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年內搬到另一個省或地區的人
- 住在一個省、在另一個省工作或由另一個省支薪的雇員
- 在魁北克省以外工作的魁北克省居民,以及在魁北克省工作的其他人
- 想知道哪個省(如果有)對他們課稅的、住在境外的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您究竟是不是加拿大居民
- 跨多個省經營業務的自僱或合夥收入
- 雇主對遠端員工的工資核算義務
- 離開加拿大、離境稅和非居民稅表
搬家後,我該在哪個省報稅?
請為 12 月 31 日您居住的省或地區報稅。該省對您全年的收入課稅,包括搬家前賺取的部分;一年不會在兩個省之間分開。在稅表上,請填寫 12 月 31 日您居住(或作為事實居民)的省份,下一行再填寫現居地(如果與郵寄地址不同)(CRA:居住的省份)。
法律依據是:如果您在年末最後一天居住在某個省,且沒有在該省以外設有常設機構的業務,您當年的全部收入都視為在該省賺取的收入(《所得稅條例》第 2601 條)。您在哪裡工作、在哪裡擁有住房,或雇主在哪裡,都不改變這一點。如果您在年內離開加拿大,則改按您最後居住在加拿大的那一天,而不是 12 月 31 日(《所得稅條例》第 2601(5) 款);這一年的情況請見離開加拿大。
| 12 月 31 日您的情況 | 對當年收入課稅的省 |
|---|---|
| 年內搬家,現居新省 | 新省,涵蓋全年 |
| 住在一個省,在另一個省工作 | 您居住的省 |
| 在兩個省都有住房 | 您的主要居所所在的省 |
| 自僱,在另一個省設有營業場所 | 您居住的省,但經營收入可能在各省之間分攤 |
| 住在魁北克省 | 魁北克省,以魁北克稅表單獨申報,另加聯邦稅表 |
如果您在兩個省都保有住房、魁北克省是搬家或工作的任何一端、您的經營收入涉及多個省、您當年入境或離開加拿大、您住在境外,或魁北克稅務局或 CRA 對您的居住省份有異議,情況就不單純。請備齊各處住房的租約或房契、搬家日期、您的 T4 和 RL-1 憑證,以及您的配偶和子女居住的地方。
如果我的家人住在一個省,我在另一個省工作,哪個是我的居住省?
一般是您的家庭生活所在的省:如果 12 月 31 日您在多個省都是居民,則只視為居住在您的主要居所所在的省(《所得稅條例》第 2607 條)。CRA 看的是您居住聯繫最重要的省份,例如住房、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及受撫養人(手冊 S5-F1-C1,第 1.2 至 1.3 段)。
有位工作者為了在艾伯塔省的工作租了一個房間,而配偶和子女留在曼尼托巴省的家中,那麼 CRA 最看重的聯繫(住房、配偶、子女)都在曼尼托巴省。答案取決於事實,不是您自己的選擇,所以請保留您的家人居住地點的證明。魁北克省依自己的法律判斷您是否住在魁北克省(Revenu Québec:居民身份)。您究竟是不是加拿大居民,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我工作所在的省會對我的薪資課稅嗎?
不會,僱傭收入不會。工作薪資由 12 月 31 日您居住的省課稅,即使每個工作日都在另一個省(《所得稅條例》第 2601 條)。僱傭收入不會在各省之間分攤。
經營收入則不同:在另一個省設有常設機構的自僱人士或合夥人,要把經營收入在各省之間分攤。請見在多個省經營。
為什麼我的雇主預扣的是錯誤省份的稅款?
