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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賣加拿大房產被扣留售價:第 116 條款項取回方法

沒有第 116 條合規證明時,買方須對整筆售價的 25% 負責(出租樓宇為 50%),而不是只針對您的收益,所以律師會扣留這筆錢。若款項還在信託帳戶,取得證明後可依成交條款放款。若買方已匯給 CRA,多扣的部分要等您的出售年度非居民稅表評稅後才會退回。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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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出售加拿大房產已成交、部分售價被扣留的非居民個人
  • 離開加拿大後出售自住房或出租物業的前加拿大居民
  • 共同擁有已售物業的非居民共有人,包括配偶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成交前或成交時的第 116 條通知、表格和逾期通知罰款
  • 主要居所免稅能涵蓋多少收益
  • 魁北克省另行規定的省級證明和買方付款
  • 其他非居民預扣稅的退稅
  • 同一筆出售在美國的稅務處理

為什麼非居民的保留款是整筆售價的一定比例?

保留款是買方自己要承擔的稅務風險,不是對您應繳稅款的估算。沒有證明時,買方向非居民購入須課稅的加拿大財產,須對買方成本的 25%(扣除證明所列的限額)負責,並可從售價中預扣這筆款項。出租樓宇等可折舊財產的比例是 50%;非資本財產的不動產則為所付金額的 50%(《所得稅法》第 116(5) 和 (5.3) 條)。

您實際的稅款是按收益計算,所以保留款往往比應繳稅款多。多出的部分就是您可以取回的金額。取回的方法取決於錢現在在哪裡:

保留款的所在如何放款需要準備的資料
仍在律師的信託帳戶先取得該次出售的證明,再依您簽署的成交條款放款;其餘由出售年度稅表結清成交結算單、保留款條款、CRA 證明
買方已匯給 CRA您的出售年度非居民稅表完成評稅匯款證明、出售文件、成本記錄

遇到下列情況,處理就不簡單:物業曾出租或有共有人、通知 CRA 逾期或沒有通知、房子有幾年是主要居所、離開後沒有提交加拿大稅表、律師不肯放款,或另一個國家也對這筆出售課稅。每一項都會影響證明或稅表的處理。

保留款多久能退回?

要看錢在哪裡。錢還在信託帳戶時,CRA 發出證明後即可放款;CRA 表示在收到文件和款項後會盡早發出,沒有固定時限(IC72-17R6,第 45 段)。如果沒有任何證明涵蓋這次出售,買方須在成交當月月底後 30 天內匯給 CRA。匯出後,要等您的出售年度稅表完成評稅才會退回,而評稅最早也要等該年度結束後(IC72-17R6,第 60 段)。剛成交的話,盡快送出出售完成通知並付款,才可能讓錢留在信託帳戶。

我的保留款還在律師那裡,還是已經到了 CRA?

請以書面詢問買方的律師。沒有證明涵蓋這次出售時,買方須在取得財產當月月底後 30 天內匯出稅款(第 116 條;IC72-17R6,第 55 段)。買方逾期匯款,可能被收取罰款和利息(IC72-17R6,第 56 段)。

如果律師已經匯出,請問清楚金額、日期和隨款附上的資料。如果律師還持有這筆錢,請問成交條款要求什麼條件才能放款。答案會告訴您下面哪一條路適用。

成交後才發出的證明,能讓信託帳戶裡的錢放款嗎?

可以,前提是買方還沒有匯出保留款,而且成交條款允許憑證明放款。您向 CRA 通知出售完成,並繳付收益的 25% 或提供可接受的擔保後,CRA 會向您和買方發出 T2068 表(第 116(4) 條;T4058)。這筆款項可以從律師持有的錢中支付:CRA 接受以律師信託帳戶開出的支票(IC72-17R6,第 44 段)。CRA 只會向有識別號碼的人發出證明,所以沒有 SIN 的賣方要先申請個人稅務號碼(IC72-17R6,第 9 段;沒有有效 SIN 時如何報稅)。如果出售的是住宅,在住宅閒置稅(Underused Housing Tax)申報表尚未提交,或該物業的稅款尚未繳清時,CRA 也可能拒絕發出證明(第 116(8) 條)。

