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从加拿大移居美国,仍有未付工资或股权奖励的雇员
- 从美国移居加拿大,仍有未付工资或股权奖励的雇员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持续跨境通勤或远程工作
- 外国税收抵免的详细计算
- 已持有奖励或股份的加拿大离境税
- 居民身份认定及详细州税或省税计算
迁居后 RSU 归属时,为何两国都预扣税?
两套工资系统可能对同一奖励预扣税,因为当前居住地和过去工作地点都有关。预扣税是预付款;它不决定哪国最终有权征税,也不决定您最终欠多少税。
以股份结算的 RSU 通常在股份转移时产生雇佣收入,往往发生在归属时。IRS 区分授予、归属和转移日期。加拿大雇主或母公司也可能有申报及预扣义务。检查奖励条款:实际转移受限股份、承诺以后交付股份,以及现金结算单位,可能有不同的纳税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的雇佣条款通常允许工作实际发生的国家,对该工作的薪酬征税。一项例外规定,如果在另一国工作的薪酬,在日历年内按该国货币计算不超过 $10,000,则可能仅由居住国征税。另一项例外要求:在相关财政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意十二个月期间内,在另一国停留不超过 183 天,且薪酬既非由该国居民或代表其支付,也非由该国常设机构承担。付款日期本身不会把过去的工作转移至新国家。
把一次 RSU 归属分配给加拿大和美国时,应计算哪些工作日?
对在不同日期归属的每批股份分别计算。先确定赚取该批股份的服务期间,通常从授予至归属,再计算实际在各国工作的天数。用加拿大或美国工作日除以该批股份的全部工作日;不要只按迁居日分割,也不要未经核查奖励条款就使用日历天数。
对于加拿大非居民税表,还要计算仍是加拿大居民期间在加拿大境外工作的天数。因此迁居前的海外出差也可能计入加拿大应税份额;在将其认定为最终加拿大税款前,核查协定。
IRS 的跨年度薪酬规则按薪酬对应期间及各地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确定来源。股权奖励指引通常对 RSU 使用授予至归属期间。奖励过去表现的授予、修改后的奖励、休假或迁居后继续服务,都可能改变该期间。为各批次单独制作明细,包括远程工作、出差和迁居后的工作日。如果计划未说明各批次奖励的内容,就需要判断如何分配。
离开一国后才归属的股权奖励,应在哪些税表申报?
在应税福利确认年度的税表中申报,按该期间税务居民身份及过去工作的收入来源处理。非居民仍可能就原国家份额纳税,而居民通常须申报全球应税收入。
| 奖励产生税务时的情况 | 联邦申报起点 |
|---|---|
| 从加拿大移居美国 | 美国居民在 1040 表中申报奖励。对于在加拿大工作,或仍是加拿大居民期间在任何地方工作所得的薪酬,检查是否须按工作所在省或地区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税表。这包括之后领取的奖金、假期工资和证券期权福利。应税雇佣收入填第 10100 行,协定免税部分填第 25600 行。若须缴魁北克税,还须向魁北克税务局申报。有美国来源薪酬的美国非居民,则可能需要提交 1040-NR 表。(法案;CRA;IRS) |
| 从美国移居加拿大 | 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税表上申报全球应税收入;美国非居民也可能须用 1040-NR 表申报美国工作份额。美国公民或仍属美国税务居民的人,即使迁居,也须在 1040 表申报全球收入。(CRA;IRS) |
加拿大非居民指引明确包括过去年度在加拿大履职获得的福利。协定减免可能免除部分来源国税款,但收入和免税金额仍可能需要列在该国税表上。如果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在迁居年度开始或结束,双重身份报税规则可能要求提交 1040 或 1040-NR 税表,并附上年度另一期间的说明。成为居民的具体日期,参见从加拿大移居美国或从美国移居加拿大。
股票期权与 RSU 的纳税时间和工作日分配有何不同?
