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個人

搬到海外後 CRA 仍視您為居民:原因與處理

在您的稅表顯示離境日期、且您的聯繫也支持這個日期之前,CRA 都會視您為居民。在此之前,您的全球收入都要在加拿大課稅,外國稅款抵免也只能部分抵銷。過時的地址、缺少的日期或居民稅表,通常是可以更正的記錄問題;但配偶、子女或住所仍在加拿大,則可能使您真正成為居民。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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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從加拿大搬到美國以外國家的個人
  • CRA 上的地址、憑證、福利或評稅仍把他們視為加拿大居民的個人
  • 加拿大與新居住國都主張其為稅務居民的個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搬到美國的情況,另有專文說明
  • 完整的居住聯繫測試與 NR73 表
  • 離境稅的計算,以及逐行更正每份居民稅表

我搬到海外後,為什麼 CRA 還認為我是居民?

在 CRA 的記錄顯示離境日期、且您與加拿大的聯繫也支持這個日期之前,CRA 會一直視您為居民。搬走本身並不會自動更新 CRA 的資料。CRA 的離開加拿大頁面要求您告知離開的日期,把該日期填在稅表第 1 頁,並告知加拿大的付款方和金融機構您已不再是居民。

常見原因與各自的處理方法:

CRA 看到的情況為什麼被視為「居民」處理方法
任何一份稅表上都沒有離境日期CRA 沒有日期可據以停止把您視為居民提交離境年度稅表,並在居民身份資料中填上日期
檔案中仍是加拿大舊地址通知和福利仍繼續寄到加拿大在 CRA 帳戶、用電話或用 RC325 表更改地址
離開後仍提交了居民稅表您告訴 CRA 自己是居民請 CRA 調整這些年度;請見離開後提交了居民稅表
福利仍在發放福利是以您為居民為前提發放的聯絡 CRA;請見離開加拿大後的福利
收到的是居民憑證而不是 NR4 憑證,或股息、退休金沒有繳非居民稅您的銀行或付款方仍把您列為居民通知每一個付款方;請見離開後的銀行帳戶
配偶、受養人或住所仍在加拿大這些都是重大的居住聯繫不是記錄問題;請見下方的爭議部分
您是軍人、被任命時為加拿大居民的聯邦或省政府僱員、屬於加拿大政府指定計劃的援外人員,或這些人收入很少的子女《所得稅法》視您為居民(第 250(1) 條)不是記錄問題;只有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能改變,切斷聯繫則改變不了

哪些情況不單純:CRA 已經重新評估您;配偶、子女或住所仍留在加拿大;或您的新居住國與加拿大沒有稅收協定。聯絡 CRA 之前,請先準備好搬家日期、海外的租約或房契、居留許可、家人搬走的證明,以及加拿大住所的處理情況。

被視為加拿大居民要付出什麼代價?

加拿大居民要就全球收入在加拿大課稅,所以您的海外薪資、租金和投資收入都要列入加拿大稅表。非居民一般只就某些加拿大來源收入在加拿大課稅。

聯邦外國稅款抵免只能部分抵銷這筆稅。就每個國家而言,抵免額一般是您已繳的外國所得稅,與加拿大對您來自該國的淨收入所徵稅款,兩者中較低的一個。如果新居住國對您的薪資只徵很少的稅,或根本不徵稅,大部分加拿大稅款仍要繳。在您無資格領取期間發放的福利,日後也可能被追回。

這是記錄問題,還是真正的居民身份爭議?

如果您的聯繫已隨您離開,而 CRA 只是不知道,那就是記錄問題。如果重大聯繫仍留在加拿大,那就是真正的爭議,因為居民身份取決於事實,而不是 CRA 檔案裡寫了什麼。

CRA 會綜合衡量所有聯繫:重大聯繫(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侶、在加拿大的受養人),以及汽車、會籍和省醫療保險等次要聯繫;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如果您在來加拿大之前住在新居住國,現在是回去,居民身份 Folio指出,您一般從離開當天起成為非居民,即使家人為了讀完學年或賣房子而短暫留下。其他分階段搬家的情況,如何決定日期,請見成為非居民的日期。