T2068 表一經發出,買方就不再因該物業而依第 116(5) 條負責。針對擬議出售發出的證明(T2064 表)只在證明限額內保護買方;超出限額的部分,買方仍須對差額的 25% 負責(第 116(5) 條)。證明並不是您的最終稅款:CRA 表示,證明只保護買方就該次通知所負的責任,您自己的稅款要等出售年度稅表評稅時才結清(IC72-17R6,第 46–47 段)。

《所得稅法》和 CRA 的通告都沒有規定律師須在何時交出信託款項,這由成交條款決定。買方已經匯給 CRA 之後才發出的證明,不能把錢從 CRA 拉回來;要靠稅表才能取回。

出售資本財產完成後的通知,須在出售後 10 天 內提交。如果通知逾期或從未寄出,請先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物業,其中說明相關表格和逾期通知罰款。

為什麼證明所需繳的款項比保留款少?

資本財產的證明款項,是售價超出調整後成本基礎(ACB,即您的稅務成本)部分的 25%。而保留款是整筆售價的一定比例(第 116(4) 條)。

佣金和律師費等出售費用,不會減少證明所需繳的款項,但之後可以在稅表上減少收益(IC72-17R6,第 41 段)。主要居所免稅減少了收益時,如果隨通知附上 T2091(IND) 表或附有計算的信函,CRA 可以調低應繳款項(IC72-17R6,第 73 段)。離開加拿大後,免稅能涵蓋多少,請看離開加拿大後出售自住房。

哪一份稅表可以取回多扣的款項?什麼時候可以提交?

出售年度的加拿大稅表可以取回,不論款項是買方匯給 CRA 的,還是您自己繳的證明款項。CRA 把這份稅表視為這筆出售稅款的最終結算,多繳的部分會隨評稅通知書退還(T4058;IC72-17R6,第 60 段)。這份稅表涵蓋出售當年的整個曆年,即使提早提交,CRA 也要等該年度結束後才處理(同第 60 段)。出售出租物業可能還要另提交一份稅表,見下面的出租物業部分。

在非居民稅表上,請把收益連同 Schedule 3 填在第 12700 行;如果已發出證明,要附上證明的第 2 份副本(5013-G 指南)。資本利得只有 50% 須課稅。以前的自住房還須提交 T2091(IND) 表才能申請免稅(CRA:主要居所)。

CRA 公布了在到期日前提交的非居民稅表的處理時間;如果稅表被審查,時間會更長。評稅結果也可能顯示您還有欠款。處理時間、付款方式和暫緩處理的情況,請看非居民退稅。

怎樣確保買方匯出的款項記入我的帳戶?

CRA 會把您或買方繳付的第 116 條款項記入您的帳戶(IC72-17R6,第 1 段)。買方應附上交易資料,註明款項是依第 116(5) 條或第 116(5.3) 條繳付,並寫明雙方的全名和地址(第 55 段)。

CRA 憑您的 SIN 或個人稅務號碼,以及您當年的稅表,來對應第 116 條款項(IC72-17R6,第 9 段)。請律師確認匯款所用的號碼,並保留匯款函。在非居民稅表上,把證明上所列的稅款填在第 47600 行,並附上證明的第 2 份副本(5013-G 指南,第 47600 行)。

保留款在被扣留期間有利息嗎?

在稅表到期日之前的那幾個月,CRA 不付利息。出售年度稅表完成評稅並退還多繳款項後,CRA 按規定利率計息,起算日取以下三者中最晚的一天:該年度欠款到期日後 30 天、您提交稅表後 30 天,或多繳款項產生的當天(《所得稅法》第 164(3) 條)。第 116 條的通告只提到,逾期通知和逾期匯款會被收取利息(IC72-17R6,第 12 和 56 段)。律師信託帳戶賺到的利息是否歸您,由成交條款決定,請問律師。

出租物業:為什麼樓宇部分的保留比例比較高?

