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与美国 · 个人

离开加拿大没通知 CRA 怎么办?离境日期、补报与罚款

没有通知 CRA,并不能决定您的居民身份;决定因素是您的离境日期和居住联系,如果两国都认定您是居民,则由加美税收协定的协定居民判定规则裁定。应先确定有证据支持的离境日期,并使美国税表与之一致,再评估是否适用自愿披露计划(VDP),然后补报。您可能要缴纳 T1161 表(离境者财产清单)逾期罚款(每天 C$25,最高 C$2,500)、离境年度税表上的税款,并退还福利。

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从加拿大搬到美国、但没有申报离境的个人
  • 搬家后仍按加拿大居民身份报税或继续领取福利的个人
  • 面临加拿大与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认定相互冲突的个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离境税的计算和财产豁免
  • 详细的居住联系条件,或 NR73 表的填写
  • 公司迁出加拿大或公司居民身份
  • 详细的自愿披露申请,或美国各州的税务规定

我多年前离开加拿大却没通知 CRA,会面临哪些风险?

没有通知 CRA,本身并不会让您继续算加拿大居民,但 CRA 账户上可能仍把您登记为居民。这样一来,您可能面临:离境当年的税款和申报义务;未提交 T1161 表(离境者财产清单)的每日罚款;逾期申报罚款和利息;之后年度的居民税表申报或税款核定;以及追回您不再符合资格后领取的福利(CRA 居民身份指引)。

纳税义务不取决于是否已被核定;CRA 能追溯到多少年之前,取决于该年度是否已核定。个人的一般重新核定期限,是自原评税通知起 三年;期限届满后,CRA 只能在法定情形下重新核定,例如因疏忽、粗心或故意失职而作出虚假陈述、欺诈,或已签署豁免。从未申报、也从未核定的年度没有原评税通知,按法条文字,该期限尚未起算(《所得税法》第 152(3)、152(3.1) 和 152(4) 款)。

先收集您的加拿大税表、评税通知、福利通知和 CRA 来信,并记下每一项回复或异议的截止日期。

我是何时成为非居民的?应收集哪些证明?

加拿大离境日期,是您的税务居民身份结束的日期,可能与航班日期或搬家日期不同。对于出国定居的人,CRA 通常采用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您离开加拿大的日期、您的配偶或伴侣及受抚养人离开加拿大的日期,以及您在目的地国成为居民的日期。如果您回到加拿大之前曾居住的国家重新定居,CRA 通常采用您离开的日期,即使配偶或伴侣为处理住宅而暂时留下(CRA 离境者指引)。

按时间顺序,列出两国的证据,建立带日期的时间线。以下文件有帮助,但没有哪一项单独就能起决定作用。

需要确认的事实有用的证据
您实际居住的地方美国的租约或购房文件、搬家记录和出入境记录
加拿大住宅是否仍可供您使用出售文件或租赁协议,包括谁在居住
您的家人住在哪里配偶或伴侣的搬家记录和子女的学籍记录
工作和日常生活的重心在美国的入职日期、工作地点和移民文件
哪些加拿大联系仍然存在省健康保险的取消或延续、移民登陆(永久居民)身份、各类证照和会员记录
此前申报过什么加拿大和美国的税表、选择及往来信函

CRA 把住宅、配偶或伴侣和受抚养人视为重要联系,同时综合考虑其他联系。NR73 表的意见取决于您提供的事实,对 CRA 没有约束力(CRA 居民身份解释,第 1.11–1.15 段和第 1.55 段)。居住联系的判断和 NR73 表,参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CRA 说我是居民,但我的美国税表说不是。以哪国为准?

任何一国已提交的税表,都不能推翻另一国的法律。如果您依据第四条同时是两国居民,加美税收协定会按顺序适用协定居民判定规则。

这些步骤按先后顺序适用,不是计分制:(1)您有永久住所的国家;两国都有或都没有时,以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的国家为准;(2)您的惯常居所;(3)您的国籍;(4)如果国籍仍无法确定,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解决(协定第 IV 条)。

如果协定认定您是美国居民而不是加拿大居民,第 250(5) 款会视您为加拿大非居民,即使按加拿大国内规则您本来是居民。应确定这一结果从何时开始,并用事实支持。自该日起适用离境规则,包括财产视同出售和非居民预扣税(第 XIII 部分),所以下文的离境年度税表和表格仍然适用(《所得税法》第 250(5) 款;CRA 居民身份解释,第 1.38 段)。

如果协定判定规则没有把您认定为美国居民,加拿大会视您为居民:您要申报全球收入,并就已缴的美国税款申请抵免,做法见加拿大税表上的外国收入。无论哪国的规则胜出,美国公民通常都要提交美国税表(IRS:境外申报要求)。

如何补交离境年度税表和缺失的表格?

