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與美國 · 個人

搬到加拿大後保留美國券商帳戶:報稅與轉移

對加拿大居民來說,加拿大會對美國券商帳戶的收入和出售所得課稅,還可能須提交 T1135 表(境外財產申報表)。如果您不是美國人,請給券商 W-8BEN 表;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請給 W-9 表,您還要在美國報稅。美國一般只對美國人的出售所得課稅。帳戶能否保留或轉出,由您的券商決定。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持有個人名下非註冊美國券商帳戶的加拿大居民
  • 正在比較保留持有資產、轉移證券和賣出的個人
  • 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個別券商的帳戶權限或證券登記要求
  • 搬遷當年的居民身份判斷,以及整個投資組合的入境成本計算
  • 退休帳戶的轉移、T1135 表罰款的詳細規則,以及美國州稅表
  • 經營性交易、合夥企業、信託和公司投資帳戶

我搬到加拿大後,美國券商限制了我的帳戶:這是稅法規定嗎?

券商發出的限制通知不是稅務機關的評稅,它本身不會改變您對 CRA 或 IRS 應繳或應申報的內容。它可能會要求您提供更新的稅務文件。請向券商問清楚:限制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還能進行哪些交易,以及有沒有轉移或清倉的截止日期。

美國預扣稅取決於付款方手上是否有與您身份相符的 W-8BEN 表或 W-9 表(Publication 515)。這些表格記錄的是您的稅務身份,並不決定券商是否願意為加拿大居民保留帳戶。

請備齊限制通知、目前的持有資產、從搬家之日起的對帳單,以及您最新的 W-8BEN 表或 W-9 表。請向轉出和轉入的兩家機構問清楚,每項證券能否不賣出就轉移。

我該給券商 W-8BEN 表還是 W-9 表?

用哪種表格,取決於您的美國稅務身份。住在加拿大,本身並不會使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變成外國納稅人。

您的身份通常交給券商的表格用途
在美國稅務上屬於非居民外國人的個人W-8BEN 表證明外國人身份,並在符合條件時主張加拿大的稅收協定優惠
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外國人W-9 表提供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和規定的證明聲明
綠卡持有人,或兩國都視為居民的任何人更換表格之前,先核對身份稅收協定下的居民身份,可能需要額外的申報,其後果也不止於預扣稅

請把 W-8BEN 表交給券商,而不是交給 IRS(W-8BEN 表填表說明);並準確填寫您的居住資訊、必填的納稅人識別號碼和稅收協定國家。一般來說,W-8BEN 表自您簽署的那一年起算,有效至 其後第三個曆年的最後一天。如果情況變化使表格不再準確,請在 30 天內通知付款方。

非美國公民如果在美國停留的天數足夠多,即使住在加拿大,按實質居住測試,仍可能是美國居民;這種情況下,請在 30 天內告知券商,並改交 W-9 表。在 8840 表上提出更緊密聯繫例外的主張,或適用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可以恢復非居民身份,但兩者都需要在美國辦理申報(Publication 519)。

聯名帳戶只有在每位所有者都提交 W-8BEN 表時,才算外國人所有;只要有一位所有者提交 W-9 表,就按美國帳戶處理(W-8BEN 表填表說明)。

文件缺失或不正確,可能導致對外國人通常適用的預扣稅 30%,或備用預扣稅 24%,具體取決於付款類型(W-8BEN 表填表說明;W-9 表索取方填表說明)。

美國會對加拿大居民的股息、利息和出售所得課什麼稅?

對於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稅務居民的加拿大稅收協定居民,美國一般把股息的稅率限制在稅收協定稅率,一般不對利息或普通股票的出售所得課稅;例外情況見下文。

收入或交易符合資格的加拿大稅收協定居民,在美國聯邦層面的一般處理方式
美國公司的普通股息稅收協定預扣稅率一般限制在股息總額的 15%
美國來源的普通利息按稅收協定一般免徵美國稅;或有利息和與營業活動有關的利息適用特別例外
出售普通的投資組合股票按稅收協定,一般只在加拿大課稅。例外:如果您曾在 20 年期間內至少 120 個月是美國居民,並在出售前的 10 年內的某個時間也是美國居民,美國可能對您離開時所持股票的收益適用美國自己的法律,除非美國在您離境時已把這些股票視同出售

這些規則出自稅收協定第 X 條、第 XI 條和第 XIII 條。表中涵蓋的是普通的個人投資;房地產投資信託、合夥企業份額和基金分配適用不同的規則。請參閱加拿大稅表上的美國基金分配和加拿大人持有的美國合夥企業份額與預扣稅。

如果美國稅沒有被足額預扣、涉及美國營業活動,或適用其他申報條件,非居民可能需要提交 1040-NR 表(美國非居民稅表);提交稅表也可以追回多預扣的稅款(1040-NR 表填表說明)。沒有美國工資的情況下,截止日期是該稅務年度結束後的 6 月 15 日。是否需要提交,取決於收入、預扣稅和是否涉及美國營業活動,而不是取決於有沒有這個帳戶。以上是聯邦層面的規則;原居住州的稅務,請參閱搬到加拿大後的美國州所得稅。

每年要在加拿大就這個帳戶申報什麼?

