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出售美國公司股份或 LLC 權益的加拿大居民個人
- 出售美國子公司或 LLC 權益的加拿大居民公司
- 涉及現金、分期付款或買方股權的私人企業出售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和雙重居民的賣方
- 過去 20 年中大部分時間住在美國的個人所適用的詳細規則
- 美國各州稅或加拿大各省稅的詳細計算
- 出售加拿大企業和個人持有的美國房地產
- 境外關聯企業盈餘的完整計算或重組設計
我賣的是股份、合夥權益,還是 LLC 的資產?
決定您賣的是什麼的,是您的美國稅務分類,而不是 LLC 的法定名稱。沒有選擇按公司課稅的單一成員 LLC 是「被忽略實體」:美國把它視為所有者的一部分。
| 被出售的企業 | 出售的美國聯邦稅處理 |
|---|---|
| 美國公司,包括已選擇按公司課稅的 LLC | 出售股份或按公司課稅的所有者權益 |
| 有兩名或以上成員、沒有選擇按公司課稅的美國 LLC | 出售合夥權益 |
| 沒有選擇按公司課稅的單一成員美國 LLC | 轉讓其底層資產,即使協議把它稱為 LLC 權益的出售 |
預設分類來自 IRS 的 LLC 分類規則。在 8832 表上做出的實體分類選擇,由每名成員或授權的高級職員、經理或成員簽署,可以改變預設分類;一般不能追溯到提交日期之前超過 75 天,也不能比提交日期晚超過 12 個月 生效(逾期選擇寬免)。如果買方只購買單一成員 LLC 的一部分,該 LLC 就變成合夥企業:您被視為把每項資產的那一部分出售給買方,然後您和買方再把這些資產投入一個新的合夥企業(Revenue Ruling 99-5)。
加拿大一般把美國 LLC 視為公司,不論美國如何處理它(CRA 指引,第 88 段)。因此,出售您的 LLC 權益,在加拿大可能是股份出售,在美國則是資產出售或合夥權益出售。您已持有的 LLC 的年度申報見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國 LLC;合夥人的申報見加拿大合夥人持有美國 LLC 權益。如果買方想要的是美國子公司的資產,而不是股份,該子公司一般要就收益繳美國稅,下面關於出售股份的結果就不適用。
美國會對加拿大賣方課稅嗎?稅收協定什麼時候有幫助?
符合資格的加拿大稅收協定居民出售一般美國公司股份的收益,一般只在加拿大課稅。美國不動產權益,以及美國常設機構的營業財產(包括賣方在之前 12 個月 內有過的常設機構),依第 XIII 條屬於例外。美國也可能對曾經是美國居民 20 年期間內至少 120 個月(其中包括之前 10 年 內的一段時間)的個人,就其居民身份結束時所擁有的財產課稅,除非該個人在離開時已被視為出售該財產(第 XIII(5) 條)。
如果公司是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股份本身也可能是美國不動產權益。該測試回溯賣方持有期間和 5 年 中較短者,所以僅憑今天的資產負債表,可能無法確定(IRS 的 FIRPTA 規則)。
美國忽略的單一成員 LLC。美國把您視為出售 LLC 的資產。如果這些資產用於美國貿易或業務,收益一般屬於有效關聯收入,在 1120-F 表上按 21% 的公司稅率課稅(個人則提交 1040-NR 表)。對於不屬於美國不動產的收益,如果沒有美國常設機構,稅收協定可以免除美國稅,但透過該 LLC 經營美國業務的公司,仍要提交 1120-F 表(1120-F 表填表說明)。
對按合夥企業課稅的 LLC,第 864(c)(8) 條把權益穿透,視為假設出售合夥企業的資產。收益可能與美國業務有效關聯,也就是美國把它當作營業收入課稅;沒有美國貿易或業務,穿透後就找不到有效關聯的收益。法規的稅收協定規則保留對歸屬於美國常設機構資產或美國不動產的收益課稅,並排除符合資格、依稅收協定免稅的金額。
LLC 的稅收協定申請需要審查。法規中的稅收協定範例假設該合夥企業依稅收協定國的法律屬於財稅透明實體。加拿大則把美國 LLC 視為公司,而第 IV(7)(a) 條可以對美國視為透過加拿大不視為透明的實體取得的金額,否定稅收協定待遇。加拿大賣方能否把收益視為依稅收協定免稅,取決於事實,也可能受到質疑,所以在證明稅收協定豁免之前,須記錄好這個立場。加拿大公司還須符合稅收協定的利益限制規則,這些規則檢驗誰真正擁有它。
稅收協定只涵蓋美國聯邦稅,所以聯邦免稅並不能決定州稅(第 II 條)。
買方會依 FIRPTA 或第 1446(f) 條預扣嗎?