期权是以后购买股份的权利。普通非法定期权通常在行权时产生雇佣收入,金额为股份价值减去您支付的款项;RSU 通常在交付股份或现金时产生收入。期权类型和雇主可能改变应税年度。归属前已转移的受限股票则是另一种安排。对于受限股份,雇员可以在转移后的 30 天 内签署并提交第 83(b) 条选择,将美国收入确认提前至转移日;RSU 和期权不能采用该选择。符合条件的私人公司 RSU 和期权,则可能采用第 83(i) 条递延选择,由雇员在股票首次可转让或不再受没收限制后的 30 天 内签署并提交。应检查协议,而不只看名称。(IRS;CRA)
| 奖励类型 | 核查雇佣收入确认日期 | 核查工作日计算期间 |
|---|---|---|
| 以股份结算的 RSU | 股份转移时,往往为归属时(IRS) | 通常为各批次的授予至归属期间 |
| 非法定期权 | 通常为行权时;如果期权在授予时价值可明确确定,或股份仍受限制,则适用特殊规则(IRS) | 美国国内来源认定通常按赚取归属权的服务确定;协定议定书另有规则 |
| 美国激励期权或雇员购股计划 | 授予或行权时通常不产生普通所得税收入;检查出售及激励期权可能产生的替代最低税(IRS) | 分配雇佣收入前检查计划、出售日期及协定 |
| 加拿大证券期权 | 对于加拿大控制私人公司,福利通常在售出已取得股份时计入;其他公司通常在取得股份时计入(CRA) | 检查授予条款及协定期权规则 |
因此从美国移居加拿大后,美国激励期权可能在取得股份时产生加拿大雇佣收入,但直到出售才产生美国普通所得税收入。考虑抵免前须匹配纳税年度;如果美国出售不符合期权持有条件,部分收益可能转为工资。(IRS;CRA)
对于符合条件的雇员期权,协定议定书附件 B通常按授予至行权或处置期间,雇员主要工作地点位于各国的天数计算,且仅限受雇天数。这可能不同于 IRS 一般的授予至归属方法。不要直接将 RSU 明细用于期权;先核查哪项规则控制税表和抵免。
迁居后才支付的最后工资、奖金、假期工资或遣散费,应在哪国申报?
普通工资及对应明确工作的奖金,按工作发生地点确定来源,即使之后才支付。涉及多国工作的款项,应按赚取该款项的天数或其他有记录的期间分配;雇主所在地及收款银行账户不决定来源。(IRS;CRA)
对于到达加拿大之前赚取、之后收到的美国薪酬,加拿大法律通常在收到时确认雇佣薪酬,而 CRA 新居民摘要表示抵达前的外国收入不征税。申报前,应确认该薪酬或归属奖励的加拿大处理。
| 付款 | 首先核查的文件 | 为什么重要 |
|---|---|---|
| 最后工资 | 工资期间及工作地点 | 发薪日可能在迁居后,但工作可能全部在迁居前。 |
| 奖金 | 奖金计划及绩效期间 | 过去年度的奖金,可能按该年度工作日确定来源。 |
| 假期工资 | 累计及支付记录 | 赚取期间可能不同于支付期间。 |
| 遣散费 | 终止雇佣协议及薪酬明细 | 加拿大可能将其分类为离职补偿,而非按工作日分配的工资。加拿大付款方向非居民支付时,通常按第十三部分预扣 25% 税款,但须考虑协定减免,以及当事人在某些服务年度从未是加拿大居民、也未在加拿大经常受雇时的排除。该税通常为最终税。您可以在年末后 6 个月 内签署并提交第 217 条税表,选择其他计算方式,可能获得退税。代通知金及过去服务薪酬需要分别分类。(法案;CRA) |
如果仍跨境通勤或远程工作,参见跨境工作;持续工作安排需要单独分配工资和奖励。
雇主预扣就是最终税吗?如何追回多扣税款?