离境税表,是居民身份结束那一年的所得税税表。它应使用该年度的税表包,按您离境时居住的省或地区填写,并在第 1 页“居民身份信息”栏填入离境日期,而不是填在您当前的税表上(CRA 税表包)。它的原定截止日是次年的 4 月 30 日;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或伴侣经营业务,则是 6 月 15 日。T1161 表的截止日相同,但无论哪种情况,应缴税款的缴付截止日都是 4 月 30 日。居民期间要申报全球收入,非居民期间则申报适用的加拿大来源收入。曾住在魁北克的离境者还要向魁北克税务局报税,魁北克有自己的离境者表格:离境者的财产视同出售和离境者拥有的财产(CRA 离境者指引)。

税表或表格需要核对的内容
离境年度 T1 税表如果需要申报却从未申报,应当提交;如果已被核定,则应申请调整。填入有证据支持的离境日期。如果您判断无需提交税表,应尽快告知 CRA 您的离境日期;T1161 表仍可能需要提交。
T1243 表和附表 3(资本收益)申报居民身份结束时视同出售的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T1243 表)。
T1161 表如果您离境当天所拥有财产的公平市价总额超过 C$25,000(按下文列出的项目排除后计算),就必须提交。截止日与离境年度的申报截止日相同,即使无需提交税表也一样。
购房者计划(HBP)或终身学习计划(LLP)的余额未偿还的余额,会计入您在离境年度作为居民期间的收入,除非您在离境后 60 天 内、并且在报税前已还清(《所得税法》第 146.01(5) 款和第 146.02(5) 款)。另见离开加拿大时的购房者计划余额。

判断是否需要提交 T1161 表时,以下各项不计入:现金或银行存款、注册计划、每件价值低于 C$10,000 的个人使用物品,以及您上次成为居民时已拥有的财产(或此后继承的财产)——前提是这些财产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且您的加拿大居民期间为: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加拿大住宅不会在离境时视同出售,但它不在上述排除清单上,所以要计入门槛(CRA 离境财产规则;T1161 表)。

收集所有权记录、成本和离境日的市场价值,并把事情经过写成带日期的书面记录;先核查自愿披露计划,再决定如何向 CRA 说明。

离境税的计算和免税财产,参见离开加拿大。申请延期缴付的 T1244 表选择,截止日是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部长认为公正合理时,可以延长这一期限(《所得税法》第 220(4.54) 款),所以逾期提交选择有可能被接受,但不能保证;参见延期缴纳离境税。

可能有哪些罚款和利息?可以申请减免吗?

即使无需缴税,逾期提交 T1161 表也要被罚款;逾期提交所得税税表时,如果截止日仍有未缴税款,还要加收罚款;未缴税款从缴款截止日次日起按日计复利(CRA 利息指引)。

风险事项一般规则
T1161 表逾期每天 C$25,最低 C$100,最高 C$2,500(CRA 财产规则)。
T1 税表逾期且有应缴税款罚款为报税截止日未缴第 I 部分税款的 5%,再加每逾期一个整月 1%,最多累计 12 个月。如果 CRA 曾要求您提交税表,且此前 3 个年度中的任何一年已被处以逾期申报罚款,则为 10%,再加每月 2%,最多累计 20 个月(《所得税法》第 162(1) 款和第 162(2) 款;CRA 罚款指引)。

您可以用 RC4288 表或信函,请求 CRA 取消罚款或利息;减免由 CRA 酌情决定,更正税表并不保证获得减免。对于罚款,减免范围可以涵盖在申请所在日历年之前 10 年 内结束的纳税年度;对于利息,则涵盖申请年度之前 10 个日历年度 内产生的利息(CRA:IC07-1R1)。

计算方法、减免证据和付款问题,参见罚款、利息和减免。

离境之后的年度,我还需要提交加拿大税表吗?

