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已经离开或计划离开加拿大的人,无论是离开几年还是永久离开
- 不确定自己在加拿大保留的联系是否仍使自己是居民的人
- 随离开者一起或之后搬走的配偶和受抚养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居住联系测试的详细运作方式
- 确定您确切的非居民日期或离境税表本身
- 回复 CRA 寄给您的居民身份调查问卷
- 两国之间的协定居民判定分析
离开加拿大时,我需要提交 NR73 表吗?
不需要。NR73 表是自愿提交的:CRA 说,如果您已经离开或计划离开加拿大,并且需要帮助来认定您的居民身份,就填写这张表。周末或短途出行不需要填(CRA:NR73 表)。您的身份取决于您的事实,而不是这张表;这张表只是请 CRA 就这些事实给出意见(CRA:居民身份专题,第 1.54–1.55 段)。
如果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所、配偶或子女留下、雇主已确定您的返回日期,或新居住国也把您视为居民,情况就不简单了。前三种情形可能使意见倾向于“居民”;主张协定则倾向于“视同非居民”。这个答案决定您的离境税表、离境税,以及之后每一年的加拿大税表。
决定之前请准备:
- 您的离境日期和国外地址
- 您在加拿大保留的联系和已切断的联系清单(住所、家人、汽车、驾照、医疗保险、账户、会员资格)
- 您的雇佣合同和任何返回工作的日期
- 您在国外住所的租约或购房文件
- 如果另一个国家把您当作居民征税,请准备相应的证明
联系测试怎么运作,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提交 NR73 表什么时候有帮助?什么时候最好不寄?
当您的联系确实有好有坏、想在报税前先听听 CRA 的看法时,NR73 表最有帮助。如果您已经明确切断了所有重要联系,它几乎没有什么作用;如果您自己的回答指向实际居住,它还可能对您不利。
| 您的情况 | NR73 表通常能带来什么 |
|---|---|
| 带着配偶和子女永久离开,住房已出售或按独立交易条件出租,国外已有新家 | 很少;您的离境税表会记录日期 |
| 联系有好有坏:保留住所、部分家人留下、有可能回来 | CRA 在您报税前,根据您提供的事实给出的看法 |
| 返回日期已由合同确定、工作为您保留、住所留着自用 | CRA 更看重您保留的联系;得出“居民”意见的可能性更大 |
| 另一个国家依税收协定把您视为其居民 | 对视同非居民的看法;最终仍由协定居民判定规则决定 |
代价是留下记录。签署的 NR73 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都是 CRA 以后可以与您的税表和任何审查对照的陈述。CRA 说,意见“完全依据所提供的事实”,所以必须详细说明您在加拿大和国外的所有联系(专题,第 1.55 段)。
常见陷阱:
- 留空。 漏答或答得不清楚,CRA 的工作人员会来信要求补充,之后 CRA 才给出意见(NR73)。
- 把计划中的返回说成“永久”。 表上会问您预计离开多久,以及是否永久离开。回加拿大工作的合同,说明您的返回是可以预见的(专题,第 1.17 段)。
- 勾选您还没决定的联系。 先决定保留什么(住房、汽车、省驾照),再作答,而不是答完再决定。
NR73 表问什么?
NR73 表(第 24 版,共八页)会询问您离开的原因和时间、您在加拿大保留的每一项联系、您在国外建立的每一项联系,以及您的打算(CRA:NR73 表)。
| 部分 | 问什么 |
|---|---|
| 身份信息 | 离境日期、您居住的省份、您将居住的国家、婚姻状况、国外地址,以及 CRA 是否应把您的邮寄地址改为该地址 |
| 离开加拿大 | 您为什么离开(就业、退休、学习、自雇、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以及您预计离开多久,或者是否永久离开 |
| 通常居住地 | 您是否通常住在加拿大并正要离开;或者通常住在别处、只是暂时在加拿大(需填写在加拿大的天数);或者每天为工作或上学跨境往返 |
| 关系 | 如果您是去与某人团聚,则填写该配偶、父母或其他人的身份状况 |
| 就业 | 政府、加拿大武装部队、皇家公司或传教士的职位;您的雇主、是否为加拿大雇主、任何合同或固定返回日期(需附上合同),以及您的工作是否为您保留 |
| 居民身份声明 | 税收协定是否使您成为另一国居民、该国是否对您的全球收入征税,以及您是否是与加拿大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 |
| 在加拿大的联系 | 留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受抚养人;您保留的住所及其使用方式(空置、租给亲属、低于市价、没有书面租约,或按独立交易条件有租约);个人物品、车辆、驾照、护照、超过三个月的医疗保险、会员资格、账户、信用卡、投资、度假屋、电话、邮寄地址、在加拿大的商业权益(合伙企业、公司、合同),以及您保留的永久居民身份或工作许可 |
| 打算 | 您是否打算回来居住,以及您的长期目标 |
| 到访加拿大 | 您返回探访的次数是否长期、定期或频繁 |
| 在另一个国家的联系 | 国外的配偶和受抚养人、您在那里的住所(租或买、租期多长)、驾照、护照、医疗保险、会员资格、账户,以及到过的其他国家和日期 |
表上提示,CRA 可能要求您提供另一个国家的居住证明,例如外国税表或评税通知。
CRA 可以给出什么答案?
