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紐約市有業務工作、按合夥企業課稅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註冊投資顧問
- 從交易型基金取得業績分配的普通合夥人
- 申請 UBT 抵免的紐約市居民和部分年度居民合夥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業績分配和合夥人薪酬的聯邦課稅
- 紐約州合夥企業申報規則和完整的州 PTET 計算
- 其他州的稅項和詳細的 S 公司稅務比較
哪個實體要繳紐約市 UBT:管理公司、GP 還是基金?
合夥企業形式的管理公司一般有應稅的管理費收入;為自身帳戶交易的基金可能符合全面投資豁免。GP 需要另行分析:基金獲豁免,並不會自動解決 GP 收到的每一類收入。NYC-204 表填表說明第 2–3 頁。
| 實體和活動 | 紐約市 UBT 處理 |
|---|---|
| 賺取服務費的管理公司或註冊投資顧問 | 在紐約市工作所得的管理費,一般計入應稅營業收入;管理他人資產與為實體自身帳戶投資是兩回事 |
| 只為自身帳戶交易符合條件財產的基金 | 如基金不是交易商,且在聯邦稅務上不按公司課稅,可能適用全面投資豁免 |
| 持有完全獲豁免交易型基金權益的 GP | 符合條件的投資活動可能適用全面豁免;請核實權益性質、分配及任何單獨提供的服務 |
| 同時從事投資活動和其他業務的實體 | 全面或部分豁免必須分開測試;應稅的服務收入不會變成獲豁免的交易收入 |
符合條件的財產包括證券、衍生工具和類似部位,但不包括交易商部位,以及在日常業務過程中取得的債務(例如商業貸款)。
《行政法典》第 11-502(c)(2) 條涵蓋為自身帳戶進行的投資活動,以及在貿易或業務的日常過程以外,持有本身只從事符合條件活動的實體的權益。該法條轉載於一份紐約市財政局裁定;該裁定的結果只針對其所述事實。
就 GP 而言,請區分交易型基金利潤的業績分配與為服務支付的業績費。符合條件的基金權益可能支持該分配適用投資豁免。業績費則屬營業收入。填表說明保留合夥人份額的性質,即使該份額與資本不成比例;但不包括保證付款,以及在聯邦稅務上視為支付給非合夥人的款項。申請豁免前,請檢視協議、K-1 和實際活動。NYC-204 表填表說明第 4–5 頁。
第 11-502(c)(4) 條下的部分豁免採用資產測試,而不是收入測試。實體每月平均總資產價值中,至少 90% 必須是符合條件的財產、在紐約市沒有非法人業務的實體權益,或以投資者身份持有的符合條件權益。此豁免保障符合條件的投資活動,其他營業收入仍須課稅。請附上 NYC-WPE 表。NYC-204 表填表說明第 2–3 頁。
對於紐約市業務的權益,可適用兩項投資者測試中的任何一項。第一,另一實體主要從事符合條件的投資,而您在每一項收入、收益、扣除、抵免和虧損中的份額,與您在其他項目中的份額沒有重大差異。第二,您不是普通合夥人,也不管理或參與其日常業務。不要假定每項 GP 權益都符合該定義。填表說明也規定,即使其他業務的總收入在 $25,000 或以下,仍可保留全面豁免資格;這並不是對收費業務的一般豁免。
新管理人的申報測試,請參閱新對沖基金的第一個稅務年度。實體帳簿、NYC-204 表,以及合夥人附 IT-219 表的紐約州稅表,請參閱對沖基金稅務服務。
有人在紐約市以外工作時,管理收入如何分攤?
在紐約市內外都有營運的業務,紐約市 UBT 一般使用單一收入因子。服務收入以服務提供地為準,因此員工和合夥人的工作地點,比客戶居住地更重要。NYC-204 表填表說明 Schedule E。
該因子以紐約市總收入除以全部總收入。如在康乃狄克州、紐澤西州、佛羅里達州或紐約市以外的家庭辦公室工作,請記錄產生管理費的服務在哪裡進行。保留地點記錄,並為同一委託工作的分工採用有依據的劃分方法。
來自受監管投資公司的管理、行政或分銷收入,適用以其股東在紐約市的永久居住地(domicile)為準的特別規則。不要把這項規則套用於每個私人交易型基金,也不要假定註冊為投資顧問會改變規則。註冊的證券和商品經紀商及交易商也有特別的來源規則。NYC-204 表填表說明第 12–13 頁。
採用不同的分攤方法,須在稅表以外另行提出書面申請。在紐約市財政局同意之前,請使用規定的方法並據此繳稅。實體從另一個紐約市合夥企業取得的應分配份額,一般採用該合夥企業的紐約市分攤,而不是把其收入併入收款方本身的因子。
紐約市以外的稅務後果,請參閱其他州的企業所得稅。
紐約市 UBT 會加回或限制哪些扣除?