一般股份,通常不預扣。屬於美國不動產權益的股份,FIRPTA 一般要求預扣變現金額(賣方收到的所有東西或被免除的債務)的 15%;按合夥企業課稅的 LLC 權益,第 1446(f) 條一般要求預扣其 10%。預扣是繳納美國稅的預付款,不是收益的最終稅款。
| 出售 | 買方的一般預扣處理 |
|---|---|
| 不屬於美國不動產權益的一般公司股份 | 價款一般不預扣 |
| 按合夥企業課稅的私人 LLC 權益 | 當賣方實現收益,且其中任何部分依第 864(c)(8) 條將與美國業務有效關聯時適用;有書面記錄的例外或減免可以免除或減少預扣 |
| 美國忽略的單一成員 LLC | 出售其資產:一般業務資產一般不預扣,因為出售財產的收益一般不屬於固定或可確定的收入;美國不動產適用 FIRPTA |
來源:第 515 號出版物、FIRPTA 預扣稅和合夥企業預扣稅。為轉讓的智慧財產權或商譽支付的或有款項,有另外的預扣處理,所以一般股份的結果不能套用到資產出售的或有對價(earnout)。
變現金額包括日後應付的現金、買方股份、承擔的債務,以及(就合夥權益而言)賣方在合夥企業負債中所佔份額的減少(第 1.1446(f)-2(c) 條)。如果買方無法確認那部分債務份額,或變現金額的 10% 會超過現金和其他對價,買方就必須預扣全部現金和其他對價。以不動產為主的合夥企業,也可能屬於 FIRPTA;8288 表填表說明有協調規則,所以不是簡單把兩個稅率相加。
交割前我要給買方什麼文件?
豁免和減免文件一般必須在買方須預扣之前交到買方手中。證明外國身份的一般 W-8 表,本身並不能免除 FIRPTA 或合夥權益轉讓的預扣。
| 情況 | 文件或行動 |
|---|---|
| 不屬於 FIRPTA 的公司股份 | 公司出具的書面聲明,說明該權益不是美國不動產權益,日期不早於轉讓前 30 天 |
| 沒有實現收益的私人合夥權益轉讓 | 賣方的無收益證明,包括存貨或未實現應收款沒有產生普通收益 |
| 該 LLC 本年度沒有美國貿易或業務,或視同出售其全部資產所產生的有效關聯收益低於 10% | 該 LLC 向買方出具的證明(第 1.1446(f)-2(b)(4) 條);它免除的是預扣,不是賣方的最終稅款 |
| 過去三個稅務年度內一直是合夥人,每年的有效關聯總收入低於 US$1,000,000、佔合夥企業總收入低於 10%,並已申報和繳稅 | 您的回溯證明,只有在收到最新的 Schedule K-1 之後才能使用(第 1.1446(f)-2(b)(5) 條) |
| 全部合夥權益轉讓收益依稅收協定免稅 | W-8BEN 表(個人)或 W-8BEN-E 表(公司),並有稅收協定申請的支持(見上面的 LLC 稅收協定說明);買方在轉讓後 30 天 內把它寄給 IRS |
| 合夥企業預扣超過計算出的最高責任 | 最高稅款責任證明,由合夥企業的資產和收益資料支持 |
| FIRPTA 預扣超過賣方的責任 | IRS 預扣稅證明;符合資格的情況適用 8288-B 表 |
最高責任證明交給買方,不用交給 IRS 批准;FIRPTA 預扣稅證明須由 IRS 處理(8288 表填表說明)。
IRS 一般在 90 天 內處理完整的 FIRPTA 申請,包括所有各方的納稅人識別號碼(預扣稅證明指引),所以時間點通常是協議談判時就要確定的事項。如果在轉讓日之前提交申請,並且賣方在轉讓當天或前一天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可以在 IRS 作決定期間推遲匯繳,但買方在交割時仍須預扣;匯繳一般在決定寄出後 20 天 內到期。
我會收到 1042-S 表嗎?哪份美國稅表用來申請退稅?
