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與美國 · 個人

從加拿大搬到美國:兩國的稅務步驟

搬家可能需要提交加拿大離境稅表。如果您在搬家當年首次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美國對全球收入的申報一般從您的居民身份起始日開始;美國公民一般要申報全年的全球收入。請先確定兩國的居民身份日期,再在申報或出售之前,檢查離境稅、投資及房屋的稅收協定規則、註冊帳戶和養老金。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離開加拿大、到美國定居的個人
  • 從加拿大搬家的 TN 簽證持有人、綠卡持有人及美國公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加拿大離境稅的詳細計算
  • 準備美國雙重身份稅表
  • 美國州稅及加拿大省稅的計算
  • 加拿大帳戶、基金或房地產在美國的詳細申報

我什麼時候成為美國稅務居民?

美國稅務居民身份可以在您取得綠卡之前開始。您一般在符合綠卡測試或實質居住測試其中之一時,成為居民;單憑 TN 簽證並不能決定您的稅務身份(IRS Publication 519)。

實質居住測試的計算方式是:當年至少在美國 31 天,並且當年及前兩年按加權計算合共達 183 天,即當年所有日數、前一年日數的三分之一,以及再前一年日數的六分之一。如果您符合這項測試,居民身份一般從您當年第一個在美國的日子開始,包括較早的一次到訪,而不是您過境搬家的那一天。如果在那些日子裡您的稅務所在地及更緊密聯繫都在加拿大,您可以把最多 10 個較早的日子從起始日期中排除;這些日子仍然計入居住測試,並需要提交 IRS 聲明(IRS Publication 519;IRS 居民身份日期)。

如果您只符合綠卡測試,居民身份一般從您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首次實際在美國的那一天開始。如果兩項測試都適用,以較早的起始日期為準。如果您在年底才抵達,兩項測試都不符合,除非適用首年選擇,否則該年度您可能仍是非居民;這項選擇有附帶條件,詳見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第一年(IRS 居民身份日期)。

我什麼時候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

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一般在您離開加拿大、到美國定居並切斷在加拿大的居住關係時結束,而不是在 TN 簽證或綠卡簽發時結束。CRA 表示,一般的非居民日期是以下三者中最晚的一個:您離境的日期、配偶或受養人離境的日期,以及您在定居地成為居民的日期(CRA:離開加拿大)。

在加拿大保留房屋或有近親,可能改變這個答案。如果兩國根據各自的法律都視您為居民,加美稅收協定第 IV 條會依序測試:您在哪裡有永久住所,然後是更緊密的個人及經濟聯繫、慣常居所和公民身份。如果美國採取的稅收協定立場,是把雙重居民視為加拿大居民,一般要用 8833 表披露(IRS:8833 表)。有關聯繫的細節,以及 NR73 表是否有幫助,請參閱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搬家當年要提交哪些稅表?

您可能需要在兩國都提交稅表。在您是加拿大居民期間,加拿大對全球收入課稅;其後一般只對來自加拿大的收入課稅。如果您不是美國公民,美國對全球收入的申報一般從您的美國居民身份日期開始;美國公民一般要申報全年的全球收入(CRA:離開加拿大;IRS Publication 519;IRS:海外的美國公民)。如果兩國對同一筆收入都課稅,稅收協定規則和外國稅收抵免可能減少重疊;請參閱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加美稅收協定第 XXIV 條)。

申報項目需要檢查的事項
加拿大離境稅表如果有稅款要繳、您要申請退稅,或適用其他申報規則,請提交 T1 稅表。填寫離境日期,使用您離境所在省或地區的報稅套件,並申報任何視同處置。即使不需要提交 T1,也可能要提交 T1161 表。如果您離開魁北克,請查明是否需要另外提交魁北克稅表(CRA:離開加拿大;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Revenu Québec)。
美國搬家當年的稅表(非公民)如果您在當年首次成為美國稅務居民,雙重身份稅表通常是起點。部分已婚夫婦可以選擇按全年居民處理,這樣夫妻雙方的全球收入都要列入全年的美國稅表。作出選擇之前,請參閱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第一年(IRS Publication 519)。
美國搬家當年的稅表(公民)美國公民一般按全年公民的規則報稅;搬家本身不會產生雙重身份年度(IRS:海外的美國公民)。
離境後的加拿大收入加拿大的付款人可能預扣非居民稅。即使付款人沒有預扣,如果您繼續在加拿大經營業務,也可能需要提交加拿大稅表;加拿大的租金另有單獨規則。您的加拿大居民身份結束時,請通知付款人和金融機構(CRA:離開加拿大;CRA:T4058)。
美國州稅表請查閱您居住或工作所在州的規定;聯邦的稅收協定規則並不能解決所有州稅問題。

