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已離開加拿大但仍有加拿大收入的人
- 身在境外,為加拿大雇主或客戶工作的非居民
- 有加拿大年度從未提交稅表的非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您究竟是不是非居民
- 離境稅,以及離境當年的稅表
- 第 216 條租金稅表與第 217 條養老金稅表詳解
- 非居民出售加拿大不動產
住在海外,還需要提交加拿大稅表嗎?
通常不需要。非居民只有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才須提交該年度的加拿大稅表(《所得稅法》第 150 條):
- 該年度須繳加拿大所得稅(不含非居民預扣稅)。
- 您全年都是非居民,且有應稅資本利得,或處置了應稅加拿大財產(例如加拿大不動產),但範圍很窄的豁免處置除外。
- 年底時您仍有置業計劃(Home Buyers' Plan,HBP)或終身學習計劃(Lifelong Learning Plan,LLP)的餘額。
- CRA 向您發出了提交要求。無論是否欠稅,提交要求都適用。
您也可以為申請退稅而提交。如果 CRA 批准了您該年度的 NR6 表(租金)或 NR5 表(養老金),您就必須提交相應的第 216 條或第 217 條稅表(T4058 指南)。如果您領取老年保障金(OAS),每年還須在 4 月 30 日 前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T1136 表),除非 CRA 對您居住國有例外規定;按時提交有助於避免養老金被暫停(CRA:OAS 收入申報表)。請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
只有在受僱於加拿大、在加拿大經營業務,或處置應稅加拿大財產時,加拿大才按一般規則對非居民的收入課稅(第 2(3) 款)。其他大多數加拿大收入(如股息、養老金和租金),則改為在源頭預扣稅款。
如果您身在境外為加拿大付款方工作、出售加拿大財產、有多個未提交年度,或同時在其他國家報稅,情況就不單純。本文假設您的非居民身份已確定;如果還不確定,請先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離境當年的情況,請見離開加拿大。
請先備齊:每一份 NR4、T4、T4A 和 T4A-NR 憑證、您在加拿大和境外工作的日期,以及 CRA 的所有來函。
哪些加拿大收入靠預扣稅就了結,哪些須提交稅表?
被動收入的非居民預扣稅,一般就是您在這項收入上的最終加拿大稅。預設稅率是 25%,稅收協定可能降低稅率(T4058 指南)。工作、經營業務和出售財產的收入則要提交稅表。
| 加拿大收入 | 加拿大的做法 | 相關說明在哪裡 |
|---|---|---|
| 無關聯付款方支付的利息 | 一般免預扣;不須提交稅表 | 本文 |
| 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或關聯付款方(例如您自己的公司)支付的利息 | 預扣非居民稅;一般即為最終稅款 | 本文;業主請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業主 |
| 加拿大物業的租金 | 按租金總額預扣稅款;可選擇提交第 216 條稅表 | 非居民房東 |
| 養老金、CPP、OAS、RRSP 或 RRIF 付款,或退休津貼 | 預扣稅款;可選擇提交第 217 條稅表;領取 OAS 的人可能還須每年提交 OAS 申報表 | 養老金和 RRSP 收入 |
| 在加拿大履行的僱傭職責 | T4;須繳稅或要申請退稅時提交稅表 | 本文 |
| 離開後收到的、屬於您住在加拿大期間所做工作的報酬 | T4;可能須提交稅表 | 本文 |
| 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費用 | T4A-NR;預扣 15%,不是最終稅款;以稅表結清 | 本文 |
| 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 | 稅表 | 本文 |
| 出售加拿大不動產或其他應稅加拿大財產 | 稅表,另加清算程序 | 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 |
| 加拿大的獎學金或研究補助款 | 部分情況須提交稅表(見下文) | 本文 |
提交一般稅表並不會退還非居民稅。只有第 216 條和第 217 條的選擇,或針對多扣稅款的 NR7-R 表,才能退回一部分(CRA:加拿大非居民;T4058 指南)。
我該用哪份非居民稅表或表格包?何時到期?