私人出售通常不會。適用 FIRPTA 或第 1446(f) 條的出售,會產生 8288-A 表,由 IRS 蓋章後寄給賣方。1042-S 表(所得代碼 57 申報變現金額)是經紀人為公開交易的合夥權益使用的表格(1042-S 表填表說明;見加拿大人持有美國合夥權益單位和預扣稅)。
| 表格 | 出售之後的作用 |
|---|---|
| 8288 表和 8288-A 表 | 買方申報並匯繳預扣稅,一般在轉讓後 20 天 內,除非適用推遲 |
| 1120-F 表或 1040-NR 表 | 加拿大公司賣方或非居民個人申報應稅的美國收益,附上蓋章的 8288-A 表 Copy B,並申請抵免或退稅 |
| 8833 表 | 披露以稅收協定為依據的稅表立場,例如有效關聯收入不歸屬於常設機構;不披露的罰款為 US$1,000,C 公司則為 US$10,000,披露的例外情形也須核對 |
| 8594 表 | 資產出售(例如單一成員 LLC 的出售)之後,雙方都要把它附在各自的美國稅表上;它把價款分配到各資產類別,商譽最後 |
預扣並不取代賣方的稅表。外國公司如果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即使稅收協定免除該收入),或有預扣沒有完全課稅的美國來源收入,就要提交 1120-F 表;在美國沒有辦事處的,到期日為 年度結束後第六個月的 15 日,有辦事處的為 年度結束後第四個月的 15 日。沒有須預扣美國稅的工資的非居民個人,按曆年在 6 月 15 日 之前提交 1040-NR 表。IRS 要在拿到賣方的美國稅務號碼之後,才會發出蓋章的 8288-A 表,所以預扣文件上的姓名和號碼必須一致。
逾期超過 18 個月 才提交的 1120-F 表,一般會喪失針對有效關聯收入的扣除和抵免(1120-F 表填表說明),所以依賴稅收協定立場的公司,可以提交保護性的 1120-F 表(見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有效關聯收益可能帶來美國分公司利潤稅,稅收協定可以降低這項稅(見加拿大公司進軍美國)。
LLC 依 8804 表和 8805 表就營運收入預扣稅款,是另一回事:見外國合夥人與合夥企業預扣稅。
加拿大怎樣對我的公司出售美國子公司股份課稅?
作為資本財產持有美國子公司股份的加拿大公司出售時,一般按所得款項減去調整後成本基礎(您的稅務成本)和銷售費用,計算資本利得。一般的應稅比例是資本利得的 50%,再作適用的調整(第 40 條和第 38 條)。
如果該子公司是境外關聯企業(您持有至少 1%,並與關聯人士合計持有至少 10% 的非居民公司),第 93 條的選擇可以把指定金額(不得超過原本確定的收益)視為出售前一刻的股息。這筆金額從出售所得款項中扣除。加拿大把美國 LLC 視為公司,所以同樣的選擇也可適用於 LLC 權益。它並不會使每筆出售都免稅。股份的資本損失,可以被出售前就這些股份收到的免稅股息減少(第 93(2.01) 款)。
視同股息的處理取決於關聯企業的盈餘帳戶。第 113 條允許扣除依規定來自免稅盈餘的部分,這就是這項選擇可能重要的原因;其他盈餘類別有不同的規則。符合資格、在稅收協定國賺取的主動經營收益,可以計入免稅盈餘,但銀行現金、會計上的留存收益和出售價值,並不能確立餘額(條例第 5907 條)。直接出售時,加拿大公司須在出售年度的稅表提交截止日之前,提交規定的表格作出選擇(條例第 5902(5) 條)。如果公司繳納罰款的估計額,逾期選擇可在該日之後 3 年 內被接受(第 93(5) 款)。選定選擇金額之前,須先重建盈餘記錄。
一般的外國稅收抵免不適用於境外關聯企業的股息:公司對這類收入的寬免,透過第 113 條等規定實現。對公司而言,第 126(1)(a) 條還把就境外關聯企業股份的收入所繳的外國稅款排除在外,而這裡引用的 CRA 專冊段落,沒有說明這是否涵蓋出售股份的收益所產生的美國稅,所以不能保證該稅款可以抵免(CRA 專冊,第 1.28 段和第 1.50 段)。見在公司稅表上申報美國稅款。
在出售年度內任何時間持有的境外關聯企業,也要列入該年度的 T1134 表,年結後 10 個月 到期(第 233.4 條;境外財產及境外關聯企業申報)。
加拿大怎樣對個人出售美國股份或 LLC 權益課稅?
