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国外工作、而配偶或子女继续住在加拿大的个人
- 另一方在海外工作期间,留在加拿大领取加拿大儿童福利的配偶
- 在国外工作的一方可能成为协定国居民的家庭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按居住联系测试,您到底是不是居民
- 外国税收抵免的详细计算
- 另一个国家的税务规则和税表
配偶留在加拿大、您在国外工作:为什么您通常仍是居民?
通常仍是。留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和被抚养人是重要的居住联系,保留供您使用的住所是又一项(专题 S5-F1-C1,第 1.11 至 1.13 段)。CRA 把暂时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列为您可能仍是事实居民的一种情形:事实居民是住在国外、但保留了足够联系而仍是加拿大居民的人(CRA)。联系是否足够,是居民身份指南要回答的问题。
家人留下时,主要能改变结果的情形是:您工作所在的国家依其本国法律也把您视为居民,而且该国与加拿大之间的税收协定把您的居民身份判给了该国。这样,即使家人在加拿大,您也被视为加拿大的非居民(《所得税法》第 250(5) 款)。在家人和住所仍留在加拿大时,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大多数判定规则先看您在哪里有永久住所,再看个人和经济联系与哪个国家更密切,而这里有住所和家人,通常指向加拿大(专题 S5-F1-C1,第 1.46 至 1.50 段)。
| 您的情形 | 您的身份 | 随之而来的结果 |
|---|---|---|
| 家人和住所在加拿大,没有对加拿大不利的协定判定 | 通常是事实居民 | 在居民税表上申报全球收入;外国税收抵免;如果两位配偶每年都报税,儿童福利可以继续 |
| 协定判定规则把您判给另一个国家 | 自该日起被视为非居民 | 当天对大部分财产视同出售(离境税);您的配偶要为儿童福利申报您的收入 |
以下情形会使您的情况变得不简单:工作所在的协定国把您当作居民征税;您的工资在国外缴的税比加拿大税低或高,使抵免不是简单地互相抵消;或者有几年没有报税。请准备好您的雇佣合同、您离开和回访的日期、另一国的居民规则或证明、国外的工资单和国外的税款评定。
作为事实居民在国外工作,您要报什么税?
您要提交正常的加拿大居民税表。CRA 表示,事实居民的收入“按您从未离开加拿大的方式征税”:您要申报来自加拿大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并缴纳联邦税,以及您保留居住联系的省或地区的税(CRA)。请使用该省的所得税套件;如果您的联系在魁北克,可能还须另行提交魁北克税表(CRA)。适用哪个省,请看税务上的居住省份。
- 全球收入:您的国外工资、国外利息和任何加拿大收入,都要列入税表,并换算成加元。
- 外国税收抵免:另一个国家从您工资中扣的税,可以减少您这笔收入的联邦税和省税。联邦抵免用 T2209 表申请,魁北克以外的省或地区抵免用 T2036 表;魁北克居民在魁北克税表上申请。抵免额一般以已缴外国税和这笔收入对应的加拿大税中较低者为限,所以如果另一个国家对您的工资征税很轻或不征税,您要向加拿大补足差额。对于在加拿大赚取的收入所缴的外国税,一般不能申请抵免(CRA)。计算方法请看加拿大税表上的境外收入。
- 截止日:一般是次年 4 月 30 日;如果您或您的配偶在加拿大经营业务,则是 6 月 15 日;欠税的缴纳期限仍是 4 月 30 日。
- 未预扣的税款:外国雇主不会扣加拿大的税,所以抵免之后剩下的就是应补的税款。如果您本年度以及前两年中任何一年的应缴净税款超过 $3,000(魁北克为 $1,800),CRA 可能要求您在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和 12 月 15 日 分期预缴税(CRA)。
定期外派和在国外的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保障,请看在国外工作几年。
您的配偶要报什么税?加拿大儿童福利会怎样?