紐約市 UBT 以聯邦合夥企業資料為起點,但會作紐約市的調整。合夥人薪酬和已扣除的所得稅可能增加稅基;紐約市再為積極合夥人的服務提供有限的免稅額,以及一項特定豁免。NYC-204 表填表說明 Schedule A 和 B。
| 項目 | 紐約市 UBT 處理 |
|---|---|
| 保證付款和其他合夥人薪酬 | 保證付款的金額不取決於合夥企業的收入,例如合夥人提供服務的固定報酬。已扣除的合夥人薪酬一般須加回 UBT 收入;以下的服務免稅額是另一項有限的扣除 |
| 合夥人的退休供款和醫療保險 | 合夥人款項一般不能作為一般員工成本來減少 UBT 稅基 |
| 已扣除的所得稅和 UBT | 加回由紐約市、紐約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徵收的相關稅款 |
| 紐約州 PTET、紐約市 PTET 及其他地方的類似稅項 | 加回在聯邦稅務上已扣除的金額;NYC-204 表把 PTET 與其他所得稅分開申報 |
| 積極合夥人服務免稅額 | Schedule A 第 12 行的 20%,或每位積極合夥人 $10,000,以較低者為準 |
| 聯邦折舊、Section 179、研究費用和業務利息 | 作紐約市調整,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 較新的脫鉤規定;適用的折舊調整使用 NYC-399Z 表,並使用規定的 NYC-204 表附表和附件 |
| 特定豁免 | 全年為 $5,000;短期間按比例計算 |
|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的虧損 | 扣除額以紐約市應稅收入的 80% 為上限;使用 NYC-NOLD-UBTP 表 |
服務免稅額是合夥人個人服務的合理報酬,不論有否提取,都取代薪金扣除。請計算積極提供服務的合夥人人數。如 Schedule A 第 12 行為虧損,免稅額為零。多項業務共用一項特定豁免。
紐約市一般不允許聯邦額外折舊(bonus depreciation),但 Liberty Zone 和 Resurgence Zone 例外。財政備忘錄 26-2 補充年度填表說明;在 2026 年 5 月 28 日 之後繳納的預估稅款,必須反映較新的變更。
請使用紐約市的虧損附表來區分較早的虧損。單憑聯邦 K-1 虧損,並不能確立紐約市的虧損扣除。NYC-204 表填表說明第 6 頁。
應提交 NYC-204 表還是 NYC-204EZ 表?何時須繳款?
