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正在判斷某項持有是否屬於指定境外財產的加拿大居民
- 正在填寫 T1135 表的 A 部分或 B 部分,或需要更正已提交表格的申報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誰須提交、截止日期和罰款
- 補報從未提交的年度
- 境外收入本身的課稅與外國稅收抵免
- 您持有大部分股權的外國公司(T1134 表)
T1135:哪些持有項目要申報?
當某項持有屬於指定境外財產時,就須列入 T1135 表。指定境外財產包括:存放在加拿大境外的資金或財產、非居民公司的股份、非居民信託的權益、非居民欠您的債務,以及取得上述任何一項的權利(《所得稅法》第 233.3 條)。法律另有排除的項目(例如個人用途財產)除外。判斷標準是財產所在地和發行人,不是幣種(CRA 問答)。
| 持有項目 | 須申報? | 在 B 部分填在哪裡 |
|---|---|---|
| 加拿大銀行或券商的美元現金 | 不須 | — |
| 加拿大銀行發行的美元 GIC | 不須 | — |
| 加拿大上市的 ETF 或共同基金,即使基金持有美股 | 不須,前提是該基金屬於加拿大共同基金信託或加拿大共同基金公司(請查核基金的居民身份) | — |
| 加拿大券商帳戶內的美股或美國上市 ETF | 須申報 | 第 2 類(信託形式則為第 4 類),或第 7 類 |
| 美國銀行或美國券商帳戶內的現金 | 須申報 | 第 1 類 |
| 由美國計劃管理人持有的雇主股票 | 須申報 | 第 2 類(雇主為加拿大公司時為第 6 類) |
| 美國券商持有的加拿大公司股票 | 須申報 | 第 6 類 |
| RRSP、RRIF、TFSA、FHSA、RESP 或 RDSP 內的境外財產 | 不須;財產由該計劃的免稅信託持有,該信託不須申報(第 233.3(1) 款;第 149(1) 款) | — |
| 個人用途財產,例如主要由您本人或關聯人士使用的度假屋 | 不須(第 233.3(1)(p) 款) | — |
只有當您全部指定境外財產的總成本在該年任何時候超過 $100,000 時,才須提交。誰須提交、截止日期、罰款,以及何時可以填 A 部分,請見境外財產與境外關聯企業申報。
如果帳戶是聯名帳戶或由配偶出資、涉及雇主股權、過往年度申報有誤或從未申報,或從未記錄成本,情況就不單純。請備齊每項境外持有的月底對帳單、購入記錄或調整後成本基礎、股權歸屬或行使通知、當年的股息和利息憑證,以及您使用的匯率說明。
加拿大銀行的美元(USD)現金或美元 GIC 要申報嗎?
不須。加拿大銀行的美元現金或美元 GIC 不須申報。資金只有存放在加拿大境外才算,債務也只有欠款人是非居民才算(第 233.3(1) 款)。存在加拿大銀行或加拿大券商的美元,包括您在券商處兌換的美元,都是存放在加拿大。加拿大銀行發行的美元 GIC,是加拿大發行人的債務。
同一筆錢如果轉到美國銀行或美國券商,就成為指定境外財產,填在第 1 類「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境外資金)(T1135 填表說明)。由非居民發行的 GIC、國庫券或定期存款,不論存放在哪裡,都填在第 3 類。
持有美股的加拿大上市 ETF 要申報嗎?美國上市 ETF 呢?
加拿大上市的 ETF 不須申報,美國上市的 ETF 須申報。CRA 表示,無論基金本身持有什麼,投資人都不必申報加拿大共同基金信託或加拿大共同基金公司的投資,因為這些不是指定境外財產(CRA 問答)。大多數加拿大上市 ETF 都屬於這兩種,請以基金文件為準。在加拿大上市但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境外的基金,屬於非居民基金,申報方式見下一段。
申報非居民基金時,要申報的是基金本身,不是基金內的股票,國家代碼填基金所屬的居民國家(CRA 問答)。CRA 也確認,非居民公司的股份即使由加拿大券商持有,仍須申報。在 B 部分中,以公司形式設立的美國基金屬於第 2 類,以信託形式設立的屬於第 4 類;若存放在加拿大證券商,也可以選擇填第 7 類,按帳戶合計申報。
雇主股票計劃的股份、RSU 和股票期權要申報嗎?
美國雇主已歸屬的股份,不論存放在哪裡都須申報。非居民公司的股份屬於指定境外財產,CRA 規定的國家代碼是該公司的居民國家(CRA 問答)。如果雇主是加拿大公司,但股份由外國計劃管理人持有,仍然須申報:CRA 將外國代理人持有的加拿大公司股份填在第 6 類,國家代碼填該代理人所在國家。
計劃股份的成本不是零。根據僱傭協議取得股份所得的福利,若依第 7 條課稅,該福利會加到股份的調整後成本基礎(第 53(1)(j) 款),所以成本通常接近您取得股份時的價值。這項規定只適用於依第 7 條課稅的福利;如果獎勵是以其他方式課稅,請依據憑證和計劃對帳單確認成本。
尚未歸屬的 RSU 和未行使的期權,目前沒有明確結論。《所得稅法》的定義包括取得指定境外財產的權利(第 233.3(1) 款),表格也把期權和取得權利列在第 6 類。但我們沒有找到 CRA 說明未歸屬獎勵的成本額如何計算,所以大額授予是否計入門檻,目前尚無定論。
聯名帳戶或登記在配偶名下:這是誰的 T1135?
