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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租金稅一直沒繳:第 XIII 部分稅補繳辦法

每一個漏繳的年度,都欠總租金 25% 的第 XIII 部分稅,另加利息。有預扣義務的物業經理或企業租客須負責,並可向您追討;如果只有住宅租客而沒有代理人,可能要由您自己匯繳。按淨租金課稅的逾期第 216 條稅表,在 CRA 還沒有聯絡您、而且您沒有獲批 NR6 時,可能被接受。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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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在一年或多年內出租加拿大物業、卻沒有人預扣或匯繳第 XIII 部分稅的非居民個人
  • 物業經理或代理人收了租金卻沒有預扣稅的非居民所有者
  • 已獲批 NR6、但從未提交第 216 條稅表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正常年度裡非居民租金稅、NR6 和第 216 條稅表如何運作
  • 出售物業、第 116 條合規證明和買方的保留款
  • 您現在居住國家的稅務
  • 您是否仍是加拿大居民

非居民租金稅沒有繳:本來應該怎麼做?

每個月,總租金的 25% 都應該作為第 XIII 部分稅匯給 CRA:付款方或代理人在 次月 15 日 前匯繳;沒有代理人、自己收取住宅租金的所有者,須立即匯繳(第 215(1.3) 條)。NR4 資訊申報表須在每個年度之後的 3 月最後一天前提交(《所得稅法規》第 202(7) 條;CRA:T4061)。如果這些都沒有做,每個漏繳的年度現在都是未繳的第 XIII 部分稅加利息,還可能有罰款。

缺少的通常是三件事:

  • 稅款本身:自您成為非居民以來,每個月總租金的第 XIII 部分稅。
  • 申報:NR4 申報表;自己直接收租金的所有者,則是 CRA 在收到書面要求後編制的「形式」NR4。
  • 第 216 條稅表:可以選擇提交的稅表,用淨租金的稅取代總租金的稅,須在每個年度結束後 兩年 內提交(CRA:T4144)。

如果補繳跨越多個年度、涉及物業經理、CRA 已經來信、您曾獲批 NR6、即將出售物業,或新居住國已經對租金課過稅,補繳就不簡單。請準備好各年度的租金帳目、租約、代理人對帳單、銀行存款記錄、費用收據、任何 NR4 憑證或匯繳記錄,以及 CRA 的每一封來信。正常年度的運作方式,請看非居民房東。

沒有預扣的稅款由誰負責:我、物業經理,還是租客?

有預扣義務卻沒有預扣的人,須對全部稅款負責,並可以向您追討。這個人是誰,要看租金是怎麼到您手上的。

租金如何收取誰須採取行動CRA 可以向誰追討
代理人、物業經理、親戚或其他人代您收取代理人,依第 215(3) 條代理人欠稅款和罰款;您須就利息負連帶責任;代理人可以向您追討稅款
個人租客直接付給您,租的是有人居住的住宅,沒有代理人2024 年 8 月 12 日起:您這位所有者,依第 215(1.3) 條。在此之前:租客這位付款人,依第 215(1) 條2024 年 8 月 12 日起:您。在此之前:租客,租客可以向您追討;CRA 也可以向您評稅
企業或其他非個人租客付給您,或任何租客支付的是非住宅物業的租金租客這位付款人,依第 215(1) 條租客欠稅款,並可以向您追討

以上依據第 215 條:第 215(1.2) 款豁免個人為有人居住的住宅支付租金的情況,第 215(6) 款規定沒有預扣的人須對全部金額負責,並有權向非居民追討。依第 227(8.1) 條,您與該人須就利息負連帶責任。第 215(1.2) 和 (1.3) 款是由《2025 年度預算執行法案(第 1 號)》新增,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起適用;更早的租金,法律沒有住宅租客例外。替您收租的親戚,屬於第 215(3) 款的「其他人」,義務與物業經理相同。CRA 表示,付款方即使無法追回款項,也要負責(CRA:T4061)。

第 XIII 部分稅是對您的租金課的稅:付了稅的付款方或代理人可以向您追討(第 215(6) 條)。您和物業經理之間誰來承擔,並不改變欠 CRA 的金額。

第 XIII 部分稅補繳:漏繳的年度我欠多少?