加拿大居民即使沒有從帳戶裡取出任何東西,也要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帳戶的應稅收入和出售所得。外國利息和股息按加元填入第 12100 行,不扣除美國稅;外國股息不能享受加拿大的股息稅抵免(CRA:第 12100 行)。出售所得填入 Schedule 3,按加元計算(見下文的步驟)。

T1135 表是單獨的資訊申報表,適用於指定境外財產在年內任何時候成本超過 C$100,000(以加元計)的加拿大居民,另有例外;指定境外財產包括非加拿大公司的股票和存放在加拿大境外的資金。它與您的稅表同時到期:4 月 30 日;如果您或您的配偶經營過業務,則為 6 月 15 日。

非註冊帳戶裡的美國股票,即使由加拿大券商持有,也要計算在內;存放在加拿大境外的現金,例如放在美國帳戶裡的錢,同樣要計算(《所得稅法》第 233.3 條)。RRSP 和 TFSA 裡的持有資產不計算在內。對於您來加拿大時就已擁有的財產,計入的成本是您成為居民當天的公平市價,而不是您當初買入的價格。您首次成為居民的那一年,不需要提交 T1135 表,但帳戶的收入仍然要申報(CRA:T1135 表常見問題)。哪些財產要計算,以及詳細的申報規則和罰款,請參閱境外財產及境外關聯企業申報。

魁北克省居民還必須核對另行要求的境外財產申報表(TP-1079.8.BE-V 表);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要求對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之後結束的稅務年度提交(Revenu Québec:境外財產申報)。

按稅收協定稅率或更低稅率預扣的美國稅,可以支持加拿大的外國稅收抵免,但要受限額約束,例如對財產收入的外國稅所設的 15% 上限(CRA:外國稅收抵免;CRA Folio,第 1.22 段)。超出稅收協定稅率預扣的稅,一般不能抵免;多出的部分要向美國追討(CRA Folio,第 1.35 段)。關於表格和限額,請參閱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關於退稅申請,請參閱美國對加拿大人付款的預扣稅。魁北克省居民透過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申請魁北克省的抵免,而不是填聯邦的 T2036 表(CRA:外國稅收抵免)。

我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有什麼不同?

美國公民和居民外國人住在加拿大期間,一般仍須就全球收入繳納美國稅。他們的投資收入和出售所得,除了加拿大稅表,可能也要填在 1040 表上(IRS:海外納稅人)。

綠卡持有人一般仍是美國稅務居民,除非這一身份按適用規則終止。主張稅收協定優惠的雙重居民納稅人,必須提交 1040-NR 表並附上 8833 表;對長期居民來說,這種主張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觸發第 877A 條規定的美國離境稅(expatriation tax)(Publication 519;請參閱放棄綠卡時的離境稅)。僅僅更改地址,並不能把 W-9 表變成 W-8BEN 表(W-8BEN 表填表說明)。

就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FBAR)而言,設在美國的券商帳戶不是境外帳戶。由美國金融機構維護的普通券商帳戶,也不在 8938 表的申報範圍內。把帳戶轉到加拿大的機構,可能使它進入這兩套申報體系,並分別適用各自的要求(IRS:FBAR;8938 表填表說明)。

關於以公民身份為基礎的課稅,以及加拿大抵免與美國稅對不上的情況,請參閱為什麼繳了加拿大稅,仍然欠 IRS 的稅。

不賣出的話,能把美國券商帳戶轉到加拿大嗎?

