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与美国 · 个人

住在加拿大,继承美国 IRA 或 401(k):预扣与提款期限

加拿大居民可以继承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IRA)或 401(k) 计划,但保留账户还是付款,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所以请先询问。许多非配偶继承人必须不迟于死亡后第十年的 12 月 31 日取空账户;配偶有更多选择。美国预扣税从 30% 起算;协定只把定期退休金付款的税率上限定为 15%。您一般要缴加拿大税,并可能获得抵免。

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不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美国税务居民,但被指定为美国 IRA 或 401(k) 受益人的加拿大税务居民
  • 正在决定怎样领取款项的幸存配偶、成年子女和其他个人继承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遗嘱执行人的申报、遗产税和遗产资产的发放程序
  • 外国税收抵免的详细计算,或转入 RRSP 的资格
  • 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州税的详细计算
  • 信托受益人、继任受益人和较早年份的继承(本文只作概述,不深入)

加拿大居民能继承美国 IRA 或 401(k) 吗?我该先做什么?

可以。受益人可以是账户所有人选定的任何人或实体,所以住在加拿大并不妨碍您继承。您的权利由受益人指定和计划条款决定。金融机构是保留账户、接受转移,还是把款项寄到加拿大地址,属于它自己的政策,政府的受益人规则并不规定这些。IRS:受益人规则。

本文面向的是加拿大居民,且不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美国税务居民。

申请提取现金之前,请让托管机构或计划管理人确认:

  1. 账户是传统 IRA、Roth IRA、传统 401(k),还是指定 Roth 401(k)。
  2. 您是直接受益人、唯一受益人,还是通过遗产或信托收款。
  3. 账户所有人是在必须开始提取日(required beginning date)之前去世,还是在当天或之后去世:该日是所有人达到必须开始提款的年龄之后那一年的 4 月 1 日(按现行法律为 73 岁,年龄较大的所有人更早,仍在工作的部分 401(k) 所有人则更晚)。
  4. 所有人去世当年必须提取的款项是否还没有提取。
  5. 金融机构能否为加拿大居民保留继承的账户、接受直接转移,并适用协定预扣税率。

请备齐受益人表格、死亡证明、去世之日的价值、上一个 12 月 31 日的余额,以及税后供款的记录;保留收到的所有 1042-S 表和 1099-R 表。去世之日的价值并不会使提款免税。IRS:第 590-B 号出版物。

继承的 IRA 或 401(k),必须多快提完?

许多个人继承人必须不迟于死亡后第十年的 12 月 31 日取空继承的退休账户。如果账户所有人是在必须开始提取日当天或之后去世,这个截止日期一般还同时要求每年提取最低额,并不意味着可以等到最后一年才提取。IRS:受益人规则;法规 1.401(a)(9)-3(c)(3);法规 1.401(a)(9)-5(d)–(e)。

这些是账户所有人在 2019 年之后去世时,直接继承的个人继承人通常适用的规则;更早的去世、继任受益人或信托,需要另行核对。如果所有人在 2020 年至 2023 年间、必须开始提取日当天或之后去世,对于适用 10 年规则的继承人到 2024 年为止漏提的年度最低额,IRS 不征收消费税(excise tax,针对特定行为征收的税);最终法规要求从 2025 年起提取。IRS:第 2024-35 号通告。

合资格指定受益人包括:幸存配偶、账户所有人的未成年子女、符合美国残障或慢性病标准的人,以及比所有人年轻不超过 10 岁的人。他们可以在计划条款允许的前提下,按预期寿命提取,最迟从死亡次年的 12 月 31 日开始(幸存配偶可以晚些开始);未成年子女的 10 年期限,一般从 21 岁起算。孙子女不会仅因年龄而符合资格。资格以去世时的状态判断;残障或患慢性病的继承人,须不迟于死亡次年的 10 月 31 日向计划管理人提交证明文件(慢性病须附执业医务人员的证明)。法规 1.401(a)(9)-3(c)(4);法规 1.401(a)(9)-4(e);第 590-B 号出版物。

继承人与账户通常的要求
成年子女或其他不是合资格指定受益人的个人;所有人在必须开始提取日之前去世不迟于第十年的截止日期取空;最后一年之前没有年度最低提取额。
同一继承人;所有人在必须开始提取日当天或之后去世从去世次年起每年须提取最低额,并不迟于第十年的截止日期取空。
Roth IRA 的普通非配偶继承人,或全部作为指定 Roth 持有的 401(k) 账户的普通非配偶继承人(法规 1.401(a)(9)-3(a)(2))视同所有人在必须开始提取日之前去世:不迟于第十年的截止日期全额提完,在此之前没有年度最低提取额。
遗产或其他非个人受益人按五年期提完,或按所有人的剩余预期寿命提取,取决于所有人去世的时间;信托需要另行分析。