請保存附有日期的出入境記錄、搬家及家人搬遷的證明、最後一張加拿大工資單和第一張美國工資單、加拿大帳戶的對帳單,以及加拿大離境當日所持財產的價值。加拿大的銀行和投資帳戶也可能引起額外的美國帳戶申報義務;請參閱境外帳戶申報。

加拿大會徵收離境稅嗎?美國以後會對同一筆收益課稅嗎?

居民身份結束時,加拿大把許多資產(包括非註冊投資)視為按公平市場價值出售並立即重新購入。這可能產生加拿大收益,而您並沒有實際出售所得的現金。加拿大不動產及指定的註冊計劃屬於例外情況(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

如果您在加拿大只居住了很短的時間,在成為居民之前已擁有的財產,或日後繼承的財產,也可能被排除在外。在假設某項投資要繳離境稅之前,請先查閱離開加拿大(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

加美稅收協定第 XIII(7) 條,可能讓兩國對須繳離境稅的財產採用一致的處理方式。作出這項選擇,需要視同處置產生淨收益,並且在該稅務期間內,對視同收益和視同虧損採用一致的處理。如果您還沒有就該處置繳納美國稅款,這項選擇可以讓您的美國計稅基礎,按離境日期的公平市場價值計算;如果您已經需要繳納,則可能令美國收益或虧損提前確認,並涉及外國稅收抵免(美國財政部解釋)。個人要在搬家後結束的第一個稅務年度,按時提交的美國稅表上作出選擇,附上列明每項財產的 8833 表,以及加拿大收益和價值的記錄(IRS Revenue Procedure 2010-19)。另外,如果要延遲繳付加拿大離境稅,請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簽署並提交 T1244 表;可能需要提供擔保(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作出選擇之前,請檢視完整的資產清單和兩個居民身份日期。加拿大的計算方法及表格,請參閱離開加拿大。

即使離境稅已經處理好,加拿大的共同基金和 ETF 仍可能引起另一個美國申報問題;請參閱在美國境外購買的基金。

搬家前應該把 RRSP 提取出來嗎?

RRSP 不必僅因您搬家就提取出來。它不在加拿大離境視同處置的範圍內,而且符合資格的美國居民,可根據 IRS Revenue Procedure 2014-55,就 RRSP 未分配的收入享有稅收協定的延稅待遇(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

在加拿大居民身份結束之前作出的應稅提款,要列入您的加拿大居民稅表;預扣的稅款可能少於最終稅款(CRA:RRSP 提款的稅率)。加拿大居民身份結束之後,普通的現金提取,一般要被加拿大按 25% 預扣非居民稅;如果美國居民身份已經開始,也可能要在美國課稅。稅收協定中較低的加拿大稅率,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定期養老金給付,而不適用於一般的 RRSP 提早提取(CRA:定期養老金給付)。依第 217 條提交的加拿大稅表,可能追回部分預扣稅款(CRA:T4058)。提款前請先比較各個日期;美國的處理方式,請參閱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我的 TFSA 或 FHSA 應該怎麼處理?

搬家前請檢視這兩種帳戶;它們在加拿大的稅務優惠,不會自動延伸到美國稅法。加拿大允許非居民保留 TFSA 並從中提款而無須繳加拿大稅,但非居民的供款,帳戶內每多留一個月,一般要繳 1%。非居民身份滿一整年,不會產生新的 TFSA 供款額度(CRA:非居民的 TFSA)。

帳戶搬家前或搬家後的決定
TFSA加拿大居民身份結束後,請停止供款。檢視美國的課稅及申報要求之後,再決定保留還是關閉帳戶(CRA:非居民的 TFSA)。
FHSA加拿大允許非居民繼續參與現有的 FHSA,但非居民不能作出符合資格的購房提款。應稅提款要被加拿大預扣非居民稅;如果沒有超額的 FHSA 金額,直接轉入您自己的 RRSP 或 RRIF,可以避免即時繳納加拿大稅款(CRA:非居民的 FHSA;CRA:FHSA 轉移)。

TFSA 或 FHSA 在美國的處理,取決於帳戶的收入、資產和可能的申報義務。轉移或提款之前,請參閱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我應該在搬家前還是搬家後出售加拿大的房子?