原物轉移,是把股票本身轉到新的券商,不賣出任何東西。在同一所有者的非註冊帳戶之間轉移,一般不會產生應稅的出售。兩家券商能否辦理,須向它們確認。

加拿大對「處置」(disposition)的定義,不包括實益所有權沒有變化的轉移,所列舉的信託轉移除外(《所得稅法》第 248(1) 款)。您自己的非註冊帳戶之間的原物轉移,一般符合這一表述,但《所得稅法》和這裡引用的 CRA 頁面,都沒有點名提到券商轉倉,所以結果取決於具體事實。就美國稅而言,收益或虧損在轉換成現金,或換成實質不同的財產時實現(26 CFR 1.1001-1(a));既沒有換成現金、也沒有換成實質不同財產的轉移,那裡沒有說明。轉移過程中如果有出售,則是另一筆交易。

做法加拿大美國
把持有資產留在美國券商申報收入和出售所得;超過門檻要提交 T1135 表非美國人:按您的 W-8BEN 表和稅收協定預扣。美國人:提交 1040 表
把同樣的股票原物轉到加拿大券商一般不算出售,也不產生新的成本;仍須提交 T1135 表一般不算出售。美國人的 FBAR 和 8938 表申報義務可能由此開始
賣出持有資產並轉移現金出售產生加拿大的收益或虧損;之後還有貨幣兌換非美國人:出售股票一般不課稅。美國人:收益或虧損填在 1040 表上

請保留您現有的加拿大成本記錄;原物轉移一般不會重置這些記錄。

把股票轉入 TFSA,不是單純的轉移:CRA 把原物供款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所以收益要申報,虧損不能申請扣除(CRA:向 TFSA 供款之前)。轉入其他註冊計劃、增加其他所有者或更換投資,也需要另行審查。

我要不要趕在券商強制之前賣出?如果券商替我賣了怎麼辦?

被迫出售,同樣要按正常方式計算稅款。同意出售之前,請把預期的加拿大收益或虧損和可能的美國稅,與可用的轉移途徑和券商的截止日期做比較。

對於來加拿大時就已擁有的普通投資組合證券,加拿大的成本一般從成為加拿大居民時的公平市價算起,再根據之後的交易調整(《所得稅法》第 128.1(1) 條)。重返加拿大的前加拿大居民,可以依據第 128.1(6) 款書面作出選擇,來調整這項成本,須不遲於該年度稅表的申報截止日。關於居民日期、搬遷當年的稅表,以及整個投資組合的入境成本,請參閱從美國搬到加拿大。

虧損出售,並在轉移前後買入相同證券,也可能推遲加拿大的虧損扣除:表面損失規則(superficial-loss rule)會考察賣出前後 30 天內的買入,以及這段期間結束時的持有情況,包括關聯人士的持有(CRA:資本利得)。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還須把當初的買入價格作為美國成本(IRS:資本利得和虧損),並受美國洗售規則(wash-sale rule)約束(Publication 550);請參閱為什麼投資收益在美國和加拿大稅表上不同。任何清倉都要取得交易確認單;之後再轉移所得款項,並不能抹去這筆出售。

年末會收到哪些文件?怎樣在加拿大使用?

您會收到哪些美國表格,取決於您的美國身份、券商和交易;加拿大券商可能寄來 T5 憑證和 T5008 憑證。請把每份表格與對帳單核對;美國表格上的標註或成本數字,並不決定加拿大的處理方式。

您可能收到的文件提供的內容
1042-S 表支付給外國人(例如提交 W-8BEN 表的人)的美國來源收入,以及已預扣的美國稅
1099-DIV 表按美國規則申報的股息和其他分配
1099-INT 表須申報的利息及相關稅務資訊
1099-B 表須申報的出售,以及所提供的美國成本資訊;對被視為豁免外國人的客戶,一般不發放(IRS:1099-B 表填表說明)
T5 憑證加拿大付款方支付的投資收入,包括外國收入和已繳的外國稅(15 欄和 16 欄)
對帳單、交易確認單和轉移記錄持有資產、交易日期、沒有收到 1099-B 表時的出售所得、收入、預扣稅、費用,以及所有權的連續性

請按以下順序使用這些記錄:

  1. 把收入和預扣稅與對帳單核對,包括記入帳戶或再投資的付款。
  2. 把外國利息和股息折算成加元,一般按它們發生時的匯率;只有在適當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平均匯率(CRA:第 12100 行)。
  3. 計算加拿大的出售所得、調整後成本基礎(ACB;即您的加拿大成本,再按之後的變化調整)和出售費用,每一項都按各自交易日的匯率折算,並填入 Schedule 3;把券商給出的美元收益按單一匯率折算,可能得出錯誤的結果(CRA:資本利得)。

轉移之後,T5008 憑證 20 欄的金額,可能仍需調整,以反映您實際的加拿大調整後成本基礎(CRA:T5008 憑證)。沒有收到加拿大憑證,並不會使這筆收入從加拿大稅表中消失(CRA:第 12100 行)。

我從沒在加拿大申報過這個美國帳戶:該從哪裡開始?

