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已离开加拿大、仍有加拿大收入的人
- 在境外为加拿大雇主或客户工作的非居民
- 有未报税的加拿大年度的非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您是否真的是非居民
- 离境税和离境当年的税表
- 第 216 条出租税表和第 217 条养老金税表详解
- 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地产
住在境外,还需要报加拿大的税吗?
通常不需要。非居民只有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才需要报当年的加拿大税表(《所得税法》第 150 条):
- 当年有应缴的加拿大所得税(不含非居民预扣税)。
- 您全年都是非居民,并且有应税资本收益,或处置了应税加拿大财产(如加拿大房地产),但少数被排除的处置除外。
- 年底时您的 HBP 或 LLP 仍有余额。
- CRA 向您发出了报税要求。无论您是否欠税,报税要求都适用。
您也可以为申请退税而报税。如果 CRA 当年批准了您的 NR6 表(租金)或 NR5 表(养老金),您必须提交相应的第 216 条或第 217 条税表(T4058 指南)。如果您领取老年保障金(OAS),还要在每年的 4 月 30 日 前提交 OAS 收入申报(T1136 表),除非适用 CRA 对您居住国的例外规定;按时提交有助于避免养老金被暂停(CRA:OAS 收入申报)。见养老金和 RRSP 收入。
只有当非居民在加拿大受雇、在加拿大经营,或处置应税加拿大财产时,加拿大才按一般规则对其收入征税(第 2(3) 款)。其他大部分加拿大收入,如股息、养老金和租金,则改在源头预扣税。
以下情况就不简单:您在境外为加拿大付款方工作、卖出加拿大财产、有多个未报年度,或同时在另一个国家报税。本文假设您的非居民身份已经确定;如果还没确定,请先看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离境当年的处理见离开加拿大。
请先准备好:所有 NR4、T4、T4A 和 T4A-NR 税单,您在加拿大和境外工作的日期,以及 CRA 的所有来信。
哪些加拿大收入由预扣税了结,哪些需要报税?
从被动收入中预扣的非居民税,通常就是您对该收入应缴的最终加拿大税。默认税率是 25%,税收协定可能降低税率(T4058 指南)。工作、经营和财产出售则要报税。
| 加拿大收入 | 加拿大怎么处理 | 相关说明 |
|---|---|---|
| 独立交易付款方支付的利息 | 通常免预扣;无需报税 | 本文 |
| 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或关联付款方(如您自己的公司)支付的利息 | 预扣非居民税;通常为最终税款 | 本文;业主请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人 |
| 加拿大房产的租金 | 按总租金预扣税;可选择提交第 216 条税表 | 非居民房东 |
| 养老金、CPP、OAS、RRSP 或 RRIF 付款,或退休津贴 | 预扣税;可选择提交第 217 条税表;领取 OAS 的人可能还需每年提交 OAS 收入申报 | 养老金和 RRSP 收入 |
| 在加拿大履行的受雇职责 | T4 税单;有应缴税款或要申请退税时需要报税 | 本文 |
| 离开后收到的、在您居住加拿大期间所做工作的报酬 | T4 税单;可能需要报税 | 本文 |
| 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费用 | T4A-NR 税单;预扣 15%,不是最终税款;通过报税了结 | 本文 |
| 在加拿大进行的经营 | 需要报税 | 本文 |
| 出售加拿大房地产或其他应税加拿大财产 | 需要报税,另有清税手续 | 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 |
| 加拿大的奖学金或研究资助 | 部分情况需要报税(见下文) | 本文 |
提交普通税表不能退还非居民税。只有第 216 条和第 217 条的选择,或针对多预扣税款的 NR7-R 表,才可能退回其中一部分(CRA:加拿大非居民;T4058 指南)。
非居民该用哪种税表或套表?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用哪套表格取决于收入类型,而不是您住在哪里(CRA:加拿大非居民)。
| 您的加拿大收入 | 使用的套表 |
|---|---|
| 只有在加拿大的受雇收入,或来自加拿大常设机构的经营收入 | 您赚取收入所在省或地区的所得税套表,加上 T4058 指南 |
| 上述受雇或经营收入,加上其他应税收入,如资本收益或应税奖学金 | 该省套表,加上 T2203 表 |
| 只有其他来自加拿大的应税收入,或没有加拿大常设机构的经营收入 | 加拿大非居民和视同居民所得税套表 |
| 您选择申报的租金 | 单独的第 216 条税表(T4144 指南) |
| 您选择申报的养老金和福利金 | 第 217 条税表,使用非居民套表 |
如果您需要缴纳魁北克省税,还要向魁北克税务局提交税表(T4058 指南)。
税表的截止日期是次年的 4 月 30 日;如果您或与您同居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当年有经营,则是 6 月 15 日(第 150(1)(d) 项;CRA 页面写的是在加拿大经营,但法律没有这个限制)。无论哪种情况,应缴余额的截止日都是 4 月 30 日(CRA)。第 217 条税表的截止日期是次年的 6 月 30 日,CRA 不能接受更晚的选择(第 217(2) 款;CRA:第 217 条截止日期)。第 216 条税表的截止日期是年度结束后 两年 内;有已批准的 NR6 表则是 六个月 内(第 216(1) 款)。
我在境外为加拿大雇主或客户工作:加拿大会对这笔收入征税吗?