加拿大居民個人出售作為資本財產持有的美國股份或 LLC 權益時,一般要申報資本利得;第 93 條的選擇只供加拿大居民公司使用。所得款項和成本各按其交易日的匯率換算成加元(CRA 資本利得指南;更多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一般的應稅比例是 50%(第 38 條)。
如果您是購買後才成為加拿大居民,您的加拿大成本一般是您成為居民當天的市價,而不是您當初付的價格(第 128.1(1) 款)。美國的計算仍從您的原始成本開始,所以兩個收益可能相差很大。
終身資本利得免稅額通常不適用,因為美國公司或 LLC 權益一般不屬於合資格小企業公司股份,後者須具有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身份(第 110.6 條)。創辦人股份和美國第 1202 條的問題,見加拿大創辦人出售美國初創公司股份。
分期付款會使美國稅和加拿大稅落在不同年度嗎?
會。兩國各自適用自己的時間規則,外國稅收抵免也不會自動彌補差距。
| 付款安排 | 時間問題 |
|---|---|
| 日後支付的固定價款 | 符合資格的美國分期付款銷售,會隨著收到付款分攤部分收益;加拿大的資本利得準備金是另一項申請,有自己的限制 |
| 按未來業績計算的或有對價(earnout) | 美國對或有付款的規則,與加拿大對不確定所得款項的處理不同 |
| 透過被忽略的 LLC 出售已折舊資產 | 即使款項日後才收到,美國的折舊回收也要在出售年度申報 |
美國規則見第 537 號出版物。兩國的一般分期付款和準備金規則,見在美國出售企業和在加拿大出售企業。CRA 的已存檔或有對價指引描述了股份出售的一種附條件成本回收方式;依賴它之前,請先確認它是否適用於該協議。
加拿大的外國稅收抵免,使用與美國稅負相關的年度的最終符合資格的美國稅款,即使它是日後才繳;可退還的預扣稅除外。第 XXIV 條把稅收協定允許美國課稅的收益(前居民收益除外)視為來自美國,這支持抵免。符合資格時,加拿大資本利得的稅款一般屬於非營業收入稅款,而未用完的非營業抵免不能結轉到另一年,所以在沒有相應加拿大收益的年度繳納的美國稅,可能用不上(CRA 專冊,第 1.24、1.32–1.34 和 1.89 段)。
日後的美國付款,可能支持更正對應的加拿大稅表;它不會自動在付款年度產生抵免。
現金加上換取買方股份(rollover equity)可以延稅嗎?
收到買方的股份,並不能在任何一國確立延稅。決定因素是發行方、被交換的股份、現金和法律步驟,不論意向書怎麼稱呼這部分股權。
加拿大的第 85.1(5) 款境外股份交換規則,只涵蓋非居民公司以自己的股份交換賣方持有的另一家非居民公司股份的情形,並且除非賣方把部分收益或損失列入該年度的稅表,否則適用。依第 (6) 款,如果賣方除了這些股份外,還為被交換的股份收到任何其他東西(例如現金),或者雙方不是獨立交易關係,或者賣方連同關聯人士最終控制買方或持有其一半以上的價值,則完全不適用。為另一批股份單獨支付的現金,可以單獨分析。
美國的免確認收益(nonrecognition)規定,也需要有適用的美國條文,而部分免確認,可能需要降低預扣,而不是完全豁免(8288 表填表說明)。稅收協定也允許在某些重組中由主管當局延稅,但只能透過協議(第 XIII(8) 條)。
買方預扣錯了金額,或根本沒預扣怎麼辦?
賣方仍須確定並申報應稅的美國收益。買方沒有預扣,並不免除這項責任;預扣過多的,透過賣方的美國稅表與最終稅款對帳。
買方可能要為應預扣的稅款、利息和罰款負責,負有責任的人員(例如公司買方的高級職員),也可能依第 6672 條就應預扣的金額被個人處罰(8288 表填表說明)。對於私人合夥權益轉讓,LLC 也可能被要求從日後給買方的分配中預扣,以收取不足的稅款及利息(8288 表填表說明)。交割結算表、匯繳證明和預扣表格,顯示實際繳了多少;託管(escrow)中的資金,並不證明 IRS 已經收到。賣方資料或金額不一致的,與買方更正,任何退稅都要與加拿大的外國稅收抵免對帳。
簽約或交割前,我要準備什麼?