先把漏報的收入和漏報的 T1135 表區分開。申報了其中一項,並不能滿足另一項的要求;而首個居民年度免提交 T1135 表的規定,可能改變哪些年度需要更正(CRA:T1135 表常見問題)。

請備齊以前的加拿大稅表、T1135 表的確認文件、對帳單、美國稅表、入境時的估值和 CRA 的所有通知;更正途徑和罰款審查,請參閱漏報美國帳戶的境外財產申報。稅表上漏報的收入,請參閱漏報收入或境外財產:主動更正。

舉例

僅供說明。假設一位加拿大居民不是美國納稅人,符合稅收協定優惠條件,並在註冊計劃之外持有美國公司的普通股票。所有數字都是完成必要貨幣折算後的加元金額。

這些股票的加拿大入境成本是 C$40,000,之後沒有再買入,也沒有成本調整。券商以 C$50,000 把它們出售,沒有出售費用。在套用計入規則和扣除任何虧損之前,加拿大資本利得是 C$10,000;由券商主導的出售同樣算數。

當年,這些股票派發總額 C$1,000 的股息,美國預扣稅為 C$150。加拿大稅表申報 C$1,000 的外國股息收入,其中 C$150 另行考慮外國稅收抵免,並受其限額約束。如果只申報實際收到的 C$850 現金,就少報了收入。

如果同樣的股票只是在所有者的非註冊帳戶之間轉移,沒有出售,也沒有所有權變化,C$40,000 的加拿大成本記錄一般繼續沿用。

您的情況不同?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W-8BEN 表的一般到期日
從表格簽署年份起算;某些表格在情況發生變化前一直有效
其後第三個曆年的最後一天IRS:W-8BEN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情況變化使 W-8BEN 表不正確時,通知付款人的期限
情況變化後,須通知扣繳義務人或付款人,並提供新的 W-8BEN 或其他適用表格
30 天IRS:W-8BEN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對支付給外國人的美國來源 FDAP 收入的預扣稅率
適用於與美國經營活動無有效關聯的美國來源固定或可確定的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總額;稅收協定可能降低稅率。非居民獨立承包人在美國提供服務所得的報酬,也適用這一稅率
30%IRS:固定、可確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
核對日期
須申報支付適用的備用預扣稅率
適用備用預扣稅規定的給付,目前的聯邦預扣稅率
24%IRS:備用預扣稅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所有其他情況
第 X(2)(b) 條:實益擁有人並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時,適用的股息稅率;包括實益擁有人為個人的情況
15%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稅收協定下對前居民收益徵稅的居住歷史
出售前連續 20 年內任何時間在徵稅國居住
20 年期間內至少 120 個月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III(5) 條
核對日期
稅收協定下前居民的近期居住期間
出售前緊接的 10 年內曾在徵稅國有一定居住
10 年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III(5) 條
核對日期
採用日曆年且沒有須預扣稅的工資收入時,1040-NR 表的截止日期
在該稅務年度的下一年,未計入適用的延期或週末、假日順延
6 月 15 日IRS:第 519 號出版物,報稅時間與地點
核對日期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C$100,000《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個人稅表的一般提交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受第 150 條自僱及其他例外規定約束
4 月 30 日《所得稅法》第 150(1)(d)(i) 段
核對日期
個人或配偶經營業務時,加拿大個人稅表申報截止日期
符合第 150(1)(d)(ii) 段的合資格個人,為次年 6 月 15 日
6 月 15 日《所得稅法》第 150(1)(d)(ii) 段
核對日期
魁北克省境外財產申報表的開始日期
TP-1079.8.BE-V 表適用於在這個日期之後結束的稅務年度
2025 年 12 月 30 日魁北克稅務局:申報在加拿大境外持有的財產的要求
核對日期
個人財產收入所繳外國稅:可計入外國稅收抵免的最高比例
按不動產以外的境外財產收入計算;超過此金額的外國稅可根據《所得稅法》第 20(11) 條扣除,不屬於抵免所用的非營業收入稅(第 126(7) 條);見稅務解釋專輯 S5-F2-C1 第 1.22 段
15%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20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表面虧損(superficial loss)規則:出售前後的期間
如您或關聯人士在出售前 30 天至出售後 30 天的期間內取得相同或完全相同的財產,並且在該期間結束時仍擁有該財產或有權取得該財產,則該虧損不獲認可;另有例外。
30 天《所得稅法》第 54 條,「表面虧損」(superficial loss)的定義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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