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与美国 · 个人

搬到加拿大后保留美国证券账户:报税与转移

对加拿大居民来说,加拿大对账户的收入和出售所得征税;还可能须报 T1135 表(境外财产申报)。如果您不是美国人,请给券商 W-8BEN 表;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请给 W-9 表,您还要在美国报税。美国一般只对美国人的出售所得征税。账户能否保留或转出,由您的券商决定。

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拥有个人名下非注册美国证券账户的加拿大居民
  • 正在比较保留持仓、转移证券和卖出的个人
  • 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个别券商的账户权限或证券登记要求
  • 移居年度的居民身份判断,以及整个投资组合的入境成本计算
  • 退休账户的转移、T1135 表罚款的详细规则,以及美国州税表
  • 经营性交易、合伙企业、信托和公司投资账户

我搬到加拿大后,美国券商限制了我的账户:这是税法规定吗?

券商发出的限制通知不是税务核定,它本身不会改变您对 CRA 或 IRS 应缴或应报的内容。它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更新的税务文件。请问清楚券商:限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还能进行哪些交易,以及有没有转移或清仓的截止日期。

美国预扣税取决于付款方手里是否有与您身份相符的 W-8BEN 表或 W-9 表(第 515 号出版物)。这些表格记录的是您的税务身份,并不决定券商是否愿意为加拿大居民保留账户。

请备齐限制通知、目前持仓、从搬家之日起的对账单,以及您最新的 W-8BEN 表或 W-9 表。请向转出和转入的两家机构问清楚,每只证券能否不卖出就转移。

我该给券商 W-8BEN 表还是 W-9 表?

用哪种表格,取决于您的美国税务身份。住在加拿大,本身并不会使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变成外国纳税人。

您的身份通常交给券商的表格用途
在美国税务上属于非居民外国人的个人W-8BEN 表证明外国人身份,并在符合条件时主张加拿大的协定优惠
美国公民或美国居民外国人W-9 表提供美国税号和规定的证明声明
绿卡持有人,或两国都视为居民的任何人更换表格之前,先核对身份协定居民身份可能需要额外的申报,其后果也不止于预扣税

请把 W-8BEN 表交给券商,而不是交给 IRS(W-8BEN 表填报说明);并准确填写您的居住信息、必填的税号和协定国家。一般来说,W-8BEN 表从您签署的那一年起算,有效期到随后第三个日历年的最后一天。如果情况变化使表格不再准确,请在 30 天内通知付款方。

非美国公民如果在美国停留的天数足够多,即使住在加拿大,按实质居留测试,仍可能是美国居民;这种情况下,请在 30 天内告知券商,并改交 W-9 表。在 8840 表上提出更密切联系声明,或适用协定居民判定规则,可以恢复非居民身份,但两者都需要在美国办理申报(第 519 号出版物)。

联名账户只有在每位所有人都提交 W-8BEN 表时,才算外国人所有;只要有一位所有人提交 W-9 表,就按美国账户处理(W-8BEN 表填报说明)。

文件缺失或不正确,可能导致按外国人身份的一般预扣税 30%,或备用预扣税 24%,具体取决于付款类型(W-8BEN 表填报说明;W-9 表索取方填报说明)。

美国会对加拿大居民的股息、利息和卖出收益征收什么税?

对于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美国税务居民的加拿大协定居民,美国一般把股息的税率限制在协定税率,一般不对利息或普通股票的卖出收益征税;例外情况见下文。

收入或交易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协定居民在美国联邦层面的一般处理
美国公司的普通股息协定预扣税一般限制在股息总额的 15%
美国来源的普通利息按协定一般免征美国税;或有利息和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利息适用特别例外
出售普通的投资组合股票按协定一般只在加拿大征税。例外:如果您在 20 年期间内至少 120 个月是美国居民,并在出售前的 10 年内的某个时间也是美国居民,美国可能对您离开时所持股票的收益适用美国自己的法律,除非美国在您离境时已把这些股票视同出售

这些规则来自协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表中涵盖的是普通的个人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合伙企业份额和基金分配适用不同的规则。请见加拿大税表上的美国基金分配和加拿大人持有的美国合伙企业份额与预扣税。

如果美国税没有被足额预扣、涉及美国经营活动,或适用其他申报条件,非居民可能需要报 1040-NR 表(美国非居民税表);报税也可以追回多预扣的税款(1040-NR 表填报说明)。没有美国工资的情况下,截止日期是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6 月 15 日。是否需要报税,取决于收入、预扣税和是否涉及美国经营活动,而不是取决于有没有这个账户。以上是联邦层面的规则;原居住州的税务,请见搬到加拿大后的美国州所得税。

每年要在加拿大就这个账户申报什么?

