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加拿大军队成员、外交官,以及被派驻海外的联邦或省政府工作人员
- 参与加拿大国际发展援助项目的人员及其受抚养子女
- 在加拿大没有住所、但一年内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事实居民联系测试,以及依据税收协定的视同非居民
- 魁北克税务局自己的居民规则和魁北克税表
- 有加拿大收入的非居民税表
谁是加拿大视同居民?
加拿大视同居民,是指法律把其视为全年居民的人(如果派驻在年中结束,则是结束前的那段时间),无论其联系如何,原因是此人符合《所得税法》第 250(1) 条中的某一类。只有在您还不是事实居民时,视同居民身份才有意义:如果您在加拿大仍有住房或家人,您就是事实居民,要提交所在省的税表并缴纳省税,而不是缴联邦附加税。
| 类别 | 第 250(1) 条的条件 |
|---|---|
| 加拿大军队成员 | 当年任何时候是军队成员,无论派驻何处 |
| 联邦或省政府官员或雇员,包括大使和高级专员 | 在任命或受雇前一刻是加拿大居民,或当年领取了招待津贴 |
| 加拿大国际发展援助项目的工作人员 | 依据联邦规定的项目在海外提供服务,并且在开始服务前 3 个月内的某个时候是加拿大居民 |
| 海外加拿大军队学校的工作人员 | 仅当他们选择在服务期间按居民身份报税时才适用 |
| 上述任何一类人的受抚养子女 | 在生活上依赖该人,且当年的全球净收入不超过联邦基本个人免税额($16,452) |
| 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人 | 当年停留的总天数达到 183 天,且没有税收协定使此人成为他国居民 |
税收协定可以推翻以上所有规定:根据税收协定是他国居民的人,被视为不是加拿大居民(第 250(5) 条)。以下情况会让案子变复杂:配偶或住房留在加拿大、派驻在年中开始或结束、与魁北克有联系,或另一个国家也对您征税。
请准备好载明起止日期的派驻或任命函、您的住址记录、您在加拿大的住房、配偶或受抚养人的记录、加拿大和境外付款方出具的税单,以及已缴的境外税款。
事实居民还是视同居民:在加拿大的联系为什么会改变您的税表
政府雇员或军队成员如果在加拿大保留了重要的居住联系,例如住房、配偶或受抚养人,就是事实居民,要提交与这些联系所在的省或地区对应的税表资料包,并缴纳省税(CRA)。没有重要联系、且符合所属类别条件的人,是视同居民:仍须就全球收入纳税,但缴的是联邦附加税,而不是省税。因为您仍是居民,所以派驻海外在税务上不算离开加拿大:派驻开始时没有离境税(第 128.1(4) 条)。
| 事实居民 | 视同居民 | |
|---|---|---|
| 申报的收入 | 全球收入 | 全球收入 |
| 税款 | 联邦税加省或地区税 | 联邦税加联邦附加税 |
| 省税抵免和福利 | 有 | 没有 |
| 税表资料包 | 您所在的省或地区的资料包 | 非居民及加拿大视同居民 |
联系如何权衡,以及税收协定何时使您成为视同非居民,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如果您想听听 CRA 的看法,见请 CRA 裁定您的居民身份。
视同居民的税款怎么计算?
视同居民要就全年的全球收入缴纳联邦税,另外还要缴纳联邦附加税,税额为基本联邦税的48%,以代替省或地区税(第 120(1) 条;CRA)。您可以申请适用于您的全部联邦不可退还税额抵免,但不能申请省或地区税额抵免(5013-G 指南)。
第 120 条对不是在某个省内赚取的那部分收入征收附加税。住在境外的视同居民在 12 月 31 日不在任何省居住,所以只有来自某省常设机构的经营收入才算在该省赚取(第 2601(3) 号条例)。因此,工资收入、租金、利息和股息要缴附加税;来自某省常设机构的经营收入则缴该省的税,两者由 T2203 表划分(5013-G 指南)。
同一笔收入已缴的境外税款,可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见加拿大税表上的境外收入。
应使用哪种税表资料包,什么时候截止?