您的配偶每年自行提交加拿大税表,只要您仍是居民,加拿大儿童福利(CCB)就会继续发放。CRA 表示,您在国外期间可以继续领取 CCB 和相关的省或地区福利,但“您每年都必须报税”,您的配偶也必须每年报税(CRA)。
- 谁领取:主要负责照顾和抚养孩子的一方,且必须是加拿大税务居民。CRA 通常认为与孩子同住的母亲是主要负责人(T4114;CRA)。
- 算谁的收入:福利按调整后的家庭净收入计算,也就是把两位配偶的净收入相加(CRA)。您的国外工资计入您的净收入,所以和加拿大工资一样会减少家庭的福利。
- 如果出国的一方正是领取人:领取人必须与孩子同住。当孩子留在另一方身边时,另一方可能需要改用 RC66 表申请,并且须把监护权的变化告知 CRA(CRA)。
CRA 每年都需要双方各自的税表,即使其中一方收入很少;缺少一份税表可能会使福利停发。
国外工资发到国外账户:还要列入加拿大税表吗?
要。作为居民,您须申报所有来源的收入,无论在哪里发放或存放;国外雇主、外币和国外银行账户都不会改变这一点(CRA)。国外预扣的税款要通过外国税收抵免来申请,而不是把这笔工资漏报。
在国外积累的资金还可能触发 T1135 表。存放或持有在加拿大境外的资金属于特定外国财产,居民如果在年内任何时候这类财产的总成本超过 $100,000,就须提交该表(《所得税法》第 233.3 条)。该账户赚取的利息也是收入。
如果税收协定使您成为被视为非居民的人:会有什么变化?
从协定把您判给另一个国家的那天起,您在所有方面都被视为加拿大的非居民(专题 S5-F1-C1,第 1.37 至 1.38 段;第 250(5) 款)。随之有三件事。
- 离境税。您不再是居民时,会被视为当天按公平市价出售了您大部分的财产,您可能要申报资本收益。加拿大不动产、RRSP、TFSA 和养老金权益一般除外;如果您曾居住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您上次成为居民时已拥有的财产也除外(第 128.1(4) 款;CRA)。如果财产总价值超过 $25,000,要用 T1161 表列出。您在 T1243 表上申报收益,并可在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用 T1244 表选择把缴税推迟到出售时;超过一定门槛,CRA 会要求提供担保(CRA)。请看离境税计算示例。
- 您的税表。您最后一份居民税表涵盖到该日期为止的全球收入;此后,加拿大一般只对您的加拿大来源收入征税。
- 儿童福利。留在加拿大的配偶仍是居民,可以继续领取 CCB,但在您当年有任何一段时间是非居民的每一年,都必须填写 CTB9 表。在这段期间,家庭净收入包括您“来自加拿大境内和境外所有来源”的收入(T4114;CTB9 表)。
您的配偶在自己的税表上要填写哪些关于您的信息,请看加拿大税表上的非居民配偶。判定规则是否指向加拿大以外,取决于协定的措辞和您的具体情况;美国协定请看双重居民的协定判定规则。想请 CRA 就您的身份发表意见,请看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把钱汇回家给家人:会改变任何人的税务吗?
您从自己的工资中汇回家的钱,一般不算您的配偶或子女的收入;税务上要注意的是这笔钱之后赚取的收益。如果您在加拿大居民期间把钱赠与或借给配偶,或 18 岁以下的子女,这笔钱产生的投资收入一般归您而不是他们纳税(《所得税法》第 74.1 条)。规则和例外请看把财产转给家人。
家人以后才来与您会合:您的离境日期会怎样变化?
如果您、配偶和子女最终都住在国外,您通常在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晚的那一天成为非居民:您离开的那天,配偶和被抚养人离开的那天,以及您在新国家成为居民的那天(CRA)。所以,从您搬走到家人搬走之间的这几个月,通常仍是居民月份,要申报全球收入。
如果您是回到之前住过的国家,日期也可能是您离开的那天;请看您成为非居民的日期。这段间隔期内的离境税、共有财产和福利,请看配偶在不同日期离开加拿大;CCB 何时停发,请看离开加拿大后的福利。
哪些记录能让两位配偶的税表保持一致?