成为非居民,并不会终止所有加拿大申报义务:收入的类型决定适用预扣税、提交税表,还是作出选择(CRA 非居民规则)。

之后年度的情形需要核查的内容
加拿大的工作收入、经营收入或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收益可能需要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税表。
股息、养老金、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或类似收入,并已按非居民规定正确预扣税款非居民预扣税(第 XIII 部分,即付款方向非居民付款时预扣的税款)通常是该项收入的最终税款,但适用选择的除外。参见养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税表。
加拿大房产的租金非居民预扣税,以及可能另行提交的第 216 条税表(可选择提交,可能退还部分已预扣的税款)。
离境后向免税储蓄账户(TFSA)供款即使仍有未用额度,非居民供款也可能被另外按每月 1% 征税(CRA TFSA 规则)。另见 TFSA 超额供款税。
成为非居民之后只有外国收入仅有外国收入,通常不需要提交加拿大居民税表。

CRA 表示,您须通知加拿大的付款方和金融机构您已不再是居民;之后它们会对后续付款预扣非居民税款(CRA 离境者指引)。

如果 CRA 已要求您提交税表,或在您未申报的情况下核定了某一年度,应最迟于来信所列日期回复,附上您的离境日期和简要的证据时间线;参见补报加拿大未申报税表。关于租金,参见非居民房东。

我一直在收到 CCB 或 GST/HST 抵免,该退还哪些款项?

资格结束之后收到的福利,可能必须退还。GST/HST 抵免现已改称加拿大食品及生活必需品福利;CRA 表示,非居民通常无资格领取该福利或加拿大儿童福利(CCB)(CRA 离境者指引;CRA 福利资格)。款项持续到账,并不代表您有资格领取:CRA 表示,离境后如仍收到这些款项,应立即联系 CRA;《所得税法》还要求不再符合 CCB 资格的人通知 CRA,时限:在资格终止当月的次月结束之前(第 122.62(4) 款)。

把付款日期与您的居民身份时间线对照,保存福利通知和付款记录,并分别核查省或地区的金额。如果重新计算后发现多付,CRA 会发出通知,并可能扣留您之后的福利付款或退税,直到您还清为止(CRA CCB 指引)。该通知有自己的异议权利;参见下文的异议部分。

CRA 的利息页面称,对多领加拿大儿童福利或个人 GST/HST 抵免形成的债务不收取利息,但没有提到加拿大食品及生活必需品福利,因此就该福利而言,依赖这一点之前请先向 CRA 确认。未缴所得税的利息另行适用(CRA 付款指引)。

离境后我仍按居民身份提交的加拿大税表,能更正吗?

您可以申请更改已核定的加拿大税表,但必须先拿到该年度的评税通知,而且 CRA 须考虑有事实依据的主张和时间限制。

对于有文件支持的居民身份更正,可以邮寄 T1-ADJ 表(T1 税表调整申请)并附证明文件,说明离境日期,以及随之产生的收入和抵免变化。国际税表有网上办理的限制,较早年度的申请可能必须邮寄。往年的申请应与当年税表分开寄送。调整所得的退税,仅限于 10 个日历年度 内(CRA 更改税表)。

更改某一年度可能影响其他年度,所以要把居民期间、加拿大来源收入、抵免和福利放在一起核查。调整申请不能替代及时提出的异议。如果加拿大的重新核定或退税,改变了您在美国申报为外国税收抵免的税款,您的美国税表可能也要重新计算;参见另一国更改您的税表后,如何更正您的税表。

如果不同意 CRA 的决定:异议、税务法院还是 MAP?

选择与决定相符的途径。对居民身份的询问,应以证据作答;如果由此产生的税款核定有误,应在讨论更正的同时,保留正式异议的权利。

途径适用时间和期限
所得税异议对个人的普通核定,一般以下面两者中较晚的为准:报税截止日之后 1 年,或通知日期之后 90 天。其他核定和裁定(例如福利重新计算),一般自通知日期起算 90 天。
逾期提出异议的延期须在异议截止日之后 一年 内申请;还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向加拿大税务法院上诉一般须在 CRA 发出异议决定后 90 天 内提出。如果 90 天 过去仍未作出异议决定,也可能可以上诉。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MAP)请主管当局(两国各自指定处理协定案件的税务机关)解决不符合协定的征税,例如双重征税,或协定居民判定规则交由主管当局裁定的居民身份问题(第 IV(2)(d) 条)。该程序与上述国内期限并行,不能取代国内期限。

上述国内期限是 CRA 的期限,自通知日期起算。它们适用于核定和裁定,不适用于 CRA 的每一封来信;异议权利也涵盖对裁定的异议,例如加拿大儿童福利或 GST/HST 抵免的重新计算(CRA:P148)。魁北克省所得税是另一份税表;魁北克税务局一般允许自其通知起 90 天 内提出异议;对个人而言,如果更晚,则为申报截止日之后 一年(魁北克税务局)。

根据第二十六条,您应以书面形式向您居住国的主管当局提出案件;如果两国都视您为居民,条文没有说明应先向哪一国提出。要使协议能够突破国内时限,另一国的主管当局一般须在受影响纳税年度结束后 六年 内收到通知;不要以为 MAP 能重开每一个旧年度。CRA 的居民身份解释指出,与协定国之间的居民身份争议,可能需要通过主管当局服务处理(CRA 相互协商程序指引;协定第 XXVI 条;CRA 居民身份解释,第 1.57 段)。

美国方面应该核查什么?

