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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創辦人出售美國初創公司股份的稅務

加拿大居民出售美國創辦人股份,要在加拿大申報收益;稅收協定通常使美國沒有可供第 1202 條減免的稅款。如果美國可以向您課稅,第 1202 條可能有幫助,但不能減少加拿大的收益。首先要核對協定下的居民身份、公民身份和搬遷情況。加拿大公司賣方須申報收益,不能申請第 1202 條,並可選擇按外國關聯企業處理。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出售自己個人持有的美國 C 公司創辦人股份的加拿大居民
  • 出售自己持有的美國 C 公司股份的加拿大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第 1202 條對發行公司和股票資格的詳細測試
  • 把美國 LLC 轉換為 C 公司的稅務
  • 加拿大離境稅和協定計稅基礎選擇
  • 外國稅收抵免的詳細計算
  • 美國各州和加拿大各省的稅款計算

加拿大創辦人出售美國公司股份的收益,美國會僅因為公司是美國公司就課稅嗎?

不會。本指南假設您出售的是自己的股份。如果公司改為出售資產,再向股東分配款項,那是另外的交易(IRS)。對於根據加美稅收協定第 XIII 條屬於加拿大居民的人,出售一般美國公司股份的收益,通常只在加拿大課稅。僅僅因為公司在美國註冊成立,美國並不因此取得對股份收益的課稅權。

在依賴這條規則之前,請先核對賣方和股份的情況:

事實為什麼美國的答案可能改變
您是美國公民,或根據稅收協定成為美國居民美國的保留條款保留了美國對其公民和協定居民的課稅權。符合美國國內居民測試的非公民,仍可能是加拿大的協定居民;主張協定待遇時,可能須提交 1040-NR 表和 8833 表(協定第 IV 和 XXIX 條;IRS Publication 519)。
股份屬於美國不動產權益第 XIII 條允許美國對美國不動產的收益課稅,其中可以包括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的股票;IRS Publication 519 也把這類收益視為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關。
股份是您的美國常設機構的營業財產如果您在出售前的 12 個月 內擁有或曾經擁有該常設機構,第 XIII 條允許美國對相關收益課稅(稅收協定)。為這家初創公司在美國工作,並不會自動令個人持有的股票成為營業財產(IRS Publication 519)。
您以前是美國居民如果您在出售前的 20 年期間內至少 120 個月 內曾是美國居民(包括在最近 10 年 內有一段時間),並且離開美國時持有這些股份,當時又沒有視同出售,美國仍然可以課稅(協定第 XIII(5) 條)。

如果股份屬於美國不動產權益,成交前請核對 FIRPTA 預扣稅和任何預扣稅證明。買方一般會預扣變現金額的 15%,並在轉讓後 20 天 內提交 8288 表和 8288-A 表(IRS 填表說明);賣方則在適用的美國稅表上申報收益。

在美國的停留情況可能影響居民身份。針對部分非居民、停留至少 183 天的另一項規則,只適用於某些美國來源的資本利得;它不會令原本屬於外國來源的股份收益變成美國來源(IRS Publication 519)。請先測試收入來源和協定居民身份。美國州稅可能與聯邦層面的協定結果不同。

美國小型企業股票免稅額什麼時候有幫助?

只有在美國可以對您的收益課稅,而且合資格的納稅人不是公司時,第 1202 條才有作用。它也可以適用於透過合資格實體分配而來的某些收益。它不能減少加拿大的稅款。法規把合資格收益排除在非公司納稅人的美國總收入之外,但須符合股票測試,並受每家發行公司的限額限制。

在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取得的股票,一般須持有超過五年;可免稅的比例取決於取得日期。現行法規給較後取得的股票訂立了較短的最低持有期,但在本指南所述的稅務年度內,這些股票還不能達到該期限。已公布的 Schedule D 填表說明仍然是按舊規則撰寫。

發行公司、原始發行、活躍業務、贖回、對沖和持有期測試,需要各自檢視;請參閱 LLC 還是 C 公司。如果美國 LLC 正在轉為 C 公司,轉換日期和股份發行日期可能改變結果;請參閱更改企業架構。在 Publication 519 針對非居民資本利得的單獨規則下,第 1202 條的免稅額不予考慮(IRS)。

如果美國可以在免稅額所需的持有期屆滿之前,就出售所得課稅,第 1045 條可能讓持有超過 6 個月 的合資格股票,遞延美國收益。賣方須在 60 天 內購入替代的合資格股票,並在美國稅表截止日期(包括延期)前作出選擇;及時提交的原始稅表,可以在未延期截止日期後的 6 個月 內更正(IRS Publication 550)。加拿大則另行計算自己的收益。

如果美國免稅,加拿大還會對收益課稅嗎?