全部或部分在紐約市經營或清算業務的合夥企業,如全部營業總收入(不論在何處賺取,未扣除銷貨成本或服務成本)超過 $95,000,一般必須提交。即使抵免令稅款為零,仍可能須提交。NYC-204 表填表說明第 2 頁。
| 表格 | 何時使用 |
|---|---|
| NYC-204 表 | 完整的合夥企業稅表,包括按合夥企業課稅的 LLC |
| NYC-202 表 | 個人擁有的管理業務,包括被忽略的單一成員 LLC;該個人使用 IT-219 表第 2 部分 |
| NYC-204EZ 表 | 沒有稅務責任的合資格合夥企業;完全獲豁免的合夥企業也可自願用它聲明沒有稅務責任 |
| NYC-EXT 表 | 申請紐約市 六個月 的自動申報延期,並繳納適當估算的稅款 |
| NYC-5UB 表 | 預計稅款超過 $3,400 時,合夥企業的 UBT 預估稅申報 |
| NYC-5UBTI 表 | 個人、遺產和信託(而非合夥企業)使用的預估稅表 |
完全獲豁免的交易型基金一般不須提交,即使投資收入很高亦然。它可以提交 NYC-204EZ 表聲明獲豁免。只申請部分投資豁免的合夥企業,必須使用 NYC-204 表並附上 NYC-WPE 表。NYC-204EZ 表填表說明。
在多種其他情況下不能使用 NYC-204EZ 表,包括在紐約市以外分攤、淨經營虧損扣除、任何投資收入或虧損、已繳 UBT 抵免、PTET 加回,或紐約市折舊及其他脫鉤調整。財政備忘錄 26-2。扣除積極合夥人免稅額後,全年營業收入不得超過 $90,000;短期間的上限較低。請檢查所有表格限制。
個人擁有的被忽略 LLC 使用 NYC-202 表和 IT-219 表第 2 部分。其曆年制稅表和稅款的截止日期為 2027 年 4 月 15 日;以下合夥企業的日期並不適用。
採用上述曆年制稅務年度的合夥企業:
| 申報或繳款 | 日期 |
|---|---|
| NYC-204 表或 NYC-204EZ 表及餘額繳款 | 2027 年 3 月 15 日 |
| NYC-EXT 表申請及適當估算的稅款 | 2027 年 3 月 15 日 |
| 延期後的合夥企業稅表 | 2027 年 9 月 15 日 |
| NYC-5UB 表第一期 | 2026 年 4 月 15 日 |
| 第二期 | 2026 年 6 月 15 日 |
| 第三期 | 2026 年 9 月 15 日 |
| 第四期 | 2027 年 1 月 15 日 |
稅表日期依據 NYC-204 表的第三個月截止日期。NYC-5UB 表公布分期日期和較晚開始的時間表。財政年度使用調整後的日期。於 2027 年 2 月 16 日 或之前提交年度稅表並全數繳稅,可以取代 1 月的分期或首次於 1 月到期的申報;但不能免除較早錯過的預估稅款。
聯邦或州延期不會延長紐約市稅表的期限。請至少繳納最終稅款的 90%(減去先前繳款和抵免),或如上一年度為 12 個月 且允許使用該方法,則繳納上一年度的全部稅款。如合夥企業在緊接之前的 三年 中任何一年的紐約市應稅收入達 $1,000,000 或以上,必須使用本年度測試。繳款不足會令延期無效;未繳餘額可能產生利息。NYC-EXT 表填表說明。
營業稅抵免和已繳 UBT 抵免如何運作?
營業稅抵免和已繳 UBT 抵免減少的是實體的 UBT;居民合夥人的個人抵免是 IT-219 表,下文說明。前者取決於計算出的稅款;後者處理已在另一合夥企業課稅並計入收款方稅基的收入。NYC-204 表填表說明第 7 頁。
| 營業稅抵免前的稅款 | 營業稅抵免 |
|---|---|
| $3,400 或以下 | 該稅款的全數 |
| 超過 $3,400 但低於 $5,400 | 稅款乘以($5,400 減稅款),再除以 $2,000 |
| $5,400 或以上 | 沒有營業稅抵免 |
須繳 UBT 的管理公司或 GP,如從另一個已繳 UBT 的合夥企業收到應分配份額或保證付款,並把該收入計入本身稅基,可以申請已繳 UBT 抵免。獲豁免的交易型基金分派利潤,並不會僅因此適用。
請附上 NYC-114.7 表,並為每個作出分派的合夥企業另附一份 Schedule B。取得相關的 NYC-204 表、Schedule C 和收款方的 K-1。抵免受多項限制,其中包括以收款方因計入該合夥企業收入而增加的稅款為上限。未使用的已繳 UBT 抵免可結轉最多 七年,但須遵守 NYC-114.7 表的規則和合夥企業延續性的限制。NYC-114.7 表填表說明。
紐約市居民合夥人如何在 IT-219 表上申請 UBT 抵免?