加拿大居民即使没有从账户里取出任何东西,也要在加拿大税表上申报账户的应税收入和出售所得。外国利息和股息按加元填入第 12100 行,不扣除美国税;外国股息不能享受加拿大的股息税额抵免(CRA:第 12100 行)。出售所得填入附表 3,按加元计算(见下文的步骤)。

T1135 表(境外财产申报)是单独的信息申报表,适用于指定外国财产在年内任何时候成本超过 C$100,000(以加元计)的加拿大居民,另有例外;指定外国财产包括非加拿大公司的股票和存放在加拿大境外的资金。它与您的税表同时到期:4 月 30 日;如果您或您的配偶经营过业务,则为 6 月 15 日。

非注册账户里的美国股票,即使由加拿大券商持有,也要计算在内;存放在加拿大境外的现金,例如放在美国账户里的钱,同样要计算(《所得税法》第 233.3 条)。RRSP 和 TFSA 里的持仓不计算在内。对于您来加拿大时就已拥有的财产,计入的成本是您成为居民当天的公平市价,而不是您当初买入的价格。您首次成为居民的那一年,不需要报 T1135 表,但账户的收入仍然要申报(CRA:T1135 表常见问题)。哪些财产要计算,以及详细的申报规则和罚款,请见外国财产及外国关联企业申报。

魁北克居民还必须核对另行要求的外国财产申报表(TP-1079.8.BE-V 表);魁北克税务局要求对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交(魁北克税务局:外国财产申报)。

按协定税率或更低税率预扣的美国税,可以支持加拿大的外国税收抵免,但要受限额约束,例如对财产收入的外国税所设的 15% 上限(CRA:外国税收抵免;CRA Folio,第 1.22 段)。超出协定税率预扣的税,一般不能抵免;多出的部分要向美国追讨(CRA Folio,第 1.35 段)。关于表格和限额,请见加拿大税表上的境外收入;关于退税申请,请见加拿大人被预扣的美国税。魁北克居民通过魁北克税务局申请魁北克的抵免,而不是填联邦的 T2036 表(CRA:外国税收抵免)。

我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有什么不同?

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住在加拿大期间,一般仍须就全球收入缴纳美国税。他们的投资收入和出售所得,除了加拿大税表,可能也要填在 1040 表上(IRS:海外纳税人)。

绿卡持有人一般仍是美国税务居民,除非这一身份按适用规则终止。主张协定优惠的双重居民纳税人,必须报 1040-NR 表并附上 8833 表;对长期居民来说,这种主张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触发第 877A 条规定的退出税(第 519 号出版物;请见放弃绿卡时的退出税)。仅仅更改地址,并不能把 W-9 表变成 W-8BEN 表(W-8BEN 表填报说明)。

对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而言,设在美国的证券账户不是外国账户。由美国金融机构维护的普通证券账户,也不在 8938 表的申报范围内。把账户转到加拿大的机构,可能使它进入这两套申报体系,并分别适用各自的要求(IRS:FBAR;8938 表填报说明)。

关于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征税,以及加拿大抵免对不上的情况,请见为什么缴了加拿大税,仍欠 IRS 的税。

不卖出的话,能把美国证券账户转到加拿大吗?