單是搬家,並不會令加拿大的房子在加拿大稅務上被視為出售。您也可以選擇,在離境年度的稅表上附上 T2061A 表,把加拿大不動產納入視同處置(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T2061A 表)。在離開加拿大之前出售,可以避免加拿大的非居民出售程序;離境之後才出售,可能需要經過這個程序並提交加拿大稅表。如果您把房子出租,用途改變可能引起另一次視同出售;與該年度加拿大稅表一併提交的、已簽署的第 45(2) 款選擇函件,可以延遲確認(CRA:主要居所)。選擇出售時間之前,請比較加拿大離境日期、美國居民身份起始日期和成交日期。

在加拿大,請申報出售並就符合資格的主要居所年度指定該房屋;其他年度仍可能有應稅收益(CRA:主要居所)。美國居民身份開始後才出售,也可能產生美國收益。對符合資格的非美國公民,加美稅收協定第 XIII(6) 條把美國計稅基礎的下限,定為加拿大居民身份結束時房屋的公平市場價值;如果符合條件,也可能適用美國的住宅出售免稅額(IRS Publication 523)。請以兩種貨幣保存購買、離境時價值、改善工程、居住及出售的記錄。詳細的申報要求,請參閱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產及海外房產。

CPP、OAS 和加拿大的養老金會怎樣?

搬家不會取消您已繳的 CPP 供款。在海外領取 OAS,取決於您在加拿大的居住記錄,或根據加美社會安全協定符合資格的期間;如果您不符合資格,長期離境後可能停止發放(Service Canada:領取 OAS)。如果單靠在一個國家的時間不足以符合資格,協定可以幫助您符合資格;Service Canada 接受美國居民申請加拿大的福利。如果您只向 QPP 供款,請另外查閱魁北克的計劃;聯邦協定涵蓋 CPP 和 OAS(Service Canada:美國協定)。

根據加美稅收協定第 XVIII 條,支付給美國居民的加拿大社會安全福利,只在美國課稅,並在美國按美國社會安全福利處理。至於加拿大的其他養老金,美國可以對美國居民課稅,加拿大也可以對來自加拿大的給付課稅;加拿大對符合資格的定期養老金給付所課的稅,上限為 15%。一次性領取的款項,可能適用不同的預扣規則(加美稅收協定)。請把您的新地址和居民身份告知養老金付款人,並保存他們簽發的 NR4 憑證(Service Canada:海外養老金)。

範例

僅作示範;以下所有金額均為加元,並未計算任何稅款。Alex 不是美國公民,在 7 月 1 日離開加拿大,在美國定居,並於當天成為美國稅務居民。Alex 在成為加拿大居民之後,以 C$40,000 購入股票,離境時價值 C$100,000。Alex 另有一個 RRSP 和一處加拿大房子。

加拿大可能視為股票以 C$100,000 售出,在離境稅表上產生 C$60,000 的收益。如果 Alex 在按時提交的美國稅表上作出稅收協定選擇,其後以 C$120,000 售出股票,離境時的價值可以作為美國的起始成本;C$20,000 的差額只是示範,因為美國的計稅基礎和出售所得,還要分別換算為美元(IRS Revenue Procedure 2010-19;IRS:外幣)。RRSP 和房子不包括在這次離境出售之內。Alex 還必須提交 T1161 表,列明股票和房子,但不包括 RRSP(T1161 表)。如果這處房子是 Alex 在加拿大的主要居所,第 XIII(6) 條可能為它另行提供按離境日期公平市場價值計算的美國計稅基礎下限。Alex 應保存房子的購買及離境時價值的記錄。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25%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非居民向 TFSA 存入的每月稅率
非居民繳存的資金留在帳戶內的每個月均適用;符合條件的轉入金額或獲豁免的繳存除外
1%CRA:成為非居民對 TFSA 的影響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對定期退休金支付規定的來源國徵稅最高額
第 XVIII(2)(a) 條:支付給另一國居民實益擁有人、符合條件的定期退休金金額,按支付總額的這一比例計算
15%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VIII(2)(a) 條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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