身為紐約市居民的個人、遺產或信託合夥人,可以就其在合夥企業 UBT 中的合資格份額申請 IT-219 表抵免。百分比取決於紐約市應稅收入,而允許的抵免不能超過合資格的紐約市個人所得稅。請使用您紐約市個人稅表上的應稅收入,包括其他應稅收入。現行公布的 IT-219 表第 9 行,全年居民使用 IT-201 表第 47 行,部分年度居民使用 IT-360.1 表第 47 行。未使用的抵免不能退還,也不能結轉。IT-219 表填表說明。
| 紐約市應稅收入 | 合資格 UBT 份額的百分比 |
|---|---|
| $42,000 或以下 | 100% |
| 超過 $42,000 但低於 $142,000 | 由 100% 遞減至 23%;使用適用的 IT-219 表工作表 |
| $142,000 或以上但低於 $1,000,000 | 23% |
| $1,000,000 或以上但低於 $1,250,000 | 由 23% 遞減至 15% |
| $1,250,000 或以上 | 15% |
較高收入的遞減計算:以 23% 減去(紐約市應稅收入減 $1,000,000)除以 $250,000 再乘以 8% 的結果。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適用。已公布的 2025 年 IT-219 表並未反映此變更;請使用適用稅務年度的表格。
個人合夥人請按以下次序完成申請:
- 取得合夥企業的 NYC-204 表和您的份額資料。IT-219 表第 1 部分以 NYC-204 表第 23 行加第 20 行為起點,再套用您在 Schedule C 第 I 欄的份額;不要以現金分派作為分配的衡量標準。
- 如合夥企業提供已計算好的 UBT 份額,按填表說明的許可,把它填入第 1 部分第 5 行,並附上合夥企業的說明。
- 如有多個合夥企業,請為每個合夥企業分別填寫 IT-219 表第 1 部分。把各份的第 5 行金額加總填入主 IT-219 表,並一併提交其他表格。
- 按您的居民身份填寫第 4 部分。在現行公布的表格上,全年居民把 IT-219 表第 16 行轉入 IT-201-ATT 表第 8 行;部分年度居民把第 11 行轉入 IT-360.1 表第 54 行。請連同紐約州個人稅表,提交 IT-219 表、其他合夥企業表格和所需說明。請按適用稅務年度的表格核對行號。
居民遺產和信託使用 IT-219 表 Schedule A,只申請未分配給受益人的份額,並把第 11 行轉入 IT-205 表第 22 行,但受其紐約市稅款上限限制。全年紐約市非居民不能申請此居民抵免。
以上步驟依據 IT-219 表及其填表說明。如合夥企業本身收到已繳 UBT 抵免,加上 NYC-204 表第 20 行就很重要。
部分年度居民合夥人使用填表說明中的部分年度居民 UBT 分攤工作表,依據居民日數和適用的稅務期間計算。工作表 A 用於另一項申請。如以聯合方式提交紐約市稅表,以聯合的紐約市應稅收入決定百分比;夫妻居民身份不同時,可能需要分開申請。
紐約市 PTET 能幫到我們的合夥人嗎?誰可以使用?
紐約市穿透實體稅(NYC PTET)讓合資格的合夥企業在計算聯邦合夥企業收入時扣除實體稅款,而合資格的直接所有者則獲得紐約市個人所得稅抵免。這能否減少所有者的總稅負,視乎其情況。紐約市 PTET 不取代 UBT,且在計算 UBT 時,聯邦已扣除的 PTET 須加回。IRS Notice 2020-75 第 3.02 節。紐約市 PTET 規則;NYC-204 表填表說明。
合資格的合夥企業須有紐約州 PTET 選擇、紐約州合夥企業申報義務,以及至少一位紐約市納稅人合夥人;公開交易合夥企業除外。紐約市和紐約州的選擇須在所涵蓋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期間一併在網上作出,並按週末和假日調整。就所示稅務年度而言,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3 月 16 日。選擇必須由能約束合夥企業並簽署其稅表的獲授權人士以電子方式簽署。稅務專業人士不能代客戶作出選擇;截止日期過後,選擇不可撤銷。紐約市 PTET 選擇規則。
根據《稅法》第 873(c) 條,合資格獲紐約市抵免的合夥人,須承擔其在未繳紐約市 PTET 中的份額。合資格獲州或紐約市 PTET 抵免的合夥人,如屬普通、管理或控制合夥人、擁有超過 50%、負有合規職責或作出了選擇,可能須承擔全部未繳稅款。評稅期間一般為提交稅表後 三年,但有法定例外,包括未提交稅表或欺詐;這並不是免除已評定的債務。《稅法》第 873(a) 條和第 683 條。
只有身為紐約市居民、須繳紐約市個人所得稅的合資格直接合夥人(個人、信託或遺產)才能獲得紐約市抵免。公司或合夥企業合夥人不能申請,上層合夥企業也不能把抵免轉給其所有者。被忽略實體則穿透至其稅務所有者。就紐約市 PTET 而言,遷移的合夥人如居住至少 半年,即歸類為居民;這與 IT-219 表的居民日數工作表不同。紐約市 PTET 計算。
紐約市 PTET 抵免使用 IT-653 表,可以產生退稅;所有者也須把已申請的抵免計入收入。紐約市 PTET 抵免規則。更全面的選擇決定,請參閱州 PTET 選擇指南。
如 NYC-204 表逾期提交或從未提交怎麼辦?
