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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在加拿大去世:两国最终税表怎么报

遗嘱执行人要提交加拿大最终 T1 税表,其中包括视同出售,以及任何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如果收入需要报税,还要提交美国最终 1040 表。只有全球财产加上应税赠与超过美国门槛时,才需要提交 706 表,截止日为 死亡后九个月。加拿大的税由遗产承担。美国的免税额不能免除这笔税,而协定抵免要有应缴的美国遗产税才能使用。

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去世时为加拿大居民的美国公民的遗嘱执行人
  • 需要统筹加拿大和美国最终报税的在世配偶和家人
  • 双重国籍人士;绿卡持有人只作概要说明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加拿大最终 T1 的详细填报、选择性税表、T3 的编制和清税申请
  • 不是美国公民、也无美国永久住所的人
  • 受益人的退休账户税务
  • 省级遗嘱认证法、魁北克专有税表的编制,以及美国各州遗产税的计算

遗嘱执行人在两国各要提交什么?先后顺序如何?

两个国家各要各的税表,加拿大最终税表不能满足 IRS 的要求。遗嘱执行人通常要提交:加拿大最终 T1 税表;收入需要报税时,美国最终 1040 表;全球财产加上终身应税赠与超过申报门槛时,706 表;以及遗产为死后收入提交的遗产自己的税表(CRA;第 559 号出版物)。

申报项目截止日期
加拿大最终 T1 税表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去世:死亡次年的 4 月 30 日;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去世:死亡后六个月
美国最终 1040 表通常为 死亡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
美国 706 表死亡后九个月;提交 4768 表可再延长 六个月 的申报期限
美国 709 表(死亡当年所作的赠与需要申报时)706 表截止日(含延期)与次年 4 月 15 日中较早者(709 表填报说明)
遗产税表(T3;1041 表或 1040-NR 表)遗产的年度结束之后;日期见下文
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每个尚未申报的年度所报日历年的次年 4 月 15 日,自动延期至 10 月 15 日(IRS);其他信息申报表按各自表格的规则办理
IRS 转移证明;加拿大清税资产解冻或分配之前

上半年去世的,706 表的截止日通常排在所得税截止日之前;下半年去世的,则排在它们之后。

谁算遗嘱执行人(魁北克称清算人)?各机构要什么证明文件?

CRA 承认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或依法任命的遗产管理人;魁北克则是清算人(CRA)。在遗产税方面,如果美国境内没有获任命、具资格并实际履职的执行人,706 表填报说明把实际或推定占有死者财产的任何人,视为执行人(706 表填报说明)。

机构授权依据和文件
CRA死亡证明或殡仪馆负责人的声明、指定代表人的法律文件、联系方式;没有任命代表人的,提交 RC552 表(仅限 CRA 事务)
IRS 记录身份资料、死亡证明、法院任命文件,或用于通知 IRS 受托关系的 56 表(IRS;第 559 号出版物)
IRS 706 表经认证的遗嘱或法院命令;仅有执行人的声明不够

两个国家都可能要求执行人个人承担责任。欠 CRA 的税由遗产的资产支付,但代表人在没有取得清税证明的情况下就分配遗产,可能要为欠款个人负责(CRA)。在美国,欠美国政府的债务排在最前:遗产无力还清所有债务时,明知有这笔税、或未尽应有的谨慎去查明的遗产代表人,要对先付给其他人的款项个人负责。在美国获任命、具资格并实际履职的执行人,在税表提交后,可以用 5495 表申请解除责任(第 559 号出版物)。未缴的遗产税,还会在总遗产上形成留置权,期限为 自死亡之日起 10 年;收到第 2034–2042 条所涵盖财产的配偶、受让人、受托人或受益人,要在该财产死亡日价值的范围内,为这笔税个人负责(26 U.S.C. 6324(a))。

加拿大最终税表要报什么?何时到期?