先從每年總租金的 25% 算起,另加利息。某一年度有一份有效的第 216 條稅表,就以扣除費用和資本成本免稅額(CCA)後的淨租金課稅取代,稅款通常較低(第 216 條)。

漏繳年度的處理途徑稅基還有什麼適用
只繳第 XIII 部分稅總租金,不扣費用利息;有預扣義務的人可能被處以未預扣罰款
第 216 條稅表被接受扣除允許的費用和 CCA 後的淨租金,按 T1159 表上的稅率計算仍可能有利息;已實際繳付的第 XIII 部分稅可以抵免

第 216 條稅表把淨租金當作您唯一的收入來課稅,不給基本個人免稅額(第 216(1)(d) 條)。它也不能產生可以用在其他年度的虧損(CRA:T4144)。CRA 可以隨時對非居民所欠的第 XIII 部分稅評稅(第 227(10.1) 條),所以舊年度不會自動失效。列在一般居民稅表上的租金不是第 216 條稅表,也不能結清第 XIII 部分稅(CRA:T4144);請看 CRA 仍然認為您是居民。

逾期的第 216 條稅表:過去的年度還能提交嗎?

有可能,而且只有一次機會。CRA 的第 216(1) 款逾期提交政策,可能接受在年度結束後超過 兩年 才提交的第 216 條稅表,並給您一次機會糾正租金方面的第 XIII 部分稅問題。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CRA 就不會依這項政策接受逾期稅表:

  • CRA 已經就租金收入的第 XIII 部分稅義務通知過您。
  • CRA 已經因為您沒有遵守第 XIII 部分的規定而展開行動。
  • 您提交過 NR6 表,並且 CRA 已批准。

有已批准的 NR6 時,政策頁面說明,CRA 在極少數的特殊情況下,可能依第 220(3) 款允許更多時間提交該年度的第 216 條稅表;這是可以提出的請求,不是權利。

沒有這項政策,逾期提交的第 216 條稅表不是有效的選擇,該年度仍按總租金課稅(CRA:T4144)。政策頁面沒有列明固定的年數,也沒有申請表;它說要聯絡 Sudbury 稅務中心。提交之前,先問清楚 CRA 依這項政策會接受幾個年度。

適用哪些罰款和利息?

每種途徑下,未繳稅款都會產生利息。罰款則取決於誰失責,以及用哪種途徑補救。

費用規則依據
未預扣應預扣稅款的 10%第 227(8)(a) 條
同一曆年內再次失責,且是明知或嚴重疏忽所致20%第 227(8)(b) 條
利息自應繳款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每日複利;10 月至 12 月為 7%(每季調整)T4061;第 227(8.3) 條;第 248(11) 條
適用逾期提交政策時沒有罰款;第 XIII 部分稅,以及第 216 條稅表產生的未繳第 I 部分稅,仍可能被收取利息CRA 政策

未預扣罰款是針對有預扣義務的人而設。如果是您自己收取住宅租金、須自行匯繳,法律把您的義務定為匯繳而不是預扣,所以對您可能適用哪種罰款就不太明確。CRA 表示,沒有匯繳住宅租金稅的非居民「可能被評罰款和利息」(CRA:T4061)。長期補繳的利息可能很高,因為利息從每個月的到期日起每日複利。減免申請請看罰款、利息和減免。

逾期提交政策還是自願披露計劃:哪個適合?

逾期提交政策的範圍較窄,只免除罰款。自願披露計劃(VDP)也可以減免利息,但需要完整的申請。CRA 一旦與您聯絡,兩者都會關閉或縮小。

第 216(1) 款逾期提交政策VDP(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的申請)
誰可以使用CRA 沒有就第 XIII 部分租金聯絡或採取行動,且沒有已批准的 NR6自願提出,至少逾期 一年,涉及罰款或利息
罰款不收取主動披露:減免 100%;被動披露:最高 100%
利息仍可能收取主動披露:減免 75%;被動披露:25%
如何申請聯絡 Sudbury 稅務中心RC199 表,附所有證明文件,並付款或提出付款安排申請