紐約市逾期申報和逾期繳款可能產生各自的罰款,另加利息。如有紐約市申報義務,聯邦合夥企業稅表並不能履行該義務;請核對缺少的紐約市稅表、繳款和受影響的合夥人抵免。NYC-204 表填表說明第 2 頁及第 7 頁。
| 違規 | 按已公布填表說明的紐約市收費 |
|---|---|
| 稅表逾期 | 每月或不足一月按適用未繳稅款的 5% 計算,最多 25% |
| 稅表逾期超過 60 天 | 最低罰款為 $100,或扣除按時繳款和已申請抵免後稅表上須繳的稅款,以較低者為準 |
| 逾期繳稅 | 每月或不足一月按未繳稅款的 0.5% 計算,最多 25% |
一般的逾期申報和逾期繳款罰款合計,任何單月不能超過 5%,但逾期超過 60 天 時須受最低罰款約束。合理原因可能有影響;如申請減免,請附上解釋。預估稅少繳另在 NYC-221 表上計算。
未繳 UBT 時,法律形式很重要。根據《合夥法》第 26(a) 條,沒有 LLP 責任保障的紐約州普通合夥人須對合夥企業債務負連帶責任。根據《有限責任公司法》第 609(a) 條,LLC 成員一般不會僅因其成員身份而承擔責任;紐約市 PTET 則有上文所述的另一套責任規則。
聯邦或州稅基的變更,須於最終裁定或簽署豁免書後 90 天 內,以更正的 NYC-204 表申報。更正的聯邦或州稅表、最終聯邦合夥企業調整和行政調整申請,也會觸發該申報期間。作為合夥人的實體,須在同一期間內申報其下層合夥企業的變更;請勾選第 1 頁的「Federal/State Partnership Change」方格,並附上所需文件。較早的替代調整行動,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5 月 4 日。NYC-204 表填表說明第 1 頁及第 4–5 頁;請參閱更正已提交的企業稅表。
只為申報這些新的紐約市脫鉤調整而提交的 2025 年更正稅表,財政備忘錄 26-2 提供利息和罰款減免;請使用條件代碼 AB。在有效延期下申報這些調整的稅表,使用代碼 OB 和所需的工作表。
請收集 1065 表和 K-1、以往的紐約市稅表、繳款、通知、協議、工作地點和居民身份日期。在申請合夥人抵免前,先確定每個實體的立場。如缺少多個年度,請按照補交未提交的企業稅表處理;聯邦罰款請參閱逾期申報和繳納罰款。
改為 S 公司會有什麼變化?
根據紐約市財政局的規則,按 S 公司課稅的管理公司,一般會由 UBT 改為繳納紐約市一般公司稅(GCT);完整後果的比較,請參閱基金管理公司:LLC 還是 S 公司。
把辦公室遷出紐約市後,UBT 何時停止?