工資核算依據的是您的僱傭所在省,不是您居住的省。雇主預扣的省稅,是您報到上班的省份、全職遠端員工所隸屬的營業場所所在的省,或向您支薪的營業場所所在的省(CRA:僱傭所在省)。在一個省遠端工作,卻由另一個省的辦公室發薪的員工,常常被預扣到錯誤的省稅。
CRA 表示,當兩個省不同時,雇員可能被少扣或多扣稅款(CRA:增加或減少扣稅)。報稅時,在魁北克省以外,您憑證上顯示的所有聯邦稅和省稅都計入第 43700 行,所以差額只會表現為退稅或欠款。魁北克省居民請見下文魁北克部分。
| 問題 | CRA 提供的解決辦法 |
|---|---|
| 預扣太少(您所在省的稅率較高) | 向雇主提交修訂後的 TD1 表,要求多扣稅款 |
| 預扣太多 | 向 CRA 提交 T1213 表或書面申請,並附上證明文件;把收到的授權函交給雇主 |
僱傭所在省是工資核算規則,不是您的選擇;雇主方面的規定請見在多個省經營。欠款超過 $3,000(魁北克省居民為 $1,800)時,可能收到分期預繳稅提醒;利息和逾期提交罰款請見罰款、利息與寬免。
我住在魁北克省、在安大略省工作(或相反):要提交哪些稅表?
魁北克省自行徵收所得稅,所以 12 月 31 日住在魁北克省的居民要提交兩份稅表:向 CRA 提交聯邦稅表,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提交魁北克稅表。其他省的居民只提交聯邦稅表,其中已包括該省的稅款。
搬家同樣以 12 月 31 日來判斷。如果您年內搬進魁北克省,要提交兩份稅表,並把您在魁北克省以外的前雇主預扣的稅款,在第 43800 行轉移。如果您搬出魁北克省,請把預扣的魁北克稅款計入聯邦稅表第 43700 行(CRA:第 43700 行)。
| 住在魁北克省、在安大略省工作的居民 | 住在安大略省、在魁北克省工作的居民 | |
|---|---|---|
| 工資預扣 | 聯邦稅和安大略省稅,記在 T4 上 | 聯邦稅記在 T4 上,魁北克稅記在 RL-1 上(CRA:魁北克省雇員) |
| 須提交的稅表 | 聯邦稅表和魁北克稅表 | 聯邦稅表,含安大略省稅 |
| 已扣稅款的抵繳 | 聯邦稅表第 43800 行最多可轉移魁北克省以外付款方憑證上稅款的 45%;在魁北克稅表第 454 行填寫相同金額 | 把預扣的魁北克稅款計入聯邦稅表第 43700 行 |
對魁北克省居民來說,稅款轉移是把已預扣的稅款移到魁北克省,因為收入在魁北克省課稅(CRA:第 43800 行)。如果魁北克省的應稅收入為零,就不必轉移。如果 12 月 31 日您住在魁北克省,不要把魁北克稅款填在第 43700 行(CRA:第 43700 行)。
對安大略省居民,CRA 表示要把預扣的魁北克稅款計入聯邦稅表第 43700 行。在魁北克省有客戶或員工的企業,請見從其他省在魁北克省經營。
我住在境外,要在哪個省繳稅?
這取決於您是否仍是加拿大的事實居民。保有重要居住聯繫的事實居民,仍須就全球收入課稅,一般視為居住在這些聯繫所在的省(手冊 S5-F1-C1,第 1.2 和 1.10 段;CRA:暫時在加拿大境外的事實居民)。一般來說,就是您離開前居住的省。
視同居民是依法律而不是依聯繫被視為加拿大居民,例如加拿大軍隊成員或派駐境外的某些政府雇員,不屬於任何一個省的居民(手冊第 1.30 和 1.34 段)。視同居民不繳省稅,也沒有省稅抵免或直接以稅額為基礎的省福利金,而是按未在任何省賺取的收入所占比例,繳納聯邦稅 48% 的聯邦附加稅(《所得稅法》第 120(1) 款)。離開前剛住在魁北克省的人,依魁北克省法律也可能被視為魁北克省居民;須同時繳魁北克稅和聯邦附加稅的人,可在提交時向 CRA 申請免除附加稅(手冊第 1.31 段)。
您是否仍是居民,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永久離開請見離開加拿大;離開後的稅表請見非居民稅表與補報。住在加拿大、為境外雇主工作的情況,請見為境外雇主遠端工作。
搬到另一個省後,我的福利金和抵免會改變嗎?