會。如果您出售時是加拿大居民,而且股份屬於資本財產,須獨立計算加拿大的收益。加拿大的資本利得計算從出售所得開始,減去調整後成本基礎和銷售費用。根據第 38 條,一般的應稅部分為 50%,然後再減去適用的資本損失。省稅還取決於您居住的省份。

第 1202 條改變的是美國總收入,並不會改變您的美國股份在加拿大的出售所得或成本。如果稅收協定允許美國對收益課稅,加拿大可能就合資格的美國稅款給予抵免。如果美國僅因為賣方是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而對一般股份收益課稅,第 XXIV 條一般把減免安排在美國稅表上,即就加拿大稅款給予抵免,但有限額。有關加拿大的申請,請參閱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我可以對美國創辦人股份申請加拿大的終身資本利得免稅額嗎?

不可以,美國 C 公司的股份不屬於加拿大的合資格小型企業公司股份。加拿大的資本利得扣除規則,要求股份是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的合資格股份。在加拿大建立美國業務,並不會令它在美國發行的股份變成這類股份。

美國的第 1202 條免稅額和加拿大的終身資本利得免稅額,是兩套各自獨立的規則。兩者都不能轉用到另一個國家的稅表上。

如果我是在搬到加拿大之前購入股份,怎麼辦?

對於您成為加拿大居民時已經持有的一般美國股份,加拿大的起始成本一般是當時的公平市場價值,而不是您早前在美國的購入價。《所得稅法》第 128.1 條規定,大部分財產在移民時視為按公平市場價值出售並重新購入。美國的計稅基礎不會自動改為這個加拿大的價值。

請用加元計算加拿大的收益。出售所得按出售日的匯率換算,調整後成本基礎按取得日的匯率換算,銷售費用則按支付時的匯率換算(CRA)。對於移民時視為重新取得的股份,請記錄當天以加元計算的價值。在那之後的匯率變動,即使美元股價幾乎沒有變,也可能改變加拿大的收益。

請保存移民日期當天的估值方法和證據。請記錄每一次授予的日期,以供美國股票測試使用。在加拿大,計算調整後成本基礎時,除非有例外,同一類別相同股份的加元成本要取平均數(CRA)。對於移民之後透過員工期權取得的股份,須把已計入加拿大收入的期權利益加到購入價上;移民時已持有的股份,則以移民日期的價值為起點(CRA;《所得稅法》)。有關跨境股票獎勵的時間安排,請參閱搬遷後的股票獎勵和薪酬。

如果創辦人股份是由我的加拿大公司持有,怎麼辦?

加拿大公司出售的是它自己的股份,並申報它自己的收益;您不須把這宗出售當作個人的股份收益申報。第 1202 條明確只適用於公司以外的納稅人,所以您的加拿大公司不能申請(26 USC 1202)。

公司一般在加拿大 T2 和 Schedule 6 上申報資本財產的處置(CRA T2 指南)。如果這家美國公司是它的外國關聯企業,加拿大公司可以根據第 93(1) 條作出選擇,把收益中選定的部分視為外國關聯企業股息;加拿大的結果隨後取決於它的盈餘。須在 T2 截止日期,即年末後 六個月 前提交 T2107 表(條例第 5902(5) 條)。

控股公司日後向您派發股息或其他款項,是另一宗交易。如果它以低於公平價值的方式,把出售所得轉給關聯股東,第 160 條可以令收款人,就價值差額和公司該年度或較早年度的稅務債務兩者中較低的一個,承擔連帶責任,即使日後才評稅也一樣;CRA 可以隨時向收款人評稅。對於公司所有者,請測試協定居民身份和第 XXIX A 條的資格、美國的業務聯繫,以及加拿大的境外資產申報。在出售控股公司或進行重組之前,請先諮詢跨境稅務。

如果我在出售前搬到美國,或者我是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怎麼辦?

搬遷或美國公民身份,可能令美國的稅款計算成為重點。稅收協定保留美國對其公民和居民的課稅權,同時由雙重課稅條款協調抵免。如果您以個人身份符合第 1202 條的資格,請根據您的美國收益和實際的股票歷史來測試;它仍然不能消除您在加拿大居住期間產生的加拿大收益。

對於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美國一般會就僅因公民身份而課稅的一般股份收益,給予加拿大稅款的減免,但有抵免限額(第 XXIV 條)。

持有這些股份離開加拿大,可能在實際離境之前,就產生加拿大的視同出售。如果您在加拿大居住了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您最近一次成為加拿大居民時持有的股份屬於例外(第 128.1(4)(b)(iv) 條)。如果適用離境稅,個人可以在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之前,透過 T1244 表作出選擇,遞延繳稅(第 220(4.5) 條);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如果加拿大對視同出售課稅,個人可以根據稅收協定第 XIII(7) 條作出選擇,在美國稅務上把股份視為已出售並重新購入,方法是在搬遷後結束的第一個稅務年度,把 8833 表附在及時提交的美國稅表上;請參閱從加拿大搬到美國。對於仍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指南說明兩份個人稅表。

我要申報什麼?要保存哪些記錄?