原样转移,是把股票本身转到新的券商,不卖出任何东西。在同一所有人的非注册账户之间转移,一般不会产生应税的出售。两家券商能否办理,须向它们确认。

加拿大对“处置”的定义,不包括实益所有权没有变化的转移,所列举的信托转移除外(《所得税法》第 248(1) 款)。您自己的非注册账户之间的原样转移,一般符合这一表述,但《所得税法》和这里引用的 CRA 页面都没有点名提到券商转仓,所以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就美国税而言,收益或亏损在转换成现金,或换成实质不同的财产时实现(26 CFR 1.1001-1(a));既没有换成现金、也没有换成实质不同财产的转移,那里没有说明。转移过程中如果有卖出,则是另一笔交易。

做法加拿大美国
把持仓留在美国券商申报收入和出售所得;超过门槛要报 T1135 表非美国人:按您的 W-8BEN 表和协定预扣。美国人:报 1040 表
把同样的股票原样转到加拿大券商一般不算出售,也不产生新的成本;仍须报 T1135 表一般不算出售。美国人的 FBAR 和 8938 表申报义务可能由此开始
卖出持仓并转移现金出售产生加拿大的收益或亏损;之后还有货币兑换非美国人:出售股票一般不征税。美国人:收益或亏损填在 1040 表上

请保留您现有的加拿大成本记录;原样转移一般不会重置这些记录。

把股票转入 TFSA,不是简单的转移:CRA 把原样供款视为按公平市价出售,所以收益要申报,亏损不能申请扣除(CRA:向 TFSA 供款之前)。转入其他注册计划、增加其他所有人或更换投资,也需要另行核查。

我要不要赶在券商强制之前卖出?如果券商替我卖了怎么办?

被迫卖出,同样要按正常方式计算税款。同意卖出之前,请把预期的加拿大收益或亏损和可能的美国税,与可用的转移途径和券商的截止日期做比较。

对于来加拿大时就已拥有的普通投资组合证券,加拿大的成本一般从成为加拿大居民时的公平市价算起,再根据之后的交易调整(《所得税法》第 128.1(1) 款)。重返加拿大的前加拿大居民,可以根据第 128.1(6) 款书面作出选择,来调整这项成本,须不迟于当年税表的申报截止日。关于居民日期、移居年度的税表,以及整个投资组合的入境成本,请见从美国搬到加拿大。

亏损卖出,并在转移前后买入相同证券,也可能推迟加拿大的亏损扣除:表面损失规则会考察卖出前后 30 天内的买入,以及这段期间结束时的持有情况,包括关联人士的持有(CRA:资本收益)。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还须把当初的买入价格作为美国成本(IRS:资本收益和亏损),并受美国洗售规则(wash-sale rule)约束(第 550 号出版物);请见为什么投资收益在美国和加拿大税表上不同。任何清仓都要取得交易确认单;之后再转移所得款项,并不能抹去这笔出售。

年末会收到哪些文件?怎样在加拿大使用?

您会收到哪些美国表格,取决于您的美国身份、券商和交易;加拿大券商可能寄来 T5 税单和 T5008 税单。请把每份表格与对账单核对;美国表格上的标注或成本数字,并不决定加拿大的处理方式。

您可能收到的文件提供的内容
1042-S 表支付给外国人(例如提交 W-8BEN 表的人)的美国来源收入,以及已预扣的美国税
1099-DIV 表按美国规则申报的股息和其他分配
1099-INT 表须申报的利息及相关税务信息
1099-B 表须申报的出售,以及所提供的美国成本信息;对被视为豁免外国人的客户,一般不发放(IRS:1099-B 表填报说明)
T5 税单加拿大付款方支付的投资收入,包括外国收入和已缴的外国税(第 15 栏和第 16 栏)
对账单、交易确认单和转移记录持仓、交易日期、没有收到 1099-B 表时的出售所得、收入、预扣税、费用,以及所有权的连续性

请按以下顺序使用这些记录:

  1. 把收入和预扣税与对账单核对,包括记入账户或再投资的付款。
  2. 把外国利息和股息折算成加元,一般按它们发生时的汇率;只有在适当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平均汇率(CRA:第 12100 行)。
  3. 计算加拿大的出售所得、调整成本基础(ACB;即您的加拿大成本,再按之后的变化调整)和出售费用,每一项都按各自交易日的汇率折算,并填入附表 3;把券商给出的美元收益按单一汇率折算,可能得出错误的结果(CRA:资本收益)。

转移之后,T5008 税单第 20 栏的金额可能仍需调整,以反映您实际的加拿大调整成本基础(CRA:T5008 税单)。没有收到加拿大税单,并不会使这笔收入从加拿大税表中消失(CRA:第 12100 行)。

我从没在加拿大申报过这个美国账户:该从哪里开始?

