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漏交了美国券商账户 T1135 表的加拿大居民个人
- 通过加拿大券商持有美国股票的加拿大居民
- 已申报外国投资收入、但漏交了单独信息申报表的个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特定外国财产的完整判断标准和境外申报罚款表
- 自愿披露计划资格和申请的详细说明
- 美国公司或 LLC 的外国关联企业申报
- 美国所得税的计算,或美国境外账户申报表的更正
我的美国券商账户需要提交 T1135 表吗?
加拿大居民个人在一年内任何时候,特定外国财产的合计成本超过 C$100,000,通常必须提交 T1135 表(外国收入核实表,即境外财产申报)。国籍不决定这项加拿大申报义务(《所得税法》第 233.3 条)。
即使美国股票由加拿大券商持有,也要计入:非居民公司的股票属于特定外国财产。存放或持有在加拿大境外的现金也可能计入;不是仅凭币种来决定。应把所有应申报的外国财产合计,而不是逐个账户分别测试(第 233.3 条)。
使用加元,通常按购买当时的汇率换算每笔购入。成本通常指调整成本基础(ACB,大致相当于您付出的金额),不是今天的市价,也不只是 12 月对账单上的余额。可以用月末最高成本代替年内最高成本;作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成本为该日的公平市价(CRA:T1135 表填报说明;CRA:T1135 表问答)。
在把每个漏报年度都视为申报失误之前,先检查排除项:
- 放在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汇集注册养老金计划(PRPP)、注册养老金计划(RPP)或免税储蓄账户(TFSA)中的外国财产,不在申报之列(CRA:联邦所得税信息)。
- 加拿大共同基金信托的投资不属于特定外国财产;非居民共同基金的投资,按该项投资本身申报,而不是按其底层持仓申报(CRA:T1135 表问答)。
- 个人在首次成为加拿大居民的当年免于申报(第 233.7 条)。对于抵达时已持有的投资,之后年度的起始成本是其在抵达当日的公平市价(CRA:T1135 表问答)。
- 作为非居民的时间不计入:如果您在年内迁入或迁出加拿大,CRA 只要求提供您作为居民期间的财产信息(CRA:T1135 表问答)。按加美税收协定仅被视为美国居民的人,被视为加拿大非居民(第 250(5) 款)。
魁北克居民还要另行提交外国财产申报表(TP-1079.8.BE-V),但仅限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T1135 表不能代替它。在该日期之后结束的漏报年度,两者都需要;更早的年度没有魁北克申报表(魁北克税务局:外国财产申报)。
完整的财产判断标准和罚款表,见外国财产和关联企业申报。
我申报了所有美国股息和利息,漏交这张表有多严重?
申报了全部收入,并不能免除 T1135 表的申报义务。逾期申报罚款针对的是漏交的表格,而不是未缴税款,每个漏报年度最高 C$2,500(第 162(7) 款)。更高的罚款需要有明知而不申报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在断定只缺表格之前,先把已提交的 T1 税表与券商记录对照。外国利息和股息按总额折算成加元申报;不要扣除已预扣的外国税款,这笔税款可能适合申请外国税收抵免(CRA:第 12100 行;加拿大税表上的外国收入)。再投资收入和出售也应检查。
罚款计算何时停止?什么情况下会有更高的罚款?