該用哪個表格包取決於收入,不是您住在哪裡(CRA:加拿大非居民)。
| 您的加拿大收入 | 適用的表格包 |
|---|---|
| 只有在加拿大的僱傭收入,或來自加拿大常設機構的經營收入 | 您賺取收入的省或地區的所得稅表格包,配合 T4058 指南 |
| 上述僱傭或經營收入,加上其他應稅收入,例如資本利得或應稅獎學金 | 該省的表格包,加上 T2203 表 |
| 只有其他加拿大來源的應稅收入,或在加拿大沒有常設機構的經營收入 | 非居民和視同居民的所得稅表格包 |
| 您選擇申報的租金 | 單獨的第 216 條稅表(T4144 指南) |
| 您選擇申報的養老金和福利金 | 第 217 條稅表,使用非居民表格包 |
如果您須繳魁北克省稅,還須提交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的稅表(T4058 指南)。
稅表的到期日是次年 4 月 30 日;如果您或與您同居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在該年經營過業務,則為 6 月 15 日(第 150(1)(d) 款;CRA 網頁說的是在加拿大經營業務,但《所得稅法》沒有這項限制)。無論哪種情況,欠款的到期日都是 4 月 30 日(CRA)。第 217 條稅表的到期日是次年的 6 月 30 日,CRA 不能接受更晚的選擇(第 217(2) 款;CRA:第 217 條到期日)。第 216 條稅表須在年度結束後 兩年 內提交;如果 NR6 已獲批准,則為 六個月 內(第 216(1) 款)。
我身在境外,為加拿大雇主或客戶工作:加拿大會對這筆收入課稅嗎?
一般而言,加拿大只對非居民在加拿大履行職責取得的僱傭收入課稅,也只對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收入課稅(第 115(1) 款)。在境外實際完成的工作報酬,即使付款方是加拿大公司,一般也不在此範圍內,但須受下文例外情況和您適用的稅收協定約束。離開後收到的、屬於您住在加拿大期間工作的報酬,例如獎金、假期工資或股票期權福利,可能仍須申報(第 115(1)(a)(i) 款;T4058 指南)。
例外情況列在第 115(2) 款。遠端工作者最常遇到的一種是:您在較早年度離開加拿大,由加拿大居民支付您的薪金,而稅收協定規定這筆薪金在您的居住國免稅。這時加拿大會對它課稅,T4058 指南也說,只有這種情況才須申報加拿大居民為境外工作支付的僱傭收入。即使如此,由他國課稅的境外工作報酬不計入,僱主日常業務中為銷售或提供服務而支付的部分報酬也不計入(第 115(2)(e) 款)。其他例外涉及簽約款(為將在加拿大提供的服務),以及部分學生和研究人員。例外是否適用,或是身在境外服務加拿大客戶是否等於在加拿大經營業務,取決於具體事實和稅收協定;請交給專業人員審核,不要自行假設。
非居民的 T4A 與 T4A-NR。T4A-NR 申報的是向非居民支付、在加拿大提供服務(非僱傭)的費用。付款方預扣 15%,這是預繳,不是最終稅款:您須提交稅表來結清,或取回多扣的部分(RC4445 指南)。在加拿大工作的非居民雇員拿到的則是 T4。
憑證類型並不決定加拿大是否對這筆報酬課稅,決定因素是您在哪裡完成工作。如果您收到的 T4A 或 T4 對應的是完全在境外完成的工作,請保留您工作地點的證明,詢問付款方憑證是否應更正,並且如果已被預扣加拿大稅款,請提交稅表申請退還。對於既不在加拿大受僱、也不是加拿大居民的雇員,工資預扣規則只允許對上述第 115(2) 款的報酬,或在加拿大履行職責的報酬預扣(《所得稅條例》第 104(2) 款),所以請要求雇主停止預扣。如果您是從企業服務費中預扣的付款方,請見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預扣。
我搬到海外後收到加拿大的獎學金或補助款:須提交稅表嗎?
只在特定情況下須要。非居民在該年度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須申報加拿大獎學金、研究金、助學金或研究補助款的應稅部分(第 115(2) 款;T4058 指南):
- 在加拿大的大學、學院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全日制就讀,或
- 在較早年度離開加拿大,前往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或任教,或
- 在較早年度離開加拿大,依補助款進行研究。
除這些情況外,獎學金不在加拿大對非居民課稅的收入清單上。研究人員可以扣除部分費用,並申報淨額。
加拿大付款方多預扣了稅款:我該提交稅表還是 NR7-R 表?