缺少選擇、債務餘額或盈餘記錄,可能改變交割時的現金和可用的寬免。
- 股權架構圖、LLC 協議、實體選擇、近期美國稅表、資產負債表、計稅基礎、不動產清單、負債分配,以及(資產出售時)價款分配。
- 加拿大的股份成本記錄、匯率、境外關聯企業申報和盈餘明細。
- 意向書和買賣協議:現金、債務免除、買方股權、或有對價、付款日期和預扣條款。
- 賣方和買方的美國稅務號碼,即公司的雇主識別號碼(EIN)和需要號碼的個人的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ITIN),以及任何證明。
舉例
僅供說明。所有金額以美元計;不計算最終所得稅。
一家加拿大公司以 US$1,000,000 現金出售其在按合夥企業課稅的美國 LLC 中的權益,並被免除 US$200,000 的合夥企業負債。假設這次出售觸發第 1446(f) 條,沒有適用的例外或減免,FIRPTA 也不適用。
變現金額為 US$1,200,000。買方預扣 10%,即 US$120,000,扣除其他費用之前,交割時的現金為 US$880,000。預扣不是按賣方的利潤計算的。
該公司另行計算其美國應稅收益,並在 1120-F 表上對帳這筆 US$120,000。加拿大把 LLC 權益視為公司權益,要求另行以加元計算;任何境外關聯企業選擇和外國稅收寬免,都需要另行分析。
您的情況有所不同嗎?
- 公司賣方、LLC 分類不一致、稅收協定申請不確定、即將交割、現金加買方股份、延遲收款或預扣錯誤:請把上述記錄、協議和匯繳記錄,帶到跨境稅務審查。
- 個人創辦人出售美國公司股份:見加拿大創辦人出售美國初創公司股份。
- 出售加拿大公司的股份或資產:見在加拿大出售企業。
- 搬家時保留、分配或清算公司:見帶著公司跨境搬家。
- 出售個人持有的美國房地產:見加拿大人出售美國房地產。
- 加拿大公司直接擁有美國房地產:見加拿大公司持有美國房地產。
- 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見美國人住在加拿大。
- 加拿大公司從未提交以往年度的 1120-F 表或 T1134 表:見加拿大公司漏報美國稅表和美國公司漏報 T1134 表。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FIRPTA 的一般預扣稅率 一般按境外賣方出售美國不動產所獲總對價計算 | 15% | IRS:828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第 1446(f) 條合夥權益轉讓預扣稅率 一般按境外人士轉讓適用範圍內的合夥企業權益所獲總對價計算,例外情況除外 | 10% | IRS:828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832 表生效日期可追溯的最長期間 實體分類選擇的生效日期,一般不得早於提交日之前的這一期間 | 75 天 | IRS:8832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832 表可選擇未來生效日期的最遠期間 實體分類選擇的生效日期,一般不得晚於提交日之後的這一期間 | 12 個月 | IRS:8832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稅收協定下對前美國常設機構的回溯期 該等股份必須曾屬於該機構的業務財產 | 12 個月 | 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III(2) 條 核對日期 |
| 稅收協定下對前居民收益徵稅的居住歷史 出售前連續 20 年內任何時間在徵稅國居住 | 20 年期間內至少 120 個月 | 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III(5) 條 核對日期 |
| 稅收協定下前居民的近期居住期間 出售前緊接的 10 年內曾在徵稅國有一定居住 | 10 年 | 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III(5) 條 核對日期 |
| 檢驗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的最長回溯期間 除非公司在賣方持有期間與截至處置日的 5 年期間中較短者內,並非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否則股份屬於美國不動產權益 | 5 年 | IRS:FIRPTA 預扣稅 核對日期 |
| 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 美國公司應稅收入適用的統一稅率;外國公司的有效關聯收入也適用同一稅率(1120-F 表填表說明第 II 部分) | 21%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公司關於其股份不屬於美國不動產權益的聲明,距轉讓日的最長間隔 只有聲明的日期距轉讓日不超過這一期間,才可依賴該聲明;買方知道聲明不實的,不得依賴 | 30 天 | IRS:828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合夥企業可證明無須依第 1446(f) 條預扣稅的有效關聯收益比例門檻 合夥企業證明:假設出售其全部資產,不會產生有效關聯收益,或有效關聯收益低於全部淨收益(或賣方份額)的這一比例;或證明截至轉讓日的該年度,合夥企業沒有美國貿易或業務 | 10% | IRS:828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三年回溯證明的有效關聯總收入上限 賣方在合夥企業有效關聯總收入中的份額,連同關聯合夥人的金額,在 3 個回溯年度中的每一年都必須低於這一金額(8288 表填表說明,第 4 項例外) | US$1,000,000 | IRS:828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三年回溯證明所涉合夥企業總收入的比例 在每個回溯年度,賣方在有效關聯總收入中的份額,還必須低於其在合夥企業總收入中應分配份額總額的這一比例(8288 表填表說明,第 4 項例外) | 10% | IRS:828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買方把賣方的稅收協定證明寄給 IRS 的期限 合夥權益轉讓日之後;買方只有在這一期間內把副本連同附函寄出,才可依賴稅收協定證明(W-8BEN 表或 W-8BEN-E 表) | 30 天 | IRS:828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IRS 處理 FIRPTA 預扣證明申請的一般時間 IRS 一般在收到完整申請(包括各方的納稅人識別號碼)後的這一期間內處理;賣方須在轉讓當天或前一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 | 90 天 | IRS:FIRPTA 預扣稅證明 核對日期 |