T1135 表的一般逾期申报罚款为每天 C$25,每份年度申报最低 C$100,最高 C$2,500。按日计算在提交表格时停止,或在 100 天 之后停止,以先到者为准,所以逾期超过 100 天 的表格已达到上限。该表仍须提交,罚款的利息自表格截止日起算,而不是自核定日起算(第 161(11) 款;CRA:罚款表)。
T1135 表的截止日与您所得税税表的截止日相同,即使无需提交税表也一样:通常为 4 月 30 日;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是自雇人士,则为 6 月 15 日。计算逾期天数之前,应确定每一年的截止日(CRA:申报截止日期;T1135 表填报说明)。
更高的罚款不只是因为逾期。明知而不申报或重大过失,罚款按表格漏交的每个月或不足一个月计 C$500,在 24 个月 内最高 C$12,000,并扣减逾期申报罚款。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无视 CRA 的正式申报要求,罚款加倍(每月 C$1,000,最高 C$24,000)。适用按月罚款时,超过 24 个月 仍未提交的表格,在扣减此前已有罚款后,合计金额可达该年度特定外国财产最高总成本的 5%。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作出虚假陈述或遗漏,另有罚款:取 C$24,000 与所涉财产最高成本的 5% 中的较大者。逾期超过 24 个月 本身并不能证明存在重大过失。罚款表见外国财产和关联企业申报(第 162(10) 和 (10.1) 款;第 163(2.4) 款)。
另外,当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存在时,CRA 可以在通常期限之后再加 三年 重新核定某一年度:外国财产收入(股息、利息或出售的应税收益)没有列入所得税税表,并且 T1135 表逾期、漏交,或含有虚假陈述或遗漏。仅仅逾期不会触发这一延长(CRA:外国收入核实表;第 152(4)(b.2) 段)。如果税表或其他信息含有因疏忽、粗心或故意失职造成的虚假陈述,或属于欺诈,CRA 可以不受时间限制重新核定(第 152(4)(a)(i) 项)。
我应该按什么顺序补报?
在提交漏交的表格或收入调整之前,先选定更正途径。自愿披露计划(VDP)申请是统一的披露;一般的逾期申报再加减免申请,是另一条独立的途径。
| 您记录中发现的情形 | 通常的下一步 |
|---|---|
| T1135 表漏交;T1 税表收入完整 | 如果该表已逾期至少 一年,可能适用 VDP;否则逾期补交并申请减免 |
| T1135 表漏交,且美国收入漏报 | 同时准备两项更正,并在提交前评估是否适用 VDP |
| T1135 表罚款已被核定 | VDP 通常不涵盖;应检查该项罚款,并考虑纳税人减免 |
| CRA 就该账户发来函件 | 选择途径之前,先弄清来信的目的和期限 |
在 VDP 之外进行一般更正:
- 核查每一年的居民身份、排除项和外国财产合计成本。
- 准备所需的 T1135 表,从最早漏交的年度开始往后做,以便记录能够核对。这是实用的准备顺序,不是 CRA 的申报规则。
- 提交漏交的表格,并同时申请更改任何遗漏了收入的 T1 税表。如果 T1 税表的收入完整,就不需要仅仅因为漏交了 T1135 表而更改。
- 提交 T1135 表罚款减免申请,附上时间线、证明材料和申报确认。
- 补报期间,每个新年度的 T1135 表都要按时提交。
已核定的 T1 税表,可以通过可用的网上服务,或纸质 T1-ADJ 表申请更改;应先等收到原评税通知(CRA:更改税表)。提交 T1135 表本身不会改变 T1 税表上的收入。
往年的 T1135 表怎么提交?
每个需要申报的年度,都要单独提交一份 T1135 表。现行表格注明适用于 2015 年及以后的纳税年度;更早的年度,需要使用 CRA 的 T1135 表页面上对应期间的版本。
个人可以电子提交 2017 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 T1135 表;更早的年度必须纸质提交。请保留电子确认号或邮寄证明(CRA:T1135 表问答)。纸质 T1135 表可以附在纸质税表上,也可以单独寄到温尼伯税务中心;地址请以现行表格填报说明为准(CRA:外国收入核实表)。
对于往年,如果您的总成本超过 C$100,000,但全年都未达到 C$250,000,可以使用简化的第 A 部分。如果年内任何时候达到 C$250,000,该年度需要使用详细的第 B 部分(CRA:T1135 表填报说明;CRA:T1135 表问答)。两个部分都要求填写财产的总收入及其处置收益或亏损,所以提交前应与 T1 税表核对。外国财产和关联企业申报对两者都有说明。
根据对账单和交易记录,重建每一年的数字;今天的余额不能代替它们。《所得税法》中关于信息不可得的例外,不适用于 T1135 表(第 233.5 条;CRA:罚款表)。
CRA 能取消罚款吗?申请应该写什么?