根據紐約市的活動和分攤規則,如業務工作仍在紐約市進行,單是遷移辦公室並不會終止 UBT;業務和合夥人的遷移,請在基金管理人遷往佛羅里達州或德州中分開檢視。
例子
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為美元。一家全年經營的合夥企業管理公司有兩位平均分成的積極合夥人,所有工作都在紐約市進行。每人提供的服務價值至少 $10,000。在其他紐約市調整之後,未計合夥人報酬和紐約市免稅額前的管理費利潤為 $2,400,000。沒有虧損或其他抵免。
| 計算 | 金額 |
|---|---|
| 未計合夥人服務免稅額前的利潤 | $2,400,000 |
| 免稅額:利潤的 20% 或每位積極合夥人 $10,000,以較低者為準 | $20,000 |
| 特定豁免 | $5,000 |
| 紐約市應稅收入 | $2,375,000 |
| 抵免前的 UBT:應稅收入的 4% | $95,000 |
| 營業稅抵免:稅款至少為 $5,400 | $0 |
| 抵免後的 UBT | $95,000 |
| 每位合夥人的合資格 UBT 份額 | $47,500 |
其中一位合夥人為全年紐約市居民,紐約市應稅收入為 $1,300,000(包括其他收入和個人扣除),並有足夠的合資格紐約市個人所得稅可使用抵免。根據本指南所述稅務年度的法律,IT-219 表的百分比為 15%,就 $47,500 的份額產生 $7,125 的抵免。如合資格的紐約市稅款較少,允許的抵免會較小,未使用的部分會失效。
另一位合夥人為全年紐約市非居民,不能僅因管理公司已繳 UBT 而申請此居民抵免。公司的 UBT 和每位合夥人的居民身份是兩個獨立的問題。
您的情況不同?
- 您管理多個實體、申請 GP 豁免,或您的合夥人申請 IT-219 表抵免:NYC-204 表以及合夥人附 IT-219 表的紐約州稅表,請使用對沖基金稅務服務。請帶備實體協議、1065 表和 K-1、以往的 NYC-204 表、工作地點記錄和合夥人的居民身份日期。
- 您缺少紐約市稅表,或以往年度的豁免不確定:請透過對沖基金稅務服務和補交未提交的企業稅表,協調實體更正和受影響的合夥人申請。
- 您正在決定是否選擇 PTET:截止日期和不可撤銷的選擇須事先檢視;請參閱PTET 選擇指南。
- 員工在紐約市或紐約州以外工作:請參閱在其他州的員工。
- 您正在發行基金:請參閱新對沖基金的第一個稅務年度。
- 您正在改變管理公司的稅務身份:請參閱基金管理公司選 LLC 還是 S 公司。
- 您或業務正在離開紐約州:請參閱基金管理人遷往佛羅里達州或德州。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紐約市非法人企業稅稅率 適用於分配至紐約市的應稅收入;可能有豁免和抵免。 | 4% | 紐約市財政局:非法人企業稅 核對日期 |
| IT-219 表最高收入區間的最低比例 適用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不可退還,也不可結轉。 | 15%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IT-219 表最低紐約市應稅收入區間的比例 佔合資格 UBT 份額的比例,受合資格紐約市個人所得稅限額約束。 | 100%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部分投資豁免的合格資產比例 合格資產每月平均總值除以總資產;另有資產類別和投資者條件。 | 9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不會令紐約市 UBT 全額投資豁免失效的其他業務收入 總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第 11-502(c)(3) 條。這並非適用於一般收費業務的豁免。 | $25,00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在職合夥人服務扣除額的收入上限 佔 NYC-204 表 Schedule A 第 12 行金額的比例,受每名在職合夥人上限及合理薪酬規則約束。 | 2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每名在職合夥人的服務扣除額上限 將全部在職合夥人的上限總額與收入比例限額相比較,取較低者。 | $10,00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脫鉤規定的適用期間 《2026 年法律》第 59 章 G 部分適用於此日期之後開始的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 | 紐約市財政局:財政備忘錄 26-2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全年特定豁免額 合夥企業只有一項豁免額;短稅務期間須按比例計算。 | $5,00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較新虧損扣除的收入上限 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產生的虧損;使用 NYC-NOLD-UBTP 表。 | 8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預估稅款必須反映紐約市新脫鉤規定的起始日期 此日期之後繳付的款項必須考慮 G 部分的修改。 | 2026 年 5 月 28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財政備忘錄 26-2 核對日期 |
| 合夥企業須申報 UBT 的紐約市業務總收入門檻 合夥企業全部或部分在紐約市經營業務,其業務總收入(不論在何處經營,且未扣除貨物或服務成本)超過此金額。 | $95,00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自動延期申報 須按時提交 NYC-EXT 表並恰當繳付估算稅款;不延長繳稅時間。 | 六個月 | 紐約市財政局:NYC-EXT 表及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合夥企業 UBT 預估稅申報門檻 合理預期 NYC-5UB 表第 6 行的預估稅額會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預估稅申報。 | $3,400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5UB 表及填表說明(2026) 核對日期 |