两份税表和儿童福利都依据同样的事实,所以请为整个家庭保留一套记录:
| 记录 | 为什么重要 |
|---|---|
| 每位家人住在哪里,附地址和日期 | 显示让您保持居民身份的联系,或这些联系结束的日期 |
| 出行日期和在每个国家的天数 | 支持您在两个国家的居民身份主张 |
| 雇佣合同及其期限 | 说明外派是否为临时性质 |
| 国外工资单和年终工资结算单 | 您税表上的全球收入;CCB 的家庭净收入 |
| 国外税表和税款评定 | 支持外国税收抵免,以及任何协定居民身份主张 |
| 国外银行对账单及其最高余额 | 利息收入和 T1135 表的判断 |
| 另一国出具的居民证明(如有) | 任何协定居民判定规则的起点 |
| 在加拿大的住所的房契、租约或水电费账单 | 显示保留了供您使用的住所,这是一项重要联系 |
| CCB 通知,以及已提交的任何 CTB9 表 | 显示福利使用了谁的收入,并使其与两份税表保持一致 |
示例
所有金额均为示意,以加元计。
在国外工作两年,家人在温尼伯
他在国外一份为期两年的工作中赚取 C$140,000;他的配偶和两个孩子留在温尼伯的家中。他每年提交一份曼尼托巴省居民税表,列入这 C$140,000,并就另一个国家预扣的税款,用 T2209 表和 T2036 表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他的配偶自行报税,CCB 继续发放,按两位配偶的合并净收入计算。
协定判给另一个国家
这位员工后来依另一个协定国的法律成为该国居民,在那里安了永久住所,按该协定的措辞和他的具体情况,判定规则把他判给了那个国家,而他的家人仍留在温尼伯,这种情况并不常见。自那天起,他可能被视为加拿大的非居民。他的非注册投资账户价值 C$60,000,成本 C$40,000,当天被视同出售:在他最后一份居民税表上产生 C$20,000 的资本收益。他的配偶继续领取 CCB,并每年填写 CTB9 表来申报他的全球收入。
家人在 8 月与她会合
她 3 月开始在国外工作;配偶和孩子在学校放假结束后,于 8 月 1 日与她会合。她的离境日期一般是 8 月 1 日,而不是 3 月。在她该年度的税表上,她以居民身份申报到 7 月 31 日为止的全球收入,包括 3 月至 7 月在国外赚取的 C$50,000,此后只申报加拿大来源收入。8 月 1 日起,她的财产也适用视同出售,做法如离境税计算示例所示。
您的情况不同?
- 您不确定自己的联系是否让您保持居民身份:先看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您的工作在一个也把您视为居民的协定国:协定判定规则可能使您被视为非居民并触发离境税。报税前,请让个人税务协助审阅协定上的立场。
- 另一个国家对您的工资征税很少或不征税:加拿大会在报税时收取差额,而且没有人预扣过。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规划缴款和分期预缴。
- 国外对您工资的税高于加拿大对它的税:请看加拿大税表上的境外收入,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处理抵免。
- 你们其中一人在国外期间没有报税:CCB 每年都依赖两份税表;请通过个人税务协助补报。
- 您的家人几个月后才来与您会合:请看配偶在不同日期离开加拿大。
- 您的外派是定期的,而且您想要 CPP 保障:请看在国外工作几年。
- 你们全家离开后,福利仍在继续发放:请看离开加拿大后的福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分期预缴税的应缴税款净额门槛 在当年及前两年中的任一年 | $3,000 | CRA:个人必须缴纳的分期预缴税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分期预缴税的应缴税款净额门槛(魁北克居民) 当年,以及此前两年中的任意一年,联邦应缴税款净额 | $1,800 | CRA:个人必须缴纳的分期预缴税 核对日期 |
| 个人分期预缴税的缴款日期 主要收入来源不是农业或渔业的个人;农民和渔民只有一个缴款日,即 12 月 31 日 |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和 12 月 15 日 | CRA:个人必须缴纳的分期预缴税 核对日期 |
|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1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
|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国外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选择递延缴付离境税的截止期限 个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规定的截止日为迁出年度的税款结清日 |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迁出居民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