CRA 可以根据书面申请给予 T1135 表罚款减免,并按个案情况审议。减免由 CRA 酌情决定(CRA:T1135 表问答)。减免可以在罚款核定前给予(豁免),也可以在核定后给予(取消)(IC07-1R1,第 22 段)。
有用的 T1135 表减免申请,会把解释与每一个漏掉的截止日对应起来。应包括:
- 受影响的年度、账户信息,以及您希望豁免或取消的罚款。
- 申报义务何时产生、您何时发现遗漏、何时更正。
- 是否已申报全部外国投资收入,并附上相关的 T1 信息和券商汇总。
- 是什么阻碍了按时提交、影响了多长时间,以及支持该解释的文件。
- 更正后的表格副本、提交确认和相关 CRA 函件。
CRA 要求完整说明,并提供证据,表明当时的情形如何妨碍了您合规(CRA:如何申请减免)。
严重疾病或 CRA 的错误可能支持减免,CRA 会权衡您所尽的注意、合规记录,以及遗漏被纠正的及时程度(IC07-1R1,第 25、26 和 33 段)。纳税人通常要为报税人员的错误或延误负责,不过如果报税人员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妨碍了合规,也可以考虑减免。不了解申报规则,不在所列的减免情形之中,但这些指引没有约束力,所以应如实说明当时为何没有注意到这条规则,以及发现后做了什么(IC07-1R1,第 23–24 段和第 35–36 段)。
应在有关纳税年度结束所在的日历年结束之后 10 年 内提出(IC07-1R1,第 12 段和第 13 段)。关于如何寄送申请(RC4288 表)以及被拒绝后的复核,参见罚款、利息和减免。
我应该改用自愿披露计划吗?
即使遗漏涉及的是信息申报表而不是未申报收入,VDP 也可以涵盖漏交的 T1135 表。它通常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已逾申报截止日至少 一年、可能适用罚款或利息、披露完整,并满足计划的其他条件(CRA:VDP 资格)。
VDP 通常不涵盖已经核定的罚款或利息,所以步骤的先后顺序可能很重要。如果针对您或关联纳税人,就所披露的信息已经展开审计或调查,申请就不属于自愿(IC00-1R7,第 10、11 和 17 段)。
资格条件、目前的减免水平和申请流程,参见未申报收入与自愿披露。
如果 CRA 已经核定了罚款或来信,情况有什么变化?
已核定的 T1135 表罚款,需要核查核定内容并考虑纳税人减免。CRA 来信,则需要弄清 CRA 启动了什么;并非每封信的效果都一样。T1 评税通知上自动出现的 T1135 表提醒,并不证明 CRA 没有收到该表,所以应核对您的提交确认(CRA:T1135 表问答)。
教育性质的来信,仍可使 VDP 申请保持“主动披露”(CRA 没有就已发现的问题联系过您);指出具体遗漏的来信,则可能使其变成“被动披露”。就所披露的信息展开审计或调查,则是另一种障碍(IC00-1R7,第 17–20 段)。请保存来信及其回复期限;正式的申报要求最重要,因为明知而无视它,会招致上文更高的罚款。回复流程参见 CRA 复核与审计。
如果您对法律依据或计算方式有异议,不要只靠酌情减免申请。异议通知一般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 90 天 内提出;对于个人某一年度的核定,则为该日与申报截止日之后 一年 两者中较晚的一个(《所得税法》第 165 条)。考虑减免期间,利息可能继续累计(IC07-1R1,第 22.1 段)。
同一个美国账户,会产生 IRS 或 FBAR 的补报义务吗?