出租樓宇是可折舊財產,所以買方就樓宇價款承擔的風險比例是 50%,而土地仍是 25%(第 116(5.3) 條)。土地和樓宇的價格劃分,決定了保留款的金額。針對樓宇另行取得 CRA 證明,可以降低這部分風險;土地的證明並不涵蓋樓宇(第 116(5.2) 和 (5.3) 條;IC72-17R6,第 48 和 51 段)。

折舊追回會改變退稅金額。您過去申請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即稅務折舊),在樓宇賣價高於剩餘稅務成本時要計回收入,而且追回的部分須全額課稅,不是只計一半。申請證明時,CRA 對土地和樓宇的收益收取 25%,對折舊追回則按聯邦個人稅率收取(IC72-17R6,第 43 段)。如果您是在第 216 條稅表上申請這項免稅額,折舊追回須填在出售年度的第 216 條稅表上,到期日是您該年度的提交期限(大多數個人是出售次年的 4 月 30 日),不適用一般第 216 條稅表的兩年期限,而且與申報資本利得的稅表分開提交(《所得稅法》第 216(5) 條;T4144;非居民房東)。出售前一直沒有申報的租金是另一個問題,請看從未預扣稅的非居民房東。

與配偶一起出售:是一份保留款還是兩份?

每位非居民擁有人都是獨立的賣方,必須分別提交通知,列明各自在物業中的權益(IC72-17R6,第 10 段)。之後各人在自己的稅表上申報自己應得的那份收益,並申請自己那份已繳的稅款。買方的責任針對的是向非居民購入的部分(第 116(5) 條),所以如果其中一位共有人仍是加拿大居民,責任可能只限於另一位的份額。請律師說明保留款如何分配,以及每筆匯款用的是誰的名字。

舉例

所示金額以加元計,僅作說明。

證明在款項仍在信託帳戶時發出

一位非居民以 C$600,000 出售一間公寓,成本為 C$450,000。成交時沒有證明,買方律師扣留 C$150,000(售價的 25%)。賣方提交出售完成通知,律師從信託帳戶支付 C$37,500,即 C$150,000 收益的 25%。T2068 表發出後,律師可依成交條款放出其餘的 C$112,500。這筆 C$37,500 會記入出售年度的稅表。

買方已把款項匯給 CRA

出售情況相同,但律師在任何證明發出之前,就已把 C$150,000 匯給 CRA。賣方在該年度結束後提交出售年度的非居民稅表。C$150,000 收益的一半,即 C$75,000 須課稅,這部分的稅款遠低於 C$150,000。沒有加拿大業務的非居民,繳的是聯邦稅加 48% 的附加稅,而不是省稅。CRA 評稅時會退還多繳的部分。

曾出租的以前自住房

一處以前的自住房以 C$800,000 出售:土地 C$300,000,樓宇 C$500,000。保留款是土地的 C$75,000(25%)加樓宇的 C$250,000(50%),合共 C$325,000。這處房產轉為出租時的稅務成本(當天的市值,除非擁有人選擇視為沒有變動),土地是 C$200,000,樓宇是 C$350,000,此後擁有人已申請 C$60,000 的資本成本免稅額。這 C$60,000 會被追回並全額課稅,而土地 C$100,000 和樓宇 C$150,000 的收益只有一半須課稅。退稅金額由稅表決定,而不是由保留款決定。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購買資本性財產且未取得稅務證明書時,買方按聯邦規定須扣留的比例
第 116(5) 款涵蓋的財產,按購買價超過稅務證明額度的部分計算
25%《所得稅法》第 116(5) 款
核對日期
購買折舊財產且未取得稅務證明書時,買方按聯邦規定須扣留的比例
第 116(5.3) 款涵蓋的財產,按購買價超過稅務證明額度的部分計算
50%CRA:第 116 條程序,第 51 段
核對日期
購買非資本性不動產且未取得稅務證明書時,買方按聯邦規定須扣留的比例
第 116(5.2) 款涵蓋的不動產,按購買價超過稅務證明額度的部分計算
50%《所得稅法》第 116(5.3) 款
核對日期
就資本性財產出售收益申請聯邦稅務證明書時的繳納比例
按出售收入減去調整後成本基礎計算,尚未扣除出售費用;也可以提供可接受的擔保
25%《所得稅法》第 116(2) 及 116(4) 款
核對日期
處置後的第 116 條通知
處置第 116(3) 款所涵蓋的加拿大應稅財產後起算;已作有效事先告知的除外
10 天《所得稅法》:第 116(3) 款
核對日期
資本利得計入應稅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稅法》第 38(a) 條的一般規則;有例外
5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8 條
核對日期
對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徵收的聯邦附加稅,占聯邦稅的比例
聯邦稅的 48%,乘以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所占比例(例如居住在境外的視同居民);Income Tax Act s. 120(1)
48%Income Tax Act,section 120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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