如果所有人指定了几个人,请让托管机构把账户拆分成单独账户,一般须不迟于死亡次年的 12 月 31 日完成。否则,只要有一位继承人不是合资格指定受益人,就可能导致没有人被视为合资格(所有人的未成年子女除外),按预期寿命提取时则以年龄最大的继承人为准。法规 1.401(a)(9)-8(a);法规 1.401(a)(9)-4(e)(2)。

最低提取额根据账户余额和预期寿命系数计算,并不是所继承金额的十分之一。计划条款可能要求更快提完。IRS:第 590-B 号出版物。

幸存配偶可以做、而子女不能做的事有哪些?

幸存配偶是合资格指定受益人,所以美国规则不会强迫配偶适用 10 年规则或一次性取现。配偶可以把账户转入自己的 IRA;作为唯一受益人的配偶,还可以把继承的 IRA 视为自己的,或继续按受益人的方式处理。IRS:第 590-B 号出版物;第 575 号出版物。

选项幸存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非配偶继承人
把继承的 IRA 视为自己的符合选择条件时可以,条件包括是唯一受益人,并且有不受限制的提款权。不可以。
保留继承的 IRA可以。如果所有人在必须开始提取日之前去世,且配偶是唯一受益人,则要到所有人本来会达到必须开始提款年龄的那一年,才需要提取最低额。可以,但要受受益人截止日期和金融机构是否接受的限制。
转移账户可以直接转移;对于 401(k),可能可以办理合格的配偶转入。只能办理受托人之间的直接转移,转入以已故所有人和受益人的名义开立的继承 IRA。

对较年轻的配偶来说,保留受益人身份可能很重要:去世后的付款,一般符合美国 10% 的提前提款税的去世例外,而配偶把账户视为自己的,就放弃了这一例外。IRS:第 590-B 号出版物。

美国税由美国的转入和选择规则决定。加拿大另行对从该安排中支付的款项征税,也会跟随美国法律视同已发生的分配,所以在变更账户名义或转移账户之前,请先确认加拿大的处理结果。《所得税法》第 56(12) 款。

美国预扣多少税?协定能降低吗?

对于在美国税务上属于非居民的加拿大居民,通常的起点是对美国来源的分配款项预扣 30%。加美税收协定把对合格定期退休金付款征收的美国税,限制在付款总额的 15%。IRS 的付款方说明把这一规定适用于向非居民支付的传统 IRA 款项;Roth IRA 需要另行核对。IRS:第 515 号出版物,收入代码 15;IRS:1099-R 表和 5498 表填报说明;协定第十八条第 2(a) 款。

付款或身份付款前要确认的预扣问题
向符合协定条件的加拿大居民支付的合格定期退休金付款按付款方的文件流程申请协定税率。
全额取现或其他一次性付款协定只为定期退休金付款规定了 15% 的上限,所以一次性付款没有协定明确规定的税率,付款方可能适用法定的 30% 税率。
含税后计税基础、非美国来源部分,或与 1986 年之后在美国工作有关的部分的付款确认哪些部分应税,以及预扣是按固定税率还是累进税率。

协定第十八条没有定义“定期退休金付款”,所以每年一次的付款或 10 年规则下的提款,不能仅凭名称就认定为定期付款。在选择分期提取或一次性取现之前,请先与付款方确认。协定第十八条;IRS:第 515 号出版物。

请在付款之前,把 W-8BEN 表交给付款方,而不是交给 IRS。申请协定优惠时,须提供美国社会保障号码(SSN)或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TIN),或您的居住国签发给您的纳税识别号码。签署后的表格通常在随后第三个日历年的最后一天失效,所以请在之后的付款之前更新。如果您搬到美国或搬离加拿大,或成为美国公民或居民外国人,请在 30 天内通知付款方。IRS:W-8BEN 表填报说明。

美国的州一般不能对不是该州居民、也没有以该州为住所的人,从 IRA 或 401(k) 取得的款项征税。4 U.S.C. 第 114 条。

我必须报美国税表吗?多预扣的税能追回吗?