加拿大居民的最终 T1 税表,要报至死亡时为止的收入,通常还要报死亡前一刻按公平市价视同出售资本财产的收益,即使并没有实际出售。要把财产递延转给在世配偶或同居伴侣,对方在死者去世时必须是加拿大居民(或是符合条件的信托)(CRA:资本收益)。未到期的 RRSP,通常要把死亡日价值计入收入,除非适用有关在世亲属的规则(CRA:RRSP)。

一般截止日见上表,应缴余额也在同一天到期。如果死亡发生在上一年度税表截止日当天或之前,而该年度税表仍未提交,那么这份税表及其余额须在 死亡之日后六个月 提交和缴清(CRA)。经营收入的延期、主要住宅免税、选择性税表、魁北克的差异和清税证明,见加拿大有人去世后的税务。

美国最终 1040 表包括什么?加拿大的税能抵免吗?

最终 1040 表按美国一般规则办理,美国公民的收入要在全球范围内纳税。对于采用收付实现制的纳税人,通常包括死亡前实际收到或视同收到的款项;尚未支付的收入,在收到时可能由遗产或受益人纳税(IRS:境外公民;第 559 号出版物)。

可以与在世配偶联合报税,除非在世配偶在年底前再婚;联合税表计入死者至死亡为止的收入,以及在世配偶全年的收入。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居民外国人的在世配偶,只有选择按美国居民处理才能加入,这会使其全球收入纳入美国税,并且不能再以非居民身份主张协定(第 559 号出版物;第 519 号出版物)。

已缴或应计的合格加拿大所得税,可以支持外国税收抵免,通常填 1116 表,但受来源、收入类别、时间和美国抵免限额的限制;并不保证抵免额与之相等(第 514 号出版物)。对健在、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如何操作,见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

无论死亡发生在哪个月,最终税表通常须在 死亡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 提交。死亡前一年度如果还没有报税,那是一份普通税表,代表人按其原定日期提交。第 559 号出版物说,遗产代表人可以为死者申请延期。住在境外的美国公民可自动延期到 6 月 15 日(IRS),但两份资料都没有说这项延期是否适用于最终税表,所以依靠它之前,请先确认日期。

加拿大所说的死亡时视同处置,美国会征税吗?

美国通常不会仅仅因为加拿大视同死亡时出售财产,就征收相应的资本收益税,所以视同收益不产生美国收益,也不会自动产生 1116 表抵免。继承的资本财产的美国计税基础(用来计算日后收益的成本),通常是死亡日的公平市价,所以遗产日后出售的房屋或股份,从这个价值起算(第 559 号出版物)。

这条规则有例外,包括估值选择和特殊用途财产。对持有境外投资的美国公民,可能有影响的一项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股票:死亡日的计税基础可能被削减到死者的调整后计税基础;某项持股是否属于 PFIC,要另行判断(26 U.S.C. 1291(e))。RRSP 或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则不同:加拿大把它的价值计入最终 T1,但上述计税基础规则不适用于它。美国如何对领取的款项征税,见美国人继承加拿大 RRSP、RRIF 或 TFSA。

协定第 XIII(7) 条允许个人选择作出相应的视同出售,但美国财政部的技术说明指出,它通常不适用于死亡时;协调加拿大死亡税与美国遗产税的,是第 XXIX B 条。

美国有遗产税吗?没有税款也必须提交 706 表吗?

遗产税通常只对超过免税额的部分征收,但只要申报测试的合计数超过免税额,即使扣除或抵免后没有税款,也必须提交 706 表。这项测试计入美国公民无论住在哪里的全球财产(包括共同持有的财产、退休权益和人寿保险),加上终身应税赠与,以及以往赠与中已经申请的任何赠与税特定免税额(706 表填报说明)。

情形对 706 表的影响
申报测试的合计数超过 US$15,000,000必须提交,即使扣除或抵免使税款归零
合计数没有超过门槛不是必须提交。执行人仍可以提交,以选择免税额可转移(portability),即把死者未用的免税额加到在世配偶的免税额上;既是非居民、又不是美国公民的在世配偶,只能在协定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需要合格国内信托(QDOT)或协定婚姻抵免在 706 表上作出选择;见下文配偶部分

表中所示的免税额适用于本页所涉税年内的死亡;请使用死亡当年的金额(IRS 遗产税)。706 表须在 死亡后九个月 提交;4768 表自动给予 六个月 的申报延期,但不延长缴税时间。仅为选择可转移而提交的税表,依税务程序 2022-32,通常可以到 死亡五周年 提交(706 表填报说明)。必须提交 706 表时,还要提交 8971 表,以及给某些受益人的 Schedule A,截止日为 706 表截止日(含延期)与实际提交日两者中较早者之后 30 天(8971 表填报说明;第 559 号出版物)。

在世配偶不是美国公民,婚姻扣除还适用吗?

