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新成立或已營運的對沖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所有者
- 管理基金或獨立帳戶的註冊投資顧問
- 正在考慮於公司層面或合夥人層面選擇 S 公司身份的管理合夥企業,尤其是位於紐約市的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完整的所有者薪金分析或選擇補救程序
- 基金投資課稅、附帶權益計算或證券登記
- PTET、QBI 或紐約市 UBT 的詳細計算
為什麼要把管理費與 GP 的附帶權益分開?
管理公司賺取服務費;普通合夥人(GP)則可能從基金合夥企業獲得稱為附帶權益的利潤。兩者的稅務處理可能不同,請參閱投資管理規則和合夥企業利潤權益。
LLC 是一種法律實體,而合夥企業或 S 公司身份描述的是它的課稅方式。符合資格的 LLC 可以選擇按 S 公司課稅,無須把 LLC 換成州法下的公司。請參閱 IRS 選擇填表說明。
按合夥企業課稅時,GP 可以使用符合條件的利潤權益和靈活的合夥企業分配。S 公司不能就自身發行合夥企業利潤權益;其股份具有相同的分派和清算權利。收費公司選擇 S 公司身份後,GP 仍可保持合夥企業身份。
透過 S 公司持有附帶權益,並不能免除三年持有期規則;請參閱附帶權益與三年規則和公司例外法規。
合夥企業 LLC 與 S 公司如何比較?
合夥企業提供靈活的所有權和利潤分成。S 公司把薪金與其餘業務收入分開,但會改變所有權限制和地方稅。
| 決策事項 | 按合夥企業課稅的 LLC | 按 S 公司課稅的 LLC 或公司 |
|---|---|---|
| 所有者就業稅 | 參與工作的合夥人從收費業務取得的收入,一般須繳自僱稅,除非適用有限合夥人例外。 | 所有者薪金須繳工資稅;其餘穿透收入不屬於自僱收入。 |
| 所有者報酬 | 合夥人獲得分配,也可能獲得保證付款。 | 參與工作的股東必須先獲得合理薪酬,公司才能把付款視為分派。 |
| Soroban 案與有限合夥人待遇 | 審理紐約上訴案件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 Soroban 案的判決:經營管理人的主要負責人不是有限合夥人。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則看合夥人是否實質管理業務。參與工作的管理人一般兩項測試都無法通過。 | S 公司身份改變的是公司未來收入的聯邦稅務處理,並不能解決以往合夥企業稅表的問題。 |
| 紐約市企業稅 | 須課稅的管理合夥企業須繳紐約市非法人企業稅(UBT)。 | 聯邦 S 公司一般須繳紐約市一般公司稅(GCT),而非 UBT。 |
| 紐約州穿透實體稅(PTET) | 符合資格的直接個人、信託和遺產合夥人可獲得抵免;公司合夥人則不能。符合條件的保證付款計入。居民與非居民合夥人的收入分別歸集。 | 符合資格的紐約州 S 公司可以選擇。可扣除的所有者薪金會減少涵蓋的穿透收入;薪金本身不計入。標準處理涵蓋紐約州來源收入;只有在提交規定的全體居民證明時,居民處理才涵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收入。 |