可能會。CRA 以您稅表上的省份,計算您可能領取的省或地區抵免和福利金(CRA:居住的省份),所以搬家可能改變適用的省級計劃。
搬家時,請告訴 CRA 您的新地址。如果沒有更新,福利金和抵免的付款可能停止,即使直接存入同一個銀行帳戶也一樣(CRA:更新您的資料)。最快的方式是在 CRA 帳戶中在線更新。CRA 不會把地址變更告知其他政府部門,您要自己逐一聯絡(CRA:更改地址),所以搬進或搬出魁北克省,還須通知魁北克稅務局。
魁北克稅務局說我欠了我住在另一個省那一年的稅:怎麼辦?
您可以用 12 月 31 日居住地的證明來答覆;如果魁北克稅務局已經發出評稅通知書,還要在期限內提出異議。魁北克省居民身份由魁北克稅務局依魁北克省法律判斷。
請備齊新家的租約或房契、水電費帳單、新省的省健康卡和駕駛執照、子女的學校記錄,以及為另一個省提交的聯邦稅表。異議的期限是通知後 90 天 與稅表提交截止日後 一年 兩者中較晚者(Revenu Québec:異議時限)。CRA 的評稅適用同樣的兩項期限(90 天 和 1 年;《所得稅法》第 165(1) 款)。如果魁北克省和另一個省對同一年度都主張您是其居民,結果取決於兩個稅務機關各自依本國法律衡量的事實;這種情況需要專業判斷。
為了工作搬到另一個省,可以扣除搬遷費用嗎?
可以,前提是新住所按最短的公共路線,比舊住所至少近 40 公里 到新工作地點,而且您是為了在那裡工作或經營業務而搬家。這項扣除只能從在新地點賺取的僱傭或自僱收入中扣除;未用完的金額可向後結轉到以後年度,不能向前結轉(CRA:第 21900 行)。如果雇主支付或報銷了搬家費用,只能申請未被報銷的部分,除非您把報銷款或津貼計入收入(《所得稅法》第 62(1) 款);CRA 可能要求您提供雇主的信函,證明您沒有獲得報銷。
請在 T1-M 表上計算,每次搬家用一份表,並在第 21900 行申請。請保留收據和搬家日期。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9 月從卡加利搬到多倫多
一位雇員在艾伯塔省的工作賺了 C$60,000,9 月搬到多倫多,在安大略省的新工作賺了 C$30,000。她有兩份 T4。12 月 31 日她住在安大略省,所以全部 C$90,000 都按安大略省收入課稅。艾伯塔省的工資核算預扣的稅款,仍計入第 43700 行。如果新家比舊家至少近 40 公里到新工作地點,她的搬遷費用從在安大略省賺的 C$30,000 中扣除;未用完的部分結轉到明年。
住在哈利法克斯、由溫哥華辦公室支薪的居民
一位雇員住在哈利法克斯,為一家雇主全職遠端工作,雇主把他歸屬於溫哥華辦公室。工資核算對他 C$100,000 的薪金預扣聯邦稅和卑詩省稅。新斯科舍省對這筆收入全部課稅;如果新斯科舍省的稅率高於卑詩省,差額會表現為欠款。下一年度,他向雇主提交修訂後的 TD1 表,要求每次發薪時多扣稅款。
住在加蒂諾、在渥太華工作的居民
一位雇員住在加蒂諾,在渥太華工作。安大略省的工資核算預扣了聯邦稅和安大略省稅合計 C$20,000。她在 12 月 31 日是魁北克省居民,所以要提交聯邦稅表和魁北克稅表。她可以在聯邦稅表第 43800 行最多轉移 C$9,000(憑證上 C$20,000 的 45%),並在魁北克稅表第 454 行填寫相同金額。
您的情況不同?