对于这些雇佣款项,将预扣款与每份所需税表计算的税款比较。W-2、T4 或工资单记录工资系统预扣的金额;并不能证明全部奖励都来自该国。
逐份核对 T4、W-2 与奖励、工作日明细及预扣税款。加拿大预扣款在加拿大税表申报,美国预扣款在美国税表申报;外国税收抵免则另取决于合资格最终税款。向工资部门索取来源计算表;如果申报收入或预扣款有误,请其更正。如果您是美国非居民,雇主拒绝更正将外国工作期权收入计入的 W-2,应申报美国应税部分,并附上与 W-2 核对的说明。提交所需税表,向收取多余预扣款的国家申请退回。(IRS;CRA)
按日历年申报的 1040-NR 表,如有须预扣美国税的工资,一般期限为税年后 4 月 15 日;否则为 6 月 15 日。多数加拿大个人税表于年末后 4 月 30 日 到期;第 217 条选择另有上述期限。美国所得税退税申请通常须在提交税表后 3 年,或缴税后 2 年 内提出,以较晚者为准;由于预扣款视为在原税表到期日支付,可退金额可能受限。个人如在税年后 10 个日历年度 内提交税表,加拿大可退还迟报的多缴税款。延期及假日规则可能改变申报日期。
社会保障税、Medicare 税、CPP、QPP 和 EI,与所得税预扣不同。检查加美社会保障覆盖协定及相关覆盖证明。美国社会保障或 Medicare 税若被错误预扣,应先向雇主申请退款;雇主无法退还时,再使用 843 表。加拿大 CPP 或 QPP 多缴款可在加拿大税表核对。美国不抵免加拿大社会保障供款;所得税协定可能允许加拿大抵免美国来源收入对应的合资格美国社会保障税。
同一薪酬被两国征税时,哪国提供减免?
先确定协定允许来源国征收的税款;超额部分应向该国申请退税。按居民身份对您征税的国家,通常考虑对另一国工作份额的合资格最终税款给予抵免,但须受国内上限及协定避免双重征税条款约束。
可退回的来源国超额税款,不能转为另一国抵免。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有特殊协定抵免顺序;协调两国税表参见何时需要跨境会计师。表格及上限参见加拿大外国税收抵免和美国外国税收抵免。
离开加州后,加州仍可对奖励征税吗?其他州如何检查?
可以。加州对前居民归属于加州服务的奖励收入征税;其 RSU 指引按授予至归属期间的加州工作日,分配离州后的归属奖励。对于在加州内外赚取的非法定期权,第 1004 号刊物要求合理分配。一种方法计算授予至行权、或更早的离职日期之间的工作日;联邦或协定采用的期间可能不同。
检查原居住州和新居住州税务机关关于部分年度居民、非居民薪酬、股权奖励、工作日分配以及其他州税收抵免的说明。加州使用 540NR 表申报其来源份额。州税和省税需要单独核查;联邦协定本身不能决定州税申报。
新居住州可能在收入确认时对全部奖励征税。加州其他州税收抵免不包括外国税;纽约州 IT-112-C 表可抵免纽约居民期间被征税收入对应的合资格加拿大省税。不要假定加拿大税能抵减州税,先检查该州规则。
之后出售股份时,使用什么税务成本?
将股份出售与雇佣福利分别记录。美国税务上,典型股份结算 RSU 的初始成本为交付时全部股份价值。普通非法定期权取得的股份,通常以行权价加完整薪酬价差为初始成本,即使只有部分属于美国来源收入。法定期权的普通税和替代最低税成本可能不同。按加拿大规则单独计算加拿大成本。将各自成本与出售所得比较,计算之后的收益或亏损。(IRS RSU 示例;IRS 股票期权;加拿大成本规则)
分别保留美元和加元计算,包括相关日期的汇率。将券商对账单与工资福利和已售股份核对;IRS 指引提醒,部分券商申报的期权成本未包括已计入收入的薪酬。迁居前已持有股份的加拿大成本可能不同;参见加拿大离境税和从美国移居加拿大。
哪些记录能证明授予期间、工作日、归属价值及已缴税款?