| 紐約市 PTET | 其他方面符合資格、並選擇紐約州 PTET 的合夥企業,只要至少有一名直接持有的紐約市居民個人、信託或遺產合夥人,就可以選擇紐約市 PTET。非紐約市合夥人不會妨礙選擇。 | 其他方面符合資格的紐約州 S 公司,必須以居民 S 公司身份選擇紐約州 PTET,且股東必須全部是紐約市居民。只要有一名非紐約市股東,就不能選擇紐約市 PTET。 |
| 大都會通勤交通流動稅(MCTMT) | 按紐約州自己的主動合夥人測試,參與工作的合夥人可能須就管理收入繳納 MCTMT,即使他們在聯邦層面主張有限合夥人例外。 | 公司可能須就涵蓋的工資繳納雇主 MCTMT。 |
| 合資格營業收入(QBI) | 符合條件的營業收入可能計入;支付給收款人的保證付款則不計入。 | 符合條件的穿透收入可能計入;股東薪金則不計入。這項選擇不會把投資管理變成另一種業務。 |
| 不按比例的收費利潤分成 | 只要符合合夥企業稅務規則,就可能作出特別分配。 | 應稅收入按持股比例和持有期間分配;不能作出特別利潤分配。 |
| 新增或移除所有者 | 審閱協議、分配和轉讓的稅務後果。 | 每名新所有者都必須符合資格;須保持股票分派權利相同,並審閱股票轉讓或贖回。 |
資料來源:Schedule SE 填表說明、1120-S 表填表說明、所有者薪酬、紐約市 GCT、紐約州 PTET、QBI 排除項目和股票權利。
關於 PTET 的涵蓋範圍和居民測試,請參閱紐約州的計算說明、紐約市 PTET 規則和PTET 選擇。關於 MCTMT,請比較合夥人收入與雇主工資的規定。
關於今年 K-1 的 14 欄,請參閱 Soroban 案後基金管理人的自僱稅。
Public Law 119-21 已使 QBI 扣除永久化;請參閱 IRS Publication 334。投資管理屬於特定服務業務:應稅收入超過適用的逐步適用範圍後,無論採用哪種架構,其收入都不符合 QBI 資格。選擇 S 公司身份並不能取消這項限制。請參閱特定服務業務法規、基金管理的 QBI 資格和 QBI 計算。
如需針對您的所有者、薪金和紐約市稅負進行試算,請參閱對沖基金稅務服務。
投資組合經理必須領取多少薪金?可以節省多少?
S 公司必須先就參與工作的投資組合經理所提供的服務支付合理薪酬,才能把所有者付款視為分派;請參閱所有者薪金指南和 IRS 薪酬規則。
如果所有者擬定的薪金達到 $184,500 的社會安全稅工資基數,節省的主要是醫療保險稅:2.9%,另加超過個人門檻部分的 0.9% 額外醫療保險稅。請參閱 SSA、自僱稅稅率和額外醫療保險稅規則。
如果薪金也超過該門檻,而收費利潤原本須繳自僱稅,可按以下公式估算醫療保險稅的減少額:(2.9% + 0.9%)×(所有者合夥企業利潤份額的 92.35% − 擬定薪金)。該係數來自 Schedule SE。此估算未計入雇主工資扣除額及其他所得稅影響。
薪金須繳雇主和雇員兩部分的醫療保險稅。完整試算應納入其他工資、工資成本和扣除額;在其他雇主處領取的工資,並不會自動免除本公司的雇主社會安全稅成本(Publication 15)。S 公司的穿透收入不屬於自僱收入,但即使收入保留在公司,所有者仍須申報(1120-S 表填表說明)。
紐約市 GCT 的成本會高於 UBT 嗎?