您的情況可能的出發點
家人已搬走、住所已賣出,只有地址和憑證過時記錄問題
住所以市價租給無關係的租客,家人在海外通常是記錄問題;Folio 指出,這樣的住所可能不算重大聯繫
您在海外工作;配偶和子女為了上學留在加拿大可能仍是居民;視事實而定
配偶或受養人仍住在加拿大可能仍是居民,除非是因感情破裂而分居;視事實而定
住所空置,且隨時供您使用可能仍是居民;視事實而定
在海外沒有固定的住所或居所留在加拿大的聯繫分量更重;視事實而定

如果想先請 CRA 提供意見,請見 NR73 表。

如何讓 CRA 更改我的居民身份?

在稅表上申報離境日期,更新地址,並通知每一個付款方和福利計劃。沒有哪一份表格可以直接切換您的身份:NR73 表只是取得 CRA 的意見。CRA 依據的是稅表上的日期和背後的事實。

  1. 離境日期。提交您離開那一年的稅表,並在第 1 頁填上離境日期(離開加拿大)。這份稅表也會申報您離開當天某些財產的視同出售(離境稅);提交之前請先看離開加拿大。之後各年度的做法,請見非居民的加拿大稅表與補報。
  2. 地址。在 CRA 帳戶更改(最快)、用電話更改,或郵寄 RC325 表。您在加拿大和美國以外的地方,CRA 接受透過接線員撥入的對方付費電話(更改地址)。如果您在海外無法登入,請見在海外使用 CRA 帳戶。
  3. 付款方。請通知每一家銀行、退休金計劃和雇主您已不是居民,讓他們發出非居民(NR4)憑證,並在適用非居民稅時預扣;一般公平交易的利息則不需預扣(第 212(1)(b) 條)。
  4. 福利。非居民一般不能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或 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CRA 表示,如果仍有款項發放,請立即聯絡 CRA。
  5. 過去的居民稅表。請更正;請見離開後提交了居民稅表。

還需要通知誰,請見告知 CRA 您要離開。如果 CRA 已寄來居民身份問題,請見回覆 CRA 居民身份問卷。

CRA 評定我是居民,我要怎麼提出異議,期限是什麼時候?

請在稅表提交期限後的 1 年,與評稅通知書或重新評估通知書日期後的 90 天 這兩者中較晚的日期之前,提交異議通知(P148)。可在 CRA 帳戶中使用「登記我的正式爭議」(Register my formal dispute),或使用 T400A 表,或寄出列明事實和理由的簽名信函。如果通知書寄到了您加拿大的舊地址,期限仍然從通知書日期起算;請見旅居海外時收到 CRA 來信。

如果錯過了期限,可以申請延期,但不得遲於異議到期日之後的 一年。您必須證明您當時無法行動或本來有意提出異議、批准延期是公平的,而且您一有可能就提出了申請。CRA 通常會在作出決定後 90 天內暫緩徵收有爭議的款項,但利息仍然繼續計算。

異議是針對事實和聯繫的法律爭議,錯過日期可能就無法再爭取。請提供能證明您的聯繫何時結束的證據,而不只是說明您搬家了。

兩國都說我是居民: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如何運作?

當您依兩國的法律都是居民時,由稅收協定的居民條款決定由哪一國把您當作居民課稅。加拿大隨後依結果處理:如果稅收協定使您只成為另一國的居民,《所得稅法》第 250(5) 條視您為加拿大的非居民。這適用於該法的所有目的,所以稅收協定把您歸於海外的那個日期,也是您的離境日期,用於財產的視同出售(離境稅);請見離開加拿大。

居民身份 Folio指出,居民身份判定規則通常先看您在哪裡有隨時可用的永久住所。如果兩國都有,多數稅收協定接著看您的重要利益中心:您與每個國家的個人聯繫和經濟聯繫。之後的測試因稅收協定而異,所以請在加拿大財政部的清單上查閱您所在國家的稅收協定。英國、香港和阿聯酋等國家專文,用淺白的話說明了各項測試。