美国非居民在以下情况可能需要报 1040-NR 表:应缴的美国税没有被足额预扣;您对合格计划或 IRA 欠有附加税,例如漏提最低额的消费税(如果这是唯一原因,只报 5329 表即可);适用其他申报要求;或者要申请退税。按非经营收入规则申报、且已足额预扣的收入,可能不在申报要求之内,但继承款项的分类必须核对。IRS:1040-NR 表填报说明。

按日历年度申报、没有须预扣美国税的工资的 1040-NR 表,截止日期是次年的 6 月 15 日。填报说明规定,与美国经营活动没有有效关联的美国来源退休金或年金,应填在 Schedule NEC 第 7 行,并放在适用税率所在的那一列;这份附表没有单独的 IRA 行,所以请确认 IRA 付款应填在哪里。如果有预扣税,请附上 1042-S 表或 1099-R 表;在 Schedule OI 的 L 项列明协定主张,并核对是否须报 8833 表。IRS:1040-NR 表填报说明;Schedule NEC。

关于怎样看 1042-S 表、ITIN 规则和退税期限,请见加拿大人被预扣的美国税。

退税需要有法律依据,例如协定预扣税多扣了,或应税金额有误;仅仅因为加拿大收入低,并不是理由。IRS:1040-NR 表填报说明。

加拿大怎样对继承的 IRA 或 401(k) 款项征税?

继承的退休款项中应税的部分,一般在收到时计入加拿大居民的收入。加拿大对外国退休安排付款的规则是将其计入收入,除非在来源国就算您住在那里也不会对其征税,这部分例外。CRA 的指引让 IRA 的领取人直接联系 CRA,没有涉及继承人,所以继承人从 IRA 或 401(k) 取得的款项怎样分类,CRA 那里并没有定论。继承账户本身并不会使以后的提款免税。《所得税法》第 56(1)(a) 段。

请按加元申报外国退休金收入的总额,也就是美国预扣税之前的金额,汇率用收款当天的加拿大银行汇率;如果付款发生在不同时间,则用年度平均汇率。CRA 把外国退休金收入归入第 11500 行,把一次性付款归入第 13000 行,但第 13000 行页面描述的,是离开退休金计划或递延利润分享计划时领取的一次性付款。两个页面都没有明确涵盖继承 IRA 的一次性取现,所以报税前请确认应填哪一行。协定下免税的部分,可能可以在第 25600 行申请扣除。CRA:第 11500 行;CRA:第 13000 行。

美国税,怎样在加拿大申请抵免?

符合条件的美国所得税,可以通过外国税收抵免冲减加拿大税,抵免额以该笔外国净收入本来应缴的加拿大税为上限。联邦抵免使用 T2209 表和第 40500 行;省级抵免使用 T2036 表和 428 表中的相应一行。在魁北克,不用 T2036 表,改用魁北克税务局的 TP-772-V 表。CRA:外国税收抵免;魁北克税务局:TP-772-V 表。

应使用最终应缴的美国税,而不是自动按预扣的每一美元计算。CRA 不计入已退还或可退还的税款,也不计入超出适用协定税率的预扣税;多预扣的部分,应向美国当局追讨,如果美国之后退税而改变了税额,请重新核对您的加拿大抵免。抵免不能保证全额追回。详细计算请见加拿大税表上的境外收入。CRA:外国税收抵免 Folio,第 1.33–1.35 段。

继承的 Roth IRA 在加拿大免税吗?

继承的 Roth IRA 在加拿大并不自动免税;美国和加拿大的处理方式必须分别确定。就美国税而言,继承的 Roth IRA 的大部分提款是免税的,但如果该 Roth 账户开立不满五年,其中的收益可能要征税。IRS:受益人规则;第 590-B 号出版物。

CRA 说明了 Roth 分配款项可享受的协定减免,以及保护尚未分配增值的选择。它的选择程序是围绕账户所有人成为加拿大居民而设计的;对于已是居民的继承人,继承 Roth 的选择截止日期是什么,所有人作出的选择能否延续,它都没有定论。所有人怎样提交这项选择,见在加拿大持有美国退休账户。CRA:Roth IRA Folio,第 1.9–1.23 段。

成为加拿大居民期间所作的供款,可能影响协定保护。跨境税务审查涵盖继承的 Roth 账户:请带上账户对账单和供款记录。

我应该一次性取现,还是分几年提取?

分期提取可以避免把收入集中在一年,但年度最低提取额和最后的取空截止日期仍然限制您的选择。

做法需要测算的主要后果
现在一次性取现应税收入集中;一次性付款没有协定明确规定的上限。
分几年提取收入分散;请确认协定下的分类和每年的最低提取额。
等到最后一年只有在此前年度不要求提取最低额时才可以;最后一笔付款可能很大。

请结合您的其他收入和所在省份,比较扣除最终美国税、并计入可用加拿大抵免之后,以加元计算的净现金。协定第十八条;IRS:第 590-B 号出版物;CRA:外国税收抵免。

继承的账户要报 T1135 表吗?成本怎么算?