紐約市的稅負可能超過聯邦就業稅的節省。聯邦 S 公司一般須繳 GCT,而紐約市不承認紐約州的 S 公司選擇。請參閱紐約市財政局。
GCT 以四種稅基中結果最大者為起點。一般管理公司須比較:
| GCT 稅基 | 測試計算 |
|---|---|
| 全部淨收入 | 分配至紐約市的淨收入 × 8.85%。 |
| 營業與投資資本 | 分配資本 × 0.15%,上限為 $1,000,000。 |
| 收入加所有者薪酬 | 以淨收入加上支付給持股超過 5% 的所有者的薪酬,減去全年 $40,000 的排除額後,乘以 15%;再套用分配規則和 8.85% 稅率。 |
| 固定最低稅額 | 按收入計算的全年金額,介乎 $25 至 $5,000;級距依據的是紐約市收入,而非利潤。 |
請參閱紐約市稅率表和 NYC-3L 表填表說明。子公司資本可能另外產生 0.075% 的稅。這些數字依據紐約市最新的年度填表說明;請核實例外情況、短年度規則和申報年度的更新。
須課稅的合夥企業管理公司則按 4% 繳納UBT。就 UBT 而言,支付給合夥人的服務報酬不能作為一般薪金扣除。服務扣除額以相關淨收入的 20% 或每名主動合夥人 $10,000 兩者中較小者為限;合夥企業另有全年 $5,000 的特定免稅額。請參閱 NYC-204 表填表說明。
| 所有者層面的紐約市抵免 | 對比較的影響 |
|---|---|
| UBT 抵免,IT-219 表 | 符合資格的紐約市居民合夥人可申請個人紐約市所得稅抵免,以其紐約市稅額為限。請參閱 UBT 指南和 IT-219 表填表說明。 |
| 已停用的 GCT 抵免,IT-222 表 | 只適用於 2019 年 7 月 1 日 之前開始的稅務年度;表格索引已將其列為停用。目前的預測不應計入。 |
每名合夥人可以透過 S 公司持有自己的權益嗎?
管理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是 S 公司:個人所有者領取薪金和 S 公司穿透收入,後者不屬於自僱收入。合夥企業分配仍然可用,但每家公司都會增加工資和稅表工作。請參閱 Publication 541 和 1120-S 表填表說明。
每家公司都會收到管理合夥企業的聯邦 K-1,並在規定時收到紐約州公司合夥人 K-1;公司須向所有者支付合理薪金,並向股東發出 K-1。請參閱 CT-3-S 和 1120-S 表填表說明。把個人合夥權益轉給公司之前,請先審閱合約和轉讓安排。
公司合夥人不能把紐約州 PTET 抵免傳遞給其所有者。管理合夥企業會排除流向 S 公司的收入。每家符合資格的紐約州 S 公司都必須就其股東符合條件的收入另行選擇,包括扣除可扣除薪金後的合夥企業收入;工資不計入。每家公司如要適用 PTET,須每年於 3 月 15 日 或之前在網上選擇加入;請參閱紐約州的 PTET 常見問題和 PTET 選擇步驟。
須繳紐約市 GCT 的 S 公司合夥人會增加這項稅負,而管理合夥企業仍繼續繳納 UBT。請按 NYC-9.7 表試算公司合夥人可用的已繳 UBT 抵免,而不要簡單地把兩種稅按全額稅率相加;NYC-3L 表填表說明將該抵免限於按收入計算的部分。由於合夥人變成了公司,個人所有者會失去 IT-219 抵免。全公司選擇 S 公司身份會終止 UBT 及該抵免;請參閱 IT-219 表填表說明。
S 公司可以不按比例分配收費利潤或接納新合夥人嗎?
S 公司不能脫離持股比例另行分配收費利潤。所有已發行股份都必須享有相同的分派和清算權利,但投票權可以不同。請參閱單一類別股票法規。
不同的工作可以透過合理薪金或獎金給予不同報酬。持股相同的股東,對剩餘利潤仍須享有相同的合約權利。選擇之前,請審閱任何按策略、客戶群或年度協商分成來分配利潤的協議。
為提供服務而獲得的股票,一般會產生應稅報酬,金額等於歸屬時的價值減去已支付的金額(第 83 條法規);符合條件的合夥企業利潤權益一般在授予時不課稅。對於未歸屬的股票,收受人可以在轉讓後 30 天 內,以 15620 表或符合規定的第 83(b) 條聲明,選擇在轉讓時課稅;請參閱 15620 表和成為基金管理人的合夥人。任何轉讓之前,請先核實資格。
哪些外國合夥人、信託或控股 LLC 會妨礙 S 公司選擇?
