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美國銷售或經營的加拿大公司
- 正在考慮設立美國子公司或全資美國 LLC 的加拿大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美國稅表的詳細準備方法及漏報的稅表
- 美國的州登記、州所得稅和銷售稅
- 集團內部定價及跨境工資
- 加拿大公司之上的美國母公司
我的加拿大公司要向美國客戶銷售,需要有一家美國公司嗎?
不需要。加拿大公司可以直接與美國客戶簽約。是否成立美國公司,與加拿大公司在美國有沒有稅務或申報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決定。如果公司符合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的資格,第 VII 條通常把美國聯邦對營業利潤的課稅,限於歸屬於美國常設機構的利潤。沒有協定保障時,即使沒有協定下的常設機構,美國法律仍可對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實際聯繫的收入課稅(IRS:1120-F 表)。
協定的常設機構測試,與美國國內法的貿易或業務測試不同。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的加拿大公司,即使協定保障使利潤免繳聯邦稅,通常仍須提交 1120-F 表(IRS:1120-F 表說明)。協定只涵蓋聯邦所得稅;州所得稅、特許經營稅和銷售稅需要另行審查。請見企業在其他州如何申報州所得稅。
如果公司在美國設有辦公室或營業地點,1120-F 表通常須在年度結束後第四個月的 15 日前提交(6 月 30 日年結的公司為第三個月);沒有的話,則為第六個月的 15 日;須在該日前提交 7004 表才能延期。若主張協定豁免,可能須隨稅表提交 8833 表;缺少必要的披露,公司可能被罰 US$10,000。提交保護性的 1120-F 表,可在 IRS 日後否定協定立場時保住扣除額;沒有提交稅表,通常在截止日起 18 個月後會喪失這些扣除額(IRS:1120-F 表;IRS:申報責任)。
直接銷售、美國分公司和美國子公司有何差別?
直接銷售和分公司用的是同一家加拿大公司;分公司只是公司在美國開展業務的方式,並不是新的法律實體。決定是否須提交 1120-F 表的,是公司在美國的活動,而不是「直接銷售」這個稱呼。美國子公司則是另一家獨立的公司(IRS:1120-F 表;IRS:1120 表)。
| 架構 | 美國聯邦所得稅與申報 | 加拿大公司的申報 |
|---|---|---|
| 在美國沒有貿易或業務的加拿大公司 | 僅有美國客戶,並不會使公司有提交 1120-F 表的責任。其他美國來源收入或協定立場,可能改變這個結論(IRS)。 | 在加拿大 T2 上申報其營業收入。 |
| 在美國有貿易或業務,但沒有協定下的常設機構的加拿大公司 | 通常須提交 1120-F 表。符合協定資格的公司,其營業利潤可能無須繳聯邦稅;沒有協定保障時,與美國有實際聯繫的收入可被課稅(IRS;稅收協定)。 | 在 T2 上申報美國的營業收入。 |
| 在美國有常設機構(分公司)的加拿大公司 | 通常須提交 1120-F 表。聯邦稅可能適用於歸屬於該機構的利潤,也可能另徵分公司利潤稅(IRS;稅收協定)。 | 在 T2 上申報收入;可在 Schedule 21 申請境外營業收入稅抵免,但受其限額約束(CRA)。 |
| 持有一家美國公司 | 美國公司須提交 1120 表,即使沒有應稅收入也一樣。若與關聯方有須申報的交易,通常還須提交 5472 表(IRS:1120 表;IRS:5472 表)。 | 繼續提交 T2;在 Schedule 25 申報境外關聯企業的股份,並通常須提交 T1134 表(CRA;CRA:T1134 表)。 |