为每批奖励和每笔延后现金付款建立独立记录。工作日明细说明来源;税单和税表说明时间、预扣款及最终税款。
| 保存内容 | 用于证明 |
|---|---|
| 授予协议、修订及归属或行权记录 | 奖励类型、服务条件、日期、股份及行权价 |
| 日历、旅行日志和远程工作记录 | 每个赚取期间的实际加拿大、美国及各州工作日 |
| 迁居日期及以往税表 | 税务居民身份及此前申报 |
| 归属日股份价值、出售记录及汇率 | 各货币下的雇佣福利、出售所得及成本 |
| T4、W-2、工资单、税表及税款核定 | 申报金额、预扣税、最终税及抵免证明 |
审核加拿大外国税收抵免时,CRA 要求美国税表、W-2 信息及缴税证明。保留授予至归属,以及期权的授予至行权工作日明细,让任一税务机关都能跟踪分配。
举例说明
仅以美元金额举例;不计算税款或抵免。一名雇员从加拿大移居美国后,在股份交付时收到价值 US$10,000 的 RSU 批次。授予至归属期间位于同一个日历年,共有 100 个工作日:迁居前 60 天均在加拿大,迁居后 40 天均在美国。分配结果为加拿大服务 US$6,000、美国服务 US$4,000。如果交付股份时该雇员是美国税务居民,美国税表通常申报全额 US$10,000。将加拿大份额换算为加元,并加上相关年度其他加拿大工作薪酬,再核查协定的 $10,000 上限及短期停留条件。如果协定例外禁止加拿大征税,应申请加拿大退税;否则,美国抵免取决于最终加拿大税款。不同服务期间会改变分配。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仍在两国通勤或远程工作:参见跨境工作。
- 不确定居民身份开始或结束日期:参见从加拿大移居美国或从美国移居加拿大。
- 离开加拿大时已持有股份:离境税参见离开加拿大。雇员证券期权权利及多数未付薪酬权利通常不属于视同出售范围。
- 放弃美国国籍或长期持有的绿卡:受离境税规定约束者的未归属奖励,可能提前产生美国税或在日后被预扣,取决于奖励类型。参见美国离境税。
- 需要计算抵免:参见加拿大的外国收入申报或美国的外国收入申报。
- 您拥有授予期权的公司:检查奖励是工作报酬,还是基于股东身份取得;带上协议寻求跨境税务帮助。
- 抵免重叠、期权适用不同分配期间、有遣散费,或两州对同一奖励征税:带上授予条款、工作日记录和税单寻求跨境税务帮助。协定及抵免上限可能改变结果。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美税收协定在工作所在国适用的受雇收入金额上限 第 XV(2)(a) 条:在另一国受雇所得报酬,按该国货币计算不超过这一金额,并按日历年适用(依据美国财政部对第五议定书的技术解释);与另一项 183 天测试分开适用 | $10,000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2)(a)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停留规则的天数上限 按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滚动十二个月期间计算 | 183 天 | 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
| 第 83(b) 条选择的截止日 从受限财产转让之日起算,不是从权利完全归属之日起算 | 30 天 | IRS:Publication 525,应税与免税收入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第 217 条选择的税表提交截止日 须在税年结束后这一期间内提交第一部分报税表,并作出相应选择 | 6 个月 |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
| 采用日历年且有须预扣税工资收入时,1040-NR 表的截止日 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未计入适用的延期或周末、节假日顺延 | 4 月 15 日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报税时间与地点 核对日期 |
| 采用日历年且没有须预扣税工资收入时,1040-NR 表的截止日 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未计入适用的延期或周末、节假日顺延 | 6 月 15 日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报税时间与地点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个人报税及缴清余税的一般日期 纳税年度结束后的通常日期;遇周末或认可的节假日可能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某些税表的申报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报及付款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美国报税后申请退税的一般期限 从原始税表提交之日起计算;须与缴税后 2 年的期限比较,并适用第 6511 条的退税追溯限制 | 3 年 | 《美国法典》第 26 编第 6511(a) 条 核对日期 |
| 美国缴税后申请退税的一般期限 未报税时从缴税之日起计算;已报税时须与税表提交后 3 年的期限比较,并受第 6511 条退税追溯限制约束 | 2 年 | 《美国法典》第 26 编第 6511(a) 条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对逾期个人报税酌情退税的期限上限 个人通常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此期限内报税,才能符合第 164(1.5) 款的条件 | 10 个日历年度 |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164(1.5) 款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IRS:非居民外国人取得股权薪酬的美国税务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 IRS:Publication 525,应税与免税收入
- IRS:第 514 号刊物,个人外国税收抵免
- IRS:收入来源,个人劳务收入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 CRA:雇员证券(股票)期权
- 加美所得税协定
- 加美税收协定议定书,附件 B
- CRA:联邦外国税收抵免
- 加州 FTB:第 1004 号刊物
- 加州 FTB:部分年度居民及非居民
- CRA:离职补偿
- CRA:加拿大新居民
- IRS:第 427 号主题,股票期权
-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53 条
-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115 条
-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212 和 217 条
- IRS:可申请抵免或退税的期限
- SSA:与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协调协定
- 加州 FTB:附表 S 说明
- 纽约州:IT-112-C 表说明
- IRS:8854 表格填报说明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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