直接遗赠给非美国公民配偶的财产,通常享受不到美国遗产税通常的婚姻扣除。合格国内信托(QDOT)在信托、转移和选择的各项要求都满足时,可以允许这项扣除(706 表填报说明,Schedule M)。

QDOT 需要有符合条件的美国受托人,并对本金分配预扣税款,此外还有其他条款。财产必须在税表提交前转入该信托,或不可撤销地划归该信托。执行人通过在 Schedule M 上列出该信托来作出选择,该选择不可撤销;不晚于 706 表截止日(含延期)后一年 提交的税表,仍可以作出这项选择。日后分配本金,以及在世配偶去世时仍留在信托中的财产,都可能引发税款(706-QDT 表填报说明)。在世配偶如果在 706 表提交之前成为美国公民,并且从死亡之日起到那时一直是美国居民,就不需要 QDOT(26 U.S.C. 2056(d)(4))。

协定对符合条件的转移,提供有限的婚姻抵免,并附有居住条件。执行人必须在可以作出 QDOT 选择的最后日期或之前提交的税表上,作出这项选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美国婚姻扣除。这是与 QDOT 不同的另一条路径;加拿大的配偶递延转让,并不能说明符合美国的条件(第 XXIX B(3)–(4) 条;706 表填报说明,第 16 行)。

协定会用死亡时的加拿大税,抵免美国遗产税吗?

只能抵免实际应缴的美国遗产税。美国的免税额,并不能免除加拿大对死亡时视同出售的财产所征的税,所以没有美国遗产税时,就没有可抵免的对象。有美国遗产税应缴时,协定第 XXIX B 条允许就加拿大税给予有限的抵免;对于位于美国境内财产的美国税,则反方向给予减免。

方向规则
加拿大死亡税抵免美国遗产税第 7 款:对美国境外财产所缴的加拿大联邦和省所得税,给予有限抵免
美国遗产税抵免加拿大税第 6 款:对美国境内财产的美国遗产税,给予有限减免;美国公民的申请,以没有公民身份时本应适用的金额为上限

第 7 款的抵免只能用于抵美国遗产税:它不会降低加拿大的税,而且同一笔加拿大税,不能再获得美国的另一项抵免或扣除(第 XXIX B(6)–(7) 条)。美国公民或居民在去世时持有 RRSP 或类似的加拿大计划的,协定把该计划视同分配所缴的加拿大税,视为对加拿大境内财产所征的税,所以可以计入这项抵免(美国财政部技术说明,总则第 7 款)。

706 表在 Schedule P 上申请这项抵免,结转到第二部分第 13 行,并附 706-CE 表。只有实际已缴的外国税,并且在填报说明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才允许抵免;该期限为 一般为税表提交后四年。加拿大税常常比 706 表的截止日晚缴,所以要把两者一起规划(706 表填报说明,Schedule P)。

遗产要提交 1041 表和加拿大 T3 吗?

可能要提交两份各自独立的遗产税表:美国 1041 表(或 1040-NR 表)和加拿大 T3 税表。“外国遗产”是美国税法上按收入界定的称呼,不是按所在地界定:指来自美国境外、与美国业务无关、也不计入美国总收入的收入;其他遗产都是国内遗产。1041 表填报说明没有说明,这条规定如何适用于在加拿大管理的美国公民遗产,所以选择表之前,请先确认遗产的身份(1041 表填报说明)。

遗产申报主要触发条件或处理方式
美国国内遗产:1041 表总收入达到 US$600 或以上,有非居民外国人受益人,或属于所列的合格机会基金申报条件
美国外国遗产:1040-NR 表填报说明要求外国遗产的受托人提交这张表,而不是 1041 表
加拿大遗产:T3 税表死后收入或分配可能需要提交;见有人去世后的税务

1041 表通常须在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四个月的第 15 天 提交,所以按日历年度的,是 4 月。T3 税表及其税款,通常须在 信托的纳税年度年末后 90 天 提交和缴清(CRA)。

执行人怎样解冻美国资产?什么是转移证明?