每個人各自按自己擁有的指定境外財產成本來判斷。《所得稅法》計算的是財產對「該實體」的成本額,財產是「該實體的」指定境外財產(第 233.3(1) 款),所以要問的是誰擁有這項財產,而不只是對帳單上寫誰的名字。對於合資事業,CRA 表示各方可能須根據自己所擁有財產的成本分別申報(CRA 問答)。
CRA 的 T1135 資料沒有說明聯名帳戶如何分攤。配偶歸屬規則只是在課稅時移轉收入(第 74.1 條),並不改變財產由誰擁有,而表格判斷的正是擁有權。如果聯名帳戶或登記在配偶名下的帳戶,資金是其中一方出的,誰擁有該帳戶就可能決定你們各自是否超過門檻。請記下誰出了多少錢,以及帳戶登記在誰名下。
每項持有要填在 B 部分的哪一類?
B 部分共有七個表格。年內任何時候持有過的每項財產,都要填在符合的那一個表格(T1135 填表說明)。年底前已出售的財產也包括在內(CRA 問答):年底金額填 0,其利得或損失填在利得欄。
| 類別 | 填什麼 | 國家代碼 | 金額欄位 |
|---|---|---|---|
| 1. 境外資金(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 境外銀行和券商的現金、預付卡 | 資金所在國家 | 年內最高資金額、年底資金額、總收入 |
| 2. 非居民公司的股份 | 外國股票、外國公司形式的基金、雇主股票 | 公司的居民國家 | 年內最高成本、年底成本、總收入、利得(損失) |
| 3. 非居民欠下的債務 | 外國債券、GIC、定期存款、貸款 | 發行人的居民國家 | 與第 2 類相同 |
| 4. 非居民信託的權益 | 有償取得的外國信託權益 | 信託的居民國家 | 年內最高成本、年底成本、已收收入、已收資本、利得(損失) |
| 5. 加拿大境外的不動產 | 外國出租物業、土地(非個人用途) | 所在國家 | 與第 2 類相同 |
| 6. 加拿大境外的其他財產 | 存放在境外的加拿大公司股票、存放在境外的金屬、期權和其他權利 | 所在國家 | 與第 2 類相同 |
| 7. 加拿大證券商或信託公司的帳戶 | 在其處持有的上述任何財產 | 與第 1 至 6 類相同 | 年內最高公平市價、年底公平市價、總收入、利得(損失) |
已申報的每項財產,所有欄位都要填寫,無金額的填「0」,並以整數元申報。
加拿大券商帳戶什麼時候可以填第 7 類?
帳戶開在加拿大註冊證券商或加拿大信託公司時,可以填第 7 類。您可以按國家合計該證券商處的全部財產,也可以按國家為每個帳戶各填一個合計(T1135 填表說明)。註冊證券商是指依省法律註冊或獲准不受限制買賣證券的機構(第 248(1) 款);CRA 表示,持有您證券的公司可以確認其身份。美國券商或美國計劃管理人不符合資格。
A 部分要填什麼?
A 部分是簡化版,只有當您的總成本全年都低於 $250,000 時才可使用。請勾選您持有的各類財產,填寫按月底最高成本排名前三的國家,並分別填一個總收入合計和一個利得或損失合計(T1135 填表說明;CRA 問答)。
每個欄位要填哪種金額:成本還是公平市價?
第 1 類填資金金額,第 2 至 6 類填成本,第 7 類填公平市價。成本額一般是調整後成本基礎,不是市價(第 248(1) 款)。移民時帶來的財產,或獲贈、繼承的財產,其成本從當時的公平市價起算(T1135 填表說明)。
「年內最高」欄位的成本和第 7 類公平市價,可以採用月底最高數字。因此月底對帳單通常是資料來源。第 7 類的市價可以用券商對帳單。成本則請先把對帳單上的帳面成本與您自己的調整後成本基礎核對,再決定是否採用。
提交資格的測試仍然以您年內任何時候的總成本為準,不是只看月底,即使第 7 類按市價申報也一樣。投資組合的市價即使高於 $250,000,只要成本全年都低於該金額,仍然可以使用 A 部分。
所有金額都要換算成加元嗎?用哪個匯率?
是,所有金額都要以加元申報。請先用外幣算出每個金額,再換算(T1135 填表說明)。表格提到的功能貨幣選擇,只有部分公司可以使用,個人不能(第 261(3) 款)。匯率依欄位而定。
| 金額 | 匯率 |
|---|---|
| 財產成本 | 購入當天的匯率 |
| 收入 | 收到當天的匯率;若全年陸續收到,則用該年平均匯率 |
| 最高持有資金(第 1 類) | 該年平均匯率 |
| 年底持有資金(第 1 類) | 年底匯率 |
| 最高公平市價(第 7 類) | 該年平均匯率 |
| 年底公平市價(第 7 類) | 年底匯率 |
就您的稅表而言,《所得稅法》按金額發生當天的加拿大銀行匯率換算,或按 CRA 接受的其他匯率換算(第 261 條)。請全程使用同一個匯率來源,並記錄下來。
收入欄和利得欄要填什麼?貨幣利得填在哪裡?
