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住在加拿大、已提交美國所得稅稅表但漏交了境外申報表格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
- 正在核查加拿大帳戶、免稅儲蓄帳戶(TFSA)和註冊教育儲蓄計劃(RESP)逾期申報問題的個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從未提交的美國所得稅稅表的完整補報程序
- 詳細的帳戶門檻、信託分類或投資基金稅務
- 加拿大的境外財產申報和美國各州所得稅
我每年都提交了美國稅表,卻從沒提交過 FBAR。第一步該做什麼?
如果您的美國稅表已申報這些帳戶產生的全部收入,只缺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FBAR),只要 IRS 還沒有就此聯繫您,您也不在 IRS 民事或刑事調查之下,就應盡快補交每一份逾期的 FBAR。IRS 表示,這樣可以把潛在罰款降到最低;它並不承諾減免。
FBAR(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FinCEN 114 表)是單獨的報告,不是 1040 表的附件,所以提交美國稅表並不等於提交了 FBAR。每份 FBAR 涵蓋一個曆年,截止日是次年的 4 月 15 日(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須透過 FinCEN 的 BSA 電子申報系統(BSA E-Filing System)以電子方式提交,個人可以無需註冊即可申報。在 10 月 15 日 之後提交即為逾期,並需要說明原因。IRS 和 FinCEN 的頁面沒有為一般的逾期 FBAR 規定追溯年限(六年只出現在簡化程序和下文的罰款期限中),所以需要核查應補交哪些年度。
FBAR 涵蓋境外任何地方的帳戶,包括聯名帳戶,以及您持有超過 50% 權益的公司所擁有的帳戶,即使這些帳戶沒有應稅收入也一樣。對於聯名持有的帳戶,應檢查配偶的 FBAR 是否已經申報。參見哪些帳戶需要申報及申報門檻。
把帳戶對帳單與已提交的稅表對照,核查利息、股息、利得和註冊帳戶的收益。加拿大的免稅待遇並不能確定美國的稅務處理,遺漏收入的情形可能需要不同的程序。
IRS《國內稅收手冊》(IRM)對因非故意而違規、並透過準確申報予以糾正的情形,規定了合理原因例外,並允許審查員酌情處理。請保存每份申報為何逾期的解釋,以及提交證明。
哪種補救途徑適合我?簡化境內程序為什麼可能不適用?
如果您的美國稅表已申報全部收入,只缺表格,則適用下表前三行。簡化程序面向還漏報了境外資產收入的人;住在加拿大並提交過 1040 表,本身並不使您符合條件。
| 情形 | 需評估的途徑 | 主要限制 |
|---|---|---|
| 只漏了 FBAR;帳戶收入已如實申報 | 透過 FinCEN 補交逾期 FBAR,並如實說明延誤原因 | 沒有自動的罰款減免 |
| 漏交 8938 表、8621 表或其他國際資訊申報表 | 逾期資訊申報表程序 | 仍可能被罰款;IRS 會考慮合理原因 |
| 漏交 3520 表或 3520-A 表(TFSA、RESP 或其他外國信託) | 按這些表格各自的填表說明單獨提交;如果主張有合理原因,附上合理原因說明 | IRS 在評定罰款前會考慮該說明 |
| 非故意漏報了境外資產收入 | 符合境外居住條件時適用簡化境外程序;否則應評估簡化境內程序 | 須簽署聲明並完整提交;境內程序還要加收境外罰款 |
| IRS 審查、調查,或可能涉及故意 | 選擇程序前先取得專業意見 | 一般的自願補救途徑可能不可用 |
簡化境外程序(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要求您是非故意地沒有申報境外資產收入和繳稅;只漏表格,不符合這一條件。對公民和綠卡持有人,居住條件一般要求在三個相關納稅年度中至少一個年度裡,沒有美國住所,並在美國境外至少停留 330 個整天;聯合提交時,夫妻雙方都須符合。任何一個納稅年度正在接受民事審查(即使與境外資產無關)或受刑事調查的人,兩種簡化程序都不能使用(IRS)。境外簡化提交涵蓋三年的稅表和資訊申報表,加上六年的 FBAR,且此前已評定的罰款不會被免除;提交資料中要放什麼,參見補報漏交的美國稅表。
簡化境內程序適用於不符合境外非居民條件的情形,同時還須符合其他條件,一般要繳納 5% 的境外罰款。有加拿大地址並不能解決這項條件;符合境外條件的人一般不適用境內程序,即使此前已提交過美國稅表。
漏交的 8938 表可以逾期補交嗎?