一般来说,加拿大只对非居民在加拿大履行职责所得的受雇收入征税,只对在加拿大进行的经营所得的经营收入征税(第 115(1) 款)。在境外实际完成的工作的报酬,即使付款方是加拿大人,一般也不在此列,但要受下述例外和您适用的税收协定约束。离开后才收到的、在您居住加拿大期间所做工作的报酬,如奖金、假期工资或股票期权利益,仍可能需要申报(第 115(1)(a)(i) 项;T4058 指南)。
例外规定在第 115(2) 款。远程工作者最常遇到的一种是:您在更早的年度离开了加拿大,工资由加拿大居民支付,并且税收协定免除该工资在您居住国的税。这时加拿大会对其征税,T4058 指南也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申报加拿大居民为境外工作支付的受雇收入。即使如此,由另一个国家征税的境外工作报酬,以及雇主日常业务中销售或提供服务的部分报酬,也不计入(第 115(2)(e) 项)。其他例外涉及为将在加拿大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签约款项,以及部分学生和研究人员。例外是否适用,或者在境外为加拿大客户服务是否构成在加拿大经营,要看具体事实和税收协定;请找人审核,不要自行假设。
非居民的 T4A 与 T4A-NR。 T4A-NR 申报的是向非居民支付的、在加拿大提供非受雇服务的费用。付款方预扣 15%,这是预缴,不是最终税款:您需要报税来了结,或取回多缴的部分(RC4445 指南)。在加拿大工作的非居民员工拿到的是 T4。
税单类型不决定加拿大是否对这笔报酬征税,决定因素是您在哪里工作。如果您为完全在境外完成的工作收到了 T4A 或 T4,请保留工作地点的证明,问付款方税单是否需要更正;如果已被预扣加拿大税,请报税申请退回。对于既不在加拿大受雇、也不是加拿大居民的员工,工资预扣规则只允许对第 115(2) 款规定的报酬,或在加拿大履行职责的报酬预扣(《所得税条例》第 104(2) 款),所以请让雇主停止预扣。付款方从企业的服务费中预扣税款的情况,见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预扣税。
搬到境外后收到加拿大奖学金或资助:需要报税吗?
只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非居民如果在当年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要申报加拿大奖学金、研究金、助学金或研究资助的应税部分(第 115(2) 款;T4058 指南):
- 在加拿大的大学、学院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全日制就读,或
- 在更早的年度离开加拿大,到境外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或教学,或
- 在更早的年度离开加拿大,依靠资助从事研究。
在这些情形之外,奖学金不属于加拿大对非居民征税的收入项目。研究人员可以扣除部分费用,只申报净额。
加拿大付款方预扣过多:该报税还是用 NR7-R 表?
这取决于预扣的是哪种税。
| 预扣的税款 | 如何取回多缴的部分 | 期限 |
|---|---|---|
| NR4 税单上的非居民税(例如本该适用协定税率,却按全额税率预扣) | NR7-R 表 | 付款方把税款汇给 CRA 的那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的 2 年 内;税收协定可能允许更长 |
| T4 税单上的所得税,或 T4A-NR 税单上的服务费预扣税 | 该年度的加拿大税表 | 年度结束后 10 个日历年度 内提交可能退税;超过三年由 CRA 酌情决定 |
NR7-R 的期限见第 227(6) 款和 T4058 指南。请让付款方以后按协定税率预扣,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在海外怎么报加拿大税?没有加拿大银行账户怎么付款?