| 持有一家全資的美國 LLC,IRS 視其為被忽略實體 | 加拿大母公司若有美國貿易或業務,可能須提交 1120-F 表。LLC 如有須申報的關聯方交易,必須提交 5472 表,並附上形式性 1120 表(IRS:LLC;IRS:5472 表)。 | 加拿大通常把 LLC 視為公司,所以可能須做境外關聯企業申報(CRA)。若選擇美國公司稅務身份,美國的申報路徑會改變。 |
T2 須在加拿大公司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如果公司在魁北克省或艾伯塔省設有營業機構,這並不能取代魁北克省的 CO-17 或艾伯塔省的 AT1 省級公司稅表(CRA:T2;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CO-17;艾伯塔省:AT1)。
首先要弄清楚哪家公司簽合約、持有美國庫存、僱用美國員工並實際做事。如果這些活動仍由加拿大公司負責,成立子公司並不會轉移它的美國稅務責任。如果改由美國公司承擔,就要比較美國公司本身的稅表和股息預扣稅,與母公司的境外關聯企業申報,以及轉移現有資產可能產生的稅。LLC 的美國稅務選擇,應在開始開立發票前決定。單是控制一家子公司,並不會使其母公司產生常設機構,但母公司自己的活動仍然重要(協定第 V 條)。關於 1120-F 表和漏報的年度,請見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
請檢查每家公司在哪裡管理:雙重居民身份可能改變協定優惠及加拿大的境外關聯企業申報。協定第 IV(3) 條通常把雙重居民公司歸入僅依其法律成立該公司的國家;否則兩國主管當局須先達成協議,公司才能享有協定優惠(稅收協定;CRA:公司的居民身份)。
美國的辦公室、員工或倉庫何時會改變決定?
美國辦公室是常設機構的有力跡象;經常代表加拿大公司簽訂合約的員工,也可能形成常設機構。即使沒有辦公室或簽約權,持續的美國服務項目也可能形成常設機構;請檢查服務天數、客戶,以及一名員工在美國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收入。協定第 V 條也對僅限於儲存、陳列或交付的某些活動設有例外。因此,倉庫需要審查具體事實,不能一律說是或不是。
請記錄誰簽客戶合約、員工在哪裡工作、公司是否控制美國的場所,以及存貨放在哪裡。這些事實會影響常設機構的測試,以及加拿大公司是否有美國貿易或業務。在美國僱人會增加另外的工資責任,請見跨境僱用員工。美國庫存會引起另外的州稅和銷售稅問題,請見有美國庫存的加拿大賣家。在註冊所在州以外經營的公司,可能還須在另一個州登記。
如果公司必須預扣美國工資稅或股息稅,而有高級職員或其他控制付款的人故意不徵收或不繳納,根據《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 6672 條,這個人可能須對未繳的稅款承擔個人責任。IRS 通常有 3 年的時間評稅,起算日為提交稅表當日與次年 4 月 15 日中較晚的一天;沒有提交稅表則沒有評稅期限。追收期通常自評稅日起計 10 年(IRS:個人責任;IRS:時間限制)。
加拿大公司的美國分公司可能面臨哪些美國稅?
加拿大公司的美國分公司,可能須就與美國有實際聯繫的收入繳聯邦稅;符合協定資格的公司,營業利潤稅通常限於歸屬於美國常設機構的利潤。另有分公司利潤稅,按計算出的稅後盈餘金額課徵,而不是對每一筆匯往加拿大的現金課稅(協定第 VII 和 X 條;IRS:1120-F 表)。
美國法定的分公司利潤稅稅率為 30%。對符合資格的加拿大公司,協定把這項額外稅率上限定為 5%,並允許一次性的盈餘免稅額 C$500,000;該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已就相同或類似業務用掉的金額,須從中扣減。留在美國再投資的利潤也會影響稅基。減少美國負債的選擇,可降低分公司利潤稅的稅基,但也會減少分攤的利息扣除。1120-F 表由公司高級職員簽署,選擇聲明須隨按時提交(含延期)的稅表一併提交。在使用協定稅率或豁免前,請先確認適用第 XXIX A 條的哪一種資格途徑(IRS:1120-F 表;協定第 X 和 XXIX A 條)。
我的加拿大公司持有的美國公司要申報什麼?