| NYC-204EZ 表的全年業務收入資格上限 在扣除在職合夥人服務扣除額之後計算;另有其他資格條件,短稅務期間適用較低上限。 | $90,00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EZ 表及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採用曆年的個人紐約市非法人企業稅(UBT)稅表及繳稅截止日期 按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第四個月的第十五日推算;當天為星期四。 | 2027 年 4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2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採用曆年的合夥企業 UBT 稅表、繳稅及延期申請日期 按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第三個月的第十五日推算;當天為星期一。 | 2027 年 3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採用曆年的合夥企業 UBT 延期申報日期 2027 年 3 月 15 日後六個月;當天為星期三。 | 2027 年 9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EXT 表及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採用曆年的合夥企業 UBT 第一期預估稅 NYC-5UB 表(2026)上公布的日期。 | 2026 年 4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5UB 表及填表說明(2026) 核對日期 |
| 採用曆年的合夥企業 UBT 第二期預估稅 NYC-5UB 表(2026)上公布的日期。 | 2026 年 6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5UB 表及填表說明(2026) 核對日期 |
| 採用曆年的合夥企業 UBT 第三期預估稅 資料來源顯示為 2026 年 9 月 15 日。 | 2026 年 9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5UB 表及填表說明(2026) 核對日期 |
| 採用曆年的合夥企業 UBT 第四期預估稅 資料來源顯示為 2027 年 1 月 15 日。 | 2027 年 1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5UB 表及填表說明(2026) 核對日期 |
| 取代最後一期 UBT 預估稅的提早年度合夥企業稅表日期 須於此日期或之前提交 2026 年稅表並繳清全部餘額;這不能補救早前錯過的分期付款。 | 2027 年 2 月 16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5UB 表及填表說明(2026)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申報延期的本年度最低稅額估算 佔最終稅額的比例;只有在允許時,才可改用上一年度全部稅額。繳款及抵免後的餘額須繳清。 | 90% | 紐約市財政局:NYC-EXT 表及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延期上一年度稅額方法所需的上一年度長度 上一稅務年度必須為 12 個月;較大的合夥企業不可使用上一年度替代方法。 | 12 個月 | 紐約市財政局:NYC-EXT 表及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合夥企業延期收入測試的回溯期間 延期所涵蓋年度緊接之前的三個納稅年度。 | 三年 | 紐約市財政局:NYC-EXT 表及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使合夥企業不能用上一年度稅額估算延期稅款的紐約市應稅收入 在緊接的前三個稅務年度中,任何一年達到或超過此金額,合夥企業必須至少按本年度最終稅額的 90% 繳付。 | $1,000,000 | 紐約市財政局:NYC-EXT 表及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可獲全額抵免的紐約市 UBT 稅額 稅額在此金額或以下時可獲全額抵免;仍可能須申報。 | $3,400 | 紐約市財政局:非法人企業稅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營業稅抵免終止時的稅額 達到或超過此金額時不獲營業稅抵免;指 NYC-204 表 Schedule A 第 17 行的稅額。 | $5,40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部分營業稅抵免公式的除數 稅額乘以抵免上限與稅額的差額,再除以此金額。 | $2,00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已繳稅款抵免的結轉期間 NYC-114.7 表使用此前七年,受連續性、比例及稅額限制。 | 七年 | 紐約市財政局:NYC-114.7 表及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適用 IT-219 表全額比例的紐約市應稅收入上限 指紐約市應稅收入,而非聯邦調整後總收入;紐約市合併稅表使用合併的紐約市應稅收入。 | $42,000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IT-219 表中間區間開始時的紐約市應稅收入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此區間為 $142,000 至低於 $1,000,000。 | $142,000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IT-219 表中間收入區間比例 適用於 $142,000 至低於 $1,000,000 的區間;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起,不再是最低比例。 | 23%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IT-219 表上限遞減區間開始時的紐約市應稅收入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上限遞減區間延伸至低於 $1,250,000。 | $1,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IT-219 表比例降至最低時的紐約市應稅收入 達到或超過此金額時適用 15% 稅率,但受紐約市稅額上限約束。 | $1,250,000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IT-219 表上限遞減區間的收入除數 以 23% 減去以下結果:(紐約市應稅收入減 $1,000,000)除以 $250,000,再乘以 8%。 | $250,000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IT-219 表上限遞減區間的比例扣減 將上限遞減區間的收入分數乘以 8%,再以 23% 減去所得結果。 | 8%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居民抵免新區間的生效日期 紐約市 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追溯至此日期生效;修訂後的區間適用於此日期或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 | 2026 年 1 月 1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及紐約市穿透實體稅(PTET)年度選擇期間 指選擇所涵蓋的年度;遇週末和法定假日,適用下一個工作日規則。 | 1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 紐約州:紐約市穿透實體稅 核對日期 |
| 本指南稅務年度的紐約市穿透實體稅(PTET)選擇截止日期 2026 年 3 月 15 日是星期日;按下一個工作日規則,改為星期一 3 月 16 日。選擇涵蓋 2026 年的收入。 | 2026 年 3 月 16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州:紐約市穿透實體稅 核對日期 |
| 承擔紐約市 PTET 全部責任的持股測試 持有超過 50% 的權益或利潤,是合資格納稅人承擔連帶責任的途徑之一;其他途徑包括普通合夥人、管理合夥人或控制合夥人,以及作出選擇者。 | 50% | 紐約州參議院:《稅法》第 873(c) 條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PTET 一般評稅期間 紐約州《稅法》第 873(a) 條適用第 22 編;第 683(a) 條一般從提交日起算,提早提交的稅表視為於截止日期提交,另有法定例外,包括未提交稅表或欺詐。 | 三年 | 紐約州參議院:《稅法》第 683 條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PTET 居民身份分類測試 合夥人或成員在一年中至少有半年是紐約市居民的,歸類為紐約市居民;否則為非居民。這與 IT-219 表的部分年度分配不同。 | 半年 | 紐約州:計算紐約市 PTET 和抵免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逾期稅表每月或不足一月的罰款 按時繳款後仍未繳的適用稅款;一般逾期申報和逾期繳納罰款合計,每月上限相同,並受逾期超過 60 天的最低罰款規則約束。 | 5%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一般逾期申報或繳稅罰款上限 上限適用於每項一般罰款,每月的逾期申報和逾期繳納罰款須相互協調。 | 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觸發紐約市 UBT 最低逾期申報罰款的延誤期間 稅表逾期超過 60 天提交時適用最低罰款。 | 60 天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逾期超過 60 天稅表最低罰款的金額部分 最低罰款為此金額,或按時繳款及已申請抵免後稅表上應繳稅額,以較低者為準。 | $100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逾期繳稅每月或不足一月的罰款 官方填表說明列明 1/2%;按繳款後的未繳稅款計算,受上限及合理原因規則約束。 | 0.5%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申報聯邦或州變更及合夥企業調整行動的截止日期 稅基變更從最終裁定或簽署豁免書起算;如適用,從提交更正稅表或替代調整行動起算;下層合夥企業的變更也必須申報。 | 90 天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 申報較早的紐約市 UBT 替代調整行動的截止日期 2025 年 8 月 7 日之前發生的替代調整行動,須於此日期或之前申報。 | 2026 年 5 月 4 日 稅務年度 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紐約市財政局:非法人企業稅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EZ 表及填表說明(2025)
- 紐約市財政局:引述《行政法典》第 11-502(c)(2) 條的裁定函
- 紐約市財政局:NYC-114.7 表及填表說明(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5UB 表及填表說明(2026)
- 紐約市財政局:NYC-EXT 表及填表說明(2025)
- 紐約州:IT-219 表填表說明(2025)
- 紐約州:IT-219 表(2025)
- 紐約州:紐約市穿透實體稅
- 紐約州:計算紐約市 PTET 和抵免
- 紐約州:穿透實體稅
- 紐約市財政局:一般公司稅
- IRS:Publication 541,保證付款
- IRS:Notice 2020-75,實體層面稅款扣除
- 紐約市議會:2026 年第 133 號地方法
- 紐約市財政局:財政備忘錄 26-2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2 表填表說明(2025)
- 紐約州參議院:《稅法》第 873 條
- 紐約州參議院:《稅法》第 683 條
- 紐約州參議院:《合夥法》第 26 條
- 紐約州參議院:《有限責任公司法》第 609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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