CRA 可以给出的意见包括:您是实际居民、非居民、视同居民或视同非居民(CRA:认定您的居民身份)。视同居民,是指身在国外、但《所得税法》仍视其为居民的人,主要是加拿大武装部队成员、联邦或省政府雇员和一些被派驻国外的援助人员,以及他们的受抚养子女(《所得税法》第 250(1) 款)。视同非居民,是指按加拿大规则本应是居民、但依税收协定属于另一国居民的人(《所得税法》第 250(5) 款)。协定如何在两国之间作出判定,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如果另一国是美国,请见协定居民判定规则指南。
意见中还可能写明非居民日期。该日期通常是以下三者中最晚的一个:您离开的日期、配偶或受抚养人离开的日期,以及您成为新居住国居民的日期(专题,第 1.22 段)。详情请见您成为非居民的日期。
CRA 对 NR73 表的答复有约束力吗?
没有。CRA 表示,该意见“对 CRA 没有约束力,以后可能接受更详细的审查”,届时 CRA 可以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专题,第 1.55 段)。表上的证明声明还补充说,如果您的情况有变化,应联系 CRA。
所以,意见只在您提供的事实保持属实时才保护您。如果您后来搬回您说是租出去的房子,或者您的配偶始终没有来与您团聚,这份意见就不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如果 CRA 已经把您视为居民,请见CRA 仍认为您是居民。
我能拿到有约束力的答复吗?
很少。专题说,CRA 的所得税裁定局可以就居民身份发出有约束力的预先所得税裁定,通常只在离开前所有事实都能确定时才会发出(专题,第 1.56 段)。但 CRA 的裁定通告说,除非申请完整说明了相关事实和证据,裁定局通常不会就主要是事实的问题(其中点名了居民身份)作出裁定(IC70-6R12,第 19(h) 段和第 19.1 段)。
| NR73 表的意见 | 预先所得税裁定 | |
|---|---|---|
| 对 CRA 有约束力 | 没有 | 有,针对所述事实,前提是没有遗漏重要事项,且您在裁定设定的期限内离开 |
| 时间 | 离开前或离开后均可 | 通常在离开前;搬家完成前收到的申请仍可能被受理 |
| 费用 | 表格本身不收费 | 按枢密院令确定的小时费率收费,即使裁定为否定或被撤回也要收费 |
裁定一栏的资料来源:CRA:IC70-6R12,第 13、14 和 43 段。由于居民身份主要是事实问题,申请裁定的情况不常见,也可能被拒绝;通常的途径是 NR73 表。
怎样寄出 NR73 表?要等多久?
CRA 没有在表上或居民身份专题中公布处理时间;预期会收到一封载明其意见的信,或要求补充资料的信,而不是一个固定日期。您每离开加拿大一次的日期,就寄一份 NR73 表,可通过三种方式之一提交(CRA:NR73 表):
| 方式 | 做法 |
|---|---|
| 在线 | 您或您的代表通过“我的账户”或“代表客户”上传表格和文件,在“提交文件”下,或选择主题“联络中心与国际通信” |
| 邮寄 | 萨德伯里税务中心(Sudbury Tax Centre),20000 号邮政信箱,A 站,安大略省萨德伯里(Sudbury ON)P3A 5C1 |
| 传真 | 705-671-0794 |
如果您离开加拿大不止一次,附上日期清单和说明信即可,只要内容足以认定您的身份。如果信息缺失或不清楚,CRA 的工作人员会给您去信。之后 CRA 根据表格给出意见。
表上提示,如果您被认定为非居民,您应当缴纳离境税或提供担保,并告知加拿大的付款方可能适用非居民预扣税。请见离境税分步计算和NR4 税单。
NR73 表不能代替您的离境税表。请见通知 CRA 您要离开加拿大和离开加拿大。
如果我的配偶或受抚养人也要搬走,怎么办?