這取決於被預扣的是哪種稅。
| 被預扣的稅款 | 如何取回多扣的部分 | 期限 |
|---|---|---|
| NR4 上的非居民稅(例如適用稅收協定稅率時被扣了全額稅率) | NR7-R 表 | 付款方把稅款交給 CRA 的那個曆年結束後 2 年 內;稅收協定可能允許更長 |
| T4 上的所得稅,或 T4A-NR 上的服務費預扣 | 該年度的加拿大稅表 | 年度結束後 10 個日曆年度 內提交可能獲得退稅;超過三年則由 CRA 酌情決定 |
NR7-R 的期限見第 227(6) 款和 T4058 指南。請要求付款方日後改用稅收協定稅率,以免問題重複發生。
我身在海外,如何提交加拿大稅表並在沒有加拿大銀行帳戶的情況下付款?
把紙本稅表郵寄到 T4058 指南為您居住國列出的稅務中心,一定可行。CRA 表示,由於國際郵件延誤,目前暫時接受非居民稅表以傳真提交(CRA:加拿大非居民)。
電子提交有限制。報稅員使用的 EFILE 服務不包括非居民稅表,只有出售財產的某些第 116 條稅表例外(CRA:EFILE)。NETFILE 頁面不包括視同居民,並列出許多不能處理的表格和金額;打算在線提交之前,請先查看這份清單。
沒有加拿大銀行帳戶也能付款:CRA 接受以加元電匯、國際匯票、加拿大銀行開出的銀行匯票,或透過第三方付款服務商以國際發行信用卡付款(須付手續費)(T4058 指南)。電匯時,請附上您的非居民帳戶號碼或社會保險號碼、全名、電話號碼和稅務年度,並確認您的銀行不從金額中扣手續費,否則到帳金額會不足。電匯後,請依 CRA 電匯頁面的指示,把銀行的付款確認書傳真給 CRA(CRA:電匯付款)。
我住在海外,已經多年沒提交加拿大稅表:哪些年度要補報?
凡是該年度有應繳加拿大稅款、出售應稅加拿大財產、年底有 HBP 或 LLP 餘額,或收到 CRA 提交要求的年度,都須提交;另外,仍想申請退稅或作選擇的年度也可以提交。只靠預扣稅就了結的年度,不須提交稅表。
罰款取決於到期日未繳的稅款,不只是逾期本身。一般的逾期提交罰款是未繳稅款的 5%,另加每逾期一個完整月再加 1%,最高 12 個月(第 162(1) 款)。如果在收到 CRA 提交要求後,您在前三年中任何一年也曾因逾期提交被罰款,則可能適用更高的罰款(第 162(2) 款)。未繳餘額按日計複利(T4058 指南)。
提交之前,請先列出每個年度的加拿大憑證和 CRA 來函,再把有欠稅或可退稅的年度,分別用各自年度的表格包提交(CRA:所有個人所得稅表格包列出了最近十年)。罰款和利息的寬免只能追溯十個日曆年(T4058 指南),請見罰款、利息與寬免;如果要主動申報已提交稅表中遺漏的收入,請見自願披露。您住在加拿大期間的未提交年度,請見補報未提交的稅表。
舊的加拿大稅務年度還能申請退稅嗎?
對於 T4 或 T4A-NR 上預扣的所得稅,通常可以:如果在年度結束後 10 個日曆年度 內提交稅表,CRA 可以退還個人多繳的稅款(第 164(1.5) 款)。對於年度結束三年後才提交的稅表,法律用的是「may」(可以),所以退稅由 CRA 酌情決定。更早的年度一般無法申請。
非居民稅適用較短的期限。多預扣的稅款,只能在付款方把稅款交給 CRA 的那個曆年結束後 2 年 內,用 NR7-R 表取回(稅收協定允許更長者除外);選擇的期限更早截止:第 217 條稅表是次年 6 月 30 日 之後,第 216 條稅表是年度結束後 兩年(NR6 獲批准則為 六個月)。請見房東和養老金指南。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只有銀行利息和股息
山姆住在愛爾蘭,他唯一的加拿大收入是 C$1,200 的銀行利息和 C$3,000 的股息。利息由無關聯的銀行支付,一般免預扣。股息則按預設稅率預扣非居民稅,除非付款方適用較低的稅收協定稅率。沒有其他加拿大收入時,山姆一般不須提交加拿大稅表。如果適用稅收協定稅率時卻被扣了全額預設稅率,他應使用 NR7-R 表,而不是提交稅表。
出租的公寓
林搬到了西雅圖,並保留了多倫多的一間公寓出租,每月租金 C$2,500,即每年 C$30,000。除非 CRA 批准 NR6 表,改為按淨租金預扣,否則租客或代理人會按租金總額預扣非居民稅。她可以提交的是第 216 條稅表,不是一般稅表;NR6 獲批准後,則必須提交。請見非居民房東。
多年後才發現多扣的工資稅款
一位前打工度假者在 2022 年賺取加拿大僱傭收入,並在當年年底離開加拿大。她的 T4 顯示多扣了 C$2,000 的稅款。她從未提交稅表。
- 2022 年:她提交她在加拿大工作那一年的稅表,必要時可以郵寄。如果她直到離開前都是居民,那就是離境當年的稅表;請見離開加拿大。如果在 2032 年底前提交,CRA 可能退還這 C$2,000。
- 2023 至 2025 年:她唯一的加拿大收入是無關聯銀行的利息。一般不須提交稅表。
- 如果稅表顯示有欠款:她可以用加元電匯支付,並在付款資料中註明她的社會保險號碼。
您的情況不同?