核查您的美国税表是否反映了实际的美国居民期间,以及所使用的选择或协定主张。加拿大离境日期与美国居民身份开始日期不必一致,但您应当能够解释二者之间的空档或重叠。

应审查首份美国税表、出入境天数记录、移民身份和联合申报选择(联合申报会使夫妻双方各自对全部美国税款负责:《国内税收法典》第 6013(d)(3) 款),以及使用 1040 表、双重身份税表(适用于部分年度为居民、部分年度为非居民的年度)还是 1040-NR 表是否恰当。美国居民外国人通常申报全球收入。对于非美国公民,要就美国所得税主张协定非居民身份,通常须提交 1040-NR 表并附 8833 表;长期绿卡持有人还需要另行核查可能涉及的退出税,参见退出税(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抵达年度的各项选择和下文所述的选择,参见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年和从加拿大移居美国。

如果加拿大对离境时的视同出售征税,可依据协定第 XIII(7) 条作出选择,在美国税务上视为按离境日价值出售并重新购入。税务程序 2010-19要求在迁居后及时提交的首份美国税表上作出该选择,附上 8833 表和已在加拿大申报该收益的证明;对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或之后的离境,该程序没有规定逾期补办的途径。因此,未提交的离境年度税表在美国方面同样重要。

您保留的加拿大账户可能要向美国申报,包括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如果您的外国账户合计在当年任何时候超过 US$10,000,即使没有应税收入也要申报(IRS:FBAR 指引)。参见外国账户申报和美国税表上的加拿大注册账户;漏报表格的处理,参见漏报的 FBAR 或 TFSA 表格。

我需要走自愿披露计划吗?

自愿披露计划(VDP)可用于逾期未报的税表、遗漏的收入或财产申报,但前提是 CRA 尚未就您要披露的信息展开审计或调查。如果 CRA 就已发现的合规问题发来信函,申请就会被视为“被动披露”,获得的减免少于主动披露;一般性的宣传教育信函则不会产生这种效果。居民身份询问是否属于审计,取决于 CRA 来信怎么写,所以在决定如何申报之前,务必先读信(CRA 自愿披露计划指引;IC00-1R7)。

示例

假设一位个人及其家人在 7 月 1 日迁居美国,当日终止了与加拿大的重要联系,并成为加拿大非居民。数年后,他们发现离境年度税表一直没有提交。

所有金额均为示例加元。离境时,应申报的投资市价为 C$80,000,原始成本为 C$50,000。C$30,000 的差额需要审查是否须作离境申报,但它不是税单金额。假设没有适用的财产清单排除项。需要提交 T1161 表,由于延误超过 100 天,其逾期罚款已达 C$2,500,即使所得税计算显示没有应缴余额也是如此。如果资格结束后收到了 C$6,000 的福利,则该退还事项另行审查。

您的情况不同?