非居民外國人、合夥企業或一般公司股東,一般會使管理公司無法選擇 S 公司身份。單憑加拿大國籍或居住在海外,並不能回答這個問題;須確定每名所有者的美國稅務身份。一般資格規則請參閱是否應選擇 S 公司身份和 IRS 要求。
| 擬定的管理公司所有者 | 選擇前須解決的問題 |
|---|---|
| 居住在海外的個人 | 確認美國公民身份或稅務居民身份;非居民外國人不能直接持有 S 公司股票。 |
| 加拿大居民合夥人 | 變更所有權之前,確認其美國稅務身份並審閱兩國的影響;符合資格的美國股東仍可能產生加拿大稅務後果。 |
| 信託 | 符合條件的授予人信託可能無須另作信託選擇。合格 S 章節信託(QSST)由當期收入受益人簽署;選擇小企業信託(ESBT)由受託人簽署。選擇時限見下文。 |
| 按合夥企業或公司課稅的控股 LLC | 該實體一般不是合資格股東。須在選擇生效日之前完成重組。 |
| 在聯邦稅務上屬被忽略實體的單一成員控股 LLC | 穿透看其所有者:所有者必須符合資格。2553 表填表說明明確涵蓋這種安排。 |
規定的 QSST 和 ESBT 選擇,適用自股票轉讓起計的 2 個月又 16 天的期間;如信託在公司選擇 S 公司身份前已持有股票,公司於當年選擇的,期間自 S 公司身份生效日起計,公司選擇自下一年度生效的,則自提交日起計。適用時使用 2553 表第 III 部分或符合規定的選擇聲明;未作出規定的選擇,可能使 S 公司身份無效或終止。請參閱信託規則和逾期選擇補救。
合夥人持有的 S 公司可以持有管理合夥企業,但一般不能成為 S 公司管理公司的股東。
合夥企業如何轉換,以及最遲何時轉換才能自下一年度生效?
符合資格的管理 LLC 一般以 2553 表選擇 S 公司課稅和公司分類,由一名高級職員簽署,並附上所有規定的股東同意書。紐約州一般要求提交 CT-6 表,由獲授權人士及每名須簽署的股東簽署;請參閱 IRS 填表說明和紐約州填表說明。
| 曆年制公司的選擇 | 生效日期 | 一般截止日期 |
|---|---|---|
| 聯邦 2553 表 | 首個 S 公司年度的 1 月 1 日 | 當年的 3 月 15 日 或之前;也可以在前一年度提交。 |
| 紐約州 CT-6 表 | 首個 S 公司年度的 1 月 1 日 | 當年的 3 月 15 日 或之前,並須具備聯邦資格和股東同意書。 |
| 紐約州 PTET 選擇加入(自願) | 每個選擇年度 | 3 月 15 日 或之前,由獲授權的所有者或高級職員在網上提交;不接受逾期選擇加入。 |
截止日期如逢週末或法定假日,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如未提交 CT-6 表,除非 S 公司身份屬強制適用或已獲補救,紐約州會將公司按 C 公司課稅:公司繳納公司特許經營稅,居民所有者須就分派繳稅,且不能適用紐約州 PTET(紐約州規則)。《稅法》第 660(b)(5) 條允許基於合理原因的逾期選擇補救;CT-6 表填表說明也說明了在獲得聯邦補救後如何確認有效。
非曆年制公司的 2553 表,一般須在年度開始後 2 個月又 15 天 內提交。如符合條件的投資收入超過聯邦總收入的 50%(包括來自合夥企業的特定項目),紐約州可強制適用 S 公司待遇;單憑管理服務費並不構成該測試。請參閱 CT-3-S 表填表說明。
符合條件的轉換通常免稅,但承擔的債務如超過所轉讓資產的調整後計稅基礎,可能產生收益(有例外情況);請參閱變更企業架構、IRS Publication 542 和負債規則。
改回合夥企業課稅可能涉及應稅的視同清算;根據分類法規,現有 LLC 變更分類後,一般在 60 個月 內不得再作分類選擇。如失去 S 公司資格(例如股份轉讓給不合資格的人),公司仍保持公司分類,會變成 C 公司。未經 IRS 同意,一般要等到 終止生效的第一個稅務年度之後的第 5 個稅務年度 才能再次選擇 S 公司身份(1120-S 表填表說明);可能適用非故意終止的補救。如已錯過截止日期,請參閱逾期 S 公司選擇補救。
選擇 S 公司身份會增加哪些稅表和成本?