- 您可能根本不是加拿大居民,或您的時間分在加拿大和另一個國家: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在兩個省都有住房,或魁北克省是您搬家或工作的任何一端:居住省份屬於事實問題,涉及實際稅款;請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魁北克稅務局或 CRA 把您評定為居住在您說已經離開的省:請注意異議期限,即通知後 90 天 與提交截止日後 一年 兩者中較晚者,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是自僱人士或合夥人,在另一個省設有營業場所:請見在多個省經營。
- 您今年才入境加拿大:請見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第一年。
- 您在境外住了多年:請見離開加拿大和非居民稅表與補報。
- 欠款帶來了分期預繳稅提醒或利息:請見分期預繳稅提醒和罰款、利息與寬免。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分期預繳稅的應繳稅額淨額門檻 在當年及前兩年中的任何一年 | $3,000 | CRA:個人必須繳納的分期預繳稅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分期預繳稅的應繳稅額淨額門檻(魁北克居民) 當年,以及此前兩年中的任何一年,聯邦應繳稅額淨額 | $1,800 | CRA:個人必須繳納的分期預繳稅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居民在第 43800 行可轉移的、來自魁北克以外付款方的憑證稅款的最高比例 12 月 31 日為魁北克居民者適用;同一金額填在魁北克稅表第 454 行。以 CRA 網頁上 2025 年稅表的內容為準;2026 年尚未公布 | 45% 稅務年度 2025 | CRA:第 43800 行,魁北克省居民的稅款轉移 核對日期 |
| 對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徵收的聯邦附加稅,占聯邦稅的比例 聯邦稅的 48%,乘以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所占比例(例如居住在境外的視同居民);Income Tax Act s. 120(1) | 48% | 《所得稅法》第 120 條 核對日期 |
| 收到通知後提出魁北克省個人所得稅異議的期限 自魁北克稅務局發出評稅或裁定告知之日起計算。 | 90 天 | Revenu Québec:提交異議通知的時限 核對日期 |
| 申報截止日後提出魁北克省個人所得稅異議的期限 個人對《稅法》下的評稅結果提出異議時,如較為有利,可適用這個較晚的期間。 | 一年 | Revenu Québec:提交異議通知的時限 核對日期 |
| 評定通知後的 T1 異議期限 個人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為評稅函件日期後的這一期間,與報稅截止日期後一年之中的較晚者 | 90 天 | CRA:《所得稅法》規定的異議權利 核對日期 |
| 申報截止日後的 T1 異議期限 個人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為報稅截止日期後的這一期間,與評稅函件日期後 90 天之中的較晚者 | 1 年 | CRA:《所得稅法》規定的異議權利 核對日期 |
| 搬家費用:新住所到新工作地點或學校的距離,必須比舊住所近多少 按最短的公共路線計算 | 40 公里 | CRA:第 21900 行,搬遷費用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您居住的省或地區
- CRA:所得稅手冊 S5-F1-C1,判定個人的居民身份
- 《所得稅條例》第 2601 條
- 《所得稅條例》第 2607 條
- 《所得稅法》第 120 條
- CRA:確定僱傭所在省
- CRA:增加或減少源頭扣繳的所得稅
- CRA:第 43700 行,已扣所得稅合計
- CRA:第 43800 行,魁北克省居民的稅款轉移
- CRA:僱傭所在省為魁北克省的雇員
- CRA:更改地址
- CRA:更新您的資料(福利金)
- CRA:暫時在加拿大境外的事實居民
- 《所得稅法》第 165 條
- 《所得稅法》第 62 條
- CRA:第 21900 行,搬遷費用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居民身份和稅務義務
- Revenu Québec:提交異議通知的時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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