CRA 沒有就這個問題與您聯絡時(一般的宣導信件不算),VDP 申請一般屬於主動披露;在 CRA 來信指明該問題之後,或 CRA 取得關於您的第三方資料之後提出的申請,屬於被動披露。

VDP 的規則在 IC00-1R7;減免可追溯 10 個曆年。IC00-1R7 說明 VDP 涵蓋預扣稅,但沒有提到第 216 條政策,兩個頁面都沒有說明兩者如何互相影響。有已批准的 NR6 時,這項政策已經關閉,所以剩下的是 VDP 或減免申請。申請的詳細說明,請看未申報收入和自願披露。

要按什麼順序補救?

先重建各年度的資料並選好途徑,再繳稅、申報和提交。CRA 沒有公布單一的順序;先選途徑,是因為逾期提交政策和 VDP 都取決於您在 CRA 聯絡您之前主動提出:

  1. 重建每個年度:按每處物業分別整理總租金、費用、CCA 和已繳稅款。每位共有人就自己的份額課稅;請看非居民房東。
  2. 選擇途徑:逾期提交政策(聯絡 Sudbury 稅務中心)或 VDP(RC199 表),然後再零散地提交任何文件。
  3. 如果租金是您自己收的,請開立非居民稅務帳戶,並繳付第 XIII 部分稅,或請代理人匯繳(CRA:T4061)。
  4. 補上申報:由代理人提交 NR4 申報表;沒有代理人的所有者,以書面請 CRA 編制 NR4 形式申報表。
  5. 為每個被接受的年度提交第 216 條稅表(T1159 表),附上 NR4 和租金及費用的說明(CRA:T4144)。已繳的第 XIII 部分稅會在每份稅表上抵免,多出的部分會退還;政策頁面沒有說明是否須先繳清全部第 XIII 部分稅,稅表才會被接受,所以請詢問 Sudbury 稅務中心。
  6. 安排好目前的年度:如果有加拿大的代理人,可以考慮 NR6 表,讓預扣按淨租金計算;有 NR6 之後,每份第 216 條稅表都必須在年度結束後 六個月 內提交。

請向處理您個案的 CRA 辦公室確認順序;第 3 至第 5 步可以同時進行。如何閱讀 NR4 本身,請看 NR4 憑證指南。

哪些記錄可以重建缺失的年度?

先根據第三方製作的文件重建,再用您自己的記錄填補缺口。第 216 條稅表需要每個年度的租金和費用說明,佐證記錄須保存六年(CRA:T4144)。

需要的項目記錄
收到的租金租約、銀行存款記錄、代理人對帳單、租客付款記錄
費用物業稅單、保險、按揭利息對帳單、公寓管理費、維修發票、代理人費用
CCA土地與樓宇的購買價格劃分、改善工程成本、開始出租時的價值、以前申請過的 CCA
已繳稅款NR4 憑證、匯繳收據、CRA 帳戶對帳單
您的過往記錄您離開加拿大的日期、任何 NR6 批准、CRA 的每一封來信

我打算出售:要先處理租金年度嗎?

出售需要向 CRA 提交第 116 條通知(T2062 表)以取得合規證明,並提交出售年度的稅表。CRA 一旦就租金的第 XIII 部分稅義務通知過您或已展開行動,逾期提交政策就不能再用,所以租金年度是否在那之前處理好,可能決定還剩下哪一條途徑。

如果您在第 216 條稅表上申請過 CCA,出售可能產生折舊追回,須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的第 216 條稅表上申報(CRA:T4144)。合規證明和買方保留款,請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物業。

舉例

所示金額以加元計,僅作說明。

三年,沒有代理人,一分錢都沒繳

一位在海外的所有者,把公寓直接租給一戶家庭,月租 C$2,000,即每年 C$24,000,租了三年。第 XIII 部分稅是 C$24,000 的 25%,即每年 C$6,000:

  • 第 1 年:C$6,000,另加從每個月到期日起計的利息。
  • 第 2 年:C$6,000,另加利息。
  • 第 3 年:C$6,000,另加利息。合計:C$18,000 加利息。

