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受僱於加拿大境外雇主、但人在加拿大工作的加拿大稅務居民
- 在加拿大提供服務、向境外客戶開發票的加拿大稅務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美國雇主或美國工作日的詳細申報
- 境外所得的外國稅收抵免計算
- 外國稅表及退稅程序
- 加拿大雇主的工資帳戶設立或 GST/HST 註冊的詳細步驟
如果我在加拿大為外國雇主工作,工資在哪裡課稅?
加拿大稅務居民須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在加拿大工作所得的工資。就受僱收入而言,CRA 以您通常實際履行職務的地點作為收入來源地;雇主的地址不會把這些工作日變成境外工作日(CRA 外國稅收抵免解釋,第 1.57 段)。
加拿大居民一般須申報來自加拿大和外國的收入。工作地點仍然重要,因為它決定這筆工資所繳的外國稅能否申請加拿大的抵免(CRA:居民的納稅義務)。外國雇主、外幣或境外存款帳戶,本身都不會改變您在加拿大工作所賺工資的來源地。
如果兩個國家都視您為居民,請先看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若依稅收協定,您只被視為對方國家的居民,則依《所得稅法》第 250(5) 款,您被視為加拿大的非居民;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仍可能依非居民規則在加拿大課稅(CRA 居民身份解釋,第 1.37–1.45 段;《所得稅法》第 250(5) 款)。
外國雇主或境外帳戶會改變我要申報的內容嗎?
不會。加拿大稅務居民須申報居民期間賺取的全部受僱收入或營業收入,包括留在境外帳戶裡的款項(CRA:居民的納稅義務)。
請把帳戶問題和工資分開處理。該帳戶賺取的利息屬於另一類收入;持有外國財產也可能產生 T1135 表的申報義務。請參閱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和境外財產及關聯企業申報。如果您在年內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居民期間須申報全球收入。成為居民之前的期間,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仍可能要在加拿大繳稅,但在境外完成的工作一般不用(CRA:新移民的收入申報)。完整報稅方法請見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第一年。
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被外國預扣的所得稅,可以申請抵免嗎?
對於完全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通常不可以。CRA 指出,在加拿大賺取的收入所繳的外國稅,一般不能作為外國稅收抵免申請;外國預扣了稅,並不證明該國有權保留這筆稅款(CRA:居民的外國稅收抵免)。
請先向雇主了解預扣的原因,再查看該國的法律及其與加拿大的稅收協定。如果這筆稅款可以退還,應向該國申請退稅。CRA 不承認已退還或將會退還的稅款,也不承認稅收協定禁止對方國家徵收、卻自願繳納的稅款。對於超出協定限額的預扣稅,CRA 要求納稅人向外國申請退稅(CRA 外國稅收抵免解釋,第 1.33–1.35 段)。
如果部分職務確實是在境外履行,而且對方國家可以對該收入徵稅,外國稅就可能獲得抵免。計算按國家逐一進行,並以加拿大對該境外收入所徵的稅為上限。請參閱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如果 CRA 要求您就已申請的抵免提供證明,請參閱外國稅收抵免審查。
沒有加拿大 T4 時,如何申報外幣工資?
請先問雇主是否應該開具加拿大 T4;外國雇主即使在加拿大沒有辦事處,也可能有工資申報義務(CRA 雇主指南)。如果沒有 T4,請把受僱收入總額以加幣填入第 10400 行。CRA 的一般填表說明涵蓋未列在 T4 上的受僱收入。外國付款人不會讓在加拿大工作的日子變成外國來源(CRA:第 10400 行)。
每筆工資按收入產生當天的加拿大銀行匯率換算。如果工資在全年不同時間陸續產生,CRA 在適當情況下允許使用全年平均匯率。請保留工資記錄和所用匯率,並把被預扣的外國稅單獨列出(CRA:第 10400 行)。
如果您在魁北克工作但沒有收到 RL-1,請向雇主索取。如果拿不到,請在魁北克稅表上估算您的工資總額和源頭扣繳稅款(魁北克稅務局:第 101 行)。
外國雇主需要按加拿大規定扣繳工資稅款嗎?