- 您不確定自己是否為非居民: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 您從未通知 CRA 您已離開,或 CRA 說您仍是居民:請見離開加拿大卻沒有通知 CRA。
- 今年是您離開的那一年,或適用離境稅:請見離開加拿大。
- 您出租加拿大的物業:請見非居民房東。
- 您領取養老金、CPP、OAS、RRSP 或 RRIF 付款:請見第 217 條稅表指南。
- 您搬到美國後,從 RRSP、RRIF 或 TFSA 提款:請見離開加拿大後的 RRSP 和 TFSA。
- 您仍有置業計劃(HBP)餘額:請見離開加拿大時的 HBP 餘額。
- 您要出售加拿大不動產:請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並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您擁有一家加拿大公司:請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業主。
- 您也提交美國稅表:已預扣或已繳的加拿大稅款,可能可以在美國抵免;請見外國稅收抵免的限額、類別與結轉。
- 您在境外經營業務,客戶在加拿大:GST/HST 請見非居民與數位賣家;所得稅請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您有多個未提交年度、身在境外為加拿大付款方工作,或同時在其他國家報稅:請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未提交的年度是您住在加拿大期間的:請見補報未提交的稅表。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對逾期個人稅表酌情退稅的最長期間 個人一般須在課稅年度結束後的此期間內提交稅表,才符合第 164(1.5) 款的條件 | 10 個日曆年度 | 加拿大《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4(1.5) 款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服務費的 Regulation 105 預扣稅 非居民在加拿大提供服務所得的給付總額,CRA 批准的豁免、減免及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 15% | 《所得稅條例》第 105(1) 條 核對日期 |
|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 6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 Section 216 出租稅表提交上限 納稅年度結束後,如該年度未提交 NR6 承諾書 | 兩年 | Income Tax Act subsection 216(1) 核對日期 |
| NR6 承諾書提交後的 Section 216 出租稅表提交上限 納稅年度結束後,如該年度已提交第 216(4) 款承諾書(NR6 表) | 六個月 | Income Tax Act subsection 216(1) 核對日期 |
| 第 XIII 部分多扣稅款的退稅申請期限 在向 CRA 繳稅的曆年之後提出書面申請;使用 NR7-R 表 | 2 年 | 《所得稅法》第 227(6) 款 核對日期 |
| T1/T2 一般遲交罰款的基本比率 按稅表到期時未繳的第 I 部分稅款計算 | 5%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T1/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比率 按每個完整月計算,最多 12 個月 | 1%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T1 及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上限 仍有未繳稅額時,每月罰金僅按完整逾期月數計算。 | 12 個月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所得稅法》第 150 條(誰須提交、提交要求、到期日)
- 《所得稅法》第 2 條(非居民的稅)
- 《所得稅法》第 115 條(在加拿大賺取的應稅收入)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逾期提交罰款)
- 《所得稅法》第 164 條(退稅)
- 《所得稅法》第 227 條(非居民多繳稅款的退還)
- CRA:加拿大非居民
- CRA:T4058 指南,非居民與所得稅
- CRA:非居民和視同居民的所得稅表格包
- CRA:所有個人所得稅表格包
- 《所得稅法》第 216 條(租金稅表)
- 《所得稅法》第 217 條(加拿大福利金選擇)
- 《所得稅條例》第 104 條(在境外工作的非居民不須從工資預扣)
- CRA:老年保障金(OAS)收入申報表
- CRA:第 217 條到期日
- CRA:RC4445 指南,向非居民支付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 T4A-NR 款項
- CRA:從加拿大境外電匯付款
- CRA:NETFILE
- CRA:EFILE,提交稅表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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