对于住在美国境外的美国公民,解冻财产可能需要 IRS 转移证明。如果财产由在美国境内获任命、具资格并实际履职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管理,则不需要(IRS 转移证明指引)。

IRS 途径要准备的文件
须提交 706 表,或为选择可转移而提交:A 部分税表前三页的副本、美国资产清单及价值、死亡和美国公民身份的证据
无需提交 706 表:B 部分死亡和公民身份的证据;列明全球资产和 1976 年之后应税赠与的宣誓声明;遗嘱认证的遗产清单;遗嘱及其附录;外国的死亡税或继承税税表(该国没有此类税的,提交最近一份所得税表);译文

IRS 估计,处理一份完整的 B 部分申请需要 六至九个月,并提醒说,不必要的 706 表会拖延解冻,所以要先确定是否真的必须提交 706 表。

如果死者从未提交美国税表或 FBAR 怎么办?

死亡并不会让一份最终税表取代以往应报的税表,采用哪条补救途径,取决于哪些申报是必须的、哪些漏掉了。IRS 记录摘要、加拿大税表和账户对账单,可以显示已申报什么、持有什么(IRS 记录指引)。

FBAR 申报与所得税是两回事:日历年内任何时点,外国账户的合计价值超过 US$10,000,就触发一般规则,所以不但要查以往年度,也要查死亡当年(FinCEN)。IRS 把遗产列为必须申报的美国人之一(IRS)。

IRS 表示,其简化程序对个人纳税人的遗产开放,但仅限非故意的违规,一旦审查或刑事调查已经开始,就不能再用(IRS;境外简化程序版本)。居住测试、需要提交的文件包,以及故意违规的问题,见漏报美国税表后如何补报。

双重国籍人士或绿卡持有人有什么不同?

加拿大公民身份,并不能取消美国公民的美国全球遗产税待遇;IRS 的转移证明规则明确涵盖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IRS)。对于不是公民的绿卡持有人,遗产税居民身份取决于永久住所,而光凭绿卡并不能决定永久住所(IRS 遗产税问题)。

所得税身份是另一回事:根据绿卡测试,绿卡持有人是美国居民,除非适用协定居民判定规则等优先规则。由此决定,最终税表是 1040 表,还是(主张协定优惠时)附上 8833 表的 1040-NR 表(IRS 居民身份规则;第 519 号出版物)。绿卡如何终止,见漏报美国税表后如何补报。

示例

假设一位住在安大略省的美国公民去世,持有非注册账户的股票,由成年子女继承。所有举例金额均为加元;没有配偶递延转让。这些股票成本 C$200,000,去世时价值 C$500,000。

税表示例说明什么
加拿大最终 T1 税表视同出售产生 C$300,000 的资本收益(C$500,000 减 C$200,000),其中多少要纳税,还要按加拿大规则决定;收益不等于税单(CRA)
美国最终 1040 表没有相应的收益;子女日后出售时的美国成本,通常是以美元计的死亡日价值(第 559 号出版物)
706 表如果以美元计的全球财产加应税赠与没有超过申报门槛,又不想作任何选择,就无需提交(IRS)
协定抵免没有美国遗产税,所以没有可抵免的对象;加拿大税仍须缴纳

您的情况不同?