就所得稅而言,一般需要:外國雇主向在加拿大工作的加拿大居民支付報酬時,即使在加拿大沒有辦事處,也必須檢查加拿大的預扣、繳交和 T4 申報要求。CPP 和 EI 另有各自的適用規則(CRA 雇主指南,雇主責任)。
如果雇主在加拿大沒有營業機構,CRA 指示雇主對加拿大居民雇員使用「In Canada beyond the limits of any province/territory or outside Canada」(加拿大境內省或地區範圍以外,或加拿大境外)的工資稅表。魁北克居民仍須另外提交魁北克稅表,這筆工資也可能要繳魁北克稅(CRA:受僱省份;魁北克稅務局:第 101 行)。
| 請雇主核對的事項 | 為什麼重要 |
|---|---|
| 加拿大工資帳戶和所得稅扣繳 | 外國預扣稅不能取代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所需的加拿大扣繳(CRA 雇主指南) |
| T4 申報 | 非居民雇主仍可能需要申報在加拿大賺取的受僱報酬(CRA 雇主指南) |
| CPP、EI 和受僱省份 | 這些項目需要分別判斷是否適用及如何扣繳(CRA 雇主指南) |
如果沒有扣繳所得稅,雇員仍須在稅表上補繳差額。雇主(包括獨資經營者)須繳納規定的 CPP 和 EI 款項,並可能面對 10% 的未扣繳罰款;若同一個日曆年內再次明知或嚴重疏忽而未扣繳,罰款升至 20%。雇主還須就漏扣的所得稅支付利息,計至繳款日或次年 4 月 30 日(以較早者為準);CRA 可隨時評定這筆利息和罰款(《所得稅法》第 227(8)、(8.3) 和 (10) 款)。公司董事也可能須就漏扣的所得稅、CPP 和 EI 承擔個人責任,依據是《所得稅法》第 227.1 條、《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法》第 21.1 條和《就業保險法》第 83 條。追討須符合法定條件,董事可以已盡應有謹慎作為抗辯;追討程序必須在董事最後一次卸任後兩年內開始。
CRA 所述的非居民雇主證明豁免,適用於短期在加拿大工作的合資格非居民雇員;對於加拿大居民,一般不能免除扣繳(CRA 雇主指南,在加拿大的受僱工作)。雇主的設立步驟請見跨境聘用雇員。
如果雇主在加拿大沒有辦事處,我需要繳 CPP 或 EI 嗎?
外國雇主在加拿大沒有營業地點時,CPP 保障並不會自動適用;雇主可以申請把在加拿大的受僱工作納入保障。EI 則是另一個判斷:根據僱傭合約在加拿大從事的大部分工作都屬於可投保工作。請了解雇主是否已選擇 CPP 保障、是否有社會保障協定決定養老金由哪一方承保,以及雇主有沒有扣繳 EI(CRA 雇主指南,CPP 保障和 EI)。
| 情況 | 檢查事項 |
|---|---|
| 非居民雇主在加拿大沒有營業機構 | 雇主的授權代表可以簽署 CPT13 表,涵蓋所有在魁北克以外的加拿大境內工作和居住的合資格雇員;CRA 批准後,這項安排不能取消(CRA:CPT13 表,第 1–2 頁) |
| 該雇主沒有安排 CPP 保障 | 在魁北克以外工作的居民雇員,可以用 CPT20 表(類型 E)選擇為這份工作繳納 CPP。對於 2026 年的收入,雇員須在 2028 年 6 月 15 日前簽署,並在 2028 年 4 月 30 日前繳清所需供款(CRA:CPT20 表,第 1–3 頁) |
| 適用社會保障協定 | 請確認這份工作由哪個國家的養老金計劃承保,並申請相關的保障證明文件;協定的目的是避免同一份工作同時向兩個計劃供款(CRA 雇主指南) |
| 雇員在加拿大工作 | 請另外檢查 EI 是否可投保;外國工資系統上的名稱不能決定結果(CRA 雇主指南) |
| 雇員在魁北克工作 | 如果雇主在魁北克沒有營業機構,QPP 保障一般須由雇主與魁北克退休金局(Retraite Québec)作出安排;魁北克稅款和魁北克父母保險計劃(QPIP)須另外檢查(魁北克稅務局:例外受僱工作) |
請問雇主在加拿大有沒有營業機構,以及有沒有保障證明。在加拿大設立營業機構,可能改變 CPP 保障的適用。僅有外國社會保障扣款,並不能決定加拿大的保障(《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條例》第 22 條)。
沒有加拿大預扣稅時,什麼情況需要分期繳稅?
如果加拿大預扣的稅款很少,而您的應繳淨稅額在當年以及前兩年中的任何一年都超過適用門檻,您可能需要分期繳納加拿大稅款(CRA:誰需要分期繳稅)。
外國預扣稅不等於加拿大預扣稅。如果外國稅不能抵免,估算加拿大應繳淨稅額時請不要扣除它。請把當年的估算額,以及前兩年中任何一年的數額,與下表的門檻比較;可用 CRA 分期繳稅計算表估算付款額。
| 年底居住地 | CRA 應繳淨稅額門檻 |
|---|---|
| 魁北克以外 | 超過 $3,000 |
| 魁北克 | 超過 $1,800 |
CRA 一般把分期繳稅的截止日期定為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和 12 月 15 日;如果該日是週末或法定假日,可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CRA:付款截止日期)。分期繳稅提醒只是估算數字,請與您實際預期的應繳淨稅額核對。如果外國雇主開始按加拿大規定扣繳,日後是否需要分期繳稅也可能改變。
分期繳款遲交或不足,當計算出的費用超過 $25 時,會按日計息;當分期繳稅利息超過 $1,000 時,還可能加收罰款(CRA:分期繳稅的利息和罰款)。
如果您住在魁北克,請另外按魁北克應繳淨稅額,檢查魁北克稅務局的分期繳稅要求(魁北克稅務局:分期繳款)。
如果我向境外客戶開發票,這筆收入是自僱收入嗎?