把纸质税表邮寄到 T4058 指南为您所在国家列出的税务中心,永远行得通。CRA 表示,由于国际邮件延误,目前暂时接受非居民用传真提交税表(CRA:加拿大非居民)。
电子申报的范围有限。报税人员使用的 EFILE 服务不接受非居民税表,只有出售财产的某些第 116 条税表除外(CRA:EFILE)。NETFILE 页面不接受视同居民,并列出了许多无法受理的表格和金额;打算网上申报前,请先核对这份清单。
没有加拿大银行账户时,CRA 接受以下付款方式:加元电汇、国际汇票、加拿大银行开出的银行汇票,或通过第三方服务商用国际发行的信用卡付款(需付费)(T4058 指南)。电汇时,请注明您的非居民账号或社会保险号码、全名、电话号码和税务年度,并确保您的银行不从汇款额中扣手续费,否则到账金额会不足。电汇后,请按 CRA 电汇页面的说明,把银行的付款确认单传真给 CRA(CRA:电汇付款)。
我住在境外,多年没报加拿大税:哪些年度需要报税?
凡是有应缴加拿大税款、卖出应税加拿大财产、年底 HBP 或 LLP 有余额,或收到 CRA 报税要求的年度,都要报;另外,您仍想申请退税或作出选择的年度也可以报。仅由预扣税了结的年度,不需要报税。
罚款取决于到期日未缴的税款,而不只是迟交本身。通常的迟报罚款是未缴税款的 5%,再加上每迟一个整月 1%,最高 12 个月(第 162(1) 款)。收到 CRA 的报税要求后,如果您在前三年内的任何一年也被罚过迟报,罚款可能更高(第 162(2) 款)。未缴余额按日计复利(T4058 指南)。
报税前,请先列出每年的加拿大税单和 CRA 来信,再补报有欠税或可退税的年度,每年用该年度自己的套表(CRA:全部个人所得税套表列出了最近十年)。罚款和利息的减免只能追溯十个日历年(T4058 指南),见罚款、利息和减免;对已报年度漏报的收入主动补报,见自愿披露。您居住加拿大期间未报的年度,按补报未报税表处理。
以前的加拿大税务年度还能退税吗?
对于 T4 或 T4A-NR 上预扣的所得税,通常可以:如果在年度结束后 10 个日历年度 内提交税表,CRA 可以退还个人多缴的税款(第 164(1.5) 款)。超过三年才提交的税表,法律用的是“可以”,所以是否退税由 CRA 酌情决定。更早的年度一般无法再退。
非居民税的期限更短。通过 NR7-R 表追回多预扣的税款,只能在付款方把税款汇给 CRA 的那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的 2 年 内办理,除非税收协定允许更长;各项选择的期限结束得更早:第 217 条税表在次年的 6 月 30 日 后不能再提交,第 216 条税表在年度结束后 两年 后不能再提交(有已批准的 NR6 表则是 六个月)。见房东和养老金指南。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所有金额均为加元。
只有银行利息和股息
Sam 住在爱尔兰。他唯一的加拿大收入是 C$1,200 的银行利息和 C$3,000 的股息。利息由独立交易的银行支付,通常免预扣。股息按默认税率预扣非居民税,除非付款方适用较低的协定税率。没有其他加拿大收入时,Sam 一般不需要报加拿大税表。如果本该适用协定税率,却按全额默认税率预扣,他应使用 NR7-R 表,而不是提交税表。
出租的公寓
Lin 搬到了西雅图,保留了多伦多一套月租 C$2,500(即年租 C$30,000)的出租公寓。租客或中介对总租金预扣非居民税,除非 CRA 批准 NR6 表,改为按净租金预扣。她可以提交的是第 216 条税表,而不是普通税表;NR6 表获批后则必须提交。见非居民房东。
数年后才发现多预扣的工资税
一位曾持打工度假签证的人在 2022 年有加拿大受雇收入,并在当年年底离开加拿大。她的 T4 显示预扣的税比应缴的多 C$2,000。她一直没有报税。
- 2022 年:她报在加拿大工作那一年的税表,需要时可以邮寄。如果她在离开前一直是居民,这就是离境当年的税表;见离开加拿大。在 2032 年底前提交,CRA 可以退还这 C$2,000。
- 2023 至 2025 年:她唯一的加拿大收入是独立交易银行的利息。一般不需要报税。
- 如果税表显示有欠款:她用加元电汇缴纳,并在付款信息中注明社会保险号码。
您的情况不同?