S 公司身份通常會增加所有者工資、公司稅表和工資管理工作。全公司選擇會取代管理合夥企業的稅表;合夥人層面的選擇則保留該稅表,另外增加各公司的稅表。
| 申報項目 | 一般適用情況 |
|---|---|
| 1120-S 表及股東 K-1 | 每家 S 公司,每年。 |
| 941 表、940 表和 W-2 表 | 工資申報,須遵守各表格的申報規則,另加州工資義務。 |
| 紐約州 CT-6 表 | 州 S 公司選擇,並非年度稅表。 |
| 紐約州 CT-3-S 表 | 年度稅表,另加按紐約州收入計算的固定最低稅額。 |
| NYC-3L 表、NYC-4S 表或 NYC-4S-EZ 表 | 紐約市 GCT 稅表,使用公司符合資格的表格。 |
請參閱 IRS S 公司申報、紐約州 CT-3-S 表和紐約市 GCT 表格。關於一般的選擇和管理成本,請參閱是否應選擇 S 公司身份。
即使公司無須繳納所得稅,聯邦逾期提交 1120-S 表的罰款仍可能適用:如無合理原因,每名股東每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罰款 $260,最多 12 個月。當前申報年度的金額來自 Revenue Procedure 2025-32 第 4.56 節;稅表填表說明解釋了罰款的計算方式。CT-3-S 表逾期或不完整時,紐約州也會按每名股東每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50 收取罰款,最多 5 個月(CT-6 表填表說明)。
負責已預扣工資稅的高級職員或其他人士,如故意不繳納,根據《國內稅收法典》第 6672 條,可能須個人承擔未繳信託基金稅款的 100%(Publication 15)。評稅一般有 3 年 的時限,自提交日與隨後的 4 月 15 日兩者中較晚者起計;未提交的稅表則沒有時限。徵收期一般為評稅後 10 年,可能因延長和中止而變動(IRS 手冊)。
無論採用哪種架構,符合資格的所有者都可能須個人承擔其應佔的未繳紐約州 PTET。負責管理或控制的所有者及作出選擇的人,可能須承擔全部稅款(《稅法》第 866(c) 條)。徵收期一般在首次可提交扣押令(warrant)之日後 20 年 結束;扣押令一般必須在評稅後 6 年 內提交,但有法定例外(第 174-b 條)。
管理獨立帳戶的 RIA 也適用同樣的選擇嗎?