漏交加拿大的 T1135 表,并不等于漏交美国表格。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适用于拥有美国境外合格账户的美国人;不属于美国人的人,依该规则没有 FBAR 义务(FinCEN),而位于美国的账户,在 FBAR 上不算在外国(31 CFR 1010.350)。
投资收入的美国税务是另一个问题。向非居民支付的美国来源款项可能涉及预扣,W-8BEN 表用来证明外国身份,并在适用时证明协定优惠(IRS:W-8BEN 表填报说明)。未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经营的非居民,通常只有在美国应缴税款没有全部被预扣时,才须就该项收入提交美国税表(IRS:1040-NR 表填报说明,表 A);详情参见搬到加拿大后保留美国券商账户。更正 T1135 表,解决不了这两个问题。
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和其他美国税务居民,应在漏报 FBAR 或 TFSA 表格中,核查漏报的加拿大账户申报。
什么时候该找人帮忙?需要准备什么?
如果漏报了收入、CRA 已经联系您、居民身份不确定,或者可能被指控明知而不申报或存在重大过失,应在提交前取得专业判断。这些事实会改变更正途径或可能的罚款。
准备每个受影响年度的券商对账单、买卖记录、加元成本计算、已提交的 T1 税表、评税通知、T1135 表确认,以及 CRA 的所有来信。包括您首次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以及发现并纠正遗漏的简短时间线。
示例
仅为示意;所有金额均为加元。
一位加拿大居民在非注册券商账户中,连续三年持有成本为 C$150,000 的美国股票。不适用首年居民豁免。该居民申报了每年 C$5,000 的全部股息和利息,但没有提交 T1135 表。每份表格都逾期超过 100 天。
按一般逾期申报规则,在计入利息和任何减免之前,潜在罚款为每年 C$2,500,三年共 C$7,500。这假设没有明知而不申报、重大过失,或因正式申报要求而加重的情形。
该居民在提交更正前,先核查 VDP 资格。如果按一般途径补报,则逐年完成漏交的 T1135 表,由于成本低于简化方法的上限而使用第 A 部分,并附上时间线和证据申请减免。申报了全部股息并不能消除罚款,但上文的三年重新核定期延长不适用:它需要既有遗漏的外国收入,又有逾期的表格。如果遗漏的是股息,则 T1 税表和披露途径也需要重新审查。
您的情况不同?
- 漏了多个年度、漏报了收入,或可能面临更高罚款:提交更正前,请带上记录和 CRA 来信,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持有账户的是公司,不是您:公司有自己的 T1135 表申报义务;参见外国财产和关联企业申报。
- 您正在考虑 VDP,包括更正魁北克税表:参见未申报收入与自愿披露。
- CRA 已展开复核或审计,或罚款已核定,或减免申请被拒绝:参见应对 CRA 复核与审计和罚款、利息和减免。
- 您的美国公司或 LLC 可能是外国关联企业:参见美国公司漏报外国关联企业申报。
- 您是美国人,并漏交了美国的外国账户申报表格:参见漏报 FBAR 或 TFSA 表格。
- 您搬到加拿大后,账户或投资记录发生了变化:参见搬到加拿大后保留美国券商账户。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C$1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
| 境外信息申报表的最高迟报罚款 100 天上限所适用的每日金额 | C$2,500 | CRA:外国信息申报罚款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境外资产申报的起始日期 TP-1079.8.BE-V 表格适用于在此日期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 |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魁北克税务局:申报加拿大境外资产的要求 核对日期 |
| 境外信息申报表每日的迟报罚款 未遵守规定的情况每持续一天计收,最多计 100 天 | C$25 | 《所得税法》第 162(7) 条 核对日期 |
| 境外信息申报表的最低迟报罚款 罚款为此金额与按日计算金额中的较高者 | C$100 | 《所得税法》第 162(7) 条 核对日期 |
| 境外申报逾期罚款的天数上限 每日罚款按未改正的天数逐日计算,直至这一上限;适用最低金额与每日累计金额中较高者 | 100 天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 4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
|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
| 明知或因重大疏忽未申报的每月罚款 适用于 T106、T1134、T1135 和 T1141 表格;最多计 24 个月,并减去迟报罚款 | C$500 | 《所得税法》第 162(10) 条 核对日期 |