對 2024 年 8 月 12 日之前支付的租金,這戶家庭本來須預扣,也可能被評稅;所有者仍欠這筆稅款。

如果 CRA 從未聯絡過所有者,而且沒有 NR6,逾期提交政策可能接受第 216 條稅表。每年有 C$14,000 的費用和 CCA,每份稅表就按 C$10,000 的淨租金課稅,而不是 C$24,000 的總租金,沒有罰款;仍可能有利息。按聯邦最低稅率 14% 加 48% 的非居民附加稅計算,每年約 C$2,070(更早的年度,當時最低稅率較高,所以更多),而依第 XIII 部分稅則是 C$6,000。

物業經理從未預扣

一位加拿大物業經理兩年來每年收取 C$30,000,並全數付給所有者。經理本應繳 25%,即每年 C$7,500,可能被評稅款加 10% 的罰款(同一年內再次失責,且是明知或嚴重疏忽所致,則為 20%),所有者須就利息負連帶責任。經理可以向所有者追回稅款。所有者如果每一年都在年度結束後兩年內,仍可就淨租金提交第 216 條稅表;較舊的年度,則要看逾期提交政策是否仍適用。經理在評稅後繳的稅,是代所有者繳付的,所以請向 CRA 確認這些稅款在稅表上如何抵免。

已批准 NR6,但稅表從未提交

一位所有者的代理人依已批准的 NR6,按淨租金預扣稅款,但從未提交第 216 條稅表。這些選擇無效,各年度按總租金課稅,CRA 可以就差額向代理人評稅。逾期提交政策不適用;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能依第 220(3) 款獲得更多時間。如果 CRA 還沒有聯絡所有者或代理人,VDP 可能適用;減免申請是另一條途徑。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依據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預扣稅率
對加拿大不動產租金總額適用的一般稅率;稅收協定可能改變稅率,經 CRA 批准的 NR6 表可將預扣稅基數改為淨租金
25%CRA:T4144——選擇按第 216 條報稅的所得稅指南
核對日期
第 XIII 部分預扣稅的匯繳截止日期
向非居民支付或記入其名下後,CRA 須在該月份結束後的規定期間內收到預扣稅額
次月 15 日CRA:NR4 非居民稅額預扣、匯繳及申報
核對日期
Section 216 出租稅表提交上限
納稅年度結束後,如該年度未提交 NR6 承諾書
兩年Income Tax Act subsection 216(1)
核對日期
加拿大首次未按規定預扣稅額的罰款比例
《所得稅法》第 227(8)(a) 條,按第 153(1) 或 215 條本應預扣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1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227(8)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再次明知而不預扣稅額的罰款比例
《所得稅法》第 227(8)(b) 條,適用於同一日曆年內已因未預扣稅額而應付罰金,之後又明知或因重大疏忽再次未預扣的情況
2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227(8) 條
核對日期
CRA 對第四個曆年季度逾期所得稅、CPP 和 EI 款項收取的利率
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適用的年利率;CRA 每個曆年季度調整一次
7%
稅務年度 2026
CRA:第四個曆年季度的利率
核對日期
自願披露計劃:所涉漏報至少須已存在的時間
該資料須已逾報送截止日期至少這麼長時間,或已逾一個申報期間
一年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資格條件
核對日期
VDP 自發申請的罰款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罰款比例
100%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VDP 受提示申請的罰款減免上限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可獲適用罰金減免的最高比例
100%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VDP 自發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75%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VDP 受提示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25%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VDP 和納稅人寬免罰款及利息的回溯限制
罰款寬免涵蓋在申請當年之前的這麼多個曆年內結束的稅務年度(GST/HST:報告期間);利息寬免涵蓋在該期間內累計的利息,無論債務產生於哪個稅務年度(CRA 立場;《所得稅法》第 220(3.1) 款,《消費稅法》第 281.1(2) 款);IC00-1R7 第 23 段規定,VDP 寬免與此限制一致
10 個曆年CRA:自願披露計劃,審查及決定(十年追溯期限)
核對日期
NR6 承諾書提交後的 Section 216 出租稅表提交上限
納稅年度結束後,如該年度已提交第 216(4) 款承諾書(NR6 表)
六個月Income Tax Act subsection 216(1)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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