先把漏报的收入和漏报的 T1135 表区分开。报了其中一项,并不能满足另一项的要求;而首个居民年度免报 T1135 表的规定,可能改变哪些年度需要更正(CRA:T1135 表常见问题)。

请备齐以前的加拿大税表、T1135 表的确认文件、对账单、美国税表、入境时的估值和 CRA 的所有通知;更正途径和罚款核查,请见漏报美国账户的外国财产申报。税表上漏报的收入,请见未申报收入或外国财产:主动披露。

示例

仅作示意。假设一位加拿大居民不是美国纳税人,符合协定优惠条件,并在注册计划之外持有美国公司的普通股票。所有数字都是完成必要货币折算后的加元金额。

这些股票的加拿大入境成本是 C$40,000,之后没有再买入,也没有成本调整。券商以 C$50,000 把它们卖出,没有出售费用。在应用计入规则和扣除任何亏损之前,加拿大资本收益是 C$10,000;由券商主导的出售同样算数。

当年,这些股票派发总额 C$1,000 的股息,美国预扣税为 C$150。加拿大税表申报 C$1,000 的外国股息收入,其中 C$150 另行考虑外国税收抵免,并受其限额约束。如果只申报实际收到的 C$850 现金,就少报了收入。

如果同样的股票只是在所有人的非注册账户之间转移,没有出售,也没有所有权变化,C$40,000 的加拿大成本记录一般继续沿用。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W-8BEN 表格通常的到期日期
从表格签署年份起算;某些表格在情况发生变化前一直有效
随后第三个日历年的最后一天IRS:W-8BEN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情况变化导致 W-8BEN 表格不再准确时,通知付款人的期限
情况发生变化后,须通知扣缴义务人或付款人,并提供新的 W-8BEN 或其他适用表格
30 天IRS:W-8BEN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向境外人士支付美国来源 FDAP 收入的预扣税率
适用于与美国经营活动无有效关联的美国来源固定或可确定的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总额;税收协定可能降低税率。非居民独立承包人在美国提供服务所得报酬,也适用这一税率
30%IRS:固定、可确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
核对日期
须申报付款适用的备用预扣税率
目前须适用备用预扣规则的付款之联邦预扣税率
24%IRS:备用预扣税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股息预扣税率——所有其他情况
第 X(2)(b) 条:实益所有人并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权股份的公司时,适用的股息税率;包括实益所有人为个人的情况
15%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税收协定下对前居民收益征税的居住历史要求
出售前任意连续 20 年内,在征税国居住的年数
20 年期间内至少 120 个月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III(5) 条
核对日期
税收协定对前居民近期居住情况的要求
紧接出售前的 10 年内曾在征税国居住
10 年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III(5) 条
核对日期
采用日历年且没有须预扣税工资收入时,1040-NR 表的截止日
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未计入适用的延期或周末、节假日顺延
6 月 15 日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报税时间与地点
核对日期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C$100,000《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4 月 30 日《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6 月 15 日《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魁北克境外资产申报的起始日期
TP-1079.8.BE-V 表格适用于在此日期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
2025 年 12 月 30 日魁北克税务局:申报加拿大境外资产的要求
核对日期
个人财产收入所缴外国税:可计入外国税收抵免的最高比例
按不动产以外的境外财产收入计算;超过此金额的外国税可根据《所得税法》第 20(11) 条扣除,不属于抵免所用的非营业收入税(第 126(7) 条);见税务解释专辑 S5-F2-C1 第 1.22 段
15%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0 条
核对日期
加拿大表面亏损规则:出售前后的期间
如您或关联人士在出售前 30 天至出售后 30 天的期间内取得相同或完全相同的财产,并且在该期间结束时仍拥有该财产或有权取得该财产,则该亏损不被认可;另有例外。
30 天《所得税法》第 54 条,“表面亏损”的定义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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