如果須提交 8938 表,應依據逾期資訊申報表程序,把它附在相關年度的更正所得稅稅表上,前提是您沒有受到 IRS 民事審查或刑事調查,IRS 也沒有就這些表聯繫您。FBAR、逾期的 3520 表或 8621 表都不能代替它:填表說明只在資產已於同一年度按時提交的上述表格之一中申報時,才免除該資產的申報。應先確認每個年度的門檻:只有符合居住條件或境外停留天數條件,才適用居住在境外者的較高門檻(參見境外帳戶申報)。
8938 表填表說明規定,未提交的初始罰款為 US$10,000。如果在收到 IRS 通知後 90 天仍未改正,則每 30 天期間或其中一部分,再加罰 US$10,000,附加罰款最高為 US$50,000。與未披露的指定境外金融資產相關的少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 40% 的準確性相關罰款。對於聯合稅表,未提交罰款按您與配偶為同一個人計算,每個人都要為全部金額負責。合理原因可能帶來減免;按時提交 1040 表並不能免除這一單獨的申報要求。
我的 TFSA 需要提交 3520 表和 3520-A 表嗎?
TFSA 在美國稅務上是否屬於外國信託,尚無定論;IRS 的表格填表說明和 Revenue Procedure 2020-17 都沒有涉及。如果它是外國信託,而且您被視為其所有者,則每年都可能要提交 3520 表和 3520-A 表,而且沒有哪項豁免明確適用。判斷漏交了什麼之前,應一併確定帳戶的分類、所有權和豁免;帳戶協議很關鍵。
美國所有者在持有信託的每一年,都要填寫 3520 表第 II 部分,即使沒有任何交易,並且必須確保該信託提交所要求的 3520-A 表;如果信託沒有提交,所有者一般須將替代表附在 3520 表上。
Revenue Procedure 2020-17 涵蓋合格退休信託,以及合格的醫療、殘疾或教育儲蓄信託;它沒有明確涵蓋通用型 TFSA。美國稅法第 6048 條下的擬議法規尚未定稿。3520 表填表說明只允許您對 2024 年 5 月 8 日之後結束的納稅年度依賴該擬議法規,並且您和關聯人士必須完整、一致地適用,所以它不涉及更早的年度。該擬議法規將增設一類享受稅收優惠的儲蓄信託,條件是在一個國家的合計價值不超過 US$50,000,但其豁免條文只列出了退休、醫療、殘疾和教育類別,所以即使按該擬議法規,TFSA 也沒有被明確涵蓋。
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和註冊退休收入基金(RRIF)不同:3520 表填表說明依 Revenue Procedure 2014-55,對某些加拿大退休計劃設有例外。分類條件參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如果這些表格本應提交卻一直沒有提交,應單獨補交;具體順序和罰款,見下文相應部分。
Revenue Procedure 2020-17 能免除以前年度的 RESP 信託表格嗎?
對於持有合格教育儲蓄信託的合格個人,Revenue Procedure 2020-17 可以免除 3520 表和 3520-A 表的申報。它並沒有宣布每一個 RESP 都符合資格。
該 Revenue Procedure 僅適用於合格個人,即在未結年度已遵守美國所得稅申報要求或正在補辦合規,並已在需要時(包括在更正稅表上)把信託的供款、收益和分配申報為收入的人;並且僅適用於符合所列全部條件的信託。條文沒有點名 RESP,所以必須把每份計劃的條款與這些條件逐一對照,條件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某個具體的 RESP 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尚無定論。
它適用於此前所有未結的納稅年度,但受第 6402 條和第 6511 條的退款限制約束,所以不限於新開立的計劃。如果合格信託已被評定或繳納了 3520 表或 3520-A 表罰款,可以在這些限制內用 843 表申請減免或退還。FBAR、8938 表和所得稅方面的義務仍然存在。關於由誰申報 RESP 以及提款如何課稅,參見RESP 與美國公民家庭的美國稅務。
漏交的表格應按什麼順序補交?