NR73 表会询问每位家庭成员的搬迁情况,因为留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受抚养人是重要联系。留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受抚养人,请列在“在加拿大的联系”下;离开的,或日后注明日期跟随离开的,请列在“在另一个国家的联系”下(NR73)。
离开与您团聚的配偶或受抚养人,可以用“关系”部分自己填一份 NR73 表。如果他们不知道您的身份状况,表上说,请由您填写一份 NR73 表,与他们的一起寄出。
如果配偶或子女晚些离开,CRA 通常把您的非居民日期定为他们离开的日期(专题,第 1.22 段)。如果您是回到来加拿大之前居住的国家,日期通常是您离开的那天,即使家人留下完成一个学年(专题,第 1.23 段)。夫妻双方日期不同的情形,请见配偶在不同日期离开加拿大。
如果我已经离开,或已经提交了离境税表,怎么办?
离开之后您仍然可以寄 NR73 表;这张表适用于“已经离开或计划离开”的人。请按实际情况作答,而不是按原先的计划作答。
如果您已经提交了离境税表,寄出前请先把它与您的 NR73 表答案对照。如果意见认为您仍是居民,或您在不同的日期成为非居民,已提交的税表就会受到质疑。如果两者不一致,已提交的税表可能需要更正,所以在表格寄出之前先对照一下。如果过了好几年都没有通知 CRA,请见离开加拿大却没通知 CRA。如果 CRA 寄给您一份您没有申请的调查问卷,请见CRA 居民身份调查问卷。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示意;金额为加元。
外派两年,房子保留
一位工程师接受了迪拜为期两年的合同。卡尔加里的房子按市价、签订书面租约租给陌生人,配偶一起搬走,雇主保证回来后有工作。在 NR73 表上,这位工程师必须附上合同,勾选“返回后保证有工作”,并填写预计停留两年。这些答案表明返回是可预见的,所以 CRA 对留在加拿大的任何联系更加看重(专题,第 1.17 段)。按独立交易条件出租的住房,除非还有其他联系,否则可能不算重要联系(专题,第 1.12 段)。如果其他留下的联系不多,意见仍可能是非居民;保留汽车、省医疗保险或账户,则可能使意见变成居民。无论如何,寄出这张表都会把这些事实记录下来。
永久到国外退休
一对退休夫妇卖掉了多伦多的房子和汽车,取消了省医疗保险,永久搬到葡萄牙,并在那里买了一套公寓。只剩一个加拿大银行账户和一个 RRSP。NR73 表帮助不大:剩下需要权衡的联系很少,离境税表就会记录日期。
配偶留到学年结束
一位员工2 月离开多伦多,到新加坡工作。配偶和子女留到6 月学年结束。NR73 表要求在“在加拿大的联系”下填写配偶和子女的信息。按专题的规定,这位员工的非居民日期通常是家人离开的6 月,而不是 2 月。这里假设该员工来加拿大之前没有住在新加坡;如果住过、现在是回去,专题通常把日期保留在 2 月。税收协定也可能使日期提前:如果新加坡把这位员工视为居民,而且协定居民判定规则把他判定在那里,那么《所得税法》视其从那时起为非居民,不论家人是否还在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250(5) 款);请见您成为非居民的日期。离境税表和离境税则按较晚的日期计算,2 月到 6 月的工资属于该年度的居民部分。
您的情况不同?
- 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所,或配偶留下: 联系分析比较接近;寄出 NR73 表前,请通过个人税务服务审核。
- 您的返回日期已由合同确定,或您在国外只工作几年: NR73 表会显示您的返回可以预见;请见在国外工作几年,寄出前请通过个人税务服务审核联系。
- 两个国家都把您视为居民: 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美国的情况请见协定居民判定规则指南),并通过个人税务服务审核协定立场;涉及美国的,请寻求跨境税务服务。
- 您保留了加拿大的公司或业务: 表上把它当作一项联系来问;请见搬到国外后从公司取酬和所有人搬到国外后的公司居民身份,并寻求公司税务服务。
- 您没有新的居住国: 请见数字游民与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您已经提交了离境税表,或已过去好几年: 寄出任何东西之前,请通过个人税务服务审核已提交的税表。
本文引用的数据
本页未列出具体金额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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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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