  • 您的加拿大住宅或家人仍留在加拿大:可能需要更仔细地核查离境日期,参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您持有投资或私人公司股份,或此后又回到了加拿大:请在离开加拿大中核查视同出售、豁免和回归加拿大的规则。
  • 您无力就仍持有的财产缴纳离境税:逾期提交延期缴税选择并不一定会获准;参见延期缴纳离境税。
  • 您保留了加拿大出租房或出售过加拿大房产:参见非居民房东或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
  • 您仍持有加拿大公司:参见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人。
  • 多个年度、福利或两国税表都需要更正,或 CRA 对居民身份提出异议:可使用跨境税务服务。请带上居民身份时间线、两国税表、CRA 通知及期限、福利记录和离境日资产价值;申报义务、罚款和争议期限可能使各个年度互相牵连。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T1161 表逾期报送罚款:每日金额
表格每逾期一天计收;即使无须提交税表也适用。最低与最高金额另行列出。
C$25CRA:T1161 表,离开加拿大者的财产清单(2022 年版)
核对日期
T1161 表逾期报送罚款:最高金额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高罚款。
C$2,500CRA:T1161 表,离开加拿大者的财产清单(2022 年版)
核对日期
个人所得税的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从首次评税通知或首次无应缴税款通知中的较早者起算;另有例外
三年《所得税法》:第 152(3.1) 条
核对日期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4 月 30 日《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6 月 15 日《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加拿大个人报税及缴清余税的一般日期
纳税年度结束后的通常日期;遇周末或认可的节假日可能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某些税表的申报日期不同
4 月 30 日CRA:申报及付款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C$25,000CRA:离境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您成为非居民后,HBP 和 LLP 还款的期限
从您成为非居民之日起算。款项还必须在您提交该年度税表之前缴付;较晚缴付不能减少离境年度的收入计入额。
60 天《所得税法》第 146.01(5) 条
核对日期
个人使用财产价值低于此金额时,可不列入 T1161 表
每件个人使用财产(如家居用品、衣物、汽车和收藏品)的公平市价低于此金额时,不计入 T1161 表
C$10,000CRA:离境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选择递延缴付离境税的截止期限
个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规定的截止日为迁出年度的税款结清日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CRA:迁出居民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T1161 表逾期报送罚款:最低金额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低罚款。
C$100CRA:T1161 表,离开加拿大者的财产清单(2022 年版)
核对日期
T1/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按税表到期时未缴的第 I 部分税款计算
5%《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T1/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每月比例
每个完整月份计收,最多计 12 个月
1%《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T1 和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月数上限
仍有未缴税款时,每月罚款仅按完整逾期月数计算。
12 个月《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再次迟报罚款的回溯期
此前须支付迟报罚款的纳税年度范围;还须已收到当年税表的申报要求
3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2(2) 条
核对日期
T1/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仅在符合第 162(2) 款条件时适用
10%《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T1/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每月比例
符合第 162(2) 条条件时,每个完整月份计收,最多计 20 个月
2%《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T1 和 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月数上限
CRA 已要求提交报税表,且此前符合规定的年度曾适用逾期申报罚款时适用
20 个月《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加拿大逾期个人报税可获酌情退税的期限
从纳税年度结束所在日历年的年末起算
10 年CRA:纳税人减免规定
核对日期
纳税人减免的利息回溯期
利息减免可涵盖在提出申请当年之前这么多个日历年内累计的利息
10 个日历年度CRA:纳税人减免规定,IC07-1R1,第 15 段
核对日期
非居民向 TFSA 供款的每月税率
非居民供款留在账户内的每个月均适用;符合条件的转入款或获豁免的供款除外
1%CRA:非居民身份对 TFSA 的影响
核对日期
通知 CRA 您已不再符合加拿大儿童福利资格的截止日期
不再是合资格人士的人,须不迟于此时间通知部长(《所得税法》第 122.62(4) 款);CRA 表示,非居民一般不符合领取加拿大儿童福利(CCB)的资格
在资格终止当月的次月结束之前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2.62 条
核对日期
个人税表调整申请的退税期限
在税年结束超过 10 个日历年后提出调整申请,不能获得退税
10 个日历年度CRA:更正个人所得税报税表
核对日期
T1 报税截止日后的异议期限
个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日,为报税截止日后这一期限,与评税通知日期后 90 天中的较晚者
1 年CRA:《所得税法》规定的异议权利
核对日期
T1 核税通知发出后的异议期限
个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日,为评税通知日期后这一期限,与报税截止日后一年中的较晚者
90 天CRA:《所得税法》规定的异议权利
核对日期
对 CRA 核税结果提出异议的标准截止期限
T2 公司所得税及 GST/HST 的评税,从通知寄出后起算;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可能更晚
90 天《所得税法》第 165 条
核对日期
逾期提出异议时申请延期的期限
从原定异议申请截止日后起算,但须满足延期条件
一年CRA:GST/HST 第 31-0 号备忘录第 38 段
核对日期
对异议决定向税务法院提出上诉的期限
从 CRA 发出就异议作出的确认或重新核定通知之日起算;异议通知发出后超过 90 天仍无决定的,也可提出上诉(《所得税法》第 169(1) 款)
90 天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9 条
核对日期
魁北克个人所得税从通知日起算的异议期限
从魁北克税务局发出核税或认定通知之日起计算。
90 天魁北克税务局:提出异议通知的期限
核对日期
魁北克个人所得税从报税截止日起算的异议期限
个人对《税法》下的核税结果提出异议时,如较为有利,可适用此较晚期限。
一年魁北克税务局:提出异议通知的期限
核对日期
税收协定下执行相互协商协议的通知期限(不受国内时效限制)
自案件所涉纳税年度结束时起算,另一国主管当局须在此期间内收到案件存在的通知(第 XXVI(2) 条);第 IX 条所涉关联人案件适用不同规则。
六年IRS:加美所得税协定
核对日期
FBAR 申报金额门槛
一个日历年内所有境外金融账户的最高价值合计;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 FBAR
US$10,000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报告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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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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