美國公司不論有沒有應稅收入,每年都須自行提交 1120 表。如果與加拿大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有須申報的往來,通常須附上 5472 表;如果某一年度沒有須申報的交易,僅有外國所有者並不會使其當年必須提交 5472 表(IRS:1120 表;IRS:5472 表)。
1120 表通常須在年度結束後第四個月的 15 日前提交(6 月 30 日年結的公司為第三個月);5472 表須與它一併提交,延期亦同。漏交或內容嚴重不完整的 5472 表,可使美國公司或被忽略的 LLC 被罰 US$25,000。IRS 發出通知後 90 天,若仍未改正,每名關聯方每 30 天期間(不足也算)再加罰 US$25,000(IRS:1120 表;IRS:5472 表)。
| 申報表 | 何時需要 |
|---|---|
| 1120 表 | 美國公司的年度所得稅表,即使沒有應稅收入也要提交(IRS)。 |
| 5472 表 | 有須申報的關聯方交易,包括某些銷售、服務或貸款(IRS)。 |
| 1042 表和 1042-S 表 | 支付給加拿大母公司的美國來源股息,通常須預扣稅款並申報(IRS:Publication 515)。 |
有關 5472 表和所有者付款規定的詳情,請見外資持有的美國公司申報。加拿大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的往來,要按有依據的條件定價;請見關聯公司之間的定價。
為什麼我的加拿大公司持有的美國 LLC 會造成兩國處理不一致?
全資的美國 LLC 在美國所得稅上通常被忽略,除非它選擇公司身份。美國此時通常把它的營業收入視為加拿大母公司的收入;加拿大則通常把 LLC 視為獨立的公司(IRS:LLC 分類;CRA:協定指引)。
這種差異可能使 1120-F 表和可能的分公司利潤稅落在加拿大母公司身上,而加拿大對該 LLC 適用境外關聯企業規則。美國可能把 LLC 當期的營業收入向母公司課稅,加拿大卻把 LLC 當作獨立公司。收入和稅款可能落在不同的實體或年度,所以加拿大的境外稅項抵免不一定會自動對得上。即使是設立時的出資或分配,也可能使被忽略的 LLC 須提交 5472 表和形式性 1120 表(IRS:5472 表)。如果兩國對 LLC 的處理不同,協定第 IV(7) 條還可能拒絕就某筆付款給予協定優惠。LLC 可以用 8832 表選擇美國公司稅務身份,由作為成員的加拿大母公司,或獲授權的 LLC 高級職員或經理簽署;通常須在希望生效日後 75 天內,或生效日前最多 12 個月內提交。事後才做的選擇,在美國稅務上視為把 LLC 的資產投入一家公司。申報細節請見加拿大人擁有的美國 LLC。
美國的利潤如何到達加拿大公司?
分公司的利潤本來就屬於加拿大公司;從美國業務匯出現金,不是獨立公司派發的股息。公司在加拿大 T2 上申報這些營業收入,並可就符合資格的美國稅款申請境外營業收入稅抵免,但受加拿大限額約束。即使沒有正式分配,美國分公司利潤稅仍可按其自己的算法課徵(CRA:Schedule 21;IRS:1120-F 表)。
美國子公司也可以改為向加拿大母公司派發股息。美國公司通常須就該股息預扣並申報美國稅款。如果加拿大母公司是實益擁有人,並且符合協定優惠的資格,當它持有該美國公司至少 10% 的有表決權股份時,美國股息預扣稅的一般上限為 5%,否則為 15%。沒有協定減免時,適用美國國內的預扣稅規定。如果股份與母公司的美國常設機構有實際聯繫,則適用第 VII 條,而不是這些股息上限(協定第 X 條;IRS:Publication 515)。要享有符合資格的協定預扣稅率,加拿大母公司通常須在付款前,向美國預扣代理人提供 W-8BEN-E 表;美國的付款方負責預扣,並處理 1042 表和 1042-S 表(IRS:Publication 515)。
加拿大如何處理這筆股息,取決於子公司的盈餘帳戶。位於協定國家、在當地營運的關聯企業所賺取的主動經營收入,可以構成免稅盈餘,分配時允許在加拿大扣除;其他收入的處理可能不同(財政部)。繳足資本的減少,也可以依《所得稅法》第 90(3) 款符合資本返還:加拿大母公司須在包含該關聯企業分配年度結束日的那個年度的 T2 申報截止日前,作出書面選擇;有關聯關係的股東可能須共同選擇(法律條文;條例 5911(6))。請不要以為每筆美國付款都是股息,也不要以為在加拿大都免稅。
我的加拿大公司要申報美國子公司的什麼資料?