先補交逾期的 FBAR:IRS 關於逾期 FBAR 的建議,只有在 IRS 尚未就此聯繫您時才適用。然後,把 8938 表和其他資訊申報表隨更正稅表一併寄出,並單獨提交 3520 表和 3520-A 表。如果適用遺漏收入的程序,則以該程序的說明所定的順序為準。
| 漏交的申報 | 提交到哪裡 | 需要協調的事項 |
|---|---|---|
| FBAR | 透過 FinCEN 以電子方式提交,與 1040 表分開 | 在「未被 IRS 聯繫」等條件仍然成立時盡快提交;說明延誤原因 |
| 8938 表、8621 表及其他資訊申報表(不含信託表格) | 隨更正所得稅稅表一併提交 | 同時更正相關收入或稅表錯誤 |
| 3520 表 | 按其自身的填表說明單獨提交 | 附上信託資料和合理原因說明(如有) |
| 3520-A 表 | 按其自身的填表說明提交;替代表附在所有者的 3520 表上 | 確認信託是否已提交;附上所有者和受益人聲明 |
8938 表和信託表格這兩行,依據 IRS 逾期資訊申報表指引;FBAR 一行依據 IRM 4.26.16。提交步驟和罰款通知的答覆,參見補交漏報的境外申報。
我該為 TFSA 申請 EIN 嗎?這會引來對舊稅表的要求嗎?
只有 3520 表第 II 部分或 3520-A 表適用於該 TFSA 時,才需要為它申請雇主識別號碼(EIN),所以應先判斷這一點。適用時,3520 表和 3520-A 表的填表說明以 EIN 識別信託,絕不用您的社會安全號碼(SSN)。SS-4 表填表說明把網上申請限於在美國有住所或營業地的申請人;在加拿大,請透過電話、傳真或郵寄申請。
SS-4 表第 11 行向信託詢問其出資日期,或其必須取得 EIN 的日期。IRS 的任何說明都沒有說取得 EIN 會觸發對舊信託申報表的補交要求,也沒有說不會。由於申請表要求填寫這個日期,應把它視為申請前需要權衡的未決風險。有文件記載的風險是漏報本身(如果確實存在漏報)。
罰款最高可能有多大?IRS 能只發出警告嗎?
即使您的稅表顯示應繳稅款很少或為零,也可能被處以境外申報罰款,而且一個帳戶可能涉及不止一種表格。
| 未申報的情形 | 適用減免之前可能的民事罰款 |
|---|---|
| 非故意違反 FBAR 申報規定 | 每份年度報告最高 US$16,536,而不是按每個遺漏的帳戶計算 |
| 故意違反 FBAR 規定 | 每次故意違反,最高為 US$165,353 與違規日帳戶餘額的 50% 中的較高者 |
| 漏交應提交的 8938 表 | 起初為 US$10,000,收到通知後若繼續不改正,最多再加 US$50,000 的持續未申報罰款 |
| 未申報向外國信託轉移財產,或從外國信託取得分配(3520 表第 I 部分和第 III 部分) | 一般為 US$10,000 與所轉移或分配總價值的 35% 中的較高者 |
| 漏交應提交的 3520-A 表或替代表 | 美國所有者一般須承擔 US$10,000 與被視為美國人所有的信託資產年末總價值的 5% 中的較高者 |
FBAR 的金額採用最新公布的通脹調整表;罰款上限取決於罰款評定的時間。每個漏報年度都是單獨的報告,各有自己的上限(IRM 4.26.17),所以上限會隨漏報年數相乘。IRS 審查員指引規定,對正在審查的各未結年度,非故意 FBAR 罰款總額不超過所涉帳戶最高合計餘額的 50%,並要求審查員對帳戶的每個共同所有者分別作出決定(IRM 4.26.16);這是手冊的限制,不是法律規定。信託方面的金額來自 3520 表和 3520-A 表的填表說明;收到通知後繼續不合規,還可能被加罰。以上是潛在罰款,不是對您的案件將花費多少的計算。
是的,當不宜處以金錢罰款時,IRS 可以發出 FBAR 警告信(Letter 3800)。這是審查員依據 IRM 4.26.16 享有的酌情權,不是所有表格都享有的先警告再處罰的權利。
會計師沒有告訴我,算合理原因嗎?