管理獨立帳戶的投資顧問,其收費業務使用同樣的比較。沒有基金合夥企業分配,就沒有 GP 附帶權益架構;合約約定的業績費仍屬服務費收入。投資管理法規涵蓋資產管理和投資建議的收費。
示例
假設有三名持股相同、參與工作的紐約市居民所有者,扣除所有者薪酬和紐約市企業稅之前的年度管理費利潤為 $3,000,000。所有金額均為示例美元。所有營業收入都分配至紐約市,實體層面的比較中沒有其他調整或抵免。
| 計算 | 合夥企業 | S 公司 |
|---|---|---|
| 所有者薪酬 | 不得扣除薪金;每名主動合夥人的服務扣除額為 $10,000。 | 假設每人的合理薪金為 $500,000,合計 $1,500,000。 |
| 收入稅基計算 | ($3,000,000 − $30,000 服務扣除額 − $5,000 免稅額)× 4%。 | ($3,000,000 − $1,500,000 薪金)× 8.85%。 |
| 實體層面的紐約市稅 | UBT $118,600。 | 如收入稅基最大,GCT 為 $132,750。 |
| GCT 替代測試 | 不適用。 | ($1,500,000 淨收入 + $1,500,000 所有者薪金 − $40,000 排除額)× 15% × 8.85% = $39,294。 |
假設資本稅基和最低稅額稅基較小,且沒有子公司資本。按這些簡化數據,在考慮聯邦就業稅或所有者層面抵免之前,GCT 比 UBT 多 $14,150。計算依據 NYC-204 和 NYC-3L。
如果每名所有者的紐約市應稅收入至少為 $142,000,且其紐約市稅額足以使用全部抵免,IT-219 抵免合計 $27,278(23% × $118,600)。紐約市稅負差距則變為 $41,428($132,750 −($118,600 − $27,278));請參閱 IT-219。
假設在兩種架構下,每名所有者都超過額外醫療保險稅門檻。在扣除企業稅之前,醫療保險稅減少 $48,279:3.8% ×($3,000,000 × 92.35% − $1,500,000)。從合夥企業利潤中扣除 UBT 後,估算降至約 $44,117:3.8% ×(($3,000,000 − $118,600)× 92.35% − $1,500,000)。這些單項比較並不能決定是否選擇。
完整試算必須納入雇主工資稅和扣除額、PTET、州稅,以及就合夥人收入或工資繳納的 MCTMT。假設的薪金並不代表合理報酬。
您的情況不同?
- 管理業務在紐約市營運:請透過對沖基金稅務服務申請薪金及紐約州和紐約市稅負的試算。請準備營運協議、管理費與附帶權益的分成、工資資料、最近一份 NYC-204 表、所有者居住資料以及任何公司稅表。
- 公司位於紐約市以外:請比較所在州對每種架構的課稅。例如,加州按加州淨收入的 1.5% 對 S 公司課稅;請參閱是否應選擇 S 公司身份。
- 有所有者居住在海外:請透過有外國共同所有者的公司核實股東資格和預扣稅;變更所有權架構之前,請使用對沖基金稅務服務。
- 有所有者居住在加拿大:請先閱讀加拿大人持有美國 LLC,並透過對沖基金稅務服務取得兩國協調的所有權審閱。
- 現有合夥企業有債務、不按比例分配或將有新合夥人加入:提交選擇之前,請閱讀變更企業架構並使用對沖基金稅務服務。請準備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和擬定的所有權條款。
- 真正的問題是 C 公司:請參閱 LLC 還是 C 公司進行另一項比較。
- 選擇截止日期已過:請參閱逾期 S 公司選擇補救。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現有曆年公司作出 S 選擇的一般截止日期 指生效曆年;也可在上一年度提交。聯邦 2553 表與紐約州 CT-6 表的一般截止日期相同。適用週末和法定假日規則。 | 3 月 15 日 | IRS:2553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社會安全工資基數 工資與自僱淨收入合計須繳社會安全稅部分稅額的最高金額 | $184,5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1040-ES 表(2026 年) 核對日期 |
| 自僱稅中的 Medicare 部分 無收入上限;工資部分由雇主和雇員各承擔一半 | 2.9% | IRS:自僱稅(社會安全稅及 Medicare 稅) 核對日期 |
| 附加 Medicare 醫療保險稅的預扣稅率 超過雇主年度預扣門檻的工資,僅由雇員承擔的稅額 | 0.9%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須繳自僱稅的淨利潤比例 將淨利潤乘以這個係數,得出自僱淨收入 | 92.35% | IRS:1040-ES 表(2026 年),自僱稅及扣除額計算表第 3 行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GCT 全部淨收入稅率 適用於分配至紐約市的淨收入;也用於替代收入稅基。 | 8.85%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一般公司稅稅率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GCT 一般資本稅率 一般業務及投資資本稅基;不包括合作住房的特殊處理。 | 0.15%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一般公司稅稅率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GCT 資本基礎稅上限 這是分配資本基礎稅的一般上限,而不是紐約市一般公司稅(GCT)總額的上限。 | $1,000,000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3L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GCT 所有者薪酬加回的持股門檻 持股超過這一比例的股東,其薪酬須加回;有表決權及無表決權股票都計算在內。 | 5%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3L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GCT 收入加薪酬稅基全年排除額 替代稅計算表第 4 行;短稅務年度按比例計算。 | $40,000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3L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GCT 收入加薪酬稅基比例 在加上受涵蓋股東的薪酬、再減去全年排除額後適用。 | 15%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3L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GCT 最低全年固定最低稅額 最低收入級距;固定最低稅額是四種稅基之一。 | $25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3L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GCT 最高全年固定最低稅額 最高收入級距;短年度規則可能降低最低稅額。 | $5,000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3L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一般公司稅(GCT)附加子公司資本稅率 就分配的子公司資本另行課稅,另加於四項主要稅基中最大者之上。 | 0.075%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一般公司稅稅率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非法人企業稅稅率 適用於分配至紐約市的應稅收入;可能有豁免和抵免。 | 4% | 紐約市財政局:非法人企業稅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合夥人服務扣除額的收入上限 扣除額為 NYC-204 表第 12 行的這一比例,或每名在職合夥人扣除額,以較小者為準。 | 20%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 UBT 每名在職合夥人的服務扣除額 受收入比例測試限制;取代合夥人薪金的扣除。 | $10,000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合夥企業 UBT 全年特定豁免額 合併計算的業務只有一項豁免額;短年度按比例計算。 | $5,000 稅務年度 2025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原 IT-222 表抵免不涵蓋的稅務年度開始日期界線 此抵免適用於 2014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且在此日期之前開始的稅務年度。目前的官方表格索引將 IT-222 表列為已停用。 | 2019 年 7 月 1 日 | 紐約州:IT-222 表(2019)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年度 PTET 選擇截止日期 指選擇年度;由獲授權人士在網上作出選擇。新成立的實體不獲較晚的選擇截止日期。 | 3 月 15 日 | 紐約州:PTET 常見問題 核對日期 |
| 第 83(b) 條選擇提交截止日期 財產轉讓後起算;接收方使用 15620 表或符合規定的書面聲明作出選擇。適用週末和假日規則。 | 30 天 | IRS:15620 表 核對日期 |
| QSST 和 ESBT 選擇的提交期間 開始日期取決於股票轉讓、S 選擇生效日,或作出上一年度 S 選擇的日期。QSST:由當前收入受益人簽署;ESBT:由受託人簽署。其他合資格信託類別無須作出這些選擇。 | 2 個月又 16 天的期間 | 美國財政部法規:S 公司的定義 核對日期 |
| 2553 表一般適用的選擇截止日 在選擇生效的稅務年度開始後提交;也允許在前一個稅務年度提交 | 2 個月又 15 天 | IRS:2553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強制選擇 S 公司稅務身份的投資收入占比 符合條件的聯邦 S 公司,如果投資收入超過該稅務年度聯邦總收入的這一比例,就會被視為已選擇紐約州 S 公司稅務身份 | 50% | 紐約州稅務與財政廳:S 公司特許經營稅 核對日期 |
| 8832 表再次變更稅務分類的限制 前一次實體分類選擇生效後,一般在這一期間內不能再次變更;公司設立時生效的首次選擇不受此規定約束 | 60 個月 | IRS:8832 表填表說明,第 2a 和 2b 行 核對日期 |
| S 公司選擇終止後,未經 IRS 同意最早可重新作出新的 S 公司選擇的時間 終止後的一般規則。經 IRS 同意可更早重新選擇;26 CFR 1.1362-5(c)(2) 對特定的首日資格不符情形規定了自動同意。可能適用繼承公司規則。 | 終止生效的第一個稅務年度之後的第 5 個稅務年度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選擇的終止 核對日期 |