持有境外關聯企業股份的加拿大公司,須隨 T2 填寫 Schedule 25,並通常須在稅務年度結束後 10 個月內提交 T1134 表(CRA:Schedule 25;CRA:T1134 表)。符合資格的休眠關聯企業,只需列在 T1134 的摘要中,無須附補充表。其他例外和內容,請見境外財產和關聯企業申報。
一般逾期提交 T1134 表,每天可被罰 C$25,最低 C$100,最高 C$2,500;明知故犯或嚴重疏忽的未申報,罰款可能更高(CRA:境外申報罰款)。
請保存股權結構圖、美國公司的財務報表,以及股息、貸款和其他公司間交易的記錄。美國公司是獨立的納稅人:它的利潤不會自動成為母公司當期的加拿大應稅收入,不過境外應計財產收入和盈餘規則可能改變課稅的時間點(財政部)。與子公司之間須申報的往來,也可能須提交 T106 表(CRA:T2 指南);請見關聯公司定價。
對於有符合資格的境外應計經營收入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或實質 CCPC,《所得稅法》第 93.4 條提供規定的選擇,可改變境外稅項扣除和應稅盈餘股息的處理。母公司須在有關年度的申報截止日前作出選擇;該規定適用於 2025 年之後開始的年度,較早的年度另有各自的選擇(法律條文,第 93.4 條)。
我可以把現有的合約、客戶或庫存免稅轉入美國子公司嗎?
請不要想當然。把庫存或有價值的合約權利從加拿大公司轉給關聯的美國公司,在加拿大可能構成處置。《所得稅法》第 69 條規定,財產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非獨立交易關係的人時,可改用公允市價。大家熟悉的第 85 條選擇要求受讓人是須納稅的加拿大公司,所以一般不適用於轉讓給美國公司。美國的《國內稅收法典》第 351 條可能遞延以財產換取受控制的美國公司股票時的美國收益;但它不遞延加拿大的收益,而且把分公司改為公司另有美國分公司稅的規定(IRS:1120-F 表)。
如果加拿大公司簽了現有合約,而新的美國公司或 LLC 開始開立發票,請檢查合約、庫存或有價值的權利是否真的已轉讓、是否須取得客戶同意,以及每項轉讓的東西價值多少。單憑一張新發票,並不能決定加拿大或美國的稅務結果。
在重新簽發合約或轉移資產之前,請列出每份合約、每項存貨、每段客戶關係和其他無形資產屬於哪家法律實體;弄清楚公允市價和稅務成本、須取得哪些客戶同意,以及未來由哪家公司做事。此外,也要審查美國的稅務結果,以及把分公司改為公司時可能產生的分公司利潤稅(IRS:1120-F 表說明)。
範例
以下為說明用的美元金額。一家加拿大公司有美國客戶合約,打算開設美國辦公室。它預計在當地第一個完整年度的銷售額為 US$200,000,相關成本為 US$120,000。公司也在考慮把合約和帳面價值為 US$40,000 的未售庫存,轉到一家全資的美國公司。
如果由加拿大公司經營辦公室並保留合約,假設它有協定下的常設機構,而預計利潤 US$80,000(US$200,000 銷售額減 US$120,000 成本)全部歸屬於它。這筆利潤會納入它的 1120-F 表分析和加拿大 T2;分公司利潤稅則另行計算。如果改由美國公司經營辦公室,並在有效轉讓後賺取同樣的未來利潤,它在 1120 表上申報這筆利潤,而加拿大母公司則依加拿大規定,申報它的境外關聯企業權益和日後的股息。庫存 US$40,000 的帳面金額,並不能證明它的公允市價;合約權利也可能有價值。在任何一家公司更改發票之前,這次轉讓需要另行計算稅款。
您的情況不同?