會計師沒有提醒您,並不自動構成合理原因。IRS 國際罰款手冊指出,僅僅依賴他人代為報稅,本身並不足夠。
請記錄您披露了什麼、您詢問並收到了什麼建議、報稅員的委託範圍包括什麼,以及您何時發現並更正了遺漏。請保留問卷、帳戶文件、往來函件和稅表副本:它們能區分實際收到的建議,與「以為報稅員都處理了」。IRS 的一般指引規定,是否減免取決於具體罰款和事實。
IRS 在評定 3520 表和 3520-A 表的罰款之前,會先考慮合理原因說明;其他逾期資訊申報表可能先被罰款,之後才需要答覆。手冊還指出,減免申請應包含在偽證罰則下作出的聲明,並建議審查員在權衡任何一年的合理原因之前,先確保所有未結年度的申報都已提交。請先補交所有漏報的年度,並讓說明只陳述事實。
如果我從沒提交過這些表格,IRS 能追溯多遠?
FBAR 民事罰款的期限,是自截止日起 六年。對於 8938 表和 8621 表,以及 3520 表和 3520-A 表上的信託申報,與漏交表格相關的稅款,要到該表提交後 三年 才結束評稅期間,所以逾期補交才會啟動這一期限。提交 1040 表並沒有啟動所有期限。
| 漏交的內容 | IRS 的期限 |
|---|---|
| FBAR | 民事罰款:自 4 月 15 日 截止日(不是延期後的日期)起算 六年;簽署同意書可以延長(IRM 4.26.17;Publication 5970) |
| 8938 表、8621 表,或 3520 表或 3520-A 表上的信託申報 | 與漏交表格相關的稅款,以及一般包括該表自身的罰款,要到漏交的表提交後 三年 才結束評稅期間。如果未提交是出於合理原因,則只有與該表相關的項目保持開放(26 U.S.C. 6501(c)(8);IRM 20.1.9) |
| 稅表中漏報的境外資產收入 | 如果漏報的收入超過 US$5,000,則為稅表提交後 六年,即使資產低於 8938 表門檻也一樣(8938 表填表說明) |
簡化程序的提交窗口是程序本身的要求,並不限制 IRS 追查較早遺漏的年限。
漏交的表格什麼時候可能被認定為故意?什麼時候該找人幫忙?
FBAR 民事罰款中的故意,可以包括明知而無視這項義務、魯莽漠視,或有意迴避了解這項義務。因此,IRS 手冊並不把故意限於蓄意逃稅。
隱瞞帳戶和無視警告都可能起作用。手冊把對 Schedule B 境外帳戶問題的錯誤回答或空白回答,稱為「值得考慮的重要事實」,並與隱瞞、涉及金額等其他事實一併權衡;它本身不能單獨決定問題。非故意行為和合理原因是不同的標準:無意的錯誤並不自動免除罰款。
如果某份漏交的表格看起來是故意的,非故意途徑就不再適用。簡化程序要求聲明行為是非故意的,將改為適用故意罰款的各行;IRS 還把單獨的刑事調查自願披露做法(Criminal Investigation 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列為其境外合規選項之一。參見補交漏報的境外申報。在核查事實之前,請不要簽署非故意聲明。
如果漏報了收入、信託分類不確定、漏了多個年度、IRS 已經聯繫過您,或事實可能顯示故意,請在提交前取得專業審查。跨境稅務審查可以一併處理表格、收入更正和可用的途徑。
請準備好已提交的美國稅表和 Schedule B、加拿大稅表、年度對帳單和最高餘額、開戶和銷戶記錄、供款和提款歷史、帳戶協議、任何 EIN 往來函件、配偶的 FBAR(如有)、報稅員的溝通記錄,以及 IRS 的每一封來信。
舉例
僅供說明;以下餘額和收入均為換算後的美元。
一位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提交了四年的美國稅表,卻從未提交 FBAR。加拿大帳戶每年合計最高價值為 US$80,000。已提交的稅表如實申報了每年 US$1,000 的帳戶利息和所有其他應報收入,應繳稅款也已繳清。假設無需提交 8938 表(US$80,000 低於居住在境外者的 8938 表門檻),IRS 也沒有聯繫或調查。
這位公民核對每年的帳戶清單,以電子方式補交漏報的 FBAR,並準確說明逾期原因,保存回執。僅漏報這些報告,並不符合簡化境外程序關於遺漏收入的條件。僅供規模參考:四份報告按目前 US$16,536 的上限,最高可達 US$66,144,但手冊對 US$80,000 餘額設定的 50% 上限為 US$40,000,這會限制審查員的總額。兩者都只在罰款被評定時才適用;合理原因或警告信可能意味著沒有罰款。任何罰款減免的主張仍需有依據;上述假設的事實並不保證結果。