每項財產申報的是總收入,不是淨收入。資本利得或損失要申報全額,不是應稅部分,而且境外利得不能用加拿大財產的損失抵銷(CRA 問答)。
外國股票的利得已經包含匯率變動,因為成本按購入當天的匯率換算,出售所得按出售當天的匯率換算(第 261(2) 款)。第 1 類沒有利得欄,所以表格沒有地方填報外幣兌換的利得。在您的稅表上,個人的外幣淨利得或淨損失,只有超過該年 $200 的部分才計算(第 39(1.1) 款)。
如何更正 T1135 表:方法填錯,或電子報稅被退回?
要更正 T1135 表,請提交更正版。勾選更正稅表的方格,並附上所有必填項目,不只是有改動的部分。CRA 接受與首次提交相同版本的更正表(CRA 問答)。如果該年任何時候您的總成本達到 $250,000,更正表必須使用 B 部分。
個人只能為 2017 稅務年度及之後的年度以電子方式提交 T1135 表;更早的年度必須用紙本提交。如果電子報稅被拒,請改用紙本:紙本 T1135 表可以隨紙本稅表一起寄出,也可以單獨郵寄到溫尼伯稅務中心(Winnipeg Tax Centre);地址印在表格上(CRA 提交頁面)。
表格遺漏了財產,或從未提交,是另一類問題。請見美國帳戶漏報境外財產報告和未申報收入與自願披露。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除第一個例子中的美元現金外,金額均以加元計。
加拿大 ETF 和美元現金:不須提交
一位居民持有 C$150,000 的加拿大上市 ETF(以加拿大共同基金信託形式設立,持有美股),另在加拿大券商處持有 US$40,000 現金。在這些事實下,以上都不是指定境外財產,所以這位居民不須提交 T1135 表,即使投資組合大部分追蹤美國公司。
加拿大券商帳戶內的美股
一位居民在加拿大註冊證券商處持有美股和美國上市 ETF,年底成本為 C$180,000,年內從未超過 C$190,000。總成本超過提交門檻,但仍低於 A 部分的上限,所以這位居民可以用 A 部分,也可以用 B 部分第 7 類。填第 7 類時:國家填美國,月底最高市價(假設為 C$230,000)按全年平均匯率換算,年底市價(假設為 C$220,000)按年底匯率換算,總股息 C$4,000,利得 C$6,000。
雇主股票和美國銀行帳戶
一位居民透過美國計劃管理人持有美國雇主的已歸屬股份,成本為 C$120,000(此處假設等於課稅時的價值),另有一個美國銀行帳戶,最高餘額為 C$30,000。總成本超過提交門檻,但仍低於 A 部分的上限,所以這位居民須提交 T1135 表,並可使用 A 部分。若改用 B 部分,股份填在第 2 類,銀行帳戶填在第 1 類,國家都填美國。計劃管理人不是加拿大證券商,所以不能用第 7 類。
您的情況不同?
- 您不確定是否須提交,或需要了解截止日期和罰款:請見境外財產與境外關聯企業申報。
- 您從未為美國帳戶提交 T1135 表:請見美國帳戶漏報境外財產報告,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過往年度的稅表漏報了境外收入或財產:請見未申報收入與自願披露。
- 您今年才搬到加拿大:您首次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那一年不須提交 T1135 表,抵達時的價值就是您的成本;請見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第一年。
- 您搬家後,美國券商限制了您的帳戶:請見搬到加拿大後保留美國券商帳戶。
- 您需要申報境外收入本身,或申請外國稅收抵免:請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 您出租或出售了境外的財產:請見加拿大境外的財產。
- 您持有一家外國公司的大部分股權:請見持有境外公司。
- 您住在魁北克省: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對於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之後結束的稅務年度,另外要求提交自己的境外財產申報表 TP-1079.8.BE-V;T1135 表不能取代它(魁北克省 2025 年法規第 35 章第 128 條)。
- 您是美國公民:同樣的帳戶可能也須向美國申報;請見境外帳戶申報。
- 雇主股權、聯名或由配偶出資的帳戶,或需要更正的過往表格:這些情況取決於 CRA 尚未直接說明的事實;請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 $100,000 | 《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
| T1135 表的簡化申報額度 全年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必須低於此金額,才可採用簡化方法(A 部分);任何時間達到或超過此金額,則須採用詳細方法(B 部分) | $250,000 | CRA:T1135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個人每年可忽略不計的外幣淨利得或淨損失金額 適用於信託以外的個人;依第 39(1.1) 款,適用於處置外幣產生的淨利得或淨損失 | $20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9 條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省境外財產申報表的開始日期 TP-1079.8.BE-V 表適用於在這個日期之後結束的稅務年度 |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魁北克稅務局:申報在加拿大境外持有的財產的要求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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