有些外国退休权益不需要在 T1135 表中申报:CRA 排除了受外国退休安排管辖的信托权益,以及某些合格的退休金信托。请确认继承的 IRA 或 401(k) 仍保持这一分类。CRA:外国财产的排除项;《所得税法》第 233.2 条和第 233.3 条。

Roth 账户的申报需要另行核对:CRA 的豁免取决于是否作出选择,以及是否没有在加拿大供款;继承账户适用选择的方式,还需要确认。CRA:Roth IRA Folio,第 1.22–1.23 段。

如果钱从计划里取出,留在美国普通银行或投资账户中,请把这笔财产另行评估。当年任何时候,指定外国财产的总成本超过 C$100,000(以加元计)时,一般须报 T1135 表,须不迟于您的税表申报截止日提交,大多数人是 4 月 30 日。《所得税法》第 233.3 条。

对于通过继承取得的须申报财产,《所得税法》视同您按公平市价取得(第 69(1)(c) 段),CRA 也说明,成本金额是收到继承时的价值,而不是死者当初的购买价格。两处资料都没有说明这个时间是去世之日,还是财产转给您的日期,所以请确认是哪一个,并保留两种估值。这项成本不会抵消应税的退休分配款项。更广泛的规则和罚款,请见外国财产及外国关联企业申报。CRA:T1135 表常见问题。

托管机构不肯付款,或我已经取现了,怎么办?

如果金融机构拒绝付款或拒绝保留账户,请要求对方书面说明原因和所需的步骤;漏提必须提取的款项,需要尽快做税务核查。如果它不能为加拿大居民保留继承账户,请先找到接收的托管机构,并办理名义正确的直接转移,然后再授权付款。金融机构是否接受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不是政府规则;遗产资产的发放,请见处理跨境遗产。

如果非配偶继承人已经收到现金,不要假定在 60 天内转入就能把钱放回继承的 IRA;必须提取的最低额同样不能转入。请还原分配款项的总额、预扣税和付款日期,再核对两国的税表。IRS:第 590-B 号出版物;第 575 号出版物。

漏提必须提取的款项,可能对差额征收美国 25% 的消费税。如果您补提了漏提的金额,并在更正期限内提交反映这笔税的税表,税率会降到 10%;更正期限的结束时点是:以下三者中最早者:欠税通知的寄出日、税款的核定日,或该税款所属年度之后开始的第二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这笔税在 5329 表的第 IX 部分申报。如果是合理差错,请在补足差额的同时附上说明,申请豁免。金融机构的延误并不会自动免除这笔税。IRS:第 590-B 号出版物,超额累积;5329 表填报说明。

如果所有人在 2025 年或以后去世,而且当年的最低提取额没有提取,只要继承人不迟于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晚的一个补提,这笔金额的消费税就会自动豁免:包含去世当年的那个年度继承人的报税截止日(含延期),以及次年日历年的年末。法规 54.4974-1(g)(3)。

如果所有人在必须开始提取日之前去世,合资格指定受益人在没有作出选择的情况下默认适用按预期寿命提取,但漏提了,那么继承人只要不迟于死亡年度之后第九个日历年的年末选择适用 10 年规则,这笔税同样会自动豁免。法规 54.4974-1(g)(2)。

示例

仅作示意:一位住在安大略省的成年子女,从一位在必须开始提取日之前去世的父母那里,继承了价值 US$100,000 的传统 IRA。这位子女是普通的指定受益人,所以账户必须不迟于去世当年之后第十年的 12 月 31 日取空,在此之前没有年度最低提取额。

这位子女收到一笔总额 US$20,000 的付款,到第十年的截止日期之前,账户里还剩约 US$80,000(未计增值或亏损)。假设这笔付款按协定符合定期付款,付款方接受协定主张,全部金额应税,预扣税率为 15%:付款方预扣 US$3,000,汇出 US$17,000。如果付款方改为认定它不是定期付款,按 30% 预扣,则预扣 US$6,000,汇出 US$14,000。

按示意汇率每 US$1 兑 C$1.40 计算,两种情况下的加拿大收入都是 C$28,000,而不是实际收到的现金。最终符合条件的美国税,按 15% 是 C$4,200;如果最终美国税按 30% 计算,则是 C$8,400。加拿大的外国税收抵免可能在适用限额内抵减这些税款;它并不会使这笔付款变成免税的遗产。如果是全额取现,或父母在必须开始提取日之后去世,分析结果会不同。

您的情况不同?