如果您經營自己的服務業務,您須就業務淨收入個人繳稅,並繳納自僱的 CPP 或 QPP 供款;在真正的承包人發票下,外國客戶不會處理加拿大工資扣繳。向外國客戶收費,或把款項收到外國帳戶,並不會讓這份工作變成在境外的受僱工作(CRA:獨資經營;CRA 外國稅收抵免解釋,第 1.53–1.54 段)。
如果您住在魁北克,請在魁北克稅表上用 Schedule R 計算自僱收入的 QPIP 保費(魁北克稅務局:第 439 行)。
自僱收入不會自動需要繳 EI 保費。合資格的獨資經營者可以透過 My Service Canada Account 簽訂協議,選擇加入 EI 特別福利,再在報稅時用 Schedule 13 申報保費。保費涵蓋整個日曆年的自僱收入。如要避免繳納保費,須在簽署後 60 天內退出;領取福利則要求協議已生效至少 12 個月(Service Canada:資格;保費;退出)。
開發票並不能決定您是雇員還是自僱人士。CRA 會看實際的工作關係:誰控制工作、您是否經營自己的業務,以及您有沒有賺取利潤或承擔虧損的機會。如果身份不確定,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請 CPP/EI 裁定(CRA:受僱身份)。
T2125 表和 CPP 的計算方法請見自僱收入如何課稅。GST/HST 是另一個問題:向非居民提供的某些服務屬於零稅率,但服務和接受方必須符合條件(CRA:出口服務)。請參閱何時須註冊 GST/HST。
如果有幾天在雇主所在國家工作,會有什麼不同?
加拿大稅務居民仍須在加拿大申報全部工資。就外國稅收抵免而言,如果在境外履行的職務占相當比重,CRA 通常按在各國的工作日數分攤正常工資;稅收協定可能改變哪個國家有權徵稅(CRA 外國稅收抵免解釋,第 1.52 和 1.57 段)。請保存有日期的工作日記錄,並把外國稅與對方國家有權徵稅的那部分收入對應起來。如果是美國雇主或有在美國工作的日子,請參閱跨境工作。
例子
以下用加幣舉例,不假設任何稅率。一名加拿大居民在安大略省的家中為外國雇主履行全部職務。工資總額為 C$80,000。雇主預扣了 C$12,000 的外國所得稅,沒有預扣加拿大稅款。
這名員工須在加拿大申報 C$80,000 的受僱收入,而不是 C$68,000。由於每個工作日都在加拿大,這 C$12,000 的預扣稅一般不能作為加拿大的外國稅收抵免。他應向雇主和外國稅務機關查詢如何更正外國預扣稅。加拿大稅款另行計算。他還應查詢加拿大工資扣繳、EI 和 CPP 保障的安排,並檢查是否須分期繳稅。
情況不同嗎?
您的工作地點、身份或居住地,都可能改變答案。在決定申報立場之前,請準備好合約、居住和旅行日期、工作日曆、工資單或發票、外國稅務憑證和稅表,以及任何保障證明。
- 美國雇主或有在美國工作的日子:請參閱跨境工作。
- 在境外有工作日,且已在境外正確繳稅:抵免的計算方法請參閱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 CRA 對抵免提出質疑:請參閱外國稅收抵免審查。
- 您以獨資經營者身份向客戶開發票:請參閱自僱收入如何課稅和 GST/HST 註冊。
- 您的雇主沒有加拿大工資扣繳安排,或您在多個國家工作:請透過個人稅務協助整理工作日和扣繳記錄;這些事實會影響稅收抵免、分期繳稅和養老金保障。
- 您住在魁北克:QPP、魁北克工資和魁北克稅表須另外檢查。請參閱個人稅務協助;魁北克稅務局也說明了如何申報在魁北克境外賺取的收入。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工資未扣稅罰款 應扣而未扣的 CPP、EI 或所得稅的比例 | 10%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繳及匯繳 核對日期 |
| 重複明知未扣稅的工資罰款 同一曆年內第二次或以後的違規,且屬明知或嚴重疏忽 | 20%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繳及匯繳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分期預繳稅的應繳稅額淨額門檻 在當年及前兩年中的任何一年 | $3,000 | CRA:個人必須繳納的分期預繳稅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分期預繳稅的應繳稅額淨額門檻(魁北克居民) 當年,以及此前兩年中的任何一年,聯邦應繳稅額淨額 | $1,800 | CRA:個人必須繳納的分期預繳稅 核對日期 |
| 個人分期預繳稅額利息的最低計算金額 只有分期預繳稅利息淨額超過這一金額時,CRA 才會收取 | $25 | CRA:分期預繳稅的利息及罰款 核對日期 |
| 觸發分期預繳稅額罰金的利息金額 僅當分期預繳利息超過此金額時,才適用罰款 | $1,000 | CRA:分期預繳稅的利息及罰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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