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离开加拿大、到美国定居的个人
- 从加拿大搬走的 TN 签证持有人、绿卡持有人及美国公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加拿大离境税的详细计算
- 编制美国双重身份年度税表
- 美国州税及加拿大省税计算
- 加拿大账户、基金或房地产的美国详细申报
什么时候成为美国税务居民?
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可能在拿到绿卡前就开始。符合绿卡测试或实际居留测试,通常就成为居民;仅有 TN 签证不能决定税务身份(IRS Publication 519)。
实际居留测试要求当年在美国至少 31 天,且当年及此前两年加权合计达 183 天:当年天数全部计入,前一年计三分之一,再前一年计六分之一。符合测试时,居民身份通常从该年第一次在美国的日期开始,包括早先的访问,而非为搬家过境的当天。早先最多 10 天,如果那些日期的税务住所及更密切联系在加拿大,可不计入起始日期判断;但仍计入居留测试,且须向 IRS 提交声明(IRS Publication 519;IRS 居民身份日期)。
只符合绿卡测试时,居民身份通常从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实际身处美国的首日开始。两项测试都适用,取较早起始日。年底才到美国、两项测试都不符合,可能全年仍是非居民,除非适用首年选择。该选择有条件,详见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年(IRS 居民身份日期)。
什么时候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通常在您离开加拿大、到美国定居并切断加拿大居住联系时结束,不以 TN 签证或绿卡签发日为准。CRA 表示,通常的非居民起始日,是本人离境日、配偶或受抚养人离境日、及在定居国成为居民的日期中最晚的一天(CRA:离开加拿大)。
在加拿大保留住宅或近亲家人,可能改变结果。两国按国内法都把您视为居民时,加美税收协定第四条先看永久住所,再依次看更密切的个人及经济联系、惯常居所及国籍。在美国主张协定、将双重居民视为加拿大居民,通常要通过 Form 8833 披露(IRS:Form 8833)。居住联系及 NR73 表是否有帮助,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搬家那一年,要报哪些税表?
您可能要在两国报税。加拿大对居民期间的全球收入征税,之后通常只对加拿大来源收入征税。非美国公民的美国全球收入申报,通常从美国居民身份起始日开始;美国公民通常申报全年全球收入(CRA:离开加拿大;IRS Publication 519;IRS:境外美国公民)。两国对同一收入征税时,协定规则及外国税额抵免可能减少重叠。参阅美国税表中的境外收入(加美税收协定第二十四条)。
| 申报 | 需要核查的事项 |
|---|---|
| 加拿大离境税表 | 欠税、申请退税,或适用其他申报规则时,提交 T1。填写离境日期,使用离境时所在省或地区的报税套件,并申报视同处置。即使无需 T1,也可能须提交 T1161 表。离开魁北克,还须核对是否需要单独提交魁北克税表(CRA:离开加拿大;CRA:移民离境时的财产处置;魁北克税务局)。 |
| 搬家年度的美国税表,非公民 | 年内首次成为美国税务居民,通常先按双重身份年度税表考虑。某些已婚夫妻可以选择全年居民待遇,这会让夫妻双方的全年全球收入都计入美国税表。作选择前,参阅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年(IRS Publication 519)。 |
| 搬家年度的美国税表,公民 | 美国公民通常遵循全年公民规则;搬家本身不会产生双重身份年度(IRS:境外美国公民)。 |
| 离境后的加拿大收入 | 加拿大付款方可能预扣非居民税。继续在加拿大经营,即使付款方没有扣税,也可能需要加拿大税表;加拿大租金有独立规则。加拿大居民身份结束时,通知付款方及金融机构(CRA:离开加拿大;CRA:T4058)。 |
| 美国州税表 | 核对您居住或工作所在州的规定;联邦协定规则不能解决所有州税问题。 |
保留注明日期的旅行记录、本人及家人搬家的证明、最后的加拿大和首份美国工资单、加拿大账户对账单,以及加拿大离境日持有财产的价值。加拿大银行及投资账户,也可能产生额外美国账户申报义务。参阅境外账户申报。
加拿大会收离境税吗?美国以后还能对该收益征税吗?