| FIRPTA 買方申報期間 8288 和 8288-A 表一般自轉讓後起算;按時申請預扣稅證明可推遲繳納 | 20 天 | IRS:828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未披露稅收協定申報立場的罰款 依第 6712 條,每次違規;適用於 C 公司以外的納稅人。 | US$1,000 | IRS:8833 表(2022 年 12 月修訂版) 核對日期 |
| 未披露稅收協定申報立場的罰款(C 公司) 依第 6712 條,C 公司每次違規。 | US$10,000 | IRS:8833 表(2022 年 12 月修訂版) 核對日期 |
| 在美國沒有辦事處時,1120-F 表的申報日期 在美國沒有辦事處或營業場所的境外公司的一般報稅日期 | 年度結束後第六個月的 15 日 | IRS:1120-F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在美國設有辦事處時,1120-F 表的申報日期 一般報稅日期;財政年度於 6 月 30 日結束的公司適用特殊規則 | 年度結束後第四個月的 15 日 | IRS:1120-F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採用日曆年且沒有須預扣稅的工資收入時,1040-NR 表的截止日期 在該稅務年度的下一年,未計入適用的延期或週末、假日順延 | 6 月 15 日 | IRS:第 519 號出版物,報稅時間與地點 核對日期 |
| 為保留扣除額及抵免而提交 1120-F 表的一般期限 自稅表截止日起計算;可能適用例外及 IRS 提前發出告知的規則 | 18 個月 | IRS:境外公司的 1120-F 表申報責任 核對日期 |
| 資本利得計入應稅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稅法》第 38(a) 條的一般規則;有例外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38 條 核對日期 |
|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本人持有的權益比例 如果您的股權比例達到這一水平,且同時符合關聯集團測試,該非居民公司即屬於境外關聯企業。股權比例包括直接持股;按第 233.4(2)(a) 款申報 T1134 時,還包括透過非居民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 | 1% | 《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
|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與關聯人士合計持有的權益 您與每名關聯人的權益百分比合計必須至少達此比例 | 10% | 《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
| 第 93 條境外關聯企業股份選擇的逾期提交期限 自選擇到期日之後起算;在這一期間內按規定方式作出選擇並繳付估算罰款的,視為按時作出選擇(《所得稅法》第 93(5) 款);部長可依第 93(5.1) 款允許更晚的補救 | 3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93 條 核對日期 |
| T1134 提交截止日期 從申報實體的稅務年度或財政期間結束後起算 | 10 個月 | 《所得稅法》第 233.4(4)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有限責任公司的分類
- IRS:8832 表及填表說明
- IRS:Revenue Ruling 99-5
- CRA:主管當局協助,LLC 的分類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
- 美國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五議定書
- eCFR:合夥權益收益與稅收協定的協調
- IRS:合夥企業預扣稅
- eCFR:私人合夥權益轉讓的預扣稅
- IRS:FIRPTA 預扣稅
- IRS:第 515 號出版物
- IRS:8288 表填表說明
- IRS:FIRPTA 預扣稅證明
- IRS:1042-S 表填表說明
- IRS:1120-F 表填表說明
- IRS:1040-NR 表填表說明
- IRS:8833 表及填表說明
- IRS:8594 表填表說明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38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40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93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13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5907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條例》第 5902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10.6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26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28.1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233.4 條
- CRA:資本利得指南
- CRA:外國稅收抵免解釋專冊
- IRS:第 537 號出版物,分期付款銷售
- CRA:已存檔的或有對價(earnout)指引,IT-426R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85.1 條
關於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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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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