如果兩國稅務機關仍都主張您是居民,請申請主管當局協助:兩國稅務機關依稅收協定的相互協商條款,就您的案件進行協商。IC71-17R6把雙重居民身份列為可獲得這項協助的情形之一,並指出應向您聲稱居住的那個國家的主管當局提出申請。大多數稅收協定允許從您首次收到該行動的通知起兩年內申請,請查看您適用的稅收協定。即使在時限內,加拿大一般也只能對仍可重新評估的年度給予寬免。該通函要求由您負責讓這些年度保持開放,方法是簽署豁免書(T2029 表)或提交保護性異議通知。通函指出,您可以提交異議通知,並請求在兩國稅務機關商談期間暫緩處理,這樣可保住您在加拿大的權利。

如果我的新居住國與加拿大沒有稅收協定怎麼辦?

沒有稅收協定,就沒有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所以第 250(5) 條不適用,只能由加拿大的聯繫測試決定。如果您的聯繫仍在,您可能同時是兩個國家的居民,主要的寬免是外國稅款抵免。也沒有稅收協定可以用來申請主管當局協助。

在作任何假設之前,請先查看現行有效的稅收協定。沒有稅收協定時,乾淨地切斷您與加拿大的聯繫就更重要。

什麼證據能證明我住在哪裡?

證明您的重大聯繫已經搬走的證據分量最重:您的住所、配偶和受養人在哪裡。CRA 綜合衡量所有事實,所以請收集帶有日期的文件。

  • 在海外租房或買房的文件,以及居留許可或簽證
  • 證明配偶和子女已搬走的文件:他們的租約、入學證明、許可證
  • 加拿大住所的出售文件,或以市價租給無關係租客的租約
  • 省醫療保險的終止證明
  • 賣掉汽車、結束加拿大的會籍、把加拿大帳戶更新為非居民
  • 海外的僱傭合約,以及外國稅表或居民身份證明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在杜拜的工程師,誤交居民稅表

一位工程師帶著家人搬到杜拜,並賣掉了卡加利(Calgary)的公寓。他收到上一家加拿大雇主寄來的 T4,於是提交了居民稅表,之後每年都這樣報。他每年申報 C$180,000 的海外薪資,並就此繳加拿大稅;由於他繳的外國所得稅很少或沒有,外國稅款抵免幾乎抵銷不了什麼。依這些事實,這看起來是記錄問題:他可以請 CRA 更正他離境年度的稅表,顯示搬家日期,並調整之後的年度,同時寄出公寓出售文件、杜拜的租約和家人搬家的證明。加拿大仍對哪些收入課稅,請見從加拿大搬到阿聯酋。

在英國的護士,配偶仍在多倫多

一位護士在英國工作。她在多倫多的房子已出租,但配偶仍住在加拿大。配偶是重大聯繫,所以 CRA 的看法可能是對的。如果兩國都視她為居民,就由加拿大與英國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決定,首先看她在哪裡有隨時可用的永久住所。如果 CRA 重新評估她為居民,她可以及時提出異議;如果兩國仍都主張她是居民,還可以申請主管當局協助。

在墨西哥的退休人士,地址和銀行記錄過時

一位退休人士搬到墨西哥。他在 CRA 的地址仍是渥太華的舊家,銀行每年仍給他發居民憑證,涉及 C$4,000 的利息。他在加拿大已沒有任何聯繫。依這些事實,這看起來是記錄問題:他可以申報離境日期,更改 CRA 地址,並告訴銀行他是非居民,讓銀行發出非居民憑證。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申報截止日後的 T1 異議期限
個人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為報稅截止日期後的這一期間,與評稅函件日期後 90 天之中的較晚者
1 年CRA:《所得稅法》規定的異議權利
核對日期
評定通知後的 T1 異議期限
個人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為評稅函件日期後的這一期間,與報稅截止日期後一年之中的較晚者
90 天CRA:《所得稅法》規定的異議權利
核對日期
逾期所得稅異議的申請期間
CRA 表示應盡快申請,但最遲不得晚於異議到期日之後一年;適用於所得稅異議
一年CRA:解決爭議,《所得稅法》下的異議及上訴權利(P148)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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