- 您已經在美國銷售,或漏報了美國稅表:請查看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
- 您的加拿大公司已經持有美國 LLC:請參閱加拿大人擁有的美國 LLC。
- 您的美國公司有所有者付款,或漏交 5472 表:請見外資持有的美國公司申報。
- 您有員工、美國庫存或在多個州經營:請見跨境僱用、美國庫存、州所得稅申報和在另一個州登記。
- 您需要 T1134 申報的細節或公司間定價:請見境外關聯企業申報和關聯公司定價。
- 您正在選擇架構、轉移現有業務,或要在上方增設一家美國母公司:請把股權結構圖、合約、資產價值、工作地點、庫存所在州和計劃中的分配,帶到跨境稅務審查。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未披露稅收協定申報立場的罰款(C 公司) 依第 6712 條,C 公司每次違規。 | US$10,000 | IRS:8833 表(2022 年 12 月修訂版) 核對日期 |
| 為保留扣除額及抵免而提交 1120-F 表的一般期限 自稅表截止日起計算;可能適用例外及 IRS 提前發出告知的規則 | 18 個月 | IRS:境外公司的 1120-F 表申報責任 核對日期 |
| 信託基金追繳罰金的一般評定期間 一般自稅表提交日期或次年 4 月 15 日中較晚者起算;未提交稅表時,評稅不受期間約束 | 3 年 | IRS:信託基金追繳罰金手冊 核對日期 |
| 信託基金追繳罰金的一般追繳期間 一般自罰金評定之日起計算;可能適用暫停計時及延長期間的規定 | 10 年 | IRS:信託基金追繳罰金手冊 核對日期 |
| 分公司利潤稅稅率 第 884(a) 條對外國公司未再投資於美國業務的美國營業稅後盈利(即股息等值金額)徵收的稅;稅收協定可能降低或改變此稅款。 | 30% | IRS:1120-F 表填表說明,第 III 部分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的分公司稅最高額 歸屬於常設機構的收益所須繳納額外稅的最高額,須符合協定適用資格 | 5% | 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6)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的分公司收益免稅額度 以加元計算的免稅額度,須減去本公司或關聯公司針對相同或類似業務已經使用的金額 | C$500,000 | 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6)(d) 條 核對日期 |
| 未提交 5472 表或未保存記錄的罰金 適用於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按每家申報公司、每個稅務年度計算。實質上不完整的 5472 表視同未提交。依據:IRC 6038A(d)(1);Treas. Reg. 1.6038A-4(a)。 | US$25,000 | IRS:5472 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收到 IRS 來函後,5472 表持續違規罰金的等待期 收到 IRS 函件後,違規持續超過這一期間,就開始計收額外罰款 | 90 天 | IRS:5472 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5472 表持續違規罰金的重複計算期間 告知後的等待期屆滿後,每一期均計算一次,不足一期也計算 | 30 天期間 | IRS:5472 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IRS 來函後仍未改正時,5472 表的額外罰金 適用於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自 IRS 發出告知滿 90 天後如仍未改正,按每個關聯方每 30 天(不足一期也計算)計算。法律未設最高額。依據:IRC 6038A(d)(2);Treas. Reg. 1.6038A-4(d)。 | US$25,000 | 《美國法典》:26 USC 6038A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適用較低股息稅率所需的有投票權持股比例 第 X(2)(a) 條:實益擁有人必須是一家公司,並持有支付公司至少這一比例的有投票權股份 | 10%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 第 X(2)(a) 條:實益擁有人是一家公司,並持有支付公司至少 10% 的有投票權股份 | 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所有其他情況 第 X(2)(b) 條:實益擁有人並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時,適用的股息稅率;包括實益擁有人為個人的情況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
| 境外資訊申報表每日的逾期申報罰金 未遵守規定的情況每持續一天計算一次,最多計 100 天 | C$25 | 《所得稅法》第 162(7) 條 核對日期 |
| 境外資訊申報表的最低逾期申報罰金 罰款為此金額與每日金額中較大者 | C$100 | 《所得稅法》第 162(7) 條 核對日期 |
| 境外資訊申報表的最高逾期申報罰金 100 天上限的每日金額 | C$2,500 | CRA:外國資訊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