| 2027 年到期的 1120-S 表逾期提交時,每名股東每月的聯邦罰金 納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的每名股東,每月或不足一個月,最多 12 個月;此比率適用於須在 2027 年提交的稅表 | $26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56 節 核對日期 |
| 聯邦 1120-S 表逾期時每名股東罰款的最長期間 每名股東每月或不足一月計算;有合理原因可免罰。 | 12 個月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逾期或不完整 CT-3-S 表每名股東每月罰款 每名股東每月或不足一月計算,最多五個月。 | $50 | 紐約州:CT-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 CT-3-S 表每名股東罰款的最長期間 逾期或不完整的 CT-3-S 表;不足一個月也按一個月計算。 | 5 個月 | 紐約州:CT-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信託基金追討罰款占未繳預扣稅款的比例 按 IRC 第 6672 條,對故意不繳稅的責任人所欠信託基金稅額計算 | 100% | IRS:第 15 號出版物,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信託基金追繳罰金的一般評定期間 一般自稅表提交日期或次年 4 月 15 日中較晚者起算;未提交稅表時,評稅不受期間約束 | 3 年 | IRS:信託基金追討罰款手冊 核對日期 |
| 信託基金追繳罰金的一般追繳期間 一般自罰金評定之日起計算;可能適用暫停計時及延長期間的規定 | 10 年 | IRS:信託基金追討罰款手冊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一般稅款追收期間 自首次可提交稅款執行令之日起算,而非實際提交日。協議可延長追收期間。第 174-b(4) 條較短的六年執行令提交規則也適用。 | 20 年 | 紐約州《稅法》:第 174-b 條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評稅後提交稅款執行令的一般期限 第 174-b(4) 條:評稅後如未在此期間內提交稅款執行令,責任即告消滅;法定例外及程序須另行審閱。 | 6 年 | 紐約州《稅法》:第 174-b 條 核對日期 |
| 加州 S 公司稅率 對有加州來源收入的 S 公司徵收的稅 | 1.5%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S 公司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紐約市財政局:一般公司稅
- 紐約市財政局:一般公司稅稅率
- 紐約市財政局:NYC-3L 表填表說明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填表說明
- 紐約州:IT-219 表填表說明
- 紐約州:現行所得稅表格索引
- 紐約州:穿透實體稅
- 紐約州:PTET 常見問題
- 紐約州:CT-6 表填表說明
- 紐約州:CT-3-S 表填表說明
- IRS:2553 表填表說明
- IRS:S 公司
- IRS:S 公司薪酬
- IRS:Schedule SE 填表說明
- IRS:額外醫療保險稅
- SSA:供款與福利基數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541,合夥企業
- IRS:Publication 542,公司
- IRS:Publication 544,資產出售及其他處置
- IRS:Publication 334,小企業稅務指南
- IRS:8995-A 表填表說明
- 美國財政部法規:S 公司股票與股東
- 美國財政部法規:第 1061 條公司例外
- 美國財政部法規:特定服務業務
- 美國財政部法規:實體分類變更
- 美國財政部法規:合夥企業分配
- IRS:自僱稅稅率
- IRS:Schedule SE 表格
- IRS:Publication 15,雇主稅務指南
- 紐約市財政局:非法人企業稅
- 紐約州:PTET 計算
- 紐約州:紐約市 PTET
- 紐約州:MCTMT 個人定義
- 紐約州:雇主 MCTMT
-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Soroban 案判決書
- 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經替換的 K Alain 案判決書
- 美國財政部法規:為提供服務而轉讓的財產
- IRS:15620 表
- IRS:2553 表
- 紐約州:CT-6 表
- 紐約州:IT-219 表
- 紐約州:S 公司特許經營稅
- 紐約州《稅法》:第 660 條
- 紐約州《稅法》:第 866 條
- 紐約州《稅法》:第 174-b 條
- IRS:信託基金追討罰款手冊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TB):S 公司
- 紐約市財政局:NYC-3L 表
- 紐約市財政局:NYC-204 表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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