漏报的美国税表、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以及协定抵免的申请,涉及相互关联的决定,包括 706 表的选择,以及清税之前所作的分配。请收集遗嘱或任命文件、死亡证明、公民身份记录、T1 所需的各类税单、RRSP 对账单、资产价值和成本、以往的美国税表、赠与税表和 FBAR 记录,用于跨境税务编制与审核。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706 表的截止日
遗产税同样在九个月时到期,除非已获准延长缴税期限。
死亡后九个月IRS:706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去世者的加拿大最终 T1 税表截止日
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死亡次年的 4 月 30 日CRA:死者的报税和缴税截止日
核对日期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去世者的加拿大最终 T1 税表截止日
与死亡日期为同一个日历日。
死亡后六个月CRA:死者的报税和缴税截止日
核对日期
死者最终 1040 表的截止日
第 559 号出版物:死亡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遗嘱执行人能否就身在国外的公民享有自动延期,已查阅的资料中没有明确说法。
死亡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IRS:第 559 号出版物,在世亲属、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
核对日期
706 表自动延期提交的期限(4768 表)
延长报税期限,不延长缴税期限。
六个月IRS:706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赠与人去世当年所作赠与的 709 表截止日
由赠与人的遗嘱执行人提交;4 月 15 日可通过赠与税税表延期延长。
706 表截止日(含延期)与次年 4 月 15 日中较早者IRS:709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FBAR 申报截止日期
在所申报日历年的下一年;可自动延期
4 月 15 日IRS: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
核对日期
FBAR 自动延期后的截止日
在所申报日历年的下一年;无需申请延期
10 月 15 日IRS: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
核对日期
对总遗产的遗产税留置权
税款付清或因时效失去强制执行力的,留置权提前终止;用于法院允许的费用和管理开支的财产,解除留置权。
自死亡之日起 10 年26 U.S.C. 6324:遗产税及赠与税的特别留置权
核对日期
去世时仍未提交的上一年度 T1 税表,若去世日在该税表截止日当天或之前,其报税截止日及欠税余额的缴付日
与死亡日期为同一日历日。《所得税法》第 150(1)(b) 段采用正常截止日与死亡后六个月中较晚者。
死亡之日后六个月CRA:死者的报税和缴税截止日
核对日期
美国公民遗产的基本免税额,无论其生前居住在哪里(2026 年去世)
适用于美国公民或在美国有法定住所者的遗产,无论其生前居住在哪里。不是美国公民的加拿大居民,则改按税收协定按比例计算的抵免(第 XXIX B(2) 条)。
US$15,000,000
纳税年度 2026
IRS:遗产税
核对日期
仅为按税务程序 2022-32 选择免税额转移(portability)而提交的税表的截止日期
适用于原本没有报税义务的遗嘱执行人;税表顶部须注明税务程序 2022-32 的声明。
死亡五周年IRS:706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8971 表及其 Schedule A 的截止日
仅为选择免税额转移(portability)或分配隔代转移税(GST)额度而提交遗产税表时,无须提交。
706 表截止日(含延期)与实际提交日两者中较早者之后 30 天IRS:8971 表及 Schedule A 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706 表的最晚提交日期:在该日期之前列明合格国内信托(QDOT),选择仍然有效
整个信托必须在 Schedule M 上列明并扣除,且符合合格国内信托(QDOT)的要求。
706 表截止日(含延期)后一年IRS:706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申请外国死亡税抵免(Schedule P)的时限
填报说明允许的期限为以下三者中最晚者:提交后四年、任何缴税延期届满之时,或税务法院终审判决后 60 天。
一般为税表提交后四年IRS:706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美国境内遗产的总收入报税门槛
美国境内遗产的总收入达到 $600 或以上,须提交 1041 表;非居民外国人受益人,或特定合格机会基金的申报,也可能单独要求提交。
US$600IRS:1041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美国境内遗产的 1041 表截止日
按日历年度的遗产:4 月 15 日。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四个月的第 15 天IRS:第 559 号出版物,在世亲属、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
核对日期
T3 税表及欠款的截止日
信托已不再存在时,CRA 也提供最后一次分配的日期。
信托的纳税年度年末后 90 天CRA:死者的报税和缴税截止日
核对日期
IRS 处理 B 部分转移证明申请的估计时间
从收到全部必要文件之日起算;仅为估计时间,不保证签发日期。
六至九个月IRS:非居民美国公民遗产的转移证明申报要求
核对日期
FBAR 申报金额门槛
一个日历年内所有境外金融账户的最高价值合计;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 FBAR
US$10,000FinCEN:申报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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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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