- 不确定自己是不是非居民:请看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您离开时从未通知 CRA,或 CRA 说您仍是居民:请看离开加拿大却没有通知 CRA。
- 这是您离开的那一年,或涉及离境税:请看离开加拿大。
- 您出租加拿大房产:请看非居民房东。
- 您领取养老金、CPP、OAS、RRSP 或 RRIF 付款:请看第 217 条税表指南。
- 您搬到美国后从 RRSP、RRIF 或 TFSA 提款:请看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和 TFSA。
- 您的 HBP 还有余额:请看离开加拿大时的 HBP 余额。
- 您要出售加拿大房地产:请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并联系跨境税务服务。
- 您拥有一家加拿大公司:请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人。
- 您同时在美国报税:已预扣或已缴的加拿大税可能在美国抵免;请看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 您在境外经营业务,客户在加拿大:GST/HST 方面,请看非居民和数字服务卖家;所得税方面,请联系跨境税务服务。
- 您有多个未报年度、在境外为加拿大付款方工作,或同时在另一个国家报税:请联系跨境税务服务。
- 未报的年度发生在您居住加拿大期间:请看补报未报税表。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对逾期个人报税酌情退税的期限上限 个人通常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此期限内报税,才能符合第 164(1.5) 款的条件 | 10 个日历年度 |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164(1.5) 款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个人报税及缴清余税的一般日期 纳税年度结束后的通常日期;遇周末或认可的节假日可能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某些税表的申报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报及付款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第 105 条对非居民服务费的预扣税率 非居民在加拿大提供服务所得的付款总额,CRA 批准的豁免、减免及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 15% | 《所得税条例》第 105(1) 条 核对日期 |
|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217 条选择的申报日期 须在日历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税表 | 6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
| 第 216 条出租房税表申报限额 税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未提交 NR6 承诺书的 | 两年 | 《所得税法》第 216(1) 款 核对日期 |
| NR6 承诺书之后的第 216 条出租房税表申报限额 税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已提交《所得税法》第 216(4) 款承诺书(NR6 表)的 | 六个月 | 《所得税法》第 216(1) 款 核对日期 |
| 申请退还多扣第 XIII 部分税款的期限 在向 CRA 缴税的日历年之后提出书面申请;使用 NR7-R 表格 | 2 年 | 《所得税法》第 227(6) 款 核对日期 |
| T1/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按税表到期时未缴的第 I 部分税款计算 | 5% | 《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
| T1/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每月比例 每个完整月份计收,最多计 12 个月 | 1% | 《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
| T1 和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月数上限 仍有未缴税款时,每月罚款仅按完整逾期月数计算。 | 12 个月 | 《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所得税法》第 150 条(谁要报税、报税要求、截止日期)
- 《所得税法》第 2 条(非居民的税)
- 《所得税法》第 115 条(在加拿大赚取的应税收入)
- 《所得税法》第 162 条(迟报罚款)
- 《所得税法》第 164 条(退税)
- 《所得税法》第 227 条(退还多缴的非居民税)
- CRA:加拿大非居民
- CRA:T4058 指南,非居民和所得税
- CRA:加拿大非居民和视同居民所得税套表
- CRA:全部个人所得税套表
- 《所得税法》第 216 条(出租税表)
- 《所得税法》第 217 条(加拿大福利金选择)
- 《所得税条例》第 104 条(在境外工作的非居民无需工资预扣)
- CRA:OAS 收入申报
- CRA:第 217 条截止日期
- CRA:RC4445 指南,向非居民支付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 T4A-NR 款项
- CRA:从加拿大境外电汇付款
- CRA:NETFILE
- CRA:EFILE,提交税表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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