如果 TFSA 每年還有 US$2,000 的收益沒有列入美國稅表(四年共 US$8,000),審查就不同了:提交材料之前,必須一併評估帳戶分類、收入處理和補救途徑。
您的情況不同?
- 您也從沒提交過美國稅表:請參見補報漏交的美國稅表。
- 您需要提交步驟、合理原因的措辭或罰款免除:參見補交漏報的境外申報。
- 您需要判斷 TFSA 或 RESP 是否屬於外國信託,或是否符合減免條件:參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RESP 的家庭角色,參見RESP 與美國公民家庭的美國稅務。
- 您還漏交了加拿大基金或 ETF 的 8621 表:參見在美國境外購買的基金。
- 您是綠卡持有人,並依據稅收協定主張了加拿大居民身份:稅收協定並不免除 FBAR 義務(IRS FBAR 指南),而 8938 表的雙重居民規則,取決於您是否隨稅表按時提交了 8833 表(8938 表填表說明)。
- 您持有加拿大公司:公司的帳戶以及公司本身,都可能涉及漏報的申報;參見美國人持有的加拿大公司。
- 您漏交了美國帳戶的加拿大 T1135 表:參見漏報美國帳戶的境外財產申報。
- IRS 已經給您來信:參見住在加拿大時如何答覆 IRS 來信。
- 遺漏收入、信託處理有爭議、漏報多個年度,或可能涉及故意:請帶上上文準備的記錄,尋求跨境稅務審查。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FBAR 申報截止日期 在所申報日曆年的下一年;可自動延期 | 4 月 15 日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核對日期 |
| FBAR 自動延期後的截止日期 在所申報日曆年的下一年;無需申請延期 | 10 月 15 日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核對日期 |
| 須將實體帳戶計入 FBAR 的持有權益比例 您對自己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此比例的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實體的境外帳戶擁有財務利益 | 50% | eCFR:31 CFR 1010.350,境外金融帳戶報告 核對日期 |
| 簡化國內境外申報方案的其他境外罰款比率 按涵蓋的 3 個報稅年度及 6 個 FBAR 年度中,須受罰的境外金融資產年末合計餘額或價值的最高額計算 | 5% | IRS:居住在美國的美國納稅人 核對日期 |
| 未提交 8938 表的罰金 適用於未按時提交完整、正確的 8938 表的情況;收到 IRS 來函滿 90 天後如仍未改正,每持續 30 天再按同一金額計算罰金 | US$1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938 表持續未改正的最高罰金 收到 IRS 來函後仍未報稅的最高額外罰金 | US$5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938 表因申報不準確而產生的罰金比率 按涉及未披露指定境外金融資產的交易所造成的少繳稅款計算 | 4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享有稅務優惠的外國小額儲蓄信託的價值上限(擬議) 擬議的《財政部條例》第 1.6048-5(b)(4)(iii) 條,尚未定案;納稅年度內任何時點該司法管轄區信託的總價值;自最終規則公布的年度起按指數調整 | US$50,000 | 《聯邦公報》:與外國信託交易有關的擬議法規(REG-124850-08) 核對日期 |
| FBAR 非故意違規的最高罰金 每次違規(依 Bittner v. United States,按每份報告計);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7 日或之後評定的罰款;每年按通脹調整 | US$16,536 稅務年度 2025 | eCFR:31 CFR 1010.821,罰款調整及列表 核對日期 |
