定居民判定规则决定):参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需要离境税的计算或财产豁免:参见离开加拿大。
- 错过了 T1244 表的期限:见上文利息问题下的延期一段。从未提交离境税表:参见离开加拿大没有通知 CRA。
-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提款或未还清的购房者计划(HBP)余额:参见离开加拿大时的购房者计划余额。
- 美国协定选择、已有的美国公民或居民身份,或美国州税处理:请先看从加拿大搬到美国。
- 罚款或利息已被核定:参见罚款、利息及减免。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选择递延缴付离境税的截止期限 个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规定的截止日为迁出年度的税款结清日 |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迁出居民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
| 合资格资产的终身资本收益免税额上限 2026 年按通胀调整后的限额;提高限额并恢复通胀调整的规定,已通过《2025 年预算实施法》生效 | C$127.5 万 纳税年度 2026 | 加拿大财政部:2026 年免税限额 核对日期 |
| 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C$16,500 纳税年度 2025 | CRA:移居国外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原魁北克居民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原魁北克居民的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C$13,777.50 纳税年度 2025 | CRA:移居国外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 C$25,000 | CRA:移居国外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逾期报送罚款:每日金额 表格每逾期一天计收;即使无须提交税表也适用。最低与最高金额另行列出。 | C$25 | CRA:T1161 表,离开加拿大者的财产清单(2022 年版)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逾期报送罚款:最低金额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低罚款。 | C$100 | CRA:T1161 表,离开加拿大者的财产清单(2022 年版)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逾期报送罚款:最高金额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高罚款。 | C$2,500 | CRA:T1161 表,离开加拿大者的财产清单(2022 年版) 核对日期 |
|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
| CRA 发出担保不足通知后补充担保的期限 适用于 CRA 依第 220(4.53) 款接受的离境税担保;CRA 可依第 220(4.54) 款延长该期间。 | CRA 发出书面通知后 90 天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220 条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离境税担保的税额门槛(TP-1033.2-V 表) 视同出售所涉收入的魁北克所得税;超过这一金额须提供担保,等于或低于这一金额无须提供担保。以 2021 年 3 月版 TP-1033.2-V 表为准;魁北克税务局的表格页面无法打开,因此无法确认是否有更新版本。这是魁北克自己的税,不是针对前魁北克居民的联邦门槛。 | C$12,875 | 魁北克税务局:TP-1033.2-V 表(2021-03)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移居国外者的财产处置
- CRA:T1244 表
- CRA:T1244 表及填表说明
- CRA:T1243 表
- CRA:T1243 表及填表说明
- CRA:T1161 表
- CRA:T1161 表及填表说明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220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128.1 条
- CRA:离境税咨询联系方式
- CRA:到期日和付款日
- CRA:查找 CRA 地址
- 魁北克税务局:TP-1033.2-V 表
- 魁北克税务局:TP-1033.2-V 表及填表说明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III(7) 条
- IRS:税务程序 2010-19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
- CRA:处置或取得某些加拿大财产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161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110.6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160 条
- 魁北克税务局:TP-1033.2.A-V 表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