| 境外申报按月计罚的期间 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按月计罚的月数;违规持续超过这一期间后,另加按比例计算的罚款 | 24 个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
| 明知或因重大疏忽未申报的最高罚款 每月金额,计收 24 个月 | C$12,000 | CRA:外国信息申报罚款 核对日期 |
| 收到 CRA 申报要求后仍未申报的每月罚款 明知或严重疏忽而未申报,且已收到催报要求时适用,最多计算 24 个月 | C$1,000 | 《所得税法》第 162(10) 条 核对日期 |
| 收到 CRA 申报要求后仍未申报的最高罚款 每月金额,计收 24 个月 | C$24,000 | CRA:外国信息申报罚款 核对日期 |
| 未履行外国信息申报义务的额外罚款比例 按指定境外资产(T1135)、关联企业股份及债权(T1134)或信托出资(T1141)的成本计算;适用于明知未申报持续 24 个月的情况(第 162(10.1) 条),以及明知作出虚假陈述或遗漏的情况(第 163(2.4) 条) | 5% | 《所得税法》第 162(10.1) 条 核对日期 |
| 明知作出虚假陈述或遗漏的最低罚款 对 T1134、T1135 和 T1141,取此金额与按 5% 计算金额中的较高者;T106 采用固定金额;T1142 的最低金额较低 | C$24,000 | 《所得税法》第 163(2.4) 条 核对日期 |
| 涉及特定境外事项的所得税重新核定延长期限 针对特定非居民交易、外国关联公司金额,或同时涉及 T1135 和未申报收入的情况,从正常期限结束后起算 | 三年 | 《所得税法》第 152(4)(b) 及 (b.2) 款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所涉漏报至少须已存在的时间 该信息须已逾报送截止日至少这么长时间,或已逾一个申报期间 | 一年 | CRA:自愿披露计划的资格 核对日期 |
| T1135 表格的简化申报限额 指定境外资产总成本须全年低于此金额,才能使用简化方式(A 部分);任何时间达到或超过此金额,均须使用详细方式(B 部分) | C$250,000 | CRA:T1135 表及填表说明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逾期个人报税可获酌情退税的期限 从纳税年度结束所在日历年的年末起算 | 10 年 | CRA:纳税人减免规定 核对日期 |
| 对 CRA 核税结果提出异议的标准截止期限 T2 公司所得税及 GST/HST 的评税,从通知寄出后起算;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可能更晚 | 90 天 | 《所得税法》第 165 条 核对日期 |
| 从报税截止日起算的个人所得税异议期限 T1 第 I 部分核税结果的异议截止日,为报税截止日后此期限与通知发出后 90 天中较晚者 | 一年 | 《所得税法》第 165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T1135 表问答
- CRA:外国收入核实表
- CRA:境外申报罚款表
- CRA:T1135 表及历史版本
- CRA:纳税人减免规定,IC07-1R1
- CRA:取消或豁免罚款和利息,如何申请
- CRA:自愿披露计划,IC00-1R7
- CRA:自愿披露计划的资格
- CRA:更改税表
- CRA:第 12100 行,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
- CRA:联邦所得税及福利信息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33.3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33.5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33.7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50 条
- CRA:T1135 表填报说明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52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1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2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3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5 条
- eCFR:31 CFR 1010.350
- 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
- IRS:W-8BEN 表填报说明
- IRS:1040-NR 表填报说明
- 魁北克税务局:申报加拿大境外持有财产的要求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