加拿大在居民身份结束时,将许多资产,包括非注册投资,视为按公允市值出售并立即购回。这可能产生加拿大收益,却没有实际出售取得的现金。加拿大不动产及规定的注册计划等属于例外(CRA:移民离境时的财产处置)。
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较短,成为居民前已拥有的财产,或后来继承的财产,也可能被排除。认定投资须缴离境税前,先核对离开加拿大(CRA:移民离境时的财产处置)。
加美税收协定第十三条第(7)款,可能协调两国对已缴离境税财产的处理。作此选择,要求视同处置产生净收益,并在该税务期间对视同收益和亏损采取一致处理。如果您尚不须为该处置缴美国税,可能让美国计税基础等于离境日公允市值;如果已须缴美国税,则可能提前确认美国收益或亏损,并涉及外国税额抵免(美国财政部解释)。个人须在搬家后结束的第一个税务年度,及时提交美国税表作选择,并附 Form 8833,列明每项财产及加拿大收益与价值记录(IRS Revenue Procedure 2010-19)。另要延期支付加拿大离境税,须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签署并提交 T1244 表,可能需要担保(CRA:移民离境时的财产处置)。作选择前,复核完整资产清单及两国居民身份日期。加拿大计算及表格,见离开加拿大。
即使离境税已处理,加拿大共同基金及 ETF 仍可能产生独立的美国申报问题。参阅在美国以外购买的基金。
搬家前要把 RRSP 全部取出吗?
不必仅因搬家就取出 RRSP。它不属于加拿大离境视同处置范围;符合条件的美国居民,可根据 IRS Revenue Procedure 2014-55,对未分配的 RRSP 收入享受协定递延待遇(CRA:移民离境时的财产处置)。
加拿大居民身份结束前的应税提款,计入加拿大居民税表;预扣税可能低于最终税额(CRA:RRSP 提款预扣税率)。居民身份结束后,普通全额现金提款通常按 25% 预扣加拿大非居民税;美国居民身份已开始,也可能须缴美国税。协定较低的加拿大税率,适用于合资格定期退休金付款,不适用于普通的提前 RRSP 全额提款(CRA:定期退休金付款)。按第 217 条提交加拿大税表,可能退回部分预扣税(CRA:T4058)。提款前比较日期;美国处理见美国税表中的加拿大注册账户。
TFSA 或 FHSA 怎么处理?
搬家前复核两个账户;加拿大税务优惠不会自动适用于美国税法。加拿大允许非居民保留 TFSA,且提款无需缴加拿大税,但非居民供款通常按每月 1% 缴税,直到款项不再留在账户。全年都是非居民,不会产生新的 TFSA 额度(CRA:非居民的 TFSA)。
| 账户 | 搬家前后要作的决定 |
|---|---|
| TFSA | 加拿大居民身份结束后,停止供款。复核美国纳税及申报要求后,再决定保留还是关闭账户(CRA:非居民的 TFSA)。 |
| FHSA | 加拿大允许非居民继续参与已有 FHSA,但非居民不能作合资格购房提款。应税提款须预扣加拿大非居民税;没有超额 FHSA 金额时,直接转入本人 RRSP 或 RRIF,可避免立即缴加拿大税(CRA:非居民的 FHSA;CRA:FHSA 转账)。 |
TFSA 或 FHSA 的美国处理,取决于收入、资产及可能的申报义务。转账或提款前,复核美国税表中的加拿大注册账户。
加拿大住宅应在搬家前还是搬家后出售?
仅搬家,不会让加拿大住宅在加拿大税务上视为出售。但您可以随离境年度税表附上 T2061A 表作选择,将加拿大不动产纳入视同处置(CRA:移民离境时的财产处置;T2061A 表)。加拿大离境前出售,可避开非居民出售手续;之后出售,可能须办理该手续并提交加拿大税表。把住宅出租,用途改变可能另外产生视同出售;随该年度加拿大税表提交签字的第 45(2) 款选择信,可能递延处理(CRA:主要住宅)。选择出售时间前,比较加拿大离境日、美国居民身份起始日及交割日。
在加拿大申报出售,并将住宅指定为符合条件年度的主要住宅;其他年度可能留下应税收益(CRA:主要住宅)。美国居民身份开始后出售,也可能产生美国收益。对于符合条件的非美国公民,加美税收协定第十三条第(6)款,将住宅的美国计税基础下限设为加拿大居民身份结束时的公允市值;符合条件时,也可能适用美国自住房出售免税规定(IRS Publication 523)。用两种货币保留购买、离境价值、改良、居住及出售记录。详细申报见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及境外房产。
CPP、OAS 和加拿大退休金会怎样?