  • 您正在考虑一次性付款、配偶把账户视为自己的选择、转移继承的 Roth 账户,或更正漏提的款项:这些选择会影响截止日期、协定处理和抵免追回。请把受益人文件、计划条款、付款记录和税单带到跨境税务审查。
  • 您是或将成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美国税务居民:这里介绍的非居民路径(W-8BEN 表、非居民预扣税、1040-NR 表)就不再适用,并且须在 30 天内通知付款方。美国人的申报和抵免规则,请见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如果您符合美国的居民身份测试,但按协定居民判定规则(第四条)属于加拿大居民,请见季节性赴美居住者与美国居民身份。
  • 账户是您自己的,或您想把美国退休资金转入 RRSP:请见在加拿大持有美国退休账户。
  • 账户所有人住在加拿大:上文的美国提款规则仍然适用于您。所有人的加拿大最终税表是否申报了这个账户,需要另行核查;请见有人去世后的税务,并把对账单带到跨境税务审查。
  • 您以美国人身份继承了加拿大的 RRSP、RRIF 或 TFSA:请见以美国人身份继承加拿大注册账户。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按 10 年规则清空继承的退休账户的截止日期
包含死亡十周年的那个日历年的年末。适用于不是合资格指定受益人的个人继承人;所有人在必须开始提取日当天或之后去世的,还须每年提取最低金额
死亡后第十年的 12 月 31 日eCFR:26 CFR 1.401(a)(9)-3(c)(3)
核对日期
向非居民支付美国来源养老金的法定预扣税率
没有协定减免或其他例外时,按第 3 章预扣;以应税的美国来源部分为基础
30%IRS:第 515 号出版物,养老金、年金及赡养费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对定期养老金付款规定的来源国征税上限
第 XVIII(2)(a) 条:支付给另一国居民实益所有人、符合条件的定期养老金款项,按付款总额的这一比例计算
15%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III(2)(a) 条
核对日期
合资格指定受益人开始按预期寿命领取款项的截止日期
在某些情况下,在世配偶可推迟开始时间
死亡次年的 12 月 31 日eCFR:26 CFR 1.401(a)(9)-3(c)(4)
核对日期
向计划管理人提交伤残或慢性病证明文件的截止日期
慢性病证明文件必须包含持牌医疗从业人员的证明
死亡次年的 10 月 31 日eCFR:26 CFR 1.401(a)(9)-4(e)(7)
核对日期
多名继承人的分立账户可自一开始起算的最晚年末
之后才设立的账户,在计算必须提取的金额时仍合并视为一个账户,再把该金额分配给各继承人
死亡次年的 12 月 31 日eCFR:26 CFR 1.401(a)(9)-8(a)
核对日期
美国退休账户提前提款的附加税
通常适用于 59½ 岁之前提款,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10%IRS:退休专题——提前提款附加税的例外情况
核对日期
W-8BEN 表格通常的到期日期
从表格签署年份起算;某些表格在情况发生变化前一直有效
随后第三个日历年的最后一天IRS:W-8BEN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情况变化导致 W-8BEN 表格不再准确时,通知付款人的期限
情况发生变化后,须通知扣缴义务人或付款人,并提供新的 W-8BEN 或其他适用表格
30 天IRS:W-8BEN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采用日历年且没有须预扣税工资收入时,1040-NR 表的截止日
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未计入适用的延期或周末、节假日顺延
6 月 15 日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报税时间与地点
核对日期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C$100,000《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加拿大个人报税及缴清余税的一般日期
纳税年度结束后的通常日期;遇周末或认可的节假日可能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某些税表的申报日期不同
4 月 30 日CRA:申报及付款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把退休账户提款转入其他账户的期限
从收到提款之日起算;非配偶继承人不能把继承的 IRA 提款转回,最低必须提取额也不能转入其他账户
60 天IRS:第 590-B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最低必须提取额不足部分的美国消费税税率
按未依规定提取的金额计算,并受更正补救及合理错误豁免规定的约束
25%IRS:第 590-B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及时更正最低必须提取额不足时,适用的较低美国消费税税率
要求在法定更正期限内补足不足部分的提取,并提交反映该税款的税表
10%IRS:第 590-B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漏提最低必须提取额时,适用较低消费税的更正期限
适用较低税率,还须在期限内补足漏提的金额,并提交反映该税款的税表
以下三者中最早者:欠税通知的寄出日、税款的核定日,或该税款所属年度之后开始的第二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IRS:第 590-B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漏领按预期寿命计算的款项后,选择适用 10 年规则以自动免除消费税的截止日期
适用于在所有人于必须开始提取日之前去世时,默认按预期寿命领取款项的合资格指定受益人
死亡年度之后第九个日历年的年末eCFR:26 CFR 54.4974-1(g)(2)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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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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