賣方要在其居住國申報處置;美國稅表是否須提交,取決於賣方的美國稅務身份,以及美國是否可以對收益課稅。即使一個國家允許免稅,也要保存兩個國家的計稅基礎計算。

賣方和結果主要稅表或資訊申報
加拿大居民個人在加拿大 Schedule 3 的第 3 部分第 4 行申報一般的創辦人股份,並在第 12700 行申報任何應稅收益。如果是魁北克居民,還須在魁北克 Schedule G 和第 139 行申報收益。
美國公民或居民個人,或有美國應稅收益的非居民可能須提交美國個人稅表。應稅的資本股份出售,一般使用 8949 表和 Schedule D;第 1202 條在 8949 表的 (f) 欄使用代碼 Q,第 1045 條使用代碼 R,並在 (g) 欄填寫負數調整(IRS 填表說明)。非居民的申報方式可能因收益類型而異(Publication 519)。
加拿大公司在 T2 和 Schedule 6 上申報出售(CRA T2 指南)。在魁北克設有營業機構的公司,出售資本財產時還須提交 CO-17 和 CO-17.232。

對於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稅務居民的加拿大居民,只在加拿大課稅的一般股份出售,本身一般不須提交 1040-NR 表;但其他美國收入或活動可能需要(IRS)。如果券商要求提供外國身份文件,個人一般向券商提供 W-8BEN 表,加拿大公司則提供 W-8BEN-E 表(IRS Publication 515)。

持有美國股份,也可能觸發加拿大的境外財產或外國關聯企業資訊申報表。個人在首次成為加拿大居民的那一年,無須提交 T1135 表(CRA);請參閱境外財產及關聯企業申報。

請保存股份認購協議、期權或限制性股票協議、發行和行使日期、付款或報酬證明、股權結構表和持股變動、發行公司的資產和業務活動記錄、移民日期的估值、匯率、出售協議、成交結算表和銷售費用。這些記錄可以證明誰出售、出售了什麼、持有期何時開始,以及兩國各自的成本。

例子

以下金額僅供說明,以加元計算,沒有銷售費用,也沒有其他收益或損失。一名創辦人在搬到加拿大之前購入了美國公司的股份。移民時,股份價值 C$200,000。這名創辦人在加拿大居住期間出售股份,出售所得為 C$600,000。加拿大的資本利得為 C$400,000;按二分之一的計入比率,在扣除任何適用的損失之前,C$200,000 為應稅金額。如果稅收協定沒有給予美國對一般股份收益的課稅權,第 1202 條不會改變這兩個加拿大金額。如果美國日後有應稅收益,最初的美國購入成本仍然重要。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稅收協定下對前美國常設機構的回溯期
該等股份必須曾屬於該機構的業務財產
12 個月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III(2) 條
核對日期
稅收協定下對前居民收益徵稅的居住歷史
出售前連續 20 年內任何時間在徵稅國居住
20 年期間內至少 120 個月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III(5) 條
核對日期
稅收協定下前居民的近期居住期間
出售前緊接的 10 年內曾在徵稅國有一定居住
10 年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III(5) 條
核對日期
出售股份時,FIRPTA 的一般預扣稅率
一般按境外賣方出售美國不動產權益所獲總對價計算;例外規定及預扣稅證明可能改變預扣金額
15%《美國法典》:26 USC 1445(a)
核對日期
FIRPTA 買方申報期間
8288 和 8288-A 表一般自轉讓後起算;按時申請預扣稅證明可推遲繳納
20 天IRS:828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第 1045 條最短股票持有期
合資格股票必須持有超過此期間
6 個月《美國法典》:26 USC 1045(a)
核對日期
第 1045 條替代股票購買期間
期間自符合條件的股票出售日起算
60 天《美國法典》:26 USC 1045(a)
核對日期
就第 1045 條作出選擇時,提交更正稅表的期間
原始稅表按時提交的,從未計入延期的原定申報截止日期後起算
6 個月IRS:第 550 號出版物,收益遞延
核對日期
資本利得計入應稅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稅法》第 38(a) 條的一般規則;有例外
5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8 條
核對日期
T2 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自公司每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包括視同結束的短稅務年度
六個月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稅表
核對日期
遷出加拿大時,對移入時已持有的財產適用的例外
適用於在最近一次成為加拿大居民時已擁有該物業的個人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28.1(4)(b)(iv) 條
核對日期
選擇遞延繳付離境稅的截止日
個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規定的截止日期為遷出年度的稅額結清日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CRA:遷出居民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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