搬家不会抹去 CPP 供款。能否在境外领取 OAS,取决于加拿大居住历史,或加美社会保障协定下符合条件的时间;不符合条件,长期离境后付款可能停止(加拿大服务局:领取 OAS)。仅一国的时间不够时,协定可能帮助取得资格;加拿大服务局接受美国居民申请加拿大福利。只向 QPP 供款,须单独核对魁北克计划;联邦协定涵盖 CPP 及 OAS(加拿大服务局:美国协定)。
根据加美税收协定第十八条,支付给美国居民的加拿大社会保障福利,只在美国纳税,并按美国社会保障福利处理。其他加拿大退休金,美国可能对美国居民征税,加拿大也可能对加拿大来源付款征税;合资格定期退休金付款的加拿大税,上限为 15%。一次性付款可能适用不同预扣规则(加美税收协定)。向退休金付款方提供新地址及居民身份,并保留其出具的 NR4 税单(加拿大服务局:境外退休金)。
举例说明
仅供举例;以下金额均为加元,不计算税款。Alex 不是美国公民,于 7 月 1 日离开加拿大,到美国定居,并在当天成为美国税务居民。Alex 在成为加拿大居民后,用 C$40,000 买入股份,离境时价值 C$100,000。Alex 也有 RRSP 和加拿大住宅。
加拿大可能将股份视为以 C$100,000 出售,在离境税表上产生 C$60,000 收益。Alex 及时提交美国税表并作协定选择,后来以 C$120,000 出售股份,离境价值可能成为美国起始成本。C$20,000 差额仅供示例;美国计税基础及出售收入,仍须分别换算成美元(IRS Revenue Procedure 2010-19;IRS:外币)。RRSP 及住宅不计入该离境出售。Alex 还须提交 T1161 表,列明股份及住宅,但排除 RRSP(T1161 表)。住宅若曾是 Alex 在加拿大的主要住宅,第十三条第(6)款可能另给予等于离境日公允市值的美国计税基础下限。Alex 应保留住宅购买及离境价值记录。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配偶或住宅留在加拿大,或您主张协定居民身份:复核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并在报税前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您有大额未实现收益、股票期权,或希望延期支付离境税:参阅离开加拿大,并在作选择或安排担保前,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您保留加拿大住宅并出租:参阅非居民房东。
- 您搬家后出售加拿大住宅:参阅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及境外房产。
- 配偶仍是美国非居民:选择美国联合报税前,参阅与非居民结婚。
- 您仍持有加拿大公司:参阅美国业主持有境外公司,并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您有加拿大银行账户、TFSA 或投资基金:参阅境外账户申报、加拿大注册账户,及在美国以外购买的基金。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非居民向 TFSA 供款的每月税率 非居民供款留在账户内的每个月均适用;符合条件的转入款或获豁免的供款除外 | 1% | CRA:成为非居民对 TFSA 的影响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对定期养老金付款规定的来源国征税上限 第 XVIII(2)(a) 条:支付给另一国居民实益所有人、符合条件的定期养老金款项,按付款总额的这一比例计算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III(2)(a)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IRS:居民身份开始和结束日期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
- IRS:居住境外的美国公民及税务居民外国人
- CRA:离开加拿大
- 加美税收协定
- CRA:迁出居民的财产处置
- 美国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议定书技术解释
- IRS:税务程序 2010-19
- IRS:外币和汇率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 CRA:RRSP 提款预扣税率
- CRA:定期退休金付款
- IRS:税务程序公告 Revenue Procedure 2014-55
- CRA:非居民的 TFSA
- CRA:非居民的 FHSA
- CRA:FHSA 提款和转账
- CRA:主要住宅
- IRS:第 523 号出版物
- IRS:税务指南 Publication 530
- 加拿大服务局:境外退休金和福利
- 加拿大服务局:美国社会保障协定
- 加拿大服务局:领取 OAS
- IRS:8833 表格
- 魁北克税务局:搬到魁北克以外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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