视同居民使用非居民及加拿大视同居民所得税资料包,其中包含 5013-R 税表和 5013-G 指南(CRA);但如果您唯一的收入来自在某省设有常设机构的业务,则使用该省的资料包(5013-G 指南)。被派驻海外的事实居民则改用所在省的资料包。
| 截止日 | |
|---|---|
| 税表,大多数人 | 次年 4 月 30 日 |
| 税表,如果您或配偶或同居伴侣在加拿大经营业务 | 次年 6 月 15 日 |
| 应缴的欠税 | 无论何种情况,均为次年 4 月 30 日 |
来源:CRA,加拿大视同居民。领取加拿大儿童福利金的视同居民,每年都必须提交税表,以便 CRA 计算福利金,即使没有应缴税款也一样。
您的配偶和子女也是视同居民吗?
子女可以是;配偶不会仅因与您结婚就成为视同居民。依赖军队成员、政府官员、援助项目人员或海外学校工作人员生活的子女,如果当年的全球净收入不超过联邦基本个人免税额($16,452),就是视同居民(第 250(1)(f) 条)。
配偶或同居伴侣的身份取决于其自身情况:保留联系的是事实居民;自己符合某一类别的是视同居民;其余是非居民。配偶也可能自己成为视同居民:如果配偶作为加拿大居民的家属,根据国际协定(例如外交公约)在驻在国免缴所得税,则该配偶被视为居民,除非其全部或几乎全部收入不在免税之列,例如配偶因自己在当地的工作而被当地征税(第 250(1)(g) 条)。身为事实居民或视同居民的配偶,每年都必须提交税表(CRA)。如果您在海外工作期间家人留在国内,见您在海外工作、家人留在加拿大。
派驻海外期间的儿童福利金和 GST/HST 抵免
视同居民如果其他条件符合,可继续领取加拿大儿童福利金,但领不到相关的省或地区福利,并且可以领取 GST/HST 抵免,该抵免现在称为加拿大生活必需品福利(CRA,视同居民;CRA,政府雇员)。
要让款项不中断:
- 每年都提交税表。
- 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是非居民,则其每年要提交 CTB9 表,申报自己的收入。
- 如果孩子在境外出生,请用 RC66 表申请儿童福利金。
当您不再符合资格时,可能需要退还福利金;见离开加拿大后的福利。
在加拿大住满 183 天、没有联系:税表是什么样的
在一个日历年内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且没有重要联系的人,是全年的视同居民:他们要提交非居民及视同居民资料包,申报全年的全球收入,并缴纳联邦税加联邦附加税,不缴省税(专题 S5-F1-C1,第 1.32 段)。CRA 把一天中的任何一段时间都算作一天,多次来访的天数要累加;每天通勤进入加拿大工作、晚上回家的日子不算逗留,也不计入天数(第 1.33 段)。
有三种情况会改变结论:
- 您的祖国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请先查这一点。如果按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您仍是该国居民(通常因为您的永久住所在那里),那么您是加拿大的视同非居民:不需要提交视同居民税表,加拿大只按非居民对您征税(第 250(5) 条;5013-G 指南)。判定规则怎么运作,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涉及美国的,见协定居民判定规则。
- 您在当年搬进或搬出加拿大。当年只有一部分时间是事实居民的人,是部分年度居民,只对那一段时间的全球收入纳税,而不是住满 183 天的视同居民(第 1.32 段)。
- 您有重要的居住联系。这时您通常是事实居民,要缴省税。
请保留能证明您停留天数的行程记录,例如出入境印章和机票。
同时是魁北克的视同居民:避免同一笔收入被征联邦附加税和魁北克税
如果您离开前住在魁北克,而魁北克也把您视为其视同居民,那么您在缴联邦附加税之外,还可能要缴魁北克所得税。要申请减免联邦附加税,请在联邦税表上附一份说明,写明您须缴魁北克所得税、您正在提交魁北克税表,并请求减免联邦附加税(CRA)。如果您提交魁北克税表,联邦税表还会给您基本联邦税的16.5%作为可退还的魁北克减免(第 44000 行),并且您可以把来自魁北克以外付款方的税单上最多45%的税款转给魁北克(第 43800 行)(5013-G 指南)。对同时是两地视同居民的部分军队成员和联邦官员,魁北克还有自己的减免;请向魁北克税务局咨询(5013-G 指南)。魁北克税表本身见离开魁北克的税务。
派驻结束时:此前的部分年度,以及在海外离开政府工作
军队成员、政府官员或援助项目人员在年中不再属于该类别时,只在该日期之前的那部分年度是视同居民;他们作为视同居民的子女也一样(第 250(2) 条;专题第 1.36 段)。之后怎么办,取决于您去哪里:
| 派驻结束后 | 您要提交的税表 |
|---|---|
| 您回到加拿大居住 | 12 月 31 日您居住的省或地区所对应的资料包(5013-G 指南) |
| 您留在海外,从事非政府工作 | 从该日期起,您可能成为非居民;见离开加拿大 |
| 您之后只有加拿大的租金、养老金或投资收入 | 见有加拿大收入的非居民税表 |
在年中结束的派驻,往往需要专业判断:这一年会分成视同居民的部分,以及事实居民或非居民的部分,而成为非居民可能触发离境规则。
示例
所有数字仅为示意,单位为加元。
卖掉住房的外交官
一位住在渥太华的外交官被派驻内罗毕,她卖掉了房子,带着家人同行。她是视同居民。她申报 C$110,000 的工资和 C$5,000 的加拿大利息,缴纳联邦税加联邦附加税,不缴安大略省税,也不申请安大略省的抵免。她收入很少的子女同样是视同居民。
家人留在金斯敦的军队成员
一名加拿大军队成员在海外服役,配偶和子女留在金斯敦的家中。这些联系使他成为事实居民。他提交安大略省资料包,就 C$95,000 的收入缴安大略省税,并继续享有省级福利。
停留了 200 天的访客
一个人在加拿大没有住所、配偶或受抚养人,来自一个与加拿大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她来探亲住了 200 天。她是全年的视同居民,要申报 C$60,000 的全球收入,缴纳联邦税加附加税。如果她的国家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并使她成为该国居民,她就会是视同非居民。
您的情况不同?
- 您的派驻在年中结束,或您在海外离开了政府工作:这一年要拆分;请阅读离开加拿大,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在派驻前住在魁北克:请查看附加税的说明和魁北克方面,再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不确定自己的联系使您成为事实居民还是视同居民: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来探亲住了 183 天或以上,而您的家在另一个国家:请先查税收协定;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哪个国家的居民,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美国或另一个国家也把您视为居民:见协定居民判定规则,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的收入被预扣了境外税款:见加拿大税表上的境外收入。
- 您在海外期间漏报了税表:见补报非居民税表,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联邦基本个人免税额上限 收入低于递减区间时的联邦基本个人免税额 | $16,452 纳税年度 2026 | 财政部:联邦不可退还税额抵免 核对日期 |
| 联邦附加税,针对个人在省以外取得的收入,按联邦税的比例计算 联邦税的 48%,乘以个人在省以外取得的收入所占比例(例如居住在境外的视同居民);《所得税法》第 120(1) 款 | 48% | 《所得税法》第 120 条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居民的联邦所得税减免 魁北克居民的基本联邦所得税减免比例 | 16.5% 纳税年度 2026 | 加拿大财政部:魁北克联邦税减免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居民可在第 43800 行转移的来自魁北克以外付款方税单的税款最高比例 12 月 31 日为魁北克居民;同一金额填入魁北克税表第 454 行。2025 年税表以 CRA 页面为准;2026 年尚未公布 | 45% 纳税年度 2025 | CRA:第 43800 行,魁北克居民的税款转移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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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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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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