| FBAR 故意違規罰金的固定金額最高額 故意違規的最高罰款為此金額與帳戶餘額某一比例中較大者;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7 日或之後評定的罰款 | US$165,353 稅務年度 2025 | eCFR:31 CFR 1010.821,罰款調整及列表 核對日期 |
| FBAR 故意違規罰金占帳戶餘額的比例 違規時帳戶餘額的比例,如高於固定的故意違規最高金額 | 50% | 《美國法典》:31 U.S.C. 5321,民事罰款 核對日期 |
| 3520 / 3520-A 表的最低初始罰金 第 6677 條的初始罰金為這個金額或涉事金額的一定比例,以較高者為準;收到 IRS 來函後仍未改正的,罰金會增加 | US$10,000 | IRS:3520 表填表說明(罰金) 核對日期 |
| 3520 表未申報向境外信託轉移財產的罰金比例 按美國轉讓人未在第 I 部分申報的、轉入境外信託的財產總值計算;計算結果高於最低罰款時適用。未申報收到的分配款(第 III 部分)也適用同一比例 | 35% | IRS:3520 表填表說明(罰金) 核對日期 |
| 外國授予人信託漏交 3520-A 表的罰款比率 按視為由該美國人士擁有的信託資產部分的總值計算;計算結果高於最低罰款時適用 | 5% | IRS:3520 表填表說明(罰金) 核對日期 |
| FBAR 非故意違規罰款上限(以帳戶餘額的比例表示,審查人員指引) 在審查中的所有未結年度,FBAR 非故意違規罰款合計不應超過相關違規帳戶最高合計餘額的這一比例;這是手冊規定的限制,不是法律規定 | 50% | IRS:IRM 4.26.16(國內稅收手冊),FBAR 罰款 核對日期 |
| FBAR 民事罰款的評稅期間 從 FBAR 截止日期起算,無論是否已提交報告;簽署同意書可延長 | 六年 | IRS:Publication 5970,延長 FBAR 罰款評稅期間 核對日期 |
| 補交缺失的國際資訊申報表後的評稅期間 與該稅表、事件或期間相關的稅款,在提供所需資料後的這一時間內一直可以評稅;因合理原因而未提供的,僅限於相關項目 | 三年 | 《美國法典》:26 U.S.C. 6501(c)(8) 核對日期 |
| 令評定期限延長至 6 年的漏報境外資產收入 未計入總收入的指定境外金融資產收入 | US$5,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漏報的境外資產收入超過門檻時的評稅期間 從稅表提交之日起算;門檻測試不考慮 8938 表的申報門檻及其例外 | 六年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FinCEN: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 FinCEN:逾期提交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 IRS:Publication 5569,FBAR 參考指南
- IRS:IRM 4.26.16,FBAR 規則和罰款
- IRS:IRM 4.26.17,FBAR 審查程序
- eCFR:31 CFR 1010.821,按通脹調整的罰款
- IRS:逾期國際資訊申報表提交程序
- IRS:簡化申報合規程序
- IRS:簡化境外程序(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
- IRS:簡化境內程序(Streamlined Domestic Offshore Procedures)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 IRS:3520 表填表說明
- IRS:3520-A 表填表說明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0-17
- IRS:外國信託擬議法規,REG-124850-08
- IRS:SS-4 表填表說明
- IRS:因合理原因而減免罰款
- IRS:IRM 20.1.9,國際罰款
- IRS:Publication 5970,FBAR 罰款評定期限
- 《美國法典》(US Code):26 U.S.C. 6501,評稅的時效限制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